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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危险驾驶案件的调研报告

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危险驾驶案件的调研报告

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危险驾驶案件的调研报告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危险驾驶案件的调研报告自XXXX年X月X日刑法修正案(八)将危险驾驶入刑以来,X区法院审理的危险驾驶案件均为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危险驾驶案件。

“醉驾入刑”后,我院一直对醉酒驾驶保持严打态势,但危险驾驶犯罪案件数量仍居高不下。

一、危险驾驶案件审理情况XXXX年,我院受理危险驾驶案件XX件,占刑事案件总数的X.X%。

XXXX 年审理XX件,占刑事案件总数的XX.X%。

XXXX年审理XX件,占刑事案件总数的XX.X%。

XXXX年审理XX件,占刑事案件总数的XX.X%。

截止目前,XXXX年共受理刑事案件XXX件,其中危险驾驶案件为XX件,占新收案件总数的XX.X%。

危险驾驶案件数量居高不下,呈现逐年增长的趋势。

二、危险驾驶案件特点及原因分析(一)危险驾驶罪被告人身份情况从XXXX年至XXXX年危险驾驶案件统计数据来看,危险驾驶案件被告人基本为男性,仅XXXX年、XXXX年各有一名女性被告人,危险驾驶犯罪案件男性发案率远高于女性。

从年龄段看,集中在XX-XX岁之间,其中XXXX年这一年龄段人数为XX 人,占当年被告人总数的XX.XX%;XXXX年人数为XX人,占当年被告人总数的XX%;XXXX年人数为XX人,占当年被告人总数的XX.XX%,并未出现XX岁以下的被告人,年龄在XX岁以上的仅XXXX年有一名。

从文化程度看,被告人的学历普遍以初中学历为主,文化程度普遍偏低。

其中XXXX年被告人中初中学历为XX人,XXXX年XX人,XXXX年XX人,所占比例较大。

并未出现研究生以上学历。

从职业看,被告人以个体私营业主和无业为主,XXXX年被告人中职业是个体的为XX人,XXXX年为XX人,XXXX年为XX人,所占比例较大。

被告人集中在XX至XX岁之间的青壮年男性,这个年龄阶段的人群经济实力强,一般具有机动车的购买能力,社会应酬相对较多,且大多数人认为自己酒后头脑清醒、逞强好胜、社会关系广泛,即使“醉驾”被逮住,公安机关也会卖个人情予以放行,直接导致该群体“醉驾”高发。

酒后驾驶调查调研报告

酒后驾驶调查调研报告

酒后驾驶调查调研报告酒后驾驶调查调研报告一.我国酒后驾驶现状十一届小组会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次会议近日分组审议了刑法修正案(八)草案,一些常委委员制订,“在草案已有的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对危险驾驶行为的处罚力度,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刑法修正案(八)草案拟在刑法中增加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追逐竞使携枪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很多人听说这一条款的出炉都拍手叫好,于是针对这一现象,我们对我们的家乡——河北省沽源县,我们采取了抽样调查的方法选取周一、周三、周五、周五四天车流量较大大的红绿灯点进行了调查,通过观察每一个被交警拦截下的司机及记录他们是否被罚的情况得到如下结果:周一有33辆车的司机是韦某驾驶,其中8人是醉酒驾驶。

周三有25辆车的司机是韦某驾驶,其中10是醉酒驾驶。

周五有28辆车的司机是韦某驾驶,其中11人是醉酒驾驶。

周日有63辆车的司机是酒后驾驶,其中有42认识醉酒驾驶。

并且我们通过网上调查100人、咨询交警得知醉酒协警驾驶的司机一般会出现以下情况:一、27%的人看见交通信号灯后反应慢。

二、40%的下车女孩子开车方向左右摇摆不定,突然转向或者在路线中线驾驶。

三、15%的人逆向行驶。

四、7%的人乱踩刹车。

五、6%的人转弯幅度达,突然转弯或违法转弯。

八、5%的人黑夜开车不开前灯。

同时我们又咨询开车中年男子,发现几乎每个司机知道酒后开车是违反交通规则的,但是有90%的人不知道是违反了什么法例。

同时67%的司机都未遂有醉酒驾车的经历,95%的人能都有酒后驾车的经历,但是当被问及既然晓得违反交通规则为什么还要驾驶时70%的人事故认为酒后驾驶绝不会出现事故,30%额人是抛开没办法,侥幸心理的存在使他们驾驶。

二.是否应将精神异常驾驶纳入刑法通过以上调查,酒后驾驶的严峻性却由非一般,如果我们确实应该高度重视这一现象,因为酒后驾驶不仅仅危害了驾驶人自己的性命安全,更是对道德安全具有安全管理严重危害,但是为什么酒后驾驶酒后的情况频现呢?我们应该如何更加有效更加合理的有效制止酒后高速行驶呢?针对这些问题我们有以下浅薄的意见和建议。

醉酒类危险驾驶案件调研报告

醉酒类危险驾驶案件调研报告

醉酒类危险驾驶案件调研报告作者:薛李竹梅来源:《法制与社会》2013年第28期摘要自《刑法修正案(八)》实施以来,司法实践中针对醉酒类危险驾驶行为的处理与操作逐渐模式化,在积累办理经验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本文以靖江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醉酒类危险驾驶案为调研对象,着重对相关基础性资料进行梳理和分析,对实践中暴露的问题加以研究并提出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危险驾驶醉酒调研作者简介:薛李竹梅,江苏省靖江市人民检察院书记员。

中图分类号:D92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3)10-208-02一、醉酒类危险驾驶案件办理的基本情况2012年靖江市人民检察院共受理醉酒类危险驾驶案件72件72人,除2件2人作相对不诉处理外,其余70件70人均起诉至法院,并被判处危险驾驶罪。

(一)被告人身份情况分析1.被告人均为男性由于男性驾驶机动车的比例多于女性,且男性由于社交、工作需要,加之酒文化的影响,饮酒行为较女性更为普遍。

靖江市人民检院审查起诉的危险驾驶案件中,无一例外均为男性。

2.中青年人为本罪高发人群被告人中,年龄在18至30岁之间的有16人,占23%;年龄在31至40岁之间的有22人,占31%;年龄在41至50岁之间的有28人,占40%;年龄在51至60岁之间的仅有4人;61岁以上的为零。

3.被告人文化程度普遍偏低被告人文化程度为小学的有12人,初中的有34人,二者占审查起诉的66%;中专以上文化的有24人。

可见学历的高低与其对法律的熟知程度及主动遵守法律的意识成正比。

从统计结果不难发现,本罪高发人群特征明显,与性别、年龄、文化程度均有较大关联,多发于文化程度较低的中青年男性,这也就决定了危险驾驶案件被告人职业以农民、工人、无固定职业者居多。

(二)案情分析1.案发时间多集中于夜间因夜间饮酒行为较为普遍,加之夜间驾驶危险系数高于白天、临检又多安排在夜间,故靖江市危险驾驶案件多数集中在18时至次日6时,二者占审查起诉的69%;发生在白天的占31%,且均为中午12时以后。

醉酒类危险驾驶案件调研报告——以靖江市人民检察院办案数据为样本

醉酒类危险驾驶案件调研报告——以靖江市人民检察院办案数据为样本
1 . 被 告人 均为 男性 由于男性 驾驶 机动 车的 比例多 于女 性, 且 男性 由于社交 、 工
辆或 行人 相撞 事 故而案 发 的有 4 7件 , 占总数 的 6 7 %。 5 . 醉 酒程度 集 中在 8 0 — 1 6 0 mg / 1 0 0 ml 经对 被告 人的 血液 中酒 精含量进 行 比照, 酒精含 量最 低 的为 间的居 多 。 其 中血液 中 酒精含 量在 8 0 - 1 2 0 mg / 1 0 0 ml 的2 9人 , 占
制占 缸金
◆ 社会 观 察
2 0 1 3 ・l O ( 上)
醉酒 类危险驾驶案件调研报 告
以靖 江市人 民检察 院办案数据 为样本①
薛李竹梅
摘 要 自 《 刑 法修 正 案( 八) 》 实施 以 来, 司 法 实践 中针 时醉 酒类危 险驾驶行 为 的 处理 与操 作逐 渐模 式化 , 在 积 累 办理 经验 的 同时 , 也 出现 了一些 不容 忽视的 问题 。本文 以靖 江市人 民检 察院 办理 的醉酒 类危 险驾驶 案 为调 研 对 象, 着重 对相 关基础
性 资料 进行梳 理和 分析 , 对 实践 中暴露 的 问题 加 以研 究并提 出对策 和 建议 。
关键 词 危 险 驾驶 醉酒 调 研
作 者简 介 : 薛李 竹梅 , 江 苏省靖 江市人 民检 察 院 书记 员。
中 图分类号 : D 9 2 4 醉 酒类 危险 驾驶 案件办 理的基 本情 况 文献 标识 码 : A 文章 编号 : 1 0 0 9 . 0 5 9 2 ( 2 0 1 3 ) 1 0 . 2 0 8 - 0 2 警对 摩托 车醉 驾查处 针对 性有 很大 关联 。 4 . 案件 以发 生与 其他 车辆 或行 人相撞 事故 为主 审查 起诉 的案件 中 , 有1 2 件 因交 警部 门临检 查获 , 2 件 因醉

打击酒驾、醉驾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打击酒驾、醉驾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打击酒驾、醉驾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为更有效地打击酒驾、醉驾等交通违法行为,促进信息共享并提升综合治理能力,公安部交通管理局于xx年5月18日下发《关于在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法律文书中增加被处罚人有关信息采集项目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要求从xx年7月1日起,各地在按照一般程序对酒驾、醉驾、无证驾驶等10类交通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时,调查被处罚人的政治面貌和职业信息,并在制作《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时予以填写。

一、当前现状作为公安部按照有关要求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通报涉及中共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实施交通违法行为的一项举措,该《通知》实施的主要目的是加强对中共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遵纪守法、做好表率的监督和管理。

自《通知》实施一年多以来,一方面,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采取不同方式,陆续进行了一系列关于党员干部酒驾的案例分析,从理论层面上针对此类问题进行了多次探讨和研究;另一方面,在执纪审查的实践中,我区范围内的部分乡镇纪委,充分进行执纪审查实践探索,主动从公安机关获取相关线索信息,查找出相关涉嫌违纪人员,对其及时进行线索的调查核实,并在违纪事实查实后对其给予了党纪处分。

截止2017年9月,我区共查处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酒驾、醉驾案件3件,并在违纪人员所在乡镇范围内进行公开通报,利用身边事充分教育身边人,在当地党员干部中有效地起到了震慑作用,真正引起广大党员干部对“遵纪守法、做好表率”的重视。

然而我们必须看到,在实践过程中,仍然存在着种种问题,亟待我们认真思考并加以解决。

二、存在问题(一)公安机关移送相关线索的渠道不够畅通作为践行公安部《通知》的基层单位,应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要求,公安机关在一定程度上实施了对酒驾、醉驾相关违法线索的移送工作。

但就客观情况而言,该《通知》对于公安机关将相关违法线索移送给相应纪检监察机关的频率、渠道、方式等内容并无明确要求和硬性规定,而公安机关受制于自身事务繁杂,很难保证积极主动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相关线索的积极性;而纪检监察机关由于对相关违法行为难以知晓,客观上也增加了获取有效线索的难度。

危险驾驶罪的司法适用及对策探究5篇范文

危险驾驶罪的司法适用及对策探究5篇范文

危险驾驶罪的司法适用及对策探究5篇范文第一篇:危险驾驶罪的司法适用及对策探究随着社会水平的不断提高,中国的机动车数量得到了爆发式的增长。

据官方统计,截至2017年底,全国机动车保有量达3.10亿辆。

这样一个巨大的数字背后,不仅仅是发达的交通和生活的便利,同样带来的是高频率的交通事故。

在这其中醉酒驾车、超员载客等是造成这些事故的主要原因。

在这样的环境的影响下,2011年2月25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法案(八)》第二十二条规定了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

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并处罚。

”并于2011年5月1日开始实施。

危险驾驶罪的出台,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本文将结合**本地近三年所查处的危险驾驶案件,简单分析一下危险驾驶罪在办案过程中的司法适用。

一、**市危险驾驶犯罪案件的基本情况及特点(一)案件数量呈逐年上升态势。

据统计,2015年1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全院公诉部门共受理醉酒驾车构成危险驾驶罪案件104件。

从案发情况看(含不起诉案件):其中2015年受理1件,2016年受理19件,2017年受理47件,2018年截至8月份已经受理37件。

除6件案件不起诉之外,其余案件均已向**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部分案件已经判决生效。

(二)危险驾驶案发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况。

从案发的情况看,第一种是由交警部门在**市城区主要路口设卡检查,部分驾驶员在饮酒后,心存侥幸,在路过检查关卡时被现场查获,导致案发。

但因交警部门并非每日都在设卡检查,故该类情况所占的比例较小。

从2015年1月份以来,公安机关报请批捕的38件案件来看,通过设卡查获的案件只有6件,占15.7%;第二种是城乡客运班车在营运过程中,因利益驱动,不顾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严重超员载客。

后因乘客举报或交警部门在日常巡逻检查过程中发现,从而导致案发。

《危险驾驶罪刑罚问题研究》范文

《危险驾驶罪刑罚问题研究》范文

《危险驾驶罪刑罚问题研究》篇一一、引言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汽车已成为人们日常出行的重要工具。

然而,这也带来了新的社会问题,如危险驾驶现象的频繁发生。

危险驾驶行为不仅对驾驶员自身的生命安全构成威胁,也对他人和社会安全带来严重影响。

因此,研究危险驾驶罪的刑罚问题,对于维护社会公共安全、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二、危险驾驶罪的概述危险驾驶罪是指驾驶员在驾驶过程中,因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危及公共安全的行为。

其主要行为包括超速驾驶、酒后驾驶、疲劳驾驶、无证驾驶、违规超车等。

这种犯罪行为不仅侵犯了道路交通安全法规,还严重威胁了公共安全,对他人和社会的危害极大。

三、危险驾驶罪的刑罚现状目前,我国刑法对危险驾驶罪的处罚主要包括拘役、罚金等。

然而,对于具体的刑罚幅度和执行方式,各地区存在差异,且在实践中存在一些问题。

如部分地区对危险驾驶罪的处罚过于严厉,而部分地区则显得过于宽松,导致刑罚执行的不公平和不一致。

此外,对于多次违反交通法规的危险驾驶者,缺乏有效的惩罚和约束机制。

四、危险驾驶罪刑罚问题的研究针对上述问题,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深入研究:1. 刑罚幅度的合理性:研究不同地区、不同情况下危险驾驶罪的刑罚幅度,分析其合理性和公平性,为完善刑罚制度提供依据。

2. 刑罚执行方式:研究当前刑罚执行方式存在的问题,如拘役的执行方式是否合理、罚金是否具有威慑力等,提出改进建议。

3. 多次违反交通法规的处罚机制:针对多次违反交通法规的危险驾驶者,研究建立有效的惩罚和约束机制,如加强驾驶证管理、实施累计记分制度等。

4. 刑罚与其他交通管理措施的配合:研究如何将刑罚与其他交通管理措施相结合,如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高驾驶员素质等,以更好地预防和减少危险驾驶行为的发生。

五、结论与建议通过对危险驾驶罪刑罚问题的深入研究,本文得出以下结论与建议:1. 完善刑罚制度:根据不同地区、不同情况下的危险驾驶罪行为,制定合理的刑罚幅度,确保刑罚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检察院危险驾驶罪调研报告

检察院危险驾驶罪调研报告

检察院危险驾驶罪调研报告危险驾驶罪是指驾驶机动车时,违反交通法规,严重危害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

该罪行严重威胁公共安全,因此检察院对危险驾驶罪进行调研分析,旨在完善相关法律规定,保障公众安全。

危险驾驶罪案发率逐年上升,一方面与机动车数量快速增长有关,另一方面也与驾驶员的意识素质密切相关。

从案件分布来看,危险驾驶罪主要发生在城市道路和高速公路上。

高速公路上的危险驾驶罪主要涉及超速、逆行和追尾等行为。

城市道路上的危险驾驶罪案件主要包括闯红灯、压线行驶、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

这些违法行为的发生往往造成严重交通事故和人员伤亡。

针对危险驾驶罪的性质和特点,检察院在刑事诉讼中负有重要职责。

首先,检察院需要承担危险驾驶罪的审查逮捕工作。

在案件初查阶段,检察院需要审查警方侦破的危险驾驶罪案件是否符合立案和逮捕的条件。

其次,检察院要参与危险驾驶罪案件的审理工作。

在庭审环节中,检察院提出公诉意见,对被告人的罪行进行控辩,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最后,检察院要参与对危险驾驶罪犯的刑罚执行监督。

在犯罪执行阶段,检察院要对犯罪分子是否执行刑罚依法、是否进行再教育工作等进行监督。

然而,目前仍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解决。

首先,侦查部门在有些危险驾驶罪案件中证据收集不充分,导致案件难以确定罪责。

其次,公安机关在处理一些危险驾驶罪案件时,对罪责的认定存在个体差异,导致判决结果不统一。

最后,一部分危险驾驶罪犯刑罚执行过程中的社会化教育和再教育工作不充分,无法有效改变他们的违法行为。

改善危险驾驶罪案件处理的方式需要多方面的努力。

首先,公安机关应进一步加强对危险驾驶罪的预防宣传工作,提高驾驶员的交通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

其次,加强对危险驾驶罪证据收集的规范,确保案件证据充分、准确。

再次,加强对侦查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在办案过程中的专业素质和综合能力。

最后,完善刑罚执行制度,加大对危险驾驶罪犯的教育和改造力度,提高刑罚执行的社会效果。

综上所述,危险驾驶罪对社会安全带来严重威胁,检察院在危险驾驶罪的调查、审理和刑罚执行中有着重要职责。

危险驾驶罪调查报告(含5篇)

危险驾驶罪调查报告(含5篇)

危险驾驶罪调查报告(含5篇)第一篇:危险驾驶罪调查报告危险驾驶罪调查报告“危险驾驶罪”是《刑法修正案(八)》新增罪名,置于现行刑法第133条的交通肇事罪之后,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自2011年5月1日实施以来,危险驾驶罪呈多发态势。

本文对武汉市某检察院审查的部分危险驾驶罪案件进行统计分析,总结如下:一、危险驾驶罪的现状及特点(一)犯罪主体1、从性别来上看,男性占绝大多数。

24起危险驾驶罪案件的犯罪主体均为男性,占100%。

2、从年龄上看,中年人居多。

在统计的24起危险驾驶罪中,20岁以下0人;20-30岁5人,占20.8%;30-40岁9人,占37.5%;40-50岁7人,占29.2%;50-60岁3人,占12.5%;60岁以上0人,涉案主体年龄在30-50岁共15人,占62.5%。

3、文化程度较低。

24起案件中,小学、初中及以下文化的15人,占62.5%;高中文化3人,占12.5%;大学文化4人,占16.7%;大学以上文化2人,占8.3%。

4、无业者较多。

24起案件中,无职业者12人,占50%;个体4人,占16.7%;有工作单位的7人,占29.2%;学生1人,占4.1%。

(二)涉案的机动车根据涉案工具统计,24起危险驾驶罪案件中,驾驶轿车的有23人,占95.8%;驾驶摩托车的仅1人,占4.2%。

可见,轿车为主要犯罪工具。

(三)案发地点案发地点集中在城区中心。

根据统计结果,案发地点通常在城区中心商业街、酒店宾馆附近以及交通干道。

(四)案发时间午饭、晚饭后为发案高峰期。

24起案件中,发案时间在下午13-15时的有9起,占37.5%;15-18时的2起,占8.3%;18-20时的3起,占12.5%;20-22时8起,占33.3%;另发生在早上8时和晚上0时40分各1起,各占4.2%。

危险驾驶案件审理情况调研

危险驾驶案件审理情况调研

危险驾驶案件审理情况调研一、危险驾驶罪案件的审理情况自刑法修正案八将酒驾入刑以来,我院受理危险驾驶案件210件,结案202件,无上诉。

二、存在的问题及建议1、2013年12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出台了《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意见》中规定对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等八种情节的应当从重,但从重处罚的标准如何掌握,上级院应当予以指导。

同时,原酒精含量标准已经不符合该《意见》的酒精含量标准,上级法院应当结合该《意见》变更量刑指导意见。

2、上级法院指导意见中对于酒精含量所适用的酒精含量幅度标准不一,拘役一个月的是80到120,二个月是120到180,三个月是180到240,四个月是240到300,五个月是300到400,六个月的是400以上,可以看出拘役二个月到四个月的刑期均是以增加60毫克为一个参考值,而拘役五个月也应当以60毫克为参考,超过360毫克的应当判处拘役六个月。

3、目前审判实践中出现了酒精含量高的量刑轻的情况,审判实践中经常出现被告人酒精含量高且又发生交通事故,但因其如实供述罪行,积极赔偿对方损失,法院会将上述情节作为从轻情节予以考虑,实际量刑中会与酒精含量低而没有发生事故的被告人的刑期相同,达不到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

危险驾驶罪作为危险犯,只要被告人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起刑标准其就具有人身危险性,如果造成交通事故应当作为从重情节考虑。

最高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中没有把危险驾驶罪作为量刑规范化的罪名,所以在具体量刑时关于量刑幅度是否应用百分比进行调节。

4、中院指导意见中对于罚金的适用幅度较大,实践中各基层院均进行上限处罚,即适用缓刑的处罚金2万元,实刑的处罚金1万元,危险驾驶罪作为一种较轻的罪名的附加刑已经超过了一些侵犯财产罪的罚金数额,这会给社会造成一种轻罪重罚的影响,同时也违背罪责刑相适应,罚当其罪的原则。

人大调研危险驾驶案件报告

人大调研危险驾驶案件报告

人大调研危险驾驶案件报告危险驾驶是指机动车驾驶人在道路交通活动中违反交通安全法规,以危害他人安全为目的或者具有危害他人安全后果的行为。

危险驾驶行为严重威胁道路交通安全,引发了许多交通事故,造成了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因此,加强对危险驾驶行为的调查研究十分必要。

本报告通过调研分析危险驾驶案件的现状和原因,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方案。

一、危险驾驶案件的现状根据人大调研数据统计,危险驾驶案件数量呈上升趋势。

在过去五年中,危险驾驶案件数量逐年增加,案件占比也呈现持续上升的趋势。

危险驾驶案件主要表现为超速行驶、酒驾、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

这些行为极大地危害了交通安全,造成了许多严重交通事故。

二、危险驾驶案件造成的后果危险驾驶案件造成的后果严重而不容忽视。

首先,危险驾驶导致了人员伤亡。

调研数据表明,大部分危险驾驶案件都伴随着不同程度的人员伤亡,有些严重的事故甚至导致了人员死亡。

其次,危险驾驶造成了财产损失。

许多交通事故造成了车辆损坏、财产损失,给社会和个人带来了巨大的经济压力。

此外,危险驾驶行为也给交通秩序造成了严重影响,破坏了社会稳定。

三、导致危险驾驶案件的原因1. 驾驶人素质不高。

部分驾驶人对道路交通安全意识不强,缺乏安全驾驶常识,往往无视交通规则和信号,从而导致危险驾驶行为。

2. 缺乏有效监管。

交通管理部门对危险驾驶的监管不够严格,缺乏足够的执法力度和技术手段,导致了危险驾驶行为的增加。

3. 道路设计不合理。

部分道路设计存在缺陷,如曲线过急、视线不良等,这些因素容易引起驾驶人的不安全行为。

四、解决危险驾驶问题的对策和建议1. 加强法制建设。

加大对危险驾驶行为的法规宣传,提高驾驶人对危险驾驶的认识,增强其法律意识。

同时,加强对危险驾驶行为的执法力度,加大处罚力度,使违法者付出惩罚。

2. 提高驾驶人教育水平。

加强驾驶人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他们的交通安全意识和驾驶技能。

以课堂教育、交通安全宣传等方式普及安全知识,树立正确的交通安全观念。

关于危险驾驶犯罪案件的调查报告

关于危险驾驶犯罪案件的调查报告

关于危险驾驶犯罪案件的调查报告作者:何嫄来源:《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2017年第12期一、危险驾驶犯罪案件基本情况(1)总数居高不下,与去年同期基本持平。

2017年前三季度,共受理危险驾驶犯罪案件89件,占刑事收案数的41.2%。

去年同期受理的危险驾驶罪案件82件,与去年同期基本持平。

(2)全部并处罚金,缓刑适用率高。

前三季度共有98件危险驾驶犯罪生效,仅1件免于刑事处罚,其余97件并处罚金,其中59人适用有期徒刑、拘役缓刑,缓刑适用率达到60.82%。

拘役38人,未判处有期徒刑。

(3)审判周期短,服判息诉率高。

危险驾驶犯罪案件进入法院后,平均审理天数仅为一周,且被告人一般均主动认罪,所判案件无一起上诉、信访。

服判息诉率高的主要原因是危险驾驶犯罪基本属于现行犯,证据比较容易固定,且法官自由裁量权空间较少,不易出现被告人感受强烈的量刑失衡问题。

二、危险驾驶犯罪案件特点及原因分析1.犯罪主体(1)农民成犯罪“主角”。

从被告人的身份情况看,农民52人,占53.06%,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主11人、职员11人。

(2)犯罪主体基本为男性。

从被告人的情况看,90名被告人中均为男性。

由此可见,危险驾驶犯罪案件男性发案率远高于女性。

(3)犯罪成因分析。

一是该地山区多,农业人口多,农村被告人文化程度普遍较低,缺乏交通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多数人虽知酒后不能驾驶机动车,但对于醉酒驾驶机动车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没有清晰的认识,“醉驾”危害性在农村的宣传力度不够。

二是被告人集中在30至50岁之间的青壮年男性,这个年龄阶段的人群经济实力强,一般具有机动车的购买能力,社会应酬相对较多,直接导致该群体“醉驾”高发。

三是部分“醉驾”被告人存在侥幸心理。

有的人意识到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但认为自己喝得不多,头脑清醒,应该不会出事;有的人纯粹逞强好胜,自认为车技好、反应快、车辆性能好,应该不会出问题;也有的人认为自己开车的距离较近,对周围交通路线较为熟悉且附近没有交巡警平台设卡专项检查,应该不会发生事故或被交巡警查到。

危险驾驶调研报告范文

危险驾驶调研报告范文

危险驾驶调研报告范文危险驾驶调研报告一、调研目的本次调研旨在了解危险驾驶的现状及原因,为制定相关政策和宣传教育提供参考。

二、调研方法通过问卷调查和实地观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调研。

问卷调查主要采用随机抽样的方法,选取了不同年龄、性别和驾龄的驾驶员进行调查;实地观察则通过安装行车记录仪记录驾驶员的驾驶行为。

三、调研结果1. 驾驶员危险驾驶的情况根据问卷调查的结果,危险驾驶主要表现在超速行驶、违规变道、疲劳驾驶和打手机等行为。

超速行驶占比最高,达到60%,其次是违规变道和疲劳驾驶,分别占比30%和20%。

而通过行车记录仪观察到的实际驾驶行为与问卷调查结果一致。

2. 驾驶员危险驾驶的原因根据驾驶员的回答,危险驾驶的原因主要包括时间紧迫、交通拥堵和心情不好等。

其中,时间紧迫是占比最高的原因,达到50%以上,其次是交通拥堵和心情不好,分别占比30%和20%。

3. 驾驶员对危险驾驶的态度问卷调查显示,大部分驾驶员对危险驾驶持负面态度,认为会对自身和他人的安全造成威胁,并愿意改变自己的驾驶行为。

同时,也有部分驾驶员对危险驾驶持漠视态度,不认为自己的行为有什么不妥之处。

四、调研结论危险驾驶在现实生活中普遍存在,主要表现为超速行驶、违规变道、疲劳驾驶和打手机等行为。

造成危险驾驶的原因主要是时间紧迫、交通拥堵和心情不好等因素的影响。

对危险驾驶的态度也存在分歧,部分驾驶员持漠视态度对危险驾驶滥觞眼底。

五、建议和措施1. 强化执法力度,加大对危险驾驶行为的处罚力度,让驾驶员深刻意识到危险驾驶的后果。

2. 加强道路宣传教育,通过各种渠道向广大驾驶员宣传危险驾驶的危害,并提供相关驾驶技巧,引导驾驶员养成良好的驾驶习惯。

3. 安装行车记录仪并与车辆监控系统相结合,实时监控驾驶员的驾驶行为,及时发现并纠正危险驾驶行为。

4. 鼓励驾驶员参加安全驾驶培训课程,提高驾驶技能和安全意识。

六、调研感想通过本次调研,我深刻认识到危险驾驶对道路交通安全的严重威胁,也意识到需要从多个方面共同努力才能有效解决这个问题。

西宁地区办理危险驾驶案件调研报告

西宁地区办理危险驾驶案件调研报告

血味他区办理息险驾驶梟件调码探若I 咎春芳***兰茜*青海省西宁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作者单位:青海省西宁市人民检察院。

[1] 参见高铭暄、马克昌:《刑法学》第七版,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第358页。

[2] 参见《刑法》第133条。

[3] 参见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2013年12月发布实施的《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危险驾驶罪入刑,主要规制酒驾及飙车行为,至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又扩增了两类危险驾驶行为,该罪罪状简单、法 定刑最低,司法实践中案发率高居不下,且存在各地 量刑不均衡等现象。

近期,笔者对西宁地区四区三县检察机关办理的危险驾驶罪案件进行了调查,调查显示2016年1月至2019年9月,西宁地区97.3%的危 险驾驶案件是“醉驾”型的危险驾驶犯罪。

下面,将西宁市检察机关办理危险驾驶案件的基本特点、存在问 题和对策建议等方面作一分析探讨。

一、危险驾驶罪中醉驾的现行法律规定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具有追逐竞驶、醉酒驾驶等特定危险驾驶情形的行为。

w 刑法第 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 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 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 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叫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的相关规定。

最高人 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 定罪处罚。

”呱[款规定的“道路”“机动车”,适用道路 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

乳山市人民法院关于危险驾驶案件审判情况的调研报告

乳山市人民法院关于危险驾驶案件审判情况的调研报告

乳山市人民法院关于危险驾驶案件审判情况的调研报告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公布日期】2018.07.31•【分类】司法调研正文乳山市人民法院关于危险驾驶案件审判情况的调研报告2018年07月31日近日,乳山法院指定专人开展对危险驾驶案件审判情况的调研分析,现将调研情况汇报如下:一、案件基本情况(一)案件数量2011年以来,我院共受理危险驾驶犯罪案件1203件,已审结危险驾驶犯罪案件1178件。

其中,2011年5月至12月,受理12件,审结12件;2012年受理186件,审结185件;2013年受理243件,审结227件;2014年受理230件,审结218件;2015年受理138件,审结164件;2016年受理102件,审结96件;2017年受理183件,审结163件;2018年截至7月31日,已受理109件,审结113件。

(二)呈现特点1、犯罪行为特点。

一是二轮摩托车醉驾占绝大多数,醉驾车辆全部是二轮摩托车和普通小型客车,分别占查处总量的84.6%和15.4%;二是醉驾行为集中发生在城市道路。

就犯罪场所来看,主要发生在普通公路和城市道路,分别占查处总量的83.5%和16.5%;三是醉酒驾驶人以男性为主,女性醉驾仅有3件。

男性醉酒驾驶人中又以中年男性为主,年龄主要集中在40岁至50岁年龄段,占53.8%,40岁以下和50岁以上的分别占22.6%和23.6%;四是醉酒驾驶人的从业状况,大部分是农民;五是二次犯危险驾驶罪的比例呈上升趋势。

2、案件审理特点。

一是普通程序适用率较高。

2011年以来,危险驾驶犯罪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结264件,适用普通程序审结914件,分别占审结案件总数的22.4%和77.6%;二是从量刑方面看,缓刑适用率较高。

2011年以来,共适用缓刑1131人,占全部罪犯的96%;三是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

从案件审理开始,醉酒驾驶人已认识到自己行为对社会和人民群众可能造成的危害,大部分都能主动缴纳罚金,认罪态度较好;四是2011年以来,上诉案件共3件,1件是醉驾人员为退休人员判缓刑案件,其担心影响退休金,对判决结果不服提出上诉。

南明区危险驾驶案件的调研报告

南明区危险驾驶案件的调研报告

南明区危险驾驶案件的调研报告危险驾驶罪属于刑法修正案(八)新增罪名。

自刑法修正案(八)实施以来,危险驾驶案件呈多发态势。

平舆县危险驾驶案件以醉酒驾驶类为主,现对近年来办理的该类案件进行梳理,对其特点、成因进行分析并提出针对性建议,以此为全面治理交通安全问题提供有益参考。

一、危险驾驶案件数据分析平舆县检察院2016年共办理各类刑事案件434件,其中危险驾驶案件129件,占比29.72%;2017年共办理各类刑事案件802件,其中危险驾驶案件366件,占一审公诉案件总数的45.64%;2018年共办理各类刑事案件820件,其中危险驾驶案件380件,占比46.34%;2019年共办理各类刑事案件861件,其中危险驾驶案件400件,占比46.45%;2020年前10个月共办理各类刑事案件375件,其中危险驾驶案件148件,占比39.47%(受疫情影响,受理案件数量整体下降)。

近5年,该院共受理醉酒类危险驾驶案件1423件1424人,除42件42人作相对不起诉处理外,其余1401件1402人均起诉至法院,并被判处危险驾驶罪。

二、危险驾驶案件的特点及原因分析(一)被告人身份情况分析1.被告人大都为男性由于男性驾驶机动车的比例多于女性,且男性由于社交、工作需要和酒文化的影响,饮酒行为较女性更为普遍。

近5年,该院审查起诉的危险驾驶案件中,只有11名为女性。

2.中青年人为本罪高发人群被告人中,年龄在18至30岁之间的有282人,占22%;年龄在31至40岁之间的有395人,占31%;年龄在41至50岁之间的有378人,占40%;年龄在51至60岁之间的仅有198人,占7%;61岁以上的为42人,占2%。

3.被告人文化程度普遍偏低被告人文化程度为小学的有476人,初中的有530人,二者占审查起诉的78%;中专以上文化的有85人,占审查起诉的22%。

可见学历的高低与其对法律的熟知程度及主动遵守法律的意识成正比。

(二)案情分析1.案发时间多集中于夜间因夜间饮酒行为较为普遍,加之夜间驾驶危险系数高于白天,临检又多安排在夜间,故危险驾驶案件多数集中在18时至次日6时,占审查起诉的69%;发生在白天的占31%。

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危险驾驶犯罪案件的调研报告

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危险驾驶犯罪案件的调研报告

加大打击力度强化综合治理——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危险驾驶犯罪案件的调研报告-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011年5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将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行为和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确定为犯罪。

为有效打击犯罪,确保法律的贯彻实施,有效治理危险驾驶行为,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半年来(2011年5月1日至11月1日)全市法院审理危险驾驶案件的情况进行了调研。

一、扬州市危险驾驶犯罪案件基本情况(一)案件数量呈稳步下降态势。

2011年5月1日至11月1日(半年)全市法院共审理醉酒驾车构成危险驾驶罪案件70件。

从案发情况看(不含未起诉案件):5月份30件、6月份20件、7月份9件、8月份10件、9月份1件;从审理判决情况看:6月份3件、7月份19件、8月份19件、9月份12件、10月份14件、11月份1件(见图表一)。

(二)危险驾驶案发情况呈多元趋势。

从危害后果看,被告人因醉酒驾车与他人发生碰撞事故而案发的有48件,占68.5%;被告人自行摔倒而案发的有9件,占12.9%;被告人被公安人员主动查获的有11件,占15.7%;醉驾滋事的2件,占2.9%。

发生碰撞事故或自行摔倒的醉驾行为都造成了不同程度的人身损伤或车辆损坏,其中重伤1人,轻伤2人,轻微伤23人。

(三)驾驶的机动车型主要以摩托车为主。

从审理的醉驾案件看,被告人驾驶车辆多为摩托车,在70起案件中,醉驾摩托车的有54件,占77.1%,且驾驶证、车辆牌照均无或缺少一项的醉驾摩托车案件数达17件,占31.5%。

醉驾轿车或小客车的有16件,占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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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驾驶罪调研报告检察
危险驾驶罪调研报告
一、引言
危险驾驶罪是指行驶过程中有明显违反交通规则或者酒后驾驶、毒品驾驶等严重违法情形的机动车驾驶人,给他人生命、财产或者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危害的犯罪行为。

本报告旨在对危险驾驶罪的相关情况进行调研和分析,为进一步加强交通安全管理和提出相应建议提供依据。

二、危险驾驶罪的性质和构成要件
危险驾驶罪是一种犯罪行为,其性质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的罪行。

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构成危险驾驶罪的基本要件包括:1)行驶过程中有明显违反交通规则,且情节较重;2)行驶过程中酒后驾驶或者毒品驾驶;3)行驶过程中造成他人死亡,重伤或者财产损失较大。

三、危险驾驶罪的危害和影响
危险驾驶罪不仅危害行驶安全,还对其他道路使用方造成直接损害。

首先,危险驾驶会造成不同程度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例如,超速行驶、疲劳驾驶和酒驾等严重违章行为经常引发交通事故,导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其次,危险驾驶行为对交通秩序和公共安全产生严重威胁。

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容易引发交通拥堵、交通事故和交通混乱,给社会治安带来不良影响。

再次,危险驾驶对道路交通管理的影响也不可忽视。

危险驾驶行为的存在削弱了交通管理法规的有效性,对公平和公正的交通秩序形成威胁。

四、危险驾驶罪的立法现状和司法实践
我国刑法对危险驾驶罪的规定比较具体明确,但随着交通发展和社会需求的变化,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和配套措施亟待加强。

在司法实践中,危险驾驶罪的案件审理存在一些问题,例如定罪量刑不一致、证据收集不到位等,需要进一步加强相关机关的培训和规范。

五、加强危险驾驶罪预防和打击的建议
为了促进交通安全和降低危险驾驶罪的发生率,本报告提出以下建议:
1. 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各种媒体宣传,提高广大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让其自觉遵守交通规则。

2. 健全立法和政策法规:加强对危险驾驶罪的立法研究和修订,规范司法实践,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

3. 深化交通管理改革:持续完善交通管控技术和设备,加强交通信息化建设,提升交通管理能力和水平。

4. 强化执法监管:加大对危险驾驶行为的打击力度,提高查处隐患和处罚力度,形成有效的威慑机制。

5. 推进多部门合作:各部门应加强信息共享和协作机制,形成合力,共同推动危险驾驶罪预防和打击工作。

六、结论
危险驾驶罪严重威胁交通安全和社会治安,对公共安全、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造成严重影响。

为了有效预防和打击危险驾驶罪,需要加强立法和政策法规的完善,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强化执法监管和司法实践,推动多部门合作,形成合力。

只有全社会共同努力,才能实现交通安全和社会治安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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