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竣工决算审核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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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竣工决算审计管理制度

工程竣工决算审计管理制度

工程竣工决算审计管理制度一、审计准备阶段1.制定审计计划:明确审计目标、范围、内容和时间,并确定审计人员。

2.收集资料:收集关于工程项目的各项决算资料,包括合同文件、付款证明、工程变更等。

3.建立审计档案:按照审计要求建立审计档案,包括审计计划、决算资料、审计报告等。

4.进行初步调查:对工程项目相关人员进行初步调查,了解工程项目的运作情况。

二、审计实施阶段1.确认决算真实性:核实工程项目的决算是否真实,包括资金使用情况、工程质量等。

2.评估决算合法性:评估工程项目的决算是否合法,包括是否按照相关法规和合同约定进行决算。

3.检查决算合规性:检查工程项目的决算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和政策,包括是否有超支、滥用资金等情况。

4.进行实地检查:对工程项目进行实地检查,了解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和进展情况。

5.制定审计报告:根据审计结果,制定审计报告,明确工程项目的决算情况,并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

三、审计报告阶段1.审核审计报告:内部审核审计报告,确保审计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报审审计报告:将审计报告报送给相关部门审批,确保审计报告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3.引导审计报告使用:向工程项目相关方提供审计报告,并引导其按照审计意见进行决算调整或改进。

四、监督和改进阶段1.监督决算调整:对工程项目的决算调整过程进行监督,确保调整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2.跟踪改进落实:跟踪工程项目相关方对审计意见的改进落实情况,确保改进的有效性和实施性。

3.总结经验教训:总结工程项目决算审计的经验教训,完善制度和规范。

以上是关于工程竣工决算审计管理制度的简要描述,该制度可以有效保证工程项目的决算真实、合法、合规,并为工程项目的改进提供依据和建议。

财政部-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6]503号)

财政部-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6]503号)

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6〕503号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依据《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81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本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完工可投入使用或者试运行合格后,应当在3个月内编报竣工财务决算,特殊情况确需延长的,中小型项目不得超过2个月,大型项目不得超过6个月。

第三条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未经审核前,项目建设单位一般不得撤销,项目负责人及财务主管人员、重大项目的相关工程技术主管人员、概(预)算主管人员一般不得调离。

项目建设单位确需撤销的,项目有关财务资料应当转入其他机构承接、保管。

项目负责人、财务人员及相关工程技术主管人员确需调离的,应当继续承担或协助做好竣工财务决算相关工作。

第四条实行代理记账、会计集中核算和项目代建制的,代理记账单位、会计集中核算单位和代建单位应当配合项目建设单位做好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工作。

第五条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前,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完成各项账务处理及财产物资的盘点核实,做到账账、账证、账实、账表相符。

项目建设单位应当逐项盘点核实、填列各种材料、设备、工具、器具等清单并妥善保管,应变价处理的库存设备、材料以及应处理的自用固定资产要公开变价处理,不得侵占、挪用。

第六条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依据主要包括: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概算及概算调整文件;招标文件及招标投标书,施工、代建、勘察设计、监理及设备采购等合同,政府采购审批文件、采购合同;历年下达的项目年度财政资金投资计划、预算;工程结算资料;有关的会计及财务管理资料;其他有关资料。

第七条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内容主要包括: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附表1)、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竣工财务决(结)算审核情况及相关资料。

第八条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项目概况;(二)会计账务处理、财产物资清理及债权债务的清偿情况;(三)项目建设资金计划及到位情况,财政资金支出预算、投资计划及到位情况;(四)项目建设资金使用、项目结余资金分配情况;(五)项目概(预)算执行情况及分析,竣工实际完成投资与概算差异及原因分析;(六)尾工工程情况;(七)历次审计、检查、审核、稽察意见及整改落实情况;(八)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的分析、计算情况;(九)项目管理经验、主要问题和建议;(十)预备费动用情况;(十一)项目建设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政府采购情况、合同履行情况;(十二)征地拆迁补偿情况、移民安置情况;(十三)需说明的其他事项。

工程竣工决算送审制度

工程竣工决算送审制度

工程竣工决算送审制度一、总则1. 为了加强工程项目管理,保障国家资产的安全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和建设程序,特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由国家投资或者国有资金占主导地位的建设项目。

3. 工程竣工决算是指工程项目完工后,根据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和合同约定,编制的最终财务结算文件。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1. 设立工程竣工决算领导小组,负责全面监督和管理工程竣工决算工作。

2. 工程管理部门负责提供完整的工程进度资料和变更记录。

3. 财务部门负责审核工程费用的真实性、合法性,编制初步的财务结算报告。

4. 审计部门负责对财务结算报告进行独立审计,确保决算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三、决算编制流程1. 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及时整理工程量清单、合同协议书、变更洽商记录等相关材料。

2. 施工单位应依据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和合同约定,编制初步的工程竣工决算报告。

3. 工程管理部门应对初步决算报告进行审核,确保工程量的准确无误。

4. 财务部门根据审核后的工程量清单,结合合同条款,编制财务结算报告。

5. 审计部门对财务结算报告进行审计,提出审计意见。

6. 根据审计意见调整后的财务结算报告,作为最终的工程竣工决算报告。

四、送审程序1. 完成工程竣工决算报告后,由工程竣工决算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会审。

2. 会审通过后,将工程竣工决算报告及相关材料报送至上级主管部门或业主单位。

3. 上级主管部门或业主单位收到决算报告后,应在规定时间内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4. 评审通过后,方可进行最终的资金拨付。

五、监督管理1. 各级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工程竣工决算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制度的执行。

2. 对于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国家资产损失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法追究责任。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工程竣工决算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 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工程竣工决算审核管理办法

工程竣工决算审核管理办法

工程竣工决算审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成本核算,降低工程建设成本,提高经济效益,理顺工程决算工作管理程序,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决算管理是公司经营管理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本办法所涉及到的部门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各自的管理范围和管理职责实施各项工作,将工程成本降低到最低限度。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内部的工程成本管理工作。

第二章工程竣工决算审核工作的原则第四条有据可依。

依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的有关规定,加强基本建设管理,杜绝不合理的费用支出,提高经济效益。

第五条公正客观。

工程决算审核管理人员要坚持原则,忠于职守,客观公正,廉洁自律,不得与施工单位串通损害公司的利益。

第六条审核人员工作时态度应力求亲切,切忌凌傲或偏私。

第三章工程竣工决算审核的条件和结算资料的内容第七条工程决算审核的条件1、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2、竣工图绘制完毕并经总监理工程师、工程部经理审核通过。

第八条工程决算资料的内容1、单项工程竣工验收报告;2、单项工程竣工图;3、施工现场签证单和会议纪要原件;4、材料认价单和调拨单原件;5、工程施工合同;6、招投标文件及工程决算书。

第四章工程竣工决算审核程序第九条委托工程竣工决算审核程序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施工单位将整套工程决算资料报送监理公司,由项目监理工程师负责对所报资料(主要指施工现场签证单、变更单和会议纪要、甩项项目清单)的完整性及正确性进行审查;2、经审核无误的工程决算资料由监理公司盖章签字后报送工程部进行审核;3、工程决算资料经工程部审核签字后,按程序送技术部复核、监察部稽核、分管副总经理审定,报总经理批准后转发监察部;4、监察部将批准的工程决算资料交付给预算部;5、预算部委托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出具初步审核报告(在提交初步审核报告前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不得与施工单位私下进行联系);6、预算部负责审核过程的配合、解释、协调和监督工作,并对审核初稿进行审核;7、审核报告由施工单位认可签章,施工单位对审核报告提出异议的由预算部安排施工单位与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再次进行对帐;若对帐后对审核报告提出更改,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书面提出更改理由;8、预算部造价师核对无误后签字,经预算部经理审核后,财务部复核、监察部稽核,分管副总经理审定,报总经理批准。

工程 决算 管理制度

工程 决算 管理制度

工程决算管理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旨在规范工程项目的决算行为,确保工程决算的准确性和合法性,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工程建设、管理、监督和审计的单位和个人。

3. 工程决算应遵循公正、客观、真实的原则,确保每一笔费用的合理性和透明性。

二、责任主体1. 建设单位负责组织编制工程决算报告,并对决算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2. 监理单位负责对工程决算的过程进行监督,确保决算工作的公正性和合规性。

3. 审计单位负责对工程决算报告进行独立审计,提出审计意见。

4. 施工单位负责提供完整的工程成本资料,配合建设单位完成决算工作。

三、决算编制1. 工程决算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及时进行,由建设单位牵头,施工单位配合。

2. 决算编制应以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为基础,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3. 决算报告应包括工程概况、投资执行情况、变更管理、合同履行情况等内容。

四、决算审核1. 建设单位应组织专业人员对初步编制的决算报告进行内部审核。

2. 监理单位应对决算过程中的关键数据进行复核,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3. 如有必要,可邀请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独立的成本审核或评审。

五、决算报告1. 决算报告应详细列明各项费用的构成,包括但不限于直接费用、间接费用、预备费等。

2. 决算报告应附上相关的证明材料,如发票、合同、变更单等。

3. 决算报告应由建设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

六、决算审计1. 审计单位应独立开展工程决算审计工作,不受任何外部干扰。

2. 审计结果应及时反馈给建设单位和相关管理部门,作为最终支付依据。

3. 如审计发现存在问题,应及时提出整改建议,并由相关单位进行整改。

七、信息公开与监督1. 工程决算信息应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

2.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发现的决算问题进行举报。

3. 相关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机制,及时处理相关问题。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建设单位负责解释。

工程竣工决算审核制度

工程竣工决算审核制度

工程竣工决算审核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工程竣工决算审核工作,落实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造价管理责任,确保工程竣工决算合理合法、真实可靠,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各类工程项目的竣工决算审核工作,包括建设工程、设备采购、技术改造等工程项目。

(一)建设工程项目:指在规定位置建设新建、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等项目。

(二)设备采购项目:指为满足生产经营需要,采购设备、工器具、工装等项目。

(三)技术改造项目:指对现有建筑、设备等进行技术改造、更新等项目。

三、竣工决算审核程序(一)工程竣工决算审批程序:1. 项目部门向单位领导提出竣工决算审批申请;2. 单位领导批示后,由财务部门组织进行竣工决算审核;3. 财务部门完成审核后,将审核报告提交单位领导审批;4. 单位领导批准后,完成竣工决算审批。

(二)审核范围:1. 工程造价;2. 工程质量;3. 工程安全;4. 工程进度。

(三)审核流程:1. 材料准备:项目部门准备相关竣工决算资料;2. 审核申请:项目部门向单位领导提出竣工决算审核申请;3. 审核安排:财务部门安排专业人员进行竣工决算审核;4. 审核过程:财务部门对相关资料进行逐项审核,排除虚假情况;5. 审核报告:完成审核后,形成竣工决算审核报告,提交单位领导审批;6. 审批结果:单位领导审批后,完成竣工决算审核。

四、审核依据1. 工程竣工决算金额应与工程实际造价相符;2. 工程竣工决算资料应真实可靠;3. 工程竣工质量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4. 工程竣工安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5. 工程竣工进度应符合合同约定。

五、审核要求1. 严格遵守审核程序,不得越权审批;2. 审核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确保审核质量;3. 审核报告应客观真实、准确清晰,拒绝虚假材料;4. 审核人员应保守审核秘密,不得泄露相关信息。

六、责任追究1. 对违反审核程序、审核要求的行为,将给予相应的处罚;2. 对审核不符合实际情况的情况,要返工重新审核;3. 对审核发现严重问题的,要及时上报单位领导。

财政部门委托审价机构审查工程预(结)算、竣工决算管理办法

财政部门委托审价机构审查工程预(结)算、竣工决算管理办法

财政部门委托审价机构审查工程预(结)算、竣工决算管理办法作者: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点击次数:375 【颁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法规文号】财基字〔1999〕1号【颁布日期】1999年1月7日【实施日期】1999年1月7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基本建设项目成本管理,规范基本建设项目工程预(结)算,竣工决算审查工作,根据财政部《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工程预(结)算、竣工决算审查管理工作的通知》(财基字〔1998〕766号)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审价机构系指财政部门设立的工程预决算审核机构及能够承担相应审查任务的社会中介机构。

第三条委托审价机构审查工程预(结)算、竣工决算管理工作,由财政部门组织实施。

第二章委托范围第四条对凡有财政性(包括预算内、外)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财政部门可委托审价机构进行工程预(结)算、竣工决算审查。

第五条对财政部门接受政府委托审查非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财政部门也可委托审价机构进行工程预(结)算、竣工决算审查。

第六条审价机构接受财政部门委托对建设项目工程预(结)算、竣工决算审查内容包括:建设项目前期费用;施工图预算;工程招投标标底;工程价款结算;重大设计变更;工程竣工财务结、决算;工程竣工决算等。

第三章审价机构第七条接受财政部门委托审查工程预(结)算、竣工决算的审价机构,审查中央级建设项目,应经过财政部确认其审价资格;审查地方级建设项目,应经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确认其审价资格。

第八条接受财政部门委托的审价机构应符合下列条件:(一)接受委托承办工程预(结)算、竣工决算审查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应当依法设立并执业两年以上,且具备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

(二)接受委托承办国家大中型建设项目工程预(结)算、竣工决算审查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其注册资金不少于30万元,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从事工程预(结)算、竣工决算审查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20名以上,其中在职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3名以上,专职技术人员不得少于注册营业人员的40%,在最近三年按规定提取职业风险基金和事业发展基金。

工程竣工决算管理制度

工程竣工决算管理制度

工程竣工决算管理制度一、概述工程竣工决算是指在工程项目完工后,按照相关政策和规定,对工程项目的实际成本进行核算、审查和决定最终决算金额的一项管理工作。

为了确保工程款项的合理结算,维护工程项目的质量和信誉,制定科学合理的工程竣工决算管理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二、工程竣工决算管理流程1. 立项阶段在工程项目立项阶段,应制定工程竣工决算管理制度的具体内容,并明确相关责任人的职责和权限。

工程竣工决算管理制度应包括工程项目决算的基本原则、程序和要求等内容,以确保决算过程的规范性和透明度。

2. 决算编制阶段在决算编制阶段,需要收集和整理工程项目的相关资料,包括工程项目施工合同、工程款支付情况、施工图纸变更文件等。

对于发生的变更和索赔等额外费用,需要进行合理的核算和计算。

在整理资料的基础上,编制决算报告,详细列出工程项目的实际成本和费用。

3. 决算审查阶段决算审查是决定工程项目最终决算金额的关键环节,应由专门的审查机构负责。

决算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对决算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的验证,对费用核算和计算的准确性的检查等。

审查机构应按照制定的决算管理制度,对决算报告进行严谨的审查,确保决算结果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4. 决算确定阶段在决算审查结束后,需要根据审查结果对决算报告进行修改和完善。

修订后的决算报告需提交给有关部门进行审定,并进行公示,以接受社会各方的监督和评议。

最终,根据审定结果,确定工程项目的最终决算金额,并进行工程款支付。

三、工程竣工决算管理的意义和影响1. 维护工程项目的质量和信誉通过制定规范的工程竣工决算管理制度,可以确保工程项目的决算结果公正、合理。

这不仅对工程项目本身具有重要意义,也能维护并提升工程承建单位的信誉和口碑,为其今后的发展营造良好的基础。

2. 避免经济和法律风险决算过程中的核算和计算要准确无误,避免出现差错和遗漏。

只有确保工程项目的实际成本和费用得到合理核算,才能避免工程款项不足、违约等经济和法律风险。

工程竣工决算审核制度

工程竣工决算审核制度

工程竣工决算审核制度一、总则1. 为了规范工程竣工决算审核工作,保障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承担的所有工程项目的竣工决算审核工作。

3. 工程竣工决算审核应遵循公正、客观、实事求是的原则,确保审核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

二、组织机构1. 本单位设立工程竣工决算审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审委会”),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工程竣工决算审核工作。

2. 审委会由本单位领导、财务部门、工程管理部门、审计部门等相关人员组成。

3. 审委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审委会日常工作,协助审委会开展工程竣工决算审核工作。

三、审核程序1. 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编制工程竣工决算报告,报送审委会办公室。

2. 审委会办公室收到工程竣工决算报告后,应及时组织审核工作。

3. 审核过程中,如发现工程竣工决算报告中存在问题,应及时通知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4. 审核工作完成后,审委会应出具工程竣工决算审核意见书,报送本单位领导和有关部门。

四、审核内容1. 工程量清单及计价依据:审核工程量清单是否与实际工程量相符,计价依据是否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

2. 工程质量:审核工程质量是否达到设计要求和国家标准。

3. 合同履行情况:审核合同双方是否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4. 资金使用情况:审核工程资金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使用,是否存在挪用、浪费等现象。

5. 安全生产情况:审核工程建设过程中是否存在安全事故隐患,是否采取了有效措施进行整改。

五、责任追究1. 对于未按照本制度进行工程竣工决算审核的,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 对于审核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如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应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 对于审核工作中存在失职、渎职等行为的,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工程竣工决算工作制度

工程竣工决算工作制度

工程竣工决算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程竣工决算管理,规范工程竣工决算行为,保障工程竣工决算工作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工程竣工决算的管理事项。

第三条工程竣工决算工作应当遵循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则。

第四条公司造价管理部是工程竣工决算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工程竣工决算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

二、竣工决算的范围和内容第五条工程竣工决算是指以实物数量和货币指标为计量单位,综合反映竣工项目从筹建开始到项目竣工交付使用为止的全部建设费用、建设成果和财务情况的总结性文件。

第六条竣工决算书的主要内容包括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工程竣工图和工程造价对比分析四个部分。

其中,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和竣工财务决算报表是竣工决算的核心内容。

三、竣工决算的编制和审查第七条工程竣工后,公司造价管理部预决算人员负责编制工程竣工决算书。

编制依据包括:(一)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投资估算;(二)工程初步设计预算或扩大初步设计后的预算及修正预算;(三)工程施工图及施工图预算;(四)设计交底及图纸会审纪要;(五)招投标标的、承包合同、工程结算资料。

第八条工程竣工决算书编制完成后,提交给公司财务部进行审查。

财务部负责对工程竣工决算进行审查,确保决算书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四、竣工决算的审批和公布第九条工程竣工决算书经过财务部审查无误后,提交给公司领导进行审批。

审批通过后,将竣工决算书作为重要资料存档,并予以公布。

第十条公司应当将竣工决算书中的重要信息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开相关信息。

五、竣工决算的监督和责任第十一条公司造价管理部、项目经理部及相关部门或单位应当积极配合造价管理部的工作,提供真实可靠的资料。

第十二条公司财务部应当加强对工程竣工决算的审查,对决算书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第十三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工程竣工决算工作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对竣工决算工作的监督。

财政部门委托审价机构审查工程预(结)算、竣工决算管理办法

财政部门委托审价机构审查工程预(结)算、竣工决算管理办法

财政部门委托审价机构审查工程预(结)算、竣工决算管理办法作者: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点击次数:375【颁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法规文号】财基字〔1999〕1号【颁布日期】1999年1月7日【实施日期】1999年1月7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基本建设项目成本管理,规范基本建设项目工程预(结)算,竣工决算审查工作,根据财政部《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工程预(结)算、竣工决算审查管理工作的通知》(财基字〔1998〕766号)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审价机构系指财政部门设立的工程预决算审核机构及能够承担相应审查任务的社会中介机构。

第三条委托审价机构审查工程预(结)算、竣工决算管理工作,由财政部门组织实施。

第二章委托范围第四条对凡有财政性(包括预算内、外)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财政部门可委托审价机构进行工程预(结)算、竣工决算审查。

第五条对财政部门接受政府委托审查非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财政部门也可委托审价机构进行工程预(结)算、竣工决算审查。

第六条审价机构接受财政部门委托对建设项目工程预(结)算、竣工决算审查内容包括:建设项目前期费用;施工图预算;工程招投标标底;工程价款结算;重大设计变更;工程竣工财务结、决算;工程竣工决算等。

第三章审价机构第七条接受财政部门委托审查工程预(结)算、竣工决算的审价机构,审查中央级建设项目,应经过财政部确认其审价资格;审查地方级建设项目,应经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确认其审价资格。

第八条接受财政部门委托的审价机构应符合下列条件:(一)接受委托承办工程预(结)算、竣工决算审查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应当依法设立并执业两年以上,且具备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

(二)接受委托承办国家大中型建设项目工程预(结)算、竣工决算审查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其注册资金不少于30万元,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从事工程预(结)算、竣工决算审查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20名以上,其中在职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3名以上,专职技术人员不得少于注册营业人员的40%,在最近三年按规定提取职业风险基金和事业发展基金。

竣工决算审计管理细则

竣工决算审计管理细则

竣工决算审计管理细则一、引言竣工决算审计是指对项目完工后所形成的决算文件进行审计,以确认其真实性、合规性和可比性,并提供审计意见。

竣工决算审计管理细则为规范和指导竣工决算审计工作,确保审计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二、审计任务和目标竣工决算审计的任务是对项目完工决算文件进行审核和核对,确认项目实际成本和预算之间的差异,并评估项目的财务状况和财务可持续性。

审计的目标是确保决算文件的真实、准确和合规。

三、审计机构和人员竣工决算审计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审计机构执行。

审计机构应派遣经验丰富的审计人员组成审计团队,确保审计工作的专业性和高效性。

四、审计程序和方法4.1 竣工决算审计程序 - 审计准备:审计机构与项目方进行沟通,明确审计范围、审计目标和审计期限。

- 审计计划:制定详细的审计计划,包括审计的时间安排、审核的内容和方法等。

- 数据收集:收集项目完工决算文件,包括财务报表、原始凭证等。

- 数据分析:对收集到的数据进行分析,并检查决算文件的合规性和真实性。

- 审计证据的获取:通过抽样、核对、询证等方法,获取审计过程中所需的证据材料。

- 审计报告的编制:编制竣工决算审计报告,明确审计发现、建议和结论。

4.2 竣工决算审计方法- 文件审计:对项目完工决算文件进行逐项审核和核对,确认决算文件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 抽样核查:对决算文件中的数据进行抽样核查,确保数据的可靠性和合规性。

- 询证核实:与项目方进行沟通,并通过查询相关方、第三方核实相关信息的真实性。

五、审计风险和控制竣工决算审计中存在一定的风险,如虚报成本、资金挪用、财务舞弊等。

为了降低风险,应采取以下控制措施: - 强化内部控制:加强决算编制过程中的内部控制,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合规性。

- 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和职业道德:审计人员应保持独立、客观的态度,遵守职业道德准则,防止出现审计结果的偏差。

- 加强审计监督:审计机构应自行设置内部审计监督机构,对审计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

工程部决算审核制度

工程部决算审核制度

工程部决算审核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旨在明确工程部决算审核的基本流程、审核原则及责任分工,确保工程项目决算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准确性。

2. 工程部负责组织实施本制度,对项目决算进行审核,并对审核结果负责。

3.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工程项目的决算审核工作。

二、审核范围与内容1. 审核范围包括工程项目的直接费用、间接费用、预备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2. 审核内容包括工程量清单、材料用量、人工费用、机械使用费、管理费用等各项费用的合理性和准确性。

三、审核流程1. 项目竣工后,项目经理需提交完整的工程决算资料至工程部。

2. 工程部收到决算资料后,组织专业人员对决算资料进行初步审查,确保资料的完整性和合规性。

3. 初审合格后,工程部将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详细审核,对存在疑问的费用项目进行核实和调整。

4. 审核完成后,工程部出具审核报告,明确审核意见和审核结果。

5. 项目经理根据审核报告,调整决算报告,并重新提交至工程部。

6. 工程部复核无误后,将最终决算报告报送公司财务部门和相关管理层审批。

四、审核原则1. 客观公正:审核工作应保持独立性,确保审核结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2. 严谨细致:对每一项费用都应进行严格的审查,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3. 依法依规:审核工作应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管理规定。

4. 及时高效:确保审核工作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提高工作效率。

五、责任与义务1. 项目经理负责提供真实、完整的决算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2. 工程部负责组织专业的审核团队,对决算资料进行全面、细致的审核。

3. 财务部门负责对审核后的决算报告进行最终审批,并办理相关财务结算手续。

六、监督与考核1. 公司应建立健全决算审核工作的监督机制,确保审核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2. 对于审核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整改,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3. 定期对工程部决算审核工作进行考核,作为部门和个人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工程部负责解释。

项目工程预(结)算竣工决算审查管理工作通知

项目工程预(结)算竣工决算审查管理工作通知

项目工程预(结)算竣工决算审查管理工作通知项目工程预(结)算竣工决算审查管理工作通知摘要:为进一步加强财政性资金基建投资和维修改造项目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审查工作,明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财政部门以及社会中介机构各自的职责,完善审查程序,根据财政部《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工程预(结)算竣工决算审查管理工作的通知》(财基字号)和区《关为进一步加强财政性资金基建投资和维修改造项目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审查工作,明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财政部门以及社会中介机构各自的职责,完善审查程序,根据财政部《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工程预(结)算竣工决算审查管理工作的通知》(财基字号)和区《关于固定资产投资审批、大额资金使用的暂行规定》(党发号)等文件要求,现就有关工作事宜通知如下一、建设单位职责建设单位是建设工程的责任单位,有义务按照财政财务制度要求,对基本建设、维修改造支出严格把关,努力节约财政性资金,凡已竣工项目,建设单位要及时收集整理工程竣工决算资料,按规定程序报财政、审计部门审查,以取得与法规相符合的支出手续。

(一)建设项目立项后,按规定应招标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及时办理招标。

工程招标后,建设单位应及时与中标单位签定施工合同,合同应及时报区财政、审计部门备案。

施工过程中,如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需要签定补充协议,也需及时报区财政、审计部门备案。

(二)建设工程需要委托监理公司进行监理的,应在充分考虑服务质量和社会信誉的基础上,选择监理单位,并签定合同,其合同应及时报区财政局备案。

(三)建设单位必须做好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各项记录。

1.工程招标过程中重大事项的记录,合同签定前施工方提出疑问的解答;2.施工过程中甲、乙双方就有关事项的会商记录;3.对施工过程中隐蔽工程的记录,对工程变更情况的记录,特别是减少的工程量要及时办理签证;4.对进场的各种主要材料、装璜材料的生产厂家、品牌、规格、型号等进行详细记录,同时要有甲、乙双方及监理的签证记录。

工程竣工决算管理制度

工程竣工决算管理制度

工程竣工决算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工程项目竣工决算的管理,规范竣工决算的编制、审核和审批程序,确保竣工决算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提高工程项目的投资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工程项目的竣工决算管理。

二、竣工决算的编制依据(一)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设计变更文件。

(二)招投标文件、工程承包合同、工程结算书。

(三)历年下达的项目投资计划及资金到位情况。

(四)工程建设过程中的有关费用支出凭证。

(五)其他有关资料,如设备清单、材料清单、工程质量验收报告等。

三、竣工决算的编制要求(一)竣工决算应在项目竣工验收后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编制。

(二)编制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经验,熟悉工程建设的全过程和相关法律法规。

(三)竣工决算应按照国家有关财务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进行编制,做到数据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说明清楚。

四、竣工决算的内容(一)项目概况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建设起止时间等。

(二)项目投资完成情况1、项目投资计划下达及资金到位情况。

2、工程建设各项费用的支出情况,包括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费、其他费用等。

(三)项目财务决算情况1、项目的收入情况,如财政拨款、自筹资金等。

2、项目的成本费用情况,包括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

3、项目的利润或亏损情况。

(四)交付使用资产情况1、固定资产的明细,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工具等。

2、流动资产的明细,如库存材料、低值易耗品等。

3、无形资产的明细,如专利、商标等。

(五)尾工工程情况说明未完工程的内容、预计完成时间和所需资金。

(六)项目建设的经验教训及建议五、竣工决算的审核(一)内部审核由公司内部的财务、工程、审计等部门组成审核小组,对竣工决算进行初步审核。

审核的重点包括:1、竣工决算的编制依据是否充分、合法。

2、数据的计算是否准确,勾稽关系是否正确。

3、内容是否完整,有无遗漏或重复。

(二)外部审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对竣工决算进行审计。

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制度

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制度

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制度工程竣工财务决算是指在建设工程项目全部或部分完成之后,对工程项目从开工到竣工全过程中所发生的成本、费用进行最终核算的过程。

这一过程涉及到资金的使用效率、成本控制以及最终的经济效益评价,是项目管理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一、决算目的与原则工程竣工财务决算的目的在于确保项目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合法性和效益性,同时也是对项目投资效果和财务管理水平的评价。

在编制决算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真实性原则:决算数据必须真实反映项目实际发生的经济活动。

- 完整性原则:决算应包括所有与项目相关的经济活动,不得遗漏。

- 准确性原则:决算数据应准确无误,计算方法符合相关规定。

- 合规性原则:决算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的要求。

二、决算内容工程竣工财务决算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工程投资完成情况:包括工程总投资、各年度投资完成额、资金来源及使用情况等。

2. 工程成本结算:对工程直接成本、间接成本以及期间费用进行最终核算。

3. 资产清查:对项目形成的固定资产和其他资产进行清点、评估。

4. 财务收支情况:汇总项目的财务收入和支出,确保账目清晰。

5. 预算与实际对比分析:对比项目预算和实际发生的费用,分析差异原因。

6. 经济效益分析:评估项目的经济效益,包括投资回报率、成本节约等。

7. 存在问题及建议:总结项目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

三、决算流程工程竣工财务决算的流程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准备阶段:收集和整理项目相关财务资料,包括合同、账簿、单据等。

2. 编制阶段:根据收集的资料,按照决算内容要求编制初步决算报告。

3. 审核阶段:由项目负责人、财务部门等相关单位对初步决算报告进行审核。

4. 调整阶段:根据审核意见,对决算报告进行调整和完善。

5. 批准阶段:经过调整后的决算报告提交给项目业主或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6. 归档阶段:经批准的决算报告进行归档保存,作为后续审计和查阅的依据。

四、注意事项在编制工程竣工财务决算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避免因虚假信息导致的法律风险。

财政部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工程预(结)算竣工决算审查管理工作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工程预(结)算竣工决算审查管理工作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工程预(结)算竣工决算审查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1998.11.11•【文号】财基字[1998]766号•【施行日期】1998.11.1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预算、决算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发布日期:2001年10月12日实施日期:2001年10月12日)废止财政部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工程预(结)算竣工决算审查管理工作的通知(1998年11月11日财基字[1998]76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为了认真贯彻增收节支的方针,进一步做好基本建设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强化基本建设支出预算及财务管理,提高基本建设资金的使用效益,现就加强基本建设项目工程预(结)算、竣工决算(以下简称预、决算)审查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审查政府基建支出项目的工程预、决算工作,是财政部门管理基本建设财务的一项重要职能,是合理控制投资项目的成本费用,节约建设资金的重要手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务院批准财政部职能的要求,财政部门有履行检查监督本级政府基建支出预算执行的职能,并负责对政府投资项目的使用效益进行重点分析、检查和监督、因此、我部要求各级财政部门必须认真履行对政府基本建设资金的管理、监督职能,努力做好基本建设工程预、决算的审查管理工作,提高投资资金使用效益。

二、对凡有国家财政性(包括预算内、外)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必须经过财政部门(包括经财政部门委托的审查机构或中介机构)审查;对非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财政部门受政府或法人委托,可对项目进行审查。

三、财政部门对建设项目的预决算审查,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参与审查项目初步设计、设计概算;审查确定建设项目前期费用、施工图预算;审查工程招投标标底;审查建设施工合同;审查工程价款结算;审查重大设计变更;组织建设工程政府采购;依据审查结果提出调整基建支出预算的意见;审查核批建设项目竣工财务结、决算,出具竣工结、决算审查结论,并作为国有资产交付使用和项目竣工验收的依据。

工程竣工决算审核方案

工程竣工决算审核方案

工程竣工决算审核方案一、总则为规范工程竣工决算审核行为,确保决算金额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合理性,提高决算审核的质量和效率,特制定本方案。

二、适用范围本方案适用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等各类组织在进行工程竣工决算审核过程中的相关工作。

三、审核流程1. 提交审核申请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后,应将竣工决算书、相关资料提交给审计机构,提出审核申请。

2. 审核立项审计机构收到审核申请后,应当及时分管领导审批并下发审核立项通知书,明确审核范围、要求和时间节点。

3. 资料准备审计机构审核人员收到审核立项通知书后,应当按要求准备相应的审核工作方案、审核表格、审核程序等工作文件。

4. 会议讨论审核工作方案完成后,审计机构审核人员应当组织审核组成员召开审核方案讨论会,对审核范围及重点进行研讨,明确审核目标和重点。

5. 现场勘查审核组成员应当前往工程竣工现场,进行实地勘察,了解工程实际情况,并与相关人员进行沟通交流。

6. 资料审核审核组成员应当对竣工决算书、施工合同、付款凭证、工程图纸等相关资料进行严格审核,确认其真实性和合法性。

7. 数据分析审核组成员应当对审核资料进行数据分析,比对竣工决算金额与实际施工费用、支付费用等数据,进行合理性分析和比对。

8. 编制决算审核报告审核组成员应当根据审核结果,编制决算审核报告,明确审核结果和意见,并向审计机构提交。

9. 审计机构确认审计机构应当组织相关人员对决算审核报告进行确认,确认无误后,提交给分管领导审核。

10. 审计机构领导审批审计机构分管领导应当对决算审核报告进行审批,确认无误后,签字盖章。

11. 报送建设单位审计机构应当将经审批的决算审核报告报送建设单位,并抄送有关主管部门。

四、审核内容1. 决算金额审核组成员应当对决算金额进行细致核对,确认决算金额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2. 施工合同审核组成员应当对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况进行审核,确认施工合同金额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3. 付款凭证审核组成员应当对付款凭证进行审核,确认付款金额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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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竣工决算审核管理规

This manuscript was revised by JIEK MA on December 15th, 2012.
工程竣工决算审核管理办法
文件编号:GCGL第013号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加强公司成本核算,降低项目建设成本,提高经济效益,理顺工程决算工作管理程序,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2条工程竣工决算管理是公司经营管理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本办法所涉及到的部门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各自的管理范围和管理职责实施各项工作,将工程成
本降低到最低限度。

第3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内部的工程建设成本管理工作。

第二章工程竣工决算审核工作的原则
第4条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的有关规定,加强基本建设管理,杜绝不合理的费用支出,提高经济效益。

第5条工程竣工决算审核管理人员要坚持原则,忠于职守,客观公正,廉洁自律,不得与施工单位串通损害公司的利益。

第6条审核人员工作时态度应力求亲切,切忌凌傲或偏私。

第三章工程竣工决算审核的条件和结算资料的内容
第7条工程竣工决算审核的条件。

1、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2、竣工图绘制完毕并经监理工程师、工程管理部审核通过。

第8条工程竣工决算资料的内容。

1、单项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2、单项工程竣工图;
3、施工现场《工程经济签证单》(GCGL-表26)和《会议纪要》;
4、《乙方材料供应认价审批表》(GCGL-表29)和《调拨单》原件或复印件;
5、工程施工合同原件;
6、投标文件及工程竣工决算书。

第四章工程竣工决算审核程序
第9条委托工程竣工决算审计审核程序(外审)。

1、工程竣工后28天内,施工单位将整套“工程竣工决算资料”报送监理公司,
由项目监理工程师负责对所报资料(主要指施工现场《工程经济签证单》
(GCGL-表26)、《设计变更通知单》(GCGL-表22)和《会议纪要》、《甩项项目清
单》等)的完整性及正确性进行审查,审核无误报送工程管理部进行审批;如
存在问题退回施工单位重新报审。

2、工程管理部对监理公司报送的“工程竣工决算资料”进行审核后,交付工程审
算部审核,工程审算部造价师核对无误后,委托“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进行审
计审核,并出具初步《工程竣工决算审核报告》(在提交初步审核报告前“工
程造价咨询单位”不得与施工单位私下进行联系);
3、工程审算部负责“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审核过程中的配合、解释、协调和监督
工作,并对《工程竣工决算审核报告》的初稿进行审查,交财务总监审核;
4、如施工单位对《工程竣工决算审核报告》提出异议,工程审算部负责组织施工
单位与“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再次进行对帐,若对帐后需要对《工程竣工决算
审核报告》提出更改,“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应书面提出更改理由。

5、施工单位、工程审算部对《工程竣工决算审核报告》均认可后,工程审算部填
写《工程竣工决算报告审批表》(GCGL-表51),按规定程序审批。

6、《工程竣工决算审核报告》批准后,工程管理部、施工单位、“工程造价咨询
单位”需在《工程竣工决算审计核定表》(GCGL-表52)签字、盖章认可。

第10条自审工程决算审核程序。

1、施工单位在工程竣工后的28天内向工程监理单位报送一套完整的“工程竣工决
算资料”;
2、监理单位在收到施工单位报送的资料后,由项目监理工程师和造价工程师完成
初审,初审的重点是“工程竣工决算资料”的正确性和完整性并提供《甩项项
目清单》。

审核完毕后在《工程竣工决算报告审批表》(GCGL-表51)中签署审核
意见,连同施工单位“工程竣工决算资料”报送工程管理部审批;
3、工程管理部对“工程竣工决算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后,转交工程审算部对“工
程决算资料”进行工程量审核;按照合同约定的定额、取费标准及有关规定审
核定额子项目和取费;审核结果经施工单位的确认后,在《工程竣工决算审批
表》(GCGL-表51)签署意见,按规定流程审批。

第11条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及时报送竣工资料,每拖延一个月,核减工程总价1%。

第12条工程管理部、工程审算部5日内完成对《工程竣工决算审核报告》或《工程决算审定单》进行复核。

第13条在审批过程中,对《工程竣工决算审核报告》有异议,应退回工程审算部重新审核。

第14条委托《工程竣工决算审核报告》,在总经理批准后,交由“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在《工程竣工决算审核报告》上签章。

第15条扣款项目在《工程竣工决算审核报告》封面上注明扣款单位名称及金额转入财务管理部,由财务管理部填写《工程竣工决算付款审批表》,并按规定流程审
批。

第五章工程决算资料的管理
第16条工程管理部应在工程竣工决算中做好《工程竣工决算扣款明细台帐》(GCGL-表
49)和《委托、自审工程竣工决算台帐》(GCGL-表50)的登记、对帐、统计工
作。

第17条工程竣工决算审核报告一式六份,分别送财务管理部、行政管理部存档一份,
工程审算部、工程管理部各留存一份,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施工单位各一份。

第18条工程审算部专册进行决算资料的收发登记。

第六章其它
第18条工程审算部是公司的成本控制中心,应根据工程竣工决算中发现的问题定期提
出成本控制的建议,对变更和签证较大的工程项目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

对于
具备成本分析条件的单项工程应在结算定案一周内填制《建安成本分析表》。

第19条因历史遗留问题施工单位在工程竣工后长期(一年以上)不报竣工决算的,工程审算部应在公开发行报刊上发布公告,通知施工单位限期报送竣工资料,限
期不报的,工程审算部对未报部分按0值处理并纳入决算。

第七章附则
第20条本办法由公司行政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21条已发布的管理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22条本办法经总经理批准后,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工程竣工决算扣款明细台帐(GCGL-表50)
委托、自审工程竣工决算台帐(GCGL-表51)
工程竣工决算报告审批表(GCGL-表52)
工程竣工决算审计核定表(GCGL-表53)
工程竣工决算付款审批表(GCGL-表54)
编号:GCGL(200 )第号报审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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