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二一届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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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21届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21届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21届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1.03.24•【字号】辽教发〔2021〕20号•【施行日期】2021.03.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辽教发〔2021〕20号、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21届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的通知省内各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培养单位:为全面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和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优秀大学生的示范激励引领作用,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关于评选辽宁省普通高校2021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辽教函〔2020〕450号),在各普通高校及研究生培养单位推荐申报的基础上,经严格评审,决定授予辽宁大学侯程程等10369名学生“2021届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

各单位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教育和引导大学生树立科学的成才观、择业观,自觉把个人理想同国家和社会需要紧密结合。

要充分发挥优秀毕业生的示范、导向作用,大力宣传省优秀毕业生的典型事迹,优先向用人单位推荐。

希望受到表彰的优秀毕业生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切实提高个人综合素质和就业创业能力,在今后的学习和工作中不断取得新的成绩。

同时也希望广大在校生以他们为榜样,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树立远大理想、发奋学习、勇于进取,全面提高综合素质,努力成为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为辽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做出贡献。

附件: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2021届优秀毕业生名单辽宁省教育厅2021年3月24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正文:----------------------------------------------------------------------------------------------------------------------------------------------------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各研究生招生单位: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是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选拔拔尖创新人才、扩大研究生招生单位招生自主权、完善研究生招生多元录取机制、提高研究生招生质量的重要举措,也是促进和激励在校本科生勤奋学习、勇于创新、全面发展的有效机制。

为进一步加强推免工作,更加充分地发挥推免制度在人才选拔中综合全面、公平自主的优势,健全多种录取方式相辅相成、协调发展的研究生多元招生体系,推动研究生招生工作科学发展,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一、着力提高推免生选拔质量。

各推荐单位和招生单位要进一步树立质量意识,把提高选拔质量作为开展推免工作的核心。

要不断完善全面考查、综合评价、择优选拔的推免生评价体系和工作机制,突出能力考查,注重一贯表现,强化对考生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核。

各推荐单位和招生单位要加强推免工作制度建设,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制定和完善推免工作办法,明确推荐、接收条件和程序,所有推免生均应符合所在高校推免资格条件并获得所在高校推免生名额。

二、加强推免生校际交流。

推免工作提倡不同高校学生交流融合,激发学生创新活力,鼓励学科交叉,推动复合型人才培养。

所有推免生均可报考其他招生单位,所有推免生名额均可用于向其他招生单位推荐,推免生的留校数量不得高于教育部下达的留校限额。

关于开展优秀毕业生评选与表彰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优秀毕业生评选与表彰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届优秀毕业生评选与表彰工作的通知各学院:为了表彰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优秀毕业生,树立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典型的教育和示范作用,鼓励全校学生刻苦学习、全面发展、成人成才,学校决定开展****届优秀毕业生评选表彰活动,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比例与条件1.评选比例我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研究生毕业生总数的15%。

2.评选条件优秀毕业生须同时满足下列4项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有良好的道德风范,在校期间无违规违纪行为,未受过违纪处分;(3)勤奋学习,努力掌握专业知识,各门课程学习成绩优良,学位课绩点应排在专业前50%;本科生、研究生均能正常取得学位;(4)本科生在校期间应获得2次及以上校级荣誉和2次及以上奖学金(含学院);专科生在校期间应获得1次及以上校级荣誉和1次及以上奖学金。

符合上述条件且参加“三支一扶”、“西部计划”等基层就业的毕业生以及自主创业的毕业生可优先评选。

二、评选流程与办法1.个人申报:根据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条件,符合评选条件的毕业生填写《优秀毕业生评审表》(见附件1),递交本班班委会。

2.班级提名:各班班主任组织班委会、团支部主要学生干部及学生代表,在符合条件申请者中商议提出候选人名单;召开班会进行民主评议,在规定的比例范围内确定优秀毕业生候选名单,报送本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3.学院审核:各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各班上报的候选名单进行审查和综合评议,根据评选比例和条件确定本学院的优秀毕业生,并在本学院网站以及办公区域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公示期满后,将无异议的名单报送学生工作部。

4.学校审批:学生工作部审核并报送学校审批。

5.发文表彰:审批通过的优秀毕业生,由学校发文表彰。

三、表彰活动与事迹展览1.召开表彰大会:学校在毕业典礼上对优秀毕业生予以表彰。

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办法

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办法

XXXX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激励研究生努力进取、奋发向上,表彰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优秀毕业研究生,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毕业研究生。

第二章评选原则与评审机构第三条各培养单位根据学校文件制定相应实施细则,在评选过程中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四条学校成立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领导小组。

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处、纪委办公室/监察处、科研处、财务处、各培养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负责统筹、领导、协调、监督优秀毕业研究生评审工作,裁决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等。

各培养单位成立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小组,各培养单位主要负责人任组长,成员包括培养单位党政负责人、各学位点负责人、导师代表、研究生秘书、研究生代表等。

负责本单位优秀毕业研究生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第三章评选比例与条件第五条优秀毕业研究生的评选比例不超过应届毕业生人数的15%o第六条评选基本条件(-)热爱祖国,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维护民族团结。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学位课成绩平均分达到80 分以上,获得一等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或多次获得单项奖学金等表彰奖励者。

(五)科研能力显著。

硕士研究生在校期间须以第一作者(包括导师为第一作者,其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公开发表2篇本学科研究领域科研论文或在核心期刊(北京大学收录的核刊)发表本学科研究领域科研论文1篇;博士研究生在校期间须以第一作者(包括导师为第一作者,其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在核心期刊(北京大学收录的核刊)公开发表至少2篇本学科研究领域科研论文或在CSSCI 期刊发表本学科研究领域科研论文1篇。

第七条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评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触犯法律受到公安机关处理;(二)违反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三)拖欠学费或有其他不良诚信记录;(四)在科学研究过程中,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五)延期毕业的研究生。

重庆邮电大学大学关于评选推荐市级优秀大学毕业生和优秀毕业研究生的通知

重庆邮电大学大学关于评选推荐市级优秀大学毕业生和优秀毕业研究生的通知

重庆邮电大学大学关于评选推荐市级优秀大学毕业生和优秀毕业研究生的通知重庆邮电大学关于评选推荐市级优秀大学毕业生和优秀毕业研究生的通知各学院:按照《中共重庆市委教育工委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评选通报普通高等教育优秀大学毕业生和优秀毕业研究生的通知》(渝教工委〔〕28号)文件要求,现将我校开展市级优秀大学毕业生和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推荐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评选对象具有国家普通高等教育正式学籍的我校应届毕业研究生和本科学生。

二、评选条件和比例(一)评选条件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过硬的思想政治素质,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模范遵守和执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的校规校纪,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

2.学习勤奋,成绩优良,各科(含考试、考查科目)均无补考;在校期间至少获得两次校级及以上奖学金,至少一次获得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水平较高。

3.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课外学术科技等活动,并获得相关奖励;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且身心健康。

4.获得校级优秀大学毕业生或优秀毕业研究生荣誉称号。

5.到西部、基层等条件艰苦的地方或行业就业的毕业生优先考虑。

(二)评选比例毕业生人数的1%以内(各学院市级优秀大学毕业生评选人数详见附件1,市级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人数由研究生工作部分配)三、评选办法和程序学院初审、公示并提出推荐名单——学校组织评审小组复审并公示——上报市教委。

四、工作要求1.在评选、推荐工作中,各学院要对学生在校期间各方面的表现进行全程测评,使评选过程成为对毕业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加强学校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

要坚持标准、严格程序、严格审核、严格把关,坚决杜绝评优、推优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2.请各学院认真组织填写评选推荐表(详见附件2、附件3),一式两份,撰写600字左右的主要事迹简介及获奖情况,应以组织名义填写。

优秀毕业生评选通知(通用18篇)

优秀毕业生评选通知(通用18篇)

优秀毕业生评选通知(通用18篇)优秀毕业生评选通知篇1各学院: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意见》(京教学〔20xx〕1号)和《中国人民大学学生奖励管理办法》规定,为进一步促进学生素质全面发展,培养杰出人才,现启动20xx 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范围我校20xx届全日制本科生(含第二学士学位生)、研究生,包括港澳台学生,不包括留学生及在职、委托、定向培养学生(国防定向、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学生除外)。

二、评选项目市级优秀毕业生、校级优秀毕业生和院级优秀毕业生。

三、评选条件(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

(二)积极要求进步,关心集体,热心公益活动,在校期间表现突出,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三)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

(四)本科生七个学期的综合学习成绩优良,平均学分绩排名应在全班前1/3以内;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生各门学习成绩优良。

(五)市级优秀毕业生需从各班综合测评前十名中产生。

(六)参评市级和校级优秀毕业生,要求学生在校期间至少获得1项校级(含)以上奖励,包括各类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除外),三好学生、优秀党员、优秀团员、优秀研究生、优秀学生兼职辅导员、优秀宿舍长等荣誉称号。

(七)对于已落实就业意向并签约的毕业生,变更原先意向者原则上不得参评优秀毕业生。

(八)离校前有不良表现的获奖者,学校将取消其优秀毕业生称号。

(九)家在内地,主动要求到西部和边远地区工作,或为学校做出过突出贡献的毕业生可适当放宽标准。

四、评选程序(一)各学院拟订具体评选方案,发放至各毕业班级。

(二)班级初评,校级、院级优秀毕业生填写《中国人民大学20xx 届优秀毕业生登记表》(见附件一),市级优秀毕业生需填写《北京地区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见附件二),报所在院党委(总支)审核。

(三)学院讨论推荐后,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

成都理工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办法(试行)

成都理工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办法(试行)

成都理工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办法(试行)为进一步营造我校以人为本的育人氛围,促进研究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激励研究生努力进行科学研究、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文体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荣誉称号类别及表彰奖励优秀毕业研究生:颁发荣誉证书,发放纪念品。

第二条评选范围和比例凡每年应届毕业研究生,均可参加优秀毕业研究生的评选,评选比例为不超过参评研究生总数的10%。

第三条评选原则(一)择优评选原则。

根据研究生德、智、体综合表现,在达到参评基本条件的学生中择优评选。

(二)公平公开原则。

评选依据要清楚,评选过程和结果要公开、公示,以确保评选公平。

第四条优秀毕业研究生参评基本条件(一)爱党、爱国,认真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关心时政;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热爱学校,关心集体,积极为学校和集体争取荣誉。

不做任何有损学校和集体荣誉的事情。

(二)学习态度端正、目的明确,学习刻苦、勤于钻研,独立思考、勇于创新,积极参加各种学术活动,严格遵守学习纪律,各科成绩优良,具备授予相应学位所需的基本条件,公开发表的文章按毕业授位标准至少增加一篇以上。

(三)积极组织、参加各种学术活动、文体活动和社会实践,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

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

具有良好的个性心理品质和健全的人格,尊敬师长、友爱同学,团结合作,师生反应良好。

(四)研究生期间曾获“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优秀共产党员”、“优秀研究生(干部)”等校级及以上奖励或荣誉称号,或获得其它省级和国家级奖项,或在有关重大活动中为学校争得荣誉等。

(五)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对自愿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国家重点科研单位、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就业、创业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评选。

(六)担任研究生干部期间,作为主要负责人带领所在集体为学校取得重大荣誉的,附相关证明材料,由学院推荐,经学校批准,可适当放宽评选基本条件。

第五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不能参评:(一)本年度因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或因寝室文明卫生状况差受通报批评者;(二)超过基本修业年限者(博士生学制为3年、硕士生学制为3年,硕博连读生学制为5年,截止时间为学制期满当年的6月30日)。

关于评选二○一二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含优秀毕业生风采模板)

关于评选二○一二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含优秀毕业生风采模板)

关于评选二○一二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各院系: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表彰毕业生先进典型,引导广大学子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促进形成良好的学风、校风,激励在校学生发奋学习,努力成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学校决定开展2012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对象与比例1.参评对象:2012届本、专科毕业学生。

2.各院系按毕业生总人数的10%评选(附件1)。

二、评选条件(一)基本条件: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政治素质过硬,遵纪守法,明礼诚信,行为规范;2.学习勤奋,热爱所学专业,学习成绩优异;3.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具有较高的就业素质和较强的就业能力;4.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和公益活动,身体健康,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及格等级以上,或在校级以上文体竞赛中取得突出成绩;5.在就业过程中,遵守学校关于毕业生就业的各项规定,能维护好学校的声誉。

(二)必备条件:1.在校期间至少获得过2次校级(含以上)荣誉或表彰;2.担任过至少一项学生干部、社团职务或勤工俭学职务一学期以上;3.必修课及专业限选课无补考或重修现象;4.就业过程中无故意违约行为;5.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6.本科毕业生必须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

(三)补充:对在大学生课外科技文化活动中获得省级一等奖或国家级三等奖及以上者、对参加三支一扶项目、农村教师资助行动计划的毕业生,可不受“必备条件”中第1、2、3条的限制参评优秀毕业生。

三、评选办法和步骤1.请各院系认真学习评选文件,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评选原则,确保评选质量,严格控制评选比例。

评选结果要公示3天,接受群众监督。

2.请各院系在公示期结束后组织获评学生认真填写《湖北第二师范学院优秀毕业生评审表》(附件2),院系党总支需签署意见并盖章。

3.所有获评“2012届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的同学需参照《优秀毕业生风采模板》(附件4)编辑个人风采档案,学校将集结印制成展现2012届优秀毕业生风采的纪念画册。

关于优秀毕业生评选活动的通知

关于优秀毕业生评选活动的通知

关于优秀毕业生评选活动的通知
亲爱的同学们:
在您即将踏上人生新的征程之际,我们特此举办”优秀毕业生”评选活动,以表彰在校期间取得出色成绩并拥有良好品德的优秀同学。

这不仅是对您学习和生活中的努力和付出的肯定,也将成为您未来人生路上的一块里程碑。

评选标准
此次评选的标准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学习成绩:综合成绩需达到专业前30%,且无任何不及格科目。

社会实践:积极参与校园文化建设和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

品德修养: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待人友善,富有责任心和团队精神。

综合素质:具备良好的沟通表达能力、创新思维及解决问题的能力。

申请流程
于4月15日-4月30日期间,符合条件的同学请填写《优秀毕业生申请表》,并提交相关佐证材料。

学院评委会将对申请者进行评审,并于5月中旬公示评选结果。

获评”优秀毕业生”的同学将获得荣誉证书及奖励。

注意事项
申请材料请如实填写,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将取消评选资格。

申请截止日期逾期不候,请务必按时提交申请。

评选结果公示后如有异议,可在3个工作日内向学院纪委提出申诉。

我校高度重视此次活动,希望通过评选充分发掘和树立优秀毕业生的典型,为广大同学树立学习榜样,共同谱写美好的青春华章。

预祝所有申请同学能够脱颖而出,收获人生新的起航!。

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关于评选优秀毕业生的通知为了进一步做好毕业生工作,学校决定评选优秀毕业生,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评选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2、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并起模范带头作用,关心集体,团结同学,在广阔同学中具有较高威信。

3、学习刻苦,勇于探索,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实践技能,在校期间学位课学习平均成绩80分以上,无不及格科目。

4、毕业论文〔设计〕成绩优秀。

5、大学期间无任何违纪行为。

6、在校期间受到国家、省、市级表彰一次以上〔含一次〕或受到校级表彰两次以上〔含两次〕7、在论文工作中成绩突出,取得的研究成果具有较高的理论价值或对国家经济建设有较大的实用价值,给生产建设带来较大的经济效益,并在国家核心学术刊物发表与论文有关的高水平学术论文者。

二、具体要求1、有申报意愿的同学请与xxxx年xx月xx日将申报材料交到研究生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联系人:xxx :xxxxxxxx研究生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xxxx年xx月xx日优秀毕业生评选说明1、想申请的同学请认真填写相应表格〔优秀毕业生候选人基本情况一览表〔电子版〕、吉林省优秀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三份〕2.《优秀毕业生登记表》中“业务部门签字”处为学院领导签字;“学生工作部门签字”处为学生处签字盖章〔须学院填写评语〕。

3.申请的同学必须提供发表论文的相关证明材料。

4.申请的同学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交上相应材料,过期不侯优秀毕业生登记表注:〔1〕此表一式三份,审批部门和学校主管部门各留存一份,装入本人档案。

〔2〕在表中业务方面一栏内说明获院〔校〕以上业务奖励情况〔奖学金、三好学生、业务竞赛奖等〕;操行方面一栏内说明获院〔校〕以上表彰奖励情况〔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等〕优秀毕业生候选人基本情况一览表。

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办法

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办法

XX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办法第一条为鼓励研究生在校期间勤奋学习、积极进取、全面发展,引导其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和成才观,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 41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XXXX]2号)和XX市教育委员会、共青团XX市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XX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意见》(京教学[XXXX] 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优秀毕业研究生包括XX市级和校级两类。

第三条评选范围具有我校正式学籍并取得毕业资格的应届毕业研究生。

第四条评选名额(一)XX市优秀毕业研究生推荐名额按所在学院、研究院、中心(以下简称学院)应届毕业研究生总人数的5%计算(四舍五入);(二)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名额按所在学院应届毕业研究生总人数的 10%计算(四舍五入)。

各学院具体推荐名额分配以当年评选通知为准。

第五条评选基本条件(一)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遵守国家和学校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身心健康,热爱集体,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志愿活动或文体活动。

(二)按时完成研究生培养方案,通过学位论文答辩,成绩优良,具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

在校期间为学校、为社会做出突出贡献的毕业生,可优先推荐。

(三)树立正确的就业观。

对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西部、到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就业、创业的毕业生,可优先推荐。

第六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评优秀毕业研究生:(一)在校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校纪校规的;(二)在校期间有学术不端行为或参评材料有弄虚作假的;第七条评选程序(一)优秀毕业研究生的评选和推荐工作由各学院组织实施。

各学院要成立以主管院领导为组长的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工作小组,根据本办法和有关文件的要求,制定本学院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实施细则。

细则中要明确规定XX市级和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的评选条件。

关于优秀毕业生评选活动的通知

关于优秀毕业生评选活动的通知

关于优秀毕业生评选活动的通知亲爱的同学们:大家好!时光荏苒,转眼间又到了一年一度的毕业季。

在这个充满希望和挑战的时刻,为了表彰在学业、社会实践和个人成长等方面表现出色的毕业生,学校决定开展优秀毕业生评选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目的优秀毕业生评选活动旨在树立榜样,激励广大学生积极进取、努力拼搏,在毕业前的最后阶段展现出更加优秀的综合素质。

通过评选,我们希望能够挖掘出那些在学业成绩、创新能力、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同学,为全体毕业生树立学习的楷模,同时也为他们的未来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评选范围本次优秀毕业生评选活动面向全体应届毕业生。

三、评选条件1、思想政治方面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和良好的道德品质。

在校期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无任何违纪行为。

2、学业成绩方面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成绩优异。

在校期间综合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前X%以内,且无不及格科目。

3、创新能力方面积极参加各类学科竞赛、创新创业活动,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取得一定的创新成果(如获得相关奖项、发表学术论文、获得专利等)。

4、社会实践方面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实践能力,能够将所学知识运用到实际工作中,取得较好的实践效果(如获得实习单位的好评、参与社会实践项目并取得显著成果等)。

5、志愿服务方面热心公益事业,积极参加志愿服务活动,具有奉献精神和团队合作意识,为社会做出一定的贡献。

6、其他方面在文体活动、学生工作等方面表现突出,为学校和班级争得荣誉。

四、评选程序1、个人申请符合评选条件的毕业生,需向所在班级提交《优秀毕业生申请表》,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如成绩单、获奖证书、发表论文等)。

2、班级推荐各班级成立评选小组,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初审和推荐。

推荐名单需在班级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X天。

3、学院审核学院对各班级推荐的名单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在学院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X天。

成都理工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办法(试行)

成都理工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办法(试行)

成都理工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办法(试行)为进一步营造我校以人为本的育人氛围,促进研究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激励研究生努力进行科学研究、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文体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荣誉称号类别及表彰奖励优秀毕业研究生:颁发荣誉证书,发放纪念品。

第二条评选范围和比例凡每年应届毕业研究生,均可参加优秀毕业研究生的评选,评选比例为不超过参评研究生总数的10%。

第三条评选原则(一)择优评选原则。

根据研究生德、智、体综合表现,在达到参评基本条件的学生中择优评选。

(二)公平公开原则。

评选依据要清楚,评选过程和结果要公开、公示,以确保评选公平。

第四条优秀毕业研究生参评基本条件(一)爱党、爱国,认真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关心时政;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热爱学校,关心集体,积极为学校和集体争取荣誉。

不做任何有损学校和集体荣誉的事情。

(二)学习态度端正、目的明确,学习刻苦、勤于钻研,独立思考、勇于创新,积极参加各种学术活动,严格遵守学习纪律,各科成绩优良,具备授予相应学位所需的基本条件,公开发表的文章按毕业授位标准至少增加一篇以上。

(三)积极组织、参加各种学术活动、文体活动和社会实践,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

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

具有良好的个性心理品质和健全的人格,尊敬师长、友爱同学,团结合作,师生反应良好。

(四)研究生期间曾获“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优秀共产党员”、“优秀研究生(干部)”等校级及以上奖励或荣誉称号,或获得其它省级和国家级奖项,或在有关重大活动中为学校争得荣誉等。

(五)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对自愿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国家重点科研单位、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就业、创业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评选。

(六)担任研究生干部期间,作为主要负责人带领所在集体为学校取得重大荣誉的,附相关证明材料,由学院推荐,经学校批准,可适当放宽评选基本条件。

第五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不能参评:(一)本年度因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或因寝室文明卫生状况差受通报批评者;(二)超过基本修业年限者(博士生学制为3年、硕士生学制为3年,硕博连读生学制为5年,截止时间为学制期满当年的6月30日)。

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办法

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办法

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抓好先进典型的选树和培育工作,激励广大研究生勤奋好学、健康成才、奉献社会,教育和引导广大青年学生积极践行核心价值体系,努力成长为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棒人,根据《XX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及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评选对象为我校纳入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应届博士、硕士毕业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第二章评选条件第三条认真学习,热爱祖国,拥护领导,具有较高的政治素养及良好的道德品质。

第四条积极参加校内外组织的各类活动,能严格要求自己,模范遵守纪国法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尊重师长,团结同学,身心健康。

第五条学习态度端正、目的明确、成绩优良、无重修课程,能够完成全部课程并取得学位。

第六条在校期间每年均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第七条符合以上评选条件的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优先:(一)在校期间曾多次获校级(含校级)及以上表彰或奖励;(二)在校期间取得的学术成果对本学科的发展建设有支撑作用;(三)在创新创业方面有突出成果或重大贡献;(四)在重大活动中为校、院争得荣誉或作出突出贡献;(五)担任校、院、班级等各级组织中的主要学生干部一年以上,且工作成绩显著。

第八条已被评为优秀毕业研究生的学生,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取消其荣誉称号:(一)获奖后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学校通报批评及警告以上处分者;(二)在择业过程中,因个人原因不讲诚信、违约,造成不良影响者;(三)因其他原因不能按时毕业者。

第九条获得优秀毕业研究生的学生在毕业后两年内,如发现有毕业论文作弊、剽窃他人成果等现象,一经查实,学校有权取消其“优秀毕业研究生”荣誉称号。

第三章评选比例及奖励办法第十条优秀毕业研究生的评选工作在每学年末学位论文答辩后进行。

博士优秀毕业生不设评选比例,符合评选条件的博士研究生均可获得;硕士优秀毕业生评选比例不超过当年毕业硕士研究生总数的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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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二○一○届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的通知
各培养学院:
为了促进研究生全面发展,鼓励创新发明,推动科技进步,培养优秀人才,激励广大研究生在学业与修养等方面不断充实完善自己,以适应社会发展与祖国建设对当代研究生成才的要求,特开展我校二○一○届优秀毕业研究生的评选和表彰工作。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与申报条件
1、申报对象
2010届应届毕业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

2、申报条件
(1)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政治思想表现良好。

(2)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成绩优异。

(3)有较强的科研能力,科研成果突出。

(4)学习期间无任何违纪行为。

(5)身心健康,积极参加校、院组织的各项社会活动和文体活动。

二、评选办法
采取个人申报、培养学院评审、研究生学院审定、结果公示的评选程
序。

研究生学院按照各培养学院毕业生数的15%核算出每个学院的优秀研究生名额。

研究生自愿申报,各培养学院组成评选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5-7名专家担任评委,依据评分标准对所有报名的研究生进行打分,按照分数高低提出候选人名单,推荐到研究生学院。

研究生学院根据各培养学院所报候选人进行审查,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后确定当选名单。

优秀博士研究生的评选由培养学院出具推荐意见,报研究生学院,由研究生学院组织评选。

三、奖励设置
学校对所有获得“优秀毕业研究生”称号的博士和硕士颁发荣誉证书,并每人颁发1000元奖金。

研究生学院负责将有关获奖材料装入本人档案。

四、评分标准
1、发表论文
(1)在一般学术刊物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一篇论文,分值1分。

(2)在核心期刊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一篇论文,分值2分。

(3)在一级学报(按学校认可的标准)、ISTP、EI(会议论文)索引收录的论文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一篇论文,分值4分。

(4)被SCI、EI(会议论文除外)索引收录的论文基准分为8分,实际得分为基准分加上影响因子后的所得分。

(5)在论文集、非学术刊物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一篇论文,分值分。

(6)论文的前三名作者能够取得分值,实际得分为标准分值除以作者排名;导师为第一作者的论文,第二作者得分为标准分值的80%,第三作者得分为标准分值的50%。

2、参编书籍
参编各类书籍、教材、专著、科普读物的,以参编者身份参加省级统编教材编写的,分值1分,其余参考此分值标准界定。

3、在研或完成课题
(1)参加市级科研课题,有证明材料,第一名2分。

(2)参加省级科研课题,有证明材料,第一名4分。

(3)参加国家级课题,有证明材料,第一名8分。

(4)第二名以后的课题参加者按照名次顺序,以第一名得分为标准,按照推后一名10个百分点的顺序递减取得分数。

4、获奖成果
(1)省级一等奖,排名前5名加5分,6-10名加3分。

(2)省级二等奖,排名前5名加4分,6-10名加2分。

(3)省级三等奖,排名前5名加3分,6-10名加1分。

(4)国家级奖励得分在省级奖励得分基础上乘以2。

5、荣誉称号
(1)获得省级荣誉称号,加4分。

(2)获得市级荣誉称号,加2分。

(3)获得校级荣誉称号,加1分。

(4)获得院级荣誉称号,加分。

6、社会工作
(1)班长,党支部书记,研究生会主席、副主席、部长,加3分。

(2)担任多个职务不累积加分。

7、综合评价
(1)评选小组评分:由培养学院评选小组对申报的硕士研究生进行评分,满分5分。

(2)导师评分:由导师对申报硕士生进行打分,满分5分。

(3)学生互评:申报硕士生所在学院同年级全体硕士研究生互评,满分5分。

8、外语水平
英语通过国家六级考试(成绩在425分以上)或日语通过国家四级,加3分。

五、有关要求
1、各培养学院一定要重视这次评比活动,动员全体同学积极参与选拔推荐、公示争议工作,要实事求是,宁缺毋滥。

2、参评人员要本着实事求是、诚实守信的原则参加评选。

对在评选过程中弄虚作假者,不仅要取消参评资格,而且要将其弄虚作假情况如实写入毕业鉴定中,并根据情节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6月13日前各培养学员将优秀博士研究生的推荐意见报研究生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6月16日前各培养学院将“河北农业大学优秀研究生评审表”和公示过的“2010年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量化评测公示表”报研究生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逾期不予评选。

4、各培养学院上报评审表时需将名单汇总表一同上报(Word文档,注明姓名、专业,电子版发到办公系统邮箱)。

联系人:张海涛
电话:7521021
附表:
1、河北农业大学优秀研究生评审表
2、各培养学员名额分配表
3、××学院2010届优秀毕业硕士研究生汇总表
4、2010年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量化评测公示表
河北农业大学研究生学院二○一○年六月八日
附表一
河北农业大学优秀研究生评审表
附表二;各学院名额分配表
博士共计46人,按照15%的比例,共评选出7名优秀博士毕业生
附表三
_________学院2010届优秀毕业硕士研究生汇总表
××学院盖章
年月日
2010年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量化评测公示表
11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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