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源登记建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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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与评估、登记建档与备案、监控与管理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与评估、登记建档与备案、监控与管理
若一种危险化学品具有多种危险性,按其中最低的临 界量确定。
(四)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辨识指标
单元内存在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规定的临 界量,即被定为重大危险源。
本着“集中划分,便于管理”的原则,凡是同一危 险化学品单位厂区内存在多个(套)危险化学品的生产 装置、设施或场所并且相互之间的边缘距离小于500m时 ,都应按一个单元来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
• 表1根据统计数据规定了6大类中容易引发事故的78 种典型危险化学品的临界量,分成爆炸品、易燃气体、 毒性气体、易燃液体、易于自燃的物质、遇水放出易燃 气体的物质、氧化性物质、有机过氧化物、毒性物质9小 类。 • 表2规定了未在表1中的6大类9小类中的其它物质对 应的临界量。
目前火力发电厂危险化学品临界量:乙炔:1T;氨: 10T ; 氢 气 : 5T ; 汽 油 : 200T ; 柴 油 5000T 等 。
发电企业新建、改建和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 应当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完成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安 全评估和分级、登记建档工作,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 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备案登记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单位
备案申请表
档案材料
完成评估15日内 县级安监部门 每季度 市级安监部门 每半年 省级安监部门
2010兰化 “1.7”事故燃烧近130小时;1998年西安 液化气站事故发生多次爆炸
极易影响公共安全和造成环境污染,社会影响大: 2004年重庆天原化工厂事故,2005年吉化事故
事故原因复杂,分析困难:厂毁人亡 经济损失大,人员伤亡重:吉林液氨爆炸事故死亡1 20人; 河北“2.28”事故死亡29人
碳酰氯
磷化氢
异氰酸 甲酯
β
5
5
10

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登记建档

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登记建档

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登记建档1. 引言重大危险源是指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具有较大危险性和潜在危害的设施、物质或活动。

为了确保安全生产和防范重大事故的发生,各生产经营单位应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工作。

本文将介绍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登记建档的目的、内容和程序。

2. 目的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的目的主要有以下几点: - 了解和掌握重大危险源的基本情况,包括位置、类型、数量、状态等; - 确定重大危险源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明确管理责任; - 提供参考和依据,制定和改进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 - 为相关监管部门提供管理和监督的依据。

3. 内容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的登记建档内容应包括以下方面: - 重大危险源的基本信息,包括名称、规格、用途、数量等; - 重大危险源的位置信息,包括具体地址、平面图示等; - 重大危险源的管理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明确管理职责; - 重大危险源的状态信息,包括运行状态、维修保养情况等; - 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包括安全设施、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 - 重大危险源的监测和评估结果,包括定期检测、评估报告等。

4. 程序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的登记建档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 预登记: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初步登记,包括填写登记表格,收集重大危险源的基本信息。

2. 现场勘察:对预登记的重大危险源进行现场勘察,确认其基本信息和位置信息,并填写相应的表格或记录。

3. 材料整理:整理现场勘察的笔录、照片和其他相关材料,准备登记建档所需的资料。

4. 填表登记:根据登记建档要求,填写重大危险源的登记表格,并核对相关信息。

5. 汇总审核:将填写好的登记表格进行汇总和审核,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6. 建档归档:将审核通过的登记表格进行归档,建立重大危险源的档案,定期更新和维护。

5. 总结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登记建档是确保安全生产和防范重大事故的必要措施。

危险源管理制度(4篇)

危险源管理制度(4篇)

危险源管理制度1.目的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司危险源管理,有效预防重大事故发生,保障公司财产和职工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公司安全生产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区域范围内存在危险源的车间或设施仓储场所(以下统称“危险源所在单位”)的监督和管理。

3.控制原则(1)危险源所在单位负责本单位内重大危险源的登记、评价(评估)、上报与管理监控工作。

(2)公司生产部和安全环保部,负责指导协调检查监督危险源的管理工作。

(3)危险源所在单位应加强对危险源监控管理,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体系。

(4)定期对本公司的危险源进行辨识、评估,辨识重大危险源,该工作由安全环保部负责。

(5)安全环保部组织公司从业人员参与重大危险源的学习和培训,回顾本公司或其他典型重大危险源的相关事故。

(6)经过不断培训学习相关重大危险源的知识,不断改进危险源的监控手段。

重大危险源辨识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l8218-____)和《____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协调字[____]____号)的规定,对该项目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

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尘产、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重大危险源申报类别有:1.贮罐区(贮罐)2.库区(库)3.生产场所4.压力管道5.锅炉6.压力容器7.煤矿(井工开采)8.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9.尾矿库辨识结果如下:1.厂内设一个柴油储罐,容量20t。

危险源管理制度(2)是一种组织机构或公司用于管理和控制工作场所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源的制度。

该制度旨在预防事故和职业健康问题的发生,并保障员工的安全和健康。

危险源管理制度通常包括以下内容:1. 危险识别:对工作场所进行全面的危险评估,识别可能存在的危险源,包括物理、化学和生物危险等。

2. 危险源评估:评估每个危险源的风险程度和潜在影响,确定其对员工和工作场所的危害程度。

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制度模版

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制度模版

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制度模版1. 简介本制度旨在通过对企业内部重大危险源的登记和建档,建立健全企业的安全管理体系,确保重大危险源在使用过程中不对人员和环境造成伤害和污染。

该制度适用于企业内部所有的重大危险源。

2. 术语定义2.1 重大危险源:指在企业生产、储存、运输和使用过程中可能会引发事故的化学物品、物理因素、生物因素或其他工艺条件等。

2.2 重大危险源登记:指对企业内部所有重大危险源进行识别、分类、描述、评估和监控的过程。

2.3 重大危险源建档:指对企业内部所有重大危险源进行资料收集、整理和归档的过程。

3. 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的目的和意义3.1 目的确保对企业内部所有重大危险源进行全面、准确的登记和建档,为企业安全管理和事故应急预案提供基础数据和参考依据。

3.2 意义3.2.1 有效防控事故风险:通过对重大危险源的识别和评估,及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降低事故的发生概率和危害程度。

3.2.2 加强企业内部管理:重大危险源的登记和建档过程中,涉及到各个部门和人员的协作,可以促进企业内部管理的沟通和合作。

3.2.3 提高企业形象:通过建立健全的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制度,证明企业对安全管理的重视程度,提高企业的安全形象和信誉度。

4. 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的要求4.1 登记要求4.1.1 对企业内部所有重大危险源进行全面、准确的登记,包括化学品、物理因素、生物因素、工艺条件等。

4.1.2 对登记的重大危险源进行分类,根据风险程度进行分级,确定相应的管理措施。

4.1.3 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详细的描述,包括名称、性质、规格、存储场所、使用方式、操作注意事项等信息。

4.2 评估要求4.2.1 对登记的重大危险源进行风险评估,确定其对人员和环境可能造成的伤害和污染。

4.2.2 根据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预防和控制措施,保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使用。

4.3 监控要求4.3.1 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系统,定期对重大危险源进行检查和评估。

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制度

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制度

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制度
是指对某些特定行业或工艺中存在的重大危险源进行统一登记和建档的制度。

重大危险源指那些在生产、运输、储存等过程中,可能导致重大事故和严重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物质、设备、工艺或作业活动。

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制度的目的是为了确保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和监控,防范重大事故的发生,降低事故对人员、设施和环境的损害。

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制度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 登记和建档:对重大危险源的名称、地址、负责人、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进行登记和建档,以便监管机构进行管理和监督。

2. 危险源分类: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分类,根据其性质和风险程度确定相应的管理措施和监控要求。

3. 安全管理计划:制定和实施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计划,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应急预案等内容。

4. 监测和检测:对重大危险源的运行状态、安全设施、环境参数等进行定期监测和检测,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5. 监督检查:监管机构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确保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6. 信息公开:对重大危险源的登记和建档信息进行公开,让公众了解和监督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情况。

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是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举措,对于防范重大事故的发生、减少事故对社会的影响具有重要意义。

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制度模版

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制度模版

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制度模版一、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和监控,确保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具有重大危险源的企事业单位,包括但不限于化工企业、煤矿、建筑工地等。

三、定义1.重大危险源:指可能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设施、设备、材料、工艺等,并具备一定数量、程度和范围的危险特性的实体。

2.登记建档:指将重大危险源的相关信息进行统一登记和建档的过程。

四、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内容1.企事业单位名称及地址;2.重大危险源的名称、性质、规模和数量;3.相关设施设备的情况,包括建设情况、维护保养情况、安全管理措施等;4.工艺流程及相关的危险因素分析和评估;5.重大危险源涉及的人员情况,包括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操作人员等;6.应急预案和演练情况;7.重大危险源的管理责任人及相关职责;8.其他与重大危险源相关的信息。

五、登记建档程序1.企事业单位应当自行进行重大危险源的调查和识别,按照规定的登记建档内容进行整理和归档。

2.企事业单位应当将登记建档文件报送本单位负责安全生产的部门备案,并定期更新登记建档信息。

3.本单位负责安全生产的部门应当对登记建档信息进行审核,并及时反馈意见。

4.审核通过后,登记建档信息应当向相关部门进行备案。

六、登记建档信息的保密1.登记建档信息属于敏感信息,企事业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和保护登记建档信息的安全。

2.未经相关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获取、使用和泄露登记建档信息。

七、监督和检查1.政府监督部门应当对企事业单位的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抽查。

2.企事业单位应当积极配合政府监督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工作,并及时整改问题。

八、违反规定的处理对于违反本制度的企事业单位,将给予相应的处罚和纪律处理,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九、附则1.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2.对于以前已发生的重大危险源,应当及时整理和补充登记建档信息,确保信息的完整和准确性。

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管理办法为及时准确掌握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的数量和分布状况,强化重大危险源管理,提高控制和防范风险的能力,杜绝重大生产事故发生,根据《XX省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管理暂行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一、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应按照本办法进行登记建档。

本办法所称重大危险源是指存在重大施工危险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险性较大工程),主要包括:1、建设部建质文规定的危险性较大工程;2、《XX省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管理暂行办法》中明确的存在重大施工危险的分部分项工程;3、施工现场存在的符合国家标准《重大危险源辨识》重大危险源分类中规定的重大危险源。

二、在办理建设工程项目安全施工措施备案手续时,建设单位应要求施工单位填写《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登记表》,并如实记录拟建工程的所有重大危险源,包括可能产生的事故类型、来源、数量、可能造成的后果等相关信息。

并报送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在安全措施备案时,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登记不全的,应根据工程进度情况,适时登记上报。

三、施工单位在列入重大危险源的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前,应单独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核、审批或论证。

四、施工单位应建立完善的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档案和台账,记录所有重大危险源的种类、数量、位置、可能造成的危害及采取的防护措施等信息,并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

建立重大危险源公示制度,设立醒目的《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公示牌》,公示施工过程中各阶段、不同时间段的重大危险源名称、位置、可能产生的事故类型、防护措施及责任人等内容。

五、施工单位应该在施工前5天内填写《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告知单》,并将该单据报送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该告知单应包括危险性较大工程的名称、施工地点、工程性质、施工起止时间、施工单位、责任人等相关信息,以便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及时了解施工进展情况,加强对危险性较大工程的监管和跟踪督查。

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管理办法为及时准确掌握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的数量和分布状况,强化重大危险源管理,提高控制和防范风险的能力,杜绝重大生产事故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辽宁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在本公司内的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应按照本办法进行登记建档。

本办法所称重大危险源是指存在重大施工危险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险性较大工程),主要包括:(一)建设部建质〔2004〕213号文规定的危险性较大工程;(二)《辽宁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中明确的存在重大施工危险的分部分项工程;(三)施工现场存在的符合国家标准《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重大危险源分类中规定的重大危险源。

二、建设单位在办理建设工程项目安全施工措施备案手续时,应组织施工单位填写《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登记表》,如实将拟建工程的重大危险源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在安全措施备案时,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登记不全的,应根据工程进度情况,适时登记上报。

— 1 —三、施工单位在列入重大危险源的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前,应单独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核、审批或论证。

四、施工单位应建立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档案和台帐,并建立重大危险源公示制度,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公示牌》,向有关人员公示施工中不同阶段、不同时段的重大危险源名称、施工部位、可能发生的事故、防护措施和责任人等内容。

五、列入重大危险源的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前5天,施工单位应填写《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告知单》,并报送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以便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及时了解危险性较大工程进展情况,有重点地进行跟踪督查。

施工单位在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前,应当在施工区域设置警戒线和警示标志,并做好防护措施和应急救援工作。

六、列入重大危险源的危险性较大工程实施完毕后,施工单位应填写《危险性较大工程实施完毕告知单》,并及时报送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

建筑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五篇)

建筑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五篇)

建筑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为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强化对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消除安全隐患,提高风险控制和防范能力,减少重大伤亡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适用于本项目部。

1、项目安全部负责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的备案及监控管理,负责危险源(点)监督检查。

各分包单位负责本区域内的危险源(点)登记建档及管理。

2、要按规范标准对施工现场的危险源(点)进行辨识、认定。

各项目危险源控制点要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检测、监控、重点管理,并要有相关的检查、记录、登记台帐。

3、各危险源(点)安全防护设施要齐全,并设危险源警示标志。

4、各单位(分包单位)危险源点要搞好季节性安全检查防雷电、防鼠、防汛、防火、防爆、防冻、防自然灾害,专项检查等工作。

发现隐患及时处理整改、完善并要有相关检查记录。

5、各危险源点岗位作业人员及管理人员,要严格执行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操作人员要标准化操作。

严禁超温、超压、超负荷设备运行、强化员工安全意识和安全责任性,履行安全责任制,杜绝违章指挥、违规操作、严厉制止人的不安全行为。

6、各单位(专业分包单位)危险源(点)岗位人员和各级管理人员要严格执行相关的检查制度,发现隐患要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处理、上报。

7、重大危险源点,要按照危险辩识、评价、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和应急救援体系,每年进行安全知识培训并进行一次应急预案演练。

8、危险源(点)设施、设备的安全装置和设备连锁报警装置,要定期检查、检测、检验,确保安全装置有效正常运行。

9、各单位危险源(点),发生事故时,要积极组织人员抢救受伤人员。

对无法控制的事故,要及时启动本单位一般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上报上级领导,对重大事故要及时上报集团公司,启动重大事故应急求救援预案。

10、项目工程部、安全部应根据工程特点和施工范围,在施工阶段前,对施工过程进行安全分析,对可能出现的危险因素进行识别,列出重大危险源,制定有关安全监控措施。

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制度范本

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制度范本

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制度范本一、目的及依据为了做好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登记建档工作,规范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重大危险源辨识与安全防范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登记建档管理。

三、定义重大危险源:指可能对人员、财产和环境造成重大危害的物质、设备或工艺。

四、内容1. 重大危险源的辨识(1)本单位应组织相关部门对可能存在的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

辨识的方法包括现场调查、风险评估等。

辨识结果应记录并报批上级主管部门。

(2)辨识重大危险源时,应考虑以下因素:- 危险源种类及数量;- 危险源的位置和分布情况;- 危险源可能引发的事故类型;- 危险源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等。

2. 重大危险源的登记建档(1)辨识出的重大危险源应记入重大危险源登记簿,并建立相应的重大危险源档案。

(2)重大危险源登记簿包括以下内容:- 危险源名称、种类、数量;- 危险源所在位置;- 危险源的主要特性;- 监测情况及监测数据;- 相关责任人。

(3)重大危险源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危险源辨识的依据和方法;- 危险源的详细描述和特性;- 危险源的监测数据和监测报告;- 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相关责任人的职责和联系方式。

3. 重大危险源的管理(1)本单位应制定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确保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运行。

(2)重大危险源的责任人应定期对危险源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工作。

(3)重大危险源的相关人员应经过专业的培训,熟悉危险源的性质和操作要求。

4. 重大危险源的事故应急预案(1)本单位应制定针对重大危险源的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危险源事故可能引发的应急情况、责任人和处置措施。

(2)本单位应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的能力和效率。

五、责任1. 本单位负责人对重大危险源的管理负总责,要求全体员工按照本制度的要求执行。

2. 重大危险源责任人负责重大危险源的日常管理和运行,确保其安全稳定。

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制度

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制度

重⼤危险源登记建档制度
重⼤危险源登记建档制度
第⼀条为了加强对重⼤危险源的监督管理,预防事故发⽣,保障⼈民群众⽣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条本办法所称重⼤危险源,是指长期或者临时⽣产、搬运、使⽤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产装置、设施或场所。

第三条存在重⼤危险源的⽣产经营部门,其主要负责⼈全⾯负责本单位重⼤危险源的登记建档⼯作。

第四条根据国家重⼤危险源有关标准,每三年对公司的⽣产装置、设施或场所进⾏辨识,属于重⼤危险源的,实⾏登记,并建⽴重⼤危险源安全管理档案。

第五条重⼤危险源建档包括以下内容
(1)辨识、分级记录;
(2)重⼤危险源基本特征表;
(3)涉及的所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区域位置图、平⾯布置图、⼯艺流程图和主要设备⼀览表;
(4)重⼤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
(5)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措施说明、检测、检验结果;
(6)重⼤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评审意见、演练计划
和评估报告;
(7)安全评估报告或者安全评价报告;
(8)重⼤危险源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责任⼈、责任机构名称;
(9)重⼤危险源场所安全警⽰标志的设置情况;
(10)其他⽂件、资料。

第六条根据公司重⼤危险源的辨识结果,及时更新建档资料。

重大危险源登记备案制度

重大危险源登记备案制度

重大危险源登记备案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掌握本县行政区域内重大危险源的基本情况,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提高重大危险源的登记建档工作质量,确保重大危险源登记备案工作有效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浙江省重大危险源登记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重大危险源登记备案工作是指:对生产经营单位报送的《重大危险源申报表》及相关附件资料进行核查、登记、备案和建档工作。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行政区域内重大危险源登记备案工作。

第四条安监局指导、监管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开展重大危险源的辨识、评估、登记建档、备案、核销及其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重大危险源备案、核销等工作,负责辖区内重大危险源信息的更新与管理,依法开展重大危险源的监督检查,根据有关规定向上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报送重大危险源档案资料及有关信息。

街道、乡镇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协助安监局开展重大危险源的登记备案等工作,了解辖区内重大危险源的分布情况,督促重大危险源单位及时如实申报。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是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辨识和确定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测监控措施。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并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所必需的安全投入。

第二章重大危险源申报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含事业单位)的重大危险源必须申报登记。

申报工作由重大危险源所在的法人单位负责。

第八条中央驻本市企业、省属企业的重大危险源报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登记备案;其下属单位的重大危险源报温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登记备案。

温州市市属企业的重大危险源报市安监局登记备案;其下属单位的重大危险源报安监局备案。

市行政区域内的其他单位的重大危险源,报安监局登记备案。

第九条依据国家标准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的有关规定,重大危险源的申报、登记范围包括:(一)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国家标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规定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制度

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制度

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制度是指为了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和控制,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而建立的一套制度和机制。

本文将从制度内容、实施步骤、操作细节、效果评估等方面详细介绍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制度。

一、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制度的内容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重大危险源的确定确定重大危险源的依据是国家、地方政府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以及相关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

重大危险源的确定要考虑到其可能对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环境安全和社会稳定造成的潜在危害。

(二)重大危险源的分类和评估将重大危险源按照其性质、规模和危害程度进行分类,并进行风险评估。

评估使用的方法包括定性评估和定量评估,定性评估主要通过现场检查和访谈,定量评估主要通过算法和模型计算。

(三)重大危险源的登记和建档对确定的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和建档,登记内容包括基本信息、管理措施、监测控制措施、应急预案等。

建档内容包括重大危险源的图纸、技术资料、实施记录、检查记录等。

(四)重大危险源的监管和管理建立重大危险源的日常监管和管理制度,包括监督检查、责任追究、危险源改造和停产整治等。

监管主体可以是政府相关部门、行业协会等。

二、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制度的实施步骤和操作细节(一)组织机构的建立设立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的组织机构,确定负责人和相关人员,并明确职责和权限。

(二)重大危险源的确定和分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实际情况确定重大危险源的范围,并根据性质、规模和危害程度进行分类。

分类可以参考已有的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

(三)重大危险源的评估在确定和分类的基础上,对重大危险源进行风险评估。

评估的方法和程序可以参考相关的评估规范和技术指南。

(四)重大危险源的登记和建档在评估的基础上,对确定的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和建档。

登记和建档要进行实地调查和整理重大危险源的相关资料。

(五)重大危险源的监管和管理制定重大危险源的监管和管理制度,包括监督检查、责任追究、危险源改造和停产整治等措施。

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制度[1]

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制度[1]

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制度一、目的和适用范围为了加强企业对重大危险源的管理,确保生产安全和员工健康,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我司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的可能对人员、财产和环境造成重大危害的重大危险源。

二、定义1.重大危险源:指可能对人员、财产和环境造成重大危害的设备、工艺、物质或作业活动等。

2.登记建档:指将重大危险源的基本信息和风险评估结果记录在相关档案中,并进行管理和更新。

三、管理要求1.确定重大危险源: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全面、系统的分析,确定可能对生产安全和员工健康造成严重威胁的重大危险源。

2.登记建档程序:–首次登记:确定重大危险源后,立即进行首次登记,记录重大危险源的名称、位置、性质、数量、操作规程以及可能的风险等信息,并编制重大危险源清单。

–定期更新:每年至少完成一次对重大危险源的全面检查和评估,对检查结果进行记录并进行汇总,及时更新重大危险源清单。

–变更登记:对重大危险源的任何变更都应及时进行登记,包括设备或工艺的更换、作业活动的调整等。

–外部审核:定期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外部审核,确保重大危险源的登记建档工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3.重大危险源管控措施:–风险评估:对每个重大危险源进行风险评估,明确评估方法、评估周期和评估标准,确保评估结果客观准确。

–风险控制:根据风险评估结果,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包括技术控制、管理控制和人员培训等。

–应急预案:对每个重大危险源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以保障在紧急情况下的处置能力。

4.监督检查:–内部检查:公司设立内部检查组织,定期对重大危险源的登记建档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外部监督:公司将接受政府部门和第三方专业机构的监督,接受随机抽查和定期检查。

四、考核标准1.登记建档完整度:各重大危险源的登记建档情况,包括首次登记、定期更新和变更登记的情况。

2.风险评估质量:风险评估的方法是否合理、评估结果是否准确,是否能科学指导风险管控措施的制定。

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制度范文

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制度范文

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制度范文一、制度目的: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为有效防控和管理重大危险源,确保生产生活安全,保护员工和公众的人身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涉及的重大危险源的登记建档工作。

三、定义:1. 重大危险源:指可能引发火灾、爆炸、中毒、事故等重大危险的物质、设备、工艺或场所。

2. 登记建档:对重大危险源进行有系统的登记和建档,包括相关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存档。

四、登记建档要求:1. 重大危险源的分类:(1)按危害性质分类:包括火灾、爆炸、中毒等。

(2)按所属行业分类:包括化工、矿山、冶金等。

(3)按所在位置分类:包括生产车间、仓库、燃气站等。

2. 登记建档流程:(1)确定登记建档责任人: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指定,并明确职责和权限。

(2)收集重大危险源相关信息:包括所在位置、危险性质、规模大小、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等。

(3)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将收集到的信息进行整理、汇总,建立重大危险源的档案,包括档案编号、档案名称、责任人、存放位置等信息。

(4)定期更新档案:对重大危险源的信息进行定期更新,包括相关工艺技术的变化、安全措施的改进等。

(5)保密措施: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敏感信息,要进行严格的保密措施,确保信息安全。

3. 登记建档内容:(1)重大危险源的基本信息:包括名称、地址、所属行业、联系方式等。

(2)重大危险源的危险性质:包括可能引发的危害类型、可能引发的原因、可能引发的后果等。

(3)重大危险源的安全防范措施:包括设备的安全性能、防护措施、应急预案等。

(4)重大危险源的监测管理措施:包括监测设备、监测方法、监测频次等。

(5)重大危险源的应急处理措施:包括事故应急预案、应急救援力量等。

4. 登记建档的存储和保管:(1)电子存储:将重大危险源的档案进行电子化存储,确保信息的安全和便于查询。

(2)纸质存储:对于涉及国家秘密等敏感信息的档案,进行纸质存储,并采取密封和保管措施。

为什么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重大危险源要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 煤矿

为什么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重大危险源要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 煤矿

《平安生产法》学问问答/为什么生产经营单位必需对重大危急源要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煤矿《平安生产法》其次章生产经营单位的平安生产保障第三十三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急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状况下应当实行的应急措施。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急源及有关平安措施、应急措施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平安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危急源的辨识与评价。

危急源在没有触发之前是潜在的,常不被人们所生疏和重视,因此需要通过确定的方法进行辨识,评价其危急大小等级。

我国已经颁布了重大危急源辨识国家标准(GB18218-2000),对危急物及其临界量作了规定。

危急源辨识方法。

危急源辨识的目的就是通过对系统的分析,界定出系统中的哪些部分、区域是危急源,其危急的性质、危害程度、存在状况、危急源能量与物质转化为事故的转化过程规律、转化的条件、触发因素等。

以便有效地把握能量和物质的转化,使危急源不至于转化为事故。

它是利用科学方法对生产过程中那些具有能量、物质的性质、类型、构成要素、触发因素或条件,以及后果进行分析与争辩,作出科学推断,为把握事故发生供应必要的、牢靠的依据。

危急源辨识的理论方法主要有系统危急分析、危急评价等方法与技术。

危急源辨识的程序与内容。

危急源辨识的程序包括分析系统的确定、危急源的调查、危急区域的界定、存在条件的分析、触发因素的分析、潜在危急性分析、危急源等级划分、评估报告等。

危急源的调查。

在进行危急源调查之前首先确定所要分析的系统。

例如,是对整个企业还是某个车间或某个生产工艺过程。

然后对所分析系统进行调查,调查的主要内容有:1、生产工艺设备及材料状况:工艺布置,设备名称、容积、温度、压力,设备性能,设备本质平安化水平,工艺设备的固有缺陷,所使用的材料种类、性质、危害,使用的能量类型及强度等。

2、作业环境状况:平安通道状况,生产系统的结构、布局,作业空间布置等。

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制度范本(2篇)

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制度范本(2篇)

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制度范本一、引言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确保企业或组织能够有效地识别、评估和控制重大危险源,从而预防事故的发生,确保员工和公众的安全。

制度的实施应遵循法律法规的要求,并结合企业或组织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二、责任与义务1. 企业或组织应成立重大危险源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和监督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制度的实施。

2. 生产经营单位应配备专职或兼职重大危险源管理人员,负责危险源的识别、评估和控制措施的实施。

三、重大危险源的识别与登记1. 企业或组织应对生产、仓储、运输等环节中的危险源进行全面、系统的识别,并建立相应的危险源清单。

2. 危险源的识别应根据现有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包括但不限于带入分析、失效模式与影响分析等。

3. 危险源的登记应包括危险源的名称、位置、性质、规模、作用、可能导致的事故类型等相关信息。

4. 危险源的登记应及时更新,并进行审查和验证,确保准确性和完整性。

四、重大危险源的评估1. 企业或组织应对登记的重大危险源进行全面、科学的风险评估,确定其对人员、设备、环境等各种因素的潜在风险。

2. 风险评估应依据相关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包括但不限于定性风险评估、定量风险评估等。

3. 评估结果应反映危险源的风险等级和具体的存在风险。

五、重大危险源的控制措施1. 根据危险源的风险等级和存在风险,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确保危险源的风险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

2. 控制措施应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补充。

3. 控制措施的执行应有相应的操作规程,并进行组织、设备等方面的保障。

4. 控制措施的效果应进行监控和评估,并记录在档案中,以便进行动态的管理和调整。

六、重大危险源的监督与检查1. 企业或组织应建立健全的内部监督机制,负责对危险源的管理和控制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2. 内部监督机构应定期进行巡查、抽查和专项检查等,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将检查结果进行记录和分析。

3. 监督检查的内容应包括危险源的识别与登记情况、风险评估与控制措施的落实情况等。

重大危险源档案登记制度

重大危险源档案登记制度

重大危险源档案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预防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结合我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存在重大危险源的部门,其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本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与监控工作。

第三条各部门根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重大危险源辨识》等有关标准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对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进行辨识,属于重大危险源的,进行登记,并建立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档案。

(一)罐区(贮罐)(二)库区(库)(三)生产场所(四)锅炉(五)压力容器(六)井下开采(七)尾矿库第四条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二)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三)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实施方案;(四)重大危险源监控检查表;(五)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和演练方案;(六)重大危险源报表.第五条《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安全评估的主要依据;(二)重大危险源的基本情况;(三)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四)可能发生的事故种类及严重程度;(五)重大危险源等级;(六)防范事故的对策措施;(七)应急救援预案的评价;(八)评估结论与建议等。

第六条在与重大危险源相关的生产过程、材料、工艺、设备、防护措施和环境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发生变化时,当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安全评估,并将《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及时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七条对新产生的重大危险源,应当及时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对已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应当及时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核销.第八条按照重大危险源的种类和能量在意外状态下可能发生事故的最严重后果,重大危险源分为以下四级:(一)一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事故的;(二)二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特大事故的;(三)三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四)四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一般事故的。

重大风险源建档、检测、评估、监控、告知、备案制度

重大风险源建档、检测、评估、监控、告知、备案制度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为保障重大危险源安全运行,消除潜在危险因素,杜绝安全生产事故出现,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

公司全体人员应严格执行该制度。

1.对本公司的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每年将《重大危险源申报登记表》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

2.当重大危险源在生产过程、材料、工艺、设备、防护措施和环境等因素发生变化或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发生变化时,应对重大危险源的信息进行动态更新,同时重新核定该重大危险源的危险程度。

3.每三年由国家认可的有资质条件的中介机构或由国家认可的专业技术人员对本公司的重大危险源进行一次安全评估,将安全评估报告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

4.每三年由国家认可的有资质条件的中介机构对本公司的生产、储存装置进行一次安全评价。

将安全评价报告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

5.公司必须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所必须的资金投入。

6.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必须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7.根据重大危险源生产工艺要求和技术性能,制定完善的安全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

8.每年对全公司员工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使其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9.在重大危险源的现场必须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加强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有关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

10.重大危险源运行时,操作人员应认真执行有关安全运行的规章制度,做好运行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不得擅离职守,不得做与本岗位无关的事。

11.操作人员发现问题应及时上报。

12.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重大危险源,必须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和整改责任人,立即整改,并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

13.各类压力容器包含气瓶及其安全附件严格按国家标准定期校验检查。

14.成立应急救援组织机构,组建应急救援队伍,配备、维护好应急救援装备和器材。

15.制定详尽的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落实应急救援预案的各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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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重大危险源的登记建档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规范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管理,加强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的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是我司开展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工作以及对项目
部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工作进行监督管理的内部工作制度,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工作是指:对项目部报送的《重大危险源申报表》(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及相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和附件、资料(如安全检验、检测报告和安全评估、评价报告等)依照规定的工作程序进行核查、登记、备案和建档管理。

第二章工作职责
第四条质安科在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工作中应履行以下工作职
责:
(一)建立工作领导机构和技术指导机构,健全落实工作责任制,指定专门工作部门,落实专人负责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工作;
(二)组织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管干部和管理人员参加专门业务培训;督促、组织、指导项目部的重大危险源管理人员参加专项业务培训;
(三)核实、登记、管理重大危险源数据资料,督促、指导项目部建立重大危险源登记和信息档案;
(四)督促存在重大危险源的项目部开展安全检验、检测和安全评估(安全评价),确定重大危险源等级,实施分级管理;
(五)建立定期报告制度,及时向上级机关报送重大危险源的有
关数据资料和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情况;
(六)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文件规定的其它责任。

第三章登记建档
第五条质安科收到项目部提交的《重大危险源申报表》等登记备案资料后,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对不属于重大危险源的,要及时告知项目部。

(二)对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或可以当场补正资料的,要求项目部当场更正或补正。

(三)资料不齐或不符合登记备案要求的,应及时告知项目部需要补齐的全部内容。

(四)受理重大危险源登记备案后,应指定专人对有关表格、资料进行审核,对符合要求的,予以登记并建立档案索引,将有关表格、资料存入专门的重大危险源管理档案妥善保管。

(五)对登记备案资料有疑义的,应督促项目部委托有关资质的检验、检测、评价等机构进行评审、核查或论证,确保登记备案资料如实反映重大危险源现状。

必要时,应组织专家、技术人员对有关资料进行核查、论证和组织现场核查。

对核查中发现不能反映重大危险源真实情况的,应立即通知项目部补充有关资料。

第六条质安科应将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当地质安科备案。

对经审核不符合安全评估要求的,将评估报告退回项目部,并要求限期修改完善后重新报送县(区)质安科备案。

第七条对项目部报告核销重大危险源的,质安科应当参照本工作制度第五条的要求,办理重大危险源核销。

第八条质安科应健全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制度。

第九条实行重大危险源分级报告制度。

质安科根据界定的重大
危险源等级(即一、二、三、四级重大危险源),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上报。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十条质安科对日常监督中发现的重大危险源,应督促项目部依法进行登记建档,并按要求规范管理。

第十一条质安科应加强对项目部开展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工作的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

重点督促指导项目部做好以下工作:
(一)建立健全项目部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工作制度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资金投入;
(二)安排专人从事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工作;负责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的人员应参加过专门的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培训,并具备相应的工作技能;
(三)建立本项目部重大危险源信息管理系统和基础档案,登记建档资料要反映重大危险源的真实情况,档案资料管理规范;
(四)按要求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检验检测、安全评估或安全评价,及时将检验检测和安全评估(安全评价)的结果资料登记在重大危险源管理档案中;
(五)重大危险源在生产过程、材料、工艺、设备、储量、防护措施和周边环境、生产场所环境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发生变化时,要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安全评估,并及时上报;
(六)对新构成的重大危险源,要及时将有关资料上报备案;对已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及时报告核销;
(七)在重大危险源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危害后果告
知牌;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并抄送上级主管部门;
(八)按规定对重大危险源至少每三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估,并将安全评估报告送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九)每年三月底前,将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管理档案和有关资料,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质安科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未按规定开展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工作的项目部依法进行处理。

第五章总结与检查
第十三条质安科应对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同时要将本地区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工作情况列入半年和年度工作总结。

第十四条质安科可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对项目部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工作情况进行组织督查或工作指导。

必要时,可将各项目部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通报,推进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工作的落实。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五条质安科要善于利用重大危险源管理档案,发挥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资料在安全监管工作中的基础作用,督促存在重大危险源的项目部做好安全管理的工作,防范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第十六条质安科可根据项目部实际,制定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和登记建档工作制度。

第十七条本制度中的工作时限以工作日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2011年6月1日起试行。

第十九条本制度由重庆市万盛区渝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责解
重庆市万盛区渝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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