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宿舍生活区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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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宿舍生活区管理实施细则
为了确保职工有一个安全、卫生、方便、舒适的居住、生活环境,根据南京市公安局治安管理的有关条例和公司的相关规定,特对职工宿舍生活区制定如下管理细则:
1、职工进入工地后,必须无条件服从项目部的统一安排和管理,按指定的房号入住,在后勤管理处登记备案。搬离工地名册应当日注销,归还房间。对违纪不从或经调解拒不执行者罚款50~100元,性质严重者清除出现场。
2、宿舍内卫生清扫按人排表轮流值日(若当值者返家,宿舍长协调有其后当值者补上),当值者每天打扫早晚各一次,项目部将对宿舍不定期检查,发现脏乱差者给予当值者及宿舍长、班组长分别罚款5元;不随地小便,违者罚款10元/次;生活垃圾、剩菜剩饭、生活废水倒放在指定位置,违者一经发现处罚责任人10~30元/次。
3、住在楼上的职工在任何时间内不得随意往楼下吐痰、倒水、小便、乱扔杂物,一经发现罚款10~200元(没有伤害他人时罚款10~30元,若伤害他人时根据情节罚款50~200元,且发生的医药费由责任者负担)。
4、每位职工应树立节约用电、安全用电的意识:宿舍内不得私拉乱接、随意移动各种灯具、插座,严禁自炊,禁止使用电饭煲、电水壶、热得快、取暖器、太阳灯、电热毯等高瓦电器。宿舍内无人灯亮给予当值者罚款5元,发现自购上述违禁电器项目部给予没收统一消毁,并且对正在使用者处于100元(含施工用太阳灯),不在使用者处于30元的罚款。私拉乱接的每个插座开关处于10元/只的罚款。宿舍内也不得存放液化气钢瓶,或使用液化气烧煮食物,一经发现除没收全部炊具外,并且给予当事者处于100元的罚款。宿舍安装空调必须书面申请经项目部批准否者罚款100元/只并无条件拆除。
5、爱护公物人人有责:宿舍内的墙板、门窗玻璃、床架、铺板、门锁、电路设备等损坏者理应赔偿,私自拆除、移动或加宽铺架罚款10元,故意损坏宿舍区内设备按如下价格赔偿:玻璃30元/块;门锁20元/把;钥匙10元/把;灯管(特指打坏,而正常使用耗坏除外)10/根;墙板参照市场价(彩钢压型板按50元/m ²,水泥预制板按40元/块);床铺板30元/张(具体详见“职工宿舍公共财物管理
若干规定”)。
6、工地及宿舍区不得聚众酗酒闹事、斗欧打架,一经发生参与动手者双方不管理由均给予300元/次的罚款,责任在受害者医药费自负,责任在致使者由其承担受害者所有损失(含误工费、医药费等),若任何一方有超过2人以上参与斗欧给予该方班组长处于50~200元连带责任罚款,给予分包班组处于500~1000元的罚款。二次发生参与斗欧者项目部即以除名,工资执行“劳动协议”中第五条第3项第6小条内容的约定。职工不得在宿舍内聚众赌博,一经发现赌博除没收全部赌资外,罚款50元/人,并取消全年额外借款资格(特指400元/月生活费以外的借款)。
7、职工自我防范意识要加强,贵重物品钱财等自己应妥善保管,防止偷窃。若由于自己保管不善而发生意外被盗,职能部门只作协调解决,但项目部不作任何赔偿。若偷窃者一经查实即以开除,其工资结算同样按“劳动协议”中第五条第3项第6小条内容的约定执行,严重者(指盗窃数额超过500元以上)送交当地公安机关查处。
8、锅炉房的水箱为开水箱,为确保饮用,不得用于他途(如洗脸、洗衣等)违者处于20元/次罚款。开水的取用只能采用饭碗或热水瓶,不得使用水桶或脸盆取用开水,违者处于10元/次的罚款。
9、宿舍内不得留宿非本工地人员,亲戚朋友来工地需留宿的必须到项目部安全科处登记,经后勤主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方能住宿,违者一经发现向收留者收取50元/天的住宿费用。严禁男女混住一室,一经发现给予当事人处于100元/次的罚款,并且限其在24小时内搬离工地。家属来工地既不安全又给单位在管理上增加了不少的压力,故原则上均收取管理费、住宿费、和水电费,收取标准为:18周岁以上成人(含职工本人)按20元/天;10~18周岁的少年按15元/天;10周岁以下小孩一律不得在工地内居住。且家属在离开原居住地前,必须事先与项目部后勤主管联系预约得到书面批准方可,严禁先斩后奏,若某职工家属到工地后才通知项目部的概不按排,由其本人自行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10、宿舍内的桌子原则上每间不少于一张,超过者由项目部统一调配,严禁职工利用工地施工材料私自加工生活用具(包括桌子、凳子、箱子等)。一经发现除没收该用具外,给予制作人处于30~50元/张(只)的罚款,若该宿舍所有人员拒不承认时该宿舍每人处罚10元,宿舍天面搁板内严禁堆放物体违者处罚10元。
11、进出工地宿舍区,严禁攀越围墙,一经发现罚款10元/次。职工进入宿舍
休息时不得大声喧哗、聚众汹酒、打牌吵闹,有事外出不得迟于晚上22:00归队,违者门岗必须登记备案,且给予不能表述晚归的合理原因者处于5元/次的罚款。
12、职工用膳到集体食堂刷卡选购,文明礼貌,遵章守纪,自觉排队,不得插队或替人带饭菜,违者处于20元/次的罚款,由于违反上述规定而引起争吵、斗欧按上述第6条进行处罚,肆意损坏食堂任何公共设施按原价的5倍价格进行惩罚性赔偿,情节严重者送交当地公安部门处理。
13、职工在工地或生活宿舍围墙外,由于违反国家或当地政府颁布的法律、法规、条例或个人纠纷等而引发的一切责任、后果和经济损失均由其本人承担。(例如嫖娼、违反交通规则、与外单位人员发生争吵斗欧、擅自在工地外面租住等)项目部不承担任何责任及经济损失,也无义务无偿进行协调处理。职工从宿舍到工地上班途中必须严格按交通规则行走,在市政道路上运输长于3m的材料在转弯调头时必须前后察看确保安全,若违章造成意外伤害项目部可以无偿给予协调处理,但一切损失均由违章者本人承担。
14、项目部每月不少于两次对职工宿舍清洁卫生进行检查评比,要求宿舍内职工衣服折叠放置整齐、毛巾整齐挂设在指定位置,牙缸、茶杯、热水瓶排放整齐,床铺架下除鞋子一顺排放整齐外,不得有任何其他异物,脸盆放置在脸盆架上。项目部对在宿舍评比中排名在前5名的房间分别给予100~200元的奖励,给予排名在最后5名的房间处于50~200元的罚款,该奖励和处罚的款项均摊分到该宿舍内每一位职工个人工资帐户。
15、年龄低于10周岁的小孩一律不得在工地现场和职工生活区内逗留或居住,违者而出现一切意外事故(不管是由于他人的伤害或小孩自身的原因)均由法律意义上的监护人承担一切后果、责任及经济损失,项目部对此不承担任何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16、以上所有条款所述的内容对项目部分包班组的职工同样有效,若与集团公司下发的规章制度有抵触按严格的要求执行。
南通三建集团有限公司翠屏H区项目部
2006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