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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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相关问题的处理方法(修定稿) 2014年10月8日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相关问题的处理方法(修定稿) 2014年10月8日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有关问题的处理方法一、对“村改居”和村民整体“农转非”的地方是否开展登记?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规定:对于“撤村建居”后,未征收的原集体土地,只调查统计,不登记发证。

调查统计时在新建单位名称后载明原农民集体名称。

”鉴于上述规定对“村改居”的土地所有权不予确权,对该地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也不予登记。

根据《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因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农民集体建制被撤销或者其人口全部转为非农业人口,其未经征用的土地,归国家所有。

继续使用原有土地的原农民集体及其成员享有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规定,村民整体“农转非”的地方,鉴于承包方承包的土地不再是《农村土地承包法》所称的农村土地,不予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

二、什么情况下实行确权确地,什么情况下实行确权确股不确地?根据国务院领导讲话精神和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意见(冀办发〔2014〕37号),凡土地已经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到户的,原则上都要确地到户,个别情况可以确权(确股)不确地。

下列情形之一,可以经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经乡级人民政府和县(市、区)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审核,报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向农户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实行确权(确股)不确地,即只登记农户承包地面积不确定地块位置,农户凭借确权到户的土地承包面积(股份)分享土地收益:一是村组仍实行集体统一经营或实行临时承包的耕地;二是人均耕地少、已列入城镇建设规划范围、不适宜确权确地的城中村、城郊村;三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给新增人口补地人均土地面积较小、不适宜分户耕作;四是集体经济组织发包已到期或者未发包的荒山、荒沟、荒滩、荒丘。

此外,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土地已成方连片流转、地界不清,经流出承包地的农户同意,也可以确权确股不确地。

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公示结果归户表

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公示结果归户表
成员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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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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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方(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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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结
果审核
意见
审核人:
日期:
年 月 日
邮政编码
承包地块总数
共__块____亩
非承包地块总数
共/块/亩
地块Βιβλιοθήκη 名称地块编码地块四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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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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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本信息仅供家庭承包方式填写!
家庭成员总数:
共人
成员姓名
与户主关系
成员身份证号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公示结果归户表
第一页
发包方名称
发包方负责人
合同/权证编号
承包
方式
家庭承包拍卖招标转让
公开协商互换其他
承包起止日期
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
承包方(代表)姓名
周琴
联系电话
承包方(代表)
证件类型
身份证军官证行政、企事业单位机构代码证或者法人代码证户口簿其他
证件
号码
承包方地址

澄江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5篇

澄江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5篇

澄江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5篇篇1甲方(发包方):澄江县XX镇XX村村民委员会乙方(承包方):澄江县XX镇XX村村民XXX鉴于甲方系澄江县XX镇XX村村民委员会,负责管理该村的土地资源,乙方系该村村民XXX,有意承包该村的部分土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1. 甲方同意将其管理的位于澄江县XX镇XX村的土地(具体面积和位置见附件一)承包给乙方,乙方有权在该土地上从事农业生产活动。

2. 土地承包期限为XX年,自XXXX年XX月XX日起至XXXX年XX月XX日止。

3. 乙方通过家庭承包方式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自行承担承包费用。

二、双方权利与义务1. 甲方权利与义务:(1)甲方有权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乙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

(2)甲方有义务保障乙方的合法权益,确保乙方在承包期内合法、合理地使用土地。

(3)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相关手续,确保乙方顺利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2. 乙方权利与义务:(1)乙方有权在承包期内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对土地进行合理的利用和保护。

(2)乙方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合理使用土地,不得改变土地的用途和性质。

(3)乙方应按时向甲方支付土地承包费用,并确保费用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4)乙方在承包期内,应遵守甲方的监督和管理,不得违法违规经营。

三、违约责任1. 甲方如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 乙方如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有关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其他事项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XX年。

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协商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关于注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公告

关于注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公告

关于注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公告尊敬的农民朋友们:为规范农村土地管理秩序,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我县将开展注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工作。

一、注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是指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已经无效,承包经营权人不再享有该土地经营权。

注销后被注销的土地自然资源部门(农村土地管理机构)依据法定程序自由使用。

二、进行注销的情形:(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自行放弃土地承包经营权;(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期满,经营权人不再符合承包要求的;(三)土地经营权人与集体经济组织协商一致,或经过公示程序,将承包经营权交回集体;(四)在法律、行政法规、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下,土地承包经营权应当被注销的。

三、注销程序:(一)承包经营权人提交注销申请,应当提供依法办理注销手续的有关材料。

(二)经村集体经济组织审核,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出具确认承包经营权人和共有人名字和数量的证明文件;(三)县农村土地管理部门受理承包经营权注销申请,核对有关材料,对其合法性进行审查;(四)网上公示3天,公示贴在村委会或集体经济组织门口,接受群众监督;(五)县农村土地管理部门依据审查情况,书面出具批复意见,并公告注销结果。

四、注销后农村土地的利用:(一)注销的农村土地,自然资源部门(农村土地管理机构)可以自由使用,有关权益人义务退出管理区域;(二)注销前承包经营权人在已经安置土地碑时,应当在注销前将土地恢复状态,保证土地资源不受损失;(三)注销后的土地不得非法私自使用或者转让,有关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农村土地管理部门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五、注销后利益分配:(一)对于取消或者被注销承包经营权的土地,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权益进行补偿;(二)注销后由农户利用的土地,应当到期后统一归集到集体经济组织,由集体经济组织通过法定的程序重新分配。

以上是关于注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具体公告,希望广大农民朋友们积极配合,合法注销无效土地,共建美丽乡村。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青浦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青浦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青浦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青浦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上海市青浦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06年2月21日区政府第4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印发,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二○○六年二月二十七日上海市青浦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行为,加强农业用地使用权的管理,维护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有利于推进农业规模化、集约化经营,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业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已经完成延长土地承包期30年的承包地使用权的流转。

第三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平等协商、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

第四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

不准擅自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造林(包括种植速生丰产林)、发展林果业;不准在基本农田内挖塘养鱼;不准占用耕地建设畜禽养殖和居住等建筑物以及其他设施。

第五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期限一般不超过五年,最长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第六条区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是本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管部门,组织所属区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实施本办法,负责本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及合同管理的指导。

镇和街道经济管理服务中心负责本地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指导和管理。

山东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示范文本(1)

山东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示范文本(1)

山东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示范文本(1)前言为了加强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管理和规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山东省实际情况,制定了本合同示范文本。

本文本适用于山东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合同签订。

合同主体甲方(土地承包方):法定代表人:地址:乙方(承包经营方):法定代表人:地址:合同内容一、约定事项1.甲方同意将其名下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给乙方,由乙方按照法律规定自主经营。

2.所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总面积及位置等信息,详见附件。

3.乙方承诺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行政法规、规章制度、本合同及其附件约定的要求,合法、合规经营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

4.甲方承诺将所流转土地及其配套设施的权益,全部转让给乙方,并保证甲方提供的权益真实、合法、有效。

5.本合同生效后,甲方不得再将其名下的所流转土地再次流转。

二、合同期限及履行方式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__年。

2.本合同到期前6个月,双方应当协商续签或签订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

若甲乙双方未能在本合同到期前协商一致,则本合同自动终止,并由甲方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

3.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及其附件约定,合法用地,保护土地资源,取得合法收益,并及时缴纳相关税费。

4.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现状图、土地证、农用地规划许可、土地确权登记证、土地使用证等相关证书资料。

三、合同违约责任1.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及其附件的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甲方违反本合同及其附件约定的,应当退还乙方已支付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价款及其他费用,并赔偿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

3.乙方违反本合同及其附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进行违约金赔偿。

四、争议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当本着友好协商、平等互利、依法依规的原则进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当向本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农村土地承包法律制度

农村土地承包法律制度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与抵押
流转制度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进行流转,流转方式包括转包、出租、互换、转让等。流转双方应签订书面 合同,并向发包方备案。
抵押制度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抵押,但需经发包方同意并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人可以依法享有抵押土地 的承包经营权和收益权。
04
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处 理与解决
土地承包纠纷的类型与原因
土地承包经营权属纠纷
因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不明确而产生的纠纷,如土地边界、使用权 归属等。
土地承包合同纠纷
因土地承包合同内容不明确、履行不当而产生的纠纷,如承包费、 承包期限等。
土地承包管理权纠纷
因土地承包管理权归属不明确而产生的纠纷,如土地利用、保护、 改良等。
土地承包纠纷的解决方式
4. 解决方式:通过协商、调解或诉讼解决纠纷,同时 应当加强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的监管和管理,规 范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行为。
案例三: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纠纷
总结词: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纠纷是指承包方死亡后, 其继承人因继承土地承包经营权而与发包方或其他继承 人之间发生纠纷。
1. 承包方死亡后,其继承人要求继承土地承包经营权, 但未与发包方办理过户手续。
完善农村土地承包法律制度的建议
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机制
制定更加具体、明确的流转规定和操作规范,规范流转过程,提高流转透明度,减少纠纷 和矛盾的发生。
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护力度
完善承包方权益保障制度,加大对侵权行为的惩处力度,提高承包方的维权意识和能力。
强化法律制度的宣传和执行力度
加强农村土地承包法律制度的宣传普及工作,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和认知度;同时加强执 法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2024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范文

2024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范文

2024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范文[抬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甲方(出让方):(姓名)、(身份证号码)乙方(受让方):(姓名)、(身份证号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的原则,就乙方购买甲方位于(农村地区名称)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转让土地基本情况1.1转让的土地基本情况如下:地块名称:(地块名称)地块面积:(地块面积)位置:(地块位置)使用权证编号:(使用权证编号)1.2乙方确认已对该土地进行实地考察,了解该土地的性质以及有关规划、承包起止时间等情况,并同意购买该土地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二条:转让条件2.1甲方在签订本协议之前已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并保证所转让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合法有效。

2.2甲、乙双方确认该土地的实际使用权、管理权、所有权以及其他权益由甲方完全拥有。

2.3甲、乙双方确认转让的土地处于良好状态,没有任何限制、抵押、租赁及其他权益纠纷。

第三条:转让价格及付款方式3.1甲、乙双方约定,该土地的转让价格为(金额)人民币。

3.2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时支付转让价格的(比例)作为定金,余款应在(日期)前支付清楚。

3.3转让价格的支付方式为(支付方式)。

3.4甲、乙双方确认,在乙方支付完全转让价格后,甲方应将土地所有权转让给乙方,并办理相关手续,确保乙方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合法性。

第四条:承包责任4.1乙方自购买该土地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之日起,享有该土地的承包经营权。

4.2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在承包范围内按承包责任进行经营管理,并遵守农村土地承包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3乙方应按照约定使用土地,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也不得将土地转租、转包、抵押或以其他方式转让。

第五条: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5.1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5.2如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预见的原因无法实现本协议的全部或部分目的,双方可协商解除本合同。

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吉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吉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吉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日期】2010.03.31•【字号】吉工商合字[2010]85号•【施行日期】2010.03.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商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吉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吉工商合字[2010]85号)各市、州、长白山工商局,各县(市)工商局、城区工商分局:为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行为,维护流转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吉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吉林省工商局制定了《吉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示范文本》,现予以发布。

请各地认真做好土地流转合同示范文本的推广、使用和管理工作。

一、各地在开展农村土地流转服务、指导农村土地流转双方当事人签订合同时,推荐流转双方当事人使用《吉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示范文本》。

文本样式可通过吉林红盾网、吉林企业信用网等下载使用。

二、《吉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示范文本》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指定印刷企业印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印制和销售。

三、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吉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示范文本》的管理部门,对擅自印制、销售《吉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示范文本》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四、各地在推广、使用《吉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示范文本》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给省工商局合同局。

附件:1、吉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合同2、吉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合同3、吉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4、吉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委托流转协议5、吉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委托流转合同6、吉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合同7、吉林省农村委托流转土地明细表8、吉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申请表9、吉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公示(样本)10、吉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登记册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附件1:JL-F---2010---030合同编号:吉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合同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吉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合同合同编号:甲方(转包方、出租方):住所:联系电话:乙方(接包方、承租方):住所:联系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吉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甲乙双方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农村土地承包转包流程是怎样的?

农村土地承包转包流程是怎样的?

The road of life depends on walking step by step by yourself. What can really protect you is your own choice.勤学乐施积极进取(页眉可删)农村土地承包转包流程是怎样的?1、流转双方洽谈磋商,认定流转方式、流转时间、流转价格以及流转收益支付方式等。

2、流转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书面合同,由流转双方本人签章。

3、流转合同签订后,承包农户应将签字后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分别报送土地发包方和所在乡(镇、街道)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存档。

农村的土地承包权就是物权的一种,不过农村土地的所有是属于一个大集体的,那么如果农民选择转包承包土地,农村土地承包转包流程又是什么呢?该怎么办理农村土地承包转包呢?下面就为您具体地回答。

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程序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程序分三种(一)农户自主流转其承包经营权的,按以下程序办理:1、流转双方洽谈磋商,认定流转方式、流转时间、流转价格以及流转收益支付方式等。

2、流转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书面合同,由流转双方本人签章。

3、流转合同签订后,承包农户应将签字后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分别报送土地发包方和所在乡(镇、街道)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存档。

4、土地发包方和乡(镇、街道)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中心收到承包农户递交的书面流转合同后,应当予以必要的审核,如有不妥应给予指正。

如发现违背国家法律法规的,应依法予以制止。

二、农户委托村集体流转其承包经营权的,按以下程序办理:1、农户递交由户主签字的委托流转申请书。

2、乡(镇、街道)、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机构分别进行审核,讨论是否接受委托,并将讨论结果在半个月内通知委托农户。

3、如决定接受委托的,村集体应当与委托农户签订委托合同,并在接受委托后半个月内,将流转农户、地块等基本情况,以适当形式向村内外发布公告,并上报县、乡(镇、街道)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机构,对外发布。

【免费下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法律全文

【免费下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法律全文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 第47号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已于2005年1月7日经农业部第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

部长: 杜青林 二00五年一月十九日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行为,维护流转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在坚持农户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和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基础上,遵循平等协商、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

第三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承包土地的农业用途,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不得损害利害关系人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规范有序。

依法形成的流转关系应当受到保护。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或农村经营管理)部门依照同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及合同管理的指导。

第二章流转当事人 第六条承包方有权依法自主决定承包土地是否流转、流转的对象和方式。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依法流转其承包土地。

第七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收益归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截留、扣缴。

第八条承包方自愿委托发包方或中介组织流转其承包土地的,应当由承包方出具土地流转委托书。

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的事项、权限和期限等,并有委托人的签名或盖章。

没有承包方的书面委托,任何组织和个人无权以任何方式决定流转农户的承包土地。

第九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受让方可以是承包农户,也可以是其他按有关法律及有关规定允许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和个人。

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受让方应当具有农业经营能力。

第十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期限和具体条件,由流转双方平等协商确定。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作规程(试⾏)》的通知⽂号:农办经[2012]19号颁布⽇期:2012-06-27执⾏⽇期:2012-06-27时效性:现⾏有效效⼒级别:部门规章各省、⾃治区、直辖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局、委、办):按照全国农村⼟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作领导⼩组第⼆次会议部署,我部组织编制了《农村⼟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作规程(试⾏)》,现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本地区实际,遵照执⾏。

附:农村⼟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作规程(试⾏)⼆零⼀⼆年六⽉⼆⼗七⽇附:农村⼟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作规程(试⾏)为指导各地区做好农村⼟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作,根据《物权法》、《农村⼟地承包法》和农业部等六部门《关于开展农村⼟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作的意见》(农经发[2011]2号)等法律政策,制定本⼯作规程。

⼀、基本原则(⼀)保持稳定。

在保持现有农村⼟地承包关系稳定前提下,以已经签订的⼟地承包合同和已经颁发的⼟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为基础,严禁借机违法调整和收回农户承包地。

(⼆)依法依规。

严格执⾏《物权法》、《农村⼟地承包法》有关⼟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的规定,参照《农村⼟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规定的登记内容和程序开展⼟地承包经营权登记。

(三)因地制宜。

按照试点地区的⼟地承包现状,缺什么补什么,探索建⽴⼟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妥善解决遗留问题。

(四)民主协商。

充分动员农民群众,充分尊重农民意愿,试点中的重⼤事项均应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讨论决定。

(五)注重实效。

充分利⽤现代空间信息技术,明确承包⼟地的⾯积、空间位置和权属等,将农户承包地成图、登记、造册,建⽴健全农村⼟地承包管理信息系统。

(六)地⽅负责。

试点⼯作实⾏部省统筹安排,县级组织实施,强化部门协作,形成整体合⼒,确保试点任务顺利完成。

⼆、基本类型及其操作流程(⼀)家庭承包⽅式登记1.准备前期资料收集整理承包合同、⼟地台帐、登记簿、农户信息等资料,形成农户承包地登记基本信息表。

天津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津档〔2016〕24 号

天津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津档〔2016〕24 号

天津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天津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科学管理和有效利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农业部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农经发〔2014〕12号)、《市农委市国土房管局市财政局市档案局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的通知》(津农委〔2014〕2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以下简称登记档案)是指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以下简称登记工作)中形成的,对国家、社会和个人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数据等各种形式和载体的文件材料的总称,是登记工作的重要凭证和历史记录。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开展登记工作的区、乡镇(街)和建制村有关登记档案的收集、整理、鉴定、保管、开发利用等工作。

第四条登记档案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分级实施、分类管理、集中保管的原则。

登记档案管理工作应当与登记工作同步部署、—2—同步实施、同步检查、同步验收。

第五条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负责对本级登记工作的领导,将档案工作纳入登记工作中统筹规划、组织协调、检查验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登记工作所形成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鉴定、保管、归档、移交和开发利用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和业务培训。

市档案局会同市农委适时开展登记档案专项验收,凡登记档案验收不合格的,不得通过登记工作验收。

第六条区、乡镇(街)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和村应当将登记工作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纳入总体工作计划。

区、乡镇(街)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要制定相关工作方案;建立健全并落实登记工作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和利用等各项制度;保障专项工作经费;配备档案管理人员;配置必要设施设备,确保登记档案资料的完整与安全。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关于稳定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的实施意见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关于稳定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的实施意见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关于稳定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及其他机构•【公布日期】2009.11.05•【字号】沪奉府[2009]172号•【施行日期】2009.11.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其他规定正文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关于稳定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的实施意见(沪奉府〔2009〕172号)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为贯彻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稳定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的指导意见》(沪府[2009]34号)精神,现就我区稳定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稳定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做好第二轮土地延包后续完善工作稳定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基本要求是: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坚持有利于农村经济发展、有利于农村社会稳定、有利于维护农民利益的要求,通过确权确地与确权确利相结合的办法,稳定和完善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确保土地承包经营面积确权到户、权证发放到户。

(一)坚持稳定现有土地承包关系。

对在第二轮土地延包中以及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后,按照党的农村土地承包政策落实到户的,根据“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政策原则,确保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发放到户,现有的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

(二)依法完善土地承包关系。

对少数地方在第二轮土地延包中的遗留问题,要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认真做好土地承包后续完善工作,切实把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全面落实到位。

1、原实行暂缓延包的地方,原则上按1999年第二轮土地延包时的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和1999年8月1日以前的在册农业人口,落实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

确权确地有困难的地方,可采取确权确利和权证到户的办法,确定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面积和农户依法获取相应的土地流转收益。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规程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规程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规程一、引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依法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为了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登记管理,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提高农村土地资源的利用效率,制定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规程》。

二、登记主体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登记主体是县级农村土地管理部门。

县级农村土地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登记、变更、注销等工作,并负责维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登记档案。

三、登记内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登记内容包括:1.承包经营权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名称)、身份证件号码(组织机构代码)、联系方式等;2.承包经营权的基本信息: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地理位置、面积、用途等;3.承包经营权的期限:包括起始日期和终止日期;4.承包经营权的权属形式:包括集体所有、个人所有等;5.其他相关信息:包括土地权属证明、土地转让合同等。

四、登记程序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登记程序包括:1.申请登记:承包经营权人向县级农村土地管理部门提交书面申请,提供相关材料;2.审查核实:县级农村土地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核实,确保其合法有效;3.登记备案:县级农村土地管理部门将登记信息录入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系统,并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4.公示公告:县级农村土地管理部门将登记信息进行公示公告,接受社会监督;5.变更和注销:承包经营权人如需变更或注销登记信息,应向县级农村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核实后进行变更或注销。

五、登记费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登记费用由县级农村土地管理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具体收费标准由省级农村土地管理部门确定。

六、登记档案县级农村土地管理部门负责维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登记档案。

登记档案应当包括承包经营权人的登记信息、土地权属证明、土地转让合同等相关材料,并采取电子化管理。

七、法律责任对于提供虚假材料、隐瞒真实情况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登记的行为,县级农村土地管理部门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包括撤销登记、处罚等。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正式转让合同范本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正式转让合同范本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正式转让合同范本本合同目录一览第一条:合同主体及定义1.1:甲方(转让方)的身份证明及联系方式1.2:乙方(受让方)的身份证明及联系方式1.3:农村土地的定义和范围第二条: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2.1:承包土地的面积、位置和界限2.2:承包土地的使用权和经营权转让给乙方2.3:转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期限第三条:转让条件3.1:甲方应保证土地的权属清晰,无任何争议和纠纷3.2:甲方应保证土地未受到任何法律限制和处罚3.3:乙方应具备相应的农业经营能力和经验第四条:转让价格及支付方式4.1: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价格4.2:乙方支付转让价格的期限和方式4.3:支付转让价格的违约金计算方式第五条:土地的使用和经营权5.1:乙方使用土地进行农业生产的权利5.2:乙方对土地进行合法经营的权利5.3:乙方对土地进行合理保护和资源利用的权利第六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6.1:合同变更的条件和程序6.2:合同终止的条件和程序6.3:合同终止后的权利和义务处理第七条:违约责任7.1:甲方未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7.2:乙方未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7.3:一方违约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应承担的违约责任第八条:争议解决8.1:双方因履行合同发生的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8.2: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九条:合同的生效和解除9.1: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9.2:合同解除的条件和程序第十条:其他约定10.1:双方对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的其他约定第十一条:合同的份数和保管11.1: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11.2:合同的保管和保存责任第十二条:法律适用和解释12.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12.2:本合同的解释权归甲乙双方共同所有第十三条:合同的修订和补充13.1:合同的修订和补充必须经过甲乙双方的协商一致13.2:修订和补充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四条:合同的公开和保密14.1:甲乙双方应公开本合同的内容,不得隐瞒或虚报14.2:甲乙双方应对合同中的商业秘密进行保密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合同主体及定义1.1:甲方(转让方)为农村土地的承包经营者,身份证明号码为________,联系方式为________。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法律全文)》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法律全文)》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法律全文)》第一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法律全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47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已于xx年1月7日经农业部第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xx年3月1日起施行。

部长:杜青林xx年一月十九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行为,维护流转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在坚持农户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和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基础上,遵循平等协商、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

第三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承包土地的农业用途,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不得损害利害关系人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规范有序。

依法形成的流转关系应当受到保护。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或农村经营管理)部门依照同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及合同管理的指导。

第二章流转当事人第六条承包方有权依法自主决定承包土地是否流转、流转的对象和方式。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依法流转其承包土地。

第七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收益归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截留、扣缴。

第八条承包方自愿委托发包方或中介组织流转其承包土地的,应当由承包方出具土地流转委托书。

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的事项、权限和期限等,并有委托人的签名或盖章。

没有承包方的书面委托,任何组织和个人无权以任何方式决定流转农户的承包土地。

第九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受让方可以是承包农户,也可以是其他按有关法律及有关规定允许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和个人。

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受让方应当具有农业经营能力。

第十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期限和具体条件,由流转双方平等协商确定。

《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公示公告》

《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公示公告》

《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公示公告》被称为开启新一轮农村改革“闸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目前在各地次第展开,多个省份相继推出土地确权时间表。

改革“冷暖”,基层最知。

土地确权在保障农民财产权益方面起着关键性作用,对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与农村和谐举足轻重。

然而,一些地方在工作中遇到的困难超过预期。

如何设计农村土地确权的最佳方案,防范可能出现的偏差。

记者在基层进行了深入调查。

变化的基层实践,不变的土地确权“现在很多农民手中都有两个承包经营权证,xx年的绿皮证和202x年的红皮证。

现在这两个证上的面积、位置已经对不上了,而农民的实际经营状况又与这两个证都对不上。

”江西省铜鼓县三都镇三都村党总支书记王春山对半月谈记者说,xx年二轮承包后,202x 年国务院又下发通知,要求各地重新下发承包经营权证和确权登记表。

谈起土地确权之难,铜鼓县农业局局长金霄颇感无奈。

“由于、婚姻嫁娶等原因,农村家庭人口有所变化,村里又根据这一变化对土地进行了动态调整,按照国家政策这是不允许的,但实际不少地方都是这么操作的。

”202x年,我国提出“用5年时间基本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妥善解决农户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土地方位)不清等问题”。

农村土地确权工作成为各地近年内必须完成的工作。

然而,不少地方仍难以形成统一、完善的工作推进计划。

多地基层干部告诉记者,按照我国有关政策,农村承包土地在承包期内不允许调整,但实际上很多地方都约定以村小组为单位三五年调整一次,这就导致土地实际承包经营状况发生了较大变动,与xx 年二轮承包确权和发证的情况不相吻合。

王春山说,xx年后,三都村11个村民小组中有10个调整过土地;202x年重新下发承包经营权证后,有7个小组仍对土地做了调整,“现在增加了土地的农民肯定不愿按以前的面积确权。

”金霄表示,根据调查,xx年后,当地土地承包经营状况没有发生改变的大约只有30%,“现在国家进行新一轮确权登记,是以二轮承包时的状况为准还是以当前的实际情况为准,分歧很大”。

承包土地公告公示范文

承包土地公告公示范文

承包土地公告公示范文
登报式样:农户承包的亩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详见本村公告栏),相关权利人如有异议请在15日内向本村反映。

联系电话:XX村
XX年X月X日
村公开栏公示式样:
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的公示
本村农户(共有人:XX)承包的亩土地(土地承包合同号,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申请人(承包方)经家庭成员协商同意,将上述块地共亩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乡(镇)村农户经营,转让期限自X年XX月日起至X年X月X日止。

现予以公示。

如有异议,请在15日内向村经济合作社(村委会)反馈。

联系电话:XXXXX
村经济合作社(村委会)(公章)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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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公示
登报式样:
农户承包的亩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同村给(详见本村公告栏),相关权利人如有异议请在15日内向发包方(村集体经济组织)反映。

发包方(村集体经济组织):
联系电话:
年月日
村公开栏公示式样:
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的公示
本村农户(共有人:)承包的亩土地(土地承包合同号,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号)中的以下地块:
申请人(承包方)经家庭成员协商同意,将上述块地共亩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同村农户经营,转让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年。

现予以公示。

如有异议,请在15日内向发包方(村集体经济组织)反馈。

发包方(村集体经济组织):
联系电话: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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