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市行政权力流程梳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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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绥化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组成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暂行规定的通知

绥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绥化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组成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暂行规定的通知

绥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绥化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组成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暂行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绥化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5.31•【字号】绥政办发[2011]29号•【施行日期】2011.05.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绥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绥化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组成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暂行规定的通知(绥政办发〔2011〕2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绥化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直属单位:《绥化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组成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暂行规定》业经市政府二○一一年四月十一日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一年五月三十一日绥化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组成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明确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安委会)组成单位安全生产职责,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市安委会在市政府领导下组织、协调、监督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其组成单位由市(中、省)直有关部门和单位组成,市安委会办公室设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安委会的日常工作。

第三条市安委会组成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落实市政府和市安委会交办的各项工作。

第四条市安委会办公室对市安委会组成单位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情况实施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

第二章市安委会组成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第五条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责。

(一)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有关部门和县(市、区)政府安全生产工作。

(二)承担市安委会办公室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应急救援综合指导协调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市政府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监督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根据市政府授权,依法组织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生产安全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绥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全市乡镇公共服务中心统一实行规范化管理的通知-绥政办发[2013]67号

绥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全市乡镇公共服务中心统一实行规范化管理的通知-绥政办发[2013]67号

绥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全市乡镇公共服务中心统一实行规范化管理的通知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3.09.30施行日期2013.09.30文号绥政办发[2013]67号主题类别机关工作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正文:---------------------------------------------------------------------------------------------------------------------------------------------------- 绥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全市乡镇公共服务中心统一实行规范化管理的通知(绥政办发〔2013〕6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绥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45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公共服务中心建设的通知》(黑政办发〔2010〕19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农村民生工作的科学化、程序化、规范化管理,彻底解决农村广大群众反映强烈的基层办事梗阻问题,构筑公开、透明、高效、便捷的农村民生服务平台,市政府决定对全市农村乡镇公共服务中心统一实行规范化管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明确乡镇公共服务中心的职责定位(一)主要任务。

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45号)要求,创新农村社会救助管理机制,实行乡镇公共服务中心直接受理并初审,县级低保管理机构复核审批的二级管理体制,取消村级审核,将其职能转变为协助管理和服务,彻底杜绝基层办事梗阻、拖延、勒卡等问题,确保社会救助和民生工作准确、公平、高效、诚信进行。

(二)基本职责。

按照《黑龙江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成立乡(镇)公共服务中心的通知》(黑编〔2009〕208号)规定,乡镇公共服务中心的任务和职责共13项:(1)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服务;(2)五保户供养服务;(3)农村医疗救助服务;(4)农村低收入家庭认定和临时救助服务;(5)农村住房、取暖、教育、就业等专项救助服务;(6)各类重点优抚对象补助资金、优待资金的发放,医疗待遇和解决住房困难等服务;(7)救灾救济事务;(8)指导孤残儿童监护、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居家养老服务等社会福利;(9)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相关服务;(10)农村剩余劳动力统计培训、转移及涉农法律法规宣传、农业生产保险宣传普及;(11)就业服务;(12)劳动保障宣传咨询等服务;(13)农村养老保险经办。

绥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绥化市政府法治工作人员管理制度的通知

绥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绥化市政府法治工作人员管理制度的通知

绥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绥化市政府法治工作人员管理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绥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10.13•【字号】绥政办发〔2020〕24号•【施行日期】2020.10.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绥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绥化市政府法治工作人员管理制度的通知绥政办发〔2020〕2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绥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直属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绥化市政府法治工作人员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地、各部门要确定本地、本单位法治工作人员,务于10月25日前将工作人员名单报市司法局(法制科)备案。

联系人:于佳菊,联系电话:7859918,联系邮箱:****************。

绥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10月13日绥化市政府法治工作人员管理制度第一条为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提升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依法决策水平,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规范政府法治队伍建设,构建责任明确、协调联动的法治工作网络体系,经市政府同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法治工作人员是落实行政机关法治工作的具体责任人,由各行政机关党组选任、配置,由市司法局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开展相关具体工作。

第三条法治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熟悉本单位或部门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国家有关规定;(二)具有较强的法律素养;(三)工作责任心强;(四)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第四条各行政机关坚持专兼结合,设有专门法治内设机构的,原则上机构内工作人员均为专职法治工作人员;未设置专门机构的,应结合实际,优中选优,从机关内部选任在编在岗人员,作为专职或兼职法治工作人员,报市司法局备案登记。

原则上,法治工作人员不少于本单位执法人员总数的7%。

第五条法治工作人员实行动态管理,人员发生变动时,各行政机关应及时报市司法局备案登记。

绥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绥化市区违规占道和违法建筑清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绥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绥化市区违规占道和违法建筑清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绥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绥化市区违规占道和违法建筑清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绥化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8.29•【字号】绥政办发[2011]45号•【施行日期】2011.08.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绥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绥化市区违规占道和违法建筑清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绥政办发〔2011〕45号)北林区人民政府,绥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直属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绥化市区违规占道和违法建筑清理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九日绥化市区违规占道和违法建筑清理行动实施方案为了维护城市规划建设秩序,坚决纠正和有效遏制城市规划区内违规占道和违法建筑行为,保障城市建设和经济社会健康有序发展,提升城市形象和绥化宜居水平,结合市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建设整洁有序的城市环境为重点,坚持“统一领导、联合执法、部门协作、依法行政、稳步推进”的原则,全面加强城市管理,遏制违法建设蔓延势头,依法集中清理拆除影响城市建设、居住环境、市容、交通、安全的违规占道、违法建筑等行为,为建设现代文明城市营造良好的环境。

二、主要任务和拆除范围重点依法清理拆除市规划区范围内影响城市规划建设和城市容貌的违规占道和违法建筑等行为。

(一)结合小区升级改造,对居住小区内的灭籍未灭迹建筑、旧锅炉房(含废弃的储煤池、烟囱等)、动迁改造应拆未拆的建筑、私搭乱建临时用房等建筑进行拆除,净化小区庭院,美化居民生活环境。

(二)重点依法拆除市规划区内77条主次干道街路两侧沿线占压红线、绿化带等严重影响城市容貌的307处违法建筑和主次干道人行道内、绿地内、灯杆、沿街楼体等的牌匾广告,维护城市良好形象。

(三)结合规范道路管理秩序,依法清理和拆除市规划区内692处违法占道经营行为及用于占道经营的设施、违法设置的立柱式、路牌式广告等各种设施,优化城市空间环境,恢复道路通行功能,确保道路通畅。

绥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本级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的决定

绥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本级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的决定

绥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本级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绥化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5.29•【字号】•【施行日期】2014.05.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绥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本级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的决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绥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直属单位:按照省政府关于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减少行政审批事项的要求,市政府对市本级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清理,清理结果业经2014年市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以公布。

此次清理工作,涉及市政府33个部门和单位,清理前的行政审批项目为317项。

清理后,决定保留行政审批项目128项、取消26项、下放99项、暂停实施17项、合并2项、列为初审18项、转为日常工作27项。

清理结果公布后,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相关文件要求细化分工,明确责任,严肃认真不折不扣地做好取消、下放和暂停实施行政审批项目的落实和衔接工作,确保全面落实到位。

对于取消、暂停实施的行政审批项目,要从职能转变的角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避免出现管理真空;对于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市级部门要统筹做好对接工作,并指导县(市、区)有关部门做好项目和业务承接;对于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要优化办理流程,压缩办理时限,完善审批服务体系,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坚定不移地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建立动态清理工作机制,推进行政审批规范化建设,加强对行政审批权运行的监督,不断提高行政审批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附件:1.市政府取消、下放和暂停实施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2.市政府保留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绥化市人民政府2014年5月29日。

绥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绥化市重点项目百日会战行动方案的通知-绥政办发〔2020〕15号

绥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绥化市重点项目百日会战行动方案的通知-绥政办发〔2020〕15号

绥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绥化市重点项目百日会战行动方案的通知正文:----------------------------------------------------------------------------------------------------------------------------------------------------绥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绥化市重点项目百日会战行动方案的通知绥政办发〔2020〕1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绥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绥化市重点项目百日会战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绥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8月4日绥化市重点项目百日会战行动方案为全力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充分发挥项目建设对稳投资、保增长的拉动作用,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重点项目百日会战行动,为有序引导行动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在疫情防控常态化背景下,统筹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在尊重项目建设规律的前提下,发挥好行政执行力强的制度优势,汇集优势力量和资源,以饱满的会战状态抢抓黄金施工期,拼搏奋战一百天,继续保持投资增速全省领先优势,以有效投资对冲疫情负面影响,为落实“六保”、实现“六稳”奠定坚实基础,推动“都城地”建设向更高质量发展。

二、会战范围绥化市域内省“百大项目”、市“百大项目”以及市本级重点项目(详见附件1、2、3)。

三、会战时间2020年8月1日至11月10日,集中时间、集中资源、集中力量加快推动项目建设。

四、具体目标(一)开复工率目标。

省“百大项目”开复工率达到100%;市“百大项目”开复工率达到100%;其他计划开工的市本级重点项目开复工率达到100%。

(二)投资完成率目标。

开复工项目投资完成率达到年度计划投资的80%以上。

抗疫特别国债项目在保证100%开工基础上,必须保证100%完成年度计划投资。

绥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市行政机关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

绥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市行政机关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

绥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市行政机关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绥化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3.31•【字号】绥政办发[2010]9号•【施行日期】2010.03.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绥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市行政机关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绥政办发〔2010〕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加强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根据《黑龙江省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省政府令2008年第5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行政机关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黑政办发〔2010〕10号)要求,市政府决定对全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

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大精神,通过清理工作使规范性文件与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相一致,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相适应,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清理范围截至2009年12月31日前,各级政府及其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和县(市、区)政府工作部门(含在本行政区域与本级政府工作部门平级的中省直部门,下同)、依法授予行政管理权的组织、机构(含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公室和政府工作部门管理的事业单位)发布的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有普遍约束力、可以反复适用的行政公文。

请示、报告、通报、内部工作制度、人事任免决定等内部文件以及项目批复、行政审批(许可)、行政处罚等对外部具体事项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不在清理范围内。

三、清理原则及标准2004年12月31日前,各级政府和县级以上政府工作部门以及依法授予行政管理权的组织、机构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原则上一律废止。

确需保留的,经备案审查机构审核同意后重新公布。

绥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绥化市产业链链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绥政办发〔2021〕32号

绥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绥化市产业链链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绥政办发〔2021〕32号

绥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绥化市产业链链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绥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绥化市产业链链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绥政办发〔2021〕3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绥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绥化市产业链链长制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绥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12月6日绥化市产业链链长制工作方案按照市委提出“十大产业”总体部署,市政府决定对绥化市产业链链长制进行相应调整,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四届九次全会提出的建设“农业强市、工业立市、三产兴市、业城融合、清新宜居新绥化”的发展思路,推进“工业小市”向“工业立市”转变,实现升级发展,全力打造玉米生物发酵、大豆、生鲜乳肉深加工、石化医药、现代物流、数字经济、麻业、电子仪表等“八大产业链”,实行链长制推进,构建“一个产业、一名链长、一套方案”管理服务模式,切实做好补链、延链、强链工作,推动绥化经济向更高质量迈进。

二、总体目标实行重点产业“链长制”推进,集中力量主攻重点产业链,实现集中化、专业化、精细化发展,通过3-5年左右时间,打造一批在全省乃至全国有影响、有特色的产业集群、产业基地、领军企业和核心品牌,提升产业发展整体层次和水平,推动产业大升级。

三、重点任务及责任分工(一)玉米生物发酵产业链。

1.重点任务。

巩固现有玉米淀粉、淀粉糖、肌苷、鸟苷、腺苷、氨基酸、赖氨酸、苏氨酸、辅酶Q10、维生素C等产品基础上向黄维素、红维素、小品种氨基酸、有机酸、多元醇、淀粉糖等及其衍生物,高端调味,高端保健,高端营养品等系列高端产品延伸,打造集群,形成玉米全产业链区域内循环。

绥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绥化市规范道路执法行为工作方案的通知

绥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绥化市规范道路执法行为工作方案的通知

绥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绥化市规范道路执法行为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绥化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9.25•【字号】绥政办发[2008]42号•【施行日期】2008.09.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绥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绥化市规范道路执法行为工作方案的通知(绥政办发〔2008〕4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委、办、局: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绥化市规范道路执法行为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九月二十五日绥化市规范道路执法行为工作方案为进一步创造更加优良的经济发展环境,规范道路执法行为,按照市政府二届二次全会要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黑龙江省道路检查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全市规范道路执法行为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深入治理影响经济发展和群众反响强烈的道路执法问题为重点,以确保公路和城市道路畅通为主要工作目标,深入贯彻国务院、省、市对道路检查工作的部署,坚持纠建并举、惩防并举、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方针,加强道路检查管理工作,规范道路执法行为,为构建和谐社会和促进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畅通的道路运输环境和规范公正的执法环境。

二、工作任务(一)清理道路执法主体资格和各类检查站(卡)。

按照《规定》要求,除公安、交通、林业部门以外,任何单位和部门一律不得上路设卡截车、检查、收费和罚款。

畜牧兽医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设立临时的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

对在道路上擅自设立或擅自变更设站位置的各类检查站(卡)进行清理整顿,不符合要求的或已超过批准期限的检查站(卡)要一律予以撤销。

对经过批准的各类检查站(卡)依法予以规范,重新审验批准证书、标牌,加强站内基础设施建设,并利用新闻媒体进行公示。

(二)清理整顿道路上违规罚款、收费行为。

绥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绥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绥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绥化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9.02.12•【字号】绥政发〔2019〕1号•【施行日期】2019.02.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绥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政府工作报告>主要目标和重点工作责任分工要点》的通知绥政发〔2019〕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绥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现将《<政府工作报告>主要目标和重点工作责任分工要点》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强化领导,认真履责尽职。

《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是2019年市政府工作的重点,各地、各部门要以此为依据,认真履职尽责,将其作为今年工作的重中之重,全力抓好推进落实。

要进一步强化领导责任,切实履行领导职责,主要领导要亲自组织推进,各职能部门的主要工作力量和主要工作精力要向此聚焦和倾斜,深入研究工作措施,确保将各项任务目标落到实处。

二、明确责任,加强协作配合。

《<政府工作报告>主要目标和重点工作责任分工要点》已对各地、各部门的工作责任进行了明确。

各牵头单位要切实发挥好牵头抓总作用,认真做好组织协调、情况综合、方案制定、汇总分析等工作;责任单位要履职尽责,结合部门职责,积极主动开展工作,全力支持牵头单位工作;配合单位要树立全局思想,主动参与,积极配合,全力支持,真正形成推进各项工作落实整体合力。

牵头部门要每季度至少听取一次责任部门和配合部门的工作汇报,要根据工作进展程度及时调整工作思路和工作措施,责任部门要每季度至少一次向牵头部门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三、加强督办,强化考核问责。

市政府办公室要加大对《<政府工作报告>主要目标和重点工作责任分工要点》的督办力度。

各地、各部门要依据所承办的工作任务,进一步细化量化工作目标,列出工作时间表,按计划抓好推进落实,并责成专人负责,按要求向市政府办公室反馈工作情况。

绥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政府领导工作分工的通知

绥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政府领导工作分工的通知

绥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政府领导工作分工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绥政办发[2009]10号【发布部门】绥化市政府【发布日期】2009.03.18【实施日期】2009.03.1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绥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政府领导工作分工的通知(绥政办发〔2009〕10号二○○九年三月十八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直属单位:经2009年2月20日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现将市政府领导工作分工通知如下:肖建春市长主持市政府全面工作。

主管市财政局(含国资办公室、农业开发办公室、预算外资金管理局、收付中心、政府采购办公室)、人事局(含人才交流中心、军转干部培训中心)、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计局。

聂耕寰副市长主管市政府常务工作。

协助肖建春市长分管市财政局(含国资办公室、农业开发办公室、预算外资金管理局、收付中心、政府采购办公室)、人事局(含人才交流中心、军转干部培训中心)、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计局。

分管市政府办公室(含应急办公室、政务公开办公室、打私办公室、市政府驻京联络处)、研究室、督查室、机关事务管理局、接待办公室、外事侨务办公室(含人民对外友好协会)、法制办公室、信访办公室、监察局、档案局、地方志办公室、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大项目办公室、工程咨询中心、信息中心)、信息产业局、无线电管理处、统计局、国家统计局绥化调查队、绥化社会经济调查队、国税局、地税局、政府新闻办公室。

联系市人大、市政协、民主党派、绥化军分区和预备役工作。

夏永智副市长主管社会保障、残疾人事业和民族宗教工作。

分管市民政局(含老龄办公室、最低生活保障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含劳动就业局、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局、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社会。

绥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领导安全生产职责清单的通知-绥政办发〔2021〕26号

绥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领导安全生产职责清单的通知-绥政办发〔2021〕26号

绥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领导安全生产职责清单的通知正文:----------------------------------------------------------------------------------------------------------------------------------------------------绥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领导安全生产职责清单的通知绥政办发〔2021〕2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绥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直属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政府领导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绥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11月19日市政府领导安全生产职责清单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重要部署要求,根据《黑龙江省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实施细则》(厅字〔2019〕107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领导安全生产职责清单的通知》(黑政办发〔2021〕3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市政府领导工作分工,制定本职责清单。

一、市长职责(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二)把安全生产纳入市政府重点工作和市政府工作报告的重要内容,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时组织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突出问题。

(三)发生有重大影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组织应急救援,吸取事故教训,研究制定防范措施。

(四)组织制定市政府领导干部年度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责任清单,明确工作目标和完成时限,每半年进行1次检查考核。

(五)在市政府有关部门中明确安全生产职责,并督促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

(六)组织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并列入市级财政预算,与财政收入保持同步增长。

绥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绥化市数据共享责任清单(第一批)的通知-绥政办发〔2021〕15号

绥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绥化市数据共享责任清单(第一批)的通知-绥政办发〔2021〕15号

绥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绥化市数据共享责任清单(第一批)的通知正文:----------------------------------------------------------------------------------------------------------------------------------------------------绥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绥化市数据共享责任清单(第一批)的通知绥政办发〔2021〕1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绥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全市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会议精神,以“数字政府”建设为目标,加快推进我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落实数据共享责任目前,尚未提供数据的部门,要保证数据质量,确保在8月13日(星期五)17时前完成数据提供工作,并按数据更新周期及时进行更新,通过我市大数据中心政务信息共享交换平台进行数据归集,实现共享交换,供各地、各部门申请使用。

二、推动平台数据对接政务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提供三种数据对接方式,包括:数据库方式、API接口代理方式和Excel导入方式。

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托电子政务外网选择适宜对接方式。

(一)数据库对接方式。

各单位将数据推送到共享平台前置机,通过前置机将数据抽取至数据共享平台。

(二)API接口代理方式。

对于数据无法落地到共享平台的系统,可以提供API接口,附带详细说明的接口文档。

(三)Excel导入方式。

对于无法提供自动化接口的系统,采用Excel导入的方式进行。

登录共享交换平台,在“资源信息维护”模块进行信息资源的维护处理并上传数据。

(注:平台账号和密码单独对接发送)三、强化数据安全管理按照“谁提供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原则,加强数据共享安全管理,确保共享数据特别是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安全、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重要数据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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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政府部分领导工作分工的通知

绥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政府部分领导工作分工的通知

绥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政府部分领导工作
分工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绥化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0.02.08
•【字号】绥政办发[2010]3号
•【施行日期】2010.02.0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绥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政府部分领导工作分工的
通知
(绥政办发〔2010〕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市政府部分领导工作分工调整如下:
王桂芝副市长主管工业及安全生产工作。

分管市经委(含包装改进办公室)、中小企业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邮政局、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绥化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黑龙江有限公司绥化分公司、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绥化分公司、中国电信集团黑龙江省绥化电信分公司、黑龙江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绥化卷烟厂。

联系铁路工作。

王国俊副市长原所分管的其他工作不变。

周泉副市长分管的市招商办、旅游局划归王志鹏副市长分管。

李树春副秘书长协助聂耕寰副市长抓项目建设工作,主持市发改委工作。

李向阳副秘书长协助盛威副市长抓国家安全工作,主持市国家安全局工作。

其他市政府领导工作分工不变。

二○一○年二月八日。

绥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绥化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的通知-绥政办发〔2018〕29号

绥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绥化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的通知-绥政办发〔2018〕29号

绥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绥化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的通知正文:----------------------------------------------------------------------------------------------------------------------------------------------------绥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绥化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的通知绥政办发〔2018〕2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绥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直属单位: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黑政办发〔2018〕24号)和《关于做好涉及机构改革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黑政法发〔2018〕33号)要求,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2018年5月1日前制发的现行有效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此次清理涉及政府规章共1件,应予保留1件;涉及规范性文件共141件,应予保留111件,应予修改5件,应予废止/失效25件。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应予保留、修改和废止/失效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此次清理列入废止/失效目录的规范性文件,要立即停止执行,不得再作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列入应予修改目录的规范性文件,各有关部门要在2018年12月31日前修改完毕并对外公布,逾期不修订并重新公布的,文件自2019年1月1日起自行失效。

附件:1.绥化市人民政府2018年5月1日前制发的保留政府规章目录(略)2.绥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5月1日前制发的保留规范性文件目录(略)3.绥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5月1日前制发的修改规范性文件目录(略)4.绥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5月1日前制发的废止/失效规范性文件目录(略)绥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9月13日——结束——。

绥化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认真做好当前政务公开重点工作的通知-绥政公开发[2010]4号

绥化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认真做好当前政务公开重点工作的通知-绥政公开发[2010]4号

绥化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认真做好当前政务公开重点工作的通知正文:---------------------------------------------------------------------------------------------------------------------------------------------------- 绥化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认真做好当前政务公开重点工作的通知(绥政公开发〔2010〕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所属各部门:按照国家、省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各地各部门要紧紧围绕建设阳光政府这一主题,以保障公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为核心,以人民群众最关心、最关注、最现实的问题为着力点,坚持强化基础、逐步提高、依法进行、便民利民,延伸公开内容,创新公开形式,突出公开重点,完善公开机制,不断推进政务公开实质性公开和常态化公开。

当前要认真做好以下几项重点工作。

一、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要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做好政务公开目录信息、政府决策信息、政府及部门公告文件信息、行政审批和行政处罚信息、大事大项信息、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信息、经济社会发展的统计数据信息、财政专项资金使用及政府采购信息、人事就业信息、上级事关绥化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关政策信息的常态化公开。

要突出国家投资项目及涉路、涉水、涉建、涉农等重点项目实施过程的公开,接受人民群众监督,为群众提供真实准确的政府信息服务。

二、认真做好公共服务信息公开在校务公开上,继续巩固和加强阳光考录、阳光分班、阳光择校、阳光评聘、阳光财务。

在医务公开上,以医院医疗服务价格和药品价格为主要内容,市本级和县(市)主要医院和定点医院通过网上或以医疗服务手册等方式向患者公开就医指南,建立健全医院药品价格、服务价格查询系统,方便群众查询和就医。

在物业公开上,建成居民小区以公开、公正、依法成立业主大会和业主代表大会为基础,公开小区规划、物业管理服务相关法律法规,公开物业公司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及依据,公开物业公司资质、机构、人员、职责、联系方式、服务电话,公开小区、车辆、绿化、卫生、供冷热水及其他公用设施管理服务制度。

绥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政府领导工作分工调整的通知

绥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政府领导工作分工调整的通知

绥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政府领导工作分工调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绥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9.06•【字号】绥政办发〔2021〕20号•【施行日期】2021.09.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绥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政府领导工作分工调整的通知绥政办发〔2021〕2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绥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直属单位:根据市政府领导变动情况和工作需要,经请示市委同意,现将市政府领导工作分工调整通知如下:孙飚市长主持市政府全面工作。

分管市财政局、市审计局。

江锡如副市长负责农业农村、粮食、供销和民政工作。

负责现代农业和农业产业化发展工作、农产品深加工产业链工作、做大做强“寒地黑土”品牌工作。

分管市农业农村局(市畜牧兽医局)、市粮食局、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市民政局。

联系市慈善总会。

赵励军副市长负责市政府常务工作,负责综合经济、金融、生态环境和绥化经开区工作。

协助孙飚市长分管市财政局、市审计局。

分管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外事办公室)、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金融服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市政务服务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统计局、绥化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政府驻外办事机构、绥化行政学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政府采购中心),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联系市人大、市政协、民主党派,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绥化军分区、驻绥部队,市消防救援支队,市总工会、共青团绥化市委员会、市妇女联合会,国家统计局绥化调查队,市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绥化市中心支行及驻绥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中国银保监会绥化监管分局、驻绥各保险公司和证券业金融机构、市残疾人联合会、市归国华侨联合会、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市老区建设促进会。

吴永久副市长负责教育、卫生、医疗、科技和体育工作。

分管市教育局、市卫生和健康委员会、市医疗保障局、市科学技术局(市外国专家局)、市体育局、市教育学院、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绥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绥化市2008年度行政执法责任制检查考核

绥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绥化市2008年度行政执法责任制检查考核

绥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绥化市2008年度行政执法责任制
检查考核情况的通报
【法规类别】法制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绥政办发[2009]17号
【发布部门】绥化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9.03.26
【实施日期】2009.03.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绥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绥化市2008年度行政执法责任制检查考核情况的通报
(绥政办发〔2009〕1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
根据《黑龙江省行政执法责任制试行办法》规定,按照《绥化市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和《绥化市2008年度行政执法责任制检查考核方案》的要求,我市对2008年度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进行了检查考核,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2008年,各地、各部门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以构建法治政府、责任政府为目标,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诚实守信、高效便民、权责一致的基本要求,积极规范行政行为,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一是领导重视,思想认识进一步提高。

各地、各部门坚持把行政执法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对依法行政
工作重视程度有了进一步提高,全市行政执法责任制层层落实、层层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覆盖面达到100%;二是完善制度,监督管理进一步加强。

各地、各部门不断健全完善各项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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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市行政权力流程梳理工作
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绥化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10.21
【实施日期】2015.10.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绥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市行政权力流程梳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绥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为加快推进全市行政权力流程梳理工作,按照省政府第50次常务会议精神,在省级行政权力流程图的基础上,市政府决定推动各县(市、区)及市政府各直属单位尽快公布行政权力流程图,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省政府要求,11月底前完成各县(市、区)及市政府各直属单位的行政权力流程梳理工作,形成清晰、规范、公正、便捷,便于社会监督和纳入网上办理及监管的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形成符合实际的行政权力运行体系。

二、工作重点
(一)统一梳理标准。

要参照《黑龙江省行政权力流程梳理工作操作指南》(以下简
称《操作指南》)确定的梳理标准,分时段登陆黑龙江省行政权力流程梳理工作平台(以下简称工作平台),做好流程梳理工作。

按照前台清晰便捷、后台规范高效的要求,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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