升旗台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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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学校国旗台施工合同合同
舞阳中专旗台修建合同
甲方:
乙方:
根据《建筑安全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结合双方具体情况和本工程实际,按照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承包范围:旗台、不锈钢栏杆、旗杆、地坪
二、技术规格、数量及金额
1、旗台座为正方形,砖混结构制作,设预埋旗杆座件,红色地板砖贴面,无烂口、无杂色,基座高 m,占地面积 m2。
金额为:元整(¥)
2、旗杆为精铁材料制作,高,下部直径cm,上部直径 cm。壁厚 mm。旗杆顶端安装滑轮,设置外拉旗绳,结实美观,方便维修,手动。
金额为:元整(¥)
3、台阶设东西南北台阶,东西台阶相同,长米;南北台阶长
金额为:元整(¥)
4、不绣钢栏杆沿台阶安装高度长度为米,
单价元/米;
金额为:元整(¥) 5,基座周围地坪为正方形,,边长挖厚度为 cm的土方,地基为三合土,上层为cm 厚度水泥周围,道牙护沿。
金额为:元整(¥)以上构件技术规格、数量、材质、壁厚均按标准执行
6、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安装包安全
7、(¥)
三、付款方式
工程竣工验收应以施工及验收规范,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付款
四:违约责任
乙方文明施工,保持现场整洁,遵守工地管理规定,确保施工安全,发生工伤事故,乙方承担一切责任。甲方若无正当理由,计算付清工程款。
五:其它约定事项
1、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本合同供、需双方负责人签字后开始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共同遵守;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产生的诉讼,由合同签订地法院管辖。
甲方(公章):
代表人(签章):
年月日
乙方代表人(签章):篇二:学校国旗台施工合同合同
货物购销合同
需方:
供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建筑安全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结合双方具体情况和本工程实际,按照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承包范围:旗台基础、汉白玉加工雕刻安装、电动不锈钢旗杆(含音箱等电器设备)等但不限于以上内容的与旗台有关的施工内容;
二、货物名称、技术规格、数量及金额
1、旗台座,本地产汉白玉制作,材料白色一致,无烂口、无杂色,栏板浮雕画面清晰,线条流畅。共十六幅浮雕画面(画面有:胸怀祖国、爱我中华、处处和谐、事事平安、传承发展、科学创新、千里之行、万里鹏程等)。基座高1.56m,占地面积22.36m2,每个门宽
1.68m, 中间4.28米见方,四门外围5.80米见方,柱子上方雕刻为云柱,顶端凸
凹有立体图案,门两旁抱鼓石上雕刻有立体五星。
2、旗杆,亚光拉丝不锈钢材料制作,高16.70m,下部直径260mm,上部直径80mm。壁厚3 mm。旗杆顶端安装有顺风定向装置,使国旗能顺风360度自由旋转,国旗永不缠绕,设置为内置旗绳,结实美观,方便维修。可电动、手动、摇控。
3、国旗为国标一号国旗。
4、升旗系统:微电脑控制,百米摇控指挥,升旗时伴随国歌声自动化同步进行,(国歌响,国旗升;国歌结束,国旗停并达到最高点)。自动部分升降自如。还可根据需要停在任何一个位置,设置有五项保险装置,确保整个系统准确无误安全运行,并设有通风、避雷装置。
以上构件技术规格、数量、材质、壁厚均按市三中旗台标准或校方标准执行
5、质量标准:合格,保证达到三中旗台标准,并提高一个等级;汉白玉保证不分化,透亮标准、雕刻工艺只能超过三中标准,不能低于其标准;
6、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安装包安全
7、免费保修半年,保修金按10%计取,终身维修
8、货款总金额:元整(¥)
合同签订后30天内,供方负责将本合同规定的货物现货交付需方指定地点安装施工调试,由采购单位验收,货物运送及相关费用由供方承担。
9、工期 2010年7月13日开工 2010年8月20日竣工每提前一天奖现金200元,每拖后一天罚款200元。
三、付款方式
本合同款按不付定金,合同签订后交履约保证金2000元,货到经验收合格退还保证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30天内一次付清。
1、工程竣工验收应以施工及验收规范,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三中旗台标准执行
2、供方提前一天报请需方,需方组织进行竣工验收。四:违约责任
供方所交货物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有关质量标准和合同规定的,需方有权拒收货物,供方向需方偿付货物总值30%的违约金。供方文明施工,保持现场整洁,遵守工地管理规定,确保施工安全,发生工伤事故,供方承担一切责任。需方若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拒付价款,需方向供方偿付货物总价款30%的违约金。需方超过约定付款期限三十个工作日,不能按约定支付货款的,需方向供方每日偿付价款总额5%的违约金。
五:其它约定事项
1、本合同一式贰份,供、需双方各持一份,自本合同供、需双方负责人签字后开始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共同遵守;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产生的诉讼,由合同签订地法院管辖。
需方(公章):
担保人:
代表人(签章):
电话:
开户行:
帐号:代表人(签章):电话:开户行:帐号:供方(公章)篇三:学校修建旗台合同
施工合同
发包方(甲方):榆阳区补浪河乡初级中学
承包方(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新建升旗台、校园雕塑底座
2、工程地点:补浪河中学
3、承包方式:乙方包工包料
4、工期:本工程自签订合同起至年月日前竣工。
5、工程质量:合格。
6、合同价款(人民币):大写: 贰万壹仟伍佰元整小写(¥:21500元)
第二条甲、乙双方权利与义务
1、开工前3天,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及住宿。
2、工程质量方面:乙方应加强施工中的质量控制措施和管理,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合格等级。
3、劳动安全方面:乙方应负责自身的施工安全,做好施工现场防火、防触电等工作,如发生工伤事故或意外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负责。同时乙方施工人员必须服从和遵守甲方管理的有关规定及规章制度。
第三条质量保证期
本项工程质保期1年。质保期内,工程因自然力等主客观因素出现脱落等现象,乙方需在2日内到场免费维修。
第四条付款方式
工程完工,经甲方检验合格后一次性共付工程款21500元。
第五条违约责任1、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乙方支付甲方5%违约金。
2、乙方应妥善保护甲方提供的设备及现场堆放的工具,如造成损失,应照价赔偿。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乙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4、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另一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六条争议或纠纷处理
1、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2、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