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私家车安全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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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私家车安全承诺书

1、驾驶员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听从工作人员指挥。

2、严禁酒后驾驶,疲劳驾驶、超速行驶等,确保出车安全。

3、教师私家车必须服从学校管理,严禁在校园内练车,不在校内主干道和学生活动场所停车,所有车辆一律停放在指定位置。学校只负责为教师提供机动车停放场地,对教师机动车在校园内的损坏和丢失不负赔偿责任。

4、校内行车时,车速必须控制在时速5公里以内,主动避让学生,杜绝发生交通安全事故,教师的机动车辆进入学校后,禁止鸣喇叭。

5、对车辆定期检查、维修和保养,使车辆保持良好状态,确保行车安全。

6、外出办私事时,因醉酒、超速等违规驾驶发生交通事故,一切后果个人承担,与学校无关。

7、自驾车的教职工要提高交通安全意识,杜绝病车、手续不齐全车辆非法运行。

凡由于责任不到位,造成的有责安全事故,均有本人承担,本责任书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沙子镇中心完小盖章:承诺人签字: 2015年12月6日

教师私家车进出校园安全管理协议

学校私家车停放校园安全责任协议书

为了加强校园教师私家车管理,杜绝安全隐患,保障师生员工的人生安全,进一步规范教师私家车管理,特制订教师私家车停放安全责任协议书,内容如下:

1、教师私家车必须避让学生上、下学高峰时间段进出学校,进入或离开学校必须慢速行使,车速控制在5km/h,遇到学生应让学生先走,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才可行使,防止撞人、撞物,进入学校一律不准鸣号。

2、为确保师生的生命安全,教师的私家车必须停放在指定停车区域和指定车位。(禁止停放在教学楼学生活动场地、操场出入口、主要通道)

3、教师确实因需要经常出入校园的私家车,驾驶人员应认真执行交通法规和学校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违反交通法规,造成事故者负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4、驾驶人员必须证照齐全,严禁无证驾驶;对于违反学校管理条例的机动车辆禁止驶入校园。

5、驾驶人员严禁酒后驾车,不开赌气车、情绪车,驾驶人员生病、睡眠不足不许开车。

6、驾驶人员不得将车辆借给他人无证驾驶,违规借用造成事故的,由当事人和汽车驾驶人员承担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7、凡教师的私家车在校园内发生碰撞等交通事故,在

第一时间内将伤者送到学校就近的医院进行救护,并通报校领导,同时报开发区教育局分管安全的领导,按照紧急预案处理,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车主或车辆驾驶员负全责。

8、停放在校园内的教师私家车,发生车辆车体划痕、刮痕、撞瘪、起火、车玻璃破碎及丢失车内物品等事故,与学校没有任何责任,造成的经济损失车主自负。

本责任书有效期限为一年,自2011年9月1日起至2012年8月31日止。附:

教职工私家车登记表

学校法定代表人私家车车主

签名:签名: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东安学校私家车交通安全承诺书

为加强校园内机动车(包括摩托车、电动车)的管理,维护校区秩序,不断增强机动车驾驶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杜绝意外事故的发生,保证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减少各类事故发生,营建良好的校园环境,确保校园平安、稳定、和-谐发展,特承诺如下:

1、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听从学校值班人员指挥。

2、严禁酒后驾驶,疲劳驾驶、超速行驶、无证驾驶等,

确保出车安全。

3、服从学校管理,严禁在校园内练车,不在校内主干道和学生活动场所停车,车辆一律停放在学校规定区域内。

5、严格遵守进出校时间,所有车辆进出校园,一定要避开学生上、下学高峰期,确保校内行车安全。

6、机动车辆在校园内行驶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禁止鸣笛,应主动等待、避让行人。

7、车辆在校园内、学校大门口等区域,若和学生发生刮蹭等交通事故时,无论什么原因,机动车主应负全责。 8、外出办事时,因醉酒、超速等违规驾驶发生交通事故,一切后果个人承担,与学校无关。

9、教职工及外来车辆原则上不得进入校园,凡停放校园内的车辆如遇损坏、盗窃等情况,所有损失由车主自行承担,学校不负赔偿责任。

凡由于责任不到位,造成的有责安全事故,均有本人承担,本责任书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承诺人:(签字)

枳沟镇东安学校校长:(签字)

2015年9月1日

私家车安全承诺书

为充分发挥个人私有车辆的积极作用、保证自己人身和财产安全、确保本职工作和单位利益不受影响,特就个人私

有车辆的使用和管理向学校作出以下庄严承诺:

一、认真遵守国家关于道路交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自觉接受单位安全教育。因个人私有车辆的使用和管理而产生的法律责任由本人自行承担。如因违章或事故给单位造成不良影响或经济损失,个人同意接受单位的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

二、严格遵守学校关于不准在工作时间驾驶私人车辆和驾驶私人车辆办理公务的规定(在正常上下班时间范围且在上下班必经路线上驾驶私人车辆除外)。如有违反,个人同意接受单位的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

三、驾驶私人车辆上班,应将车辆停放在单位提供的停车位或准许停放车辆的其他场所。不论停放何处,停车期间车辆发生被盗或其他损失,自己承担相应后果。

四、保证不利用私人车辆在下班后从事第二职业等影响正常工作的经营性活动,否则自愿接受单位给予的任何处理意见。

五、驾驶私人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应在发生事故后24小时内将事故情况向单位领导汇报,保证不因事故影响工作或让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六、在非工作时间、休息日和节假日驾驶私人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个人承担一切后果。影响正常工作的,个人同意按学校有关规定接受单位的任何处理。

七、不以单位名义办理私人车辆注册登记、申领(变更)驾驶证件、缴纳有关税费等相关手续,如有违反,个人同意按学校有关规定接受单位的任何处理。

八、本承诺书自本人签字之日起至车辆所有权发生转移之日止有效。

九、本人与公司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后,该承诺书自动失效。

十、本承诺书一式两份,本人、学校各保存一份,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承诺人签字:

签字时间:

灵台县城关中学

2015年2月

学校与私家车安全协议书

为加大我校安全管理力度,提高安全责任感,强化安全措施,落实安全责任,确保全年

无安全事故,根据《道路交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小学(以下简称甲方)与驾驶机动车上下班教师(以下简称乙方)签订安全责任协议书。

一、责任范围

1、机动车辆:小学教职工驾驶的机动车辆。

2、驾驶人员:小学驾驶机动车辆的所有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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