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若干问题解答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若干问题
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建设
建立土地流转服务平台,提供政策咨询、信息发布、交易中介等服务。 完善土地流转合同管理制度,规范流转行为,保障各方权益。 培育土地流转市场主体,鼓励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流转。 加强土地流转监管,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确权登记颁证的操作流程
第四章
调查摸底
确定调查范围和对象 收集相关资料和信息 核实调查内容并记录 汇总调查结果并分析
审核公示
审核内容:对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息 进行核实,确保权属明晰
公示方式:在村内公示栏公示,公 示期不少于10天
添加标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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添加标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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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流程:村级初审、乡级复审、 县级终审
建立完善的档 案管理系统, 对登记颁证工 作进行全面、 系统的管理。
确权登记颁证的未来发展
第七章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
制定更加完善的法 律法规,明确权利 义务和责任主体
建立健全政策体系, 确保政策的连贯性 和稳定性
加强对法律法规和 政策的宣传和培训 ,提高相关人员的 法律意识和政策水 平
建立有效的监督机 制,确保法律法规 和政策的执行和落 实
第六章
加强法律法规宣传和培训
定期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活动,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 加强培训工作,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建立完善的培训机制,确保工作人员能够及时掌握最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鼓励农民积极参与培训,提高自身的法律素养和维权意识。
建立权属争议调解机制
成立调解委员会,负责调解土地权属争议 制定调解程序,确保调解过程公正、公开、公平 加强调解人员的培训,提高调解质量和效率 建立调解与仲裁、诉讼的有效衔接机制,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若干问题解析
了解土地承包经营权
1
政策法规
2
介绍现阶段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
记颁证的政策法规。
3
展望与启示
4及这一制度对农村经济
的启示。
定义和历史
探索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定义及其在农村 土地制度改革中的历史背景。
流程和难点
详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 的基本流程和常见难点。
为何对农民重要
土地保护
确权登记颁证保护了农民的土 地承包经营权,避免非法侵占。
农田规划
有助于农村农田的规划,提高 农业生产效益。
经济收益
农民通过确权登记颁证,可以 获得更多的经济收益。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若干问题
问题分析
深入分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 的问题和挑战。
解决方案
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和建议,以促进农村土地承包 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顺利进行。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 登记颁证若干问题解析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有着深厚的历史背景 和意义。本节将探讨其定义、历史背景以及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意义 和目的。
政策法规与基本流程
政策法规
现阶段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政策法规,为确保农民的土地权益提供了法律保 障。
流程优化
简化流程,加快办理速度。
展望与启示
展望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将进一步完 善,为农民的土地权益提供更大的保障。
启示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启示,促 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现代农业。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意义
1 农民收益
确权登记颁证能够帮助农民保护土地承包经营权,提高收益。
山西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若干政策问题解答
山西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若干政策问题解答1、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和解决其纠纷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有哪些?法律法规依据有:《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山西省实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等。
政策依据有:1997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通知》(中办发〔1997〕16号);2004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妥善解决当前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4〕21号);2008年10月12日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200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中发〔2009〕1号);201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号);2012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持续增强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的若干意见》(中发〔2012〕1号);2013年11月12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2014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村现代化的若干意见》(中发〔2014〕1号);2014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4〕61号);201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1号);2011年农业部等6部门《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1〕2号);2015年农业部等6部门《关于认真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5〕2号)。
农村土地承包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相关政策问答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相关政策问答衢江区全旺镇农经站编制二○一六年八月目录1、什么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2、在确权中,“两不变、三严禁、四不登记”指的是什么?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以什么为基础?4.对承包土地摸底调查的基本要求有哪些?5.实地测量多出土地如何处理?6.承包地实测面积与原承包合同及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记载有出入的如何填写登记簿和新证书?7.在对农户承包地进行测绘时,需要哪些人员到场指界?8.家庭承包方的代表人(户主)如何确定?9.在确权登记时,共有人和现有家庭成员如何确定?10.二轮延包未完善的以什么为基础进行登记?11.以前个别进行了承包土地调整(小调整)的如何确定家庭承包地的面积?12.农户占用田间路、沟渠等耕种的能否确定为家庭承包面积?13.土地二轮延包合同以外的新增加的地块是否要确权登记?14.土地经统一规划整理的如何确权登记?15.因互换、转让造成承包地变动的如何确权登记?16.因转包、出租、入股等方式流转承包地的如何确权登记?17.农村土地全部或部分被国家依法征占的如何确权登记?18.因发展集体公益事业使用的家庭承包地如何确权登记?19.农户之间自发调换承包土地如何确权登记?20.对出嫁女和入赘男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如何进行确权登记?21、对外出务工经商的承包户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如何进行确权登记?22.集体机动田能否确认为农民的承包地?23.农户占用承包地建房如何确权登记?24.承包户因人口变化而要求增减承包地怎么办?25.公职人员、现役军人、大学生等人员户口已经迁出,是否继续列为承包家庭的成员?26.家庭迁入城镇居住但户口仍在农村的如何确权登记?27.在小城镇落户的承包地如何进行确权登记?28.承包方家庭成员中已转为非农户口或蓝印户口的如何确权登记?29.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承包地如何确权登记?30.对放弃承包地的农民回来要地怎么处理?31.承包户要求分户与合户的怎么办?32.已经分户或离婚的承包地如何确权登记?33.对以前已经合户经营的承包地如何确权登记颁证?34.集体供养“五保户”的承包地如何确权登记颁证?35.在什么条件下可以采用“确权确股不确地”的方式开展确权登记颁证?36.存在承包经营纠纷的如何开展确权登记?37.自然灾害毁损承包地的如何确权登记?38.已经消亡的家庭承包户的土地是否进行确权登记?39.撤村并村的如何开展确权登记?40.下山脱贫的农户如何确权登记?41.夫妻离婚后,承包地怎样进行确权登记?42.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中记载的土地承包起止时间如何确定?43.原颁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如何处理?44.这次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是否向农民收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相关政策问答1、什么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本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是指对家庭承包土地确权登记颁证。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问题解答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问题解答一、什么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答: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是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承包关系、承包地块、面积、空间位置、用途、地类、等级等情况记录于专门的簿册,以确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是进一步明晰土地承包关系,强化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保护,保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根本手段。
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法律效力有哪些?答:确权,就是充分利用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经营权证书、土地台账等资料对农户依法享有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认定的过程。
登记,不动产登记又称为不动产物权登记,是权利人申请国家职能部门将有关申请人的不动产物权的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事实。
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不动产物权,经过登记,可以进一步明晰土地承包经营权归属,依法赋予和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颁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是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后,国家依法确认承包方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凭证,是承包方享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证明。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05]6号)第二十一条规定:“承包方未依法登记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证书,即以转让、出租、入股、抵押等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包方请求确认该流转无效的,应予支持。
”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的土地用途和土地利用类型如何划分?答:(一)土地用途,是指土地权利人依照规定对其权利范围内的土地的利用方式或功能。
确权登记按照以下方式划分土地用途:1.种植业用地即耕地,包括水田、水浇地和旱地;2.林业用地,包括果园、苗圃、用材林、水土保持林和防护林带等用地;3.牧业用地,包括天然和人工割草地以及放牧地;精饲料和多汁饲料用地(一般计入耕地中);4.渔业用地,包括水库、池塘、湖泊等占地。
(二)土地利用类型,指土地利用方式相同的土地资源单元。
确权登记按照以下方式划分土地利用类型:1.水田,指用于种植水稻、莲藕等水生农作物的耕地。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问题解答
答:确权,就是充分利用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经营权证书、土地台账等资料对农户依法享有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认定的过程。登记,不动产登记又称为不动产物权登记,是权利人申请国家职能部门将有关申请人的不动产物权的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事实。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不动产物权,经过登记,可以进一步明晰土地承包经营权归属,依法赋予和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颁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是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后,国家依法确认承包方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凭证,是承包方享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证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05]6号)第二十一条规定:“承包方未依法登记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证书,即以转让、出租、入股、抵押等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包方请求确认该流转无效的,应予支持。”
(四)是维护农民土地承包权益和化解矛盾纠纷的迫切需要。农村土地承包问题关乎民生、关乎农村经济发展、关乎农村社会稳定。处理不好,伤害的是农民的感情,损害的是党和政府的形象。确权登记的过程,既是明确承包地归属的过程,也是依法解决纠纷、化解矛盾的过程;确权登记的成果既可以保护农民土地承包权益,还是定分止争的有效依据。
(二)是增强农业农村发展活力的内在要求。农村土地流转实现农业集约化、规模化经营是增强农业农村发展活力的前提。只有开展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才能把承包地真正落实到户,权属清了、面积准了,农民的心才能稳了,才能放心外出务工就业、进城落户,承包地才能流转出来,规模经营主体才敢放心搞规模经营。
(三)是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的制度保障。在我省的广大农村,农民的承包地、宅基地、房屋是农民最大的财产。现在农民虽然取得了土地承包经营权,但资源、资产、资金要素还不能合理转化。只有通过确权,才能实现赋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资产产权、林权、股权等才能够通过产权交易市场,进行公开、公平的交易,农业农村的资源才能够逐步转化为农民的财产性收入。
确权登记办证若干问题解答
确权登记颁证若干问题解答1、什么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是由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机关依法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属,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设立、变更、转让、消灭等记载于登记簿,建立信息管理系统,向承包方发放经营权证书的行为。
确权登记颁证分为对家庭承包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和其他承包方式承包的土地确权登记颁证。
家庭承包土地的确权登记颁证,是这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重点。
2、为什么要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是中央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是深化农村改革的重要任务,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一是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重要基础。
通过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把土地承包经营权属全面落实到户,有利于维护和落实农村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的政策;有利于落实农村土地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
二是赋予农村承包土地更多权能,保护农民土地权益的必然要求。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农民最重要的财产权利和物质利益。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通过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既是维护农民的土地合法权益,增加农民土地财产收益的需要,也为探索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提供了有力依据。
三是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加快农业现代化进程的重要前提。
将承包地块、面积、空间位置和权属证书全面落实到户,能够促进农民放心流转土地,为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加快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奠定基础。
四是完善农村治理体系,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现实问题的紧迫需要。
通过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强化物权登记管理,明晰土地承包关系,划清权益界限,可以一定程度上解决土地矛盾纠纷,为完善农村治理体系,促进农村和谐稳定奠定基础。
3、中央、省和泰州、兴化对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总体部署是什么?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要求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央2013年提出用5年时间基本完成该项工作。
确权登记疑难问题问
广东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疑难问题解答60问1.什么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是为稳定和完善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强化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保护,以家庭承包农户为主要对象,由国家统一组织开展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活动。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是对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完善,不是推倒重来。
要以形成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的二轮土地承包台账、承包合同等为基础,以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成果为根据,完善土地承包合同,落实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各项权利,由县(区、市)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将承包农户对承包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等权利记载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由省级农业主管部门统一印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加盖县级人民政府印章后颁发到农户。
2.为什么要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是新时期加快农村改革发展的重要基础性工作。
目前,我省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落实不到位,矛盾纠纷多,随意侵占农民土地承包权益现象时有发生,直接影响农民权利维护和农村社会稳定。
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是《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的精选资料法定要求,是中央关于“三农”工作的重大部署,是依法维护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重要举措,是推动土地规范流转,促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发展现代农业的客观需要,是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征地制度改革和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的有效途径。
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有利于建立归属清晰、权能完整、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有利于强化承包农户的市场主体地位和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地位;有利于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归属,为解决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的各项合法权益提供强有力的原始依据。
3.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的法律法规依据是什么?法律依据:《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法》等;农业部规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农业部部令33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规则》(农业部、国家林业局令[2010]1号)。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政策解答(土流网)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政策解答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有关政策1、什么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什么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设立在物权上的用益物权,是指农村土地承包人对其依法承包的集体所有或者国家所有依法确定给农民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是指对家庭承包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和其他承包方式承包的土地确权登记颁证。
家庭承包土地的确权登记颁证,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规定,由区县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对家庭农户承包土地的地块、面积、空间位置等信息及其变动情况记载于登记簿,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以进一步明确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各项权益。
其他承包方式承包的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是指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家庭承包以外的其他承包经营土地的地块、面积、空间位置等信息及其变动情况记载于登记簿,经区县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予以确认土地承包的权益。
其他承包方式承包的土地确权登记颁证需由当事人提出申请,经县级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根据法律法规进行严格审核后,符合法律规定的,可参照家庭承包经营方式予以登记颁证。
对境外企业、组织和个人租赁农村集体土地的,暂时不予登记。
2、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有哪些?法律法规依据有:《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等。
政策依据有:2008年10月12日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200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中发[2009]1号)文件;201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号)文件;201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 号)文件;2012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持续增强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的若干意见》(中发[2012]1号)文件;201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中发[2013]1号)文件;2011年农业部等6部门《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1]2号)。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中若干具体问题处理的指导意见(精选5篇)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中若干具体问题处理的指导意见(精选5篇)第一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中若干具体问题处理的指导意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中若干具体问题处理的指导意见一、土地所有权存在争议的承包经营权登记与其他村民小组或单位之间存在土地所有权争议的,应先申请国土资源部门调查、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明确土地所有权后,再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
土地所有权一时难以明确的,可以暂缓登记。
二、存在承包经营纠纷土地的登记对于承包地块和边界存在争议的,由集体土地承包登记工作小组根据实际情况拿出处理意见协调解决,纠纷解决后再进行登记,或者按集体二轮土地承包方案确定登记。
承包纠纷一时难以解决的,可以暂缓登记。
三、退耕还林土地的登记农户承包地按相关规定已经退耕还林的,应按林地承包规定申请颁发林权证,不再列入耕地承包登记范围。
农户自行在家庭承包土地上栽植树木,林业部门未纳入林地管理范围的,仍列入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范围。
农户在家庭方式承包的耕地上栽植果树的,列入登记范围。
四、流转承包地的登记农户之间进行了承包地互换、转让的,如果互换、转让以后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没有纠纷,应按现占有土地的承包人进行确权登记;存在纠纷的,先解决纠纷再进行登记。
转让承包土地仅限于集体经济组织内部。
对于跨村民小组的承包地互换,双方村民小组经民主讨论同意互换的,按互换后的承包关系登记;双方或一方村民小组不同意互换的,仍按互换前的承包关系登记。
对以转包、出租、入股、抵押等方式流转的土地,按原承包转出农户登记,不向受转经营者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其流转关系继续履行土地流转合同约定。
五、农户改变土地农业用途的登记对于未经国土资源部门依法审核批准,自行或者流转给别人将承包地改作宅基地建房或者用于其他非农业用途的,如果占用土地可恢复为农用地,仍按原承包农户进行登记;若建设了固定性建筑,则不对该面积确权登记。
对其擅自改变土地农业用途的行为,由集体经济组织报请乡镇人民政府土地管理机构依法处理。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若干问题解析
二、其他承包方式。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 方式,依法承包农村“四荒”地的,当事人申请土 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 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办理登记,颁 发经营权证。对境外企业、组织和个人租赁农村集 体土地,暂不予登记。
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承包期内,因下列情形导致 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变动或者灭失的,进行变更、 注销登记:一是因集体土地所有权变化的;二是因 承包地被依法征占用导致承包地块或者面积发生变 化的;三是因承包农户分户等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 分割的;四是因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让、互换方 式流转的;五是因结婚等原因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 合并的;六是承包地块、面积与实际不符的;七是
三、是赋予农民真正财产权、增加农民财产性收 入的重要保证。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要 求赋予农民更多的财产权利,而土地承包经营权 是最基本、最直接、最可靠的财产权利,通过按 《物权法》要求进行确权登记颁证,能够依法落 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用益物权权能,为农民 通过入股、抵押、担保和流转等形式,增加财产 性收入畅通渠道。
三、试点先行、有序推进。采取边试点、边总结、 边推广的办法,试点选择由各地自行确定。可以 在已流转或正准备流转的土地先行着手,也可以 选择不同类型的土地进行试点,对承包关系比较 清晰,条件比较成熟的地方可率先加快推进。
四、分类指导、民主协商。根据平原、丘陵、山 区及民风民情等特点,分类实施,不搞统一模式, 不搞一刀切。重大事项均应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 员大会讨论决定。在积极引导、民主协商的基础 上,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召开组内村民大会并经 三分之二以上村民同意。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遇到的问题解答(仅供参考不作依据)讲解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有关问题解答(仅供参考)一、开展登记的任务是什么?严格执行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政策,在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耕地和“四荒地”等农村土地承包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以现有土地承包合同、权属证书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为依据,查清承包地块的面积和空间位置,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妥善解决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空间位置不明、登记簿不健全等问题,把承包地块、面积、合同、权属证书全面落实到户,依法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二、登记的原则是什么?(一)保持稳定。
在保持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前提下,以已经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和已经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为基础,严禁借机违法调整和收回农户承包地。
(二)依法依规。
严格执行《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有关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的规定,参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规定的登记内容和程序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
(三)因地制宜。
按照试点地区的土地承包现状,缺什么补什么,探索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妥善解决遗留问题。
(四)民主协商。
充分动员农民群众,充分尊重农民意愿,试点中的重大事项均应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讨论决定。
(五)注重实效。
充分利用现代空间信息技术,明确承包土地的面积、空间位置和权属等,将农户承包地成图、登记、造册,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系统。
(六)地方负责。
试点工作实行部省统筹安排,县级组织实施,强化部门协作,形成整体合力,确保试点任务顺利完成。
三、对“村改居”和村民整体“农转非”的地方是否开展登记?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规定:对于“撤村建居”后,未征收的原集体土地,只调查统计,不登记发证。
调查统计时在新建单位名称后载明原农民集体名称。
鉴于对“村改居”的土地所有权不予确权,对该地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也不予登记。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相关问题有哪些
农村⼟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作的相关问题有哪些⼈们对于农村⼟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作问题有很多疑问,下⾯是⽯⾸市相关⼟地确权颁证问题解答:⼀、关于农户未经批准在承包地建房或改变农业⽤途的问题。
对于农户未经依法批准,⾃⾏或者流转给别⼈在承包地上建房或者建设其他建筑设施改变农业⽤途的,仍按原承包地进⾏确权登记,计⼊承包地⾯积。
同时对其擅⾃改变⼟地农业⽤途的⾏为,由国⼟资源等部门依法处理。
农户经审批建房及其附属设施占⽤的承包地,应从承包⼟地地块和⾯积中减除,不再列⼊确权登记范围。
⼆、关于退耕还林⼟地确权的问题。
农户承包地按相关规定已经退耕还林的,应按林地承包相关规定申请颁发林权证,不再列⼊农地确权登记范围。
三、关于⼟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变更、注销问题。
承包期内,因下列情形导致⼟地承包经营权发⽣变更的,根据当事⼈申请,县级农村⼟地承包主管部门依法办理变更、注销登记,并记载于⼟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薄:1.因集体⼟地所有权变化的;2.因承包地被征收导致承包地块或者⾯积发⽣变化的;3.因承包农户分户等导致⼟地承包经营权分割的;4.因⼟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让、互换⽅式流转的;5.因结婚等原因导致⼟地承包经营权合并的;6.承包地块、⾯积与实际不符的;7.承包地灭失或者承包农户消亡的;8.承包地被发包⽅依法调整或者收回的;9.其他需要依法变更、注销的情形。
四、关于⾃留地、园地等问题。
本着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的原则妥善处理⾃留地、园地等问题。
凡在⼆轮延包时已纳⼊家庭承包地确权颁证的,继续作为家庭承包地确权登记;没有实⾏家庭承包的,由集体经济组织按民主决策程序决定是否按家庭承包⽅式进⾏确权登记。
五、关于宅基地的问题。
农户建房⽤宅基地不纳⼊本次农村⼟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范围内,⼆轮延包时已纳⼊的,在本次⼟地承包经营权确权时进⾏调减。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若干问题
• 截至2012年底,试点地区共有230个乡镇、
1642个村、18170个村民小组完成土地承
包档案清理、承包地面积和空间位置确认
等工作,涉及65.3万承包户、793.6万亩耕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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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问题
试点取得的成效
• “四个理清”。 • 一是理清确权登记颁证的基本程序。 • ——“九步工作法”:宣传动员、清整档案、
• ——草地。承包42.5亿亩,占85.6%,到户33.5 亿亩,联户8亿亩。目前正在试点。
• ——四荒地。1996年农村未利用地面积8.64亿亩, 主要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其他方式承包。
• ——其他土地。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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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若 干问题
附录2:试点情况
• 第一批:2009-2010年,在8个省选择8个 村试点。
• 第二批:2011-2012年,六部门在28个省 (区、市)选择50个县(市、区)试点。
• 第三批:2013年,在29个省(区、市)选 择105个县(市、区)扩大试点。
• 各地自行确定了469个县扩大试点范围,山 东、四川两省已部署全面推开。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 权登记颁证若干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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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6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若 干问题
主要内容
• 一、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重大意 义
• 二、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总 体要求
• 三、需要把握的几个重大政策 • 四、下一步工作的初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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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耕地。农村集体耕地18.15亿亩,基本承包 到户。2.3亿农户承包集体耕地,承包合同面积 13.1亿亩,签订承包合同2.22 亿份、发放证书 2.09亿份。机动地2469万亩,占家庭承包耕地的 2%。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若干问题解答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若干问题解答1、为什么要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答: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农村土地承包人对其依法承包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流转等权利。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农民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应当享有的重要财产权利。
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战略要求,应当对农民所拥有的这种权利平等地还权赋能,赋予其长期而保障的用益物权权能,不仅能够厘清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三者关系,为坚持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奠定基础,同时也为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在市场运行中的抵押、担保和转让奠定重要法律基础,为发挥市场配置农村土地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构筑坚实的制度基础。
2、为什么要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答:(1)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是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村市场经济制度的需要。
(2)是摸清基本国情的重要举措。
(3)是赋予农民真正财产权、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的重要保证。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要求赋予农民更多的财产权利,而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最基本、最直接、最可靠的财产权利,通过按《物权法》要求进行确权登记颁证,能够依法落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用益物权权能,为农民通过入股、抵押、担保和流转等形式,增加财产性收入畅通渠道。
3、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重大意义是什么?答:(1)有利于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促进党在农村基本政策的落实。
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党的农村政策的基础。
把土地承包关系搞扎实,把老百姓承包的地块、面积、空间位置等进一步搞清楚,有利于夯实党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推动党在农村基本政策的落实到位。
(2)有利于维护农民合法权益,调动农民生产经营积极性。
按照《物权法》的规定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登记颁证,是建立城乡统一的不动产登记制度的重要举措,能够依法落实农民的土地财产权,让农民的财产权益依法得到有效保护。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若干问题解答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若干问题解答目录1、为什么要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2、为什么要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3、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重大意义是什么?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有哪些?5、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背景是什么?6、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工作原则有哪些?7、确权登记颁证的工作步骤有哪些?8、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主要任务是什么?9、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时间进度要求是什么?10、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的主要内容是什么?1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有哪几种方式?12、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主要工作内容有哪些?13、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中记载的土地承包起止时间如何确定?14、对外出务工未归承包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如何进行登记?15、二轮土地承包不完善的以什么为基础进行确权登记颁证?16、实测土地面积与承包合同及原来的经营权证书记载有出入的,如何填写登记簿和新证书?17、对以前个别进行了承包土地调整的地方如何确定家庭承包地的面积?18、对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有争议的如何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19、未经批准私自改变土地农业用途的如何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20、土地经统一规划整理的如何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21、二轮土地承包合同以外的新增加的地块能否进行确权登记?22、对农户开垦的土地是否登记为家庭承包地?23、农户占用田间路、沟渠等耕种的能否确定为家庭承包面积?24、农户流转的家庭承包地如何确权登记?25、家庭承包地全部或部分被国家征用的如何确权登记?26、因发展集体公益事业使用的家庭承包地如何确权登记?27、集体所有的机动地能否在这次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进行承包地调整?28、在土地确权登记颁证中,承包户要求分户与合户的怎么办?29、存在承包经营纠纷的如何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30、对符合条件的大中专毕业生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如何确权登记?31、自然灾害毁损承包地的如何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32、承包农户家庭消亡的如何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33、合并村民小组的如何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34、对出嫁女和入赘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如何进行确权登记?35、现役军人、在校大中专学生、服刑人员是否有权确权登记?36、全家迁入小城镇居住但户口仍在农村的承包土地如何确权登记?37、在小城镇落户的家庭如何对农村的承包地进行确权登记颁证?38、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承包地如何处理?39、集体供养“五保户”的承包地如何确权登记?40、家庭承包方的代表如何确定?41、其他承包方式的承包方代表如何确定?42、承包方土地承包经营权共有人如何确定?43、承包土地的调查结果由谁签字确认?44、新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和登记簿费用由谁承担?45、对于退耕还林和退田还湖的如何确权?为更好落实中央和省有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总体要求,切实做好我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妥善解决工作中可能遇到的相关问题,我们在努力把握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充分吸取了省内外试点工作经验,编印了本手册,以便各地参考!1、为什么要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答: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农村土地承包人对其依法承包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流转等权利。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问题解答
适用标准文案一、展开乡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法律法例和政策依照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领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土地承包经营纠葛调停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方法》(2003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方法》(2005年)、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和2013年、2014 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以及《对于展开乡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的建议》(农经发〔2011〕2号)、《乡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规程(试行)》(农办经〔2012〕19号)、《乡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检查规程》(农业部2014 年)、《乡村土地承包经营官僚素编码规则》(农业部2014 年)、《乡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规范》(农业部2014 年)、《河南省乡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方案》(豫农经管〔2011〕2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对于展开乡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的建议》(豫政办〔2014〕111号)、《对于印发河南省乡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豫农确权办2014〕2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对于展开乡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实行建议》(豫政办〔2015〕39号)二、什么是乡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乡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是指对家庭承包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和其余承包方式承包的土地确权登记颁证。
家庭承包土地的确权登记颁证,是依照《物权法》、《乡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规定,由县级乡村土地承担保理部门对家庭田户承包土地的地块、面积、空间地点等信息及其改动状况记录于登记簿,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颁发乡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以进一步明确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各项权益。
这是此次乡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要点。
文档大全适用标准文案其余承包方式承包的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是指依据《乡村土地承包法》、《乡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方法》等法律法例,对家庭承包之外的其余承包经营土地的地块、面积、空间地点等信息及其改动状况记录于登记簿,经县级乡村土地承担保理部门审察,由县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予以确认土地承包的权益。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的相关问题解答
农村⼟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的相关问题解答为加强政策宣传,确保蒙城县农村⼟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作顺利开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精神,结合省内外各地试点实践经验,现就蒙城县农村⼟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相关政策要求及问题解答整理归纳如下,供乡镇参考。
1、农村⼟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含义农村⼟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是⼀种物权登记。
由县级以上⼈民政府将农户承包⼟地的地块、⾯积、空间位置等信息及其变动情况据实记载于登记薄,颁发⼟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依法赋予农民对承包地的占有、使⽤、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进⼀步明确农民对承包⼟地的各项权益。
2、开展农村⼟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地承包法》规定,国家实⾏农村⼟地承包经营制度,并依法保护农村⼟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
《民法典》明确规定,⼟地承包经营权是⽤益物权,属于不动产物权,由县级以上地⽅⼈民政府负责登记。
中央部署开展⼟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主要⽬的是:依法健全⼟地⽤益物权登记制度,明确⼟地承包经营权归属,强化对农村耕地等各类承包经营权的物权保护,发挥⼟地承包经营权效⽤、保护⼟地承包经营权⼈权利,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
同时,也是为了在保持现有农村⼟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基础上,探索建⽴归属清晰、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农村产权制度,为规范农村⼟地流转、促进⼟地规模经营和现代农业发展奠定基础。
3、开展农村⼟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作的主要任务开展确权登记颁证⼯作的主要任务是:严格执⾏农村⼟地承包法律政策,以现有⼟地承包合同、权属证书和集体⼟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为依据,查清承包地块的⾯积和空间位置,建⽴健全⼟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薄,妥善解决承包地块⾯积不准、四⾄不清、空间位置不明、登记薄不健全等问题,把承包地块、⾯积、合同、权属证书全⾯落实到户,依法赋予农民更加充分⽽有保障的⼟地承包经营权,进⼀步完善农村⼟地承包关系。
4、“农村⼟地互换并块”与“农村⼟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关系去年11⽉,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农村⼟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中明确提出:“⿎励在农民⾃愿的前提下采取互换并地⽅式解决⼟地细碎化问题”,开展农村⼟地互换并块,是坚持⼆轮承包关系长久不变的基础上,根本解决⼟地过于零散细碎的重要途径,是做好农村⼟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基础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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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若干问题解答1、为什么要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答: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农村土地承包人对其依法承包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流转等权利。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农民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应当享有的重要财产权利。
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战略要求,应当对农民所拥有的这种权利平等地还权赋能,赋予其长期而保障的用益物权权能,不仅能够厘清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三者关系,为坚持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奠定基础,同时也为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在市场运行中的抵押、担保和转让奠定重要法律基础,为发挥市场配置农村土地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构筑坚实的制度基础。
2、为什么要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答:(1)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是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村市场经济制度的需要。
(2)是摸清基本国情的重要举措。
(3)是赋予农民真正财产权、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的重要保证。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要求赋予农民更多的财产权利,而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最基本、最直接、最可靠的财产权利,通过按《物权法》要求进行确权登记颁证,能够依法落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用益物权权能,为农民通过入股、抵押、担保和流转等形式,增加财产性收入畅通渠道。
3、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重大意义是什么?答:(1)有利于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促进党在农村基本政策的落实。
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党的农村政策的基础。
把土地承包关系搞扎实,把老百姓承包的地块、面积、空间位置等进一步搞清楚,有利于夯实党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推动党在农村基本政策的落实到位。
(2)有利于维护农民合法权益,调动农民生产经营积极性。
按照《物权法》的规定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登记颁证,是建立城乡统一的不动产登记制度的重要举措,能够依法落实农民的土地财产权,让农民的财产权益依法得到有效保护。
(3)有利于落实党的强农惠农政策、发展现代农业。
通过开展确权登记,把地块、面积、位置搞清楚,既利于保护好耕地,保障13亿人的吃饭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和落实一系列的强农惠农政策,更有利于国家依据登记的数据,拟定现代农业发展规划,出台促进土地流转的政策措施,通过引导土地规范流转,在坚持家庭经营基础上,大力促进种田大户、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育、壮大,有效解决大量农村劳动力进城后谁来种地的问题。
(4)有利于创新农村社会管理、促进农村社会稳定。
农村税费改革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是影响农村稳定的最突出、最重要的因素。
其产生的主要原因是土地承包原始数据和资料保护不力,流转过程中合同不规范、面积不准确、信息不对称等。
通过确权登记颁证,将农户承包数据和资料实现信息化管理,既能打消农民流转会产生归属纠纷的担忧,又为解决土地承包经营纠纷提供最清晰、最原始的重要数据,为化解农村的这些矛盾提供最有效、最坚实的基础。
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有哪些?答:法律法规依据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等。
5、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背景是什么?答: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是一种物权登记。
按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对不动产物权要通过登记明确权属加强保护。
如城市房屋、土地所有权等都要到有关部门进行登记,以更好地保护所有权人的权利。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就是依据法律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将农户承包土地的地块、面积、空间位置等信息及其变动情况记载于登记簿,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证书,以进一步明确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各项权利。
2013年中央1号文件提出:“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强化对农村耕地、林地等各类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保护。
用5年时间基本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妥善解决农户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等问题。
”6、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工作原则有哪些?答:(1)依法依规、规范操作。
严格执行《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切实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33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规程(试行)》(农办经〔2012〕19号)的要求,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既要尊重民意,又要符合政策,做到不违规、不漏项、不损害农民利益、不留后遗症。
(2)按户确权、保持承包权稳定。
从实际出发,按户确权。
在确权登记颁证中,以已经签订的二轮土地承包合同和已经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为基础,以此次登记前最近的承包关系为依据,参照二调成果对土地面积进行校准。
尊重农民意愿,结合村组实际,在保持家庭承包权长期稳定的原则下,根据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意愿,允许村组对承包地适时适当作调整。
对本集体经济组织现有耕地,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可以确权确股不确地,也可以确权确地。
对因当年联产承包出现产量高的土地以少顶多、产量低的土地以多顶少而造成实际耕种面积与账证面积不符的,经承包户认可后,可按实际耕种面积登记账证。
(3)试点先行、有序推进。
采取边试点、边总结、边推广的办法,试点选择由各地自行确定。
可以在已流转或正准备流转的土地先行着手,也可以选择不同类型的土地进行试点,对承包关系比较清晰,条件比较成熟的地方可率先加快推进。
(4)分类指导、民主协商。
根据平原、丘陵、山区及民风民情等特点,分类实施,不搞统一模式,不搞一刀切。
重大事项均应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讨论决定。
在积极引导、民主协商的基础上,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召开组内村民大会并经三分之二以上村民同意。
(5)统一部署、分工负责。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由各级党委、政府统一部署,各相关部门明确责任,围绕“四个中心”,即确权主体以农民为中心,登记颁证以村组为中心,改革责任以县乡为中心,监督指导以省市为中心”,上下协调,横向配合,共同组织实施,确保任务顺利完成。
9、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时间进度要求是什么?答:2013年中央1号文件要求,用五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2015年年底前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全面完成并检查验收。
需要解释的是,所谓基本完成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是指完成80%以上的确权登记任务或完成60%以上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任务。
家庭承包方式工作步骤答:(1)家庭承包方式。
A、准备前期资料。
收集整理承包合同、土地台帐、登记簿、农户信息等资料,形成农户承包地登记基本信息表。
处理国土“二调”或航空航天影像数据,形成用于调查和实测的基础工作底图。
B、入户权属调查。
根据基础工作底图和农户承包地登记基本信息表,入户实地进行承包地块权属调查,由农户进行确认。
对存在争议的地块,待争议解决后再登记。
C、测量或标注地块成图。
按照农业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规程(试行)》规定的“农村承包土地调查技术规范”要求对承包地块进行测量或标注和绘图,并标注地块编码和面积,形成承包土地地籍草图。
D、公示审核。
由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组审核地籍草图后,在村内公示。
对公示中农户提出的异议,及时进行核实、修正,并再次公示。
公示无异议的,由农户签字确认后作为承包土地地籍图,由村上报所在乡(镇),汇总并核对后上报县政府。
E、建立登记簿。
县级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按照统一格式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
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应当采用纸质和电子介质。
为避免因系统故障而导致登记资料遗失破坏,应当进行异地备份。
如果条件允许,应采取多种方式多地备份。
F、发放承包经营权证书。
依照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记载内容,发放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
G、资料归档。
按照农业部、国家档案局《关于加强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管理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0〕12号)规定,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整理登记相关资料并归档。
12、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主要工作内容有哪些?答:(1)清理核实土地承包档案。
以二轮土地承包以来建立的农村土地承包档案为基础,对农村土地承包底册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核实,全面摸底查清辖区内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相关情况。
(2)查清承包地块面积和空间位置。
在对土地承包情况进行摸底调查的基础上,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为基础,以依法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发放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为依据,按照农业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规程(试行)》的规定,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属调查勘测,查清承包地块面积、四至和空间位置。
实测结果经村公示、乡(镇)审核后,作为确认、变更、解除土地承包合同以及确认、变更、注销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依据。
(3)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
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依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33号)和农业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规程(试行)》,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
已建立登记簿的,要依据上述规定进一步健全,充实完善承包地块的面积、四至、地类和空间位置;未建立登记簿的,要在现有土地承包合同、证书的基础上,结合本次确认的承包地块、面积和空间位置等登记信息,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
(4)加强承包经营权变更、注销等日常管理。
在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的基础上,加强土地承包合同变更、解除等日常管理,并及时做好相应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换发、注销等工作。
(5)对其他承包方式开展确权登记颁证。
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当事人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的,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33号)有关规定办理登记。
报县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审核,符合登记有关规定的,报请县政府依法颁发农村土地经营权证书予以确认。
(6)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资料归档。
严格执行土地承包档案管理规定,实现同步部署、同步检查、同步总结、同步验收。
坚持分级管理、集中保管,建立健全整理立卷、分类归档、安全保管、公开查阅等制度。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档案由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和县级政府档案管理部门分别保管。
(7)实施土地承包经营信息化管理。
要全面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系统,将登记信息录入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土地流转合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的信息化管理。
登记信息录入工作完成后要逐步建立健全土地清查、经营权登记、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调解仲裁以及档案管理等各项工作制度。
13、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中记载的土地承包起止时间如何确定?统一 1999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14、对外出务工未归承包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如何进行登记?答:不得以农民外出务工经商为由而影响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