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各项送检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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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质量检测规范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规范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的术语和定义、一般规定、原材料及中间产品、地基处理与支护工程、土石方工程、混凝土工程、金属结构、水工建筑物尺寸的检测。

本标准适用于大中型水利工程施工质量检测,其他水利工程也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75 通用硅酸盐水泥GB/T 200 中热硅酸盐水泥、低热硅酸盐水泥GB/T 700 碳素结构钢GB/T 706 热轧型钢GB 748 抗硫酸盐硅酸盐水泥GB/T 1499.1 钢筋混凝土用钢第1部分:热轧光圆钢筋GB/T 1499.2 钢筋混凝土用钢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GB/T 1596 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T 2059 铜及铜合金带材GB/T 2828.1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GB/T 3183 砌筑水泥GB/T 5224 预应力混凝土用钢绞线GB/T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5836.1 建筑排水用硬聚氯乙烯(PVC-U)管材GB 8076 混凝土外加剂GB/T 10002.1 给水用硬聚氯乙烯(PVC-U)管材GB/T 10111 随机数的产生及其在产品质量抽样检验中的应用程序GB/T 11836 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排水管GB/T 12573 水泥取样方法GB/T 13663.2 给水用聚乙烯(PE)管材GB/T 13664 低压输水灌概用硬聚氯乙烯(PVC-U)管材GB/T 13788 冷轧带肋钢筋GB/T 14173 水利水电工程钢闸门制造、安装及验收规范GB/T 14684 建设用砂GB/T 14685 建设用卵石、碎石GB/T 17638 土工合成材料短纤针刺非织造土工布GB/T 17639 土工合成材料长丝纺粘针刺非织造土工布GB/T 17640 土工合成材料长丝机织土工布GB/T 17641 土工合成材料裂膜丝机织土工布GB/T 17642 土工合成材料非织造布复合土工膜GB/T 17643 土工合成材料聚乙烯土工膜GB/T 17689 土工合成材料塑料土工格栅GB/T 18046 用于水泥、砂浆和混凝土中的粒化高炉矿渣粉GB/T 18173.2 高分子防水材料第2部分:止水带GB/T 18477.1 埋地排水用硬聚氯乙烯(PVC-U)结构壁管道系统第1部分:双壁波纹管材GB/T 18742.2 冷热水用聚丙烯管道系统第2部分:管材GB/T 21238 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夹砂管GB/T 27690 砂浆和混凝土用硅灰GB/T 50107 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 50123 土工试验方法标准GB 50164 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 50203 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T 51033 水利泵站施工及验收规范SDJ 213 碾压式土石坝施工技术规范SL 18 渠道防渗工程技术规范SL 27 水闸施工规范SL 46 水工预应力锚固施工规范SL 49 混凝土面板堆石坝施工规范SL 53 水工碾压混凝土施工规范SL 62 水工建筑物水泥灌浆施工技术规范SL 168 小型水电站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 174 水利水电工程混凝土防渗墙施工技术规范SL 176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 223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 234 泵站施工规范SL 251 水利水电工程天然建筑材料勘察规程SL 260 堤防工程施工规范SL 264 水利水电工程岩石试验规程SL 288 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规范SL 352 水工混凝土试验规程SL 377 水利水电工程锚喷支护技术规范SL 381 水利水电工程启闭机制造安装及验收规范SL 382 水利水电工程清污机型式基本参数技术条件SL 432 水利工程压力钢管制造安装及验收规范SL 514 水工沥青混凝土施工规范SL 545 铸铁闸门技术条件SL 631 水利水电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土石方工程SL 632 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混凝土工程SL 633 水利水电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地基处理与基础工程SL 634 水利水电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堤防工程SL 635 水利水电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水工金属结构安装工程SL 677 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SL 734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技术规程CJ/T 225 埋地排水用钢带增强聚乙烯( PE)螺旋波纹管CJ/T 272 给水用抗冲改性聚氯乙烯(PVC-M)管材及管件CJ/T 270 聚乙烯塑钢缠绕排水管及连接件DL/T 5017 水电水利工程压力钢管制造安装及验收规范DL/T 5055 水工混凝土掺用粉煤灰技术规范DL/T 5100 水工混凝土外加剂技术规程DL/T 5129 碾压式土石坝施工规范DL/T 5144 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DL/T 5169 水工混凝土钢筋施工规范DL/T 5215 水工建筑物止水带技术规范DL/T 50141 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DL/T 802.3 电力电缆用导管技术条件第3部分:氯化聚氯乙烯及硬聚氯乙烯塑料电缆导管DL/T 802.7 电力电缆用导管技术条件第7部分:非开挖用改性聚丙烯塑料电缆导管JC/T 1011 混凝土抗硫酸盐类侵蚀防腐剂JG 225 预应力混凝土用金属波纹管JG/T 223 聚羧酸系高性能减水剂JGJ 18 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 63 混凝土用水标准JGJ 79 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 106 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 107 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程JGJ/T 27 钢筋焊接接头试验方法标准JT/T 4 公路桥梁板式橡胶支座T/CECS 117 给水排水工程混凝土构筑物变形缝技术规范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水利工程材料检验制度

水利工程材料检验制度

水利工程材料检验制度一、制度目的制定本制度的目的在于规范水利工程材料的检验流程,确保所有使用材料符合国家标准及工程设计要求,防止不合格材料流入工程,从而保障整个水利工程的安全与耐用性。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和维护的单位和个人,涵盖从材料采购、运输、储存到施工各个环节的材料检验工作。

三、检验原则材料检验工作应遵循公正、客观、科学的原则,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检测机构或人员执行。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伪造检测结果或者隐瞒材料缺陷。

四、检验标准与方法1. 材料检验必须依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

如无国家标准,应参照行业标准或设计要求确定检验标准。

2. 检验方法应选择准确、可靠的检测手段,包括但不限于物理测试、化学分析和性能试验等。

五、检验程序1. 材料进场前,供应商需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及相关检验报告。

2. 施工单位应对进场材料进行外观检查,确认无明显缺陷后方可入库。

3. 对于关键材料和重要构件,应抽样送检,按比例规定执行破坏性或非破坏性检测。

4. 检验结果应及时记录,并形成正式的检验报告。

5. 若发现材料不合格,应立即停止使用,并追溯问题原因,采取相应的改正措施。

六、质量控制1. 施工单位应建立完整的材料检验档案,包括检验记录、报告和处理结果等。

2. 监理单位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材料检验情况进行抽查审核。

3. 对于重大质量问题,监理单位有权要求重新检验或更换材料。

七、责任追究违反本制度规定,导致材料质量事故的,相关单位和个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

八、附则本制度由水利工程建设单位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变更,按照新的规定执行。

水利工程检测制度

水利工程检测制度

水利工程检测制度我们要明确水利工程检测的目的。

它主要是通过对工程的设计、施工、材料、设备以及运行管理等各个环节进行系统的检查评估,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的要求。

检测工作应贯穿于工程的整个生命周期,包括前期规划设计阶段、施工建设阶段以及后期运营维护阶段。

我们来详细探讨这份水利工程检测制度范本的主要内容。

一、检测范围和对象检测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大坝安全监测、水库渗漏监测、灌溉系统性能检测、水土保持工程效果检测等各个方面。

检测对象则涵盖新建、改建及扩建的各类水利工程项目。

二、检测标准和依据检测工作必须依照国家相关法规、标准和规范执行。

例如,《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水工建筑物安全监测技术规程》等,都为检测提供了明确的技术要求和操作指南。

三、检测机构和人员要求承担检测工作的机构需要具备相应的资质认证,并且拥有专业的技术人员队伍。

检测人员不仅要有扎实的专业知识,还应具备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四、检测方法和程序检测方法要科学合理,能够准确反映工程的实际情况。

常用的检测方法包括目视检查、仪器测量、抽样检测、性能测试等。

检测程序则应规范有序,从准备工作到现场检测,再到数据分析和报告编制,每一步都要严格按照既定流程执行。

五、检测结果的处理和应用检测结果是衡量工程质量的重要依据。

对于检测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通知相关单位进行整改,并跟踪整改效果。

优秀的检测结果可以作为工程评优的依据,而不良记录则需作为今后改进工作的参考。

六、检测记录和报告所有检测活动必须有详细的记录,包括检测时间、地点、方法、过程、结果等关键信息。

检测报告应完整、客观、准确地反映检测情况,便于存档查询和监督管理。

七、监督和管理机制建立一套完善的监督体系,确保检测工作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同时,通过定期的监督检查和不定期的抽查,强化对检测工作的质量管控。

水利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管理规定

水利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管理规定

附件见证取样和送检管理规定第一条为规水利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保证水利工程结构安全,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水利部36号令)、《关于印发全面规本市建筑市场进一步强化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京政发办[2011]46号),结合本市水利工程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从事水利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见证取样和送检,是指在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人员的见证下,由取样人员现场取样,并送到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的活动。

第三条市水务局负责对全市水利工程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区县水务局按照管辖权限负责对本行政区域水利工程参建各方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行为实施监督管理。

受市和区县水务局委托,市和区县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按照管辖权限承担水利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具体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检测单位在资质等级许可的围承担见证检测任务。

取得甲级资质的检测单位可以承担各等级水利工程的见证检测业务。

取得乙级资质的检测单位可以承担Ⅲ等及以下各等级水利工程见证检测业务。

第五条下列涉及工程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及有关材料应100%见证取样:(一)用于主体工程的混凝土试块和砌筑砂浆试块;(二)用于结构工程中的主要受力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三)国家及地方标准、规规定的其它见证检测项目。

第六条施工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与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共同制定检测计划,确定承担见证试验的检测单位,配备专人负责施工现场的取样工作,做好相应记录。

第七条监理单位应按规定配备足够的见证人员,负责见证取样和送检的现场见证工作。

未实行监理的工程由建设单位按照要求配备见证人员。

见证人员应由具备水利工程施工试验知识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

见证人员确定后,应在见证取样前到该工程的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承担相应见证试验的检测单位及时备案(见证取样和送检见证人备案书见附件1)。

水利工程送检要求

水利工程送检要求

抗渗混凝土 每种标号试配一组 3、试压件 混凝土 每100m3一组
水泥厂家、品种;砂场名称、规格、工程部位;石场名称、岩石种类(石灰岩/花 岗岩或其它)、规格、工程部位;有外加剂的也要送检(砂:180kg、碎石:300kg 按图纸要求的标号试配 、水泥:3包、粉煤灰:30kg、外加剂:2.5kg)
部位、成型日期、破型日期;约在破型前2天送检、不能超期
备注
钢筋接头
每批钢筋要收集出厂质量证明书,送检时填表要写生产厂家、钢筋牌号、炉号、制 作日期、工程部位;焊工名字、证件号码(每一种规格焊接部位按设计要求焊接, 有焊接才送检 焊接部位两头各长15cm,3条)
2、配合比 混凝土 水泥砂浆 每种标号试配一组 每种标号试配一组 水泥厂家、品种;砂场名称、规格、工程部位;石场名称、岩石种类(石灰岩/花 岗岩或其它)、规格、工程部位;有外加剂的也要送检(砂:60kg、碎石:150kg 、水泥:1包) 水泥厂家、品种;砂场名称、规格、工程部位(砂:50kg、水泥:1包) 按图纸要求的标号试配 按图纸要求的标号试配
3块为一组
砂浆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每200m3一组
部位、成型日期、破型日期;约在破型前2天送检、不能超期
3块为一组
水利工程各项送检要求
1、原材料 水泥 砂 碎石 块石 钢筋 送检要求 每200t检验一次 每500m 检验一次 每500m3检验一次 每2000m 检验一次 同一种规格每60t检验一次 同一种规格每30个接头检 验一次
3 3
注意事项 每批水泥要收集出厂合格证,送检时填表要写水泥厂家、品种、出厂日期、出厂编 号、工程部位(7kg) 砂场名称、规格、工程部位(15kg) 石场名称、岩石种类(石灰岩/花岗岩或其它)、规格、工程部位(80kg) 石场名称、岩石种类(石灰岩/花岗岩或其它)、规格、工程部位(15cm以上的3块) 每批钢筋要收集出厂质量证明书,送检时填表要写生产厂家、钢筋牌号、炉号、工 程部位(每一种规格50cm5条、30cm2条)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2017年修正本)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2017年修正本)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2017年修正本)(2008年11月3日水利部令第36号发布根据2017年12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令第49号《水利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正)全文第一条为加强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范水利工程质量检测行为,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活动以及对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水利工程质量检测(以下简称质量检测),是指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以下简称检测单位)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对水利工程实体以及用于水利工程的原材料、中间产品、金属结构和机电设备等进行的检查、测量、试验或者度量,并将结果与有关标准、要求进行比较以确定工程质量是否合格所进行的活动。

第三条检测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取得资质,并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担质量检测业务。

检测单位资质分为岩土工程、混凝土工程、金属结构、机械电气和量测共5个类别,每个类别分为甲级、乙级2个等级。

检测单位资质等级标准由水利部另行制定并向社会公告。

取得甲级资质的检测单位可以承担各等级水利工程的质量检测业务。

大型水利工程(含一级堤防)主要建筑物以及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事故鉴定的质量检测业务,必须由具有甲级资质的检测单位承担。

取得乙级资质的检测单位可以承担除大型水利工程(含一级堤防)主要建筑物以外的其他各等级水利工程的质量检测业务。

前款所称主要建筑物是指失事以后将造成下游灾害或者严重影响工程功能和效益的建筑物,如堤坝、泄洪建筑物、输水建筑物、电站厂房和泵站等。

第四条从事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的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检测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质量检测知识和能力,并按照国家职业资格管理的规定取得从业资格。

第五条水利部负责审批检测单位甲级资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检测单位乙级资质。

检测单位资质原则上采用集中审批方式,受理时间由审批机关提前三个月向社会公告。

水利工程混凝土送检制度

水利工程混凝土送检制度

水利工程混凝土送检制度一、目的和依据制定本制度的目的在于通过规范混凝土的送检程序,保证混凝土的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工程设计要求,从而确保整个水利工程的安全、稳定和可靠。

本制度依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规范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制定。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水利工程建设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以及其他相关方。

所有涉及混凝土生产、使用和检测的环节均应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三、责任主体1. 施工单位负责混凝土的取样和送检工作,确保样品的真实性和代表性。

2. 监理单位负责监督取样过程,确保取样的合规性。

3. 建设单位负责协调各参建单位,确保送检工作的顺利进行。

4. 检测单位负责对混凝土样品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

四、取样要求1. 混凝土取样应在浇筑现场进行,由施工单位指定专人负责。

2. 取样数量应根据工程规模和混凝土用量确定,但不得少于规定的比例。

3. 取样应在混凝土搅拌后、浇筑前进行,确保样品的新鲜性和代表性。

4. 取样容器应清洁、干燥、无污染,避免对样品造成污染。

五、送检流程1. 完成取样后,施工单位应立即填写送检单,并附上样品送往指定的检测单位。

2. 送检单应包含工程名称、施工单位、混凝土强度等级、样品编号等详细信息。

3. 检测单位收到样品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检测,并出具正式检测报告。

六、结果处理1. 检测报告应由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共同审核,确认无误后归档保存。

2. 如检测结果不符合要求,施工单位应立即停止使用该批次混凝土,并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3. 对于不合格的混凝土,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返工或其他补救措施。

七、记录与追溯1. 所有送检记录应详细准确,包括取样时间、地点、人员等信息。

2. 送检记录应作为工程质量档案的一部分,保存至工程竣工验收后一定年限。

3. 在任何阶段发现质量问题时,都应能够追溯到相关的送检记录。

八、监督与考核1. 监理单位应对混凝土送检过程进行全程监督,确保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水利工程项目监督检查制度

水利工程项目监督检查制度

水利工程项目监督检查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水利工程项目的建设质量和安全,加强监督检查工作,保障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工作。

第三条水利工程项目监督检查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科学、规范的原则,加强监督,提高工程建设的质量和安全水平。

第四条监督检查人员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准则,维护监督检查工作的公正、公平和独立。

第二章监督检查机构第五条水利工程项目监督检查机构应当是具有相关资质和技术能力的相关单位或部门。

第六条水利工程项目监督检查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一)制定监督检查计划和方案;(二)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工作;(三)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提出整改意见;(四)协助有关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第七条水利工程项目监督检查机构应当定期进行培训,提升监督检查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技能。

第八条水利工程项目监督检查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档案,做好监督检查记录和资料的整理和归档。

第三章监督检查内容第九条水利工程项目监督检查内容主要包括:(一)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对水利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各个阶段进行质量监督和抽查检查;(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对水利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三)合同约定履约监督检查:对水利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合同履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四)资金使用监督检查:对水利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条水利工程项目监督检查应当遵循科学、客观、全面、公正的原则,确保监督检查工作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第十一条水利工程项目监督检查应当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确保问题得到及时解决。

第四章监督检查程序第十二条水利工程项目监督检查的程序主要包括:(一)组织监督检查:监督检查机构应当根据监督检查计划和方案组织监督检查工作;(二)实施监督检查:监督检查人员应当按照监督检查计划和方案进行监督检查工作;(三)制定整改措施:监督检查机构应当根据监督检查结果制定整改措施;(四)督促整改:监督检查机构应当对整改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水利工程材料检测规范最新版

水利工程材料检测规范最新版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规范是什么?1、检验批的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1)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查合格。

(2)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

2、水利分项工程的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1)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

(2)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我国在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上非常重视,对待这些工程建设的质量严格把关,决不允许出现工程建设安全问题。

特别是一些利国利民的工程。

我国的水利工程建设作为我国人民所关注的工程建设。

国家对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做出了科学的规范。

在此,就为大家收集了水利工程质量检测规范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一、水利工程质量检测规范2017第一条为加强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范水利工程质量检测行为,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活动以及对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水利工程质量检测(以下简称质量检测),是指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以下简称检测单位)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对水利工程实体以及用于水利工程的原材料、中间产品、金属结构和机电设备等进行的检查、测量、试验或者度量,并将结果与有关标准、要求进行比较以确定工程质量是否合格所进行的活动。

第三条检测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取得资质,并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担质量检测业务。

检测单位资质分为岩土工程、混凝土工程、金属结构、机械电气和量测共5个类别,每个类别分为甲级、乙级2个等级。

检测单位资质等级标准见附件一。

取得乙级资质的检测单位可以承担除大型水利工程(含一级堤防)主要建筑物以外的其他各等级水利工程的质量检测业务。

前款所称主要建筑物是指失事以后将造成下游灾害或者严重影响工程功能和效益的建筑物,如堤坝、泄洪建筑物、输水建筑物、电站厂房和泵站等。

第四条从事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的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检测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质量检测知识和能力,并按照国家职业资格管理或者行业自律管理的规定取得从业资格。

水利工程工程质量检验制度

水利工程工程质量检验制度

工程质量检验制度一、检验实施细则按照汇河(康王河)中鲁至金槐段治理工程设计文件进行质量管理控制,现场质量工程师负责工序的检查,分部、分项、单位工程的验收,工程检查,报验和监理签证工作,组织参建单位进行质量意识教育和技术、技能培训,及时发现质量隐患,提出改进意见并督促整改,把工程质量控制贯穿于施工的全过程。

1、项目开工前,由项目总工程师组织工程技术人员,认真审核施工图纸、设计文件,认真详细编制《汇河(康王河)中鲁至金槐段治理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对审核中发现的问题、错误及必要的设计变更,应及时向设计、监理单位提出。

2、施工测量放线,放线实行“双检”制,一般工程由经理部采用不同人或不同方法测量、核对结果,测量记录要规范,字迹工整清晰,主测人员要签字。

3、对施工中的特殊过程、关键工序,必须事先编制详细的质量措施和技术操作标准,施工中必须派技术人员。

4、试验人员须认真做好施工过程中的工程试验检测工作,做到各种试验数据齐全、真实、资料完整。

5、质检工程师根据建设单位和监理工程师要求检查程序,配合监理工程师及时认真进行工序,隐蔽工程检查、分项分部工程验收工作。

6、质检工程师认真阅读设计文件,掌握设计尺寸,每道工序完工后,会同技术人员及时进行自检,填写有关检查证,核定合格后报请监理工程师进行专项检查,并及时请监理工程师进行签认。

7、质检工程师该经常深入现场,发现违反设计、施工规范或技术操作规程的行为,除向当事人进行教育、帮助和提出纠正意见外,还应填写“工程质量问题通知书”责成限期整改。

对问题严重的应进行必要的处罚,对因质量问题及人身安全或对以后工程质量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的,有权决定停止其施工作业,并及时向领导汇报。

8、项目部每月组织一次由项目法人带队,安质、工程、试验等部门人员参加的对在建工程的质量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制定改进措施,限期整改,同时核查考核相关部门的工作质量以及质量控制情况,并将检查结果行文通报,奖优罚劣。

水利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管理规定

水利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管理规定

附件见证取样和送检管理规定第一条为规范水利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保证水利工程结构安全,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水利部36号令)、《关于印发全面规范本市建筑市场进一步强化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京政发办[2011]46号),结合本市水利工程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水利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见证取样和送检,是指在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人员的见证下,由取样人员现场取样,并送到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的活动。

第三条北京市水务局负责对全市水利工程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区县水务局按照管辖权限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参建各方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行为实施监督管理。

受市和区县水务局委托,市和区县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按照管辖权限承担水利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具体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检测单位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担见证检测任务。

取得甲级资质的检测单位可以承担各等级水利工程的见证检测业务。

取得乙级资质的检测单位可以承担Ⅲ等及以下各等级水利工程见证检测业务。

第五条下列涉及工程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及有关材料应100%见证取样:(一)用于主体工程的混凝土试块和砌筑砂浆试块;(二)用于结构工程中的主要受力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三)国家及地方标准、规范规定的其它见证检测项目。

第六条施工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与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共同制定检测计划,确定承担见证试验的检测单位,配备专人负责施工现场的取样工作,做好相应记录。

第七条监理单位应按规定配备足够的见证人员,负责见证取样和送检的现场见证工作。

未实行监理的工程由建设单位按照要求配备见证人员。

见证人员应由具备水利工程施工试验知识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

见证人员确定后,应在见证取样前到该工程的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承担相应见证试验的检测单位及时备案(见证取样和送检见证人备案书见附件1)。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制度(3篇)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制度(3篇)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保障工程质量和工程安全,提高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的效率和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活动。

第三条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应遵循公正、公平、科学、准确、独立的原则,确保检测结果真实可靠。

第四条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应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进行。

第五条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应依据工程所需的技术要求,全面、系统地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

第六条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机构应按照相关规定开展检测工作。

第七条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应建立健全相应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检测过程的规范性和可控性。

第八条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应及时、准确地提交检测报告,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报告的保存和归档。

第二章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设置与资质管理第九条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应具备相应的设备、人员和技术条件,能够独立进行相应的检测任务。

第十条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应具备相关的资质,包括检测能力认定、资质评定和质量管理等。

第十一条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包括人员培训、质量控制、仪器校准等。

第十二条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应定期进行内部质量评审和外部质量评估,确保检测工作的质量和可靠性。

第十三条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应向相关部门申请相应的检测资质,资质审查应严格按照标准进行。

第十四条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应及时更新检测设备和技术,提升检测能力和水平,并进行相应的技术培训。

第三章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制度第十五条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应按照工程的不同阶段进行,包括前期调研、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等。

第十六条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应按照相关规范和标准进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材料等方面的检测。

第十七条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应按照工程的特点和要求,制定相应的检测方案和检测计划。

第十八条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应包括现场检测和实验室检测两个环节,现场检测应及时、准确地进行。

水利工程见证取样送检制度

水利工程见证取样送检制度

水利工程见证取样送检制度
一、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水利工程质量管理,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设计要求,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水利工程施工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见证取样送检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水利工程建设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以及其他相关方。

三、基本原则
1. 见证取样应遵循随机性、代表性和真实性的原则。

2. 见证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职业道德。

3. 见证取样的过程应公开透明,确保各方的利益不受损害。

四、取样程序
1. 施工单位应在工程开工前,制定详细的见证取样计划,并报送监理单位审批。

2. 见证人员应按计划到达现场,对取样过程进行全程监督。

3. 取样完成后,见证人员应对样品进行封存,并填写见证取样记录表。

4. 封存的样品应由见证人员亲自送往指定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五、见证人员的职责
1. 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见证取样。

2. 确保样品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3. 对见证取样的过程和结果负责。

4. 及时将检测结果反馈给相关单位。

六、监督管理
1. 监理单位应对见证取样的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2. 对于违反见证取样制度的行为,应及时纠正并记录在案。

3. 建设单位应定期组织对见证取样工作的评审。

七、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地方,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各项送检要求及混凝土工程量换算

各项送检要求及混凝土工程量换算
C30砼底板
0.427
0.783
0.556
M7.5砖砌石挡土墙
0.077
1.16
0.382
M10砖砌石挡土墙
0.09
1.16
0.378
1立方砖墙:540块标准砖(240×115×53mm)
水利工程各项送检要求
1、原材料
送检要求
注意事项
备注
水泥
每200t检验一次
每批水泥要收集出厂合格证,送检时填表要写水泥厂家、品种、出厂日期、出厂编号、工程部位(7kg)
按图纸要求的标号试配
水泥砂浆
每种标号试配一组
水泥厂家、品种;砂场名称、规格、工程部位(砂:50kg、水泥:1包)
按图纸要求的标号试配
抗渗混凝土
每种标号试配一组
水泥厂家、品种;砂场名称、规格、工程部位;石场名称、岩石种类(石灰岩/花岗岩或其它)、规格、工程部位;有外加剂的也要送检(砂:180kg、碎石:300kg、水泥:3包、粉煤灰:30kg、外加剂:2.5kg)
配合比
名称(1立方)
水泥(t)
碎石(m3)
块石(m3)
砂(m3)
M7.5砖砌渠道
0.051
0.253
M10砖砌渠道
0.06
0.251
C10砼底板
0.247
0.772
0.649
C15砼底板
0.282
0.752
0.628
C20பைடு நூலகம்底板
0.316
0.865
0.567
C25砼底板
0.389
0.772
0.597

每400m3检验一次
砂场名称、规格、工程部位(15kg)

水利部《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

水利部《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
水 利 工 程 质 量 检 测 管 理 规 定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
(水 利 部 令 第 ,2008 年 公 布 ,2009 年 起 施 行 ) 36 号 11 月 3日 1月 1日
总 则 第 一 章
第 一 条 为 加 强 水 利 工 程 质 量 检 测 管 理 ,规 范 水 利 工 程 质 量 检 测 行 为 ,根 据 《建 设 工 程 质 量 管 理 条 例 》 、《 国 务 院 对 确 需 保 留 的 行 政 审 批 项 目 设 定 行 政 许 可 的 决 定 》 ,制 定 本 规 定 。 第 二 条 从 事 水 利 工 程 质 量 检 测 活 动 以 及 对 水 利 工 程 质 量 检 测 实 施 监 督 管 理 ,适 用 本 规 定 。 本 规 定 所 称 水 利 工 程 质 量 检 测 ( 以 下 简 称 质 量 检 测 ) ,是 指 水 利 工 程 质 量 检 测 单 位 (以 下 简 称 检 测 单 位 )依 据 国 家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标 准 ,对 水 利 工 程 实 体 以 及 用 于 水 利 工 程 的 原 材 料 、 中 间 产 品 、金 属 结 构 和 机 电 设 备 等 进 行 的 检 查 、测 量 、试 验 或 者 度 量 ,并 将 结 果 与 有 关 标 准 、要 求 进 行 比 较 以 确 定 工 程 质 量 是 否 合 格 所 进 行 的 活 动 。 第 三 条 测 单 位 应 当 按 照 本 规 定 取 得 资 质 ,并 在 资 质 等 级 许 可 的 范 围 内 承 担 质 量 检 测 检 业 务 。 检 测 单 位 资 质 分 为 岩 土 工 程 、混 凝 土 工 程 、金 属 结 构 、机 械 电 气 和 量 测 共 类 别 ,每 个 类 5个 等 级 。检 测 单 位 资 质 等 级 标 准 见 附 件 一 。 别 分 为 甲 级 、乙 级 2个 取 得 甲 级 资 质 的 检 测 单 位 可 以 承 担 各 等 级 水 利 工 程 的 质 量 检 测 业 务 。大 型 水 利 工 程 (含 一 级 堤 防 )主 要 建 筑 物 以 及 水 利 工 程 质 量 与 安 全 事 故 鉴 定 的 质 量 检 测 业 务 ,必 须 由 具 有 甲 级 资 质 的 检 测 单 位 承 担 。取 得 乙 级 资 质 的 检 测 单 位 可 以 承 担 除 大 型 水 利 工 程 (含 一 级 堤 防 )主 要 建 筑 物 以 外 的 其 他 各 等 级 水 利 工 程 的 质 量 检 测 业 务 。 前 款 所 称 主 要 建 筑 物 是 指 失 事 以 后 将 造 成 下 游 灾 害 或 者 严 重 影 响 工 程 功 能 和 效 益 的 建 筑 物 , 如 堤 坝 、泄 洪 建 筑 物 、输 水 建 筑 物 、电 站 厂 房 和 泵 站 等 。 事 水 利 工 程 质 量 检 测 的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以 下 简 称 检 测 人 员 ) ,应 当 具 备 相 应 的 质 第 四 条 从 量 检 测 知 识 和 能 力 ,并 按 照 国 家 职 业 资 格 管 理 或 者 行 业 自 律 管 理 的 规 定 取 得 从 业 资 格 。 利 部 负 责 审 批 检 测 单 位 甲 级 资 质 ;省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人 民 政 府 水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第 五 条 水 负 责 审 批 检 测 单 位 乙 级 资 质 。 检 测 单 位 资 质 原 则 上 每 年 集 中 审 批 一 次 ,受 理 时 间 由 审 批 机 关 提 前 三 个 月 向 社 会 公 告 。 第 六 条 检 测 单 位 应 当 向 审 批 机 关 提 交 下 列 申 请 材 料 : ( 一 )《 水 利 工 程 质 量 检 测 单 位 资 质 等 级 申 请 表 》一 式 三 份 ; ( 二 )事 业 单 位 法 人 证 书 或 者 工 商 营 业 执 照 原 件 及 复 印 件 ; ( 三 )计 量 认 证 资 质 证 书 和 证 书 附 表 原 件 及 复 印 件 ; ( 四 )主 要 试 验 检 测 仪 器 、设 备 清 单 ; ( 五 )主 要 负 责 人 、技 术 负 责 人 的 职 称 证 书 原 件 及 复 印 件 ,检 测 人 员 的 从 业 资 格 证 明 材 料 原 件 及 复 印 件 ; ( 六 )管 理 制 度 及 质 量 控 制 措 施 。 申 请 甲 级 资 质 的 ,还 需 提 交 近 三 年 承 担 质 量 检 测 业 务 的 委 托 合 同 及 相 关 证 明 材 料 。

DB32_T 2334.1-2013 水利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范 第1部分基本规定 非正式版

DB32_T 2334.1-2013 水利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范 第1部分基本规定 非正式版

水利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范(DB32/T 2334.1-2013)第1 部分:基本规定1 范围本部分规定了水利工程项目划分的原则、方法与程序,质量检验的职责、内容,质量缺陷备案与质量事故检查的要求,质量评定的依据、次序、等级、标准、组织与管理,质量检验与评定的基本资料等。

本部分适用于江苏省境内水库工程、4 级以上堤防工程、Ⅳ等以上涵闸工程、Ⅳ等以上泵站工程、Ⅳ级以上船闸工程的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

其他小型水利工程可参照执行。

本部分未涉及项目或内容,由项目法人组织制定相应的质量检验与评定要求和方法,报质量监督机构核备。

水利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及行业有关标准的规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0300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T 8170 数值修约规则SL176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223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88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JTG F80/1 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JG 1027 测量误差及数据处理JJF 1059 测量不确定度评定与表示DB32/T 1267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规程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水利工程质量hydraulic engineering qua1ity工程满足国家和水利行业相关标准及合同约定要求的程度,在安全、功能、适用、外观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特性总和[SL26] 。

3.2质量检验quality inspection通过检查、量测、试验等方法,对工程质量特性进行的符合性评价[SL26] 。

3.3质量评定quality assessment将质量检验结果与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以及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所进行的比较活动[SL26] 。

水利工程见证取样送检制度

水利工程见证取样送检制度

水利工程见证取样送检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质量监督和质量检测工作,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依据《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管理规范》等相关法规文件,制定本制度。

二、目的1.规范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取样、送检工作流程,确保取样操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2.保障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质量检测工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3.提高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质量监督效率和水平,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设计要求。

三、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取样、送检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水库、堤坝、渠道、水闸等各类水利工程。

四、责任部门1.项目部门:负责组织和实施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取样工作,并保证取样操作的准确性;2.质检部门:负责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质量检测工作,并保证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3.监理单位:对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取样、送检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设计要求。

五、工作流程1.取样工作流程:(1)项目部门根据工程建设进度和需要确定取样点;(2)项目部门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取样操作,确保取样操作的准确性;(3)取样后按照要求进行标识和封存,并填写取样记录表;(4)取样完成后,将样品送交质检部门进行检测。

2.送检工作流程:(1)项目部门将取样样品送交质检部门进行检测;(2)质检部门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3)检测报告送交项目部门和监理单位进行审核;(4)如有问题或异常情况,项目部门要及时处理并作出相应的处置。

六、质量记录1.取样记录:项目部门应对每次取样操作进行记录,并做好样品标识和封存工作;2.检测报告:质检部门应对每次检测操作进行记录,并出具详细的检测报告。

七、制度执行1.各相关部门应严格按照本制度执行,确保取样、送检工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2.如有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必须进行严肃处理,保证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八、制度修订本制度内容应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随时修订完善,确保其适用性和有效性。

水利工程送检方案

水利工程送检方案

水利工程送检方案一、送检背景水利工程是国家重点建设项目之一,对于确保水资源的有效利用和灾害风险的控制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确保水利工程的安全运行和工程质量的符合要求,必须进行严格的送检工作。

本文旨在制定水利工程送检方案,确保按照规定程序完成送检工作。

二、送检目的1. 确保水利工程的结构安全和稳定性,保障工程设施的正常使用,防止因工程质量问题导致的安全事故发生;2. 检验水利工程的施工质量和技术标准,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3. 对水利工程的运行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发现存在的问题和隐患,提出改进建议,保障水利工程的长期稳定运行。

三、送检内容1. 结构安全性检测对水利工程的建筑结构、水利设施、水电站、水库等主要构筑物进行安全性检测,包括渗漏情况、结构裂缝、变形情况等,以确保其安全稳定。

2. 工程质量检验对水利工程的土石方、钢筋混凝土结构、水泥砼结构、金属结构等进行质量检验,包括强度、稳定性、防水性能等方面的检测,确保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

3. 运行情况评估对水利工程的工程设施、设备运行情况进行评估,包括水库蓄水情况、水闸开启情况、泵站运行情况等,发现问题和隐患,提出改进建议。

四、送检流程1. 确定送检时间和地点根据水利工程的使用情况和维护计划,确定送检时间和地点,通知相关单位和人员做好准备工作。

2. 送检前准备工作对送检需要用到的设备、仪器进行检查和校准,确保准确可靠;整理送检的文档资料,包括工程施工图、验收记录、运行日志等。

3. 送检过程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和相关人员,根据送检内容开展实地检测、取样检测、现场观测等工作,确保检测过程规范、全面、细致。

4. 送检结果处理对送检结果进行整理和分析,制定送检报告,包括检测数据、分析结论、改进建议等;提交送检报告,同时通知相关单位和人员进行整改和维护工作。

五、送检保障1. 人员保障负责组织送检工作的单位要严格控制人员资质,保证送检人员的专业性和技术水平;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备,确保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

水利工程材料送检方案

水利工程材料送检方案

水利工程材料送检方案一、背景介绍水利工程是指利用水进行灌溉、发电、供水、防洪等工程的建设和管理。

水利工程中所使用的材料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为了确保水利工程的安全、稳定和高效运行,需要对所使用的材料进行严格的检测和检验。

送检方案的制定,可以有效地保证水利工程材料的质量,减少工程施工中的质量问题,提高工程的使用寿命和安全性。

因此,本文将对水利工程材料送检方案进行详细介绍。

二、送检范围1. 混凝土材料:对于水利工程中使用的混凝土材料,需要对其配合比、抗压强度、抗折强度等进行检测。

2. 钢筋材料:水利工程中使用的钢筋材料需要对其化学成分、力学性能等进行检测。

3. 土石料:水利工程中使用的土石料需要对其粒度分布、含水率、承载力等进行检测。

4. 隔水材料:水利工程中使用的隔水材料需要对其抗渗性能、柔韧性等进行检测。

5. 防腐材料:水利工程中使用的防腐材料需要对其耐腐蚀性能、粘结性能等进行检测。

6. 其他相关材料:根据水利工程实际情况,还需要对其他相关材料进行检测。

送检范围应根据具体工程情况而确定。

三、送检目的1. 保证水利工程材料的质量,提高工程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2. 减少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质量问题,降低工程质量风险。

3. 提高工程的使用寿命,降低后期维护成本。

4. 降低水利工程运行过程中的事故风险,确保水利工程的正常运行。

四、送检依据1. 《建筑材料质量验收标准》(GB 50204-2002):对于混凝土、水泥、砂石骨料等材料的质量验收标准,应参照该标准进行送检。

2. 《建筑材料质量检测方法》(GB/T 17671-1999):对于水泥抗压强度、混凝土抗压强度、砂石骨料粒度分析等检测方法,应参照该标准进行送检。

3. 《钢筋混凝土结构材料性能检验方法标准》(GB/T 228.1-2010):对于钢筋成分分析、力学性能测试等检测方法,应参照该标准进行送检。

4. 其他相关标准:根据送检范围的不同,还需要参照其他相关标准进行送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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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各项送检要求
1、原材料送检要求注意事项
水泥每200t检验一次每批水泥要收集出厂合格证,送检时填
表要写水泥厂家、品种、出厂日期、出厂
编号、工程部位(7kg)
砂每500m3 检验一次砂场名称、规格、工程部位(15kg)
碎石每500m3检验一次石场名称、岩石种类(石灰岩/花岗岩或其它)、
规格、工程部位(80kg)
块石每2000m3检验一次石场名称、岩石种类(石灰岩/花岗岩或其它)、
规格、工程部位(15cm以上的3块)
钢筋同一种规格每60t 每批钢筋要收集出厂质量证明书,送检时
检验一次填表要写生产厂家、钢筋牌号、炉号、工程
部位(每一种规格50cm5条、30cm2条)
钢筋接头同一种规格每30个每批钢筋要收集出厂质量证明书,送检时填表要写接头检验一次生产厂家、钢筋牌号、炉号、制作日期、工程部位;
焊工名字、证件号码(每一种规格焊接部位按设计要
求焊接,焊接部位两头各长15cm,3条)有焊接才送检2、配合比
混凝土每种标号试配一组水泥厂家、品种;砂场名称、规格、工程部位;
石场名称、岩石种类(石灰岩/花岗岩或其它)、
规格、工程部位;有外加剂的也要送检(砂:60kg、
碎石:150kg、水泥:1包)按图纸要求的标号试配
水泥砂浆每种标号试配一组水泥厂家、品种;砂场名称、规格、工程部位(砂:50kg、
水泥:1包)按图纸要求的标号试配
抗渗混凝土每种标号试配一组水泥厂家、品种;砂场名称、规格、工程部位;石场
名称、岩石种类(石灰岩/花岗岩或其它)、规格、
工程部位;有外加剂的也要送检(砂:180kg、碎石:
300kg、水泥:3包、粉煤灰:30kg、外加剂:2.5kg)
按图纸要求的标号试配
3、试压件
混凝土每100m3一组部位、成型日期、破型日期;约在破型前2天送检、
不能超期3块为一组
砂浆每200m3一组部位、成型日期、破型日期;约在
破型前2天送检、不能超期3块为一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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