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业主委员会候选人产生办法及业主委员会选举方式的公告正式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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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fferent positions have their own specific rules of doing things, in order to make the work achieve the expected goal according to the plan and requirements.
关于业主委员会候选人产生办法及业主委员会选举方式的公告正式版
关于业主委员会候选人产生办法及业主委员会选举方式的公告正式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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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业主委员会候选人产生办法及业
主委员会选举方式的公告有关的物业管理
文本,关于业主委员会候选人产生办法及
业主委员会选举方式的公告根据国务院
《物业管理条例》、建设部《业主大会和业
主委员会指导规则》、《江苏省物业管理条
例》等相关规定,业主大会筹备组根
据......
关于业主委员会候选人产生办法及业
主委员会选举方式的公告
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建设部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江
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业主大会筹备组根据本区域的具体特点,同时考虑委员的代表性、广泛性,现就本届业主委员会的成员组成、选举方式及业主委员会候选人的产生办法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届业主委员会拟由名成员组成。
二、业主委员会成员的选举实行差额选举(从人中选定人)。
三、业主委员会候选人的具体分布如下:
四、业主委员会候选人由业主联名推荐或业主自我推荐产生,推荐人数超过或不足时由筹备组确定或推荐补充。
请业主在年月日前,在处领取业主
委员会候选人推荐表。
联系人:电话:
特此公告。
业主大会筹备组
组长 (签名)
副组长 (签名)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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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相城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步骤、具体操作及注意事项
相城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步骤、具体操作及注意事项
(一)成立条件
1、根据《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召开首次业主(代表)大会。
(1)物业管理区域内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2)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已入住户数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2、根据《苏州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
物业管理区域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召开首次业主(代表)大会:
(1)已交付使用物业的建筑面积达到物业管理区域建筑面积百分之五十以上的,或者达到百分之三十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交付使用已超过一年的;
(2)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分期开发的住
宅区,已交付使用物业的建筑面积未达到百分之三十,但交付使用已超过两年的。
(二)成立步骤
申请报告成立筹备组筹备工作业主大会成立备案
(三)具体操作、注意事项
1、申请报告
符合成立业主大会条件的,向物业管理区域所在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填写《关于成立业主大会的报告》,提供具备成立业主大会条件的相关资料。
注意事项:
(1)建设单位或者10人以上的业主公开联名提出。
(2)具备成立条件的证明材料包括:物业管理区域证明、房屋及建筑物面积清册、业主名册、建筑规划总平面图、交付使用共用设施设备的证明、物业服务用房配置证明等其他有关的文件资料。
2、成立筹备组
张贴《关于组建业主大会筹备组公告》
组织筹备组成员,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
成立筹备组后7日内筹备组成员名单(公告)
注意事项:
(1)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在收到筹备业主大会书面申请后60日内,组织成立
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
(2)筹备组成员包括:业主、建设单位、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村)民委员会等派员组成。其中业主成员由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组织业主推荐产生。
(3)筹备组人数应当为5-11人的单数,其中业主成员应当不少于筹备组总人数的60%。筹备组组长由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指定人员担任。
3、筹备工作
注:筹备组履行的职责,详见《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筹备组成立之日起 75日内公告相关内容 15日后召开业主大会会议 (90日
内 )
公告相关内容包括:
(1)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的形式;
(2)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内容;(告知社区居(村)民委员会)
(3)拟订的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草案;
(4)确认业主身份及业主在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数;
(5)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条件、名单和选举办法;
(6)业主大会会议表决规则。
注意事项:
(1)筹备组制定计划表,会议要有记录,做好筹备工作期间的资料收集整理,
公告内容均要拍照片存档。
(2)业主大会的投票权数确定可参考建设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23、24、25条规定。
(3)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条件、名单和选举办法,先报社区居(村)民委员会、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征求意见后再发布公告。
4、业主大会成立
业主大会自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确定下列两项内容之日起成立:
(1)表决通过《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等;
(2)通过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委员人数为5-15人(单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