置业顾问销售佣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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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销中心置业顾问提成方案为激励营销团队完成悦澜府邸2012年第一期的销售目标,特制定相应的置业顾问销售佣金管理办法。
一、置业顾问工资架构:
1、见习置业顾问底薪1500元
2、试用期置业顾问底薪1500元加试用期提成比例
3、正式置业顾问底薪1800元(含个人社保)加转正后提成比例
二、正式置业顾问提成标准:
1、销售佣金计算公式(本管理办法中所涉及的销售佣金均指税前)。
销售佣金=个人月度销售回款额×2.2‰(佣金系数)
2、提成分配原则
(1)可售房源
悦澜府邸一期高层、多层剩余房源
(2)销售提成计算的依据
A、销售额按每月实际回款的金额来计算;
B、临时认购款、定金等不作为计算销售额的依据,均须签定正式合同后才可确认计算为销售额。
三、见习置业顾问提成方案:
新进公司的见习置业顾问学习培训时间为1个月,学习期内无提成,学习期结束后经考核通过的,进入试用期,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内按试用置业顾问提成标准执行,经试用合格转正后可按正式置业顾问提成标准执行。
四、置业顾问试用期提成方案:
置业顾问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间,经营销中心审核通过后,可正式接待客户,外加提成标准为1.5‰。经试用合格转为正式置业顾问后,提成标准按正式置业顾问提成标准执行
五、销售佣金的计算发放:
销售佣金的计算方法及发放条件
六、特殊情况:
1、解抵问题——若置业顾问销售签约起一个月内,因抵押问题而非置业顾问工作(即按揭办理的客户资料准备齐全)原因未完成回款,以该房屋销售金额的80%为基数计提销售佣金。
2、调动人员销售佣金——置业顾问因公司安排调动非置业顾问岗位,需经财务中心、综合部权证人员共同审计后方可离开原岗位,后续回款工作由该
员工继续完成后,其担任置业顾问期间的销售佣金按本管理办法的考核时间考核后计发。
3、离职人员销售佣金——离职人员销售回款工作由营销总监安排置业顾问完成该房屋未回款任务,销售佣金按实际回款额的2.2‰计算进入营销中心“公佣”,由营销总监分配。置业顾问离职后,其在职期的销售佣金,在办理完结离职手续的前提下,只发放月度销售佣金(50%销售佣金)。
4、违约赔偿问题——在交房过程中,产生销售中因置业顾问责任而引发的争议赔偿,赔偿金额在负责该争议房屋销售的置业顾问的20%销售佣金中扣减,直至冲抵完赔偿金额,对不足以冲抵赔偿金额的,由公司另行处罚。
5、工程抵款的销售问题——工程抵款不计入置业顾问销售业绩,由盖销总监安排置业顾问完成后续签约等手续。
6、任务目标的调整——销售任务目标若需调整,由营销中心提出申请,上报总经理审批通过后,以调整后的目标任务作为目标考核基数。
七、淘汰方案
正式置业顾问将参与销售排位,出现连续3个月销售为最后一名的,营销中心将该置业顾问送回HR部。
八、本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归创润置业XX部门。
威海创润置业有限公司二○一二年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