铝型材检验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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铝型材检验标准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铝型材的技术要求、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铝型材。

2技术要求

2.1 铝型材的技术要求除非在技术工程部提供的图文技术资料中有特殊要求,否则尺寸允许

偏差按表 1 执行(铝型材开口尺寸除外)。

表 1

截面尺寸 /mm

公差截面尺寸 /mm

公差

大于至大于至

0 1 ±0.1 19 25 ± 0.25

1 2 ± 0.12 25 38 ± 0.30

2 3 ± 0.14 38 50 ± 0.36

3 4 ± 0.16 50 100 ± 0.61

4 6 ± 0.18 100 150 ± 0.86

6 12 ± 0.20 150 200 ± 1.12

12 19 ± 0.23 200 350 ± 1.37

铝型材的长度尺寸按供需双方在订单合同中的技术要求约定执行。

2.2 铝型材的材质为 6063-1/T。

2.3 铝型材的力学性能指标符合国标规定要求。

2.4 铝型材表面质量要求。

2.4.1 铝型材表面氧化处理后,其色泽与光亮均匀一致,无脏污。如果有缺陷,按表 2 要求检验。

表 2

序号缺陷名称检验范围表面质量要求

外露正面

沙孔和气泡直径< 0.25 mm,在 25 平方厘米内允

许有 2 个,相距≥ 20 mm

以 25 平方厘米为单位的缺陷每米允许存在的缺陷数≤ 2,但缺陷数相距300

1 沙孔、气泡在铝型材外露正面mm

沙孔和气泡直径< 0.25 mm,在 25 平方厘米内允

外露正面

许有 3 个,相距≥ 30 mm

以 25 平方厘米为单位的缺陷每米允许存在的缺陷数≤ 2,但缺陷数相距330 在铝型材外露正面mm

外露正面

mm,

斑点直径< 1-2 在 25 平方厘米内允许 1 个,

2 斑点以 25 平方厘米为单位

每米允许存在的缺陷数≤ 2,缺陷数相距 400mm 的缺陷在铝型材外露正面

铝型材外露正面

长度< 20 mm,正面允许有深度≤ 0.1mm,宽度≤

3 划伤0.05mm,遮蔽位允许有深度≤0.3mm ,宽度≤

划伤方向沿铝型材长度方向

0.1mm ,每米范围内划伤条数为 2 条,相距 500 mm

4 以上各类缺

面积不超过铝型材表面的 % 5 陷数总和

5 裂缝铝型材表面不允许

6 变形铝型材表面以轮子在变形位是否能通过为准,不能通过不允

7 色差铝型材表面不允许,“特殊”情况按程序执行。

2.4.2 铝型材坯料,表面色泽一致,无脏污。如果有缺陷,按表 3 要求检验。

表 3

序号缺陷名称检验范围

铝型材表面

1 沙孔以 25 平方厘米为单位的缺陷

在铝型材表面

说明:如果 25 平方厘米内有

为单位的缺陷。

2 划伤铝型材表面

表面质量要求

沙孔和气泡直径< 0.3 mm,深度≤ 0.1 mm,在 25 平方厘米

内允许有 4 个

每米允许存在的缺陷数≤4,但缺陷数相距250 mm

5 个缺陷点时,允许一米范围内有 3 个以 25 平方厘米

长度≤ 40 mm ,深度≤ 0.1mm,宽度≤ 0.1mm 每米范围内划伤条数为 3 条,长度方向相距300±

30 mm,周长方向相距50± 10mm

3 以上各类缺陷

面积不超过铝型材表面的 % 5 数总和

4 裂缝铝型材表面不允许

5 非金属压入物铝型材表面不允许

6 变形铝型材表面不允许

3检验方法

3.1 铝型材的随机抽样检验按工厂相关抽样规定。

3.2 铝型材的截面外型尺寸和厚度尺寸用游标卡尺测量;长度尺寸用卷尺测量。

3.3 铝型材坯料表面和铝型材氧化表面质量在适应的自然光线下目测,目测距离为45± 5cm。

3.4 铝型材坯料在抛光后的表面质量检验在规定的灯光下按抛光表面质量检验标准检验。

3.5 铝型材坯料的化学成份的符合性检验,在铝型材抛光后,氧化处理,检验表面材料在氧

化后材质偏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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