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社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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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社申请书

篇一:合作社申请表

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申请书

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提交文件目录

经办人签名:

年月日

注:经办人为全体设立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姓名: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权限:

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指定或者委托的有效期限:自

年月日至

年月

委托人(全体设立人□法定代表人□清算组全体成员□)签名或盖章:年

注:1.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权限按授权内容自行填写,主要包括:办理名称预先核准、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或备案等;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更正有关材料的权限,选择“同意”或“不同意”并在□中打√。2.在选择的委托人类型□中打√,委托人是自然人的由其签名;委托人是法人的由其盖章。

3.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证件复印件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本人签名或者单位盖章。

4.委托人签名、盖章写不下的,可另备页面签名、盖章。特别提示:经办人为法定代表人的,不必向登记机关提交此证明。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出资清单

成员出资总额:(元)

法定代表人签名:

月日

篇二:合作社申请书

受理日期:

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

填写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须知

1.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应当向其所在地的登记机关提交:全体设立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签署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全体设立人签署的《制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见申请类1.10)

2.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依次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组成。名称中的行政区划是指农民专业合作社住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包括市辖区)行政区划名称。名称中的字号应当有2个以上的汉字组成,可以使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的姓名作字号,不得使用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作字号。名称中的行业用语应当反映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业务范围或者经营特点。名称中的组织形式应当标明“专业合作社”字样。名称中不得含有“协会”、“促进会”、“联合会”等具有社会团体性质的字样。

3.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业务范围包括: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

4.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住所是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填写住所应当标明住所所在县(市、区)、乡(镇)及村、街道的门牌号码。

5.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时自愿成为该社成员的人为设立人;设立人写不下的可另备页面载明。

6.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应当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成员类型:分为农民成员、非农民成员、单位成员(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三类。

7.证照类别:农民成员为农业人口户口簿;非农民成员为居民身份证;单位成员为其登记机关颁发的企业营业执照或者登记正书。

8.应当使用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工整地填写表格或签名。

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经办人签名:

年月日

注:经办人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全体设立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设立人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姓名: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权限: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指定或者委托的有效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委托人(全体设立人□法定代表人□清算组全体成员□)签名或盖章:年月日

注:1.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权限按授权内容自行填写,主要包括:办理名称预先核准、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或备案等;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更正有关材料的权限,选择“同意”或“不同意”并在□中打√。

2.在选择的委托人类型□中打√,委托人是自然人的由其签名;委托人是法人的由其盖章。

3.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证件复印建应当注明“玉原件一致”并由本人签名或者单位盖章。

4.委托人签名、盖章写不下的,可另备页面签名、盖章。

特别提示:经办人为法定代表人的,不必向登记机关提交此证明。篇三:专业合作社申请书

杭州丰农水果专业合作社

成员(代表)大会制度

一、成员(代表)大会由全体成员(代表)组成,是本社的最高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1、审议、修改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2、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和理事会、监事会(执行监事)成员;

3、决定成员出资标准、是否增加或者减少出资;

4、审议本社的发展规划和年度生产经营计划;

5、审议批准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年度盈余分配方案和亏损处理方案;

7、审议批准理事会、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交的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8、决定重大财产处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9、对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对外联合等作出决议;

10、决定聘用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资格、报酬和任期;

11、听取理事长或者理事会关于成员变动情况的报告;

12、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二、召开成员大会,出席人数应当达到成员(代表)总数三分之二以上。成员(代表)大会选举或者作出决议,应当由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过半数通过;作出修改章程或者合并、分立、解散的决议应当由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章程对表决权数有较高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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