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人事档案托管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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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档案调入:首次办理人事档案托管的单位办事人员须持单位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单位介绍信与人才中心签订《人事代理协议》;

2

、已签订过《人事代理协议》的单位有办理档案时办事人员持单位出具的介绍信到人才中心开具《商调函》进行调档;

3、档案调出:员工离职后,须持单位出具的《离职证明》(注明:某同志离职时间,同意档案调出)、身份证和档案调入地开具的商调函前来中心办理档案调出手续。档案转出前如属中心集体户口,须办理户籍迁转手续;

4、员工离职时若无接收单位,请持原单位出具的《离职证明》(注明:某同志离职时间,同意档案调出),将档案由单位托管方式转为个人托管方式;

5、档案由接收单位接收后,须将回执寄回中心。

人事代理的对象分为单位委托代理和个人委托代理两类:

(一) 单位代理的主要对象:(1)实现专业技术人才聘用制的全面事业单位;

(2)实行现代企业制度的国有企业;(3)股份有限公司;(4)有限责任公司;

(5)外商投资企业;(6)与行政主管部门脱钩的企、事业单位;(7)集体企业;(8)乡镇企业;(9)民营企业;(10)民办科研机构。

(二) 个人委托代理的主要对象:(1)具有西安市经开区户口的各类人才,因辞职、辞退、解除聘用合同、自动离职、除名等,办理了与原单位脱离工作关系手续的;(2)因企业裁员、转制、破产下岗或失业的各类人才;(3)人事档案已转递回我市,而本人在外地工作或未就业的各类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和职高毕业生;(4)自费出国留学人员和因私出国(境)人员;(5)其他相关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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