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贸易单耗申报单
5)单耗申报须知
单耗申报须知为规范加工贸易企业单耗申报行为,完善海关对加工贸易单耗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单耗管理办法》(署令第155号),现将有关问题告知如下:一、加工贸易企业应当在加工贸易备案环节向海关进行单耗备案,备案时应明确单耗申报环节。
二、加工贸易企业应当在成品出口、深加工结转或者内销前如实向海关申报单耗。
对一些生产工艺流程简单、产品净耗比较稳定、产品单耗关系不太复杂的企业,可以在合同备案环节一并向海关申报单耗。
企业确实无法在备案或成品出口、深加工结转前申报单耗的,经主管海关批准,可以在内销前申报单耗。
三、加工贸易企业申请报核前申报单耗的,应经主管海关关(处)长批准同意,申请报核前申报单耗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特殊监管区域内的企业(二)特殊监管区域外的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因生产工艺原因,无法在成品出口前申报单耗的;2、企业资信状况良好且海关管理类别为A类的;3、企业内部管理规范,相关资料能保证海关在成品出口后核查、核定单耗的;4、企业配合海关进行单耗核查、核定的;四、企业申请在报核前申报单耗的,应填报《加工贸易企业报核前申报单耗申请审批表》并提供企业生产工艺流程等材料。
对同意报核前申报单耗的,企业应留存样品或图样、图片。
五、加工贸易企业应如实向海关申报单耗。
单耗包括净耗和工艺损耗,加工贸易企业应严格执行不得列入工艺损耗范围的六种情况,非工艺性损耗一律不得纳入加工贸易单耗核算管理。
六、加工贸易企业申报单耗时,应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单耗申报单》。
加工贸易项下料件和成品的商品名称、规格型号、商品编号、计量单位申报应规范、准确;加工贸易同一料件有保税和非保税的,应申报非保税料件的比例。
七、对已公布单耗标准的,加工贸易企业应当按法定计量单位在单耗标准内向海关进行单耗备案或者单耗申报。
单耗标准适用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外的加工贸易企业。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内的加工贸易企业不适用单耗标准,但需如实申报单耗。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单耗申报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单耗申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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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新生力塑胶科技(无锡)有限公司
企业编码
320234300A
手册(电子底账)编号
申报环节
□备案□成品出口前 深加工结转前 内销前□ 报核前
成品
项号
版本号
商品编码
商品名称
计量单位
规格型号
料件
项号
商品编码
商品名称
计量
单位
规格型号
单耗/净耗
损耗率
非保税料件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例
注:若“单耗/净耗”栏申报内容为净耗,则需申报相应损耗率数据;若“单耗/净耗”栏申报内容为单耗,则不必重复申报损耗率数据,损耗率栏应为空。
经办人(签字):申报日期:联系电话:企业印章:
(本申报单一式两联,第一联由海关留存,第二联由加工贸易企业留存)
成品单耗与商务主管部门审批出具的《备案清单》一致
浅谈钢结构中的加工贸易
浅谈钢结构中的加工贸易阐述当出口钢结构如果采用进料加工,应该按什么步骤来操作,这样会节省时间,更好地把项目管好。
标签:钢结构;加工贸易;单耗;核销加工贸易是一国通过各种不同的方式,进口原料、材料或零件,利用本国的生产能力和技术,加工成成品后再出口,从而获得以外汇体现的附加价值。
加工贸易是以加工为特征的再出口业务,其方式多种多样,常见的加工贸易有:1.进料加工。
又叫以进养出,指用外汇购入国外的原材料、辅料,利用本国的技术、设备和劳力,加工成成品后,销往国外市场。
这类业务中,经营的企业以买主的身份与国外签订购买原材料的合同,又以卖主的身份签订成品的出口合同。
两个合同体现为两笔交易,它们都是以所有权转移为特征的货物买卖。
进料加工贸易要注意所加工的成品在国际市场上要有销路。
否则,进口原料外汇很难平衡,从这一点看进料加工要承担价格风险和成品的销售风险。
2.来料加工。
它通常是指加工一方由国外另一方提供原料、辅料和包装材料,按照双方商定的质量、规格、款式加工为成品,交给对方,自已收取加工费。
有的是全部由对方来料,有的是一部分由对方来料,一部分由加工方采用本国原料的辅料。
此外,有时对方只提出式样、规格等要求,而由加工方使用当地的原、辅料进行加工生产。
这种做法常被稱为“来样加工”。
3.装配业务。
指由一方提供装配所需设备、技术和有关元件、零件,由另一方装配为成品后交货。
来料加工和来料装配业务包括两个贸易进程,一是进口原料,二是产品出口。
但这两个过程是同一笔贸易的两个方面,而不是两笔交易。
原材料的提供者和产品的接受者是同一家企业,交易双方不存在买卖关系,而是委托加工关系,加工一方赚取的是劳务费,因而这类贸易属于劳务贸易范畴。
它的好处是:加工一方可以发挥本国劳动力资源丰裕的优势,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可以补充国内原料不足,充分发挥本国的生产潜力;可以通过引进国外的先进生产工艺,借鉴国外的先进管理经验,提高本国技术水平和产品质量,提高本国产品在国际市场的适销能力和竞争能力。
加工贸易单耗申报单
其他有关情况说明:Βιβλιοθήκη 附:加工贸易出口成品单耗申报表
申报单位:
(签章)申报日期:
加工贸易出口成品单耗申报表
出口成品基本情况
规范名称
规格型号其他俗称
商品编码
单位成品耗料情况
原材料序号计量单位耗料净耗工艺损耗单耗名称单
商品编码规格型号位(背面)
申报说明:
1.单耗:
是指加工贸易企业在正常生产条件下加工生产单位出口成品(包括深加工结转的成品和半成品)所耗用的进口保税料件的数量。单耗包括净耗和工艺损耗。
2.净耗:
是指加工生产中物化在单位出口成品(包括深加工结转的成品和半成品)中的加工贸易进口保税料件的数量。
3.工艺损耗是指因加工生产工艺要求,在生产过程中除净耗外所必需耗用,且不能完全物化在成品(包括深加工结转的成品和半成品)中的加工贸易进口保税料件的数量。
下列情况不列入工艺损耗范围:
(1)因生产过程中突发停电、停水、停汽或人为原因等造成保税料件、半成品、成品的损耗;
(6)加工生产过程中被检测出的不合格进口保税料件,以及因工艺性配料所用的非进口料件所产生的损耗;
(7)加工生产过程中完全不物化在成品中的消耗性材料的损耗;
(8)经海关认定,其他不属于工艺损耗的情况。
4.应随附的有关说明文件:
(其中黑体字部分为必须提供的材料)
(1)原材料、成品样品或其影象图片、图样及其品质、成分、规格、型号等相关数据和资料;
(2)企业内部用于成本控制的原材料消耗定额表、工艺流程图、排料图、工料单、配料表,质量检测标准等能反映成品加工的质量技术要求、加工工艺过程及相应耗料的有关资料;
(3)加工合同、生产报表、成本核算等有关帐册;
进料加工贸易申报表、来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资料
进料加工贸易申报表、来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
进料加工贸易申报表
外贸企业于转售进口料件时填写,经主管出口退税的国税机关审核签章后,主管征税的国税机关据此对销售这部分进口料件不征税,而由主管出口退税的国税机关在办理该企业出口退税时,按规定的退税率计算扣减应退税额。
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进口料件在进口后填写,经主管出口退税的国税机关审核签章后,主管征税的国税机关据此允许在计征增值税时对这部分进口料件按照规定征税税率计算税额予以抵扣。
货物出口后,在计算免抵税额时,也应对这部分进口料件按规定退税率计算税额并予以扣减。
企业将《进料加工贸易申报表》送主管出口退税的国税机关审核签章时,应提供进口报关单和海关《进料加工登记手册》,并附送其复印件。
来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
企业以“来料加工”贸易方式免税进口原材料、零部件后,凭海关核签的来料加工进口货物报关单和《来料加工登记手册》向主管出口退税的国税机关办理“来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持此证明向主管征税的国税机关申报办理免征加工或委托加工货物及其工缴费的增值税、消费税。
货物出口后,凭来料加工出口货物报关单和海关已核销的来料加工登记手册、收汇凭证向主管出口退税的国税机关办理核销手续。
逾期未核销的,主管出口退税的国税机关将会同海关和主管征税的国税机关及时以补税和处罚。
代理出口货物证明。
由受托企业据实填写,并持代理出口协议、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发票等送主管出口退税的国税机关审核签章后,连同有关退税凭证交受托企业。
委托企业凭此证明和与之对应的受托企业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发票、代理出口协议,并填报有关申报表,向主管出口退税的国税机关申报办理退税或免抵退税手续。
海关总署令第15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单耗管理办法》)
海关总署令第15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单耗管理办法》)一、修订的必要性2007年1月4日,海关总署以海关总署令第155号正式对外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单耗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这是海关总署规章级的一个规范性文件,于2007年3月1日正式施行。
与此同时, 2002 年3 月 11 日海关总署令第 96 号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单耗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主要基于以下几个方面需要修订:(一)保障单耗管理的规范性和统一性,完善有关程序性规定近年来,广大进出口主体对海关执法的要求不断提高,尤其对海关规范执法、统一执法方面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执法的规范、统一性需要执法程序进行保障。
96号令中涉及单耗管理的实体性内容甚多,而程序性规定相对比较单薄。
如,加工贸易企业应当在什么环节、以什么方式向海关申报单耗,海关对企业申报的单耗应当如何进行审核等等,在96号令中没有统一、明确的规定,影响了海关对加工贸易单耗的有效管理,需要作出相应完善。
(二)保障海关单耗审核工作的合法性和准确性,建立完善相关制度由于保税加工商品涉及的行业广、类别多,影响单耗的因素复杂多变,海关单耗审核工作的难度较大。
为了提高单耗审核工作的准确性,应当建立单耗审核制度,明确海关审核单耗程序,规范单耗审核工作。
因此,需要对96号令作出进一步完善。
(三)实现与现有法规的有效衔接,明确企业申报单耗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处罚条例》)已于2004年11月1日施行,该条例第七条(四)项规定伪报单耗是走私行为,第十八条第一款(五)项规定未如实申报单耗是违规行为。
企业申报单耗是认定上述走私、违规行为的前提,没有申报行为就没法认定伪报单耗或者单耗申报不实。
由于96号令对单耗申报没有作出明确规定,海关经常难以认定企业是否存在申报单耗行为,难以追究企业的相应责任,使《处罚条例》的上述规定难以得到有效实施。
海关总署第155号令 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单耗管理办法]
海关总署第155号令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单耗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单耗管理办法》更新时间:2019-2-7 16:51:00 点击:1279次海关总署第155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单耗管理办法》已于2019年12月21日经署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3月1日起施行。
2002年3月11日海关总署令第96号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单耗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署长二○○七年一月四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单耗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加工贸易单耗(以下简称单耗)管理,促进加工贸易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海关对单耗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单耗是指加工贸易企业在正常加工条件下加工单位成品所耗用的料件量,单耗包括净耗和工艺损耗。
第四条加工贸易企业应当在加工贸易备案环节向海关进行单耗备案。
第五条单耗管理应当遵循如实申报、据实核销的原则。
第六条加工贸易企业向海关提供的资料涉及商业秘密,要求海关保密并向海关提出书面申请的,海关应当依法予以保密。
加工贸易企业不得以保密为由,拒绝向海关提供有关资料。
第二章单耗标准第七条单耗标准是指供通用或者重复使用的加工贸易单位成品耗料量的准则。
单耗标准设定最高上限值,其中出口应税成品单耗标准增设最低下限值。
第八条单耗标准由海关根据有关规定会同相关部门制定。
第九条单耗标准应当以海关公告形式对外发布。
第十条单耗标准适用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外的加工贸易企业,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内的加工贸易企业不适用单耗标准。
第十一条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外的加工贸易企业应当在单耗标准内向海关进行单耗备案或者单耗申报。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外的加工贸易企业申报的单耗在单耗标准内的,海关按照申报的单耗对保税料件进行核销;申报的单耗超出单耗标准的,海关按照单耗标准的最高上限值或者最低下限值对保税料件进行核销。
以企业为单元加工贸易出口报关流程单耗版本号
以企业为单元加工贸易出口报关流程单耗版本号企业加工贸易出口报关流程单耗版本号主要是指对于企业的加工贸易出口业务过程中,所涉及到的产品单耗的版本号。
单耗是指在生产过程中所消耗的原材料、能源、劳动力等资源与产出的产品数量的比率。
企业加工贸易出口报关流程是指企业在进行加工贸易出口业务时,需要按照相关的国际贸易规定和法律法规,完成物品的进出口报关手续的流程。
而在完成报关流程的过程中,需要提供相关的单耗数据,以便海关对产品的出口进行核算和监管。
企业加工贸易出口报关流程的主要步骤包括:申报、查验、核放、结关等环节。
在每个环节中,企业需要提供相关的报关文件和单耗数据,以实现产品的顺利出口。
具体的单耗数据可以通过企业自身生产记录、质量检测报告等途径进行收集和汇总。
单耗版本号是指企业针对产品的生产流程和单耗数据进行版本管理的一种方式。
随着生产技术和工艺的不断升级和改进,企业可能会对原有的生产流程和单耗数据进行更新和调整。
为了及时掌握和管理这些变更,企业可以给每个版本的生产流程和单耗数据分配一个唯一的版本号。
单耗版本号的管理有助于企业实时掌握和管理产品的生产过程,对于加工贸易出口报关流程的顺利进行起到积极的作用。
通过单耗版本号的控制,企业可以保障报关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并避免因为版本不一致而导致的问题和纠纷。
在进行加工贸易出口报关流程中1.准备完善的报关文件和材料,包括产品的规格、数量、价值和产地等信息,以及单耗数据的实时更新。
2.合理安排生产流程和工作安排,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单耗数据的准确性和可追溯性。
3.注意与海关的沟通和配合,及时解答海关的疑问和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4.对于产品的质量控制和监管,企业应建立科学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产品符合国际标准和质量要求。
总之,企业加工贸易出口报关流程单耗版本号是企业加工贸易出口业务中的一个重要管理工具。
通过对单耗版本号的合理管理和控制,企业可以提高报关流程的效率和准确性,确保产品的顺利出口。
海关监管货物各种报关程序
海关监管货物报关程序一、海关监管货物1、含义:是指进境起到办结海关手续止的进口货物,自向海关申报起到出境止的出口货物,以及自进境起到出境止的过境、转运、通运货物等应当接受海关监管的货物。
2、分类:(1)、一般进出口货物一般进口货物:办结海关手续进入国内生产、消费领域流通的进口货物一般出口货物:办结海关手续到境外生产、消费领域流通的出口货物(2)、保税货物是指经海关批准未办理纳税手续进境,在进境储存、加工、装配后复运出境的货物。
(保税加工货物和保税物流)(3)、特定减免税货物是指经海关依法准予免税进口的用于特定地区、特定企业、有特定用途的货物(4)、暂准进出境货物(5)、过境、转运、通运货物(6)、其他进出境货物:是指尚未办结海关手续的其他进出境货物二、报关程序1、含义:是指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运输工具负责人、物品所有人或其代理人按照海关的规定,办理货物、物品、运输工具进出境及相关海关事务的手续和步骤。
三、电子报关及电子报关系统(一)电子报关《海关法》规定“办理进出口货物的海关申报手续,应当采用纸质报关单和电子数据报关单形式”,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先向海关计算机系统发送电子数据报关单,接到海关计算机系统发送的“接受申报”电子报文后,凭以打印纸质报关单,附必需的其他单证提交给海关。
(二)电子通关系统1.第一代:H883/EDI通关系统2.第二代:海关H2000通关系统3.中国电子口岸系统:又称口岸执法系统,是与进出口贸易管理有关的国家12个部委利用信息技术,将各部委分别管理的进出口业务信息电子底帐数据集中存放在公共数据中心,为政府管理机关提供跨部门、跨行业联网数据核查,为企业提供网上办理各种进出口业务的国家信息系统。
12个部委:商务部、公安部、工商总局、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外汇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交通部、铁道部、民航总局。
一.(一)、一般进出口货物的概述1、含义:一般进出口货物是一般进口货物和一般出口货物的合称,是指在进出境环节缴纳了应征的进出口税费并办结了所有必要的海关手续,海关放行后不再进行监管,可以直接进入生产和消费领域流通的进出口货物。
加工贸易货物内销申请表(样例5)
加工贸易货物内销申请表(样例5)第一篇:加工贸易货物内销申请表加工贸易保税货物内销征税申请申请企业:手(账)册号:加工贸易保税货物内销批准号:内销征税货物数量/状态/价格:(详见清单)内销征税货物存放地点:内销征税货物存放状态:□未销售□已销售申请征税原因:□保税料件补税□边角料补税□残次品补税□成品补税□非工艺损耗补税□核销补税□盘亏补税□后续补税□受灾保税货物补税□副产品补税□其它:我公司承诺:1.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办理加工贸易内销征税申报手续。
2.申请残次品或成品内销征税时,残次品及成品折料数量已包含实际生产过程中相应损耗数量。
残次品根据海关要求单独申报补税,补税时在报关单备注栏中注明“残次品补税”字样。
3.申请边角料内销补税时,边角料按照报验状态进行归类,且本手册(账册周期内)累计申请边角料内销征税数量不超过本手册(账册周期内)已出口成品对应申报单损耗折算数量。
4.申请内销征税货物价格为实际成交CIF价格,且不低于本手册(账册周期内)进口料件项号级加权平均价。
边角料及副产品同意以海关审定价格申报征税。
5.申报内销征税货物已按规范申报要求,如实申报商品税号、成份、原产地等相关涉税要素。
对涉及正在执行反倾销、反补贴等特别关税措施的商品已加以注明。
6.本次内销征税申请如涉及多种原因,已在随附资料及清单中单列。
企业(公章)申请日期第二篇:加工贸易货物深加工结转加工贸易深加工结转是指加工贸易企业将保税进口料件加工的产品转至另一加工贸易企业进一步加工后复出口的经营活动。
其程序分为计划备案、收发货登记、结转报关3个环节。
(1)计划备案加工贸易企业开展深加工结转,转入、转出企业应当向各自主管海关提交保税加工货物深加工结转申请表,申报结转计划:①转出企业在申请表(一式四联)中填写本企业的转出计划并签章,凭申请表向转出地海关备案。
②转出地海关备案后,留存申请表第一联,其余三联退转出企业交转入企业。
③转入企业自转出地海关备案之日起 20日内,持申请表其余三联,填制本企业的相关内容后,向转入地海关办理报备手续并签章。
表1尼龙拉链加工贸易单耗标准资料
折叠型(04型)瓦楞纸箱加工贸易单耗标准
序号
成品
原料
净耗
单位
损耗率
%
名称
单位
商品编码
规格
名称
单位
商品编码
规格
1
瓦楞纸箱
千克
48191000
开槽型
(02型)
瓦楞
纸板
千克
48081000
—
1
千克
3%
2
瓦楞纸箱
千克
48191000
套盒型
(03型)
瓦楞
涤纶单丝
千克
54024300
ф1.05
0.440
千克
4.2
聚酯切片
千克
39076019
0.440
千克
8
表1瓦楞原纸、箱纸板为原料生产开槽型(02型)、套盒型(03型)、
折叠型(04型)瓦楞纸箱加工贸易单耗标准
序号
成品
原料
净耗
单位
损耗率
%
名称
单位
商品编码
规格
名称
单位
商品编码
规格
1
瓦楞纸箱
千克
48191000
纸板
千克
48081000
—
1
千克
3%
3
瓦楞纸箱
千克
48191000
折叠型
(04型)
瓦楞
纸板
千克
48081000
—
1
千克
6%
套盒型
(03型)
瓦楞
原纸
千克
48051100
112~200
加工贸易单耗管理规定
加工贸易单耗管理规定集团文件版本号:(M928-T898-M248-WU2669-I2896-DQ586-M1988)加工贸易单耗管理规定二、单耗(一)单耗、净耗与工艺损耗单耗是指加工贸易企业在正常生产条件下加工生产单位出口产品(包括深加工结转的成品和半成品)所耗用的进口保税料件的数量。
单耗包括净耗和工艺损耗。
净耗是指加工生产中物化在单位出口产品(包括深加工结转的成品和半成品)中的进口保税料件的数量。
工艺损耗是指因加工生产工艺要求,在生产过程中除净耗外所必需耗用,且不能完全物化在成品(包括结转深加工的成品和半成品)中的加工贸易进口保税料件的数量。
工艺性损耗包括有形损耗和无形损耗。
有形损耗是指直观可看见的原材料工艺损耗部分,如无法直接回收的边角料;无形损耗是指直观上看不见的原材料工艺损耗部分如原材料在加工中因挥发、溶解等部分。
(二)加工过程中产生的下列消耗不属工艺损耗:1.因生产过程中突发停电、停水、停汽或人为原因等造成保税料件、半成品、成品的损耗。
2.因失窃、丢失、破损等原因造成的保税料件、半成品、成品的损耗。
以上1及2情况,按有关规定作补税处理。
3.对加工贸易企业未经加工或组装的保税料件、半成品、成品在运输移动和仓储放置过程中发生的各种损耗(遗洒、蒸发、挥发、沾罐、沾管、挂壁、挂仓等)。
4.因进口保税料件或出口成品(包括深加工结转)的品质、数量不符合合同要求或约定,以至造成加工用料增加或成品短少的损耗。
5.加工生产过程中被检测出的不合格进口保税料件,以及因工艺性配料所用的非进口料件所产生的损耗。
以上3、4、5情况,应由开展加工贸易业务双方协商解决。
6.因不可抗力(台风、地震、海啸、火灾、洪灾)等客观因素引起的保税料件、半成品、成品的损毁、灭失或短少等损耗。
以上6情况,视受损情况分别作补税或免税核销处理。
7.加工生产过程中完全不物化在成品中的消耗性材料的损耗。
以上7情况,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保税或征税:(1)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为履行产品出口合同进口直接用于加工出口产品而在生产过程中消耗掉的、数量合理的触媒剂、催化剂、磨料、燃料等,海关免征进口税。
明明白白单耗申报
明明白白单耗申报——解读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单耗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9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单耗管理办法》自2002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以来,对规范加工贸易单耗管理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为了适应加工贸易发展形势和海关监管改革的迫切需要,海关总署于2007年1月以155总署令的形式公布了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单耗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与“96号令”相比,新《办法》主要从9个方面进行了修改完善: 规范了单耗管理的有关定义和术语;强调了“如实申报,据实核销”的单耗管理原则;明确了单耗标准以公告形式对外公布;明确了单耗标准的执行要求;规范了企业单耗申报程序、要求,规定了企业的权利和义务;完善了海关单耗审核、质疑程序和方法,审核的权利和义务;增加了单耗复核的技术救济途径;取消了要求企业建立单耗资料库的规定,减轻了企业负担;取消了超出国家单耗标准程序性审批的规定.一、单耗管理的原则和标准执行的关系《办法》规定:“单耗管理应当遵循如实申报﹑据实核销的原则.”这是单耗管理的总原则,即加工贸易企业必须如实申报本企业生产成品的实际单耗,海关则根据企业申报或海关核定的单耗进行核销.对于有加工贸易单耗标准的商品,企业也要如实申报单耗,如果加工贸易企业申报的单耗在单耗标准内的,海关按照企业申报实际单耗对耗用保税料件进行核销;申报单位成品保税料件的耗用量(单耗×保税料件比例)超出标准限值的,海关按照单耗标准的最高上限值或者最低下限值对保税料件进行核销.超出部分,不予保税,企业可以通过一般贸易进口、国内采购部分料件等方式开展加工贸易.通过标准的刚性管理,能够引导企业提高技术水平、促进产业升级,保障企业间的公平竞争.二、理解单耗“备案”和“申报”备案单耗是企业在进行加工贸易备案时,根据合同、生产计划或经验进行单耗数据的备案,反映备案料件和成品数量关系的合理性,便于海关控制保税料件进口的合理数量.备案单耗具有一定的计划性.申报单耗是指加工贸易企业向海关报告的单耗,是加工企业根据加工生产实际向海关申报的单耗,这一单耗数据应该真实、准确,也是海关对企业单耗申报进行审核、处理的重要数据.一般情况下,大多数企业是守法的,企业申报的是实际单耗,符合规定的海关要接受申报;有疑问的,海关与企业通过质疑和磋商,认定单耗;质疑和磋商还不能确定单耗的,通过实际核定确定单耗;从而保证了单耗管理的规范、公平和公正.通过核查,海关有证据证明企业申报不实或伪报的,企业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三、企业何时进行单耗申报企业应在备案时明确申报单耗的环节.《办法》规定申报单耗原则是“加工贸易企业应当在成品出口、深加工结转或者内销前如实向海关申报单耗”.对于在备案环节能够确定单耗的,备案和申报可同时进行.为了适应加工贸易企业“全球营销、快速交货、产品个性化、生产零库存”的形势以及海关监管能力和水平的提高,对于产品和原料的规格品种多、对应关系复杂,同时掺杂非保税料件和内销产品,加工生产的环节多、链条长,单耗关系复杂、数量大,无法按时申报单耗的,《办法》规定,经主管海关批准的,企业可以在报核申报单耗,但应当留存成品样品以及相关单证,并在成品出口、深加工结转或者内销前提出书面申请.四、企业如何申报企业申报单耗时,应填写纸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单耗申报单》.在海关对H2000系统维护更新后,企业应采取纸质或电子数据形式申报单耗.企业申报单耗应当包括以下内容:加工贸易项下料件和成品的商品名称、商品编号、计量单位、规格型号和品质;加工贸易项下成品的单耗;如果申报的是净耗,还要申报损耗率,H2000系统自动计算出单耗;若申报的是单耗,根据单耗的计算公式,已经包括了损耗,因此损耗率栏应该为空.加工贸易同一料件有保税和非保税料件的,应当申报非保税料件的比例、商品名称、计量单位、规格型号和品质.在计算单耗或工艺损耗率时,同一料件有保税和非保税的,非保税料件所产生的损耗计入工艺损耗.工艺损耗,是指因加工工艺原因,料件在正常加工过程中除净耗外所必须耗用、但不能存在或者转化到成品中的量,包括有形损耗和无形损耗.不包括人为原因和不可抗力产生的损耗;对于料件和成品在储运过程中产生的损耗,相关行业有损耗标准的,其损耗在行业标准规定内的可计入损耗.五、企业在出口前等环节申报单耗的意义除特殊情况外,加工贸易企业应当在成品出口、深加工结转或者内销前向海关申报单耗.由于保税货物还在海关监管过程中,企业和海关在成品单耗认定上出现争议,能够再对成品单耗进行核定,容易准确、高效地解决单耗争议,减轻通过财务核算和盘库确定单耗给企业带来的负担.六、何种情况下不能进行单耗变更和撤销下列情况下不能进行单耗变更和撤销:保税成品已经申报出口的;保税成品已经办理深加工结转的;保税成品已经申报内销的;海关已对单耗进行核定的;海关已经对加工贸易企业立案调查的.以上前三种情况下,保税成品已经脱离了海关监管,无法再对成品单耗进行核定;第四种情况下,海关和企业已经对成品单耗进行了确认,企业不能再变更和撤销;第五种情况下,是由于企业的生产经营已出现违规、违法的嫌疑,为保证调查的顺利展开,企业不能再进行变更或撤销.七、能否在海关单耗核定前先行办理保税货物通关手续《办法》规定,单耗核定前并经主管海关同意,加工贸易企业缴纳保证金或者提供银行担保,可以先行办理加工贸易料件和成品的进出口、深加工结转或者内销等海关手续;保证金或者提供银行担保金额,按企业申报的单耗,海关对需核定单耗的成品所对应的保税料件应缴税收取,即只对需要核定单耗的哪一项或几项成品对应的保税料件实施担保,不要求对所有保税料件进行担保.另外加工贸易企业实行银行保证金台账实转,且台账实转金额不低于应缴税款金额的,可以免予提供担保.八、单耗质疑的作用鉴于加工贸易单耗管理的复杂性、专业性,单耗申报和审核是一项难度较大的工作,因此设定质疑、磋商程序.单耗质疑的作用主要体现在如下三个方面:一是降低海关在单耗审核时的自由裁量权,规范执法行为;二是引起企业的重视,提高申报质量;三是保证海关单耗审核的科学性、准确性,减少单耗争议;四是保障企业在单耗申报中的申辩权,体现海关执法的公平、公正.九、单耗争议解决的方式和途径海关按照《办法》第24条规定对企业单耗进行核定的,应将核定结果书面告知企业.企业对海关核定结果有异议提出复核的,应在收到核定结果5个工作日内,按照《办法》第27条的规定,向做出核定结果的上一级海关(直属海关或海关总署)申请,受理复核的海关自收到复核申请后45日内作出复核决定并将复核结果书面告知企业.“单耗复核”属于技术救济,增加了企业申诉途径和渠道,为企业提供了便利.由于单耗核定是一项技术性、专业性较强的工作,单耗复核由单耗专家参与核定,能够更加客观、全面、准确、快捷地解决争议.。
加工贸易单耗标准模板
HDB xxx-xxx 挠性印制电路板加工贸易单耗标准( 征求意见稿0617)(商品编号85340010、85340090)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以挠性覆铜板( 商品编号74102100) 、覆盖膜( 商品编号39209990) 、粘结膜( 商品编号39209400) 和铜箔( 商品编号74101100) 为原料, 加工生产挠性印制电路板( 商品编号85340010、85340090) 的加工贸易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海关和外经贸管理部门对以覆铜板、覆盖膜、粘结膜和铜箔为原料加工生产挠性印制电路板的加工贸易企业进行加工贸易单耗审批、备案和核销管理。
2 定义挠性印制电路板( Flexible Printed Circuit Board) : 指采用挠性基材制作的能够挠曲弯折的印制电路板。
俗称柔性印制电路板、软性印制电路板。
挠性印制电路板按其所含导体层数有单面、双面和多层之区别。
挠性覆铜板(Flexible Copper Clad Laminate): 由可挠曲弯折的聚合物膜覆盖铜箔构成的基板。
聚合物膜与铜箔之间能够有粘结剂或无粘结剂。
覆盖膜(Cover Film): 一面附有粘结剂的聚合物膜。
在挠性印制电路板上起到保护表面导体的作用。
粘结膜(Adhesive Film):处于半固化状态的膜状粘结剂。
在挠性印制电路板上起到层间粘合与绝缘的作用。
铜箔(Copper Foil):由电解或压延制得的纯铜箔。
在挠性印制电路板上起到导体的作用。
单耗: 指加工企业在正常生产条件下, 加工生产单位面积挠性印制电路板耗用的覆铜板、覆盖膜、粘结膜和铜箔的数量, 均以平方米为计量单位。
净耗: 指加工生产中在单位面积挠性印制电路板中上述原材料的数量。
( 含不合格品的损耗。
)工艺损耗: 指因加工生产工艺的要求, 在生产过程中所必须耗用且不能物化在挠性印制电路板中的上述原材料的数量。
损耗率: 指工艺损耗占单位进口保税料件投入量(单耗)的百分比。
加工贸易单耗标准模板
HDB xxx-xxx 挠性印制电路板加工贸易单耗标准( 征求意见稿0617)(商品编号85340010、85340090)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以挠性覆铜板( 商品编号74102100) 、覆盖膜( 商品编号39209990) 、粘结膜( 商品编号39209400) 和铜箔( 商品编号74101100) 为原料, 加工生产挠性印制电路板( 商品编号85340010、85340090) 的加工贸易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海关和外经贸管理部门对以覆铜板、覆盖膜、粘结膜和铜箔为原料加工生产挠性印制电路板的加工贸易企业进行加工贸易单耗审批、备案和核销管理。
2 定义挠性印制电路板( Flexible Printed Circuit Board) : 指采用挠性基材制作的能够挠曲弯折的印制电路板。
俗称柔性印制电路板、软性印制电路板。
挠性印制电路板按其所含导体层数有单面、双面和多层之区别。
挠性覆铜板(Flexible Copper Clad Laminate): 由可挠曲弯折的聚合物膜覆盖铜箔构成的基板。
聚合物膜与铜箔之间能够有粘结剂或无粘结剂。
覆盖膜(Cover Film): 一面附有粘结剂的聚合物膜。
在挠性印制电路板上起到保护表面导体的作用。
粘结膜(Adhesive Film):处于半固化状态的膜状粘结剂。
在挠性印制电路板上起到层间粘合与绝缘的作用。
铜箔(Copper Foil):由电解或压延制得的纯铜箔。
在挠性印制电路板上起到导体的作用。
单耗: 指加工企业在正常生产条件下, 加工生产单位面积挠性印制电路板耗用的覆铜板、覆盖膜、粘结膜和铜箔的数量, 均以平方米为计量单位。
净耗: 指加工生产中在单位面积挠性印制电路板中上述原材料的数量。
( 含不合格品的损耗。
)工艺损耗: 指因加工生产工艺的要求, 在生产过程中所必须耗用且不能物化在挠性印制电路板中的上述原材料的数量。
损耗率: 指工艺损耗占单位进口保税料件投入量(单耗)的百分比。
加工贸易单耗格式说明
附件3
青岛海关加工贸易二级单耗标准格式说明
一、页面设置
标准文本用 A4(210mm×297mm)型纸张
上边距:25mm 下边距:20mm 左边距:30mm 右边距:20mm
二、标准标题和编制说明标题
大标题和编制说明中的标题均为小二号方正黑体字加黑,其中的商品编号用小三号方正黑体字,数字用小三号Times New Roman字。
标题中的商品名称应为成品名称并应与标准中的商品名称保持一致。
三、标准的条目编号
标准的条目编号规则为:1 、1.1、 1.1.1 ……,依次类推。
标准的所有条目编号均为左空2字。
条目要用小四号方正仿宋_GBK体加黑,段前段后各6磅。
四、各条目下的内容
各条目的内容要首行左空2字,字型为小四号方正仿宋_GBK 体,数字用小四号Times New Roman字体,行间距18至20磅,段后6磅。
五、单耗标准表
单耗标准表的标题为小二号方正黑体字加黑,标准中是净耗的,损耗率栏中不能为空,同时净耗应有单位;标准栏中是单耗的,损耗率栏中应为空。
六、参考资料
参考资料应写明资料名称、作者、出版单位、出版日期。
加工贸易手册电子确认单耗
加工贸易手册电子确认单耗甲方:乙方:甲方委托乙方加工调和芝麻香油类产品,为保护甲乙双方的利益,经双方协商,就有关代加工事宜达成一致如下合约,以供双方共同严格遵守。
第一条代加工内容:甲方委托乙方加工商标为:第二条甲方责任:1、拨用许可乙方在委托加工品上采用甲方__光牌商标。
2、按计划分批委托乙方为其加工甲方__x芝麻香油;商标,玻璃瓶,纸箱等包装由甲方提供;若商标有一切法律纠纷与乙方无关。
向乙方提供加工品款式、规格、质量标准、交货时间等。
3、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生产标准、产品质量展开检查监督,并明确提出意见和建议。
4、甲方按照甲乙双方确认的样品和标准进行验收货品。
5、合约届满有权拨用归还乙方"__光"牌商标使用权。
6、合同期满或合同终止后,对未使用的标有甲方商标的包装及印刷品进行回购。
7、严格遵守乙方的商业机密。
甲方严禁将本合同内容及产品价格等泄漏给任何第三方。
上述加工品的商标与版权归属于甲方具有,乙方严禁将甲方的委托加工品或仿造给除甲方以外的单位和个人采用或经销。
第三条乙方责任1、严苛按照甲方的委托内容及建议专门从事代加工活动,高度重视生产甲方注册商标的产品,确保产品合格,品质优良。
2、乙方为甲方提供商标各种组合、内外包装设计及其它标有商标的包装及印刷品等与甲方委托加工品有关的内容。
3、乙方按照甲方确认的款式、规格、质量标准及交货期限等建议展开生产。
严禁以任何形式和理由少于订单数量和品种。
4、乙方供给甲方所有的产品均为质量合格品,产品质量按照国家或企业的相应产品的标准严格执行生产。
若乙方生产的产品出现不合格、质量不达标等非甲方因素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并甲方有权无偿收回所有商标使用权和公司名称使用权且终止本合同。
5、乙方负责管理调和芝麻香油的订货、环评、供应,并按照甲方确认的原材料质量标准建议展开。
甲方若须要第三方检验报告须要知会乙方,检测费用由甲方自行分担。
6、乙方不得自己或交与除甲方以外的单位和个人销售标有甲方商标的产品。
电子化手册申请流程1
注意事项: 1)保税料件、成品仓库与非保税仓库要严格区分(避免混料、串料); 2)产线对保税成品、非保税成品生产一线两用变线时能完全区分保税、非保税料间、成品(避免混料); 3)ERP系统对保税料件、成品的料号编码、录入要严格与非保税料间、成品区分(避免账目混乱)。 4)为节省时间,验厂申请可以与第一、二不同时进行,待《生产能力证明》、CA系统办好后正式验厂,因为提 出申请后海关一般会安排在1周后正式验厂。
电子化手册申办第4步:办理加工贸易资料库备案
“资料库备案“是办理电子手册HS编码认定(预归类)的基础程序,手册新增料件、成品或者HS变更 都会涉及到资料库备案。
1)向报关公司、海关提交备案资料库所需资料,报关公司QP系统或金关中心录入发送后提交海关审核。
2)海关三级审核通过。
所需材料: 1)海关加工贸易合同备案审批表。 2)资料库备案申请、业务办理申请表。 3)《营业执照正、副本》、《批准证书》、《生产能力证明》复印件。 4)料件、成品图片,《加工贸易商品说明书》(海关格式)。 5)代理加工贸易委托协议书。 以上资料和表格除企业提供的外,其他表格可向海关或报关公司索取。 办理期限:资料齐全3-5天 受理部门:主管海关加贸科
电子化手册申办第三步:申办“企业首办验厂”
“企业首办验厂”是首办手册不可缺少的程序,验厂的主要目的是确认是否具有开展加工贸易的设施、 条件及后续保税货物的管控能力。
1)向主管海关稽查科申请首办验厂,预约验厂时间。
2)提交所需资料,海关下厂。
3)验厂核查合格后,稽查科签发《海关保税核查工作记录》,将《记录》转交加贸科(通常内部流转)。
电子化手册申办第二步:申办《加工贸易联网申领系统 》
《申领系统》是企业向审批机关发送手册料件、成品、单耗等审批数据的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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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指加工生产中物化在单位出口成品(包括深加工结转的成品和半成品)中的加工贸易进口保税料件的数量。
3.工艺损耗是指因加工生产工艺要求,在生产过程中除净耗外所必需耗用,且不能完全物化在成品(包括深加工结转的成品和半成品)中的加工贸易进口保税料件的数量。
下列情况不列入工艺损耗范围:
(1)因生产过程中突发停电、停水、停汽或人为原因等造成保税料件、半成品、成品的损耗;
(6)其它能反映单耗、净耗和工艺损耗情况的资料。
其他有关情况说明:
附:
加工贸易出口成品单耗申报表
申报单位:
(签章)申报日期:
加工贸易出口成品单耗申报表
出口成品基本情况
规范名称
规格型号其他俗称
商品编码
单位成品耗料情况
原材料序号计量单位耗料净耗工艺损耗单耗名称单
商品编码规格型号位(背面)
申报说明:
1.单耗:
是指加工贸易企业在正常生产条件下加工生产单位出口成品(包括深加工结转的成品和半成品)所耗用的进口保税料件的数量。单耗包括净耗和工艺损耗。
附件
加工贸易单耗申报单
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工贸易单耗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向贵关(处)申报我公司(工厂)手册在正常生产条件下加工生产单位出口成品所耗用的进口保税料件的数量情况,详见附件《加工贸易出口成品单耗申报表》。
我公司声明所申报数据真实无讹并承担法律责任。在生产过程中的实际成品单耗发生变化及新增出口成品时,我司将及时向贵关变更和申报。
(6)加工生产过程中被检测出的不合格进口保税料件,以及因工艺性配料所用的非进口料件所产生的损耗;
(7)加工生产过程中完全不物化在成品中的消耗性材料的损耗;
(8)经海关认定,其他不属于工艺损耗的情况。
4.应随附的有关说明文件:
(其中黑体字部分为必须提供的材料)
(1)原材料、成品样品或其影象图片、图样及其品质、成分、规格、型号等相关数据和资料;
(2)企业内部用于成本控制的原材料消耗定额表、工艺流程图、排料图、工料单、配料表,质量检测标准等能反映成品加工的)加工合同、生产报表、成本核算等有关帐册;
(4)财政、税务、审计部门对企业稽查审计的结果和报告资料等;
(5)净耗或单耗数值的来源及工艺性损耗的组成、比例及影响因素的说明;
(2)对加工贸易企业未经加工或组装的保税料件、半成品、成品在运输移动和仓储放置过程中发生的各种损耗(遗洒、蒸发、挥发、沾罐、沾管、挂壁、挂仓等);
(3)因失窃、丢失、破损等原因造成的保税料件、半成品、成品的损耗;
(4)因不可抗力等客观因素引起的保税料件、半成品、成品的损毁、灭失或短少等损耗;
(5)因进口保税料件或出口成品(包括深加工结转)的品质、数量不符合合同要求或约定,以致造成加工用料增加或成品短少的损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