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耗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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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HDB/FZ012-2005

未漂白纯棉坯布加工贸易单耗标准

(商品编号5208110010、5208110020、5208110030、5208110040、5208110050、5208110060、52 08110070、5208120010、5208120020、5208120030、5208120040、5208120050、52081300、5208190010、5208190020、5208190030、5208190090、5209110010、5209110020、5209110030、52091200、5209190010、5209190020、5209190030、5209190090)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以纯棉纱线(商品编号52051100、52051200、52051300、52051400、52051500、52052100、52052200、52052300、52052400、52052600、52052700、52052800、52053100、52053200、52053300、52053400、52053500、52054100、52054200、52054300、52054400、52054600、52054700、52054800)为原料加工生产未漂白纯棉坯布(商品编号5208110010、5208110020、5208110030、5208110040、5208110050、5208110060、5208110070、5208120010、5208120020、5208120030、5208120040、5208120050、52081300、5208190010、5208190020、5208190030、5208190090、5209110010、5209110020、5209110030、52091200、5209190010、5209190020、5209190030、5209190090)的加工贸易单耗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海关和商务管理部门对以纯棉纱线加工未漂白纯棉坯布的加工贸易企业进行加工贸易单耗审批、备案和核销管理。

2 定义

本标准采用以下定义:

单耗:指在正常生产条件下,加工生产单位(千克)未漂白纯棉坯布(包括深加工结转的半成品)所耗用的纯棉纱线的数量(千克)。

净耗:指加工生产中物化在单位(千克)未漂白纯棉坯布(包括深加工结转的半成品)中的纯棉纱线的数量(千克)。

工艺损耗:指因加工生产工艺要求,在生产过程中所必需耗用,且不能完全物化在

未漂白纯棉坯布中的纯棉纱线的数量(千克)。

损耗率:工艺损耗量占纯棉纱线总投入量的百分比。

本标准的单耗和净耗已按公定回潮率8.5%计算。

3单耗标准

3.1原料品质规格

本单耗标准中的纯棉纱线分为精、普梳纱线两种,应符合国家标准GB/T398-1993或本行业普遍认同的品质。

3.2成品品质规格

本单耗标准中的未漂白纯棉坯布品质应符合国家标准GB/T406-1993及合同对产品品质的认定。

3.3单耗标准

未漂白纯棉坯布加工贸易单耗标准

HDB/FZ 012-- 2005

未漂白纯棉坯布加工贸易单耗标准编制说明

1任务来源

为加强加工贸易单耗管理,规范和完善海关和商务管理部门对加工贸易单耗的审批、备案、核销,打击伪报单耗的不法行为,促进加工贸易的健康发展,根据《海关总署办公厅、国家经贸委办公厅关于印发2001年海关系统加工贸易单耗标准制定任务的通知》,特制定未漂白纯棉坯布加工贸易单耗标准。

本标准由海关总署办公厅、原国家经贸委办公厅委托青岛海关负责起草制定。由海关总署加贸司、国家发展改革委经贸司组织商务部、中国纺织工业协会、中国棉纺织行业协会、加工贸易企业和科研院所的工艺技术专家和海关加工贸易保税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评审委员会进行审定并通过。

2制定单耗标准的原则

单耗标准制定原则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该行业加工贸易企业的平均生产水平为制定基础,贯彻国家税收政策、产业政策和外贸政策,符合我国加工贸易企业的生产实际,有利于加工贸易企业技术进步和公平竞争,便于海关有效监管和相关单耗数据信息的使用和维护。

3 编制过程

3.1未漂白纯棉坯布加工贸易情况

2001年全国以加工贸易方式出口未漂白纯棉坯布4208.5万米,总值2998.9万美元;2002年以加工贸易方式出口未漂白纯棉坯布1.47亿米,总值7704.8万美元;2003年以加工贸易方式出口未漂白纯棉坯布4.24亿米,总值2.38亿美元;2004年以加工贸易方式出口未漂白纯棉坯布6.41亿米,总值4.18亿美元;2005年上半年以加工贸易方式出口未漂白纯棉坯布4.06亿米,总值2.3亿美元。

青岛关区2001年以加工贸易方式出口未漂白纯棉坯布1755.9万米,总值778.3万美元;2002年以加工贸易方式出口未漂白纯棉坯布1.34亿米,总值6306.7万美元;2003年以加工贸易方式出口未漂白纯棉坯布3.88亿米,总值2.11亿美元,占当年全国加工贸易项下未漂白纯棉坯布出口总量的88.51%;2004年以加工贸易方式出口未漂白纯棉坯布5.46亿米,总值3.36亿美元,占当年全国加工贸易项下未漂白纯棉坯布出口总量的80.3%;2005年上半年以加工贸易方式出口未漂白纯棉坯布3.77亿米,总值2.1亿美元,占同期全国加工贸易项下未漂白纯棉坯布出口总量的91.13%。

2001-2004年、2005上半年全国未漂白纯棉坯布加工贸易基本情况

2001-2004年、2005上半年青岛关区未漂白纯棉坯布加工贸易基本情况

3.2未漂白纯棉坯布加工贸易企业情况

从事未漂白纯棉坯布加工贸易的企业全国共有62家,其中青岛关区40家。

4单耗标准的执行幅度

本标准设定的单耗值为上限。各地海关和商务管理部门应在单耗标准的幅度范围内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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