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贸易--单耗
57项加工贸易单耗标准文本
XX57项加工贸易单耗标准文本1、酚醛注塑制品加工贸易单耗标准101—2016注:工艺损耗随产品的大小、规格的不同,模具的结构及客户对质量要求的不同而有较大差异。
边角料不回收利用。
2、钢表壳加工贸易单耗标准102-2016注:本标准适用于加工钢表壳产生的边角料不重复利用于其他不锈钢产品.3、铁盒加工贸易单耗标准-2016103注:1、本标准中常规款皮面女靴是指鞋面结构不超过7块分割,不加流苏、XX饰等装饰的优等品女靴。
常规款短筒靴内侧常规款短筒靴后视常规款短筒靴外侧常规款中筒靴内侧常规款中筒靴后视常规款中筒靴外侧常规款高筒靴内侧常规款高筒靴后视常规款高筒靴外侧常规款长筒靴内侧常规款长筒靴后视常规款长筒靴外侧2、本标准适用于成品靴帮面为4-6块分割的常规款,若为7块及以上的款式,单耗略低。
3、异于常规款式的,如用原料皮加流苏、XX饰等装饰,单耗会相应增加.4、大码(41#、42#)数量超过30%,不适用于此标准。
5、皮面女式深口鞋加工贸易单耗标准105—2016注: 1、本标准中常规款皮面女式深口鞋是指鞋面结构不超过7块分割,不加流苏、XX饰等装饰的优等品深口鞋.常规款外侧常规款后视常规款内侧或常规款外侧常规款后视常规款内侧2、本标准适用于成品鞋帮面为4—6块分割的常规款,若为7块及以上的款式,单耗略低。
3、异于常规款式的,如用原料皮加流苏、XX饰等装饰,单耗会相应增加。
4、大码(41#、42#)数量超过30%,不适用于此标准.6、棕榈仁油制脂肪酸加工贸易单耗标准106-2016序号成品原料净耗单位工艺损耗率(%)((((%)最低收率(%) 名称单位商品编号品质规格名称单位商品编号品质规格2、本标准中的副产品为甘油(商品编号:29054500),最低收率11%。
7、棕榈仁油制天然脂肪醇加工贸易单耗标准107—2016注:1、原料棕榈仁油经过反应全部转化为产品,净耗为1。
2、本标准中的副产品为甘油(商品编号:29054500),最低收率11%.8、冻煮金XX鱼鱼肉(金XX鱼鱼柳)加工贸易单耗标准108—20169、结晶玫瑰加工贸易单耗标准109—201610、牛二层反绒皮革加工贸易单耗标准110-201611、铜制机械式便器冲洗阀加工贸易单耗标准023-2016注:本标准已考虑原料回收利用情况。
43项加工贸易单耗标准文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附件243项加工贸易单耗标准文本1.1KV以下铜芯聚合物绝缘电线加工贸易单耗标准HDB/JB014-2011注:因产品工艺配料不同,聚合物颗粒和铜丝占成品的比例会有所不同,因此在本标准中不具体规定净耗值。
此标准中聚合物颗粒损耗为不可回收再用,若有回收再用情况则损耗率应根据再用比例相应减小。
2.铝塑汽车散热器加工贸易单耗标准HDB/JB015-2011注:1、此标准仅适用于“O”型散热管。
3.汽车转向管柱用管加工贸易单耗标准HDB/JB016-20114.自攻螺钉加工贸易单耗标准HDB/JB017-20115.8.7/10kV铜芯交联聚乙烯绝缘聚氯乙烯护套电力电缆(三芯)单耗标准HDB/JB018-20116.小型金属化聚酯膜电容器(CL21X)加工贸易单耗标准HDB/YD011-20112、CL21X的符号含义:C代表电容器,L代表聚酯膜,L后的2代表金属化,L后的1代表环氧树脂封装,X代表小型化。
3、CL21X可分为粉体、盒式两种外观类型,但这不影响金属化膜的单耗。
7.片式多层瓷介电容器(MLCC)加工贸易单耗标准8.片式压电晶体谐振器加工贸易单耗标准HDB/YD013-20119.多晶硅太阳能光伏组件加工贸易单耗标准HDB/YD014-201110.吊扇马达用定子、转子加工贸易单耗标准HDB/YB015-201111.手机按键内层金属弹片加工贸易单耗标准HDB/YB016-201112.计算机硬盘磁头臂加工贸易单耗标准HDB/YB017-201113.对乙酰氨基酚(扑热息痛)加工贸易单耗标准HDB/YY003-201114.牛磺酸加工贸易单耗标准HDB/YY004-201115.单板饰面板加工贸易单耗标准HDB/LY007-20112、单板饰面板为单面压贴。
3、本单耗标准中的原木应符合国家标准《GB/T15106-2006 刨切单板用原木》规定,木方应符合国家标准《GB/T153-1995、GB/T4817-1995、GB/T4822-1999、GB449-1984 锯材》规定,木质单板应符合国家标准《GB/T 13010-2006 刨切单板》规定,单板饰面板应符合国家标准《GB/T15104-2006 装饰单板贴面人造板》规定。
加工贸易单耗标准
附件233项加工贸易单耗标准文本1.尼龙-6膨化变形长丝地毯用纱线加工贸易单耗标准HDB/FZ041-2009注:本标准数据已按公定回潮率计算。
12.化纤制针织长毛绒布(割圈法针织人造毛皮)加工贸易单耗标准HDB/FZ042-2009注:本标准数据已按公定回潮率计算。
23.亚码男西裤加工贸易单耗标准HDB/FZ043-20093注:1、表中单耗数据已包含缩率;2、表中单耗数据已包含净耗和工艺损耗。
44.熔喷法非织造布(无纺织物)加工贸易单耗标准HDB/FZ044-2009注:1、表中均为生产白色熔喷法非织造布的单耗标准值。
生产有色熔喷法非织造布的工艺损耗率数值,应在上述数值基础上增加2%;2、本标准数据已按公定回潮率计算。
55.热风法非织造布(无纺织物)加工贸易单耗标准HDB/FZ045-2009注:1、表中均为生产白色热风法非织造布的单耗标准值。
生产有色热风法非织造布的工艺损耗率数值,应在上述数值基础上增加2%;2、本标准数据已按公定回潮率计算。
66.精梳毛型纯腈纶针织纱线加工贸易单耗标准HDB/FZ046-2009注:1、分特(dTex):在公定回潮率的条件下,1000米纱线重量的克数;2、本标准数据已按公定回潮率计算。
77.牛仔布加工贸易单耗标准HDB/FZ047-200989注:1、丝光产品工艺损耗率在上述数值基础上相应增加:纯棉牛仔布增加5%,棉混纺、人造纤维制牛仔布增加4%,麻棉混纺牛仔布增加6%;2、丝光加涂层类、压光类或套色类产品工艺损耗率在上述数值基础上相应增加:纯棉牛仔布增加6%,棉混纺、人造纤维制牛仔布增加4.5%,麻棉混纺牛仔布增加8%;3、本标准数据已按公定回潮率计算。
108.化学纤维长丝缝纫线加工贸易单耗标准HDB/FZ048-2009注:本标准数据已按公定回潮率计算。
119.机织簇绒棉地毯加工贸易单耗标准HDB/QB032-2009注:1、本标准成品规格为“每平方英尺机织簇绒棉地毯的质量”;2、1平方米=10.7639平方英尺。
海关对加工贸易货物的单耗管理
和 行 业 协 会 共 制 定 4 个 国 家 单 耗 标 准 , 企 业 可 通 过 与 海 关计 算 机 联 网 的 方 式 接 4 涉及 15 0 5个 税 目 的 商 品 。 单 耗 标 准 规 范 了 加 工企 业 单 耗 的 申
受单耗 管 理 :
2加 工 贸 易企 业 的 单耗 资料 库 应
同货 物进 出 口的 《 记手 册》 登 。海 关 确 认 主
条 件 下加 工生 产单 位 出 口成 品 ( 括 深加 包
工 结 转 的 成 品 和 半 成 品 )所 耗 用 的 进 口保
税料 件 的数 量 ,包括 净耗 和工 艺损耗 。 ( )单耗 标 准 。海 关对 加工 贸易 项下 二 进 口料 件 和 出 口成 品 ( 包括 深 加工 结 转 的 成 品和 半成 品 ) 的备 案、 核查 和核 销工 作体
报 行 为 ,规 范 了 海 关 单 耗 的 核 定 行 为 。 储 存 已 加 工 、 重 复 加 工 和 正 在 加 工 成 待 单 耗 标 准 的 制 定 , 合 加 工 贸 易 企 业 的 品 的单耗 资料 。加 工合 同的定 单 、 料 符 排
生产 实 际 ,贯彻 国 家产 业政 策、财税 政 图 、下 料 单 、配 料 表 一 经 确 定 ,应 及 时 核 对 保 税 加 工 货 物 进 、 数 量 和 实 际 消 出
重要 尺 度。
总署 制定 的 《 关加 工 贸易单耗 管 理办 法》 海
正 式 执 行 ,下 面 以 加 工 贸 易 货 物 进 出 口 通 关程 序将 海关 单耗 管理作 一 概括 介绍 :
一
( )单 耗 。单 耗 是 加 工 贸 易 项 下 ,加 一 工 企 业 和 海 关 在 申报 和 核 定 进 口料 件 和 加 工 成 品之 间 定 量 关 系 时 的一 种 习惯 称 谓 。 所 谓 单 耗 ,是 指 加 工 贸 易 企 业 在 正 常 生 产
海关对加工贸易单耗的规定
一、单耗管理(一)单耗管理含义单耗管理是指海关依照有关规定,规范、制定、审定、报备单耗标准,监督检查、指导单耗标准的执行和维护使用单耗数据库以及对企业申报单耗的核定等管理工作。
(二)单耗管理目的1.规范单耗标准制定工作。
2.规范加工企业单耗的申报行为。
防止企业伪报加工单耗骗取核销,逃税擅自内销保税料件和成品。
3.规范海关核定单耗的执法行为。
规范对单耗核定及单耗标准的执行工作;增加海关工作透明度,限制经办关员自由裁量权;减少执法偏差。
做到企业经营有规范,海关执法有规范,核查企业有标准,审计海关有依据,海关执法评估系统可监控考核。
二、单耗(一)单耗、净耗与工艺损耗单耗是指加工贸易企业在正常生产条件下加工生产单位出口产品(包括深加工结转的成品和半成品)所耗用的进口保税料件的数量。
单耗包括净耗和工艺损耗。
净耗是指加工生产中物化在单位出口产品(包括深加工结转的成品和半成品)中的进口保税料件的数量。
工艺损耗是指因加工生产工艺要求,在生产过程中除净耗外所必需耗用,且不能完全物化在成品(包括结转深加工的成品和半成品)中的加工贸易进口保税料件的数量。
工艺性损耗包括有形损耗和无形损耗。
有形损耗是指直观可看见的原材料工艺损耗部分,如无法直接回收的边角料;无形损耗是指直观上看不见的原材料工艺损耗部分如原材料在加工中因挥发、溶解等部分。
(二)加工过程中产生的下列消耗不属工艺损耗:1.因生产过程中突发停电、停水、停汽或人为原因等造成保税料件、半成品、成品的损耗。
2.因失窃、丢失、破损等原因造成的保税料件、半成品、成品的损耗。
以上1及2情况,按有关规定作补税处理。
3.对加工贸易企业未经加工或组装的保税料件、半成品、成品在运输移动和仓储放置过程中发生的各种损耗(遗洒、蒸发、挥发、沾罐、沾管、挂壁、挂仓等)。
4.因进口保税料件或出口成品(包括深加工结转)的品质、数量不符合合同要求或约定,以至造成加工用料增加或成品短少的损耗。
5.加工生产过程中被检测出的不合格进口保税料件,以及因工艺性配料所用的非进口料件所产生的损耗。
单耗的说明
一、何谓单耗《办法》规定:“单耗是指加工贸易企业在正常加工条件下加工单位成品所耗用的料件量。
”根据这一定义,文中所称的“单耗”是指排除了突发停电、停水、停气或者其他人为原因以及不可抗力等异常情况后,加工单位成品所耗用的原料的量,对于同一料件中既有保税和非保税料件的,包括非保税料件的耗用量。
对于非正常条件下造成的原料耗用,不能作为单耗计算依据向海关申报、备案和核销。
这里的量是指质量、数量等,海关只对保税料件进行监管、核销。
二、何谓单耗标准《办法》规定:“单耗标准是指供通用或者重复使用的加工贸易单位成品耗料量的准则。
”一般设定为最高上限值,其中出口应税成品单耗标准增设最低下限值。
由于加工贸易进口原料是保税的,海关依法对保税料件进行监管,依据加工成品的单耗计算保税料件的耗用量,对保税料件进行核销。
规定单耗的上限值的作用一是规范海关执法,提高通关效率;二是促进加工企业技术进步,提高管理水平,降低单耗;三是防止企业通过高报单耗节余保税料件,规避海关监管。
规定下限值的意义是对于出口征税和涉证的产品,防止加工企业通过低报单耗,多出成品,将非加工贸易成品以加工贸易方式出口,规避贸易管制。
单耗标准是由海关总署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行业协会负责起草制订,专家委员会审定通过后公布执行的加工贸易单耗管理准则。
单耗标准分为两级:国家单耗标准与关区单耗标准。
单耗标准的制定原则:一是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该行业加工贸易企业的平均生产水平为基础;二是贯彻国家税收政策、产业政策和外贸政策;三是有利于促进加工贸易企业技术进步和公平竞争;四是便于有效监管。
(海关总署令第9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单耗管理办法》自2002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以来,对规范加工贸易单耗管理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但为了适应加工贸易发展形势和海关监管改革的迫切需要,海关总署2007年以155号总署令的形式公布了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单耗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加工贸易单耗管理规定
加工贸易单耗管理规定集团文件版本号:(M928-T898-M248-WU2669-I2896-DQ586-M1988)加工贸易单耗管理规定二、单耗(一)单耗、净耗与工艺损耗单耗是指加工贸易企业在正常生产条件下加工生产单位出口产品(包括深加工结转的成品和半成品)所耗用的进口保税料件的数量。
单耗包括净耗和工艺损耗。
净耗是指加工生产中物化在单位出口产品(包括深加工结转的成品和半成品)中的进口保税料件的数量。
工艺损耗是指因加工生产工艺要求,在生产过程中除净耗外所必需耗用,且不能完全物化在成品(包括结转深加工的成品和半成品)中的加工贸易进口保税料件的数量。
工艺性损耗包括有形损耗和无形损耗。
有形损耗是指直观可看见的原材料工艺损耗部分,如无法直接回收的边角料;无形损耗是指直观上看不见的原材料工艺损耗部分如原材料在加工中因挥发、溶解等部分。
(二)加工过程中产生的下列消耗不属工艺损耗:1.因生产过程中突发停电、停水、停汽或人为原因等造成保税料件、半成品、成品的损耗。
2.因失窃、丢失、破损等原因造成的保税料件、半成品、成品的损耗。
以上1及2情况,按有关规定作补税处理。
3.对加工贸易企业未经加工或组装的保税料件、半成品、成品在运输移动和仓储放置过程中发生的各种损耗(遗洒、蒸发、挥发、沾罐、沾管、挂壁、挂仓等)。
4.因进口保税料件或出口成品(包括深加工结转)的品质、数量不符合合同要求或约定,以至造成加工用料增加或成品短少的损耗。
5.加工生产过程中被检测出的不合格进口保税料件,以及因工艺性配料所用的非进口料件所产生的损耗。
以上3、4、5情况,应由开展加工贸易业务双方协商解决。
6.因不可抗力(台风、地震、海啸、火灾、洪灾)等客观因素引起的保税料件、半成品、成品的损毁、灭失或短少等损耗。
以上6情况,视受损情况分别作补税或免税核销处理。
7.加工生产过程中完全不物化在成品中的消耗性材料的损耗。
以上7情况,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保税或征税:(1)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为履行产品出口合同进口直接用于加工出口产品而在生产过程中消耗掉的、数量合理的触媒剂、催化剂、磨料、燃料等,海关免征进口税。
加工贸易单损耗概念重点说明
化工制品,成品是通过进口原料与其它 原料化学反应后得到。原料不是简单物 化为成品。则净耗的计算不能从成品反 推回去,而只能从投料比例及化学反应 理论进行比较核算。此时,往往只核算 单耗,而不对单耗区分净耗和损耗。
不列入工艺损耗范围的情况:
(一)因突发停电、停水、停气或者其他人为原因造 成保税料件、半成品、成品的损耗;
(二)因丢失、破损等原因造成的保税料件、半成品、 成品的损耗; (三)因不可抗力造成保税料件、半成品、成品灭失、 损毁或者短少的损耗;
(四)因进口保税料件和出口成品的品质、规格不符 合合同要求,造成用料量增加的损耗;
加工贸易单损耗概念重点说明
净耗,是指在加工后,料件通过物理变化或者 化学反应存在或者转化到单位成品中的量(备 案时所用)。 工艺损耗,是指因加工工艺原因,料件在正常 加工过程中除净耗外所必需耗用、但不能存在 或者转化到成品中的量,包括有形损耗和无形 损耗。工艺损耗率,是指工艺损耗占所耗用料 件的百分比。 单耗=净耗/(1-工艺损耗率)。
(五)因工艺性消耗性材料的损耗。
举例说明
不锈钢杯子:在这里原料物化为杯子,杯子所 含的不锈钢重量就是净耗;而生产过程中冲片、 切边、抛光等工序产生的废料为损耗(边角废 料)。它们在生产初期一起投入生产,一部分 变为了杯子,另一部分不幸变成了废料。而抛 光工序中产生的损耗因无法收集成为了无形损 耗。 服装:在这里面料物化为衣服,衣服上所用面 料的长度(米/码)就是净耗;而生产排版中 最终无法排版的部分就是损耗(边角废料)。
海关保税及单损耗简介
保税料件、非保税料件问题(一)常用知识点积累1.进料加工进口料件征收税款:包括关税和增值税,加工成品出口后,海关核定实际加工复出口的数量,返还已征收的税款。
2.串料:根据海关总署令第168号《海关总署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的决定》第二十七条因加工出口产品急需,经海关核准,经营企业保税料件与非保税料件之间可以进行串换。
保税料件与非保税料件之间的串换限于同一企业,并应当遵循同品种、同规格、同数量、不牟利的原则。
来料加工保税进口料件不得串换。
3.非保税料件:海关总署令第168号第二十八条规定经营企业因加工工艺需要,必须使用非保税料件的,应当事先向海关如实申报使用非保税料件的比例、品种、规格、型号、数量,海关核销时在出口成品总耗用量中予以核扣。
(二)常见固定回答模式1.关于保税成品中允许使用进口料件的最低比例是多少?海关有明文规定吗?答:目前对于料件比例方面总署没有明确的规定。
2.由于公司内仓库有限,保税料件无法全部存放,可以在公司附近租赁存放吗?如可以,要向当地海关办理何种手续?答:请事先向主管海关报告保税货物的存储情况。
3.生产过程中,产生保税料件对于盘盈和盘亏,如何操作才符合海关规定?答:盘亏的料件,需要补税。
盘盈的料件,如可以继续用于加工贸易生产,可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应结转手续。
4.加工贸易企业能否委托专业仓储物流企业管理料件(仓储物流企业属一般非海关监管企业)?加贸企业与物流企业订立仓储协议,仓储企业每天向加贸企业提供出入库及库存报表,同时加贸企业每月做一次监督盘点,海关的政策能否支持?答:加工贸易企业委托一般仓储物流企业管理保税料件目前没有政策依据的支持,你司可考虑将保税料件存入保税仓库或保税物流中心进行管理。
5.我司是加工贸易B类企业,希望升为A类企业,目前有成品仓、半成品仓、原材料仓,都存放在一个仓库,只在地面有划分区域分开存放,但是没有在各区域标明“成品仓”、“原材料仓”等,请问这样是否符合A类企业的管理要求?答:关于海关物料帐册和会计帐册情况,需设立独立的物料帐册和会计帐册。
例题-案例分析加工贸易单耗
[案例分析]
某加工贸易企业进口黄铜棒(含铜57-59%),出口黄铜阀门,净耗为0.92KG,损耗为6%。
“净耗0.92”是指生产1单位(千克)的黄铜阀门要耗用0.92单位(千克)的保税进口黄铜棒,这是指净用量。
“损耗6%”是指在这100吨的黄铜棒中,有100×6%=6吨的黄铜棒将损耗,不能生产成成品;其中,2%是无形损耗,在空气中挥发等原因,无法回收,无须补税;有4%是有形损耗,以实物形式留存下来,主要是含有氧化铜、铜及其他杂质的铜炉渣,企业在做销售处理前需按边角料办理内销征税手续。
企业拟出口10000个黄铜阀门,需进口多少吨黄铜棒?。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单耗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单耗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文章属性•【公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布日期】2015.04.15•【分类】征求意见稿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单耗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海关总署2015年4月15日)第一条[目的依据] 为规范加工贸易单耗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单耗的申报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单耗定义] 单耗是指加工贸易企业在正常生产条件下(没有突发停电、停水、停气、事故及灾害等)生产单位成品所耗用的料件量,包括净耗和工艺损耗。
第四条[保密责任] 加工贸易企业向海关提供的资料涉及商业秘密,要求海关保密并向海关提出书面申请的,海关应当依法予以保密。
加工贸易企业不得以保密为由,拒绝向海关提供有关资料。
第五条[单耗申报] 加工贸易企业向海关申报单耗,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采取纸质或者电子数据形式,并对申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条[申报时间] 加工贸易企业应当在第一批成品出口、深加工结转或者内销前申报单耗。
加工贸易企业确有正当理由需要延期申报单耗的,应当在第一批成品出口、深加工结转或者内销前向海关办理延期申报手续,并留存成品样品或者图样以及相关单证、数据,在报核前申报单耗。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实行单耗管理的加工贸易企业应当在报核时或者定期申报单耗。
第七条[满足条件] 加工贸易企业申报的单耗应当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一)生产设备、工艺在成品生产期间未改进,或者设备、工艺改进对单耗的影响已经计入;(二)生产批量在成品生产期间未增加,或者生产批量增加对单耗的影响已经计入;(三)保税料件得到充分利用,或者已经说明未充分利用的部分对单耗的影响。
第八条[申报内容] 加工贸易企业申报的单耗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料件和成品的商品名称、商品编号、计量单位、规格型号;(二)净耗、工艺损耗率(包括有形损耗率和无形损耗率)、非保税料件比例数值,不需区分净耗、工艺损耗的成品只申报单耗数值;(三)测量、计算单耗的方法。
聚酯切片加工贸易之单耗标准
附件1HDB/SH020-2006聚酯切片加工貿易單耗標準(商品編號:39076011、39076019)1 範圍本標準規定了以對苯二甲酸(商品編號:29173610)、間苯二甲酸(商品編號:29173900)和乙二醇(商品編號:29053100)為原料生產聚酯切片(商品編號:39076011、39076019)的加工貿易單耗標準。
本標準適用於海關和商務主管部門對以對苯二甲酸和乙二醇加工聚酯切片的加工貿易企業進行加工貿易單耗審批、備案和核銷管理。
2 定義本標準採用以下定義:單耗:指加工貿易企業在正常生產技術條件下,加工每千克聚酯切片所耗用對苯二甲酸、間苯二甲酸和乙二醇的品質(千克)。
3 單耗標準3.1 原料品質規格本單耗標準中的對苯二甲酸應符合行業標準《SH 1612.-1995 工業用精對苯二甲酸》或合同對原料品質的認定。
本單耗標準中的間苯二甲酸應符合合同對原料品質的認定。
本單耗標準中的乙二醇應符合國家標準《GB 4649-1993 工業用乙二醇》或合同對品質的認定。
對苯二甲酸(PTA)熔點應為425攝氏度(在密封管中),昇華點為300攝氏度(常壓下)。
間苯二甲酸(IPA)熔點應為345攝氏度(在密封管中),昇華點為330攝氏度(常壓下)。
乙二醇(EG)熔點為-9--13攝氏度,沸點應為194-197攝氏度,密度為1113克/立方釐米。
3.2 成品品質規格本單耗標準中的聚酯切片(PET)(瓶級)應符合國家標準《GB 17931-2003 瓶用聚對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ET)樹脂》或合同對品質的認定;本單耗標準中的聚酯切片(PET)(膜級)應符合國家標準《GB/T17932-1999 膜用聚對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ET)樹脂》或合同對品質的認定。
本單耗標準中的聚酯切片(PET)(纖維級)應符合國家標準《GB/T 14189-1993 纖維級聚對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ET)樹酯》或合同對品質的認定。
3.3 單耗標準注:生產瓶級切片時,在總的單耗中IPA單耗的上限為0.0233HDB/SH020-2006 聚酯切片加工貿易單耗標準編制說明1 任務來源為加強加工貿易單耗管理,規範和完善海關和商務主管部門對加工貿易單耗的審批、備案、核銷,促進加工貿易的健康發展,根據《海關總署辦公廳、國家經貿委辦公廳關於下發2002年海關系統加工貿易單耗標準制定任務的通知》(署辦發〔2002〕78號),特制定聚酯切片加工貿易單耗標準。
加工贸易:单耗的核销与管理
和自行裁量权。
尤其对技术工艺较复杂的成品单耗更难以核定,导致不同关区对同类加工企业加工的相同成品单耗核定差别较大。
有时相同成品的核定单耗在不同关区相差少则几倍,多则十几倍或几十倍。
执法人员在执法规定不明确不规范的情况下极易造成职能的错位,带来执法的偏差,产生不廉的执法行为,加工企业和各地海关反响强烈,影响到海关自身的依法行政和廉政建设。
侦查、调查和稽查发现的多起不法加工企业通过高报单耗逃税内销保税料件和制成品的案例表明,海关对加工贸易单耗管理急需统一规范单耗核定的执法行为。
27项加工贸易单耗标准文本
名称
单位
原料 商品编号
品质规格
卷盘 纸带 底带 面带
8001100000
只
3923400000 聚苯乙烯
原生纸:
4811490000 宽度 8mm
米
4808900000
厚度 0.40mm
4823909000 长度 1600m~ 4200m
宽度 5.25mm
4811490000
米
厚度 0.050mm
4811900000 长度 16000m ~ 24000m
工艺损耗率 ( %)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5
—7—
序
号
名称
单位
成品 商品编号
0402 型
1
片式
千只 8533211000
电阻器
2、0402 型片式电阻器加工贸易单耗标准
品质规格 名称
(长×宽×厚) 陶瓷基板
背电极银浆
1.0mm× 0.5mm× 0.35mm
面电极银钯 浆
净耗
4132 3200 4132 6300 8258 8200 7782 11460 12068 16421 18268 19680 24000 26688
单位
克 / 千只 克 / 千只 克 / 千只 克 / 千只 克 / 千只 克 / 千只 克 / 千只 克 / 千只 克 / 千只 克 / 千只 克 / 千只 克 / 千只 克 / 千只 克 / 千只
单位
工艺损耗率 ( %)
片 / 千只
6.67
克 / 千只 克 / 千只
48.34 34.32
克 / 千只
克 / 千只 克 / 千只 克 / 千只 克 / 千只
黄金首饰加工贸易单耗标准
黄金首饰加工贸易单耗标准
黄金首饰加工贸易单耗标准是指黄金首饰加工过程中的单件耗用量标准。
由于黄金的密度较大,加工难度较高,因此黄金首饰加工的单耗标准较高。
具体来说,在加工过程中,为了克服金价格高、硬度低、颜色单一、易磨损、花纹不细巧的缺点,通常在纯金中加入一些其他的金属元素以增加首饰金的硬度,变换其色调和降低其熔点。
这样就出现成色高低有别、含金量明显不同的金合金首饰,冠之以“Karat”一词。
K金制是国际流行的黄金计量标准,K金的完整表示法为“Karat Gold”,并赋予K金以准确的含金量标准,因而形成了一系列K金饰品。
按照国际惯例,24K金通常称为足金(99%≤含金量<%)或千足金(含金
量≥%)。
于是,按含金量分类有:%、%、%、99%、%(22K)、75%(18K)、%(14K)、42%(10K)、%(9K)、%(8K)等,所有种类
的纯度标准国际上有统一规定。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需要建议查阅黄金首饰加工贸易单耗标准的相关规定和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单耗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单耗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加工贸易单耗(以下简称单耗)管理,促进加工贸易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海关对单耗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单耗是指加工贸易企业在正常加工条件下加工单位成品所耗用的料件量,单耗包括净耗和工艺损耗。
第四条加工贸易企业应当在加工贸易备案环节向海关进行单耗备案。
第五条单耗管理应当遵循如实申报、据实核销的原则。
第六条加工贸易企业向海关提供的资料涉及商业秘密,要求海关保密并向海关提出书面申请的,海关应当依法予以保密。
加工贸易企业不得以保密为由,拒绝向海关提供有关资料。
第二章单耗标准第七条单耗标准是指供通用或者重复使用的加工贸易单位成品耗料量的准则。
单耗标准设定最高上限值,其中出口应税成品单耗标准增设最低下限值。
第八条单耗标准由海关根据有关规定会同相关部门制定。
第九条单耗标准应当以海关公告形式对外发布。
第十条单耗标准适用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外的加工贸易企业,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内的加工贸易企业不适用单耗标准。
第十一条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外的加工贸易企业应当在单耗标准内向海关进行单耗备案或者单耗申报。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外的加工贸易企业申报的单耗在单耗标准内的,海关按照申报的单耗对保税料件进行核销;申报的单耗超出单耗标准的,海关按照单耗标准的最高上限值或者最低下限值对保税料件进行核销。
第十二条尚未公布单耗标准的,加工贸易企业应当如实向海关申报单耗,海关按照加工贸易企业的实际单耗对保税料件进行核销。
第三章申报单耗第十三条申报单耗是指加工贸易企业向海关报告单耗的行为。
第十四条加工贸易企业应当在成品出口、深加工结转或者内销前如实向海关申报单耗。
加工贸易企业确有正当理由无法按期申报单耗的,应当留存成品样品以及相关单证,并在成品出口、深加工结转或者内销前提出书面申请,经主管海关批准的,加工贸易企业可以在报核前申报单耗。
例题-案例分析加工贸易单耗
[案例分析]
某加工贸易企业进口黄铜棒(含铜57-59%),出口黄铜阀门,净耗为0.92KG,损耗为6%。
“净耗0.92”是指生产1单位(千克)的黄铜阀门要耗用0.92单位(千克)的保税进口黄铜棒,这是指净用量。
“损耗6%”是指在这100吨的黄铜棒中,有100×6%=6吨的黄铜棒将损耗,不能生产成成品;其中,2%是无形损耗,在空气中挥发等原因,无法回收,无须补税;有4%是有形损耗,以实物形式留存下来,主要是含有氧化铜、铜及其他杂质的铜炉渣,企业在做销售处理前需按边角料办理内销征税手续。
企业拟出口10000个黄铜阀门,需进口多少吨黄铜棒?。
加工贸易手册电子确认单耗
加工贸易手册电子确认单耗甲方:乙方:甲方委托乙方加工调和芝麻香油类产品,为保护甲乙双方的利益,经双方协商,就有关代加工事宜达成一致如下合约,以供双方共同严格遵守。
第一条代加工内容:甲方委托乙方加工商标为:第二条甲方责任:1、拨用许可乙方在委托加工品上采用甲方__光牌商标。
2、按计划分批委托乙方为其加工甲方__x芝麻香油;商标,玻璃瓶,纸箱等包装由甲方提供;若商标有一切法律纠纷与乙方无关。
向乙方提供加工品款式、规格、质量标准、交货时间等。
3、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生产标准、产品质量展开检查监督,并明确提出意见和建议。
4、甲方按照甲乙双方确认的样品和标准进行验收货品。
5、合约届满有权拨用归还乙方"__光"牌商标使用权。
6、合同期满或合同终止后,对未使用的标有甲方商标的包装及印刷品进行回购。
7、严格遵守乙方的商业机密。
甲方严禁将本合同内容及产品价格等泄漏给任何第三方。
上述加工品的商标与版权归属于甲方具有,乙方严禁将甲方的委托加工品或仿造给除甲方以外的单位和个人采用或经销。
第三条乙方责任1、严苛按照甲方的委托内容及建议专门从事代加工活动,高度重视生产甲方注册商标的产品,确保产品合格,品质优良。
2、乙方为甲方提供商标各种组合、内外包装设计及其它标有商标的包装及印刷品等与甲方委托加工品有关的内容。
3、乙方按照甲方确认的款式、规格、质量标准及交货期限等建议展开生产。
严禁以任何形式和理由少于订单数量和品种。
4、乙方供给甲方所有的产品均为质量合格品,产品质量按照国家或企业的相应产品的标准严格执行生产。
若乙方生产的产品出现不合格、质量不达标等非甲方因素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并甲方有权无偿收回所有商标使用权和公司名称使用权且终止本合同。
5、乙方负责管理调和芝麻香油的订货、环评、供应,并按照甲方确认的原材料质量标准建议展开。
甲方若须要第三方检验报告须要知会乙方,检测费用由甲方自行分担。
6、乙方不得自己或交与除甲方以外的单位和个人销售标有甲方商标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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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用语含义
单耗,是指加工贸易企业在正常加工条件下加工单位成品所耗用的料件量,单耗包括净耗和工艺损耗。
净耗,是指在加工后,料件通过物理变化或者化学反应存在或者转化到单位成品中的量。
工艺损耗,是指因加工工艺原因,料件在正常加工过程中除净耗外所必需耗用、但不能存在或者转化到成品中的量,包括有形损耗和无形损耗。
工艺损耗率,是指工艺损耗占所耗用料件的百分比。
单耗=净耗/(1-工艺损耗率)。
二、加工贸易单耗管理原则
“如实申报、据实核销”是单耗管理的总原则,即加工贸易企业必须如实申报本企业生产成品的实际单耗,海关则根据企业申报或海关核定的单耗进行核销。
三、申报单耗
申报单耗是指加工贸易企业向海关报告的单耗,是加工企业根据加工生产实际向海关申报的单耗,这一单耗数据应该真实、准确,也是海关对企业单耗申报进行审核、处理的重要数据。
一般情况:加工贸易企业应当在成品出口、深加工结转或者内销前如实向海关申报单耗。
加工贸易企业申报单耗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加工贸易项下料件和成品的商品名称、商品编号、计量单位、规格型号和品质;
(二)加工贸易项下成品的单耗;
(三)加工贸易同一料件有保税和非保税料件的,应当申报非保税料件的比例、商品名称、计量单位、规格型号和品质。
特殊情况:加工贸易企业确有正当理由无法按期申报单耗的,应当留存成品样品以及相关单证,并在成品出口、深加工结转或者内销前提出书面申请,经主管海关批准的,加工贸易企业可以在报核前申报单耗。
加工贸易企业可以向海关申请办理单耗变更或者撤销手续,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保税成品已经申报出口的;
(二)保税成品已经办理深加工结转的;
(三)保税成品已经申请内销的;
(四)海关已经对单耗进行核定的;
(五)海关已经对加工贸易企业立案调查的。
四、单耗质疑和磋商
海关对加工贸易企业申报单耗的真实性、准确性有疑问的,应当制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单耗质疑通知书》(以下简称《单耗质疑通知书》,格式见附件),将质疑理由书面告知加工贸易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代理人。
加工贸易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自收到《单耗质疑通知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海关提供有关资料。
加工贸易企业未能在海关规定期限内提供有关资料、提供的资料不充分或者提供的资料无法确定单耗的,海关应当对单耗进行核定。
五、单耗复核
加工贸易企业对单耗核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作出单耗核定海关的上一级海关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对隶属海关做出的核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核定结果5个工作日内向直属海关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对直属海关做出的核定结果有异议的,
可以在收到核定结果5个工作日内向海关总署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受理复核的海关应自收到复核申请后45日内作出复核决定,并将复核结果书面告知企业。
六、单耗标准
单耗标准是指供通用或者重复使用的加工贸易单位成品耗料量的准则。
单耗标准设定最高上限值,其中出口应税成品单耗标准增设最低下限值。
对于有加工贸易单耗标准的商品,企业也要如实申报单耗,如果加工贸易企业申报的单耗在单耗标准内的,海关按照企业申报实际单耗对耗用保税料件进行核销;申报单位成品保税料件的耗用量(单耗×保税料件比例)超出标准限值的,海关按照单耗标准的最高上限值或者最低下限值对保税料件进行核销。
超出部分,不予保税,企业可以通过一般贸易进口、国内采购部分料件等方式开展加工贸易。
已经公布的单耗标准目录
2007-1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