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融券名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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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融券名词解释
融资融券业务关键词解释
名词释义
“融资融券交易”,是指投资者向具有融资融券试点资格的证券公司提供担保物,借入资金买入上市证券或借入上市证券并卖出的行为。
“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也称客户证券担保账户,指证券公司以自己的名义在证券登记机构开立的、专用于记录客户委托证券公司信托持有相关证券以担保证券公司因向客户融出资金和/或证券所生债权的证券账户。
“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资金账户”:也称客户资金担保账户,指乙方以自己的名义在商业银行开立的、专用于存放客户委托乙方信托持有的相关资金以担保乙方因向客户融出资金和/或证券所生债权的资金账户。
“信用资金账户”是指投资者在第三方存管银行开立的专门用于记载投资者缴存担保资金的资金账户(此账户为“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资金账户”的二级明细账户);
“信用证券账户”是指投资者在证券公司开立的专门用于信用交易的证券账户(此账户为“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的二级明细账户);
“保证金”,是指投资者向证券公司申请融资或融券,应当向证券公司提交一定比例的保证金。保证金可以用现金和证券公司认可的证券充抵。可充抵保证金证券名单以证券公司公布为准;
“担保物”是指投资者信用资金账户及信用证券账户中提交的保证金(现金及可充抵保证金的证券×折算率;折算率以证券公司公布为准)、融资买入的证券和融券卖出所得的全部资金及上述资金、证券所产生的孳息等。
“标的证券”是指经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及证券公司认可的可作为融资买入或融券卖出的证券,包括符合规定的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债券等。
“维持担保比例”是指投资者担保物价值与其融资融券债务之间的比例,计算公式为:
维持担保比例=(现金+信用证券账户内证券市值)/(融资买入金额+融券卖出证券数量×市价+利息及费用)
信用账户
风险状况
警示指标措施
安全维持担保比例>300%客户除可进行正常的融资融券交易外,还可将超额部分的券、款划出或申请新的融资融券额度。
正常
170%<维持担保比例
<300%客户可进行正常的融资融券交易。
警戒
130%<维持担保比例
<170%客户仍可进行正常的融资融券交易,但公司相关监控人员会进行关注,并及时提醒客户。其中:150%<维持担保比例<170%的账户,公司风险监控系统进行预警后,营业部提示账户风险;
130%<维持担保比例<150%,系统自动触发风险通知短信,同时营业部提示风险。
风险
首日维持担保比例<
130%禁止客户进行融资融券开仓操作,公司将通知客户必须在两个交易日内将维持担保比例提高到150%以上水平,同时制订
强制平仓预案。
平仓T+2日内客户维持担
保比例未达到150%以
上
当客户未在两个交易日补足担
保物或自行减仓使维持担保比
率达到150%以上,公司将发出
“强制平仓”通知,融资融券
部按平仓预案在T+3日对该信
用账户进行强制平仓。
“保证金可用余额”是指投资者用于充抵保证金的现金、证券市值、融资融券交易产生的浮盈经折算后形成的保证金总额,减去投资者未了结融资融券交易已用保证金和相关利息、费用的余额。保证金可用余额计算公式如下:
保证金可用余额=现金+∑(充抵保证金的证券市值×折算率)+∑[(融资买入证券市值-融资买入金额)×折算率]+∑[(融券卖出金额-融券卖出证券市值)×折算率]-∑融券卖出金额-∑融资买入证券金额×融资保证金比例-∑融券卖出证券市值×融券保证金比例-利息及费用
公式中,融券卖出金额=融券卖出证券的数量×卖出价格,融券卖出证券市值=融券卖出证券数量×市价。
融券卖出证券数量指融券卖出后尚未偿还的证券数量;∑[(融资买入证券市值-融资买入金额)×折算率]、∑[(融券卖出金额-融券卖出证券市值)×折算率]中的折算率是指融资买入、融券卖
出证券对应的折算率,当融资买入证券市值低于融资买入金额或融券卖出证券市值高于融券卖出金额时,折算率按100%计算。
“强制平仓”是指当投资者未按规定补足担保物、到期未偿还融资融券债务、或证券公司和投资者双方约定的其他情况发生时,证券公司按双方的约定对客户信用账户资产强制进行融资还款或融券还券操作。强制平仓所得资金和证券优先用于清偿投资者所欠融资融券债务、融资利息或融券费用、证券交易手续费等相关费用后,剩余资金和证券分别记入投资者信用资金账户或信用证券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