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国际税收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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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税收导论最新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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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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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念理解
1.国际税收是一系列的税收活动、现象 2.国际税收是由于对跨国纳税人征税而引起的
一系列税收活动、现象 3.国际税收是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主权国家或
地区各自基于其课税主权,在对跨国纳税人分别 课税而形成的征纳关系中,所发生的国家税收分 配关系 (恪守税收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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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要研究国际税收?
税收问题是一国主权的重要内容,各国为了维护 本国的利益,一般采取全面的税收管辖权(来源 地税收管辖权和居民税收管辖权),在跨国范围 内,全面的税收管辖权的实施伴随着经济国际化 的发展就必然带来在税收领域引发如下问题:
一是重复征税。国与国之间税收管辖权的交叉重 叠,国家判定所得来源地或居民身份的标准相互冲 突。目前世界各国中,以居民管辖权和地域管辖 权的交叉重叠最为常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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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税收竞争的消极功能主要表现在不正当税 收竞争或者说有害税收竞争。
税收收入不足,破坏了国际税收主权原则。 消 弱了国家的财政基础,如20世纪80年代中期美 国里根政府推行的减税改革,一度让美国陷入 财政危机,而发展中国家为税收竞争牺牲的税 收收入,为应该得到的税收收入的三分之二甚 至更高 ,造成税收收入严重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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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税收导论最新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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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课程共分为九章,第一章是国际税收导论,介 绍了国际税收的含义、国际税收问题的产生以及 国际税收的发展趋势。第二章是税收管辖权,本 章介绍了税收管辖权的概念、类型及确立的原则, 同时还介绍了税收居民和所得来源地的判定标准、 居民与非居民的纳税义务及公民税收管辖权的判 定标准。第三章是国际重复征税,介绍了重复征 税的含义、类型及其产生的原因和条件和国际重 复征税的影响。第四章介绍了国际重复的免除, 包括国际重复征税免除的方式和方法、国际重复 征税免除的意义及国际规范和国际重复征税减除 方法的经济分析。

《国际税收》课件

《国际税收》课件

跨国公司的税收筹划
跨国公司通常会利用各国税制的差异 进行税收筹划,以降低整体税负。这 种行为可能导致税收不公和财政收入 损失,引发各国税务当局的关注。
为了应对跨国公司的税收筹划行为, 各国税务当局需要加强信息共享和协 作,制定更加严格的反避税规则,并 加强对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监管。
国际税收的公平与效率问题
其他税收
总结词
除了以上几种税收外,还有许多其他 类型的税收。
详细描述
其他税收包括财产税、遗产税、赠与 税、资源税等。这些税收在不同国家 有不同的征收方式和标准,但都是国 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
03
国际税收的征收管理
国际税收的征收方式
源泉征收
由收入来源国对纳税人的跨国所得进行征收,是国 际税收的基本方式。
跨国公司的税收管理
01
02
03
统一税收政策
跨国公司需要遵循各东道 国的税收政策,确保按时 缴纳税款,避免因违反税 收法规而遭受处罚。
合理税务筹划
跨国公司可以通过合理的 税务筹划,降低整体税负 ,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防范税收风险
跨国公司需关注各东道国 的税收法规变化,及时调 整自身的税收策略,以防 范税收风险。
国际税收的争议与解决
国际税收争议
由于各国税收法规和税收 征管存在差异,跨国纳税 人和跨国企业之间容易产 生国际税收争议。
协商解决机制
国际社会正在推动建立更 加有效的协商解决机制, 以解决国际税收争议,促 进国际税收合作与协调。
国际仲裁机制
一些国家之间已经建立了 国际仲裁机制,为解决国 际税收争议提供了一种有 效的途径。
02
国际税收的种类与特点
所得税
总结词

《国际税收》课件2

《国际税收》课件2

04
跨国公司的国际税收管理
跨国公司的国际税收筹划
税收筹划原则
合法性、预见性、全局性和谨慎 性原则,确保筹划行为在法律允 许范围内,并充分考虑税收政策
变化和经营环境的不确定性。
税收筹划方法
利用国际税法差异、合理安排公司 组织结构、选择适当的投资地点和 交易方式等,以降低整体税负。
筹划风险评估
对税收筹划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 进行识别、评估和控制,确保筹划 行为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国际税收协定的作用与影响
总结词
国际税收协定的作用包括减少国际重复征税、消除税 收歧视、提高税收征管的效率和公正性、促进国际经 济合作和贸易发展等。同时,国际税收协定还对跨国 公司和个人的税务规划、国际投资和跨境经济活动产 生影响。
详细描述
国际税收协定的签订可以有效地减少国际重复征税现象 ,避免跨国纳税人面临双重征税的困境。同时,协定可 以消除税收歧视,确保跨国纳税人在不同国家获得公平 的税收待遇。此外,国际税收协定还可以提高税收征管 的效率和公正性,降低跨国纳税人的税务风险和成本。 最后,国际税收协定可以促进国际经济合作和贸易发展 ,为跨国公司和个人的跨境经济活动提供更好的税收保 障和支持。
跨国公司的国际税务合规管理
合规义务确认
合规培训与意识提升
明确跨国公司所适用的国际税收法规 和合规要求,确保公司经营行为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
定期开展税务合规培训,提高员工的 税务合规意识和操作技能。
税务文档管理
建立健全的税务文档管理制度,确保 文档的完整性和准确性,方便税务审 计和查证。
05
国际税收的未来发展
《国际税收》ppt课件
目录
• 国际税收概述 • 国际税收协定 • 国际税收筹划 • 跨国公司的国际税收管理 • 国际税收的未来发展

国际税收讲义共62页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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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税收10-11
10.1 关税制度的世界性国际协调
2. 世界贸易组织(WTO)
《世界贸易组织协议》的内容 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历程
31.07.2021
国际税收10-12
10.1 关税制度的世界性国际协调
10.1.2 完税价格审定方法的世界性协调 个人 所得税
关税完税价格的审定方法是影响进出口贸易 的一个重要因素。《关贸总协定》规定了审 定完税价格的一般原则,即:应以进口商品 或相同商品的实际价格,而不得以国内产品 的价格或者以武断的或虚构的价格作为计征 关税的依据。
31.07.2021
国际税收10-7
10.1 关税制度的世界性国际协调
自《关税及贸易总协定》签订以来,缔约国共进行了八轮谈 判,在这八轮谈判中,关税减让始终占有重要地位。
第一轮:1947年,日内瓦 第二轮:1949年,法国安纳西 第三轮:1950—1951年,英国多尔基 第四轮:1955—1956年,日内瓦 第五轮(“狄龙回合”):1961—1962年,日内瓦 第六轮(“肯尼迪回合”):1964—1967年,日内瓦 第七轮(“东京回合”):1973—1979年,日内瓦 第八轮(“乌拉圭回合”):1986年9月-1993年12月 , 决定从1995年1月1日起成立世界贸易组织
10.1.1 关税税率的世界性协调
1.关贸总协定(GATT) 2. 世界贸易组织(WTO)
31.07.2021
国际税收10-5
10.1 关税制度的世界性国际协调
1.关贸总协定(GATT)
关税税率协调的主要内容是关税税率减让。 目前,世界性的关税减让有两大类:一是世 界贸易组织成员国在《世界贸易组织协议》 的框架内进行的多边互惠减让;二是发达国 家根据普惠制的原则单方面给予发展中国家 的特别关税减让。

国际税收知识点讲解

国际税收知识点讲解

国际税收知识点讲解在当今全球化的经济环境中,国际税收成为了一个日益重要的领域。

无论是企业的跨国经营,还是个人的国际资产配置,都不可避免地会涉及到国际税收的问题。

接下来,让我们一起深入了解一下国际税收的相关知识点。

一、国际税收的概念国际税收,简单来说,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政府,在对跨国纳税人行使各自的征税权力而形成的征纳关系中,所发生的国家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

它不是一种独立的税种,而是由于各国对跨国所得和财产的征税而产生的一系列税收问题和税收关系。

二、国际税收产生的原因1、经济全球化随着国际贸易和投资的迅速发展,各国经济之间的联系日益紧密。

企业在全球范围内配置资源,开展生产和经营活动,这必然导致税收的国际化。

2、各国税收制度的差异不同国家的税收政策、税率、税基等存在很大的差异。

这种差异为跨国纳税人进行税收筹划提供了空间,同时也引发了国际税收问题。

3、税收管辖权的冲突各国在行使税收管辖权时,可能会出现重叠或冲突。

比如,有的国家按照居民管辖权征税,有的国家按照地域管辖权征税,这就容易导致对同一笔所得的重复征税。

三、国际税收的基本原则1、税收主权原则每个国家都有权根据本国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状况,制定自己的税收政策,自主决定税收制度和税收管理办法。

2、国际税收公平原则包括横向公平和纵向公平。

横向公平是指处于相同经济地位的纳税人应承担相同的税负;纵向公平是指不同经济地位的纳税人应承担不同的税负。

3、国际税收效率原则要求税收的征收和管理应尽量减少对经济活动的干扰,降低税收成本,提高税收效率。

四、国际税收管辖权1、居民管辖权指一国政府对于本国居民的全部所得,无论其来源于境内还是境外,都拥有征税的权力。

判定居民身份的标准通常有住所标准、居所标准和居住时间标准等。

例如,有的国家规定,在本国拥有永久性住所的个人为本国居民;有的国家则以在本国居住一定时间(如 183 天)作为判定居民身份的标准。

2、地域管辖权又称来源地管辖权,是指一国政府对于来源于本国境内的所得拥有征税的权力。

国际税收培训讲义

国际税收培训讲义
一般来说,奉行“属地原则”的国家实 行地域税收管辖权;奉行“属人原则”的国 家则实行 “公民管辖权”和“居民管辖权”。
2020/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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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国际双重课税及协调
一、国际双重课税的产生
国际双重课税,关键是税收管辖权的冲突。
实行不同外延税收管辖权的国际双重课税
—— 地域管辖权与公民管辖权的重叠
—— 地域管辖权与居民管辖权的重叠
2、避免对所得的国际重复征税
它主要涉及营业利润、投资所得及非个 人劳务所得的国际重复征税。
2020/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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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营业利润课税的国际惯例:
对常设机构所在国(非居住国)可以对设 在该国的常设机构的营业利润行使地域管辖权 征收所得税;
企业母国(居住国)也可以对该企业设在 东道国的常设机构的营业利润行使居民管辖权 征税,但不应产生重复征税,即应按规范方式 免除国际重复征税,补征的税收最多不应超过 东道国税负低于母国税负的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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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国际性税收协定
发挥世界性税收协调作用的协议。如:
联合国范本,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范本等。
世界贸易组织(WTO)是世界上唯一处理国与国
间贸易规则的组织,独立于联合国等永久性国际组
织。1995年1月1日成立,总部设在日内瓦。其前身
是关贸总协定(GATT)。WTO成立时,大部分GATT国
家缔约国自动转为WTO成员,截止2001年1月,WTO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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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国家间税收协定
税收协定是国家间协调税收关系的法律条约。 它分为特殊国际条约、一般国际条约。
国家间税收协定体系:它以双边协定或多边协 定为基础,形成税类、税种协定和征收管理协定;
其中税类、税种协定包括:所得和财产税协定; 关税和国内商品税协定; 遗产、继承和赠与税协定; 社会保障税协定

《国际税收讲义》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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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税收居民的判定标准
• 居所与住所的区别: • (1)住所是个人的久住之地,而居所只是人们因某种原因而暂住或客居之地; • (2)住所通常涉及到一种意图,即某人打算将某地作为其永久性居住地,而居所 通常是指一种事实,即某人在某地已经居住了较长时间或有条件长时期居住。
33
2.2 税收居民的判定标准
2.1 所得税税收管辖权的类型
• 2.1.1 什么是税收管辖权 • 2.1.2 各国税收管辖权的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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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所得税税收管辖权的类型
• 2.1.1 什么是税收管辖权 • 税收管辖权是一国政府在征税方面的主权, 它表现在一国政府有权决定对哪些人征税、 征哪些税以及征多少税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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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所得税税收管辖权的类型
第1章 国际税收导论
1.1 国际税收的含义 1.2 国际税收问题的产生 1.3 国际税收的发展趋势
1.1国际税收的含义
• 1.1.1 什么是国际税收 • 1.1.2 国际税收的本质 • 1.1.3 国际税收与国家税收的联系和区别
2
1.1国际税收的含义
• 1.1.1 什么是国际税收 • 人们通常所说的国际税收,是指在开放的经济条件下因纳税人的经济活动 扩大到境外以及国与国之间税收法规存在差异或相互冲突而带来的一些税 收问题和税收现象。
Y=iV或V=Y/i 设财产税税率为tp,所得税税率为ty,为了使财产税与所得税税额 相等,必须有:
tp Y/i =ty Y 或ty =tp / i 在上面的例子中,财产税税率tp为5%,市场利息率i为10%,因而所 得税税率ty一定等于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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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国际税收问题的产生
• 1.2.3 国际经济发展与国际税收问题的产生 • 1.商品课税国际协调活动的产生 • 2.所得课税国际税收问题的产生 • 3.财产课税国际税收问题的产生

《国际税收讲义》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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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税收改革应注重公平性和透明度,确保各国能够公平地分享 税收利益。
打击避税和税收流失
国际税收改革应加强打击避税和税收流失的力度,维护税收秩序 。
促进国际合作与协调
国际税收改革应促进国际合作与协调,共同应对全球税收挑战。
THANKS
感谢观看
电子商务的全球性
电子商务的全球性使得跨国交易 更加便捷,但同时也增加了税收
监管的难度。
税收管辖权的挑战
电子商务使得交易难以确定具体 的税收管辖权,导致税收流失和
监管困难。
税务技术发展
随着税务技术的不断发展,未来 可能会有更加智能化的税收监管 手段,以应对电子商务带来的挑
战。
跨国公司对国际税收的影响
国际税收的背景和重要性
随着全球化进程加速,跨国经 济活动日益频繁,国际税收问 题逐渐凸显。
国际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 要来源之一,也是维护国家主 权和经济利益的重要手段。
国际税收问题关系到各国经济 发展和国际经济秩序的稳定, 因此需要各国加强合作与协调 。
国际税收的演变历程
从19世纪末到20世纪初,国际 税收主要关注跨国公司税收权益
避税和税收筹划
01
跨国公司利用复杂的组织结构和交易安排进行避税和税收筹划
,对国际税收造成影响。
税收竞争与合作
02
跨国公司对税收竞争与合作的影响使得国际税收关系更加复杂

国际税收规则的制定与改革
03
跨国公司对国际税收规则的制定与改革产生影响,推动国际税
收体系的完善和发展。
国际税收改革的方向和趋势
公平性和透明度
地域税收管辖权
国家对其领土内的收入和 资本利得进行征税的权利 。
优先税收管辖权

国际税收培训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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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民管辖权与居民管辖权的重叠
实行外延相同内涵不同的税收管辖权的国际双 重课税
—— 行使不同内涵公民管辖权的双重课税
—— 行使不同内涵居民管辖权的双重课税
—— 行使不同内涵地域管辖权的双重课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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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国际双重课税的影响
加重跨国纳税人的税负; 有违税收公平原则
阻碍国际经济交流; 损害交往国之间的权益关 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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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避免对财产的国际重复征税
主要涉及不动产、营业动产、遗产及继 承遗产等。
一般国际规范是:
对所有不动产其所在国可以对位于该国 的所有不动产行使属地管辖权征税(财产税、 遗产税、赠与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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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避免国际双重课税的方法
1、免税方法
免税方法就是居住国(国籍国)政府,对本国 居民(公民)来源或存在于非居住国(非国籍国) 的跨国收益、所得或一般财产价值,在一定条件 下,放弃行使居民(公民)管辖权,免予征税。它 是以承认非居住国(非国籍国)地域管辖权的独占 为前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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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地原则。
即一个主权国家可以以其领土作为行使 其征税权利范围的依据的原则。
属地原则着眼于物,按照属地原则,一国 政府在行使征税权时只对来源于本国领土的 征税对象课征税收,而对来源于或存在于国 外的征税对象(流转、所得、财产),则不 课征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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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属人原则。

7、最具挑战性的挑战莫过于提升自我 。。20 20年9 月上午4 时30分 20.9.16 04:30S eptember 16, 2020

8、业余生活要有意义,不要越轨。20 20年9 月16日 星期三4 时30分 40秒04 :30:401 6 September 2020

《税法》(第七版)课件:国际税收

《税法》(第七版)课件:国际税收
行动计划(15项) 数字经济
混合错配、受控外国公司规则、利息扣除、有害税收实践
重塑现行税收协定和转让定价国际规则 税收协定滥用、常设机构、无形资产、风险和资本、其他高风险交易
提高税收透明度和确定性 开发多边工具,促进行动计划实施
数据统计分析、强制披露原则、转让定价同期资料、争端解决 多边工具
➢ 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项目行动计划
范本》,即《联合国范本》(《UN范本》)。 国际税收协定可以弥补用国内税法单边解决国际重复征税问题时存在的缺陷, 同时能够兼顾居住国和来源国的税收利益,有利于在防止国际避税和国际偷 逃税问题上加强国际合作。
➢ 国际税收协定
2.国际税收协定的法律地位 • 从目前大多数国家的规定来看,当国际税收协定与国内税法不一致时,
➢ 本章小结
• 国际税收问题是在开放经济条件下出现的种种税收现象,其背后隐含着的 是国与国之间的税收关系。这种国家之间的税收关系是国际税收的本质所 在。
• 国际重复征税是指两个国家各自依据自己的税收管辖权按同一税种对同一 纳税人的同一征税对象在同一征税期限内同时征税。国际税收协定一般是 指避免所得和资本双重征税的国际协定,它可以弥补用国内税法单边解决 国际重复征税问题时存在的缺陷,同时能够兼顾居住国和来源国的税收利 益,有利于在防止国际避税和国际偷逃税问题上加强国际合作。税基侵蚀 和利润转移项目行动计划是各国携手打击国际逃避税,共同建立有利于全 球经济增长的国际税收规则体系和行政合作机制。
➢ 国际税收协定
早期的国际税收协定并没有范本,所以从具体内容上看,它们相互之间的差 异比较大。为了规范国际税收协定的内容,简化签订过程,一些国家和国际 组织开始研究国际税收协定范本。 • 1963年,经合组织首次公布《关于对所得和资本避免双重征税的协定范

国际税收最新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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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际税收的本质
国际税收的本质就是国家之间的税收关系。 国家间的税收关系体现为:
1. 国与国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它涉及涉及对同
一课税对象由哪国征税,或征多少税的税收权 益划分问题。
2. 国与国之间的税收协调关系:
(1)合作性协调 (2)非合作性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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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国际重复征税及其减除方法
。调整方法主要有四种: (1)可比非受控价格法; (2)再销售价格法; (3)成本加利润法; (4)其他合理方法:1)可比例润法;2)利润分
割法;3)交易净利润率法。
• 利润法只能作为转让定价调整的最后手段; • 在各种利润法中只能使用利润分割法和交易净
利润率法这两种交易性利润法,而不应采用可 比利润法、可比利润区间法等综合利润法(又 称总利润法)。
• 从高税国移居到低税国或避税地,以避免
成为高税国的税收居民 。
• 跨国关联企业通过转让定价手段把公司集
团的一部分利润从高税国转移到低税国实 现,从而减轻公司集团的全球总税负 。
• 滥用国际税收协定避税。 • 选择有利的公司组织形式避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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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际避税的主要防范措施
1. 对关联企业间不合理的转让定价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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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国际重复征税
1. 国际重复征税的含义 • 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在同一时期内,对同一纳
税人或不同纳税人的同一征税对象或税源征收 相同或类似的税收。
2. 国际重复征税产生的原因 • 不同税收管辖权的重叠:居民管辖权与地域管
辖权的重叠,公民管辖权与地域管辖权的重叠, 公民管辖权与居民管辖权பைடு நூலகம்重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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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税收饶让
• 税收饶让是指一国政府对本国居民在国外得到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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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税收讲义国际税收讲义第一章导言(i n t r o d u c t i o n)一、国际税收的起源1、国际间的经济往来日益频繁包括商品货物、人员流动、科技、资金在国际间频繁流动2、经济生活的国际化导致税收国际化,由此产生了国际税收主要是所得税的地位日益重要,国家之间在税收利益上的矛盾更加复杂二、国际税收的概念国际税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政府,各自基于其课税主权,在对跨国纳税人进行分别课税而形成的怔纳关系中,所发生的国家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

它体现在三个方面:1、国际税收不能脱离国家税收而单独存在2、跨国纳税人是国际税收的关键因素3、国际税收体现国家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三、国际税收的研究对象1、各国政府与跨国纳税人之间的税收征纳关系2、国家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四、国际税收研究的内容1、税收管辖权问题2、国际重复征税问题3、国际避税及其防范问题4、国际税收协定问题五、商品课税的国际税收问题六、所得课税的国际税收问题(一)个人所得税一般国家的个人所得税均为超额累进税率,例如:澳大利亚 4级 20%~47%罗马尼亚 4级 21%~45%日本 5级 10%~50%中国 9级 5%~45%墨西哥 10级 3%~40%美国 5级 15%~39.6%泰国 5级 5%~37%俄罗斯 5级 12%~35%加拿大 3级 17%~29%巴西 2级 15%~27.5%印度尼西亚 3级 10%~30%瑞士 9级 0.77%~13.2%各国个人所得税比较(计算平均税率):个人所得税的平均税率,在5.9%~36.7%不等。

平均税率是按税法规定税率计算的简单算术平均数。

美国 29.9%瑞士 5.9%日本 24%澳大利亚 36%南非 36.7%韩国 25%罗马尼亚 33.5%印度尼西亚 18%中国 25%(二)企业所得税1、比例税率大多数国家实行比例税率,税率大多集中在25%~40%之间,其中,30%~35%之间的税率水平最常见。

具体分为以下几种情况:单一比例税率安提瓜 40%斯洛伐克 40%比利时 39%加拿大 38%罗马尼亚 38%意大利 37%澳大利亚 36%日本 34.5%法国 33.33%多米尼加 25%危地马拉 25%萨尔瓦多 25%波多黎各 20%南斯拉夫 20%匈牙利 18%中国香港 16%巴西 15%智利 15%马其顿 15%瑞士 8.5%(另征州税和地方税)分类比例税率A、按行业分类按行业划分税率的,多为发展中国家,基本税率多为30%~35%国别基本税率其他行业阿尔巴尼亚 30% 旅游业40%,矿业50%莫桑比克 35% 农牧业10%纳米比亚 40% 钻石业55%,石油业42%俄罗斯 35% 银行保险业43%中国香港 16% 再保险公司8%按公司类型分类刚果:正常45%;国有企业、非营利性实体、农业企业36.4%刚果正常45%国有企业、非营利性实体、农业企业36.4%希腊:上市公司35%;未上市公司、银行40%老挝:外国投资者20%;本地公司35%;个体经营企业10%~45%累进税率越南国内企业32%;外资公司25%按公司规模分类只有少数国家按公司规模设置税率:中国:正常33%,小企业18%、27%保加利亚:正常27%,小企业20%英国:正常31%,小企业21%日本:按资本分别适用20%和34.5%的税率2、累进税率共有16个国家实行类进税率,例如:美国 5级 15%~35%沙特阿拉伯 4级 25%~45%委内瑞拉 3级 15%~34%韩国 2级 16%~28%印度尼西亚 3级 10%~30%伊朗 9级 12%~54%科威特 10级 5%~55%(全额累进)(三)预提所得税预提所得税简称预提税,是对汇往国外的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征税例:美方A企业与中方B企业各出资50%,在我国深圳建立一中外合资企业,规定每年税后利润的10%为生产发展基金(未分配利润),其余部分各按50%分配股息。

某年该中外合资企业应纳税所得额1000万元,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25%,预提税率10%。

解:1、应纳企业所得税=1000*25%=250万元税后利润=1000-250=750万元未分配利润=750*10%=75万元应分配股息=750-75=675万元中美各分得股息=675*50%=337.5万元中方分得的337.5万元不必缴纳预提税若美方分得的337.5万元汇给美国母公司,须缴纳预提税337.5*10%=33.75万元,实际汇给母公司337.5-33.75=303.75万元。

(337.5万元是毛股息,303.75万元是净股息)注:预提税只对汇往国外的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征税,各国税率一般在20%-35%之间。

我国为20%,对与我国签定税收协定的国家减半征收,为10%。

七、财产课税的国际税收问题财产课税是对纳税人的财产征税,包括:1、对纳税人拥有的财产课税,包括个别财产税和财富税2、对纳税人转移的财产课税,包括遗产税、继承税和赠予税第二章税收管辖权(tax jurisdiction)第一节税收管辖权的类型一、税收管辖权的概念税收管辖权是国家在税收领域的主权,是一国政府行使主权征税所拥有的管理权力。

税收管辖权具有独立性和排他性。

二、税收管辖权的原则1、属地原则:一国政府可以在本国领土范围内行使政治权利。

即以纳税人的收入来源地或经济活动所在地为标准,确定国家税收管辖权范围的一种原则。

根据属地原则,一国有权对来源于本国境内的一切所得征税。

2、属人原则:一国政府可以对本国的全部公民和居民行使政治权利。

即以纳税人的国籍或住所为标准,确定国家行使税收管辖权范围的一种原则。

根据属人原则,一国政府有权对本国居民或公民的全部所得征税。

三、税收管辖权分类地域管辖权居民管辖权公民管辖权四、各国税收管辖权实施的情况1、几乎所有国家都实行地域管辖权2、大多数国家同时实行地域管辖权和居民管辖权3、大多数国家都实行地域管辖权优先原则各国行使的税收管辖权取决于其政治、经济的发展状况,同时体现其不同的税收利益和其他经济利益。

一般而言,发达国家是输出国,资本、技术、和人员流出较多,因此其来自境外的收入也较多,他们要求扩大居民或公民管辖权的实施范围;发展中国家一般是输入国,流向境外的资金较多,因此注重本国的地域管辖权。

国际通行做法是:采取地域管辖权优先的原则第二节居民(公民)税收管辖权一、公民管辖权(citizen jurisdiction)的特征:对本国公民,来自国内外的全部所得都要征税。

二、居民管辖权(resident jurisdiction)的特征:对本国居民,来自国内外的全部所得都要征税。

三、居民身份的判定标准(一)自然人居民身份的判定标准1、法律标准也称意愿标准,依法取得入境护照、移居签证和各种旧内居留证明外国侨民,都属于该过居民。

应用较少,美国、荷兰采用该标准。

2、住所标准(domicile)和居所标准(residence)住所标准也称户籍标准,即永久性住处,一般是家庭财产所在地。

日本、德国等采用该标准。

居所标准即习惯性住所,是纳税人不定期居住的场所,即为某种目的,如经商、求学、谋生等而非长期居住的处所。

3、停留时间标准采用国家较多,一般国家规定为一年(365天)或半年(183天、182天)。

我国采用两个标准:1、住所标准;2、停留时间标准(一年)。

具体规定,在纳税年度内,一次离境不超过2个月,或多次离境累计不超过3个月,属于中国居民。

(二)法人居民身份的判定标准1、登记注册标准(即法律标准)2、管理和控制中心标准3、总机构所在地标准4、选举权控制标准我国采用的标准是:原来采用总机构所在地标准,在新的《企业所得税法》中首次采用登记注册标准和实际管理机构标准,“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附:部分国家法人居民的判定标准:国别法人居民的判定标准美国在美国依法注册成立法国在法国注册成立加拿大在加注册成立;或中心管理和控制机构设在加拿大印度在印度注册成立;或管理和控制活动全部在印开展日本 1、在日注册成立;2、注册的主要机构设在日本韩国 1、在韩注册成立;2、总机构或主要机构设在韩国英国 1、在英注册成立;2、实际管理和控制机构设在英国中国 1、在中国注册成立;2、总机构设在中国澳大利亚 1、在澳注册;2、在澳经营;3、中心管理和控制机构在澳;4、投票权被澳股东控制203案例:德·贝尔斯联合矿业有限公司纳税案德·贝尔斯联合矿业有限公司是一家在南非注册成立的公司,总机构设在南非金伯利,主要从事金刚石的开采、加工、销售活动,在许多国家设有营业机构。

后来,英国税务当局要求其就全部所得向英国纳税。

该公司认为,公司在南非注册成立,主要生产经营活动也都在南非进行,其在英国并无生产经营,仅需在南非纳税即可,无需向英国政府纳税。

英国税务当局认为,该公司虽然在南非成立,但公司董事会成员大部分住在伦敦,一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也是英国人,公司的董事会多在伦敦召开,从而公司经营与管理的重要决策,如矿产开发、钻石销售与利润分配、资产处置、经理任命等决策均在伦敦做出,因此可判定其管理和控制中心在英国,为英国的居民公司。

最后,德·贝尔斯联合矿业公司被判定为英国居民公司,就全部所得向英国纳税。

204案例:瑞典中心铁路有限公司避税案瑞典中心铁路有限公司注册地在瑞典,公司原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在英国召开,后来通过决议改变了公司章程,将营业和控制地从英国移到瑞典。

几年后,英国税务当局要求该公司按居民身份就其全部所得向英国纳税。

经过法庭上激烈辩论,税务当局举证该公司的董事会经常在伦敦开会,并在伦敦银行开有帐户,转移股票,分配股息。

该公司提不出有利的反驳证据,因此被判定其在英国也有居住地,英国有权征税。

英国认为不能仅从章程而应从经营实质上判定公司的管理和控制中心。

四、双重居民身份的判定(一)自然人双重居民身份的判定《经合组织范本》和《联合国范本》中共同建议的序列选择规范,解决自然人居民身份认定的冲突,即按照以下判定标准顺序确定纳税人的最终居民身份:①永久性住所;②重要利益中心;③习惯性居所;④国籍;5、由双方国家协商解决。

202案例:查尔斯涉税案英国人查尔斯常年在中国经商并非常喜欢中国文化。

为了让女儿从小接受中国文化的熏陶,他特意将女儿接来北京上学,并在望京新区买了一套房子,雇佣一名中国保姆照顾女儿。

查尔斯夫人不愿放弃自己英国的事业,所以一直居住在伦敦的家中。

查尔斯为了商务,同时也为了照顾妻子和孩子,经常往返于伦敦、北京两地。

如何认定查尔斯的居民身份以进行征税呢?分析:中、英税法中都规定以住所标准确定自然人的居民身份,同时中英税收协定规定,双方同意按照《经合组织范本》和《联合国范本》中共同建议的序列选择规范,解决自然人居民身份认定的冲突,即按照以下判定标准顺序确定纳税人的最终居民身份:①永久性住所;②重要利益中心;③习惯性居所;④国籍;5、由双方国家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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