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京审判《判决书》每页都是现实警世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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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京审判《判决书》每页都是现实警世钟

今年是东京审判宣判65周年。1948年11月4日至12日,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庭长韦勃宣读了法庭判决。《判决书》不仅对28名日本甲级战犯作出罪状认定和量刑,而且用很大篇幅阐述日本军国主义的兴起、发展、膨胀的过程,今天重读仍深受震动!

根据《判决书》,可把日本军国主义者的“作为”梳理如下:

一曰“造神”。

1920年前后以甲级战犯大川周明为代表的“理论家”,大肆鼓吹“八纮一宇”和“皇道”的原则,为扩张领土寻找依据。

“八纮一宇”出自中国古书,“皇道”就是“天皇之道”,他们解释为“把世界置于天皇一人统治之下”。

大川曾出版一书,狂妄声称日本是大地最初成立的国家,统治万国国民是日本的天命,并预言1925年前后东西方将发生战争。

另一名狂热鼓吹者是甲级战犯桥本欣五郎。他还是个阴谋实干家,他建立的“樱会”,就是一个中佐以下现役军官的激进组织。《判决书》判定“他是建立阴谋的首谋者”,最终被判处无期徒刑。

正是这种带有邪教色彩的“造神”蛊惑,煽动了狂热的狭隘民族情绪,产生了自杀“神风队”这类怪胎。

二曰“滋事”。

1930年前后,激进分子还是以中下军官为主。他们阴谋制造事端,造成既成事实,从而逼军部高层和政府就范。

东京审判中日本战犯的罪行自1928年始,原因就是谋杀张作霖的“皇姑屯事件”。

《判决书》指出:“一个日军大尉在地雷周围埋伏兵士,1928年6月4日,当张作霖的列车到达那里时地雷爆炸,日军向张作霖卫队开火。”当时田中义一首相并不知情,向天皇报告后准备将责任者交付军法会审,但在陆军部干预下,不了了之。此次滋事成功助长了军国主义者的气焰。1929年7月1日田中内阁被迫辞职。

不久,军国主义者再度滋事,包括1931年7月1日的“万宝山事件”,1931年7月17日的“中村事件”,特别是1931年9月18日的“沈阳事变”。被判绞刑的甲级战犯板垣征四郎当时仅是一名陆军大佐,《判决书》第五章详细叙述了他和石原莞尔以及大川周明、桥本欣五郎等人阴谋策划的始末,认定:“大量可靠证据表明,‘沈阳事变’是由参谋本部将校、关东军将校、樱会

会员及其他人事前周密计划的。”

最会滋事者,当推送上绞架的另一名甲级战犯——土肥原贤二。“九一八事变”前后土肥原以特务机关长的身份供给参谋本部有关中国的秘密情报。为诱骗胁迫溥仪从天津到沈阳,土肥原采取各种阴谋手段,包括向溥仪送藏有炸弹的水果篮,寄恐吓信等。“1931年11月10日晚上,土肥原秘密将溥仪押上一辆有持枪队伍保护的汽车,从住处转移到码头,上了一艘小型日本游艇”;土肥原还策划成立傀儡政权“内蒙自治政府”和“华北自治政府”,并多次转移汪精卫等等。

正如《判决书》第十章所述:“土肥原凭借政治谋略、武力威胁和武力实施,在促进日本在中国其他地区侵略事态进展上担任了显著任务。”

三曰“逼宫”。

政党内阁是日本军国主义兴起的一大阻力。为扫清障碍,军部对内阁采取“顺我者昌,逆我者亡”的方针。

1932年1月17日桥本著《议会制度的改革》一文,文中说:“责任政府——政党内阁制度——完全与宪法背道相驰。为了建立全新的日本,我们认为紧迫要做的是让现有政党当替罪羊,摧毁他们。”

从1928年到1945年这17年中,日本内阁竟换了17

届之多,政党出身的首相仅7名。1934年到1936年的冈田启介首相本是军人出身,但因不满过激派的武力扩张而招致嫉恨。“1936年2月26日,由一群青年军官企图暗杀冈田本人而达到顶点。22名军官和1400余名士兵叛变政府,占据了主要官厅,使东京处在恐怖状态中达三天半之久。大藏大臣高桥和内务大臣斋藤被恐怖分子暗杀。十天以后,冈田因不能控制军部而提出内阁辞呈”。文人首相中除广田弘毅、平沼骐一郎和近卫文麿赞同军部方针外,田中义一、若槻扎次郎被迫辞职;滨口幸雄和犬养毅遭军人少壮激进派暗杀。1937年到1945年的9名首相中居然有6名军人。1941年10月东条英机任首相时,身兼陆军大臣、内务大臣、文部大臣、商工大臣、军需大臣等要职,集大权于一身。他当然没有想到,4年之后成为阶下囚,7年之后上绞架。

四曰“愚民”。

为了欺骗和绑架民意,军国主义者对日本国民特别是青少年实行疯狂的愚民政策。1933年6月,陆军大臣荒木贞夫发表谬论,例如“日本天长地久,命定要扩张”,“国民应走的道路就是‘天皇之道’,日本军队就是天皇的军队。凡是反对宣扬‘皇道’使命者,陆军就要和他作战”。日本所有学制都强迫实行军事训

练。

“九·一八”发生前不久,日本就以满洲是日本“生命线”来教育学生,“九一八”之后,则完全是极端国家主义的“新精神”。

1938年5月荒木转任文部大臣,上任即发布新训令,学校完全处于陆军省所派军事教官的支配之下。荒木最终被判处无期徒刑。

日本军国主义在控制舆论上也不遗余力。1936年5月20日陆军部成立情报局,控制面向公众的一切通讯。《判决书》指出:“出版自由在日本是经常受限制的。一切演说和公开发表的言论事先都必须经警察核准。”“1931年之后,特高警察对凡是反对现政府政策和公开发表意见的人,都加以监视。”

五曰“扩军”。

实现侵略野心必须扩充军备。《判决书》历数了日本各届政府发展与军事密切相关的工业发展计划和实施。例如:“1936年5月29日,为充实国防和本国工业,以建立汽车制造工业为明确目的,特别制定了法律。”“1936年底,日本在世界各国中已具有最现代化的商船队。”1937年5月29日林铣一郎军人内阁通过陆军部提出的五年产业计划,“选定十三种产业优先发展——兵器、飞机、汽车、工作母机、钢铁、液体燃料、煤、

通用机械、铝、镁、电力和铁路车辆。”

日本军国主义者并不隐晦扩军的目的是备战,不仅针对中国,而且以苏联和英美为目标。“这些计划是为对抗苏联的五年计划而制定,为了想使日本的国力较苏联更为优越。陆军认为苏联是亚洲政策不可避免的敌人。”

1936年8月15日五相会议决定“海军军备必须加强到足以保持西太平洋制海权而与美国抗衡的程度。”“同一期间,桥本公开主张向南方,尤其是向荷属东印度方面进行扩张。他认为英国海军是此计划的主要障碍,要求建立无敌空军为中心来扩充军备。”日本是个资源贫乏的岛国,军国主义者处心积虑掠夺中国和其他亚太国家的资源。

六曰“毁约”。

军国主义扩张另一障碍是国际条约的约束。第一次世界大战前后,日本政府签署了许多国际条约,包括保护中国领土和行政独立的《1922年华盛顿九国公约》,禁止生产、运输和使用鸦片及类似毒品的《1931年鸦片公约》,尊重太平洋地区各国领土利益的《1921年四国条约》,保持中立国领土不受侵犯的《1907年海牙第五公约》,通过外交手段解决争端的《1928年巴黎条约》,战争状态下人道行为的《1929年日内瓦红十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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