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协议(个人间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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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协议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
地址: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
地址:
鉴于:
1、(下称公司或目标公司)于年月日在
依法登记成立,注册地址位于。
2、甲方是公司的投资者,合法拥有公司 %股权,现甲方有意转让其在公司拥有的全部股权。
3、乙方同意受让甲方在公司拥有的全部股权。
4、甲、乙根据《中华人民共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就股权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股权转让
1、甲方同意将其所持有公司的股权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受让。
2、甲方同意出售而乙方同意购买的股权,包括该股权项下所有的附带权益及权利。
3、甲方保证上述股权是清洁股权,即股权未设定任何(包括但不限于)留置权、抵押权及其他第三者权益,不存在任何权利纷争。
第二条股权转让价格及价款的支付方式
1、甲方同意根据本合同以人民币将其在公司拥有的%股权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以此价格受让该股权。
2、乙方同意按下列方式将合同价款支付给甲方:双方在本合同签字之日以现金/银行转账向甲方支付元;待甲乙双方办理完工商、银行、税务变更登记后,乙方以现金/
银行转账向甲方支付剩余的价款元。
第三条甲方声明
1、甲方为本协议第一条所转让股权的唯一所有权人。
2、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甲方完全退出公司的经营,不再参与公司财产、利润的分配。
3、甲方有义务配合乙方办理工商、银行、税务等变更登记手续,同时应在本合同签署之日将与公司有关的全部证件、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的营业执照正本、副本、银行开户许可证、公章、合同章、财务章、发票章、人名章、公司章程、公司过往签署的合同、财务会计凭证等等)交于乙方。
4、甲方承诺直至签署本合同时目标公司:(1)不存在任何未履行完毕的合同;(2)不存在任何债务;(3)无不良经营行为;(4)不存在行政机关正在进行的行政处罚或未履行完毕的行政处罚行为;(5)不存在与任何第三人权利、财产等方面的纷争,无正在进行的仲裁、诉讼或未履行完毕的仲裁、诉讼裁决。
第四条乙方声明
1、乙方承认并履行公司修改后的章程。
2、乙方保证按本合同第二条所规定的方式支付价款。
第五条有关股东权利义务包括公司盈亏(含债权债务)的承受
1、在本合同签署之前,因公司的经营、管理行为产生的债务、纷争或被有关部门处罚的,由此产生的责任、罚款等均由甲方承担,并不得给乙方造成任何损失。
2、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甲方完全退出公司的经营,乙方实际行使作为公司股东的权利,并履行相应的股东义务。
第六条违约责任
1、如协议一方不履行或严重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违约方须赔偿守约方的一切经济损失。除协议另有规定外,守约方亦有权要求解除本协议及向违约方索取赔偿守约方因此蒙受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七条合同解除
1、如根据政策、法律法规的规定,无法完成工商、银行、税务变更登记(包括但不限于被要求提供注册地址的产权证明的),则不能实现乙方签署本协议之目的,双方一致同意协议解除,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并且甲方应在2日内退还已经收取的转让价款。
第八条争议解决条款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公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生效条款及其他
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执行过程中的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友好协商态度加以解决。双方协商一致的,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3、甲、乙双方应配合公司尽快办理有关股东变更的审批手续,并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4、本协议正本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工商登记机关存档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转让方:
年月日
受让方: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