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大地产集团绿化工程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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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绿化工程
施工合同
发包人:
承包人:
工程名称:
签约地点:
签订日期:年月日
绿化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人(以下称甲方):
承包人(以下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绿化工程
2、工程地点:
3、工程内容:本工程内容包括绿化工程施工图及相关的补充图、设计变更等所涵盖的绿化施工内容,以及甲方委托的现场监理工程师所委托的零星工程。
第二条:承包范围和承包方式
1、本工程承包范围包括: <楼盘名称> 内等区域内的绿化工程施工,暂定施工面积为㎡。具体包括地形处理、定点放线、苗木供应、种植及苗木成活保养等。图纸以甲方确认的《》图纸、补充图、设计变更为准。具体施工位置按施工图或由甲方指定。
2、承包方式:本工程在承包范围内由乙方以按实结算的方式承包,即是以施工和养护过程中现场实际发生的苗木费、人工费、机械费、辅材费以及措施项目费、规费和利润计算工程总价。
第三条:工程质量标准
1、工程效果:本工程的绿化效果以达到甲方确认的设计要求为准,种植、成活及养护按甲方要求及国家相应规范验收,苗木长势、种植、养护效果满足恒大地产集团系列楼盘精品园林工程的要求。
2、苗木种植及养护:乔木须固定稳当,苗木栽植前须在种植土面层铺撒基肥;养护期内乙方负责日常的浇灌、开窝、培土、除杂草、杀虫、修剪成型、扶正等工作。其他参照《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T82-99执行。
3、苗木成活率、损耗及补种标准
⑴苗木成活率标准:工程竣工验收时,胸径15cm及以上乔木、贵重苗木(单株采购价格1500元及以上价值的苗木)成活率达到100%;胸径15cm以下乔木、灌木、地被、草坪成活率达到95%;强酸性土、强碱性土及干旱地区,各类苗木成活率达到85%。
⑵苗木损耗标准:在满足“现场移交条件”的情况下,根据不同的种植季节和地区苗木种植的成活率不同,苗木损耗率按《苗木损耗标准》确定。
种规格补植。苗木损耗范围内的补植,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并按照合同正常种植苗木的计价方式进行结算;超出苗木损耗范围的补植,由乙方负责无偿补植。
⑷竣工验收前因不可抗力因素以及非乙方原因造成的苗木死亡及损毁,由乙方负责补种或变更苗木品种重新种植,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并按照合同正常种植苗木的计价方式进行结算。
第四条:工程验收、移交
1、工程验收
⑴工程施工完毕,乙方经自检认为整个工程的施工质量符合合同约定的,由乙方向甲方提出书面完工验收申请,甲方收到乙方工程完工验收申请报告后3日内,为乙方办理工程完工验收手续。
⑵乙方工程施工质量经完工验收被评定为合格的,甲方应在三天内向乙方出具工程完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工程完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上所注明的验收日期为实际完工日期;乙方工程施工质量被评定为不合格的,乙方必须在甲方限定期限内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乙方应重新申请验收,重新验收合格的,以最后验收合格之日为工程实际完工日期。乙方工程施工质量经验收被评定为合格的,甲方不按时或不向乙方出具工程完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不影响本合同第九条第5款、第7款的执行。
⑶工程通过完工验收及三个月的保养期满后,乙方经自检认为整个工程的质量符合合同约定的,并按工程师的要求整理好竣工验收资料,乙方应向甲方提出书面竣工验收申请,甲方收到乙方《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及相关竣工资料后7日内,组织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等,根据合同、施工图、效果要求、本合同第三条工程质量标准及相关技术验收规范共同对乙方工程施工质量进行评定。
⑷乙方工程施工质量经竣工验收被评定为合格的,甲方应在三天内向乙方出具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上所注明的验收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乙方工程施工质量被评定为不合格的,乙方必须在甲方限定期限内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乙方应重新申请验收,重新验收合格的,以最后验收合格之日为工程实际竣工日期。乙方工程施工质量经验收被评定为合格的,甲方不按时或不向乙方出具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不影响本合同第九条第5款、第7款的执行。
⑸竣工图只作为苗木保养期满后乙方移交工程的依据。
2、工程移交:
⑴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办理移交手续。若甲方不及时办理移交手续的,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所发生的养护费用由甲方承担,养护费用按照后期养护合同计费方式计取。
⑵工程移交给甲方时,甲方应在移交后三天内签发工程移交甲方之证明文件给乙方,若甲方不按时或不签发工程移交甲方之证明文件给乙方,不影响本合同第九条第5款、第7款的执行。
3、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由于甲方场地原因,乙方无法将本合同约定
的工程项目连续施工完成,间隔期限超过3个月以上的,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现场监理工程师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对乙方已完成的工程量进行分区、分段先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待本合同所约定的施工内容全部竣工验收后,再统一办理结算。
第五条:质量保修期
1、本合同工程的苗木保养期为工程通过完工验收之日起三个月。
2、在质量保修期内,凡属乙方的工程施工质量缺陷及乙方养护不当造成的问题,由乙方负责修复或更换,相关费用按第三条第3款之补种标准进行计取。
第六条:合同工期
合同总工期:日历天。
开工日期:本工程开工日期暂定为年月日,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监理工程师下发开工令规定的开工日期为准。
竣工日期:本工程三个月的保养期满并通过甲方验收之日即为竣工日期。
节点工期要求:甲方可根据现场的施工条件,合理安排本合同工程项目进行分段施工,乙方应按甲方现场管理代表下发的分段施工指令组织施工。
第七条:材料、人工、机械供应与确认
1、本工程所有苗木、人工、机械、种植及养护辅材等均由乙方自行供应。
2、乙方所采用的苗木规格须符合图纸设计的规格要求。所种植的乔木须无病虫害,营养状况良好,土球完整,无破裂或松散,分枝均匀、树冠完整和匀称;所种植的灌木要求无病虫害、土球完整、无破裂或松散,树冠要求完整和匀称、有脚叶,造型灌木应按设计要求造型;草本植物要求无病虫害,叶片色光亮,分枝均匀、盆栽苗修剪匀称;件装草皮生长密度不低于85%,要求无杂草且边缘整齐。
3、本工程所有苗木、人工、机械、种植及养护辅材等在进场和使用时,须经甲方或监理单位验收并签字确认。
第八条:合同价
1、合同暂定总价为人民币:(¥元);工程完工后,根据实际发生具体项目(苗木、人工、机械、辅材等)的单价、工程量和各种取费标准进行结算(参见附表一、二、三、四)。
2、计价方法
⑴乙方以按实结算的形式承包该项工程,结算方式详见附表中的《单位工程总价表》、《分部分项工程预算明细表》和《措施项目费明细表》等,具体包括施工和养护过程中发生的:①苗木费(采购价格和运输费);②人工费;③机械台班费;④各种辅材费;⑤措施项目费;⑥规费;⑦利润等一切为完成本工程所需费用(详细计费项目见附表一、二、三、四)。
⑵《分部分项工程预算明细表》中的苗木、人工、机械、辅材等单价和工程量为暂定单价和数量,最终结算单价以乙方采购、租赁和使用的价格为准;工程量以监理单位在《苗木采购进场验收明细表》、《临时用工登记表》等有效表格上签字确认的数量为准(各种表格详见附件二)。
⑶现场发生的超出合同范围的所有项目,以及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所产生的人工、机械费、已进场苗木死亡(如赶工、废弃、移植、中转等因素引起的)等,由现场监理工程师在有效表格或其他结算依据上签字确认,并纳入相关费用中进行结算。
⑷苗木运输费的计取:由一个工地转运至另一个工地的或从供应商苗场和乙方生产苗圃发至工地(即采购自提类和乙方自生产类),在苗木到货地按合同计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