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试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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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试行办法

双击自动滚屏发布者:专管科关键字:政策法规发布时间:2007-5-3 阅读: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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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进一步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确保客观、公正、准确地评价专业技术人员的学术技术水平,为用人单位科学、合理地使用人才提供服务,根据国家人事部有关规定,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二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是专业技术人员的学术技术水平标志,表明持有者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学术技术水平和能力,是受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主要依据之一。

第三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标准,是原中央职称改革领导小组根据中发〔1986〕3号文件、国发〔1986〕27号文件转发的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及国家人事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颁发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以下简称试行条例、评审条件)。

第四条专业技术人员通过评审获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必须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经相应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并经行文审批,颁发山西省人事厅统一印制的任职资格证书。

第五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实行分级管理,评审委员会由省人事厅批准或授权批准组建。评审委员会根据国家转发、颁布的相应试行条例及评审条件,按照本办法规定和政府人事部门批转的各系列(专业)主管部门相应系列、专业年度评审安排,严格组织评审。

第六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范围是企事业单位(含各类经济实体、中介服务机构)或其它特殊部门中,在国家允许评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上工作,符合相应规定和条件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二评审组织

第七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是负责评审限定范围内相应系列或专业中专业技术人员是否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的组织。根据情况,可批准组建系列综合评委会;也可

在一个系列中批准组建专业评委会。有条件的高、中级评委会都应建立专家评委库。高教、科研、工程、农业、卫生等包含多个专业学科,按系列组建的综合性评委会,要下设若干个专业学科评议组。

第八条评委会下设的专业学科评议组,受评委会委托,负责审查评议本专业学科内被评审人的申报材料并组织考评答辩(教师还应进行说课),评估确认被评审人的专业技术水平,向评委会推荐评审人选。

第九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高级评委会(库)由省专业主管部门提出组建申请,推荐评委会(库)人选,由省人事厅批准组建,并遴选确定评委会(库)成员;中级评委会(库)由各市(地)人事局或省直主管部门提出组建申请,经省人事厅批准授权后,由市(地)人事局或省直主管部门组建,遴选确定评委会(库)成员,并报省人事厅备案。初级评委会,由市(地)人事局或省直主管部门批准或批准授权组建。

各级评审委员会(库)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一般为三年,届满必须进行换届调整。

第十条组建评委会(库)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Array

1.国家人事部已出台本系列、专业相应试行条例及评审条件;

2.本部门成本地域内有条件聘请足够数量的评委会(库)成员;

3.人事(职改)部门有能力承担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管理工作;

4.年度内有一定数量的评审对象;

5.有利于全省评审工作的统一管理。

第十一条各级评审委员会一般设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一至二名,其中至少有一名专家。

高级评审委员会(库),含多个(7个以上)专业学科的系列评委库组成人数应在专业学科组数的5倍以上,

一次评审时,根据工作需要从评委库中抽取专家25名左右,组成本次评审的执行评委会,表决时,实到评委

人数达应到评委的三分之二以上(不少于17名)。含专业学科较少(3至6个)的系列评委库,组成人数应在30

名以上,一次评审时,根据工作需要从评委库中抽取专家17名左右,组成本次评审的执行评委会,评审表决

时,实到评委人数达应到评委的三分之二以上(不少于11名)。专业学科组单一的系列评委库和按单个专业组

建的评委库,组成人数应在20名以上,一次评审时,根据工作需要,从评委库中抽取专家11名左右,组成本

次评审的执行评委会,评审表决时,实到评委人数达应到评委的三分之二以上(不少于7名)。

中、初级评委会(库)参照上述规定确定。

第十二条高级评委会(库)成员要在民主协商的基础上,由各系列或专业主管部门从全省同行专家中向省人事厅推荐,由省人事厅遴选确定,并行文批准。

中级评委会(库)成员要在民主协商推荐的基础上,由组建的市(地)人事局或省直主管部门的人事(职改)部门,从本地区或本部门的同行专家中遴选确定,并行文批准,同时报省人事厅备案。

初级评委会(库)成员参照上述办法确定。

高级(含正、副高)评委会(库)成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取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一般在十五年以上(含就读研究生时间)具有本专业相应级别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在三年以上;

学术造诣深,知识面广,在本专业同行专家中有较高的知名度,熟悉本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现状和理论研究动态;

有丰富的实践工作经验,全面掌握本专业有关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和技术规程,参加过省部级以上成果评估、项目鉴定或有解决重大、疑难技术问题的经历;

具备完成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能力,在聘期内有参加评审工作的时间和精力。

中级评委会(库)成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取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后,从事本专业工作一般在十年以上(含就读研究生时间),具有本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且任职在三年以上。担任本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本专业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成员占全体成员的二分之一以上;

有一定的学术造诣,知识面较广,熟悉本专业的省内外最新技术现状和发展动态;

有较丰富的实践工作经验,掌握本专业有关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和技术规程,有解决疑难技术问题的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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