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计划方式审核审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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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计划方式审核审批制度
一、责任单位
县财政局政府采购办
二、责任人
采购办主任
三、审批权力行使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2、《黑龙江省财政厅政府采购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
3、《大庆市本级政府采购运行规程暂行规定》(庆财采【2002】4号)。
四、申报材料
1、采购单位年初编制的政府采购预算;
2、根据批复的年度政府采购预算编报的政府采购计划。
五、办理程序
(一)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
采购人编制年度部门预算时,应根据当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编制部门政府采购预算,并按照部门预算申报程序,上报县财政局各业务主管股室及预算股审核,并报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备案,由县财政局预算股编制县本级政府采购预算。
(二)政府采购计划的编制
1、采购人应当在接到批复的年度政府采购预算后,在十五个工作日内编报年度政府采购项目计划表,一次全额上报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审批。
2、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根据政府采购预算,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审核后编制县本级年度采购计划,并下达给采购人,同时抄送县财政局各业务主管股室及预算股、国库股。
3、采购人根据批复的年度政府采购计划,按月向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报送当月采购计划,于每月25日前上报下月采购计划,由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汇总。
(三)政府采购计划下达
1、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对采购人报送的月份采购计划进行汇总和分类,向政府采购中心或采购代理机构下达采购任务和当月采购计划。
2、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应在下达的采购计划中明确采购方式、完成时限和项目验收的组织方式。
3、政府采购采用以下采购方式:
(1)公开招标
(2)邀请招标
(3)竞争性谈判
(4)单一来源采购
(5)询价
(6)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
六、公开公示
本制度在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财政局网站长期公布。
七、监督检查
执行《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财政局关于执行规范权力运行制度监督检查办法》。
八、责任追究
执行《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财政局关于违反规范权力运行制度责任追究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