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益冲突情形及防范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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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冲突情形及防范机制

大公资信重视利益冲突情形的防范,制定了《大公资信合规管理制度》《大公资信防火墙制度》《大公资信利益冲突与回避制度》《大公资信评级人员离职审查管理办法》和《大公资信从业人员执业行为规范》,用于管理各项利益冲突情形。上述制度全文见公司官网“评级管理”板块。

2019年,大公资信根据监管要求及公司实际操作规范,对上述制度进行了修订。目前公司在评级信息管理系统中限制了存在利益冲突的企业的立项权限,在立项环节增设利益冲突情形的审查。对评级工作中发现的利益冲突情形,公司将及时进行披露及报备。公司对离职分析师两年内参与的项目与新聘单位进行利益冲突情形的审查,并跟踪其离职一年后的去向,及时发现利益冲突情况。关于利益冲突管理具体条款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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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情形具体体现制度规定出处

潜在的利益冲突风险评级业务开展过程

中可能存在利益冲

突的环节及情形

公司在项目承揽、项目组组建、评级、评审各环节中均设置了利益冲突审查

要求及措施。规定项目委托协议签订后的任一阶段发现存在利益冲突相关情

形的,相关评级业务部门应对所涉评级流程进行回溯检查,客观评估该利益

冲突可能产生的影响。如能消除影响的,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如无法消除

的,应及时终止评级并向委托方说明情况,及时披露所涉利益冲突情形及相

关管理措施等信息。

《大公资信利益冲突与回避

制度》第十二条

《大公资信防火墙制度》第

五章

经营层面利益冲突及防

范对大客户评级的利

益冲突及防范

公司对按收入计算的前20大客户名单进行筛查梳理,并在年度合规运行报告

中进行披露。

合规运行报告要求

业务层面利益冲突及防

范评级机构从事附属

业务的利益冲突及

防范

大公资信未从事附属业务,并要求评级项目组成员一律不得参与非评级业

务,明确评级业务开展期间或有监管规定情形下,公司及员工、不得向受评

对象提供咨询、财务顾问等方面的服务或建议,不得对受评结构化产品的设

计提供咨询服务或建议,不得从事与信用评级有利益冲突的其他业务。

《大公资信防火墙制度》第

十四条

《大公资信利益冲突与回避

制度》第十条

评级机构与被评级

方非正常商业关系

的利益冲突及防范

公司设置了机构防火墙,规避外界影响,保证自身独立性。并列示了公司需

回避的与被评级方有关的利益冲突情形。

《大公资信防火墙制度》第

四章

《大公资信利益冲突与回避

制度》第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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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层面利益冲突及防

范评级人员与被评级

方非正常商业关系

的利益冲突及防范

公司规定开展评级业务期间,相关人员不得进行利益输送,或参与可能影响

评级结果的活动。

《大公资信利益冲突与回避

制度》第十条

信用评级人员兼职

的利益冲突及防范

为防范评级工作中的利益冲突,公司规定营销、财务、合规部门人员不得兼

任评审委员会、技术委员会成员,同时评审委员会主任不得在市场部门或评

级业务部门兼任任何职务。

《大公资信利益冲突与回避

制度》第十三条、第十五条

评级人员持有被评

级方证券的利益冲

突及防范

公司规定评级人员本人或直系亲属持有受评级证券、受评级机构发行的证券

金额超过50万元,或者与受评对象发生累计超过50万元的交易的,不得参

与评级过程。

《大公资信利益冲突与回避

制度》第十八条

评级人员收取被评

级方礼物的利益冲

突及防范

公司规定评级从业人员在评级过程中,不得接受受评对象及其他相关方提供

的现金、购物卡或其他利益。

《大公资信从业人员执业行

为规范》第二十四条

离职人员回顾审查

制度

公司对于人员离职前一定期限内参与的相关评级项目进行审查,确认评级过

程及结果是否因潜在的利益冲突情形受到影响,并就可能存在的影响按照监

管要求进行披露。

《大公资信评级人员离职审

查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

十九条、第二十条

评级人员轮换制度

评级项目组成员不得连续5年为同一受评企业或其关联机构提供信用评级服

务,自期满未逾2年的不得再参与该受评对象或其关联机构的评级活动。

《大公资信评级项目组组建

规则》第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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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防范机

制合规审查制度

公司合规检查分为定期检查和专项检查。

定期检查按月进行,检查内容主要包括上一自然月完成的所有项目运营的合

规性、存档资料的完整性以及评级报告的规范性。合规管理部门针对上月检

查情况于次月10个工作日内形成《合规检查报告》,合规负责人审批后,报

送公司管理层。

专项检查主要针对评级业务开展中的关键节点、风险事件进行专门深度调

查,由合规管理部门组织开展,采用抽查方式进行,并形成书面检查报告,

合规负责人审批后,报送公司管理层。

《大公资信合规管理制度》

利益冲突的发现及

管理机制等

公司规定各部门对职责范围内的利益冲突情形负有检查义务;发现存在利益

冲突情形的,须立即上报合规管理部门,并配合采取相应措施。

员工应根据公司规定对自身职责范围内的利益冲突情形进行自查,将因个人

关系可能产生利益冲突的情况主动报告至本部门利益冲突管理人员。

《大公资信利益冲突与回避

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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