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理工大学优秀教学成果奖评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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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理工大学教职工考核实施意见-大连理工大学人事处

大连理工大学教职工考核实施意见-大连理工大学人事处

附件:大连理工大学教学、科研人员年度工作考核量化方法教学、科研人员年度工作的量化以该年度的工作数量和质量为依据,采用以教学、科研、成果、奖励、管理工作量五项之和的方法计算,即W = 5i 1W i =∑式中W 为考核量化总值,式中W i (i=1,2,3,4,5)为教学﹑科研﹑成果﹑奖励﹑管理对应的工作考核量化值。

教学、科研人员年度工作量化值考核合格的标准为1680.1.教学工作量的量化教学、科研人员完成的教学工作量量化值的计算方法是:W 1 = 811j j Q =∑式中W 1为教学工作量量化值;Q 1j (j=1,2,……,8)为本年度完成的有关教学工作量;P 1为教学质量系数。

1.1讲课工作量一个授课班的工作量Q 11的计算方法是:Q 11= 计划学时×L ×K ×P 1式中L 为工作量系数,见表1.K 为班数系数,和授课班人数有关。

记授课班人数为n ,则当授课对象为本科生时,k 的取值见(1)式70,60100200,6010020012003,1001000nn n k n nn +⎧≤⎪⎪+⎪=<≤⎨⎪+⎪<⎪⎩(1)当授课对象为统分统招研究生时,k 的取值见(2)式45,52050110,20401006303,40500nn n k n nn +⎧≤≤⎪⎪+⎪=<≤⎨⎪+⎪<⎪⎩(2)注:k 取两位小数。

当授课对象为计划内MBA 、工程硕士时,k 取值为1。

L 取值与统招研究生相同。

对于成人教育学院、留学生等课程,须经各院(系)批准同意讲授方能计算工作量。

K 取值与本科生相同。

P 1为教学工作质量系数,取值见表2.研究生教学工作质量由研究生院负责认定。

1.2指导研究生教学工作量Q 12指导一年级研究生的教师,一名学生一年工作量为50小时。

指导二年级以上研究生的教师,一名学生一年工作量为:硕士生100小时, 博士生150小时。

2024学校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奖励评定细则

2024学校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奖励评定细则

2024学校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奖励评定细则根据教育部规定,2024学校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奖励评定细则如下:一、奖励设置及级别划分1. 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奖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三个级别。

2. 一等奖为最高级别,奖励面向具有重大创新或重要理论、技术突破的教育教学科研成果。

二等奖为中级别,奖励面向具有较高水平的教育教学科研成果。

三等奖为基础级别,奖励面向具有一定水平的教育教学科研成果。

二、参评条件1. 参评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必须在过去三年内完成,并已取得实质性成果。

2. 参评成果应具有实际应用价值,对教育教学事业具有积极推动作用。

3. 参评团队应当是学校内部教育教学科研项目组织,团队成员应当以学校教职工为主。

三、评审程序1. 学校组织成立评审委员会,成员由学校内部的教育教学科研专家组成。

2. 评审委员会根据奖励级别设置的评审标准,对参评成果进行评审。

3. 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审结果,提出奖项推荐名单,报学校教育部门审批。

四、申报材料1. 参评教育教学科研成果的申报材料包括项目申请表、研究报告、实施方案、相关成果证明材料等。

2. 申报材料要求雷同度低于15%,原创性和独立性强。

五、奖励资金及措施1. 获奖教育教学科研成果项目将根据奖励级别,获得相应的奖金和荣誉称号。

2. 学校将给予获奖项目支持,提供科研经费、研究设备、实验场地等配套资源。

3. 获奖项目将有机会参与各类学术交流活动,并得到学校推广和宣传。

六、宣传推广学校将加强获奖项目的宣传工作,通过学术论坛、科研成果展示等方式,推广获奖项目的相关成果和经验,促进教育教学科研水平的提高。

七、违规处理如有参评单位在申报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或存在其他违规行为,将取消其参评资格,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以上为2024学校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奖励评定细则,具体实施细则由教育部门根据情况另行制定。

大连理工大学本科生成绩管理办法(试行)

大连理工大学本科生成绩管理办法(试行)

大连理工大学本科生成绩管理办法(试行)为加强和规范本科生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1.凡学生所选本科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和教学环节均必须进行考核。

考核成绩合格才能获得学分。

考核成绩一律记入学生成绩档案。

2.课程和教学环节的考核可以采取闭卷、开卷、笔试、口试、论文、大作业等方式或组合方式进行。

成绩采用百分制评定(60分为及格),个别环节(如第二课堂等)可以采用二级分制评定(通过、不通过)。

成绩以百分制记载时,一律取整数。

3.考试成绩评定,以学期末考试成绩与平时考试成绩相结合。

开课初,任课教师应当向学生说明考试方式和平时成绩占该课程成绩的比例。

各项成绩的评定须有依据及相关辅证材料。

4.包含实验的课程,学生必须按时完成实验(包括实验报告)方可参加考试。

至期末尚未完成实验者,取消其考试资格,记为旷考。

5.选课后未正式办理退课手续,又不参加课程学习和考核,记为旷考。

6.培养计划规定的必修课程,在长学期开学第一周设有补考,考核成绩不合格的可以参加补考,补考成绩按实际成绩记载,并在成绩后注明“补考”字样。

7.学生因病或其它原因不能参加考试时,必须在考前向所在学部(学院)教务办公室提出缓考书面申请,请病假须有医院证明,经教务处批准后方能生效。

因事一般不准缓考。

在考试过程中因病不能坚持考试的学生,在征得监考教师同意后,立即赴校医院就医,并凭当日医疗证明到所在学部(学院)教务办公室补办缓考手续。

考试后补交的病假证明无效。

申请体育课缓考必须于考试前办理。

办理缓考手续的课程记为“申请缓考”,补考通过后,成绩按第一次考试处理。

8.学生考试作弊或旷考,除按学校规章制度处理外,成绩记为0分或不通过,未通过原因记为“作弊”或“旷考”,作弊或旷考者不能参加补考。

9.考核成绩不合格的课程可以参加重修,重修后的成绩按实际成绩记载,并在成绩后注明“重1”或“重2”字样;考核成绩合格的课程可以参加复修,复修后的成绩按实际成绩记载,并在成绩后注明“复1”或“复2”字样。

辽宁省教育优秀成果

辽宁省教育优秀成果

20 区域学前教育多元化发展模式研究
著作 罗英智 辽宁教育研究院
21 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的理论与实践研究
著作
关松林
辽宁省基础教育教研 培训中心
22 探索九年一贯制办学规律 促进内涵发展研究 研究报告 孟宪彬 辽宁省实验学校
23
国际视野下的中、高等职业教育衔接:模式、特 征与启示
论文
蒋春洋 沈阳师范大学
研究报告
王晓红 朝阳市教师进修学院
93 高职院校教师教学专业能力发展研究
研究报告于巧娥来自大连海洋大学应用技 术学院
94
基于校企合作的高职院校一体化创业教学模式研 究与实践
研究报告

红 抚顺职业技术学院
95 中等职业教育与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研究
著作 阚 丽 大连职业技术学院
96
老年服务与管理人才队伍建设的研究与实践—— 兼论我国首个老年服务与管理专业教育教学改革

晴 沈阳建筑大学
132 案例教学法在医学研究生培养中的应用
论文 孙玉华 大连职业技术学院
116
地方高职院校服务中小微企业的对策研究——以 大连地区为例
研究报告
栾永斌 大连职业技术学院
117 构建高职院校资助育人机制的研究与实践
研究报告 冯

辽宁城市建设职业技 术学院
118 中职电子专业企业行为导向教学模式的研究
研究报告 崔金辉 本溪机电工程学校
119 高职建筑类专业与产业集群对接机制研究
45
现代大学制度框架下教授治学的路径设计与制度 保障研究
研究报告
迟景明 大连理工大学
46 我国教师文化的民族性研究
研究报告 李德显 辽宁师范大学

学校科研成果荣誉称号奖励规定

学校科研成果荣誉称号奖励规定

学校科研成果荣誉称号奖励规定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和学术水平的提高,学校的科研成果在国内外获得了越来越多的关注和赞誉。

为了进一步鼓励和推动学校科研工作的发展,我校特别制定了学校科研成果荣誉称号奖励规定,以表彰和奖励在科学研究领域有突出表现的个人和团队,提高学术水平和科技创新能力。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规定的目的为了进一步推动学校的科学研究工作,提高学校的科技水平,树立学校的优良形象和声誉,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规定的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学校在各个领域开展的科研活动和成果,并对因科研成果而产生的相关奖励进行规范。

第三条规定的基本原则(一)公开、公正、公平的基本原则;(二)优先发现、鼓励创新的基本原则;(三)质量为首、数量为辅的基本原则。

第二章科研成果荣誉称号奖励第四条奖励的种类(一)学术论文奖励在特定领域发表论文以及取得较高的学术水平或影响力的学者,可获得学术论文奖励。

(二)科技成果奖励在科技研究领域,成功发明、创造出有实用价值、新颖性、技术先进的成果并已得到实际应用的人员和团队,可获得科技成果奖励。

(三)科研团队奖励在科研领域具有较高创新、研究、实践及管理水平的科研团队,可获得科研团队奖励。

(四)研究生科研奖励在学生发表论文、参加大型科技赛事、取得科研项目等方面表现突出的研究生,可获得研究生科研奖励。

第五条奖项的级别(一)学术论文奖励分为一、二、三等奖。

(二)科技成果奖励分为一、二、三等奖。

(三)科研团队奖励分为一、二、三等奖。

(四)研究生科研奖励分为一、二、三等奖。

第六条奖杯、奖章和证书的颁发(一)学术论文奖励、科技成果奖励、科研团队奖励、研究生科研奖励获得者可获得奖杯或奖章一件,并颁发相应的荣誉证书。

(二)奖杯或奖章的具体类型和颁发时间根据情况而定。

第七条奖项的评选、公示和颁发(一)奖项评选学校科研成果荣誉称号奖励评选工作,由评选委员会进行,每次评选按照奖项级别、奖项种类设置评审小组,主要由具有该领域高级专业职务或资格的人员组成,以专家组评审和在线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大连理工电信学部优秀学生奖学金评比条款

大连理工电信学部优秀学生奖学金评比条款

电信学部优秀学生奖学金评比细化条款(2019-2020学年)经电信学部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讨论,补充电信学部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审条款,具体细化条款如下:学习优秀奖学金参评学习成绩计入的课程均以当学年度教务系统导出的课程为准。

文体活动奖学金1、文体活动/比赛面向对象需要是本学部/全校范围。

未经学部/学校推荐,以个人名义参与的不予认定。

所有文体比赛需要学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认定。

2、校级各项活动奖励证书、证明材料均应有各职能部处的公章,方可认定。

3、由学部选派参加公益性演出活动的演员、主持人等,参照文体活动奖学金评选条件“第十五条中7”进行加分。

科技创新奖学金1、所有比赛以实际参赛时间及评奖时间为主,实际参赛时间及公布获奖时间在评奖年度内,给予认定。

2、论文(1)论文的撰写需要有校内指导教师,或者依托相关比赛。

非电信类相关的论文不予认定。

(2)已发表的文章提供期刊封面、目录、文章、是否核心期刊等证明;未发表的文章以正式录用证明为准,同时需提交原文,仅有录用通知不予认定。

(3)所有论文必须参加学部奖学金委员会组织的答辩并得到审核小组的认可方可认定。

3、各项专利,需要参加学部奖学金委员会组织的答辩并得到审核小组的认可方可认定。

4、奖学金认定的比赛项目将严格参照“电信学部科创奖学金项目认定清单”。

每年小学期会统一组织项目的增补调整工作,届时学生可根据通知提出新项目认定申请。

5、使用同一作品参与一次竞赛,取得不同级别获奖证书的,只认定积分最高的一项。

(如CCCC中国高校计算机大赛-团体程序设计天梯赛省赛/全国赛、辽宁省大学生数学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竞赛、辽宁省集成电路创新创业大赛/东北赛区集成电路创新创业大赛等,每组只认定其中一项积分。

)6、与外校学生合作,以外校名义参加竞赛不予认定。

7、成员人数4人以上(含4人)的团体创新项目,请务必在报名参赛或申请项目前做好人员排序的确定,评审时直接根据获奖证书所列的人员顺序按照1:2:1的比例对成员进行单项得分的100%、80%、60%的加分。

大连理工大学学生会绩效考核制度(试行)

大连理工大学学生会绩效考核制度(试行)

大连理工大学学生会绩效考核制度(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意义一、客观评价学生会成员的工作状态,为公平的竞争机制,人力资源的开发与利用,工作的改进提供合理依据。

二、促进学生会管理效率的提高和维持,促进学生会管理组织目标的达成。

三、开发人力资源,挖掘个体潜能,促使学生会人力资本优化,提高部门及整个学生会协调健康发展。

四、绩效考核体系应该是一个激励的体系,而不是一个约束的体系。

五、提升成员的潜能,在竞争制度下实现自我价值,并增强凝聚力。

六、最终目的是提高全学生会工作效率,创建精英团队,以达到学生会的工作目标和发展目标,使其更好地服务于大连理工大学的老师与同学。

●第二条考核对象一、大连理工大学学生会各部门部长二、大连理工大学学生会各部门副部长三、大连理工大学学生会各部门干事一、公平原则公平公正是确立和推行人员考绩制度的前提。

不公平,就不可能发挥考绩应有的作用。

二、严格原则考绩不严格,就会形同虚设,不仅不能全面地反映成员的真实情况,还会产生消极后果。

考绩的严格性包括:要有明确的考核标准,严肃认真的考核态度,严格的考核制度与科学而严格的程序及方法等。

三、结果公开原则考绩的结论应对本人公开,这是保证考绩民主的重要手段。

一方面,使被考核者了解自己身优缺点,使较优秀者保持发扬优秀作风品质,并给不足者树立榜样,一起奋起上进;另一方面,还有助于减小或避免考绩中可能出现的偏见以及误差,保证考核的公平与合理。

四、客观考评的原则人事考评应当根据明确规定的考评标准,针对客观考评资料进行评价,尽量避免渗入主观性和感情色彩。

因此,须以数字(分数)进行量化。

五、反馈的原则考评的结果(分数或评语)一定要反馈给被考评者本人,否则就起不到考评的教育作用。

在反馈考评结果的同时,应当向被考评者就评语进行说明解释,肯定成绩和进步,说明不足之处,提供今后努力的参考意见。

一、部门负责人职责1.负责协助制订本部门成员绩效考核指标;2.负责本部门考核工作的具体组织工作;3.负责指导部门成员进行绩效改进;二、办公室1.统筹管理整学生会的绩效考核工作:2.带头建立考核体系:制定制度、流程,提供各种考核工具、模板;3.负责对各部门进行绩效考核的培训与指导;4.负责收集、统计绩效考核的结果;5.依据考核的结果制定对相关成员进行奖惩的计划;●第五条考核纪律一、考核者,考核必须本着公正、公平、认真、负责的原则。

第六届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获奖项目公示名单

第六届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获奖项目公示名单
经济学
推荐国家
61
高职财会类专业"岗证单一体化"人才培养模式的探索与实践
潘上永、孔德兰、李华、施金影、章七根
浙江金融职业学院、兴业银行杭州分行、浙江正信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教育学
62
高职院校财经类专业项目课程整体改革与实践
王琦、方华、何惠珍、陶再平、谢峰
浙江金融职业学院
教育学
63
“三方联动、三位合一”办学体制机制创新与实践
管理学
推荐国家
10
结合国家重大需求,创建具有中国特色的能源与环境复合型人才培养新体系
岑可法、高 翔、胡亚才、俞自涛、陈 炯、金 滔、倪明江、骆仲泱、冯晓露、邱坤瓒、陈惠玲
浙江大学
工学
推荐国家
11
高校电子商务专业知识体系建设与创新实践
陈德人、李 琪、吕廷杰、陈 进、王 东、刘 渊、胡 桃、华 迎、魏修建、冯 雁
附件:
第六届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获奖项目公示名单
省级一等奖(80项)
序号
推荐成果名称
成果主要完成人姓名
成果主要完成单位
成果科类
备注
1
多学科交叉融合,构建与实践生物系统工程专业国际化复合型人才培养体系
应义斌、王剑平、何 勇、邬小撑、郭亚芳
浙江大学
工学
推荐国家
2
工程型、国际化的计算机类本科人才培养模式的研究与实践
汪建云、潘芝梅、佘德松、陈茂铨、李升阳
丽水职业技术学院
农学
推荐国家
78
根植行业 深化合作 促进高职安全防范技术专业建设的创新与实践
林秀杰、付萍、高福友、王淑萍、孙宏
浙江警官职业学院
法学
推荐国家
79

大连理工大学本科教学酬金分配及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稿)

大连理工大学本科教学酬金分配及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稿)

大连理工大学本科教学酬金分配及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稿)佚名
【期刊名称】《高等工程教育研究》
【年(卷),期】1988()4
【摘要】一、基本原则 1.稳定教学秩序,加强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

2.体现教学工作按量按质取酬,调动教师的教学积极性。

3.教学酬金计算到系,各系应根据本实施细则的原则,决定本系的分配办法。

4.教学各环节均折算为教学当量——教时,以各系承担教时的多少,决定酬金的分配。

5.抑制不合理的分散上课,讲求教学效益和经济效益。

【总页数】2页(P89-90)
【关键词】大连理工大学;酬金;教学质量;实施细则;教学各环节;教学工作量;本科教学;教学效益;经济效益;分配办法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G648.2;C55
【相关文献】
1.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实施细则(试行修订稿) [J],
2.《广州市来穗人员承租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J], 穗房宣;
3.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医疗机构药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试行)》和《四川省医疗机构药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等5个实施细则的通知 [J], 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试行)》《山东省公安机关辅警职级设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和《山东省公安机关辅员招聘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J],
5.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甘肃省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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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理工大学科技成果鉴定规程

大连理工大学科技成果鉴定规程

大连理工大学科技成果鉴定规程为加强与促进我校科技成果鉴定,规范鉴定管理工作,根据科技部《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和教育部、辽宁省等有关部门的规定,制定本规程。

一、鉴定范围1、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计划内或计划外的具有一定技术创新性和应用背景并产生一定经济效益的应用技术成果。

2、能直接应用于技术研究和开发的理论成果,可视同应用技术成果申请鉴定。

3、科技计划内的基础性研究项目。

4、已被政府部门采纳的软科学研究成果。

5、以下成果无需再组织鉴定1)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经过法定专门机构审查确认的科技成果,如《药品管理法》和《卫生部新药审批办法》等规定的由专业委员会审查的科技项目,该类科技项目必须经过专门审查机构审查批准后才能正式推广应用。

2)已申请专利的科技成果。

二、鉴定组织单位由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完成的属鉴定范围内的各类科技成果,在完成合同书或计划任务书内容后,按如下原则向相关鉴定组织单位提出鉴定申请。

1、由省、市下达的科技计划内项目,可向相应任务下达单位提出鉴定申请;2、国家科技计划内或计划外的属应用成果类或具有一定应用背景或对实际应用研究和开发具有理论指导意义的项目可向教育部提出鉴定申请;3、科技计划内或自选的基础性研究项目可向辽宁省科技厅提出鉴定申请;4、软科学研究成果可向任务下达单位或教育部提出鉴定申请。

鉴定申请获得批准后,鉴定组织单位可直接主持鉴定。

申请教育部鉴定可由教育部主持或由我校科技处主持鉴定工作。

5、同一科技成果只能鉴定一次,各完成单位不得重复申请鉴定。

三、鉴定形式鉴定分为检测、会议和函审鉴定三种形式,三种鉴定形式具有同等效力。

1、检测鉴定:凡通过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认定的专业技术检测机构检验、测试,性能指标可以达到鉴定目的的科技成果(如计量器具、仪器仪表、新材料),组织鉴定单位应采用检测鉴定形式。

专业技术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是检测鉴定的主要依据。

2024年学校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奖励评定细则(四篇)

2024年学校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奖励评定细则(四篇)

2024年学校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奖励评定细则1. 获奖内容明确包括论文、教案、教育教学设计、课件、案例、评优课等具体项目。

2. 获奖范围严格限定于教育有关部门和教育学会组织的教科研评比活动,对于民间团体所组织的评比活动,将不予任何形式的奖励。

3. 对于由多人合作完成的成果,奖励将仅针对第一作者进行颁发。

而对于课题获奖,奖励将直接授予课题组整体。

4. 若同一教科研成果在不同级别的评比活动中获奖,将按照最高级别的奖励标准进行一次性奖励,避免重复奖励。

5. 教师所获得的成果必须是在本校工作时间内取得的,具体以论文发表期刊的日期或相关证书的发放日期为准。

6. 指导学生获奖或在学生刊物上发表论文的情况,不属于本方案的奖励范畴之内。

7. 对于在刊物上以专辑形式发表的论文,其奖励级别将相应下调一级。

8. 若同一成果已经获得学校其他部门的奖励,则在本方案中将不再重复进行奖励。

2024年学校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奖励评定细则(二)1.获奖内容涵盖论文、教案、教育教学设计、课件、案例、评优课等学术与教学成果。

2.获奖范围仅限于教育有关部门及教育学会所组织的教科研评比活动,对于任何民间团体所组织的评比活动,均不纳入奖励范畴。

3.当成果由多人共同完成时,仅对第一作者进行奖励。

对于课题获奖,则奖励给整个课题组。

4.若同一教科研成果在不同级别评比中获奖,将按照最高级别进行一次性奖励。

5.教师所获得的成果,其时间必须在本校的工作时间范围内,具体以论文发表期刊的日期或证书发放日期为准。

6.指导学生获奖或在学生刊物上发表论文的行为,均不在本奖励方案的考虑范围之内。

7.对于在刊物上以专辑形式发表的论文,其奖励级别将相应降低一级。

8.若同一成果已经获得学校其他部门的奖励,则不再重复进行奖励。

2024年学校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奖励评定细则(三)1. 成果确认的时间基准为论文在期刊上的正式发表日期或证书的实际发放日期。

2. 当年新调入本校的教职工,其在本年度内所取得的各项成果,均纳入本奖励方案的适用范围之内。

学院科研成果奖评审办法

学院科研成果奖评审办法

学院科研成果奖评审办法
为进一步调动我校教师科研工作的积极性,多出高质量、高水平且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成果,推动我校科研工作快速发展,我校决定设立校级科研成果奖,以表彰在科研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教师,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审原则
优秀科研成果奖原则上每三年进行一次。

申报优秀科研成果,每人限报一项。

评奖活动由奖励评审组评审,科研处负责具体工作。

评奖活动要贯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真正达到检阅成果、表彰先进、提高科研水平、调动科研积极性的目的,促进全校科研工作的繁荣与发展。

二、评选条件
有较高的学术价值或较大的社会影响,理论上有所创新, 有独到见解,能提出新思想、新观点;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分析实际问题准确、深刻,有说服力、能提出对实际工作有参考价值的意见、建议或在指导实际工作中收到了较好的效果;译著、译文要符合原著、原文的原意,对理论研究有较高的参考价值。

三、奖励等级和数额
优秀科研成果奖分为一、二、三等奖三个等级,授予相应证书和奖金。

各级奖励名额由奖励评审组根据申报情况在
评选时确定。

其奖金按等级分别为3000元、2000元、1000 I Ttj O
四、评选程序
1、科研处在每次评奖前提出具体要求,以文件和校园网两种形式发布。

为确保工作准时高效,申报人员要严格按照要求做好申报工作。

2、科研处审阅参评成果的资格和条件,然后报奖励评审组评审,并依据评选条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评选出优秀科研成果。

3、将评选结果报校长办公会审定,公布评选结果,予以表彰和奖励。

本办法自2022年1月1日开始实施,解释权属科研处。

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通知(2019)

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通知(2019)

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通知(2019)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19.11.07•【文号】教技〔2019〕3号•【施行日期】2020.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奖励正文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通知教技〔2019〕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大力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高等学校科技创新,支撑高质量人才培养,我部对2015年2月印发的《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教育部2019年11月7日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高等学校教师和科技工作者围绕国家战略需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与世界科技前沿开展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推动高等学校创新人才培养,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结合高等学校实际情况,教育部设立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

第二条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在开展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并在创新人才培养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高等学校教师、科技工作者和相关单位。

第三条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设立下列奖项:(一)自然科学奖;(二)技术发明奖;(三)科学技术进步奖;(四)青年科学奖。

第四条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评审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行科学的评审制度,不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的非法干涉。

第五条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实行提名制,每年提名、评审一次。

学校优秀成果奖奖励制度

学校优秀成果奖奖励制度

学校优秀成果奖奖励制度学校优秀成果奖奖励制度学校优秀成果奖是对在学业、科研、文化艺术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学生进行表彰和奖励的制度。

该制度的实施旨在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创造力,激励他们不断进取,追求卓越。

一、奖项设置学校优秀成果奖分为学业类、科研类、文化艺术类三个类别。

1. 学业类奖项:(1)学习进步奖:对在学习中取得突出进步的学生进行表彰和奖励。

每学期基于成绩排名、教师评语等综合评定标准,评选出若干名。

(2)学科竞赛奖:对在学科竞赛中获得一等奖、二等奖及以上荣誉称号的学生进行表彰和奖励。

(3)学科研究奖:对在学科研究方面取得突出成果的学生进行表彰和奖励。

包括科研论文发表、专利申请和参与科研项目等。

2. 科研类奖项:(1)科技创新奖:对在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领域取得突出成果的学生进行表彰和奖励。

包括科研项目获奖、发明专利申请和创新成果转化等。

(2)实验技能奖:对在实验技能培养中表现出色的学生进行表彰和奖励。

包括实验技能竞赛获奖、实验室助教工作等。

3. 文化艺术类奖项:(1)文艺创作奖:对在文艺创作领域有杰出表现的学生进行表彰和奖励。

包括文学、音乐、舞蹈、戏剧等方面。

(2)艺术展示奖:对在艺术展览、演出等方面获得一等奖、二等奖及以上荣誉的学生进行表彰和奖励。

二、评选办法1. 评选依据学校优秀成果奖的评选以学政部和相关学院或科研机构为主导,通过学生的自荐、教师推荐或通过学术委员会、学术期刊的评审,综合考虑学生成绩、科研论文发表、参与科研项目、社会影响力等因素进行综合评定。

2. 评选周期学校优秀成果奖的评选一般按学期进行,每学期评选结果在次学期开始前公布。

三、奖励办法1. 经济奖励对获得学校优秀成果奖的学生给予一定的经济奖励。

奖项的金额由学校根据经济情况和奖励政策确定。

2. 荣誉证书对获得学校优秀成果奖的学生颁发荣誉证书,以表彰其在学校的杰出贡献。

3. 推荐升学和就业学校将根据优秀成果奖的获得情况,优先推荐评选出的学生参加全国各类学科竞赛、科研交流和研究生推荐等。

2024年学校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奖励评定细则(2篇)

2024年学校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奖励评定细则(2篇)

2024年学校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奖励评定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激励教师在教育教学科研方面的创新和突破,充分发挥教师的专业能力和创造力,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本评定细则适用于我国各级各类学校,包括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中职学校、大学等。

第三条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奖励分为教育教学科研创新奖、教育教学科研突破奖、教育教学科研实践奖三个等级。

第四条教育教学科研创新奖奖励教师在教育教学科研方面经过多年不断探索和实践,取得较为突出成果的个人或团队。

第五条教育教学科研突破奖奖励教师在教育教学科研方面破解了一项具有重大意义的难题或突破了国内外同行学者尚未解决的科学问题。

第六条教育教学科研实践奖奖励教师在教育教学科研方面通过跨学科、跨领域、跨区域等方式积极探索,取得创新性成果或推动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的重要突破。

第二章评定条件第七条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奖励评定的学科范围应与学校的学科设置相对应,包括但不限于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地理、历史、政治、体育、音乐、美术等。

第八条教育教学科研创新奖的评定条件:(一)教师个人或团队在教育教学科研方面经过多年的实践和探索,在学科理论、教学方法、教学设计等方面取得较为显著的创新成果;(二)教师个人或团队的教学科研成果已在国内外同行学术期刊上发表,并得到同行的广泛认可;(三)教师个人或团队的教学科研成果已在学校内部得到推广和应用,取得了良好的教育教学效果。

第九条教育教学科研突破奖的评定条件:(一)教师个人或团队在教育教学科研方面针对学科理论、教学方法、教学设计等方面的难题进行深入研究,在解决问题或取得突破性进展方面具有重大意义;(二)教师个人或团队的研究成果达到国内外同行学者认可的水平,取得了较大的学术影响力。

第十条教育教学科研实践奖的评定条件:(一)教师个人或团队在教育教学科研方面积极进行跨学科、跨领域、跨区域等方面的实践探索,取得了创新成果;(二)教师个人或团队的实践成果在学校教育教学改革中起到了重要推动作用,取得了显著的效果和影响。

科研成果的评比奖励制度(5篇)

科研成果的评比奖励制度(5篇)

科研成果的评比奖励制度为提高我校教师参与教育科学研究的积极性,进一步贯彻落实我校的办学方针,全面提高我校的教育教学质量,促进我校科研型人才队伍的发展壮大,经研究,特制定以下奖励方案:一、每学年举行一次科研工作表彰大会,对在教育科研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教职工实施表彰奖励。

二、学校成立评委小组,负责对教职工的科研成绩进行等次评定。

评委小组由分管教学副校长,科研室、和各学科组长组成。

四、奖励对象及范围本制度适合我校在岗的各学科教师。

申请此项奖励的成果必须是以教育科研理论为依据,以中小学教育现象为研究对象,以探索中小学教育规律为目的的各项教育科研成果。

五、申请教育科研成果奖包括:1、课题立项奖。

各部门或个人在市级以上单独立项的课题或子课题,立项申请批准后,按市、省、国家不同级别分别奖励立项费(奖励金额依市、省、国家不同级别标准)。

2、课题实验成果奖。

各部门或个人在市级以上独立主持的课题或子课题实验结束,经专家鉴定验收合格者,按市、省、国家等不同级别分别奖励结题费(奖励金额依市、省、国家不同级别标准)。

3、论文发表奖。

对于与教科研有关的教学论文、经验、精品教案、优秀试题在市、省或全国各级教育刊物上发表,学校将予以奖励。

4、教育科研先进个人奖。

教育科研成果显著,受表彰或被评为先进个人,按市、省、国家不同级别,分别奖励。

5、教科研先进____奖。

科研成果的评比奖励制度(2)是鼓励科研人员投入更多精力和资源进行科学研究工作的一种激励措施。

这种制度旨在提高科研的质量和效率,促进科学创新。

评比奖励制度可以包括以下方面:1. 学术评审:对科研成果进行学术评审,主要通过同行专家的评议和评审来确定成果的质量和学术价值。

评审结果可以用于评比奖项的发放。

2. 科研经费奖励:对于科研成果优秀的项目,可以给予额外的科研经费支持,以鼓励科研人员继续深入研究。

3. 科研成果奖励:对于取得突出科研成果的个人或团队,可以设立科研成果奖励,包括奖金、证书、荣誉称号等。

2022年吉林省教学成果奖拟获奖成果名单

2022年吉林省教学成果奖拟获奖成果名单

2022年吉林省教学成果奖拟获奖成果名单2022年,吉林省教育厅公布了30位申报教学成果奖的优秀教师和组织。

他们在教学实践和教学改革中取得了显著成就,被推荐为本次奖项的拟获奖者。

启明中学的李老师、吉林市第一中学的王教师、白华中学的赵教师、桦甸一中的孙老师、吉林市十七中学的张老师、长春第三中学的董老师、梅河口市第一中学的朱教师、吉林市第一中学的赵教师、吉林市第四中学的陈教师、吉林市第五中学的李教师、吉林市第六中学的王教师、永吉县第二中学的刘老师、松原市第三中学的黄教师、集安市第二中学的朱老师、四平市第一中学的孙教师,在教学实践方面取得了优异的成果,有创造性地解决了课堂教学难题,充分激发了学生的学习活力,得到了学生、家长和学校领导的一致肯定和表扬,深受社会各界的好评,被评为本次奖项的拟获奖者。

全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示范单位辽宁中医药大学、青岛职业技术学院、无锡职业技术学院和沈阳职业技术学院,从改革教学模式,实施全面发展,投身教学改革,打造素质教育的进程中取得了突出的成就,在教育教学改革中受到了社会各界的一致认可,被评为本次奖项的拟获奖者。

吉林省教师远程教育行动小组、吉林省东部特殊教育发展研究院、吉林省职业教育远程实践基地、吉林市高等教育研究院,在推动吉林省教育教学的发展、推进教学改革的实施过程中取得了卓越的成就,被评为本次奖项的拟获奖者。

此外,吉林省大连理工大学讲师齐老师、吉林省长春理工大学教授张老师,他们在科学研究方面取得了巨大成绩,出版了大量优秀教材,发表了大量论文,被多家知名学术刊物相继收录,被评为本次奖项的拟获奖者。

此次教学成果奖的获奖者来自全省各学科、各学段、各层次,这些优秀的教师和组织,他们的创新力、持之以恒的教学实践和教学改革精神,既是一种崇高的精神,更是一种责任心和使命感,他们用自己的实践表明,只有探索创新、不断推进改革,才能进一步加快教学改革,发展教育实力,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献出自己的力量和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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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轻工业学院优秀教学成果奖评选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调动广大教师、教学辅助人员、教学管理干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推进教育教学研究,深化教学改革,加强教学基本建设,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规范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根据国务院颁布的《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国务院令第151号),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评选范围和评选条件
第二条凡我校的教师、教学辅助人员、教学管理干部以及与我校合作(我校为该项成果第一申报单位和第一完成人)的学术团体、社会组织和个人均可申报。

但主要完成人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遵纪守法,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积极承担工作,做出主要贡献;
3、直接承担教育教学工作(含教学管理、教学研究、教学辅助和学生管理工作),教师的教学工作量应达到所在院(系)的平均水平以上,其他人员应在本岗位上连续工作两年以上(含两年);
4、主要完成人在近三年内无
级以上(含
级)教学事故;
5、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人不超过5人。

第三条优秀教学成果奖的申报范围是指反映教育教学规律,体现育人为本、因材施教的教育教学方案,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和实用性的教育教学实践,以及运用现代教育技术和先进教学手段的教学方法等,且同时符合下列具体要求:
1、教育思想正确,符合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和教育规律,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
2、经过两年以上(含两年)的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具有推广和使用价值;
3、有反映本项教学成果水平的科学总结、研究报告或CN刊物上正式发表的论文;
4、原则上属校级以上(含校级)教改立项项目;
5、未获得过校级以上(含校级)优秀教学成果奖的教学成果。

第三章奖励等级及评审标准
第四条校级优秀教学成果奖设立特等、一等和二等三个奖励等级,其中特等奖占获奖总数15%左右;一等奖占获奖总数25%左右;二等奖占获奖总数60%左右。

第五条校级优秀教学成果奖评分标准见附件1,各奖励等级的评审标准如下:
1、特等奖标准:理论上有较大创新,实践上取得显著效果,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有特殊贡献,在省内处于领先水平;
2、一等奖标准:理论上有创新,实践上取得明显效果、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有较大作用,在省内处于先进水平;
3、二等奖标准:理论上有价值,实践上取得较好效果,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有明显作用,在校内处于先进水平。

第四章评审组织
第六条校级优秀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在主管校长领导下进行,设立专门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第七条评审委员会主要由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及其他专家组成,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校级优秀教学成果奖的审核、评议;
2、推荐省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的候选名单;
3、讨论并决定评审工作中的其他事项。

参加评审工作的有关人员应对评审工作内容严格保密,在审议本人或与本人有关的成果时应回避。

第八条办公室负责处理评审工作中的日常事务,其主要职责是:
1、具体组织校级教学成果奖的评审工作;
2、核查教学成果奖申报单位和个人的申报材料和申报资格,并提出书面审查意见;
3、对申报材料存在的疑点,要求成果推荐单位作出说明;
4、根据评审工作的需要,组织专家对申报成果进行现场考察;
5、向评审委员会报告有关评审工作的其他事项。

第五章评审程序
第九条学校每两年组织一次校级优秀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评选时间一般安排在上半年。

第十条成果申报人须认真填写《郑州轻工业学院优秀教学成果奖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并附相关背景材料,于规定日期前向教务处提交《申报表》。

第十一条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对《申报表》认真进行审查、筛选,签署明确的意见,择优推荐,报送教务处(《申报表》一式三份)。

第十二条办公室负责组织专家对各院(系)的推荐成果进行评审,形成评审意见和奖励等级,经学校主管领导批准后,报学校审定。

第十三条对评审通过的拟获奖成果及其主要完成人名单进行张榜公布或网上公布。

如有异议,可自公布之日起七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办公室提出。

办公室对提出异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保密,并做好异议的核实、处理工作。

第十四条经过争议期后的获奖成果,由办公室汇总后报校长办公会议审定通过,正式发文公布。

第六章奖励办法
第十五条对获奖者授予获奖证书,并按《郑州轻工业学院教育教学工作奖励条例》的规定标准颁发一定奖金。

该项奖金归成果获奖者所有,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截留。

第十六条获奖材料记入获奖者业务档案,作为年度(任期)考核、评定职称、晋级增薪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七章附则
第十七条弄虚作假或者剽窃他人成果获奖的,由授奖单位予以撤销,收回证书和奖金,并按有关规定给予一定的行政处分。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凡与本办法不符之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
1、郑州轻工业学院优秀教学成果奖评分标准
2、郑州轻工业学院优秀教学成果奖申报表
教务处
2004年8月9日
附件1
郑州轻工业学院优秀教学成果奖评分标准
附件2
郑州轻工业学院
优秀教学成果奖申报表成果名称:
申报等级:
申报人:
申报单位:
申报日期:
郑州轻工业学院教务处制一、申报人基本情况
二、成果内容
三、推荐及评审意见
继续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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