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码头所需的核准程序
港口码头项目建设作业流程
港口码头项目建设作业流程一、前期准备工作阶段1.确定项目目标及需求:明确港口码头项目的总体目标、具体需求和功能定位。
2.做可行性研究与评估:对港口码头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包括市场调研、技术评估、投资估算和回报分析等。
3.规划与设计:进行港口码头项目的规划与设计,包括码头布局、设备配置、工程设计等。
4.筹措资金:通过政府拨款、银行贷款、股权融资等途径筹措建设资金。
5.申请批准与审查:向相关部门提交申请,经过审批和审查程序,取得项目建设许可。
二、招标采购阶段1.制定招标文件:编制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公告、投标文件、合同范本等。
2.公开招标:发布招标公告,开展公开招标活动,邀请有资质的企业进行投标。
3.评标与定标:评审投标文件,将投标企业进行分析比较,确定中标企业。
4.中标通知与合同签署:向中标企业发出中标通知,并与中标企业签署建设合同。
三、建设施工阶段1.确定工程周期与里程碑节点:制定工程施工计划,确定工程周期和里程碑节点。
2.施工准备:组织施工队伍,进行施工现场的准备工作,包括搭建临时设施、调配施工机械和材料等。
3.进行土地开挖与基础设施建设:按照设计要求进行土地开挖、建设码头基础设施,包括码头桩基、道路、设备安装等。
4.施工监督与质量控制:对建设过程进行全程监督与质量控制,确保施工质量符合标准要求。
5.系统测试与调试:完成基础设施的建设后,进行系统测试与调试,确保港口码头设备和设施正常运行。
6.竣工验收与移交:经过竣工验收,确认港口码头项目符合要求后,移交给业主使用。
四、运营与维护阶段1.运营筹备:对港口码头项目进行业务规划、人员培训和设备配置等准备工作。
2.开展商务活动:与船公司、货主等进行业务洽谈,争取水运业务合作。
3.运营管理:建立健全运营管理体系,包括港口码头作业流程规范、安全管理制度、财务管理等。
4.定期维护:定期进行设施设备的检查和维护保养,确保港口码头的正常运行。
5.安全管理与环境保护:严格执行港口作业安全规定,进行环境保护工作,防止事故发生和环境污染。
码头建设基本程序
码头建设基本程序之杨若古兰创作码头报建审批根据码头规模及所在区域分歧进行划分:内河码头按照1000吨级进行划分,超出1000吨级规模的码头须要报交通部审批,小于1000吨级规模的码头报省交通厅审批;沿海码头按照10000吨级进行划分,超出10000吨级规模的码头须要报交通部审批,小于10000吨级规模的码头报省交通厅审批.
码头建设过程包含立项阶段、设计阶段、工程实施阶段三个次要的过程,各个阶段所须要做的工作如下:
一、立项阶段:
立项阶段根据工程的地理地位及次要程度报批的部分或审批的级别会有所分歧,但次要开展的工作及报批的部分如下:1.水下地形测量(开展报批工作的基础)
2.地质勘察(根据情况确定)
3.环境影响评价(环保部分的批复根据,报省环保局)4.防洪论证(水利部分的报批的基础工作,报省水利厅)5.评估征询(水利厅的批复根据)
6.工程可行性研讨陈述(报航道局、港务局、水利、渔业等部分,是该部分的批复根据)
7.得到水利(由地方局初审后报到省厅批)、航道(由地方局初审后报到省局批)、海事、港务局、环保、渔业等相干部分(根据情况可能有所分歧)批复定见,报发改委申请立项
二、设计阶段:
1.地质勘察(工程设计的基础)
2.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
三、工程实施阶段:
1.海事部分通航平安论证(根据工程的影响程度可能请求)2.航道部分码头前沿线批文(根据设计图纸报航道局批复确定码头答应的前沿线地位)
3.选择施工单位筹办施工。
码头建设审批制度
码头建设审批制度
是指在码头建设项目启动前,经过审批机构的审核和批准程序,确保项目符合法律、规章制度以及环境、安全等要求的一套制度。
码头建设审批制度的流程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 提交申请:项目建设方根据相关法律和规定,向审批机构提交项目建设申请,包括项目的基本信息、规划设计、环境影响评价等资料。
2. 审查材料:审批机构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包括项目的合规性、可行性、安全性等方面的评估。
3. 路线审批:对于涉及码头建设的航道和航路,需要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查和批准,确保航道通畅和安全。
4. 环评审批:对于码头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评估项目对环境的影响并提出相应的控制措施。
5. 其他审批程序:根据项目的特殊性和需要,可能还需要进行其他审批程序,如安全评估、用地审批等。
6. 审批决定:审批机构根据对申请材料的评审结果,作出是否批准建设的决定,并提出可能的要求和限制条件。
7. 建设验收:在码头建设完工后,审批机构进行验收,检查建设项目是否符合批准的条件,是否达到相应的标准和要求。
码头建设审批制度的目的是确保码头建设项目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保障项目的合规性和安全性,同时保护环境和维护公共利益。
码头基本建设程序审批流程图
码头基本建设程序审批流程图
以下是码头基本建设程序审批流程:
1.港口建设项目法人编制码头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初稿)。
2.进行项目选址,并征求省建设厅的意见。
3.编制水利防洪影响评价报告、海事通航安全评价报告、
航道影响评价报告、岸线使用请示、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安全预评价报告以及河势影响评价报告。
4.进行报告审查和通航安全评价报告、航道影响评价报告、岸线使用合理性评估、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安全预评价报告的审查。
5.进行正式批复,分别由省水利厅/市水利局、省XXX、
省航道局/市航道处、XXX、省环保厅/市环保局、省安监局进
行批复。
6.进行土地预审和工可报告(送审稿),并征求市XXX 的意见。
7.进行工可审查/省(市)发改委节能评估报告/表和XXX 项目核准立项。
8.编制初步设计文件,并进行第三方审查报告、省港口局组织专家会以及批复初步设计。
9.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并进行第三方审查报告、市港口局组织专家会以及批复施工图设计。
10.进行施工许可和开工。
需要注意的是,内河1000吨级及以上码头的岸线均由XXX(或委托省交通厅港口局)组织召开岸线合理性利用审查会,通过后发岸线批复;初步设计由省交通厅港口局组织初设审查会,通过后批复;施工图由地区市交通局港口处组织审查,并发批复。
而内河500吨级码头岸线则由省交通厅港口局
组织召开岸线合理性利用审查会,通过后发岸线批复;初步设计和施工图则由地区市交通局港口处组织审查,并发批复。
码头建设审批制度范本
码头建设审批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码头建设审批工作,加强对码头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提高审批效率,保障建设项目的安全和合法性,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审批范围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码头建设项目的审批工作。
第三条码头建设项目的审批权限由相关部门负责,具体权限由上级部门根据法律法规确定。
第三章审批程序第四条编制项目建设方案:建设单位应编制详细的项目建设方案,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预算报告、技术方案等,并报送相关部门审批。
第五条环境评估:建设单位应对码头建设项目进行环境评估,编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并报送相关部门审批。
第六条审批会议:由相关部门组织召开码头建设项目审批会议,对项目进行全面评审,并在会议上提出审批意见。
第七条审批决策:相关部门根据审批会议的意见,作出是否批准码头建设项目的决策,并向建设单位发出审批决定书。
第八条批准证书颁发:建设单位根据审批决定书,向相关部门申请领取码头建设项目的批准证书。
第九条监督检查:相关部门应加强对码头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工作,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理,确保项目建设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第四章审批时限第十条码头建设项目的审批时限由相关部门根据法定程序确定,并及时告知建设单位。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提出申请后,相关部门应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审批工作,并将审批结果及时告知建设单位。
第五章审批责任和处罚第十二条码头建设项目的审批责任由相关部门负责,并应定期向上级部门报告审批情况。
第十三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相关部门应依法给予处罚,包括罚款、责令停工等处罚措施,并可以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相关部门应建立健全内部督导机制,加强对审批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六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制度由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港口建设项目审核、审批等有关事项说明
原油、煤炭、集装箱、矿石码头泊位的建设有国家发改委核准,其他由所在省的发改委核准,★★港口深水岸线审批程序使用港口岸线,实行两级审批制度。
由国务院或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的港口设施或建设项目,不再单独办理使用港口深水岸线的审批手续。
其余港口设施或建设项目使用港口深水岸线的,由连云港市港口管理机构征求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海事部门意见后,向省交通厅提出申请(附必要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文件、资料,下同);省交通厅对使用港口深水岸线的合理性进行评估,并征求同级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计委)的意见后,向交通部提出使用港口深水岸线申请;交通部在进行评估后,会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
建设港口设施使用非深水岸线的,由连云港市港口管理机构征求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海事部门意见后,向省交通厅申请,省交通厅对使用港口非深水岸线的合理性进行评估,并征求同级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计委)的意见后审批,审批结果报交通部备案。
凡未经批准使用港口岸线的,连云港市港口管理机构不予许可从事港口经营。
港口码头项目建设的基本程序:(1)项目建设单位首先向当地港口主管部门(港口管理局)提出项目建设申请,经交通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进行项目选址和可行性研究;(2)经可行性研究通过论证可行后,方可向建设项目审批机关申报立项;(3)建设项目由审批机关立项并经有关单位初步设计审查后,施工前应向港口管理机构办理岸线和临、跨、拦航道建筑物审批手续;(4)向交通主管部门提供开工报告,经审核同意后,报省、区、市政府批准后,方可开工。
港口建设项目审核、审批等有关事项说明如下:一、港口建设项目审核、审批工作,实行分级管理。
(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核准和经交通部审批的港口建设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由交通部负责;(二)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审批、核准的港口建设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由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三)其余港口建设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由港口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四)连云港市港口工程建设审核、审批事项由连云港港口管理局行政管理部门负责。
2024年码头建设审批制度范本(3篇)
2024年码头建设审批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码头建设的审批程序和管理要求,促进码头建设的科学、有序、安全进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码头建设审批活动,包括新建、改建、扩建、运营和注销等。
第三条码头建设审批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捷的原则,确保审批事项的合法、合规。
第四条码头建设审批工作由国家相关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各级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配合完成。
第五条码头建设审批主要包括前期立项审批和后期工程验收两个阶段,各阶段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进行。
第六条码头建设企业在进行建设审批前,应具备合法的资质和技术条件,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七条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码头建设项目建设过程的监督检查,确保项目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施工方案进行,保证建设质量和安全。
第八条码头建设项目应当具备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相关要求,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第二章前期立项审批第九条前期立项审批包括项目申报、评估论证、环境评估等程序,主要目的是确定项目的合理性和可行性,为后期工程施工提供依据。
第十条码头建设企业在申报前期立项时,应提交项目建设的必要材料,包括项目规划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等。
第十一条监管部门按照法定程序和时限对前期立项申请进行评估审查,确保项目符合国家规划、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十二条码头建设企业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确保项目在环境保护方面符合要求,并提交评价报告。
第十三条监管部门应当组织专家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进行评审,并按照评审意见作出合理决策。
第十四条前期立项审批通过后,监管部门应当及时出具合规的批复文件,明确项目建设的范围、内容和要求。
第三章后期工程验收第十五条后期工程验收是对已完成的码头建设项目进行合格性、功能性的检查,确保项目在施工和运营过程中的规范性和安全性。
第十六条码头建设企业应当按照批复文件的要求进行工程建设,确保项目的质量和安全。
第十七条监管部门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已完成的码头建设项目进行验收,并填写验收报告。
海域码头建设报批审批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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码头建设审批制度范本(2篇)
码头建设审批制度范本一、背景与目的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贸易往来的增加,各地区对于码头建设的需求与日俱增。
为了规范码头建设审批工作,确保建设的顺利进行,并保障环境和安全等方面的考虑,特制定本码头建设审批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码头建设的项目,包括新建、改建和扩建等。
三、审批流程1. 申请阶段(1)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包括建设方案、环境评估报告、安全评估报告、土地使用证明等相关文件;(2)码头建设审批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提出意见;(3)申请人根据审批部门的意见进行修改或补充材料,并重新提交。
2. 审批阶段(1)码头建设审批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全面评审,包括技术可行性、环保要求、安全规范等方面的考量;(2)审批部门可以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估,并听取公众意见;(3)如有必要,审批部门可以派遣人员实地考察,确保建设方案的可行性和安全性;(4)审批部门根据评审结果做出审批决定,并告知申请人。
3. 批准阶段(1)申请人收到批准决定后,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如缴纳审批费用、办理手续等;(2)申请人按照批准的建设方案进行后续工作,并及时向审批部门报告进展。
四、时间限制1. 申请材料的审核和意见反馈应在收到申请后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2. 审批阶段的评审和决定应在收到完整申请材料后的30个工作日内完成;3. 批准后的手续办理应在收到批准决定后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
五、责任及追责1. 码头建设审批部门应严格按照本制度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及时做出明确的审批决定;2. 相关专家和评审人员应客观、公正地进行评审工作,不得有腐败行为和违法操作;3. 申请人应积极配合审批部门的工作,并提供真实、完整的申请材料;4. 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依法追究责任,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六、监督和投诉1. 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邮件、信函等方式对审批部门进行投诉,并有权要求及时回复;2. 监督部门应建立投诉受理和处理机制,并及时处理投诉事项;3. 相关媒体和社会公众也有权对码头建设审批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码头建设报批程序
码头建设报批程序第一篇:码头建设报批程序码头项目报批程序委托设计院编制工可报告发改委开展前期工作通区水利局(层报至长江委,获取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行政许可决定)出报告45个工作日,排队待审2个月,逐级上报2个月1、委托有资质的单位(长科院)制定防洪评价报告;2、工可报告。
市环境保护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登记表3个工作日,报告表5个工作日,报告书7个工作日(不包括报告书的制定与评审)一、登记表审批需提供的资料:1、申办者填报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预审(登记表)》(申请人填写盖章);2、主管部门预审意见(主管部门填写盖章)。
二、报告表审批需提供的资料:1、建设单位关于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请示(申请有填写盖章);2、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环评单位编制完成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环评单位编制盖章);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技术评估报告(评估单位填写盖章);4、待批主管部门预审意见(主管部门填写盖章)。
三、报告书审批需提供的资料:1、建设单位关于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申请人填写盖章);2、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环评单位编制完成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环评单位编制盖章);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技术评估报告(评估单位填写盖章);4、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议;5、待批主管部门预审意见(主管部门填写盖章)。
同步进行同步进行市航道处(涉及航道通行安全问题审查意见函)10个工作日上报长江航道局1、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2、委托有资质的论证单位编制安全论证报告;3、组织专家进行论证报告评审,出评审意见。
同步进行市地震局(工程建设项目抗震设防要求行政许)3个工作日(不包含委托评价工作)1、申请单位填报《建设项目抗震设防要求预审登记表》。
2、市地震局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地震局窗口受理《建设项目抗震设防要求预审登记表》,此表要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地震局窗口领取(也可登录XX市地震局网站下载);3、填写《建设项目抗震设防要求审批告知承诺书》;4、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被委托单位确定后,应经本局对其资质和上岗人员进行登记验证,否则视为无效),按市地震局确定的技术等级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5、提交经评审机构评审通过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市地震局受理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地震局窗口后,三日内办结审批手续。
港口码头工程审批程序
***市港口建设项目审批事项程序指引(交通部分)来源 :时间 :10.02.11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国港口法》《港口建设管理规定》(交通部2007 年第 5 号令)《关于发布港口深水岸线标准的公告》(交通部公告第 5 号 2004 年)《关于印发省港口岸线管理办事指南的通知》(粤交办字【2005】 586 号)《港口工程竣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5 年第 2 号)二、项目建设管理权限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港口建设的行业管理工作,并具体负责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核准和经交通运输部审批的港口建设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
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港口建设的行业管理工作,并具体负责经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审批、核准的港口建设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
其余港口建设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由港口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负责。
三、项目建设程序(一)政府投资的港口建设项目,按照以下建设程序执行:1、开展工程预可行性研究,编制项目建议书;2、根据批准的项目建议书,进行工程可行性研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申报岸线使用许可;3、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初步设计文件;4、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5、根据批准的施工图设计,组织项目监理、施工招标;6、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施工前准备工作,并向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开工备案手续;7、备案后组织工程实施;8、工程完工后,编制竣工材料,进行工程竣工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9、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按权限组织竣工验收。
(二)企业投资的港口建设项目,按照以下建设程序执行:1、开展工程可行性研究,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2、根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项目申请报告或者备案文件,履行核准或者备案手续;申报岸线使用许可;3、根据核准或者备案的项目申请报告或者备案文件,编制初步设计文件;4、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5、根据批准的施工图设计,组织项目监理、施工招标;6、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施工前准备工作,并向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开工备案手续;7、备案后组织工程实施;8、工程完工后,编制竣工验收材料,进行工程竣工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9、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按权限组织竣工验收。
建设码头所需的核准程序
表2:核准工作内容及程序
步骤
内容及程序
编制或执行单位
1
确定设计院
2
设计院编制《×××码头工程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2.1
设计院提出钻探、测量、模型试验等前期工作要求
2.2
业主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开展前期工作
钻探、测量:我院可承担。
模型试验
2.3
设计院利用已有资料、前期工作成果等设计条件编制报告,各阶段审查后修改报告
模型试验23设计院利用已有资料前期工作成果等设计条件编制报告各阶段审查后修改报告24设计院协助业主准备向各级政府部门进行各类申请的文件资料待工可报告初稿完成后业主即可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专项论证报告31码头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32码头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33码头工程通航环境安全评估报告34码头工程节能评估报告我院可承担35码头工程安全预评价报告请示审批批复备案41业主向唐山市发展计划委员会提出要求上报码头工程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42河北省发展改革委与河北省交通厅联合召开预审查会议审查码头工程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河北省发展改革委与河北省交42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向唐山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发出关于开展码头工程项目前期工作的通知河北省发展改革委与河北省交44交通部环境保护办公室对码头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预审交通部环境保护办公室45河北省海洋与渔业局对码头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预评审河北省海洋与渔业局46国家环保总局对码头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评审批复国家环保总局47河北省海洋与渔业局对码头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进行评审批复颁发海域使用权证书河北省海洋与渔业局48国家海洋局对码头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进行评审批复国家海洋局49唐山海事局对码头工程通航环境安全评估报告进行评唐山海事局410河北海事局对码头工程通航环境安全评估报告进行评河北海事局审批复411交通部能源管理办公室对码头工程节能评估报告进行评估交通部能源管理办公室412交通水运安全评审中心对码头工程安全预评价报告进行审核备案交通水运安全评审中心413向唐山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申请关于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414向河北省建设厅申请关于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415向唐山市水利围垦局申请关于码头工程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416河北省国土资源厅根据河北省工程勘察院的评估报告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备案登记河北省国土资源厅417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出具关于码头工程项目用地范围内无重要矿床压覆的证明河北省国土资源厅418唐山市国土资源局出具关于码头工程项目用地初审意见唐山市国土资源局419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向国土资源部提交关于码头工程项目建设项目用地的初审请示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向国土资源420国土资源部出具关于建设用地预审意见的复函国土资源部421银行出具贷款承诺函银行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提出项目核准申请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51设计院编制码头工程项目申请报告设计院52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向国家发展改
港口项目审批流程
港口项目审批流程第一篇:港口项目审批流程港口项目审批流程一:企业向港口管理机构提出港口建设项目申请二:企业开展工程可行性研究,编制项目申请报告或备案文件三:土地、环保、规划、水利、交通、消防、安全等审批程序;1:土地、环保、规划审批见省发改委《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流程图》; 2:水利审批需要如下手续: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省水利厅窗口)提交材料:1,《关于报审XXX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送审稿)的函;2:《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送审稿)一式三份。
办理程序:1.向省政务中心水利窗口提交申报材料;2.省水利厅组织专家对《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送审稿)进行技术评审,包括现场勘查和技术文件评审,并形成专家评审意见;3.根据技术评审形成的专家评审意见,由业主组织《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编制单位对《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送审稿)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形成《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并上报一式三份;4.省水利厅在收到《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后,即使组织审批。
办理时限:法定期限60个工作日,承诺期限50个工作日(编制报批稿30个工作日,项目审批20个工作日)。
河道及水工程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审批(省水利厅窗口)提交材料:1.建设单位申请;2.工程建设方案;3.防洪评价报告;4.相关的省级河道及水工程管理单位或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初审意见;5.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或转报水利部有关流域机构。
办理时限:法定时限6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50个工作日(现场勘测和专家评审等30个工作日,项目审批20个工作日)。
通航安全审批(地方或长江海事主管机构)提交材料:1.申请文件;2.有关主管部门对该项目的批准文件及复印件(需办理批准手续的项目);3.与通航安全有关的技术资料及施工作业图纸;4.施工方案;已建立安全及防污染责任制、保障措施和应急预案的证明材料;5.与施工作业有关的合同或协议书及复印件(必要时);6.施工作业单位的资质认证文书及其复印件;7.施工作业船舶的船舶证书和船员适任证书及其复印件(如施工船舶不在本辖区可暂不提供原件);8.已通过评审的通航安全评估报告和环境影响技术评估报告(必要时);9.航行通(警)告发布申请(必要时);10‘专项维护申请(必要时);11.委托证明及委托热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码头基本建设程序审批流程图之欧阳文创编
码头基本建设程序审批流程图
1、内河1000吨级及以上码头的岸线均由交通部(或委托省交通厅港口局)组织召开岸线合理性利用审查会,通过后发岸线批复;初步设计由省交通厅港口局组织初设审查会,通过后批复;施工图由地区市交通局港口处组织审查,并发批复。
2、内河500吨级码头岸线由省交通厅港口局组织召开岸线合理性利用审查会,通过后发岸线批复;初步设计、施工图由地区市交通局港口处组织审查,并发批复。
3、内河300吨级码头岸线由地区市交通局港口处组织召开岸线合理性利用审查会,通过后发岸线批复;初步设计、施工图由市/县交通局组织审查,并发批复。
泰兴市码头建设项目审批程序
泰兴市码头建设项目审批程序为了规范城市河道管理范围内码头建设项目审批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江苏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江苏省内河交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江苏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凡在城市河道管理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各类码头建设项目时,必须符合下列程序和条件,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一、码头建设项目前置审查事项1、水务局负责码头工程建设项目审查确需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码头及设施,建设单位在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履行审批手续前,必须先经水务部门审查同意。
主要审查内容:是否符合防洪规划、防洪标准、沿线规划、航运要求和其他技术要求。
建设单位申报材料:工程建设方案,包括单位名称、建设位置、形式、规模、用涂等。
2、交通局(航道管理站)负责码头建设审查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码头及设施,涉及航道范围的,还需事先经交通部门审查同意(一级至四级航道需经二省航道管理局审查,五级至七级航道需经泰州市航道管理处审查,等外级航道需经泰兴市航道管理站审查)。
主要审查内容: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通航标准和技术要求,具体包括位置、规模、结构、地址等。
建设单位申报材料:申请书;码头所处位置的平面图、航道断面图、建筑设施设计图、立面图。
3、环保局负责码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查根据码头建设的用途及对环境影响的程度,由环保部门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环境影响报告表。
主要审查内容:委托有环评资格的单位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
建设单位申报材料: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4、规划局负责码头建设规划审查根据相关条件,由规划部门依据城市总体规划进行审查,符合规划的按规定程序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
主要审查内容:是否符合城市规划,是否满足城市防洪和航道要求。
建设单位申报材料:选址申请、数字化地形图、有关用地文件、水务和航道等管理部门的审查意见。
码头基本建设程序审批流程图之欧阳美创编
码头基本建设程序审批流程图
1、内河1000吨级及以上码头的岸线均由交通部(或委托省交通厅港口局)组织召开岸线合理性利用审查会,通过后发岸线批复;初步设计由省交通厅港口局组织初设审查会,通过后批复;施工图由地区市交通局港口处组织审查,并发批复。
2、内河500吨级码头岸线由省交通厅港口局组织召开岸线合理性利用审查会,通过后发岸线批复;初步设计、施工图由地区市交通局港口处组织审查,并发批复。
3、内河300吨级码头岸线由地区市交通局港口处组织召开岸线合理性利用审查会,通过后发岸线批复;初步设计、施工图由市/县交通局组织审查,并发批复。
码头建设审批制度模版
码头建设审批制度模版一、总则1.1 为加强码头建设管理,规范审批程序,保障项目建设的合法性和安全性,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码头建设项目的审批程序。
1.3 本制度的目标是加强对码头建设项目的审核与监督,促进码头建设的科学、合理、安全、高效发展。
二、审批程序2.1 项目立项申请2.1.1 申请人应提交《码头建设项目立项申请书》,包括项目基本情况、建设规模、建设内容、预计投资额等信息,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2.1.2 接到申请后,主管部门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步审核,并向申请人发出初审通知书。
2.2 初审2.2.1 主管部门初审人员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后,应进行项目的合法性初审。
2.2.2 初审内容包括项目的合规性、环境影响评估、安全风险评估等方面。
2.2.3 初审合格的项目,将进行立项批复,并告知申请人;初审不合格的项目,应告知申请人具体不合格的原因,并要求其修改后重新提交申请材料。
2.3 环境影响评估2.3.1 环境影响评估是码头建设项目必须进行的程序之一。
2.3.2 环境影响评估应进行公开、透明、专业的评估过程,以保障项目对环境的影响达到最小化。
2.3.3 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应提交给主管部门,并形成评估报告意见书。
2.4 安全风险评估2.4.1 安全风险评估是码头建设项目必须进行的程序之一。
2.4.2 安全风险评估应由具有相关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以保障项目的安全性。
2.4.3 安全风险评估报告应提交给主管部门,并形成评估报告意见书。
2.5 集体讨论与听证2.5.1 码头建设项目的审批程序中,可以组织相关方进行集体讨论与听证,以了解项目对相关利益方的影响,增加审批结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2.5.2 集体讨论和听证应公开、透明、公正进行,听取不同利益方的意见。
2.5.3 集体讨论和听证的过程和结论应形成听取意见报告,作为审批决策的参考依据。
2.6 审批决策2.6.1 在完成初审、环境影响评估、安全风险评估、集体讨论与听证等程序后,主管部门应综合各方意见,作出审批决策。
码头报批流程图
码头报批步骤图
1、先做工程可行性研究汇报,由 组织开工可论证会,邀请相关部门和教授参与。
出初步意见。
2、码头报批关键要有水利、航道、港务和海事批文,有这四个批文后,到发改委核准。
3、水利报批程序:
4、港务报批程序:
5、航道报批程序:( 万元)
6海事局报批:
7、发改委报批程序:
8、消防报批程序:(万元)
消防设计图纸消防局批文
9、安全报批程序:
环境保护局批文及安全评价汇报及教授意见安全监督局批文
10、接待费用:万元
11、不可预见费用:万元。
12、时间:水利批文约个月(包含评定和咨询)
航道批文时间:天
港务批文个月,包含环境评价汇报编写、开会、出批文
海事批文个月
消防批文个月
安监局批文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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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备案登记
4.17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出具关于《×××码头工程项目用地范围内无
重要矿床压覆的证明》
4.18唐山市国土资源局出具关于×××码头工程项目用地初审意见
请示、审批、批复、备案
业主向唐山市发展计划委员会提出要求上报《×××码头工程工
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
河北省发展改革委与河北省交通厅联合召开预审查会议审查《×
××码头工程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向唐山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发出关于开展××
×码头工程项目前期工作的通知
交通部环境保护办公室对《×××码头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进
国家发展改革委向交通部征求行业意见,交通部委托交通部规划
研究院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核交通部规划研究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或交通部规划研究院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或交通进行项目申请报告评估,如委托交通部规划研究院评估,可与5.3部规划研究院一起进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国家发展改革委
5.5
段审查后修改报告
设计院协助业主准备向各级政府部门进行各类申请的文件资料
待工可报告初稿完成后,业主即可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专
项论证报告
《×××码头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
《×××码头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
《×××码头工程通航环境安全评估报告》
《×××码头工程节能评估报告》
《×××码头工程安全预评价报告》
评估交通部能源管理办公室交通水运安全评审中心河北省国土资源厅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唐山市国土资源局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向国土资源部
国土资源部
银行
设计院
4.12交通水运安全评审中心对《×××码头工程安全预评价报告》进
行审核、备案
4.13向唐山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申请关于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4.14向河北省建设厅申请关于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核准工作内容及程序
表2:核准工作内容及程序
步骤
1
2
2.1
2.2
2.3
2.4
3
3.1
3.2
3.3
3.4
3.5
4
4.1
4.2
4.2
4.4
4.5
4.6
4.7
4.8
4.9确定设计院
设计院编制《×××码头工程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设计院提出钻探、测量、模型试验等前期工作要求
业主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开展前期工作
设计院利用已有资料、前期工作成果等设计条件编制报告,各阶
4.19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向国土资源部提交关于×××码头工程项目建
设项目用地的初审请示
4.20国土资源部出具关于建设用地预审意见的复函
4.21银行出具贷款承诺函
5
5.1
5.2
5.3
5.4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提出项目核准申请,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
设计院编制《×××码头工程项目申请报告》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提出关于要求核准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码头工程项目申请报告》的请示
审内容及程序
钻探、测量:我院可承担。
模型试验
我院可承担
河北省发展改革委与河北省交通厅
河北省发展改革委与河北省交通厅
交通部环境保护办公室河北省海洋与渔业局国家环保总局河北省海洋与渔业局国家海洋局
唐山海事局
河北海事局编制或执行单位
4.10河北海事局对《×××码头工程通航环境安全评估报告》进行评
审、批复
4.11交通部能源管理办公室对《×××码头工程节能评估报告》进行
行预审
河北省海洋与渔业局对《×××码头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
预评审
国家环保总局对《×××码头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评审、
批复
河北省海洋与渔业局对《×××码头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进
行评审、批复,颁发海域使用权证书
国家海洋局对《×××码头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进行评审、
批复
唐山海事局对《×××码头工程通航环境安全评估报告》进行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