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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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广东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方案及汇总表1

1 广东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方案及汇总表1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方案GD429□□工程名称佳兆业可园一期工程概况结构形式框剪结构建筑面积82747.13㎡层数15层栋号总户数372装修情况毛坯地基基础验收情况验收合格主体结构验收情况验收合格分户验收组人员组成建设单位佛山市顺德区华仁房产投资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周鑫初专业技术人员盛经伦监理单位广东省城规建设监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苗鸿钧专业监理工程师李沛林施工单位深圳市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李冠填项目技术负责人黄福成分包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物业公司佳兆业物业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杏坛分公司物业经理催小宾验收依据国家现行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规范、省发布的有关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及施工合同、设计文件验收时间2012年5月10日验收前的准备工作实测实量的仪器和工具卷尺、靠尺板、水平仪、垂直仪、绝缘摇表、漏电开关测试仪、管道打压机防水试验蓄水试验平屋面□露台□阳台□厕浴间地面□厨房地面□淋水试验坡屋面□外墙□外门窗□厕浴间墙面□水电系统开通情况给排水开通情况□强电开通情况□弱电系统开通情况□验收方式实测实量、外观检查住宅套内实体状况建筑地面、墙面和顶棚地面整体面层□板块面层□木、竹面层□墙面抹灰工程□饰面板(砖)工程□涂饰工程□裱糊与软包工程□顶棚抹灰工程□吊顶工程□门窗安装窗铝合金窗□塑钢窗□幕墙□固定大玻璃□门木门□塑钢门□不锈钢门□建筑节能措施外墙采用混凝土实心砖、加气混凝土砌块墙体门窗采用单层透明玻璃断热铝合金门窗屋面采用APP塑性体改性沥青防水卷材、泡沫混凝土隔热层、铺贴瓷砖水电管线保温电线截面及电阻值电线截面及电阻值管道保温绝热材料管道保温绝热材料有防水要求部位设置防水层或防水措施水平面屋面□阳台□露台□厨房□厕浴间□墙面外墙□门、窗墙交接处□厕浴间墙面□栏杆、护栏及安全玻璃类型栏杆、护栏全钢□铝合金□木质□钢木□玻璃□玻璃金属□玻璃钢化玻璃□普通玻璃□有机玻璃□给排水系统管道敷设接至入户总闸□接至各功能间□管道设备伸缩节已安装□检查口已安装□排水□已全部安装□/或部分安装□地漏已全部安装□/或部分安装□洁具及给水配件洁具已安装□水龙头全部□或部分□去水器已安装□其它用水设备□电气工程安装导线接至户内配电箱□接至各功能间□线路设备户内配电箱□漏电保护器□开关、插座等开关已安装□插座已安装□灯具已安装□其它用电设备□注:本表一式五份,建设、监理、设计、施工各执一份,并在分户验收前7个工作日向当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报送一份。

《广州市住宅分户验收管理办法》

《广州市住宅分户验收管理办法》

广州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第一条为提高住宅工程质量水平,维护住户的合法权益,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关于做好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的通知》(建质[2009]291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管理活动。

本办法所称分户验收,是指已按设计文件及合同约定完成全部工作量的住宅工程在竣工验收前,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监理、设计等单位依据国家现行的相关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规范和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等,对每户套内的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所进行的专项质量检查验收活动。

第三条分户验收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家现行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规范、省发布的有关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广东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技术措施二十条》、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以及施工合同的有关要求进行。

第四条建设单位作为住宅工程分户验收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成立分户验收组,实施分户验收工作。

分户验收组必须包括下列人员: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设计负责人,组长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担任。

已选定物业管理公司的,物业管理公司应列席参与分户验收工作。

第五条住宅工程具备以下条件的,方可进行分户验收:(一)已完成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全部工程内容,各分部工程(含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

(二)施工单位已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三)各户套内分项工程具备以下质量验收条件:(1)已完成套内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2)套内各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3)所涉及的套内工程质量技术资料完整;(4)套内分项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均符合要求;(5)水、电接通。

第六条分户验收应以住宅工程中每套住宅为基本验收单元,对各分项工程实体质量按照附表进行检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地面、墙面和顶棚面层质量;(2)门窗安装质量;(3)建筑外门窗节能措施与设计的符合情况;(4)阳台、露台、厨房、厕(浴)间、窗台的防水质量;(5)栏杆、护栏的整体安装质量;(6)给排水系统安装质量;(7)建筑电气工程安装质量;(8)其它有关规定要求分户检查的内容。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保障竣工房屋使用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国家现行有关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是指在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前,依据国家有关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对每户住宅及相关公共部位的观感质量及使用功能等进行专门验收,并出具验收合格证明的活动。

第三条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其所属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负责具体监督管理工作.第四条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应依据国家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和本省工程质量验收有关规定、技术标准及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

第五条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施工单位及有关分包单位进行,已选定物业管理公司的,物业管理公司也应参加.分户验收应具备下列条件:(一)工程已完成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二)所含分部、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均合格;(三)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完整;(四)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均符合要求;(五)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完整。

第六条对于精装修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应分两个阶段进行验收,第一阶段为土建工作量基本施工完毕,在交付精装修前进行分户验收,形成土建毛胚房分户验收资料;第二阶段为精装修完成后,工程竣工验收前进行分户验收,第二阶段结合第一阶段形成分户验收最终资料.第七条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应以检查工程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为主,户内验收主要检查以下内容:(一)室内空间尺寸偏差;(二)门窗安装质量;(三)地面、墙面和顶棚质量;(四)防水工程质量;(五)栏杆安装质量;(六)采暖系统安装质量;(七)给排水系统安装质量;(八)室内电气工程安装质量;(九)其他有关规定、标准中要求分户检查的内容;(十)有关合同中规定的其他内容。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住宅工程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住宅工程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保证住宅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的通知》(建质〔〕号),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住宅工程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分户验收,是指依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标准,以及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在住宅工程分部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及工程竣工验收前,对住宅工程各套住宅的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逐户进行验收,出具验收合格证明。

第四条住宅工程实行分户验收制度。

未进行分户验收或分户验收不合格的住宅工程不得进行工程竣工验收,不得交付使用。

第五条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分户验收的监督管理,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的监督管理,其所属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实施具体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建设单位负责组织进行分户验收,对分户验收负责。

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参加分户验收,对签署的分户验收结论负责。

分户验收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相关技术人员参加;已选定住宅物业服务企业的,物业服务企业可派代表参加。

参加验收人员对负责的验收工作负责。

第七条分户验收应验收下列内容:(一)地面、墙面和顶棚面层质量;(二)门窗安装质量;(三)外围护结构节能质量;(四)阳台、露台、窗台、厨房、卫生间防水质量;(五)栏杆、护栏安装质量;(六)给排水工程安装质量;(七)电气工程安装质量;(八)燃气工程安装质量;(九)户内主要空间尺寸;(十)其它涉及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项目的质量。

第八条分户验收合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完成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二)各项验收内容符合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标准的规定。

第九条分户验收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分户验收书面申请;(二)建设单位编制《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方案》(附件一),并于验收个工作日前报送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三)分户验收组逐户进行验收,填写《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附件二);(四)建设单位对分户验收合格的,出具《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合格证书》(附件四);对分户验收不合格的,责令有关单位整改,并在整改后重新按规定组织验收。

广东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管理的通知-粤建管函[2009]410号

广东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管理的通知-粤建管函[2009]410号

广东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管理的通知正文:---------------------------------------------------------------------------------------------------------------------------------------------------- 广东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管理的通知(粤建管函[2009]410号)广州市建委,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今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查找问题阶段收集的情况反映,我省一些地区的部分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仍存在不按规定的验收程序和验收标准进行验收,参加验收各方质量责任主体没有认真履行职责,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竣工验收监督力度不够等问题,使一些仍存在问题的房屋建筑工程通过验收,损害了用户的合法权益,成为当前群众对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的主要问题之一。

为彻底纠正这种违规行为,根据国家有关竣工验收的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管理通知如下:一、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验收。

房屋建筑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必须严格按照建设部颁布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省建设厅颁布的《广东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规定的验收程序进行验收,住宅工程还应按照省建设厅颁布的《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实行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在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前进行工程质量分户验收。

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前,应将验收方案(包括验收时间、内容、验收组人员名单、验收采用标准、验收程序等)和竣工验收技术资料报送本工程的质量监督机构进行审查,具备验收条件方可正式组织验收。

二、严格执行验收标准。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应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有关要求进行验收,即施工质量应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施工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图纸文件的要求,参加工程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检验报告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

广东省分户验收方案及验收记录表

广东省分户验收方案及验收记录表

附件 1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方案工程名称:金地塞拉维花园北区(A909-0137地块)建设单位:(公章)金地北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15 年8月20日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方案的填写说明1、建设单位作为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的第一责任人,应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填写《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方案》;2、《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方案》由工程概况、分户验收组的人员组成、验收依据、验收时间、验收前的准备工作、验收方式、住宅套内实体状况 7 个部分组成;3、“工程概况”栏,涉及工程结构安全的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分部的验收是分户验收的基础,应在表中填写这 2 个分部的验收结论和验收时间;4、“分户验收组人员组成”栏,验收组的组成人员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主要专业分包单位的有关人员参加;5、“验收前的准备工作”栏,应填写准备验收的靠尺板、水平仪、测距仪、卷尺、万用表、漏电保护相位检测器等专业检查仪器和工具;对有防水要求的屋面、阳台、厕浴间、厨房等部位应分别按要求提前做好淋水、蓄水试验,以便分户验收时检查有无渗漏情况;为进行套内水电使用运行情况的检查,必须开通户内的上下水、电以及通讯、门禁等系统;6、“验收方式”栏,一是通过专用检测仪器和工具进行实地检测、测量,获取相关的检测数据,二是通过目测检查外观质量,对其做出观感质量的判定;7、“套内实体状况”栏,应按照套内实体的实际施工状况和设备配置进行真实填写,并据此采用相应的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进行套内验收;8、按照工程实际情况,分户验收涉及的内容,在表中方框内填“√”,否则留空。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方案注:本表一式五份,建设、监理、设计、施工各执一份,并在分户验收前7 个工作日向当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报送一份。

分户验收组组长:电话:联系人:电话:附件 2住宅工程分户验收观感质量检查验收表住宅工程分户验收观感质量检查验收表填写说明1、本检查表为分户验收观感质量检查的原始记录,应按现场的实际如实填写,并妥善保管;2、序号 1 中,应检查地面、墙面和顶棚施工质量水平情况,有无空鼓、开裂、爆灰、脱层、渗漏等质量缺陷,并记录有关情况,当出现超过规范允许的空鼓、裂缝等应加以注明;3、序号 2 中,应检查并记录门窗安装是否牢固、开启是否灵活、推拉门窗扇是否有防坠落装置,外门窗淋水试验后检查有无渗水现象;4、序号 3 中,应检查并记录建筑外门窗是否按设计文件要求采取保温隔热措施,所用的玻璃是否采用了中空或夹胶玻璃等具有节能效果的材料;5、序号 4 中,通过预先进行的淋水、蓄水试验,检查并记录阳台、厨房、厕浴间、窗台等有无渗漏情况;6、序号 5 中,检查并记录栏杆、护栏的整体安全性能情况,对有潜在使用安全隐患的应据实记录;7、按照工程实际情况,分户验收涉及的内容,在表中方框内填“√”,否则留空。

分户验收规定

分户验收规定

分户验收规定珠海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规定(试行)第一条为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确保住宅工程符合观感质量、使用功能和使用安全的要求,维护住户的合法权益,根据《在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等住宅工程质量的分户验收及其监督管理。

除执行本规定外,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条文的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的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以下简称分户验收),是指住宅工程在完工后,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和施工单位按照本规定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对住宅工程每一户户内涉及的主要观感质量、使用功能和使用安全所进行的专项验收。

第四条住宅工程未进行分户验收或分户验收存在质量问题未整改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单位工程竣工验收。

第五条分户验收应具备下列条件:㈠已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㈡涉及户内各项工程的质量技术资料完整;第六条分户验收应当依据国家现行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省市发布的有关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及施工合同、设计文件的要求进行。

第七条分户验收应由建设单位组织并成立分户验收组,分户验收组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和专业技术人员,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分包单位的项目负责人等相关人员组成。

已选定物业公司的,物业公司应派员参加分户验收工作。

第八条在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参照《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内容及要求》(附表一)制定验收方案;并在分户验收前3个工作日向当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提交分户验收方案。

第九条分户验收前的准备工作:配备必要的实测实量仪器和工具,施工单位应预先做好卫生间等有防水要求部位的蓄水,室内墙地面暗敷水电管线的走向及配电控制箱内电气回路的标识等工作。

第十条分户验收以实测实量、外观检查等方式,对住宅工程的观感质量、使用功能和使用安全等内容进行检查验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㈠建筑地面、墙面和顶棚质量;㈡门窗安装质量;㈢建筑外门窗节能措施与设计的符合性情况;㈣阳台、露台、厨房、厕浴间、窗台的防水工程质量;㈤栏杆、护栏及安全玻璃的安装质量;㈥给排水系统安装质量;㈦室内电气工程安装质量。

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

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

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1996年9月25日广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2013年9月27日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修订根据2017年7月27日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广东省港口管理条例〉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活动以及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第三条建设工程质量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的规定,满足合同约定和设计文件的要求。

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单位、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商品混凝土生产单位、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单位依法承担相应质量义务。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交通运输、水行政等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交通运输、水利等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公安消防、环境保护、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人民防空、气象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建设工程质量的相关监督管理。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提供保障。

第五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根据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交通运输、水行政等主管部门的委托,依据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鼓励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采用先进科学技术和管理办法,提高建设工程质量水平;鼓励金融、保险机构开展工程质量担保和工程质量保险业务;鼓励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实行工程质量担保和工程质量保险。

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活动以及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第三条建设工程质量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的规定,满足合同约定和设计文件的要求。

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单位、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商品混凝土生产单位、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单位依法承担相应质量义务。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交通运输、水行政等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交通运输、水利等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公安消防、环境保护、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人民防空、气象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建设工程质量的相关监督管理。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提供保障。

第五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根据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交通运输、水行政等主管部门的委托,依据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鼓励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采用先进科学技术和管理办法,提高建设工程质量水平;鼓励金融、保险机构开展工程质量担保和工程质量保险业务;鼓励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实行工程质量担保和工程质量保险。

第二章质量义务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承担下列质量义务:(一)采购的建筑材料、商品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件、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符合产品质量标准、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有产品出厂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国家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应当具有相应证书,属进口的应当具有商检部门签发的商检合格证书;(二)对拟采用的无现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组织技术论证,按照规定报相关主管部门核准后采用;(三)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单位或者按照规定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经审查合格后再用于施工;(四)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制定工程质量检测方案,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进行工程质量检测,见证或者委托监理单位见证取样送检、现场检测;(五)发生工程质量事故时,在接到事故现场报告后一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交通运输、水行政等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六)按照技术标准、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工程质量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

东莞市建设局关于印发《东莞市建设局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规定》的通知-东建[2007]20号

东莞市建设局关于印发《东莞市建设局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规定》的通知-东建[2007]20号

东莞市建设局关于印发《东莞市建设局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规定》的通知正文:---------------------------------------------------------------------------------------------------------------------------------------------------- 东莞市建设局关于印发《东莞市建设局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规定》的通知(东建〔2007〕20号)各镇(街)规划建设办,各有关单位:为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保障住宅工程使用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建筑工程施工验收规范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了《东莞市建设局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规定》,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东莞市建设局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规定2、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东莞市建设局二〇〇七年七月十二日东莞市建设局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保障住宅工程使用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建筑工程施工验收规范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工程在竣工验收前应进行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的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以下简称分户验收),是指住宅工程在按照国家规范要求进行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前,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对每户住宅及单位工程公共部位进行专项检查验收。

已选定物业公司的,物业公司应当参加分户验收工作。

第四条分户验收应当依据建筑工程质量标准、规范以及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

第五条住宅工程未进行分户验收或分户验收存在质量问题未整改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单位工程竣工验收。

第六条分户验收应当根据设计图纸的要求,在确保工程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安全的基础上,以实测实量、检查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为主,主要包括以下检查内容:(一)建筑结构外观及尺寸偏差;(二)地面、墙面和顶棚面层质量;(三)门窗安装质量;(四)栏杆、护栏及安全玻璃的使用;(五)防水工程质量;(六)给水、排水系统安装质量;(七)室内电气工程安装质量。

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23年修正)

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23年修正)

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23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3.11.23•【字号】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3号•【施行日期】2023.11.23•【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1996年9月25日广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2013年9月27日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修订根据2017年7月27日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广东省港口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21年9月29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关于修改<广东省城镇房屋租赁条例>等九项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23年11月23日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广东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等六项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活动以及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第三条建设工程质量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的规定,满足合同约定和设计文件的要求。

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单位、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商品混凝土生产单位、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单位依法承担相应质量义务。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广东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2015新表

广东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2015新表

附件1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方案工程名称:建设单位:(公章)年月日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方案的填写说明1、建设单位作为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的第一责任人,应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填写《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方案》;2、《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方案》由工程概况、分户验收组的人员组成、验收依据、验收时间、验收前的准备工作、验收方式、住宅套内实体状况7 个部分组成;3、“工程概况”栏,涉及工程结构安全的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分部的验收是分户验收的基础,应在表中填写这 2 个分部的验收结论和验收时间;4、“分户验收组人员组成”栏,验收组的组成人员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主要专业分包单位的有关人员参加;5、“验收前的准备工作”栏,应填写准备验收的靠尺板、水平仪、测距仪、卷尺、万用表、漏电保护相位检测器等专业检查仪器和工具;对有防水要求的屋面、阳台、厕浴间、厨房等部位应分别按要求提前做好淋水、蓄水试验,以便分户验收时检查有无渗漏情况;为进行套内水电使用运行情况的检查,必须开通户内的上下水、电以及通讯、门禁等系统;6、“验收方式”栏,一是通过专用检测仪器和工具进行实地检测、测量,获取相关的检测数据,二是通过目测检查外观质量,对其做出观感质量的判定;7、“套内实体状况”栏,应按照套内实体的实际施工状况和设备配置进行真实填写,并据此采用相应的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进行套内验收;8、按照工程实际情况,分户验收涉及的内容,在表中方框内填“√”,否则留空。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方案质量监督机构报送一份。

分户验收组组长:电话:联系人:电话:附件2住宅工程分户验收观感质量检查验收表住宅工程分户验收观感质量检查验收表填写说明1、本检查表为分户验收观感质量检查的原始记录,应按现场的实际如实填写,并妥善保管;2、序号 1 中,应检查地面、墙面和顶棚施工质量水平情况,有无空鼓、开裂、爆灰、脱层、渗漏等质量缺陷,并记录有关情况,当出现超过规范允许的空鼓、裂缝等应加以注明;3、序号2 中,应检查并记录门窗安装是否牢固、开启是否灵活、推拉门窗扇是否有防坠落装置,外门窗淋水试验后检查有无渗水现象;4、序号 3 中,应检查并记录建筑外门窗是否按设计文件要求采取保温隔热措施,所用的玻璃是否采用了中空或夹胶玻璃等具有节能效果的材料;5、序号 4 中,通过预先进行的淋水、蓄水试验,检查并记录阳台、厨房、厕浴间、窗台等有无渗漏情况;6、序号 5 中,检查并记录栏杆、护栏的整体安全性能情况,对有潜在使用安全隐患的应据实记录;7、按照工程实际情况,分户验收涉及的内容,在表中方框内填“√”,否则留空。

广东省某住宅监理分户验收细则

广东省某住宅监理分户验收细则

广东省某住宅监理分户验收细则1.前言为加强工程质量监管,规范建筑工程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本细则适用于广东省某住宅区分户验收。

2.验收范围本分户验收范围包括分户工程的质量验收和安全验收。

主要包括以下条目:2.1.建筑主体•主体结构(地基、框架、配筋、楼板、地面、外墙、屋面等)的强度、稳定性和耐久性;•门窗、烟囱进出风管、换气管、冷、热水管道以及给排水管道系统和电力系统的安装质量;•安防系统(如门禁、监控等)的安装质量;2.2.室内装饰•地面、墙面、顶面、隔墙、柜子、卫生间、厨房和走廊等的拼接、饰面和安装质量,以及装修材料的材质、用量、施工工艺的符合性。

2.3.绿化景观和围墙•局部建筑绿化和使用外墙材料、围墙的砌筑质量和强度,有无塌陷、倒塌、裂缝和其他质量问题。

3.验收流程和标准3.1.分户验收工作流程1.业主提交《住宅合同》、《竣工验收报告》、《验收记录表》等相关资料至监理单位;2.监理单位组织验收组,依照合同约定及本细则,进行分户验收;3.对验收情况不符合要求的,制作整改清单,要求业主限期整改;4.完成整改后,再次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移交使用。

3.2.验收标准1.主体工程合格标准–结构强度符合设计要求–平面、垂直度、水平度符合国家标准–隔音性和承重性能达到要求–钢筋保护层符合要求2.室内装修合格标准–地面、墙面、顶面的平整度符合建筑企业标准–装修风格、风格、色彩搭配协调–门窗、线管等的卫生清洁–安装灯具、插座等电器必须符合安全标准3.园林景观合格标准–绿化区划分和种植植物数量符合相关规定–植物品种适应性好,基本成活率达到95%–围墙砖砌质量符合人道合格要求–绿化与围墙协调美观4.验收记录若验收合格,监理单位将填写《质量保证书》,盖章在原县(区)建筑管理部门备案。

5.总结该住宅区分户验收细则所列的主体工程、室内装修、园林景观等合格标准均为安全、科学、合理的建筑标准,业主在验收时要认真看清验收标准,对发现的任何不符要求的地方应坚持整改到位,为自己和他人居住创造美好的环境。

广州市住宅工程分户验收手册【模板】

广州市住宅工程分户验收手册【模板】

广州市住宅工程分户验收手册【模板】1. 引言该分户验收手册针对广州市住宅工程的验收工作提供模板和指导。

本手册旨在帮助相关部门和个人了解进行住宅工程分户验收的过程和要求,确保验收工作的顺利进行。

2. 验收范围2.1 住宅工程的分户验收适用于广州市境内的各类住宅项目,包括公寓楼、别墅、住宅小区等。

2.2 验收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结构验收:包括混凝土结构、钢结构、木结构等;- 建筑装饰验收:包括室内墙体、地板、顶棚等;- 电气设备及电线电缆验收:包括照明设备、插座、开关等;- 水暖设备验收:包括管道、水龙头、浴缸等;- 环境及安全验收:包括消防设施、通风设备等。

3. 验收流程3.1 验收前准备:- 申请验收:由项目开发商或业主委员会向相关部门提出住宅工程分户验收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 预验收:验收单位根据申请资料进行预验收,确认是否满足验收前的基本要求;- 制定验收计划:验收单位向开发商或业主委员会提供验收计划,包括验收时间、地点等。

3.2 验收过程:- 验收人员到达现场:验收人员按照验收计划的时间和地点到达现场,对各项验收内容进行检查和测量;- 验收记录:验收人员记录每个分户的验收情况,包括合格和不合格项;- 反馈意见:验收人员向开发商或业主委员会汇报验收结果,并提出改进意见;- 签发验收证书:验收合格的分户将获得验收证书。

3.3 验收后工作:- 不合格项整改:开发商或业主委员会针对不合格项进行整改,并重新申请验收;- 监督检查:相关部门将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不合格项得到及时整改。

4. 注意事项4.1 验收人员需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验收经验,能够独立进行分户验收工作。

4.2 验收人员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按照验收标准进行验收工作,不得有私心和偏袒行为。

4.3 验收结果应真实可靠,不得随意填写不实信息。

4.4 验收人员应保持客观公正的态度,与业主和开发商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合作关系。

5. 结论本手册提供了广州市住宅工程分户验收的模板和指导。

广东省建设工程监理条例(广东省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广东省建设工程监理条例(广东省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广东省建设工程监理条例(广东省工程质量管理办法)1) 新版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自2022年3月1日起实施。

2) 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

3)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采购的建筑材料、商品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件、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符合产品质量标准、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有产品出厂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国家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应当具备相应证书,属进口的应当具有商检部门签发的商检合格证书。

4) 建设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单位或者按照规定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经审查合格后再用于施工。

5) 建设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制定工程质量检测方案,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进行工程质量检测,见证或者委托监理单位见证取样送检、现场检测。

6) 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应参加建设单位或者监理单位组织的勘察设计交底和文件图纸会审,对编制的工程勘察文件及设计文件以书面形式向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作出详细说明。

7) 设计单位应对设计采用新材料、新技术的工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施工现场派驻设计代表。

8)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质量责任制,由项目负责人全面负责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工作,变更项目负责人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9) 施工单位对采用的建筑材料、商品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件、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等,经自检合格后报建设单位或者监理单位核验签字确认,对国家和省规定应当实行抽样检测的建筑材料、商品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件、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等,在建设单位或者监理单位见证下取样送检,经检测合格后使用。

10) 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施工进度,告知建设单位委托的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进行工程质量检测。

11)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施工人员教育培训考核制度,未经考核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12) 施工单位应制定工程质量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演练。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的管理办法-粤建质〔2015〕8号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的管理办法-粤建质〔2015〕8号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的管理办法正文:----------------------------------------------------------------------------------------------------------------------------------------------------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的管理办法(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5年1月22日以粤建质〔2015〕8号发布自2015年2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为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确保交付使用的住宅工程符合质量要求,根据《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住宅工程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以下简称分户验收),是指在住宅工程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基础上,依据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国家及省现行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规范,对每户住宅及相关公共部位的工程外在质量是否合格和使用功能状态是否达到设计要求进行观察和必要的测试并予以确认。

第四条分户验收应在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前进行。

未进行分户验收或分户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进行单位工程质量验收。

第五条分户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参加,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和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具体实施。

第六条分户验收应验收的项目按照本办法附件《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项目》执行。

各验收项目以每户住宅为一个检验批,检查数量、检验方法按照相应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规范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分户验收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出分户验收申请;(二)建设单位核查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情况,制定《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方案》,进行分户验收现场准备;(三)实施分户验收人员现场验收,填写《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并签字;(四)分户验收合格的,由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分别在《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上签章确认。

[广东]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实施细则57页

[广东]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实施细则57页

目录1 总则2 术语3 基本规定4 室内地面4.1普通水泥楼地面(水泥混凝土、水泥砂浆楼地面)4.2 板块楼地面面层4.3户内楼梯(复式住宅)5 室内墙面、顶棚抹灰工程5.1 室内墙面5.2室内顶棚抹灰6 建筑外门窗节能工程7 门窗、低窗台防护及栏杆、护栏工程7.1 门窗工程7.2 低窗台防护工程7.3护栏和扶手工程8 防水工程8.1 外墙8.2 外窗8.3 厨、厕及阳台8.4 屋面9 安装工程9.1给水管道安装工程9.2排水管道安装工程9.3电气工程9.4 燃气工程10分户验收的组织及程序11条文说明1 总则1.0.1为了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保障住宅工程质量和使用功能,落实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质量责任,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广东省分户验收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工程质量标准规范,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1.0.2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工程,其质量分户验收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细则。

1.0.3住宅工程质量未经分户验收,建设单位不得组织单位工程竣工验收、不得交付使用,质量监督机构不出具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竣工验收备案。

1.0.4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及监督管理工作,除执行本规则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1.0.5 实行分户验收后,住宅工程仍应严格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规定进行竣工验收,不得以分户验收代替竣工验收。

2 术语2.0.1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住宅工程已按设计文件及合同约定完成全部工作量,在竣工验收前,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监理、设计等单位依据国家现行的相关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规范和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等,对每户套内的感观质量和使用功能所进行的专项质量检查验收活动。

2.0.2偏差实测值与设计值或推算值之差。

2.0.3极差实测值中最大值与最小值之差。

2.0.4分户验收检查单元分户验收过程中划分的最小检查单位,指户内检查单元,不包括住宅楼内的楼道、电梯厅、车库、地下室等公用设施、设备和小区内配套的公用设施、设备、商铺等非居住建筑。

分户验收的规范

分户验收的规范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保障竣工住宅房屋使用功能,根据《建筑法》、国务院《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和国家施工验收规范,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以下简称验收)及其监督管理。

本办法所称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是指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前,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对每一户及单位工程公共部位进行的专门验收,并在分户验收合格后出具《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

第三条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组织施工和监理单位有关人员,按照国家和本省相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对所涉及的内容进行质量分户验收。

已选定物业公司的,物业公司应当参加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

第四条验收应当依据国家和本省工程质量标准、规范以及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

验收检验批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观感质量应全数检查验收。

每套住宅和规定的公共部位检验批在验收完后,应当及时填写分户质量检验批验收记录表。

第五条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要强化检验批验收,对于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检验批,应当严格按照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返修或者加固处理后仍达不到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不得验收。

第六条建设单位必须依法并依照国家及本省有关规定,严格工程竣工验收程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第七条验收在确保工程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安全可靠的基础上,以检查工程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质量为主,主要包括下列内容:(一)建筑结构外观及尺寸偏差;(二)门窗安装质量;(三)地面、墙面和顶棚面层质量;(四)防水工程质量;(五)采暖系统安装质量;(六)给水、排水系统安装质量;(七)室内电气工程安装质量;(八)节能工程质量。

第八条进行验收应当按照以下程序:(一)在验收前根据房屋情况确定检查部位和数量,并在施工图纸上注明;(二)按照国家有关规范要求的方法,对本规定要求的验收内容进行检查;(三)填写检查记录,发现工程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不符合规范或设计文件要求的,书面责成施工单位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四)验收合格后,必须按户出具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和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分别签字并加盖验收专用章的《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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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外门窗节 3

节能措施与设计相符合□
阳台、露台、厨 阳台无渗漏□ 露台无渗漏□ 厨房无渗漏□
4 房、厕浴间、窗 厕浴间无渗漏□ 阳台、厕浴间地面无积水□
台等渗漏情况 窗台无渗漏□
栏杆、护栏的形式□ 采用了安全玻璃□
栏杆、护栏及安
5
栏杆、护栏安装牢固□ 栏杆的整体安全性能□
全玻璃
给排水系统安 6
装质量
根据征求意见稿,建设单位负责组织进行分户验收,对分户验收负责。设计、施工、监理等 单位参加分户验收,对签署的分户验收结论负责。 分户验收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 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相关技术人员参加;已选定住宅物业服 务企业的,物业服务企业可派代表参加。参加验收人员对负责的验收工作负责。
6.“验收方式”栏,一是通过专用检测仪器和工具进行实地检测、 测量,获取相关的检测数据,二是通过目测检查外观质量,对其做出观 感质量的判定;
7.“套内实体状况”栏,应按照套内实体的实际施工状况和设备 配置进行真实填写,并据此采用相应的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进行套内验 收;
8.按照工程实际情况,分户验收涉及的内容,在表中方框内填“√”, 否则留空。
3.“工程概况”栏,涉及工程结构安全的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分 部的验收是分户验收的基础,应在表中填写这 2 个分部的验收结论和验 收时间;
4.“分户验收组人员组成”栏,验收组的组成人员由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主要分包单位的有关人员参加, 已选定物业管理公司的,物业管理公司应列席参与分户验收工作;
5.“验收前的准备工作”栏,应填写准备验收的靠尺板、水平仪、 测距仪、卷尺、万用表、漏电保护相位检测器等专业检查仪器和工具; 对有防水要求的屋面、阳台、厕浴间、厨房等部位应分别按要求提前做 好淋水、蓄水试验,以便分户验收时检查有无渗漏情况;为进行套内水 电使用运行情况的检查,必须开通户内的上下水、电以及通讯、门禁等 系统;
据介绍,住宅工程分户验收的质量验收技术依据主要是 GB50300 系列规范和《广东省住宅工 程质量通病防治技术措施二十条》。包括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统一验收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 量验收规范、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建筑节 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建设单位负责组织进行验收
广东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
广东拟出台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
未经分户验收者不得交付使用
广东建设报讯
广东省为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保证住宅工程质量,拟出台住宅工程质量
分户验收管理办法,目前该办法的意见征求工作已经结束。
从《指导意见》到《管理办法》
分户验收,是指依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标准,以及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在住宅工 程分部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及工程竣工验收前,对住宅工程各套住宅的观感 质量和使用功能逐户进行验收,出具验收合格证明。
第五条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分户验收的监督管理,市、县(区)住房 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监督管理,其所属工程质量监督机 构实施具体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 建设单位负责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分户验收,对分户验收负责。 分户验收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组织,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监理单位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相关技术人员参加。已选定住宅物业管理公司的,物业管理公司可派代表参加。 第七条 分户验收应当验收下列内容: (一)地面、墙面和顶棚面层质量; (二)门窗安装质量; (三)外门窗建筑节能质量; (四)阳台、露台、窗台、厨房、卫生间防水质量; (五)栏杆、护栏安装质量; (六)给排水工程安装质量; (七)电气工程安装质量; (八)燃气工程安装质量; (九)户内主要空间尺寸; (十)其它涉及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项目的质量。 第八条 分户验收合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 (二)各项验收内容符合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标准的规定。 第九条 分户验收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分户验收书面申请; (二)建设单位编制《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方案》(附件一),并于验收 7 个工作日前报送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分户验收,是指依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标准,在住宅工程分部分项工程 质量验收合格后、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前,对住宅工程各套住宅的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逐户进行验收, 并出具验收合格证明。
第四条 住宅工程实行分户验收制度。未进行分户验收或分户验收不合格的住宅工程不得进 行单位工程质量验收,不得进行工程竣工验收,不得交付使用。
通情况
通)□
验收 实测实量、外观检查
方式

地面
整体面层□ 板块面层□ 木、竹面层□
建筑地面、墙面和 墙面
顶棚
抹灰工程□饰面板(砖)工程□ 涂饰工程□ 裱糊与软包工程□
顶棚
抹灰工程□ 吊顶工程□
门窗安装
铝合金窗□ 塑钢窗□ 幕墙□ 固定大玻璃 窗


木门□ 铝合金门□ 塑钢门□
外墙
门窗
住宅 建筑节能措施
征求意见稿规定,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本地区住宅工程项目分户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 执行验收规范标准与验收条件情况实施抽查,对各项目验收合格结论进行符合性抽查,发现违反规定 的,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责令重新组织分户验收。对各项目验收合格结论进行符合性抽查,抽查 住宅套数不少于总套数的 2%且不少于 5 套。
座等
其它用电设备□
注:本表一式五份,建设、监理、设计、施工各执一份,并在分户验收前 7 个工作日向
当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报送一份。
分户验收组组长:
电话:
联系人:
电话:
8
附件 2 住宅工程分户验收观感质量检查验收表
工程名称
栋号
房号
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总承包单 位
主要分包单位
设计单位
物业管理公司
序 验收内容
验收
国家现行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规范、省发布的有关工程质量管理规
依据 定及施工合同、设计文件
验收 时间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验收 前的 准备
实测实量的仪器 和工具 蓄水试验
平屋面□ 露台□ 阳台□ 厕浴间地面□ 厨房地面□
工作 防水试验
坡屋面□ 外墙□ 外门窗□ 厕浴间墙面□
6
建筑设备系统开 给排水开通情况□ 建筑电气开通情况□ 燃气系统完工(开
给排水系统
接至入户总闸□ 接至各功能配水点末端装置 管道敷设
□ 其它:
伸缩节已安装□ 检查口清扫口已安装□ 排 管道设备
水口已全部或部分安装□ 地漏□
7
洁具及给 洁具已安装□ 水龙头全部□或部分□ 给排
水配件 水配件已安装□ 其它用水设备□
导线
接至户内配电箱□ 接至各功能配电末端□
电气工程安装
线路设备 户内配电箱□ 漏电保护器□ 断路器□ 开关、插 开关已安装□ 插座已安装□ 灯具已安装□
据介绍,有关法律法规明确了作为建设工程责任主体,建设、施工、监理、设计单位履行质 量验收责任,物业服务企业参加分户验收是为了便于以后的管理和维修。
为强化分户验收,征求意见稿规定分户验收作为住宅工程竣工验收的前提。根据征求意见稿, 住宅工程必须实行分户验收,未进行分户验收或分户验收不合格的,不能进行住宅工程竣工验收,不 能交付使用。
而早在 2008 年 10 月 15 日原省建设厅就印发了《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实行住宅工程质量分户 验收的指导意见》。此次将《关于实施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的指导意见》上升为《广东省住宅工程 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是以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住建部《关于做好住宅工程质量 分户验收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为依据、结合广东省实际,总结吸纳了几年来广东省开展分户验 收的经验。据介绍,制定该《管理办法》的目的是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保证住房观感质量和使用 功能,维护住户的合法权益。
3
附件 1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方案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公章)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 年月日
4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方案填写说明
1.建设单位作为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的第一责任人,应根据工 程的实际情况填写《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方案》;
2.《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方案》由工程概况、分户验收组的人 员组成、验收依据、验收时间、验收前的准备工作、验收方式、住宅套 内实体状况 7 个部分组成;
广东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广东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保证住宅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 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的通知》,结合本省 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住宅工程,实行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以下简称"分户验 收")及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分户验收十项内容抽查不少于 2%
根据征求意见稿,分户验收主要包括十项内容:地面、墙面和顶棚面层质量;门窗安装质量;
外围护结构节能质量;阳台、露台、窗台、厨房、卫生间防水质量;栏杆、护栏安装质量;给排水工
1
程安装质量;电气工程安装质量;燃气工程安装质量;户内主要空间尺寸;其它涉及观感质量和使用 功能项目的质量。
阀门安装□ 地漏标高及水封高度□ 检查口 伸缩节□ 卫生器具及给排水配件安装□ 给排 水管道安装□ 卫生器具满水及通水□ 给排水 系统通水□
9
电气工程安装 7
质量
燃气工程安装 8
质量
导线色标□ 导线敷设□ 分户配电箱□ 开关 插座灯具□ 卫生间局部等电位联结□ 厨、 卫间插座的防潮□ 卫生间局部等电位连结□ 管道敷设□ 气压试验□ 燃气表、阀门安装□ 暗敷燃气管道标识□ 泄露报警和控制装置安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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