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质量验收管理办法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施工质量验收管理办法
北京中达联乌拉山发电厂监理部
二OO四年五月
施工质量验收管理办法
1. 目的
为规范监理对工程质量控制行为和对工程实体质量的控制,明确验收程序,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适用范围
2.1本办法适用于工程建设监理对承包单位承担的分部、分项及
单位工程施工阶段施工质量的验收工作,包括施工、设备、材料质量的静态状况的质量验收,不包括调试阶段和整体工程的竣工验收。
2.2有关质量见证办法参见《建筑及安装工程质量见证实施细
则》。
2.3对施工组织设计及作业指导书的审查和文件见证参见《施工
指导文件审查实施细则》。
2.4对承包单位试验设施的考核,参见《建设工程从业资质验证
实施细则》。
2.5对材料/购配件/设备的管理参见《设备/材料管理办法》。
2.6对隐蔽工程的质量检验,参见《隐蔽工程质量验收办法》。
2.7对现场设备质量的检验参见《设备/材料开箱验收管理办法》。
3. 引用标准
国务院令279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GB50319-2000《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电力行业标准《火电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及《电力建
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
建设部标准《施工验收规范》(各专业)
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电质监[2002]3号《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规定(2002年版)》
国家电力公司:国电火[1999]688号《国家电力公司工程建设监理管理办法》
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建设施工技术管理导则》
4. 职责
4.1工程质量验收制度由项目监理部总监理工程师负责组织实
施,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对本专业的质量验收进行具体实
施。
4.2本制度由监理部的工程技术管理部门负责管理。
5. 内容与要求
5.1确定工程质量验收的阶段
(1)项目监理部应根据所承担的项目工程的施工内容,确定工程的验收阶段。
(2)工程项目验收阶段一般划分三个阶段:
1)分部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
2)单位工程的质量验收;
3)整体工程的质量验收。
5.2 质量验收的分级和管理
(1)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执行《火电施工质量检验和评定标准》,分为四级验收三级管理。
(2)承建单位负责管理一、二、三级验收,即班组一级验收,工程处级二级验收,公司级三级验收。
(3)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负责管理四级验收。
(4)质监站负责管理对工程质量评价的核定,并执行政府质量监督职能。
5.3工程质量检查验收的依据
(1)国家或部颁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
(2)经审查有效地施工图设计文件(包括设计变更资料)及施工图纸。
(3)制造厂商提供的设备图纸、说明书、手册中的技术标准和要求。
(4)经网、省局质监中心站批准的重点项目质量监督检查大纲。(5)合同中规定的有关规范和标准。
(6)双方议定的其它补充质量标准和参照执行的有关标准。5.4分部、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
5.4.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的内容
(1)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分部、分项工程使用的材料、购配件、设备进行跟踪检查,对其质量证明资料进行审查,并对实物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约定或有关工程质量管理文件规定的比例,采用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对不合格的材料、购配件、设备,发出监理工程师通知单,限期整改。见证取样按有关规定执行,监理工程师应对试样的真实性、代表性负责。
(2)专业监理工程师定期检查计划设备的技术状况。
(3)对施工中出现的质量缺陷,专业监理工程师发出通知单要求整改,并进行复查。
(4)施工质量验评项目中,监理单位进行第四级验收:
1)在四级验收中,监理单位进行第四级验收时,首先抽查第一、二、三级验收记录和检验资料。
2)对质监部门所控制的关键工序和重要分部分项工程按质监站发出的质量监督和检查大纲要求的资料检查项目监理工程师进行初步验收,抽查承包单位的自检验收资料。
(5)当承包单位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时,专业监理工程师要求承包单位报送相应的施工工艺措施和证明材料,组织专题讨论,经审定后予以签认。
(6)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报送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进行复验和确认。
(7)对分部分项工程实体质量进行检验,分部、分项工程按照《火电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的项目划分和内容要求或按建设部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规定的内容进行检查、验收和签证并进行等级评定。
(8)对质量监督部门所控制的重要和关键部位的质量要求,按其监督检查大纲,在进行文件验收的同时,还要进行实体质量的初验和参加质监站的正式验收。
(9)监理人员发现质量隐患可能造成质量事故或已经造成质量事故,应通过总监下达暂停令,整改复查合格后同意复工,质量事故应责令承包单位报送质量事故报告及处理方案,监理人员
跟踪检查和验收。
5.4.2分部、分项工程验收的程序
(1)控制点的设置。根据施工作业程序,工程监理应事前确定控制点,以保证各生产工序和工艺质量的控制。按着《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见证实施细则》的要求,宜将其控制点分为:停工待检点(H)、现场见证点(W)、旁站监理(S)、文件验证点(R)等。
具体的分部、分项工程控制点设置应通过监理实施细则文件方式予以确定。
(2)验收程序。
1)通过监理对其设置的控制点所掌握的质量信息对承建单位报送的一、二、三级验收签证单、施工资料进行文件检查并对实体进行现场验收和抽查。对不符合处应由承建单位做出解释或改正。
2)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进行第四级验收,通过现场检查(量、测、看、查)方式,按规定的质量标准进行衡量,确认质量的符合性,不符合时应明确改正,必要时发出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要求进行整改,并对整改进行复查合格后予以签认。
3)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向总监理工程师提供质量检验信息,对不符合项的处理和必要时发出的暂停工令和复工令均应通过总监签发。
4)监理工程师的质量见证应符合建设单位对控制点质量见证的规定和要求。总监签发的暂停工令和复工令,应及时向建设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