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质量验收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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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验收制度

工程质量验收制度

工程质量验收制度一、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工程质量管理,保证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设计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工程质量验收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包括但不限于住宅、商业建筑、工业建筑、公共设施等各类工程项目。

三、验收原则1. 严格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进行验收,不得降低标准或擅自变更验收标准。

2. 坚持公正、客观、公开的原则,确保验收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3. 实行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施工单位应对所施工的工程质量负全责。

4. 实行全过程控制,从原材料进场到工程竣工,每一环节都应有明确的质量控制措施。

四、验收程序1. 自检阶段:施工单位在完成工程后,应首先进行自检,确保各项工程质量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2. 预验收阶段:建设单位组织设计、监理等相关单位对工程进行预验收,提出整改意见。

3. 整改阶段:施工单位根据预验收中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再次自检确认无误。

4. 正式验收阶段:建设单位向有关部门申请正式验收,组织专家进行现场检查,形成验收报告。

5. 验收合格: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竣工手续,交付使用。

五、验收内容1. 结构安全性:包括主体结构、基础、承重墙等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2. 功能性能:如防水、保温、电气、给排水等系统是否正常运作。

3. 装饰装修:检查内外墙面、顶棚、地面等装饰装修的质量。

4. 安装工程:电梯、消防、空调等设备安装是否符合规范。

5. 环境保护:工程施工是否符合环保要求,是否有污染环境的行为。

六、责任追究1. 对于验收中发现的不合格项目,施工单位必须负责整改直至合格。

2. 如发现重大质量问题,应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3. 对于故意隐瞒质量问题、弄虚作假的行为,将依法严肃处理。

七、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建设单位负责解释。

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工程施工专项验收管理规定

工程施工专项验收管理规定

工程施工专项验收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施工质量的监督管理,规范工程施工专项验收行为,确保工程施工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设计要求,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境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质量的专项验收活动。

第三条工程施工专项验收应当坚持科学、严谨、公正、透明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

第四条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工程施工专项验收,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设计要求。

第五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工程施工专项验收活动中,应当依法行使职权,公正廉洁,不得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第二章验收组织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当成立由项目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施工管理人员和有关专家组成的工程施工专项验收组。

第七条工程施工专项验收组应当对工程质量进行逐项检查、评估,提出验收意见。

第八条工程施工专项验收组应当提交验收报告,并对验收结果负责。

第三章验收程序第九条建设单位应当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工程施工专项验收。

第十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验收申请之日起20日内,对验收材料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组织验收。

第十一条验收合格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二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工程施工专项验收活动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反本规定的行为。

第十三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工程施工专项验收结果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工程施工专项验收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有权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五条建设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未组织工程施工专项验收的;(二)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三)验收结果弄虚作假的。

第十六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工程施工专项验收活动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建筑工程施工验收管理规定

建筑工程施工验收管理规定

建筑工程施工验收管理规定第一条总则为了加强建筑工程施工验收管理,保证工程质量,根据《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验收范围和标准本规定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工程项目。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符合国家现行建筑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及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第三条验收组织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设计、施工等相关单位参加。

建设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组织施工质量验收工作。

第四条验收程序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程序分为分项工程验收、分部工程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

1. 分项工程验收: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按施工工艺和质量要求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向监理单位报告,由监理单位组织验收。

2. 分部工程验收:分项工程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应向监理单位报告,由监理单位组织验收。

3. 单位工程验收:单位工程完成后,施工单位应向监理单位报告,由监理单位组织验收。

4. 工程竣工验收: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向监理单位报告,由监理单位组织验收。

验收合格后,监理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第五条验收内容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内容应包括:1. 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筑构配件的质量检验报告和复验报告。

2. 施工过程记录、施工试验记录、施工质量检查记录等相关资料。

3. 工程质量问题处理记录和验收记录。

4. 监理单位对施工质量的评估报告。

第六条验收要求1. 施工单位应按照施工图纸、施工规范、施工工艺要求和国家现行建筑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进行施工,并保证施工质量。

2. 监理单位应按照监理合同约定和国家现行建筑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进行监理,并对施工质量进行验收。

3. 建设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和国家现行建筑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

4. 工程质量验收应实行现场验收,必要时可邀请有关专业机构进行检测和评估。

5. 工程质量验收应形成验收记录,并由参加验收的各方代表签字。

第七条验收结果处理1. 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施工单位应按照验收意见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重新组织验收。

土建工程质量验收管理制度

土建工程质量验收管理制度

土建工程质量验收管理制度
质量验收管理制度应当涵盖以下几个关键环节:
1. 材料进场验收:所有建筑材料在进场前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及相关标准规定,通过专业检
测机构的质量检验。

2. 施工过程监控:施工单位需按照设计图纸和施工工艺标准执行,同时应有专职质量监督
人员进行现场监控,确保施工过程中各项操作规范、准确无误。

3. 分项工程验收:在每个分项工程完成后,应组织相关技术人员进行初步验收,确认其质
量是否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

4. 隐蔽工程验收:对于钢筋绑扎、混凝土浇筑等隐蔽工程,在封闭前须进行详细检查,并
记录验收结果。

5. 完工验收:整个土建工程完成后,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方共同参与,对照工程验收标准进行全面的质量评估。

6. 质量问题整改:对于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施工单位应及时整改,并在整改后重新进
行验收,直至问题全部解决。

7. 资料归档:所有验收记录、检测报告、问题整改单等相关资料应完整保存,作为日后质
量追溯的依据。

8. 责任追究:对于违反质量管理规定的行为,应明确责任人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9. 持续改进:根据工程验收的反馈信息,不断完善质量管理体系,提升工程质量。

为了确保制度的执行力,还应该建立相应的监督机制,包括定期的内部审核、第三方审计
以及不定期的抽查等。

通过这些措施,可以有效地促进土建工程质量的提升,为后续的使
用安全提供坚实保障。

在实际操作中,各参建单位应严格按照土建工程质量验收管理制度执行,不断提升自身管
理水平,加强与各方的沟通协作,确保每一项工程都能高质量、高标准地完成。

建筑工程施工验收管理办法

建筑工程施工验收管理办法

建筑工程施工验收管理办法一、总则建筑工程施工验收是指施工单位完成建筑工程施工任务后,由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验收机构对工程质量、工程量、技术标准及安全等方面进行全面检查和评定的过程。

为保证工程质量,提高建筑工程施工验收的标准化和规范化水平,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验收依据1.建筑工程设计文件:包括建筑施工图、结构设计图、给排水设计图、电气设计图等相关技术文件。

2.施工合同:施工合同是建筑工程施工的重要合同文书,包括工程范围、工程质量、工程量、工程安全、工程整体验收标准等内容。

3.相关技术标准:建筑工程验收参照相关技术标准,例如《建筑工程验收规范》、《建筑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等。

4.相关法律法规:建筑工程施工验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

三、验收程序1.施工单位申请验收:施工单位按照合同约定的工程周期完成工程施工后,向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验收机构提出施工验收申请。

2.建设单位确认申请: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验收机构收到施工单位的验收申请后,确认验收申请材料齐全,工程完工时间符合合同规定后,确定验收时间。

3.现场检查验收:验收时,建设单位或验收机构应组织验收人员对工程现场进行检查,包括工程质量、工程量、材料验收等方面。

4.验收结果评定:验收人员根据现场检查情况,对工程质量、工程量、材料使用、工程安全等方面进行评定,并出具验收报告。

5.验收结果通知:建设单位或验收机构将验收结果通知施工单位,如果工程合格,则进行验收合格确认手续;如有不合格项,要求施工单位限期整改并重新申请验收。

6.验收合格确认:施工单位完成整改后,重新申请验收。

建设单位或验收机构对整改情况进行确认,确认合格后,出具最终验收报告。

四、验收内容1.施工质量验收:包括工程结构、建筑外墙、地基基础、屋面防水、墙面装饰等方面的质量验收,检查是否符合设计规范和执行标准。

2.工程量验收:核对施工单位的施工量清单和实际施工进度,确认施工单位是否按合同约定完成工程施工任务。

工程质量验收管理制度(5篇)

工程质量验收管理制度(5篇)

工程质量验收管理制度1、为统一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质量检验评定范围、内容、标准和检测方法,促进和加强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管理与控制,确保工程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项目部施工部负责项目施工质量验收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各分包方按照相关规程规范要求做好质量验收工作。

3、质量验评范围由总承包方的总工程师____施工部及分承包商以“验标”为基础,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编制所承建工程的质量验评范围,报监理核定后抄报业主。

4、工程项目进行的质量检验、评定,应在该项目施工完成后进行。

分项工程(分段工程)的质量,按“质量验评范围”规定,依次进行质量检验及评定。

5、属四级检验的分项(检验批)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一次或分数次),由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填写相关表格交总承包方,由总承包方的施工部检验后提交监理方,并对现场进行实地检查、核签。

6、分部工程的质量评定,在所含分项工程全部完工并签证“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的基础上由分承包方负责填写“分部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由总承包方的施工部____后交监理部核签。

7、单位工程的质量评定,在所含分部工程完工并签证了“分部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后,由总承包方提交监理部核签。

8、总承包方的施工部参加四级验收,一、二、三级由分承包方自检,总承包方抽查。

9、质量检验等级评定按照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为对象依次进行,质量等级标准按照国家和部颁各专业“验标”规定执行。

10、分项工程质量经检验评定不符合标准规定的“合格”要求时,应立即进行处理,处理后按“验标”中的规定确定质量等级。

11、建设工程项目要实行中间验收,土建交____要办理中间验收签证手续。

12、主体结构工程质量验收,对重要部位,如。

汽轮发电机基座、锅炉基础等的直埋螺栓或锚板,予埋件、孔洞等,在浇灌前总承包方工程处须____各相关单位联合检查。

13、项目部施工部专业工程师负责____实施分项、分部及单位工程验收管理工作,并按照项目部要求将验收情况在每周进度报告中反映。

工程质量验收程序管理制度

工程质量验收程序管理制度

工程质量验收程序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工程质量管理,确保工程施工过程中各项质量验收程序的规范性和有效性,保障工程项目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工程质量验收程序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全部工程项目的质量验收程序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等。

三、工程质量验收程序的确定1、根据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编制相应的工程质量验收程序,并由项目负责人审定后实施。

2、工程质量验收程序应细化到具体施工工序,包括验收标准、验收依据、验收内容、验收人员、验收时间等。

3、对于关键节点和重要工序,应设置专门的验收评定标准,并制定相应的验收程序。

四、工程质量验收程序的实施1、施工单位应按照工程质量验收程序的要求进行施工,并做好相应的记录和整理。

2、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工程质量验收程序的要求进行自检、交底和验收,并做好相应的验收报告。

3、工程监理单位应配合施工单位进行工程质量验收程序的实施,并对验收结果进行评定和记录。

4、项目负责人应对工程质量验收程序的实施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总结,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有效的整改措施。

五、工程质量验收程序的监督1、公司质量部门应对工程质量验收程序的制定和执行进行监督,确保程序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2、项目负责人应对工程质量验收程序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

3、工程监理单位应对工程质量验收程序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确保验收结果的真实可信。

4、业主代表有权对工程质量验收程序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并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六、工程质量验收程序的记录和归档1、施工单位应对工程质量验收程序的执行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并做好相关资料的整理和归档。

2、工程监理单位应对工程质量验收程序的执行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并及时向公司质量部门报告。

3、公司质量部门应对工程质量验收程序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归档,形成合格报告或不合格报告。

4、项目结束后,公司质量部门应对所有工程质量验收程序的记录和资料进行汇总和归档,以备查阅。

工程质量验收管理办法

工程质量验收管理办法

工程质量验收管理办法目录:1、工程质量验收管理办法2、工程质量验收管理办法工程质量验收管理办法第一类工程验收一、工程质量验收制度工程质量检查是指按照国家施工及验收规范、质量标准所规定的检查项目,用国家规定的方法和手段,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进行质量检测,并和质量标准的规定相比较,确定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要求。

为确保工程质量,强化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做到预防为主、防患于未然。

工程质量检查工作主要包括工程的隐检、预检、分项工程的交接检查验收、工程分阶段结构验收、单位工程竣工检查验收几个部分。

在工程施工中,要认真贯彻执行以下质量检查、验收制度。

(一)开工前检验制度:1.设计文件、施工图纸经审核并依据此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及质量计划;施工前的工地调查和复测已进行,并符合要求;2.各种技术交底工作已进行,特殊作业、关键工序已编制作业指导书;采用的新技术、机具设备、原材料能满足工程质量需要。

(二)施工过程中检验制度1.施工测量及放线正确,精度达到要求;2.按照图纸施工,操作方法正确,质量符合验收标准;3.施工原始记录填写完善,记载真实;(三)定期质量检查制度项目部每周组织定期检查,由项目部总工程师组织,施工方有关部门的人员参加。

检查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分析,找准主要原因,提出改进措施,限期进行整改。

(四)原材料、半成品、设备及各种加工预制品的检查制度:1.订货时应依据质量标准签订合同,必要时应先鉴定样品,经鉴定合格的样品应予封存,作为材料验收的依据。

2.材料的进货验证由项目部总工程师验证合格后,方可使用。

(五)隐蔽工程验收制度:1.隐蔽工程验收的主要项目有:强弱电电路、通风管道、给排水管道、防水工程等。

2.隐蔽工程必须按规定检查合格并签证后才能覆盖;3.工程检验签证,应根据行业相关标准,由项目部总工程师签字,交运行部备档,作为决算的依据。

4.隐蔽工程未经质量检查而自行覆盖的,应揭盖补验,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由施工单位自负;隐蔽工程验收后,要办理隐蔽工程验收手续,列入工程档案。

工程验收管理办法

工程验收管理办法

工程验收管理办法为加强验收管理,严格验收制度和程序,使工程验收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促进我矿工程质量不断提高,特制定以下验收管理办法:一、验收标准及依据1、工程施工设计及修改设计的有关文件、规程措施、设计变更、会议纪要;2、《国有重点煤矿生产矿井质量标准化标准》。

二、组织机构1、矿生产办是工程管理及验收的职能管理部门,在分管矿长领导下开展工作;2、工程验收采用小组验收形式,验收小组由生产办、总工办、驻矿安监处组成,工程施工单位参加。

验收小组成员不得少于3人,并指定一人负责。

工程竣工验收时,工程使用单位一并参加;工程移交验收时,移交双方单位一并参加。

三、验收程序及验收办法(一)工程验收分月度验收和竣工验收两种形式。

月度验收,每月月底进行一次,可与矿组织的月底矿井质量标准化验收合并。

竣工验收为工程竣工后,由施工单位提前1天提出竣工验收申请,生产办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

月度工程量验收由验收组长负责,将尚未验收工程量附在工程质量检查表上,小组成员、施工单位现场签字;生产办安排专人建立工程验收日常管理台帐,妥善保存验收记录签字存根,以备查阅。

(二)掘进工程量验收1、掘进月度工程量验收时,未成巷工程一律不予验收,只验收成巷工程量。

成巷工程标准:永久支护达到设计要求的合格标准,水沟、轨道(含临时轨道)施工到位;2、工程月界必须用打撅、红漆标明,做到醒目、清晰;3、掘进工程竣工必须做到一次成巷,不留后尾工程量,否则不予验收,工资部门不得支付工资;4、未成巷工程原则上不得移交给其他单位。

特殊情况下,矿领导安排移交时,由生产办组织移交现场会进行移交(矿建公司所属开拓队之间的移交,由矿建公司项目部组织移交),剩余后尾工程首先由交接双方协商,折尺给接受单位。

双方协商不成,由现场会人员集体平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无理取闹;5、每月最后一天下午3:OO前,由生产办生产组将未成巷进尺报到总工办测量组,在总进尺中扣除未成巷部分,总工办与生产办统一报表。

工程质量验收管理办法

工程质量验收管理办法

工程质量验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二建集团质量验收的程序和管理要求,提高工程过程控制的质量,根据GB 50300《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验收规定。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二建集团所有在建的项目工程。

第三条定义1、自检自检是指作业人员对自行完成的作业面进行检查。

2、互检互检是指各施工作业班组负责人对作业人员的作业面进行检查。

3、交接检由施工的承接方与完成方经双方检查并对可否继续施工做出确认的活动。

4、检验批工程质量验收过程中最基本的单元。

5、分项工程分项工程是指分部工程的组成部分,是施工图预算中最基本的计算单位。

它是按照不同的施工方法、不同材料的不同规格等,将分部工程进一步划分的。

6、分部工程分部工程是单位工程的组成部分,分部工程一般是按单位工程的结构形式、工程部位、构件性质、使用材料、设备种类等的不同而划分的工程项目。

7、单位(子单位)工程单位工程是指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建筑物及构筑物。

第四条分工与职责1、技术质量部(1)参加单位(子单位)工程和主要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2)单位工程的竣工、企业自查验收;(3)监督、指导施工全过程质量情况,督促施工现场做好工序产品的验收;(4)与业主和政府部门、协会、质量监督部门进行业务联系。

2、各工程公司/分公司/总承包部(1)参加单位(子单位)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2)组织竣工工程企业自查验收;(3)监督、指导施工全过程质量情况,督促施工现场做好工序产品的验收。

3、工程项目部(1)督促承包方做好自检、互检、交接检符合质量合格标准;(2)参加项目的检验批、分项工程、日常的自查验收;(3)参加企业组织的分部(子分部)和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自查验收。

第二章工作要求第五条验收的划分1、工程质量验收应划分为单位(子单位)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

2、单位工程的划分(1)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建筑物及构筑物为一个单位工程;(2)建筑规模较大的单位工程,可将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部分为一个子单位工程;(3)室外工程可根据专业类别和工程规模划分单位(子单位)工程。

建筑施工质量验收管理规范

建筑施工质量验收管理规范

建筑施工质量验收管理规范建筑施工质量验收是保证建筑工程质量的重要环节,对于确保工程质量的合格、安全和可靠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规范建筑施工质量验收管理流程,确保工程的顺利验收,本文将详细介绍建筑施工质量验收管理的规范要求和流程。

一、建筑施工质量验收管理规范概述建筑施工质量验收管理规范是指为了确保工程质量的合格以及施工行业的管理规范而制定的一系列要求。

其主要目的是在施工过程中通过各项检查和测试,评估工程质量的达标情况,并最终决定是否通过验收的标准。

质量验收管理规范的制定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1.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建筑施工行业需要遵守各项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确保施工质量的合格。

2.验收标准的确定:建筑施工质量验收需要根据相应的行业标准和规范进行评估和判定,以确保达到相关要求。

3.验收方案的设计:建筑施工质量验收管理规范需要制定详细的验收方案,包括验收的时间节点、验收的方法及验收的内容等,以确保全面、系统地进行质量评估。

4.质量验收人员的培训和资质要求:对于建筑施工质量验收管理人员需要进行相应的培训,确保其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准确判断工程质量的达标情况。

二、建筑施工质量验收管理的具体要求1.验收文件的准备:在进行建筑施工质量验收前,需要准备充分的文件资料,包括工程图纸、施工方案、质量检测报告等相关资料。

2.检查和测试:根据施工方案和相关要求,对工程进行全面的检查和测试,确保工程各项指标符合安全和质量标准。

3.隐蔽工程检查:对于隐蔽工程部分,需要在相关工序完成后进行检查,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要求并达到验收标准。

4.样品保存:根据需要,在施工过程中对关键部位的样品进行取样并保存,以备后续检测和验证。

5.质量评估和判定:根据检查和测试结果,对工程的质量进行评估和判定,确定是否达到验收标准。

6.验收报告的编写:在质量评估和判定后,编写详细的验收报告,说明工程质量的情况和是否符合验收标准。

7.验收结果的处理:根据验收报告的结果,确定验收的合格或不合格,并做出相应的处理措施。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管理措施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管理措施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管理措施一、引言工程施工质量是工程项目的关键,它直接关系到工程的安全性、可靠性和使用寿命。

为了确保工程施工质量达到要求,需要进行全面的质量验收管理。

本文将从质量验收的目的、验收标准、验收程序和验收文件等方面进行介绍和分析。

二、质量验收的目的质量验收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工程施工质量达到合同要求和相关标准,确保工程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通过质量验收,可以及时发现和纠正工程施工中存在的质量问题,防止质量事故的发生,保障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三、质量验收的标准1. 设计标准:工程施工应符合相关设计标准和规范要求,包括结构设计、电气设计、给排水设计等方面的要求。

2. 材料标准:工程施工所使用的材料应符合相关行业标准和质量要求,确保材料的质量和性能稳定。

3. 施工工艺标准:工程施工应按照相关施工工艺标准进行,确保施工过程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4. 现场管理标准:工程施工现场应符合相关管理标准要求,包括安全生产管理、环境保护管理、文明施工管理等方面的要求。

四、质量验收的程序1. 前期准备:施工单位应提前准备好验收所需的相关文件和资料,包括设计文件、施工方案、质量检测报告等。

2. 前期检查:施工单位应进行前期检查,确保施工准备工作的完善和合理性,包括施工材料的准备、设备的检查等。

3. 施工过程监控:施工单位应对施工过程进行监控,确保施工按照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进行,并及时发现和处理质量问题。

4. 完工验收:施工完成后,需要进行完工验收,主要包括质量检测、安全检查、设备调试等,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5. 验收报告编制:验收完成后,施工单位应编制验收报告,详细记录验收过程中的各项情况和结果。

五、质量验收的文件1. 质量验收记录:记录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全过程,包括验收时间、验收人员、验收内容等。

2. 验收报告:详细记录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结果,包括合格项、不合格项及原因,并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3. 施工记录:记录施工过程中的各项情况和措施,包括施工人员、施工设备、施工工艺等。

工程质量检查、验收、评定管理制度(4篇)

工程质量检查、验收、评定管理制度(4篇)

工程质量检查、验收、评定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工程质量检查、验收、评定工作,提高工程质量水平,保障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二、工程质量检查1.检查的目的工程质量检查的目的在于及时发现和解决工程建设中存在的质量问题,保障工程质量达到要求。

2.检查的内容(1)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措施是否到位;(2)施工工艺和工序是否符合设计要求;(3)施工材料的质量是否符合标准;(4)施工现场是否按规定操作;(5)其他与工程质量有关的方面。

3.检查的方式(1)定期检查:按照工程施工的进度,定期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解决异常情况。

(2)临时检查: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现问题的情况下,及时进行检查,确保质量问题不会蔓延。

4.检查的程序(1)组织检查:由工程质量部门负责组织检查,确定检查的时间、地点和相关人员。

(2)实施检查:按照检查计划,逐项进行检查,记录发现的质量问题,并提出整改要求。

(3)整改反馈:负责检查的部门将检查结果反馈给相关责任人,并要求整改,确保问题得到及时解决。

(4)监督检查:负责检查的部门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

三、工程质量验收1.验收的目的工程质量验收的目的在于确认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规定标准,是否具备交付使用的条件。

2.验收的内容(1)施工工程的质量是否合格;(2)施工工程的安全、卫生、环保等方面是否符合要求;(3)验收的交付清单、文件资料是否齐全;(4)验收的其他事项。

3.验收的方式(1)总体验收:对整个工程项目进行验收,确认整个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要求。

(2)分项验收:对工程项目的各个分项进行验收,确认各个分项的质量是否符合要求。

4.验收的程序(1)准备工作:确认验收的时间、地点等要求,将验收相关的资料准备齐全。

(2)实施验收:验收委员会和相关责任人按照验收程序进行实施,检查工程质量是否达到要求。

(3)验收结论:验收委员会形成验收结论,并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整改意见或者通过验收。

工程质量检查验收管理办法

工程质量检查验收管理办法

工程质量检查验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工程质量,强化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及时准确地提供可靠的施工依据,真实地反应施工质量状况,根据相关规范、标准、文件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质量职责分工第二条项目经理是工程实体质量的第一责任人,项目部各部门及人员对工程质量负具体质量职责。

第三条项目部在制订质量保证体系要将项目部领导班子、各部门的质量职责进行明确,各部门在人员分工中再将部门的质量责任进一步明确及细化。

第四条项目部委外的试验机构、商品混凝土站等必须符合业主等相关部门要求,并应定期检查委外单位原材料及混凝土拌制、试验设备是否符合要求。

第五条对委外机构检查抽取的相关材料样品必须送至独立且合格的第三方试验机构进行检测。

第三章施工前质量检查验收第六条施工前,项目部要做好复测,放样,施组、施工方案、开工报告的编制、审批工作。

第七条进场材料、设备及施工过程中成品、半成品均应按国家、行业相关规范、标准要求进行检验,不合格的严禁使用。

第八条原材料、设备进场检测、检验(一)水泥、砂、碎石、粉煤灰、膨润土、钢材检测和检验1.材料进场时,应先检查相关产品合格证等文件资料,符合要求后,才允许进场。

没有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准进场。

2.进场后,应根据各项材料的名称、规格、数量、供应商等情况分别储存在专用库房内。

各种材料分开堆放、堆码整齐,与已检验材料不能混放。

3.专职人员根据相关要求对材料进行取样,必要时,请监理工程师现场见证并送检,并做好相关记录。

4.各种材料送检合格后,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后才能用于施工。

5.各种材料应单独设置标识标牌,注明产地、规格、日期、数量、检验单编号、状态等。

6.进场材料必须注意保护,做好防潮、防晒、防雨淋、防腐蚀措施,特殊材料用专业方法保护。

(二)大型机械设备进场检测、检验1.严禁购置、租赁和安装国家、当地地方政府明令淘汰或限制使用的设备。

进入工地的机械设备必须是正规厂家生产,具有合法的《生产许可证》、《出厂合格证》等。

工程质量验收管理办法

工程质量验收管理办法

检验批、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质量验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厦门枢纽改造工程质量验收管理,进一步加强质量控制,根据《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D50300-2001》、《福建省建筑工程文件管理规程(施工分册)》、《铁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应用指南》以及铁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的有关规定,结合厦门枢纽改造工程建设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厦门枢纽改造工程建设指挥部(以下简称建设指挥部)所管项目。

第二条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按从检验批到分项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的顺序进行验收。

第三条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1. 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相关专业验收标准的规定。

2. 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3。

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4。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5. 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6。

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7。

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8. 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

9. 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

10。

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

11. 房建工程的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按《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D50300-2001》的规定划分,验收用表按《福建省建筑工程文件管理规程(施工分册)》选用。

铁路工程的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由施工单位按铁路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的规定划分,报监理单位审批,验收表格按《铁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应用指南》选取用。

第二章检验批验收第四条检验批验收程序和组织应符合下列规定:1。

检验批质量验收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施工单位自检评定合格后,按规定程序向监理工程师申报验收.2。

工程质量检查与验收管理规定(3篇)

工程质量检查与验收管理规定(3篇)

工程质量检查与验收管理规定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为了保证工程质量的合格,对工程进度和质量进行检查和验收的一项管理制度。

下面将从检查和验收的目的、检查和验收的原则、检查和验收的程序、检查和验收的职责等方面进行详细说明。

一、检查和验收的目的1. 确保工程质量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工程设计的技术规范;2. 保证工程施工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组织方案进行,各项质量指标符合要求;3. 有效避免工程质量问题的发生,减少质量风险;4. 提高工程施工管理的水平,促进工程的可持续发展。

二、检查和验收的原则1. 法定性原则:检查和验收必须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工程符合法律法规要求;2. 公正性原则:检查和验收必须公正、客观,不偏袒任何一方;3. 严谨性原则:检查和验收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确保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4. 效益性原则:检查和验收必须具有一定的效果和实际意义,能够提高工程施工质量;5. 推广性原则:检查和验收的经验和成果应该推广和运用到其他工程中,形成良好的工程质量管理机制。

三、检查和验收的程序1. 提前准备:制定检查和验收计划,确定检查和验收的对象、内容和标准;2. 材料准备:收集相关的图纸、设计文件、施工记录等材料;3. 检查和验收:根据计划进行现场检查和验收,对工程的各项指标进行评估;4. 结果处理:根据检查和验收结果,进行总结和评价,形成检查和验收报告;5. 整改措施:根据检查和验收结果,提出相应的整改意见和措施;6. 后续跟踪:对整改措施进行跟踪和监督,确保问题的有效解决。

四、检查和验收的职责1. 监理单位:负责对工程的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工程质量的合格;2. 施工单位:负责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组织方案进行施工,保证质量符合要求;3. 相关部门:负责对工程进行验收,包括设计单位、建设单位、安全监督部门等;4. 建设单位:负责组织检查和验收的工作,对施工单位进行监督和管理;5. 监督机构:负责对检查和验收过程中的工程质量进行监督和评估;6. 相关专家:参与检查和验收工作,提供专业的技术支持和评估意见。

施工验收质量制度管理制度

施工验收质量制度管理制度

施工验收质量制度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加强施工验收质量管理,提高工程建设质量,保障工程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施工过程中的验收工作,包括建筑工程、市政工程、管道工程、桥梁工程等。

第三章施工验收质量管理机构1. 施工单位应当设立专门的质量管理部门,负责施工验收质量的管理工作,并配备专业的技术人员。

2.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建立合格的验收质量管理机构,包括验收质量管理部门、技术人员和相关设备。

3. 施工单位应当配备必要的验收质量管理人员,包括质量检测人员、质量监督人员等,并严格执行相关资格认证要求。

第四章施工验收质量管理制度1.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施工验收质量管理制度,包括质量管理手册、验收质量管理流程、验收质量管理标准等。

2. 施工验收质量管理制度应当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要求制定,并及时进行修订和更新。

3. 施工单位应当配备专门的验收质量管理人员,负责制度的执行、监督和检查工作,并定期组织验收质量管理培训。

第五章施工验收质量管理流程1.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国家相关标准和要求建立合理的施工验收质量管理流程,包括验收前的准备工作、验收中的具体操作、验收后的整改和总结等环节。

2. 施工单位应当规范施工验收的具体操作流程,包括验收前的资料准备、检测设备的校准、验收程序的制定等。

3.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有效的验收质量管理记录,包括验收报告、验收记录、验收数据等,确保验收的合规和可追溯性。

第六章施工验收质量管理标准1.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要求建立合格的施工验收质量管理标准,包括验收质量监测标准、验收质量评价标准等。

2.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施工验收质量管理标准体系,确保验收的全面、科学和合理性。

3. 施工单位应当配备专业的验收质量管理人员,负责执行和监督施工验收质量管理标准,确保验收的准确和有效性。

第七章施工验收质量管理责任1. 施工单位应当明确施工验收质量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包括验收质量管理部门、技术人员、监督人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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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质量验收管理办法北京中达联乌拉山发电厂监理部二OO四年五月施工质量验收管理办法1. 目的为规范监理对工程质量控制行为和对工程实体质量的控制,明确验收程序,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适用范围2.1本办法适用于工程建设监理对承包单位承担的分部、分项及单位工程施工阶段施工质量的验收工作,包括施工、设备、材料质量的静态状况的质量验收,不包括调试阶段和整体工程的竣工验收。

2.2有关质量见证办法参见《建筑及安装工程质量见证实施细则》。

2.3对施工组织设计及作业指导书的审查和文件见证参见《施工指导文件审查实施细则》。

2.4对承包单位试验设施的考核,参见《建设工程从业资质验证实施细则》。

2.5对材料/购配件/设备的管理参见《设备/材料管理办法》。

2.6对隐蔽工程的质量检验,参见《隐蔽工程质量验收办法》。

2.7对现场设备质量的检验参见《设备/材料开箱验收管理办法》。

3. 引用标准国务院令279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GB50319-2000《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电力行业标准《火电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及《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建设部标准《施工验收规范》(各专业)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电质监[2002]3号《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规定(2002年版)》国家电力公司:国电火[1999]688号《国家电力公司工程建设监理管理办法》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建设施工技术管理导则》4. 职责4.1工程质量验收制度由项目监理部总监理工程师负责组织实施,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对本专业的质量验收进行具体实施。

4.2本制度由监理部的工程技术管理部门负责管理。

5. 内容与要求5.1确定工程质量验收的阶段(1)项目监理部应根据所承担的项目工程的施工内容,确定工程的验收阶段。

(2)工程项目验收阶段一般划分三个阶段:1)分部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2)单位工程的质量验收;3)整体工程的质量验收。

5.2 质量验收的分级和管理(1)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执行《火电施工质量检验和评定标准》,分为四级验收三级管理。

(2)承建单位负责管理一、二、三级验收,即班组一级验收,工程处级二级验收,公司级三级验收。

(3)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负责管理四级验收。

(4)质监站负责管理对工程质量评价的核定,并执行政府质量监督职能。

5.3工程质量检查验收的依据(1)国家或部颁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

(2)经审查有效地施工图设计文件(包括设计变更资料)及施工图纸。

(3)制造厂商提供的设备图纸、说明书、手册中的技术标准和要求。

(4)经网、省局质监中心站批准的重点项目质量监督检查大纲。

(5)合同中规定的有关规范和标准。

(6)双方议定的其它补充质量标准和参照执行的有关标准。

5.4分部、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5.4.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的内容(1)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分部、分项工程使用的材料、购配件、设备进行跟踪检查,对其质量证明资料进行审查,并对实物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约定或有关工程质量管理文件规定的比例,采用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对不合格的材料、购配件、设备,发出监理工程师通知单,限期整改。

见证取样按有关规定执行,监理工程师应对试样的真实性、代表性负责。

(2)专业监理工程师定期检查计划设备的技术状况。

(3)对施工中出现的质量缺陷,专业监理工程师发出通知单要求整改,并进行复查。

(4)施工质量验评项目中,监理单位进行第四级验收:1)在四级验收中,监理单位进行第四级验收时,首先抽查第一、二、三级验收记录和检验资料。

2)对质监部门所控制的关键工序和重要分部分项工程按质监站发出的质量监督和检查大纲要求的资料检查项目监理工程师进行初步验收,抽查承包单位的自检验收资料。

(5)当承包单位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时,专业监理工程师要求承包单位报送相应的施工工艺措施和证明材料,组织专题讨论,经审定后予以签认。

(6)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报送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进行复验和确认。

(7)对分部分项工程实体质量进行检验,分部、分项工程按照《火电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的项目划分和内容要求或按建设部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规定的内容进行检查、验收和签证并进行等级评定。

(8)对质量监督部门所控制的重要和关键部位的质量要求,按其监督检查大纲,在进行文件验收的同时,还要进行实体质量的初验和参加质监站的正式验收。

(9)监理人员发现质量隐患可能造成质量事故或已经造成质量事故,应通过总监下达暂停令,整改复查合格后同意复工,质量事故应责令承包单位报送质量事故报告及处理方案,监理人员跟踪检查和验收。

5.4.2分部、分项工程验收的程序(1)控制点的设置。

根据施工作业程序,工程监理应事前确定控制点,以保证各生产工序和工艺质量的控制。

按着《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见证实施细则》的要求,宜将其控制点分为:停工待检点(H)、现场见证点(W)、旁站监理(S)、文件验证点(R)等。

具体的分部、分项工程控制点设置应通过监理实施细则文件方式予以确定。

(2)验收程序。

1)通过监理对其设置的控制点所掌握的质量信息对承建单位报送的一、二、三级验收签证单、施工资料进行文件检查并对实体进行现场验收和抽查。

对不符合处应由承建单位做出解释或改正。

2)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进行第四级验收,通过现场检查(量、测、看、查)方式,按规定的质量标准进行衡量,确认质量的符合性,不符合时应明确改正,必要时发出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要求进行整改,并对整改进行复查合格后予以签认。

3)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向总监理工程师提供质量检验信息,对不符合项的处理和必要时发出的暂停工令和复工令均应通过总监签发。

4)监理工程师的质量见证应符合建设单位对控制点质量见证的规定和要求。

总监签发的暂停工令和复工令,应及时向建设单位通报。

5)分部分项工程质量检验后应填写分部、分项工程质量检验等级评定表。

5.5单位工程的质量验收5.5.1单位工程验收的内容本制度单位工程的含义是以《火电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中的验评范围所确定的内容进行划分。

单位工程的验收是在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完成的基础上进行综合性的验收和评定。

评定中对涉及的材料、施工出厂证件及试验资料、主要施工技术记录及技术检验、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记录、工程质量事故及主要质量问题的技术资料进行核查,并在实体检查时,对建筑工程的单位工程应进行外观检查。

5.5.2单位工程验收的程序单位工程验收的基本程序是:(1)建立单位工程验收组织。

(2)承建方先进行自检、编制申请验收报告,提供完善的施工技术资料。

(3)项目监理部进行预验收,首先进行技术资料核查,填写“单位工程技术资料核查表”。

(4)现场对工程实体的质量进行检验并进行抽样、观感评分,填写“单位工程观感质量评定表”。

(5)综合评分,确定质量等级,明确整改内容和时间。

填写“单位工程观感质量评定表”。

(6)由建设单位、质量监督站进行正式验收,办理验收手续和移交手续后,进入质保期。

5.3.3单位工程验收程序的具体工作内容(1)建设单位工程验收组织。

对于火力发电工程项目,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的单位工程十分繁多,在验收工作中,一般是分批进行。

在验收前,应对验收工作进行准备,经自检、预检后再进行正式验收。

单位工程的验收一般在质量监督站的监督下由建设单位(或委托监理单位)进行组织,项目业主单位、监理单位、承建单位和设计单位参加。

由验收主持单位明确验收项目及验收时间,并通知相关单位。

(2)承建方自检并提供施工技术资料编制申请验收报告。

承建方在单位工程验收前,先进行自检,编制申请验收报告,并将已准备好的单位工程全部技术质量验评资料和有关文件提交给验收主持单位。

提供的施工技术资料包括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技术记录、质量检验评定记录、材料、设备出厂证件和试验资料以及工程质量事故和主要质量问题的发生、分析处理结果等。

资料应分类别进行整理、装订、并开具总目录。

(3)项目监理部预验收并进行技术资料核查。

技术资料核查由监理部会同承建单位进行。

技术资料核查应进行完整性、正确性和真实性的检查,应符合《建设工程施工文件管理办法》。

1)资料的完整性是对单位工程所涉及的材料资料、施工措施、施工时间以及施工记录、工程质量验评记录、隐蔽工程记录及试验记录等内容的资料是否完整。

2)资料的正确性是对全部资料的记录数据、时间是否正确、各资料之间是否吻合,数据是否超出正常范围。

3)资料的真实性是对全部资料的记录是否有伪造,各设备、材料证件是否不真实,试验记录是否不客观等进行对照和判别。

4)整理核查记录,归纳核查意见,由承建方对核查意见进行解释和答疑。

5)对于在技术资料核查中发生完整性、正确性以及实体抽查中问题较多,可暂停验收,并责令承建方限期整改。

(4)现场抽样,观感评分。

按各专业的《火电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所明确的项目和要求进行工程实体资料验收,并按一定的抽样比例进行检查,并进行观感综合评级。

(5)综合评分、确定质量等级。

通过技术资料核查和现场抽样、观感评分后进行综合性的评分和评价工作。

确定单位工程的质量等级。

在分部、分项工程质量评定的基础上,在进行观感质量评定后,可以填写“单位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

质量等级是按综合评定的分数确定,具体按各专业相关规定办理。

(6)正式验收。

1)正式验收的前提。

─按设计的要求已完成全部工程量并且均已由监理工程师进行了计量;─全部分部、分项工程包括调试均已完成验收;─技术资料齐全。

2)在正式验收期间,主要由承建单位负责对验收组提出的问题进行解释和说明,监理单位负责汇报单位工程施工过程中质量检查的内容和方法、效果、隐蔽工程验收见证、材料代换、外购件、加工件验收、质量事故发生的原因、处理、结果等情况,并回签验收组提出的有关问题。

3)验收组提出需要继续整改的项目,监理进行督促,并检查验收,做好记录、检查工作包括技术资料和工程实体抽查。

5.6工程移交工作(1)单位工程经过建设单位或质量监督站的验收后,确定质量等级,并完成验收时提出的项目整改工作,对建筑工程的单位工程移交给安装承包单位或生产单位保管,对安装工程的单位工程在完成高度后当不参加机组整套试运行时,可以移交给生产单位代替,并签订代管协议。

(2)单项工程移交前应满足以下条件:1)建筑和安装、调试分别通过了验收;2)和消防、人防、环保有关的项目通过有关部门验收;3)对于火力发电工程的全套项目的移交文件,按照《火力发电工程启动验收规定》的要求和表式,由启动委员会同质量监督中心站进行填写和签发,监理单位参与签证。

(3)对工程移交手续中应明确质量保证期的起始和终止时间,各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工程的质量保证期应按承建合同规定的时间。

5.7记录(1)工程验收记录。

(2)工程整改记录。

(3)工程移交或代保管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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