脚手架合同知识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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脚手架施工分包合同

甲方:xxxxx工程有限公司xxxxxxx项目部

乙方:xxxxxx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工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本工程施工合同,为加强施工现场管理,有效组织施工,确保如期完成施工任务特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工程概况:

1.1工程地址:厦门市海沧区滨湖北路西侧、兴港路东侧、滨湖南路北侧地块。2.2本工程总建筑面积96925.1m2,其中地下室建筑面积17255.24m2;地上建筑为4栋22~33层高层建筑,建筑面积计79669.86m2.

二、工作内容:

按现行技术规范和设计图纸进行本工程的脚手架工程搭设,包括:

2.1外脚手架、防护栏杆(含红白双色油漆涂刷)、建筑物施工场地内的所有防护棚(含油漆)、电梯井脚手架、安全网、卸料平台、脚手板(竹夹板)、安全挡板(含涂刷红白双色油漆)的包工包料施工的所有工作内容。

2.2施工电梯出入口及楼层出入口的脚手架搭设,电梯井水平防护网搭设。2.3机械设备及施工工具:除塔吊、施工电梯、照明设备(指壁灯),其它所有施工机械、设备、工具、器材均由乙方自备,其中施工用电甲方提供至末级箱,末级箱后电缆与单机箱均由乙方自备。

2.4外悬挑脚手架搭设的钢梁必须使用¢18的U型箍筋,单价已包含在包干单价中。

2.5上部外墙脚手架必须保证12层的全封闭外架。

2.6外脚手架与墙体的连接钢管的拆除由乙方负责,包括所使用的机械设备及人工费等。

其它与脚手架搭设有关的工作内容。

2.7脚手架搭设方案详方案附件,必须严格按该方案进行搭设。

三、承包范围:

3.1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3.2根据图纸进行外脚手架的搭设,含出屋面的核心筒、屋架与构件。

3.3施工范围:地下室及17#、18#、19#、20#楼外脚手架。

四、合同单价:

4.1地下室脚手架搭拆(综合为按实际搭设外脚手架的外墙投影面积计算):20元/m2。

4.2±0.00以上脚手架搭设(综合为按建筑面积计算):28元/m2(脚手架的搭设时间为16个月)。

4.3屋顶平台以上的屋架的脚手架搭设(按搭设脚手架结构的外立面的投影面积:20元/m2)。

4.4本合同约定的单价为包干单价,无论遇到何种因素,均不作调整。

4.5本工程劳务的安全、质量、计划生育、职工安全技术培训等工作将由甲方指定劳务公司统一管理,并收取2%的劳务管理费用,该费用在对乙方进行工费清算时同意扣除;乙方将直接与该劳务公司签定劳务分包管理公司。

五、施工要求及施工质量:

5.1本工程严格按照国家现行«建筑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建筑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等进行施工和验收,同时必须符合设计、规范、国集、国家及地方相关标准要求。

5.2若因乙方原因造成任何质量事故,乙方除赔偿甲方一切损失外,并罚款5000元;对未造成质量事故的质量缺陷,处以200~1000元不等的罚款,并由乙方无条件按规范修补至合同要求。罚款从当月结算中扣除。

5.3若乙方未达到甲方安全、文明施工及工完场清中任何一项的标准和要求,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罚款,每次罚款1000~5000元,与进度款同期扣除。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必须达到省级标化工地的要求。

六、进度要求:

6.1按甲方施工总计度计划、月进度计划、周进度计划安排执行。

6.2非甲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每延误一日历天,处以20000元的罚款。七、付款方式:

7.1地下室外脚手架拆除完后,支付本节点已完成工程量的80%。

7.2上部结构每完成四层,支付本节点已完成工程量的50%。

7.3主体结构验收完成并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后,支付至总造价的70%。7.4外脚手架落至12层,支付至总造价的80%。

7.5外脚手架拆除完成,支付至总造价的90%。

7.6竣工验收结算后,二个月内支付完成所有的工程款。

7.7支付方式:银行转帐,支付前乙方需提供相应的劳务发票。

八、质量保证金:

8.1本工程质量保证金为50000元,合同签定后的三天内需交纳至甲方指定帐户。

8.2质量保证金的退还时间:外脚手架拆除完成,一次性不计息退还。

九、甲乙双方职责:

9.1.1提供施工图纸和有关设计变更资料,并进行技术、质量安全交底,督促乙方按设计及规范要求进行施工。

9.1.2提拱建筑物的定位标准、水准点和座标控制点。

9.1.3负责组织施工过程中的各项验收。

9.1.4按合约定付款。

9.1.5如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就有关事项发出书面指示(如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整改通知单等),乙方在收到书面通知后,在双方同意时间内遵守该指示明确落实,乙方如无法及时做到,必须在共订时间前提出合理解释,否则甲方有权视情节严重程度处以乙方人民币2000元以上的罚款。

9.2乙方职责

9.2.1施工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的验收评定标准及福建省和厦门市有关地方标准。若乙方的施工质量无法达到相关验收标准合格要求,则乙方必须无条件进行返修或返工,并承担由此给甲方带来的损失。

9.2.2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及有关部门的安全法规进行组织施工,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做好安全教育和文明施工、做到工完料场清。凡因乙方操作不当或违反安全技术规程所造成的一切责任事故均由乙方负责。

9.2.3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负责安全保卫。9.2.4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及甲方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声及环境保护和

安全生关等和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乙方责任造成的罚款由乙方承担。

9.2.5已完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负责已完工程的保卫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由乙方自费予以修复。

9.2.6如甲方和乙方现场施工人员存在配合问题,或乙方现场人员的操作技能及职业道德存在问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施工人员,乙方应在24小时内进行更换,如乙方未及时更换,甲方将处以1000元/天的罚款。

9.2.7乙方为本合同雇用的特殊工种的工人和操作人员应受过专门的培训并已取得有关管理机构规定的上岗证书。

9.2.8进场作业人员严禁行窃、聚众斗欧、赌博、嫖娼等违法乱纪行为,不得在工地随地大小便,违者每人次罚款500~3000元,情节严重的送交公安机关处理,其后果自负。

9.2.9施工过程中,发现存在质量问题,同时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整改,第单处以罚款1000元。

9.2.10施工现场不允许施工作业人员住宿,作业人员的住宿问题由乙方自行解决,费用已含有包干单价中。

9.2.11乙方负责施工过程中所需的机具、个人安全防护用品、施工中的测量放样及定位复合、检查等工作。

9.2.12甲方与业主签定的合同条款,对乙方具有同等的约束力,乙方必须遵守。

9.2.13乙方中途解除合同,应赔偿甲方人民币30000元的违约金作为损失赔付。同时,甲方没收乙方的质量保证金。

9.2.14乙方应严格施工管理,在施工期间及施工结束后,及时按时发放工人工资,并保证所管工人不能因为工资等问题聚众闹事及其它影响社会安定团结及社会治安等事件的发生。如有发生,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人民币10000~30000元/次的违约罚金。

十、工程保险:

工程保险费由甲方统一缴纳,乙方应承担相应部分的工程保险费用。该部分费用从支付的第一笔工程款中扣除。

十一、违约责任:

11.1若乙方不能按双方约定施工场地移交日期全部交付使用,每延误一天处5000元的罚款,并由乙方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责任及违约责任。

11.2甲方如在工地现场发现假冒或劣质产品,无论乙方是否已使用,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将其清理出场。若乙方继续使用,则按该批假冒或劣质产品材料进库价格的100%进行罚款。

十二、终止合同:

如果乙方违反下述任何一条,则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12.1乙方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分包或转包或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分别转包给他人的。

12.2本合同工程竣工之前,未经甲方许可,乙方擅自停工、窝工或因其它乙方原因致使合同约定的工期根本无法达到的。

12.3乙方在施工过程中的主要分部施工质量明量无法达到合格要求,经现场工程师要求整改却无正当理由拒绝整改的。

12.4乙方未按约定缴纳质量保证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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