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调查表及填表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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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调查表及填表说明

审核人:

填表说明:此表为省级表和市级表,省汇总、审核后逐一按照地市填写,最后一行汇总结果。非经注明,应填写本地级市(地区)内的全部数据,不能仅填写城区或建成区的数据(下同)。全省数据(GDP、工业总产值、主要工业行业和工业危险废物主要产生行业等)应根据省级统计数据填写,不得由各地级市(地区)数据直接加和。本表中危险废物不包括医疗废物(下同)。省直管县应纳入相应(代管)的地级以上城市或地区。五普常住人口:指2000年全国第五次人口普查中该地级市(地区)的常住人口数据。主要工业行业:指按照工业总产值(或工业增加值)从大到小排名前五位的行业。工业危险废物主要产生行业:指按照危险废物产生量大小排名前五位的行业。工业危险废物统计产生量:指环境统计口径,列出2002-2004年三年的数据。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调查数:列出在2001-2004年间进行的全面调查数据,并注明调查年份。进行多次调查的,可以分年份依次填写,也可仅填最新或最全的数据。如果没有进行相应的调查,该栏填写“无”,不要求为本次普查重新开展调查。主要危险废物种类:指按照产生量大小排名前五位的危险废物种类(采用《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确定的种类名称),下同。综合利用量、自行处置量、贮存量和排放量:采用2004年(或者2003年)环境统计数据。该数据均指产生危险废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内部综合利用量、处置量、贮存量、排放量,进行委托处置或者集中处置单位不

纳入本栏调查范围。

人:

填表说明:

表中所有指标根据2004年(或者2003年)卫生统计年鉴填写,各项指标的含义采用该年鉴的解释。采用2003年数据应在备注一栏中说明。省级数据应根据省级统计数据填写,不能直接由各个地级市(地区)直接加和。所有数据应为本辖区内的全口径,不能仅限于本区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管辖范围内的数据(如北京不能仅填写北京市、县卫生局主管的医疗机构数据,而应包括卫生部、军队系统的数据)。现行住院收费水平并非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水平,而是在未叠加医疗废物处置收费前,地方物价部门颁布实施或实际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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