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教师行为规范违反道德行为处理办法31页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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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ppt课件
民办学校教师由所在学校决定,报主管教育部门备案。 + (二)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
政职务处分,由教师所在学校提出建议,学校主管教 育部门决定并报同级人事部门备案。 + (三)开除处分,公办学校教师由所在学校提出建议,学 校主管教育部门决定并报同级人事部门备案;民办学校 教师或者未纳入人事编制管理的教师由所在学校决定 并解除其聘任合同,报主管教育部门备案。
+ 第十二条 教师被依法判处刑罚的,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 分暂行规定》给予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以上处分。教 师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 丧失教师资格。
+ 第十三条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 则,并报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
+ 第八条 处分决定应当书面通知教师本人并载明认定的事实、理 由、依据、期限及救济途径等内容。
+ 第九条 教师有第四条列举行为受到处分的,符合《教师资格条 例》第十九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依法撤销其教师 资格。教师受处分期间暂缓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教师法》第十四条规定丧失教师资格的,不能重新取得教 师资格。教师受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处分期间不能申报高一级 专业技术职务。教师受撤销专业技术职务处分期间不能重新申报 专业技术职务。
+ 第十条 教师不服处分决定的,可以向学校主管教育部门申请复 核。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向学校主管教育部门的上一级行政 部门提出申诉。
《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
+ 第十一条 学校及主管教育部门拒不处分、拖延处分或者推诿隐 瞒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上一级行政部门应当追究有关 领导责任。
政职务处分,由教师所在学校提出建议,学校主管教 育部门决定并报同级人事部门备案。 + (三)开除处分,公办学校教师由所在学校提出建议,学 校主管教育部门决定并报同级人事部门备案;民办学校 教师或者未纳入人事编制管理的教师由所在学校决定 并解除其聘任合同,报主管教育部门备案。
+ 第十二条 教师被依法判处刑罚的,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 分暂行规定》给予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以上处分。教 师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 丧失教师资格。
+ 第十三条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 则,并报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
+ 第八条 处分决定应当书面通知教师本人并载明认定的事实、理 由、依据、期限及救济途径等内容。
+ 第九条 教师有第四条列举行为受到处分的,符合《教师资格条 例》第十九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依法撤销其教师 资格。教师受处分期间暂缓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教师法》第十四条规定丧失教师资格的,不能重新取得教 师资格。教师受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处分期间不能申报高一级 专业技术职务。教师受撤销专业技术职务处分期间不能重新申报 专业技术职务。
+ 第十条 教师不服处分决定的,可以向学校主管教育部门申请复 核。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向学校主管教育部门的上一级行政 部门提出申诉。
《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
+ 第十一条 学校及主管教育部门拒不处分、拖延处分或者推诿隐 瞒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上一级行政部门应当追究有关 领导责任。
《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教学PPT)
《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 德行为处理办法》
彭玉蓉
1
第一条 为规范教师职业行为,保障教师、 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法 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小学教师是指幼儿 园、特殊教育机构、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 校、少年宫以及地方教研室、电化教育等机构 的教师。 前款所称中小学教师包括民办学校 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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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七)索要或者违反规定收受家长、学生财 物的;
(八)组织或者参与针对学生的经营性活动, 或者强制学生订购教辅资料、报刊等谋取 利益的;
(九)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 或者组织、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 补课的;
(十)其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应当给 予相应处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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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学校及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发现有关事实。作出处理决 定前,应当听取教师的陈述和申辩,听取 学生、其他教师、家长委员会或者家长代 表意见,并告知教师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 利。对于拟给予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以 上的处分,教师要求听证的,拟作出处理 决定的部门应当组织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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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 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处分,由教师所在学 校提出建议,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决定并报 同级人事部门备案。
(三)开除处分,公办学校教师由所在学校 提出建议,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决定并报同 级人事部门备案;民办学校教师或者未纳 入人事编制管理的教师由所在学校决定并 解除其聘任合同,报主管教育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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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给予教师处分,应当坚持公正、 公平和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应当与其违 反职业道德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相适 应;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 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彭玉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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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教师职业行为,保障教师、 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法 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小学教师是指幼儿 园、特殊教育机构、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 校、少年宫以及地方教研室、电化教育等机构 的教师。 前款所称中小学教师包括民办学校 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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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索要或者违反规定收受家长、学生财 物的;
(八)组织或者参与针对学生的经营性活动, 或者强制学生订购教辅资料、报刊等谋取 利益的;
(九)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 或者组织、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 补课的;
(十)其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应当给 予相应处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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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学校及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发现有关事实。作出处理决 定前,应当听取教师的陈述和申辩,听取 学生、其他教师、家长委员会或者家长代 表意见,并告知教师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 利。对于拟给予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以 上的处分,教师要求听证的,拟作出处理 决定的部门应当组织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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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 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处分,由教师所在学 校提出建议,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决定并报 同级人事部门备案。
(三)开除处分,公办学校教师由所在学校 提出建议,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决定并报同 级人事部门备案;民办学校教师或者未纳 入人事编制管理的教师由所在学校决定并 解除其聘任合同,报主管教育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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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给予教师处分,应当坚持公正、 公平和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应当与其违 反职业道德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相适 应;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 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最新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修订pptppt课件
(三)对已发现的师德失范行为处置不力、方式不当或拒不 处分、拖延处分、推诿隐瞒的;
(四)已作出的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决定落实不到位,师德失 范行为整改不彻底;
(五)多次出现师德失范问题或因师德失范行为引起不良社 会影响;
(六)其他应当问责的失职失责情形。
第十三条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结合当地 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并报国
第六条 给予教师处理,应当坚持公平公正、教育与 惩处相结合的原则;应当与其违反职业道德 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相适应;应当 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 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第七条 给予教师处理按照以下权限决定: (一)警告和记过处分,公办学校教师由所在学 校提出建议,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决定。民办学校 教师由所在学校决定,报主管教育部门备案。 (二)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处分,由教师所在学 校提出建议,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决定并报同级人 事部门备案。
第十条
教师受到处分的,符合《教师资格条例》第 十九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依 法撤销其教师资格。 教师受处分期间暂缓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依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四条规定 丧失教师资格的,不能重新取得教师资格。 教师受记过以上处分期间不能参加专业技术 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第十一条
教师被依法判处刑罚的,依据《事业单位 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给予降低岗位等 级或者撤职以上处分。其中,被依法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教 师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 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丧失教师资格。
其他处理包括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 责令检查、通报批评,以及取消在评奖评 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岗位聘用、工 资晋级、申报人才计划等方面的资格。取 消相关资格的处理执行期限不得少于24个 月。
(四)已作出的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决定落实不到位,师德失 范行为整改不彻底;
(五)多次出现师德失范问题或因师德失范行为引起不良社 会影响;
(六)其他应当问责的失职失责情形。
第十三条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结合当地 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并报国
第六条 给予教师处理,应当坚持公平公正、教育与 惩处相结合的原则;应当与其违反职业道德 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相适应;应当 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 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第七条 给予教师处理按照以下权限决定: (一)警告和记过处分,公办学校教师由所在学 校提出建议,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决定。民办学校 教师由所在学校决定,报主管教育部门备案。 (二)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处分,由教师所在学 校提出建议,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决定并报同级人 事部门备案。
第十条
教师受到处分的,符合《教师资格条例》第 十九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依 法撤销其教师资格。 教师受处分期间暂缓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依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四条规定 丧失教师资格的,不能重新取得教师资格。 教师受记过以上处分期间不能参加专业技术 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第十一条
教师被依法判处刑罚的,依据《事业单位 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给予降低岗位等 级或者撤职以上处分。其中,被依法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教 师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 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丧失教师资格。
其他处理包括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 责令检查、通报批评,以及取消在评奖评 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岗位聘用、工 资晋级、申报人才计划等方面的资格。取 消相关资格的处理执行期限不得少于24个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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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处分包括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 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 开除或者解除聘用合同。其中,警告期限为6个 月,记过期限为12个月,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 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风建设专题学习
第四条 教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分别 给予相应处分:
第十二条 教师被依法判处刑罚的,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 行规定》给予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以上处分。 教师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 处罚的,丧失教师资格。
第十三条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并报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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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教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分别 给予相应处分:
(九)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或者组织、参与 校外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的;
(十)其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应当给予相应处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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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学校及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发现教师可能存在第四条 列举行为的,应当及时组织调查,核实有关事实。 作出处理决定前,应当听取教师的陈述和申辩,听 取学生、其他教师、家长委员会或者家长代表意见 并告知教师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对于拟给予降 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以上的处分,教师要求听证的 拟作出处理决定的部门应当组织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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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教师职业行为,保障教师、学生的合 法 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教师资格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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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小学教师是指幼儿园、特殊教育 机构、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少年宫以 及地方教研室、电化教育等机构的教师。 前款所称中小学教师包括民办学校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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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应予处理的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如下: •(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 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 会公序良俗。 •(三)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 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 、不良信息。
• (四)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或擅自 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 为。
• (九)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或参加 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 闲等活动,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教辅材 料、社会保险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 (十)组织、参与有偿补课,或为校外培 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 (十一)其他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
第五条 学校及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发现教师存在违反第四 条列举行为的,应当及时组织调查核实,视情节 轻重给予相应处理。作出处理决定前,应当听取 教师的陈述和申辩,听取学生、其他教师、家长 委员会或者家长代表意见,并告知教师有要求举 行听证的权利。对于拟给予降低岗位等级以上的 处分,教师要求听证的,拟作出处理决定的部门 应当组织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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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5/17
(三)开除处分,公办学校教师由所在 学校提出建议,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决定 并报同级人事部门备案。民办学校教师 或者未纳入人事编制管理的教师由所在 学校决定并解除其聘任合同,报主管教 育部门备案。
(四)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 令检查、通报批评,以及取消在评奖评 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岗位聘用、 工资晋级、申报人才计划等方面资格的 其他处理,按照管理权限,由教师所在 学校或主管部门视其情节轻重作出决定。
• (五)歧视、侮辱学生,虐待、伤害学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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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时,不履行保护学生人身 安全职责的;
(三)在教育教学活动和学生管理、评价中不公平公正对待学
生,产生明显负面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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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教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分别 给予相应处分:
(四)在招生、考试、考核评价、职务评审、教研科研中 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
(五)体罚学生的和以侮辱、歧视等方式变相体罚学生, 造成学生身心伤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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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教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分别 给予相应处分:
(六)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者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的;
(七)索要或者违反规定收受家长、学生财物的;
(八)组织或者参与针对学生的经营性活动,或者强制学生订 购教辅资料、报刊等谋取利益的;
第五条 学校及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发现教师可能存在第四条
列举行为的,应当及时组织调查,核实有关事实。
作出处理决定前,应当听取教师的陈述和申辩,听
取学生、其他教师、家长委员会或者家长代表意见
并告知教师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对于拟给予降
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以上的处分,教师要求听证的
拟作出处理决定的部门应当组织听证。
(三)开除处分,公办学校教师由所在学校提出建议,学校主 管教育部门决定并报同级人事部门备案;民办学校教师或 者未纳入人事编制管理的教师由所在学校决定并解除其 聘任合同,报主管教育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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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教师有第四条列举行为受到处分的,符合《教师资格条例》 第十九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依法撤销其教师 资格。教师受处分期间暂缓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四条规定丧失教师资格的,不能重 新取得教师资格。教师受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处分期间不 能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教师受撤销专业技术职务处分 期间不能重新申报专业技术职务。
《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解读 PPT
生耳膜被打穿
1999年12月13日上午7时40分,郑州市伏牛路小学六(3) 班班主任、语文老师魏某在教室检查星期天布置的作业, 让未完成作业的同学站出来,曹、冯等4位同学站起后被拉 到讲台上,魏某对他们进行训斥后,又殴打了4位同学的头 部、脸部。上完第一节数学课后,曹、冯两位同学因害怕 第二节语文课再挨打,便跑到校外补写作业,魏某发现两 人没在课堂上后,便派出另两位同学去找,当曹某、冯某 被叫到教室后,魏某又用拳脚对两人进行殴打,当一拳打 到曹某脸部时,曹某马上感到左耳一阵疼痛,接着就嗡嗡 直响。冯某被打后书包滚落在地,当其弯腰去拾时,又被 踢了一脚,结果脸碰到了地,当时就一片红肿。当日下午, 学生家长带孩子到郑州市中心医院进行了检查,医院诊断: 曹某左耳膜穿孔,3天后需做修补手术;冯某左面颊部红肿。
导语: 上一次我们集体学习了《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了规范 教师的从业行为,教育部还制定并颁布了《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 改进师德建设的意见 》、《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中小学师德建设长效 机制的意见》、《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 《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中小学教师禁行性规 定》、《中小学教师行为规范》等规范性文件。广大教师能够按照这 些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忠实地履行了作为一名人民教师的光荣使命, 默默耕耘,涌现出一大批优秀人物,得到了全国人民的爱戴。这是教 师队伍的主流。但是,我们也必须清醒地看到,在我们极少数教师中 还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问题,给我们教育行业抹了黑。我上次提到过, 据有关部门不久前进行的民意调查中,教师在被调查的二十一种全民 所有制行业中,被认为是社会形象第十二位,数中偏下,也就是说, 教师的职业道德状况是不好的。曾经被人们称之为“最后一片净土” 的教育界,如今也不那么干净了。 今天,我就结合教师中存在的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若干表现, 通过一系列具体案例,对2014年颁布的《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 为处理办法》做一下解读。
1999年12月13日上午7时40分,郑州市伏牛路小学六(3) 班班主任、语文老师魏某在教室检查星期天布置的作业, 让未完成作业的同学站出来,曹、冯等4位同学站起后被拉 到讲台上,魏某对他们进行训斥后,又殴打了4位同学的头 部、脸部。上完第一节数学课后,曹、冯两位同学因害怕 第二节语文课再挨打,便跑到校外补写作业,魏某发现两 人没在课堂上后,便派出另两位同学去找,当曹某、冯某 被叫到教室后,魏某又用拳脚对两人进行殴打,当一拳打 到曹某脸部时,曹某马上感到左耳一阵疼痛,接着就嗡嗡 直响。冯某被打后书包滚落在地,当其弯腰去拾时,又被 踢了一脚,结果脸碰到了地,当时就一片红肿。当日下午, 学生家长带孩子到郑州市中心医院进行了检查,医院诊断: 曹某左耳膜穿孔,3天后需做修补手术;冯某左面颊部红肿。
导语: 上一次我们集体学习了《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了规范 教师的从业行为,教育部还制定并颁布了《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 改进师德建设的意见 》、《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中小学师德建设长效 机制的意见》、《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 《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中小学教师禁行性规 定》、《中小学教师行为规范》等规范性文件。广大教师能够按照这 些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忠实地履行了作为一名人民教师的光荣使命, 默默耕耘,涌现出一大批优秀人物,得到了全国人民的爱戴。这是教 师队伍的主流。但是,我们也必须清醒地看到,在我们极少数教师中 还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问题,给我们教育行业抹了黑。我上次提到过, 据有关部门不久前进行的民意调查中,教师在被调查的二十一种全民 所有制行业中,被认为是社会形象第十二位,数中偏下,也就是说, 教师的职业道德状况是不好的。曾经被人们称之为“最后一片净土” 的教育界,如今也不那么干净了。 今天,我就结合教师中存在的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若干表现, 通过一系列具体案例,对2014年颁布的《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 为处理办法》做一下解读。
《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准则及违反道德行为处理办法》(PPT)
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四)潜心培育人 • 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爱岗敬业,细致耐心; • 不得在工作期间玩忽职守、消极怠工或空岗、
未经批准找人替班; • 不得利用职务之便兼职兼薪。 (五)加强安全防范 • 增强安全意识,加强安全教育,保护幼儿安全,防范事故风险; • 不得在保教活动中遇突发事件、面临危险时,不顾幼儿安危,擅离职守,自行逃离。 (六)关心爱护幼儿 • 呵护幼儿健康,保障快乐成长; • 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不得歧视、侮辱幼儿; • 严禁猥亵、虐待、伤害幼儿。
幼儿读物、社会保险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十)规范保教行为 • 尊重幼儿权益,抵制不良风气; • 不得组织幼儿参加以营利为目的的表演、竞赛等活动,或泄露幼儿与家长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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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
教育部印发: 《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
本办法所称幼儿园教师包括公办幼儿园、民办幼儿园的教师。 《办法》明确将对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的11种行为进行处理,包
• 改进师德考核方式方法,避免形式化、随意化。完善师德考核指标体系,提高科学 性、实效性。
4. 以有力措施坚决查处师德违规行为
• 各地各校要按照准则及相应的处理指导意见、处理办法要求,严格举报受理和违规查处。对于 发生准则中禁止行为的要态度坚决一查到底,依法依规严肃惩处,绝不姑息。
• 对于有虐待、猥亵、性骚扰等严重侵害学生行为的,一经查实,要撤销其所获荣誉、称号,追 回相关奖金,依法依规撤销教师资格、解除教师职务、清除出教师队伍,同时还要录入全国教 师信息系统,任何学校不得再聘任其从事教学、科研及管理等工作。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及时移 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要严格落实学校主体责任,建立师德建设责任追究机制,对师德违规行 为监管不力、拒不处分、拖延处分或推诿隐瞒等失职失责问题,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 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严肃追究责任。
(四)潜心培育人 • 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爱岗敬业,细致耐心; • 不得在工作期间玩忽职守、消极怠工或空岗、
未经批准找人替班; • 不得利用职务之便兼职兼薪。 (五)加强安全防范 • 增强安全意识,加强安全教育,保护幼儿安全,防范事故风险; • 不得在保教活动中遇突发事件、面临危险时,不顾幼儿安危,擅离职守,自行逃离。 (六)关心爱护幼儿 • 呵护幼儿健康,保障快乐成长; • 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不得歧视、侮辱幼儿; • 严禁猥亵、虐待、伤害幼儿。
幼儿读物、社会保险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十)规范保教行为 • 尊重幼儿权益,抵制不良风气; • 不得组织幼儿参加以营利为目的的表演、竞赛等活动,或泄露幼儿与家长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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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
教育部印发: 《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
本办法所称幼儿园教师包括公办幼儿园、民办幼儿园的教师。 《办法》明确将对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的11种行为进行处理,包
• 改进师德考核方式方法,避免形式化、随意化。完善师德考核指标体系,提高科学 性、实效性。
4. 以有力措施坚决查处师德违规行为
• 各地各校要按照准则及相应的处理指导意见、处理办法要求,严格举报受理和违规查处。对于 发生准则中禁止行为的要态度坚决一查到底,依法依规严肃惩处,绝不姑息。
• 对于有虐待、猥亵、性骚扰等严重侵害学生行为的,一经查实,要撤销其所获荣誉、称号,追 回相关奖金,依法依规撤销教师资格、解除教师职务、清除出教师队伍,同时还要录入全国教 师信息系统,任何学校不得再聘任其从事教学、科研及管理等工作。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及时移 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要严格落实学校主体责任,建立师德建设责任追究机制,对师德违规行 为监管不力、拒不处分、拖延处分或推诿隐瞒等失职失责问题,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 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严肃追究责任。
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32)
(七)索要或者违反规定收 受家长、学生财物的; 例:家长反映:城区某 小学某女教师对学生说: “教师节到了,你们不 要给老师送礼物,让家 人家说了今年不收礼物, 让家长给老师写封“感 长给老师写封感谢信就 谢信”,咋办呢? 可以了”。
解读《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 七、处分所涉行为
解读《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 九、处分权限及程序
种类 警告 公 记过 民 学校 建议 决定 建议 建议 教育部门 决定 备案 决定 决定 备案 备案 人事部门
降级 公 撤职 民
开除 公
(解聘)
民
决定
备案
解读《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
十、处分原则 1、公平公正的原则。这是宪法确定的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
主体 党组织 处分 中共党员 对象
警告 处分 严重警告 撤销党内职务 种类 留党察看 开除党籍
事业单位或主管部门 学校和主管教育部门
教育、医疗卫生、科 中小学教师 技、体育等单位人员 警告 记过 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 开除
警告 记过 降级(专业技术职务等级) 撤职(专业技术职务或行政职务) 开除(或解除聘用合同)
降级
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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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缓
申报高一级
撤职
期间
重新申报
受处
期间
定期注期
解读《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
十二、特别规定理解
3、 依据《教师法》第十四条 规定:受到剥夺政治权利 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 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 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 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 格。 注:故意犯罪是相对于过失
等原则在处分之中的体现和运用。(要点:一视同仁,客观对待, 没有特殊)。 2、惩教结合的原则。惩教相辅相成,有教无惩,教育失效,必 要的惩处也是教育。不唯“教育万能”,也莫“不教而诛”,结 合最重要。 3、错罚相当的原则。应当与其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性质、情节、 危害程度相适应。(不过轻也不过重) 4、“24字”办案原则。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 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解读《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 七、处分所涉行为
解读《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 九、处分权限及程序
种类 警告 公 记过 民 学校 建议 决定 建议 建议 教育部门 决定 备案 决定 决定 备案 备案 人事部门
降级 公 撤职 民
开除 公
(解聘)
民
决定
备案
解读《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
十、处分原则 1、公平公正的原则。这是宪法确定的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
主体 党组织 处分 中共党员 对象
警告 处分 严重警告 撤销党内职务 种类 留党察看 开除党籍
事业单位或主管部门 学校和主管教育部门
教育、医疗卫生、科 中小学教师 技、体育等单位人员 警告 记过 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 开除
警告 记过 降级(专业技术职务等级) 撤职(专业技术职务或行政职务) 开除(或解除聘用合同)
降级
期间
× ×
暂缓
申报高一级
撤职
期间
重新申报
受处
期间
定期注期
解读《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
十二、特别规定理解
3、 依据《教师法》第十四条 规定:受到剥夺政治权利 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 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 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 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 格。 注:故意犯罪是相对于过失
等原则在处分之中的体现和运用。(要点:一视同仁,客观对待, 没有特殊)。 2、惩教结合的原则。惩教相辅相成,有教无惩,教育失效,必 要的惩处也是教育。不唯“教育万能”,也莫“不教而诛”,结 合最重要。 3、错罚相当的原则。应当与其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性质、情节、 危害程度相适应。(不过轻也不过重) 4、“24字”办案原则。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 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修订ppt课件【优质PPT】
学习《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 道德行为处理办法》
2021/5/27
1
第一条 第一条 为规范教师职业行为,保障教师、学 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 和《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 等法律法规和制度规范,制定本办法。
2021/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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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教师受到处分的,符合《教师资格条例》第 十九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依 法撤销其教师资格。 教师受处分期间暂缓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依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四条规定 丧失教师资格的,不能重新取得教师资格。 教师受记过以上处分期间不能参加专业技术 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 (二)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
社会公序良俗。 • (三)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
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 信息、不良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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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或擅自 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 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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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教师被依法判处刑罚的,依据《事业单位 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给予降低岗位等 级或者撤职以上处分。其中,被依法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教 师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 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丧失教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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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学校及主管教育部门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师 德师风建设管理职责,有下列情形的,上一 级行政部门应当视情节轻重采取约谈、诫勉 谈话、通报批评、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等方 式严肃追究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直接 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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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第一条 为规范教师职业行为,保障教师、学 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 和《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 等法律法规和制度规范,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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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教师受到处分的,符合《教师资格条例》第 十九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依 法撤销其教师资格。 教师受处分期间暂缓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依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四条规定 丧失教师资格的,不能重新取得教师资格。 教师受记过以上处分期间不能参加专业技术 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 (二)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
社会公序良俗。 • (三)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
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 信息、不良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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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或擅自 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 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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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教师被依法判处刑罚的,依据《事业单位 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给予降低岗位等 级或者撤职以上处分。其中,被依法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教 师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 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丧失教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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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学校及主管教育部门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师 德师风建设管理职责,有下列情形的,上一 级行政部门应当视情节轻重采取约谈、诫勉 谈话、通报批评、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等方 式严肃追究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直接 责任人的责任:
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修订ppt【优质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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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教师受到处分的,符合《教师资格条例》第 十九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依 法撤销其教师资格。 教师受处分期间暂缓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依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四条规定 丧失教师资格的,不能重新取得教师资格。 教师受记过以上处分期间不能参加专业技术 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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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处理包括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 责令检查、通报批评,以及取消在评奖评 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岗位聘用、工 资晋级、申报人才计划等方面的资格。取 消相关资格的处理执行期限不得少于24个 月。
教师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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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 应予处理的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如下: • (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
(六)其他应当问责的失职失责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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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结合当地 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并报国
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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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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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给予教师处理,应当坚持公平公正、教育与 惩处相结合的原则;应当与其违反职业道德 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相适应;应当 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 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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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给予教师处理按照以下权限决定: (一)警告和记过处分,公办学校教师由所在学 校提出建议,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决定。民办学校 教师由所在学校决定,报主管教育部门备案。 (二)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处分,由教师所在学 校提出建议,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决定并报同级人 事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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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开除处分,公办学校教师由所在 学校提出建议,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决定 并报同级人事部门备案。民办学校教师 或者未纳入人事编制管理的教师由所在 学校决定并解除其聘任合同,报主管教 育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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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 令检查、通报批评,以及取消在评奖评 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岗位聘用、 工资晋级、申报人才计划等方面资格的 其他处理,按照管理权限,由教师所在 学校或主管部门视其情节轻重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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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教师受到处分的,符合《教师资格条例》第 十九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依 法撤销其教师资格。 教师受处分期间暂缓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依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四条规定 丧失教师资格的,不能重新取得教师资格。 教师受记过以上处分期间不能参加专业技术 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 (二)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
社会公序良俗。 • (三)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
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 信息、不良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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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或擅自 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 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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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教师被依法判处刑罚的,依据《事业单位 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给予降低岗位等 级或者撤职以上处分。其中,被依法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教 师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 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丧失教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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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学校及主管教育部门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师 德师风建设管理职责,有下列情形的,上一 级行政部门应当视情节轻重采取约谈、诫勉 谈话、通报批评、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等方 式严肃追究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直接 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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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教师被依法判处刑罚的,依据《事业单位 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给予降低岗位等 级或者撤职以上处分。其中,被依法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教 师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 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丧失教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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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学校及主管教育部门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师 德师风建设管理职责,有下列情形的,上一 级行政部门应当视情节轻重采取约谈、诫勉 谈话、通报批评、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等方 式严肃追究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直接 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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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le Waihona Puke 4其他处理包括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 责令检查、通报批评,以及取消在评奖评 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岗位聘用、工 资晋级、申报人才计划等方面的资格。取 消相关资格的处理执行期限不得少于24个 月。
教师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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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 应予处理的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如下: • (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
学习《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 道德行为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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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第一条 为规范教师职业行为,保障教师、学 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 和《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 等法律法规和制度规范,制定本办法。
(六)其他应当问责的失职失责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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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结合当地 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并报国
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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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教师行为规范违 反道德行为处理办法
6、纪律是自由的第一条件。——黑格 尔 7、纪律是集体的面貌,集体的声音, 集体的 动作, 集体的 表情, 集体的 信念。 ——马 卡连柯
8、我们现在必须完全保持党的纪律, 否则一 切都会 陷入污 泥中。 ——马 克思 9、学校没有纪律便如磨坊没有水。— —夸美 纽斯
10、一个人应该:活泼而守纪律,天 真而不 幼稚, 勇敢而 鲁莽, 倔强而 有原则 ,热情 而不冲 动,乐 观而不 盲目。 ——马 克思
Hale Waihona Puke 66、节制使快乐增加并使享受加强。 ——德 谟克利 特 67、今天应做的事没有做,明天再早也 是耽误 了。——裴斯 泰洛齐 68、决定一个人的一生,以及整个命运 的,只 是一瞬 之间。 ——歌 德 69、懒人无法享受休息之乐。——拉布 克 70、浪费时间是一桩大罪过。——卢梭
6、纪律是自由的第一条件。——黑格 尔 7、纪律是集体的面貌,集体的声音, 集体的 动作, 集体的 表情, 集体的 信念。 ——马 卡连柯
8、我们现在必须完全保持党的纪律, 否则一 切都会 陷入污 泥中。 ——马 克思 9、学校没有纪律便如磨坊没有水。— —夸美 纽斯
10、一个人应该:活泼而守纪律,天 真而不 幼稚, 勇敢而 鲁莽, 倔强而 有原则 ,热情 而不冲 动,乐 观而不 盲目。 ——马 克思
Hale Waihona Puke 66、节制使快乐增加并使享受加强。 ——德 谟克利 特 67、今天应做的事没有做,明天再早也 是耽误 了。——裴斯 泰洛齐 68、决定一个人的一生,以及整个命运 的,只 是一瞬 之间。 ——歌 德 69、懒人无法享受休息之乐。——拉布 克 70、浪费时间是一桩大罪过。——卢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