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师行为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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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行为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着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教书育人的神圣使命,培养着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为了充分发挥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提高学术水平,完善教学质量,更好地完成教学任务,培养出德才兼备的学生,特制定本规范。
师范院校的基本任务是培养合格的中小学、幼儿园师资。因此,更要从严治校、优化办学环境,大力提倡用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塑造学生,用科学理论武装学生,坚决抵制庸俗文化趣味和非理性文化倾向的侵袭,以保证培养目标的实现。
第二章教师的职业道德
第二条热爱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制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不断提高思想、道德修养,坚决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方针,严格遵守《宪法》、《教师法》等各类法律和法令。严于律己,为人师表。
第三条热爱教育工作,献身教育事业。对教学工作应满腔热情,极端负责,一丝不苟,勤于进取,精于业务,敢于改革,勇于创新,从严执教,严谨治学。
第四条热爱学生,诲人不倦。要了解、信任和尊重学生,思想上要严格要求,学习上要精心指导,生活上热情照顾,要真心实意地关心学生,做到循循善诱,诲人不倦。
第五条以身作则,言传身教,为人师表。教师不但要在思想品德、学识才能方面给学生以教诲,而且在语言习惯、生活方式、举止风度、仪表修饰等方面为学生做出表率,成为学生学习的楷模。
第六条认真做好教书育人工作。将教书育人作为教师的基本职责。向学生传授文化科学知识,更要了解学生的思想实际,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
第三章教学工作
第七条要积极承担工作任务,服从分配。教师职务实行聘任制,各系部主任与教师本人协议提出初步意见,经教务处、人事处审核,校长批准后即正式聘任。教师一经聘任,对系部和学校安排的各项教学工作服从分配,积极承担,认真完成,全面负责。
第八条做好教学准备工作。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明确本门课程在专业教学中的地位、作用及教学目的。
精通课程的内容。精通是指不仅要熟悉所教课程的内容、体系、结构,而且要深刻理解内容的本质。教师除真正熟悉本门课程的内容及难点、重点外还要掌握比教学要求更深入更高层的内容及观点。专业课教师还要阅读反映现代水平的国内外参考资料,以充实丰富讲课内容。有实验的课程,教师对所开设实验的原理、故障处理等有较深入的了解,并能熟练操作,排除故障。
明确、熟知教学大纲的要求。教学大纲是教师从事教学工作的基本文件,是对学生考核的依据,是检查教学质量的标准。执行中要严格遵循,不得随意变更。
认真备课。备课是讲好课的前提条件,是加强教学预见性、计划性,充分发挥教师主导作用的保障。备课时要做到了解教学对象,合理组织教学内容,选择适当教学方法,力求做到教学最佳组合。在备课时教师应编制出学期计划、课题计划、课时计划(教案)。每学期开学前,教师至少要写出二周的教案。新教师在讲课前应初步完成全部教案。在教案中必须反映出教学目的、方法、重点、难点、作业、课外学习指导、教学基本思路、现代教育技术配备使用等。
第九条严格遵守各项教学规章制度。
为保证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每位教师要认真执行学校制定的各项制度,如病事假制度、新参加工作的教师实行坐班制度、听课制度、参加各种学校会议制度以及进修、报考研究生制度等。教师应严格遵守课堂纪律,准时上课、下课,不迟到、早退。教师应注意仪表,衣着整洁大方。无特殊情况,教师一律站立讲课。教师因故要求调课、停课,必须通过系部由本人或教学秘书到教务处办理调(代)课手续,批准后,通知任课教师及系领导。禁止私自调课、停课。教师上课时应了解学生的出勤情况,并注意维护良好的课堂纪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条课堂讲授及教学方法基本要求:
教学过程要突出理论知识的应用和实践动手能力的培养。基础理论的教学要以应用为目的,以掌握概念、强化应用为教学的重点。专业课的教学内容要加强针对性和实用性。各类课程
都要精化理论的推导。
教师讲课时应做到概念准确、内容充实、重点突出、语言清晰流畅、循序渐进、层次条理清楚。教师对讲授内容必须熟悉,中青年教师应该脱稿讲授。
讲课内容要少而精,要提高教学效率,切忌“照本宣科”。要善于讲述最重要的内容,讲述学生学习时障碍多的内容,讲述教师自己创新的内容及教师自己的学术观点,使学生听课有较大收益。
讲课要善于启发学生思维,提倡使用启发式教学,不要采用注入式。要教给学生思考问题的方法,注重对学生能力的培养。
教学中板书要整洁,有条理,备课时要作好计划安排。通过板书给学生以良好的学习习惯的影响,并有助于学生理解内容和课后复习。提倡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和多媒体进行教学。
第十一条作好课后辅导、答疑,留适当的课外作业。
教师讲课后,每周应定期对学生进行辅导、答疑,还可以对学生进行课外质疑,要善于辅导学生,引导学生深入钻研,培养学生的自学能力。教师在向学生介绍学习方法的同时,应要求学生根据课程特点,从自身具体情况出发,总结出如何学习本课程的方法。
各门课程都应根据课程特点,在讲课之后给学生留课外作业。教师在布置作业前应对作业内容,数量、质量要求作全面考虑:既要包括有利于加深理解与巩固课程基本内容的作业,又要有提高学生分析、解决问题能力的作业、同时应注意作业分量适当,既充分又不使学生负担过重。对学生的作业,实验报告应严格要求,以树立良好的学风。作业要求做到文理通顺,整洁美观。对于一些思路混乱、语句不通、错别字多、纸面不清、胡乱涂改的作业、报告,应指出问题,令其重作。对学生作业、报告,教师应及时进行认真批改。
第十二条上好实验、教育实习、专业实习、艺术实践课。
实验、实习、实践教学是教学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任课教师应严格按实验、实习大纲的要求组织各项教学,不得随意减少实验、实习项目。实验课教师对本门课程开设全部实验所需仪器规格、性能、完好率要做到心中有数。所有实验在实验课前要试作一遍。教师应组织并参加指导实验,保证学生按操作规范及安全规则进行实验。教师能熟练排除实验中出现的问题和故障,保证实验顺利的进行。教师指导学生实验应注意培养学生严肃的科学态度和严谨的工作作风,培养学生正确使用多种仪器、仪表和观察、测量、处理实验数据,分析实验结果,撰写实验报告的能力。
指导实习、艺术实践的教师对工作内容要做好充分准备。如同课堂教学那样写好讲稿,列好详细的实习安排计划,认真规划,并做好总结鉴定和成绩评定工作。
第十三条作好课程的考核工作。
各门课程应按教学计划要求确定为考试课或考查课,并按考试工作要求规范组织考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