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收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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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形动产(征增值税)

(在有形动产中选取烟、酒、化

妆品等14类货物加征一道消费税)

货物

2.无形资产、不动产(征营业税)

商品

3.加工、修理修配(征增值税)

劳务 4. 应税服务(征增值税)

5.其它劳务(征营业税)

消费税

1.征税对象

(1)在境内生产的应税消费品;

(2)在境内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3)在境内进口应税消费品。

2.征税对象特殊规定

用于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为已税消费品的,应当从生产的应税消费品的应纳消费税税额扣除已纳消费税:

1.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烟丝为原料生产的卷烟;

2.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化妆品为原料生产的化妆品;

3.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珠宝玉石为原料生产的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4.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鞭炮、焰火为原料生产的鞭炮、焰火;

5.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汽车轮胎为原料生产的汽车轮胎;

6.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摩托车为原料生产的摩托车;

7.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杆头、杆身和握把为原料生产的高尔夫球杆;

8.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木制一次性筷子为原料生产的木制一次性筷子;

9.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实木地板为原料生产的实木地板;

10.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石脑油为原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

11.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润滑油为原料生产的润滑油;

12.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汽油、柴油为原料生产的甲醇汽油、生物柴油.

3.消费税的计算方法

(一)从价定率的计算方法

应纳税额﹦销售额×税率

(二)从量定额的计算方法

应纳税额﹦应税数量×单位税额

4.税基的确定

(1)生产并对外销售的,税基为销售额.

(2)自产自用并应当纳税的,税基为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或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

(3)委托加工的,税基为受托方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或组成计税价格(4)无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组成计税价格.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 ÷(1﹣消费税税率)

(5)进口的,税基为组成计税价格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 ÷(1﹣消费税税率)

营业税

1.征税对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建筑业、金融、保险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税目征收范围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不具备实物形态但能够带来经济利益的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自然资源使用权。)或销售不动产(不能移动或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态变化的财产)的行为.

2.税率

营业税按照行业、类别的不同分别采用不同的比例税率,具体规定为:

(一)建筑业、文化体育业,税率为3%。

(二)金融保险业、服务业、销售不动产、转让无形资产,税率为5%。

(三)娱乐业,5%-20%(会告诉你),具体适用的税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在税法规定的幅度内决定。

对电子游戏厅、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音乐茶座(包括酒吧)、高尔夫球、游艺(如射击、狩猎、游戏机等)一律按20%的税率征收营业税。

保龄球、台球按5%的税率征收营业税。

增值税

1.征税对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应税货物(货物为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和气体。即具有实物形态,能够移动的财产)、提供应税服务(提供的交通运输业、邮政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以及进口应税货物。

①视同销售:不完全具备有偿转让货物所有权的属性,但征收增值税.有以下情形:

第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或销售代销货物;

第二,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第三,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指提供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

第四,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工商户;分配给股东、投资者;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个人的.

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的区别

①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

一般纳税人可以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不得使用.

②进项的抵扣规定:

一般纳税人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小规模纳税人应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增值税的计算方法

(一)一般计税方法

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二)简易计税方法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三)进口货物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一般计税方法的税率:

1.基本税率: 17%

适用于销售或进口实行低税率和零税率之外的货物,提供加工和修理修配劳务及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

2.低税率:

(1)人民物质、文化生活必需品和部分农业生产资料等货物:农业初级产品;生活必需品自来水等;文化必需品图书报纸等;部分农业生产资料. 13% • (2)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邮政业服务、基础电信服务。税率为11% • (3)提供增值电信服务、提供现代服务业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除外),税率为6%。

3.零税率

对出口货物实行零税率.

按简易计税办法的税率:3 %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可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销项税额: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税额

销售金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价款价外费用和应征消费税的货物的消费税税金.

价外费用是指在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下列项目不包括在内: 第一,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第二,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输费用:承运部门的运输费用发票开具给购买方的;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买方的.

第三,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行政事业性收费: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所收款项上缴财政;

第四,销售货物同时代办保险等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及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交纳的车辆购置税和车辆牌照费.

含税价格的转换:

增值税的销售额中不包含收取的销项税额,销售额中包含销项税额的,应将含税的销售额还原为不含税的销售额.

换算公式为: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 (1﹢税率)

销售金额确定的特殊规定:

第一,包装物收入

为销售货物而出租出借包装物所收取的押金,单独记帐如期收回的,不计入销售额;对于逾期没收以及收取1年以上的包装物押金要并入货物的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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