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权及动产质押授信共34页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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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产质押担保权益确书:2024专业范本

动产质押担保权益确书:2024专业范本

动产质押担保权益确书:2024专业范本本合同目录一览1. 质押物及质押权1.1 质押物的描述1.2 质押物的所有权转移1.3 质押权的范围和限制2. 债务人的债务2.1 债务的金额和期限2.2 债务的利息和费用2.3 债务的履行条件3. 质押人的权利和义务3.1 质押人的权利3.2 质押人的义务4. 质权人的权利和义务4.1 质权人的权利4.2 质权人的义务5. 质押物的保管5.1 质押物的保管地点5.2 质押物的保管方式5.3 质押物的保险6. 质押权的实现6.1 质押权的实现条件6.2 质押权的实现方式6.3 质押权的实现程序7. 争议的解决7.1 争议的解决方式7.2 争议的解决地点和适用法律8.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8.1 合同的变更条件8.2 合同的解除条件9. 合同的终止9.1 合同终止的条件9.2 合同终止后的处理10. 违约责任10.1 违约的定义和认定10.2 违约责任的形式和计算方式11. 合同的生效11.1 合同的生效条件11.2 合同的生效时间12. 其他条款12.1 保密条款12.2 知识产权保护条款13. 附件13.1 质押物清单13.2 债务合同副本14. 签署页14.1 质押人签字14.2 质权人签字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质押物及质押权1.1 质押物的描述甲方拥有的位于市区街道号的仓库内的全部库存商品,包括但不限于品牌型号的电子产品台、品牌型号的服装件、以及其他甲方可指定的动产物资,作为本合同的质押物。

具体质押物清单详见附件一。

1.2 质押物的所有权转移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甲方将质押物的所有权转移给乙方,直至债务履行完毕。

在此期间,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收回或出售质押物。

1.3 质押权的范围和限制乙方对质押物拥有完全的质押权,包括但不限于变卖、处置质押物的权利。

但乙方不得未经甲方同意,以任何方式损害甲方的利益,包括但不限于出售、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置质押物。

第二条债务人的债务2.1 债务的金额和期限甲方因向乙方借款人民币万元(大写:人民币肆拾万元整),期限为自2024年X月X日至2024年X月X日。

银行动产及货权质押授信业务仓储监管合作方管理办法范本

银行动产及货权质押授信业务仓储监管合作方管理办法范本

银行动产及货权质押授信业务仓储监管合作方管理办法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加强对银行动产及货权质押授信业务仓储监管合作方合作的监督管理,规范各方的权利义务,保证业务的安全性、准确性和合法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仓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我行与银行动产及货权质押授信业务仓储监管合作方(以下简称合作方)建立的监管合作关系。

第三条定义1. 银行动产及货权质押授信业务:指银行以货币贷款形式为合作方提供授信,合作方将其所拥有的动产及货权质押给银行,以作为担保的一种信贷业务。

2. 仓储监管:指银行根据合同约定,对合作方的动产及货权进行监管,确保质押物的安全可控和合法性。

3. 动产及货权质押授信业务仓储监管合作方:指与我行签约合作,将其所拥有的动产及货权质押给我行,并接受我行仓储监管的合作方。

第四条合作方管理原则银行动产及货权质押授信业务仓储监管合作方的管理原则是: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公平公正、诚实守信。

第二章合作条件和评审流程第五条合作条件1. 合作方应具备合法经营资格,并在相关行业有一定的市场影响力和信誉度。

2. 合作方应符合银行的风险评估要求,提供真实、完整、准确的企业信息、资产状况和财务报表等相关资料。

3. 合作方应具备合规意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不得从事违法、违规行为。

第六条评审流程1. 合作方提出申请后,银行将对其申请资料进行初步评估,并派出专业团队进行现场调查。

2. 银行根据初步评估和现场调查结果,进行综合评估,并制定合作意向。

3. 银行与合作方签署保密协议,进行进一步的尽职调查和合同洽谈。

4. 根据尽职调查和合同洽谈的结果,银行决定是否与合作方建立监管合作关系。

第三章合作内容和权利义务第七条合作内容1. 银行根据双方约定,为合作方提供动产及货权质押授信业务。

2. 银行负责对合作方提供的质押物进行仓储监管,并提供相应的监管服务。

货权及动产质押授信

货权及动产质押授信
(3)可进行多种授信方式的综合运用(贷款、 票据、信用证、保函等)
(4)银行风险控制技术的突破:从准入门槛 提高的风险控制理念到单笔操作风险的控制理 念,更适应中国现实的信用环境(财务报表虚 假、企业不守信用、贷后管理松懈)
(5)自偿性贸易融资控制风险、提高结 算:基于资金流和物流的双向把握提供 的封闭授信,以销售收入产生的现金流 作为直接的还款来源
业平均水平; *有真实的贸易背景,单笔授信与具体的实际
贸易行为相对应,资金需求应为主营业务所需 的短期流动资金需求。
需提供的特殊资料: *基础的贸易合同(防止客户将授信资金用于 与主业无关的项目); *明确银行、客户和仓库方权利与义务的《仓 储监管协议》。
主要风险提示:
*需要选择销售能力强的客户; *客户资金使用需有真实的贸易背景; *仓库方须独立,严格按照银行指令行 事;
主要风险提示: 1. 需要选择销售能力强的客户; 2. 客户和商品卖方须有真实的贸易背景; 3. 商品卖方须有较好的资信和较强的生产供 货能力; 4. 货款的支付需要得到商品卖方及时的确认;
5. 货物须发往银行指定的仓库;
6. 仓库内的货物需得到有效的监管;
7. 质押的货物须符合银行货押商品目录 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信用证项下进口的商品为其主营商品, 货源和内销渠道稳定、通畅,正常情况 下可依靠销售收入进行信用证付款或归 还银行进口押汇款项;
*信用证受益人与供货方有稳固的购销关 系,供货方应是实力较强,有一定行业 知名度的大中型企业。
主要风险提示:
* 进口商申请进口押汇或申请开立远期 信用证时,须对进口货物购买财产综合 险,该保险包括货物卸载、自码头至仓 库的运输途中,直至在指定监管仓库期 间的盗失险、损坏险和火险等;

动产及货权质押授信业务仓储监管方

动产及货权质押授信业务仓储监管方

动产及货权质押授信业务仓储监管方1. 介绍动产及货权质押授信业务仓储监管方是指在动产及货权质押授信业务中,仓储监管方作为信贷机构的合作伙伴,负责对质押物进行仓储管理和监督。

本文档将介绍动产及货权质押授信业务仓储监管方的职责、流程以及监管措施。

2. 职责仓储监管方在动产及货权质押授信业务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其主要职责包括以下几个方面:2.1 质押物仓储管理仓储监管方需要对质押物进行仓储管理,包括接收、入库、保管、登记等工作。

在接收质押物时,仓储监管方需要对质押物进行验收,确保其数量和质量与合同约定一致。

入库后,仓储监管方负责对质押物进行妥善保管,确保其安全、完整。

同时,仓储监管方还需要对质押物进行登记并颁发仓单或其他仓储凭证,以便后续监管和处置。

2.2 监督控制仓储监管方在质押物的保管过程中需要进行监督控制,以确保质押物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监督控制包括对质押物的定期检查和盘点,以及对质押物所处环境的监测和管理。

仓储监管方还需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保障质押物不会被非法取用或转移。

2.3 异常处理在质押物的仓储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各种异常情况,如质押物丢失、损坏、抵押物金额不足等。

仓储监管方需要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并与信贷机构进行沟通,以共同解决问题。

在异常处理中,仓储监管方需要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以保障信贷机构的利益和风险控制。

3. 流程动产及货权质押授信业务仓储监管方的工作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阶段:3.1 合作洽谈信贷机构与仓储监管方进行合作洽谈,明确双方的合作意向和责任分工。

在洽谈过程中,双方需要讨论合作条款、监管措施、费用分配等相关事宜,并最终达成合作协议。

3.2 质押物接收与登记质押物所有权人或代理人将质押物交付给仓储监管方。

仓储监管方在接收质押物时需要进行验收,并登记相关信息,如质押物类型、数量、品质等。

仓储监管方还需颁发仓单或其他仓储凭证给质押物所有权人,作为质押物的证明和凭证。

3.3 质押物仓储管理仓储监管方将质押物进行入库,并妥善保管。

动产质押范本动产质押的要素和法律规定

动产质押范本动产质押的要素和法律规定

动产质押范本动产质押的要素和法律规定动产质押范本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将其拥有的动产财产作为债权人的担保物,并将其实际控制权交给债权人的一种担保方式。

动产质押作为我国民间借贷市场中常见的一种担保方式,具有提供借款人额外担保、保障债权人的利益等优势。

本文将详细介绍动产质押的要素和法律规定。

一、动产质押的要素动产质押的要素包括以下几个方面:质押标的、动产质押合同、质押物的实际控制以及解除质押的条件。

1. 质押标的质押标的是指作为质押担保的动产财产。

动产质押的质押标的可以是各种可供交易和评估的动产,例如存货、设备、车辆等。

质押标的必须属于债务人,并且具有一定的价值和可处分性。

2. 动产质押合同动产质押合同是质押人和债权人订立的约定质押交易的合同。

合同中需要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质押物的种类、数量和质量、质押物的使用权归属等内容。

合同还应注明质押物的评估、质押物灭失后的责任承担等条款。

3. 质押物的实际控制动产质押中,质押人需要将质押物的实际控制权交给债权人。

实际控制权是指债权人对质押物的支配权,包括质押物的保管、调配和处分权等。

债务人失去对质押物的实际控制权,债权人则可以通过处分质押物来实现债权。

4. 解除质押的条件动产质押的解除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

一般来说,债务人应按照质押合同的约定履行债务,当债务履行完毕或履行方式符合质押合同约定时,质权人将解除质押。

此外,在法律上,也存在质权人、债务人双方达成解除质押的协议或者法院裁决的情况。

二、动产质押的法律规定动产质押的法律规定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我国民法总则中的相关规定和担保法的具体规定。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我国《民法总则》规定了动产质押的一般性条款。

例如第314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债务人的动产质押债权人的债权。

约定生效后,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就质押动产优先受偿。

”这些规定为动产质押提供了法律依据。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我国《担保法》是对动产质押等各类担保行为进行具体规范的法律。

详细动产质押合同范本

详细动产质押合同范本

详细动产质押合同范本一、前言鉴于出质人愿意将其拥有的动产质押给质权人,作为对质权人特定债务的担保,双方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共同遵照执行。

二、定义与解释1. 动产:指甲方拥有完全所有权并可用于质押的物品,具体见附件一《质押物品清单》。

2. 质押:指出质人将动产交付给质权人占有,作为债务履行的担保。

3. 债务:指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费用等。

三、质押物品1. 质押物品清单:见附件一《质押物品清单》,该清单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2. 质押物品的价值:出质人保证质押物品的价值不少于人民币_______元(大写:_______元整)。

3. 质押物品的交付:出质人应在本合同签订后_______日内,将质押物品交付给质权人。

四、质押权的范围1. 对质押物品的占有权。

2. 对质押物品的处分权,包括出售、转让、出租等。

3. 对质押物品孳息的收取权。

五、债务的履行1. 债务金额:出质人应向质权人支付的债务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元(大写:_______元整)。

2. 债务履行期限:出质人应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将债务金额支付给质权人。

3. 债务履行方式:出质人可以选择一次性偿还或分期偿还,具体还款计划见附件二《还款计划》。

六、质押权的实现1. 违约情形:若出质人未按约定履行债务,质权人有权依法实现质押权。

2. 质押物品的处置:质权人有权对质押物品进行处分,所得款项用于清偿债务。

处分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拍卖、变卖等。

3. 质押权的优先受偿:质权人对质押物品的处分所得享有优先受偿权,优先于其他债权人。

七、合同的变更与解除1. 变更:本合同的变更需经双方书面同意,并签订书面变更协议。

2. 解除:本合同的解除需经双方书面同意,并签订书面解除协议。

八、争议解决1. 协商解决: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任何争议。

2. 诉讼管辖: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至_______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供应链融资—货权质押

供应链融资—货权质押
三、监管商 • 扩大客户和业务群体,增加业务收入; • 延伸物流经营领域,提供新的服务; • 以销定产,减少产成品资金占用,节约成本; • 通过承担有限责任,优化下游销售网络,有利于提升企业持久竞争力。
货权 清晰
Hale Waihona Puke 价格 稳定动产流动 性强
易于 保存
➢ 货权清晰,为了保证银行最终对 货物处置时没有其他第三方主张 权利,在进行动产抵质押时需要 对出质人或抵押人提供的动产权 属进行认定;(增值税发票、货 运发票)
核定货值货物质押融资业务流程图
非核定货值货物质押融资业务流程图
担保方式的突破性 担保贷款
以有实力的第三方担保和不动产担保为主 ,担保为第二还款来源
动产融资
以企业正常经营中所产生的动态货物为抵(质)押 物进行有效监管,突破企业在担保方式上的融资瓶 颈。抵质押或监管的货物销售为第一还款来源
风控理念的创新性
➢ 价格稳定,价格波动剧烈的商品 不宜作为抵质押物,一是增加盯 市工作量,二是处置需要时间;
➢ 流动性强:宜于银行处置。基础 原料、战略物资、大宗物资、初 级产品;
➢ 宜于保存:尽量选择品质稳定产 品。
在对行业及产品有较高认知度的基 础上,选择流通性高、市场大、变 现能力强、性质稳定、价格波动小 、易于计量和保管的大宗原材料类 产品。 目前认可的主要质押品有:
担保贷款
对整个企业进行授信,关注企 业违约率,从而对企业经营规 模、产销能力、净资产、负债 率、盈利能力及担保方式等基 本面考察较为重要。
动产融资
对每笔真实的业务交易进行授信,关注违约损失率。通过对单笔业务的物流和 资金流进行控制来防范风险: 一是由额度风险控制和长期贷款思维转化为单笔授信和贸易短流程的风险判断 和控制; 二是将贷前风险控制延伸到对贷款操作环节及货物的控制和判断; 三是由主体准入为基础的风险控制理念转变为基于流程控制以及在把握主体的 同时控制资金流、物流、信息流的风险控制理念。

动产质押合同的模板

动产质押合同的模板

动产质押合同的模板甲方(出质人):身份证号码:住所:联系电话:乙方(质权人):住所:联系电话:鉴于:1. 甲方为自己的经营发展需要向质权人申请贷款,并将其名下的动产作为质押物。

2. 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贷款,并确认接受甲方提供的动产作为质押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特订立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动产的质押范围1.1 甲方将以下动产作为质押物,包括但不限于:(列举具体动产)第二条质押物的保管和使用2.1 甲方应妥善保管质押物,确保其完好无损。

2.2 甲方不得将质押物进行买卖、转让或变更原有形态。

2.3 质押物如有损坏、丢失等情况,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在乙方要求下进行相应的赔偿或补偿。

第三条贷款的发放3.1 乙方应按照双方约定的时间和金额,将贷款按指定方式及时发放给甲方。

3.2 甲方应按照约定的还款期限和方式,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

第四条质押物的变现4.1 在甲方违约无法履行债务的情形下,乙方有权对质押物进行变现,以清偿甲方的债务。

4.2 变现所得剩余部分,乙方应及时退还给甲方。

第五条合同的生效和解除5.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履约完毕解除。

5.2 双方一致同意,若需要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应书面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第六条争议解决6.1 本合同的订立、履行、解释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6.2 如双方因本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3 本合同的其他事项,双方另有约定的,依照约定。

甲方(出质人)签字:日期:年月日乙方(质权人)签字:日期:年月日以上内容为动产质押合同的模板,双方应当在充分理解并同意合同内容的情况下签署。

如有任何不明确或需要补充的地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

动产及货权质押授信业务资金流监管办法培训资料

动产及货权质押授信业务资金流监管办法培训资料

附件3深圳开展银步履产及货权质押授信业务资金流监管方法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促进我步履产及货权质押授信业务持续不变增长,尺度和加强对动产及货权质押授信业务资金流的监管和控制、有效遁藏授信风险,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所指动产及货权质押授信业务〔简称货押业务〕主要包罗预付帐款融资、存货质押融资等两类。

第三条货押业务资金流是指在货押业务各具体环节中与商品实物不竭流转相匹配的货币资金周转,核心内容是授信发放及企业自偿性资金回流。

第四条授信发放是指我行赐与受信人的融资便当,具体形式包罗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商业承兑汇票贴现及保贴、进口开证、进出口押汇、保函等。

第五条企业自偿性资金回流是指企业成功组织交易,将终端产物〔货物或效劳〕发卖后的货币资金回笼,即发卖收入的实现,具体回流形式包罗但不限于:电汇、支票转帐、单据〔银票、商票〕贴现等。

该类资金是企业偿还我行信贷资金的第一来源。

第六条为便于资金监管,受信人一般须在我行开立三类帐户:贷款帐户、包管金帐户及贸易融资回款帐户〔可以为一般结算帐户〕。

第七条资金流监管的总原那么是:严把贸易布景关、严控授信用途,锁定自偿性资金回流。

总要求是:确保资金使用正确,保障第一还款来源,维护我行授信安然。

第二章预付帐款类货押业务资金流监管第八条本方法所指预付帐款类货押业务主要包罗:先票〔款〕后货质押〔含尺度模式、卖方担保提货模式〕、信用证项下未来货权质押等。

第九条受信人按合同约定存入的承兑、开证包管金,应按要求存入包管金帐户。

第十条为便利我行资金监管,我行、受信人及供货方应签订预付类业务合作协议书〔附件3-1〕〔信用证项下未来货权质押除外〕、协议供货方〔收款人〕必需为与借款人签订以拟出质货物为标的的采购合同的发卖方。

第十一条融资以承兑方式发放的,银行承兑汇票的收款人必需为与我行及受信人签订合作协议的供货方,不得为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

第十二条打点首笔业务时,银行承兑汇票的送达原那么上必需由一名分行货押监管中心工作人员及经办行客户经理共同完成,并对送达地址、签收人等事项进行双人核实。

银行动产及货权质押授信业务仓储监管合作方管理办法范本(doc 31页)

银行动产及货权质押授信业务仓储监管合作方管理办法范本(doc 31页)

银行动产及货权质押授信业务仓储监管合作方管理办法范本(doc 31页)附件1深圳发展银行动产及货权质押授信业务仓储监管合作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全行动产及货权质押授信业务健康、有序地发展,规范监管操作,防范质物监管风险,加强对仓储监管合作方的选择和管理,保证我行能有效控制质物,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动产及货权质押授信业务(简称“货押业务”)。

货押业务是指企业以自有或第三人合法拥有的动产或货权为质押,向我行申请融资便利的的授信业务。

具体授信方式包括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商业承兑汇票保贴、国际贸易融资等多种。

向生产型企业(制造业)发放的动产及货权质押担保方式项下的流动资金贷款或授信额度适用于本办法。

第三条我行对仓储监管合作方的管理原则是“分类认定、区别对待,择优汰劣、动态管理”,基本要求是选择合作意愿强、经营管理能力强、有一定实力、资信良好的监管合作方,及时退出合作意愿差、违约赔付能力弱、经营管理混乱、出现不良合作记录的监管合作方,确保我行对质押物权的有效控制。

第二章管理流程和职责分工第四条我行对仓储监管合作方的管理职责包括:准入调查、评级、审查和认定;日常关系维护;巡库、核库和现场检查;风险预警和重大事项报告;监管资格等级动态管理;退出管理;管理制度建设和流程设计等。

第五条仓储监管合作方的准入调查和监管等级初评一般由分行贸易融资部负责。

支行可以推荐、调查,并由分行贸易融资部进行仓储机构的再调查和等级初评。

第六条仓储监管合作方的准入审查由分行信贷审批部门负责,并经分行风险审查委员会审议后报分行信贷执行官认定。

未委派信贷执行官的分行由分行行长负责认定。

第七条仓储监管合作方的日常关系维护由分行贸易融资部负责。

日常关系维护包括日常沟通联系,互访,客户关系管理,仓库经营动态汇报等工作。

第八条仓储监管合作方的巡库、核库和现场检查,以及风险预警和重大事项报告均由分行货押监管中心(或承担相关职责的职能部室,下同)与支行共同负责。

动产及货权质押授信业务操作流程、风险环节及控制措施

动产及货权质押授信业务操作流程、风险环节及控制措施

步骤二: 审查借款人与供 货商的《贸易合 同》
步骤三: 签订相关合同
1、贸易合同内容中要 素是否齐全,能否保证 我行控制货权; 2、贸易价格是否合理。
1、合同使用的正确性、 有效性,合同填写的完 整性、规范性 ; 2、 合同签字、盖章的 真实性、合法性、有效 性。
1、《贸易合同》内约定货 物发送地是我行指定地点; 2、《贸易合同》内应约定 我行是不可撤销的代理借款 人作收货人; 3、要求我行指定人员到提 货地点了解提货流程,落实 是否能够达到“未经我行允 许不能提货”; 4、客户经理初步审核贸易 价格是否合理;
起直接付给卖方,或者开具以 卖方为收款人的银行汇票 。
步骤四: 银承送达与签收
银承丢失或灭损带 来的债务纠纷。
步骤五:
借款人缴付保证
金后,我行开具
《提货通知书》,
借款人办理提货手


防止出现超额提货
1、首笔业务必须由我行指定 人员亲自送达,并核实地址、 签收人等事项。之后可由我 行指定人员或特快专递送达, 但必须有专人负责跟踪落实 取回回执。 2、贷款方式卖方也应出具相 关收款证明; 3、回执原件应在出账后7天 内取得。
1、客户经理提供保证金(或 存单等其他我行认可的质押物) 转入审核表,,由出质人出具 保证金质押声明或质押合同 ; 2、由客户经理填写提货审批 表; 3、货押中心审查员按照保证 金金额,确定可提货物的数量 或者重量。货押中心负责人签 发提货通知书,授权借款人办 理提货手续。
步骤七之二: 货到指定地点后 转为现货质押
参见现货质押流程
(四)先票后货——担保提货模式
操作流程
主要风险点
控制措施
步骤一: 借款人、银行、 供货商签订三 方《合作协议》

附2深圳发展银行动产及货权质押授信业务货权监管办法

附2深圳发展银行动产及货权质押授信业务货权监管办法

附件2深圳发展银行动产及货权质押授信业务货权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动产及货权质押授信业务中对质押货物的监管,加强质押货物监管力度,防范质物控制风险,促进我行动产及货权质押授信业务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动产及货权质押授信业务(简称货押业务)是指企业以自有或第三人合法拥有的动产或货权为质押的授信业务。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动产指我行认可的生产或流通领域有较强变现能力、价格相对稳定的通用商品;货权指以仓单、提单等权利凭证形式表现的上述动产之所有权。

第四条本办法“货权管理”中的货权,是指受信人为获取融资便利,将自有或第三方货物实物或代表特定货物所有权的权利凭证质押给我行并接受我行或我行委托机构进行独立监管,我行可以直接支配特定货物的权利,即担保物权中的质权。

第五条货权管理主要包括质押货物入库及出质、占有和监管、提货、换货、核库、巡库、逐日盯市及跌价补偿等流程和环节。

第二章机构设臵及职责第六条分行货押监管中心是货权监管职能部门,负责价格管理、提换货管理、核巡库及其他相关工作,同时指导,监督经营单位客户经理对质押动产及货权的日常贷后管理工作。

没有设立货押监管中心的分行应指定专门机构负责此项工作。

第七条分行货押监管中心一般应设立价格管理岗、核(巡)库岗及综合岗,可以实行兼岗,但不应少于二人。

第八条价格管理岗负责核价、逐日盯市、跌价补偿、保证金及质物价值核算等工作。

核(巡)库岗负责核库及巡库工作。

综合岗负责台帐登记、统计分析、档案管理等工作。

第三章入库及出质第九条出质人提供的质物,必须事先经我行认可后才能作为授信的质押担保。

质物由我行或监管方进行占有并履行监管责任。

第十条质物应为出质人合法所有的商品。

出质人应提供足以证明质物权属及数量、质量、品质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购销合同、增值税发票、报关单、货运单、质量合格证书、商检证明、完税证明等,并对上述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第十一条我行应对质物权属进行辨别和确认,基本方法包括但不限于:(一)在购销合同中约定所有权转移时间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的,以实际交付时间为货物所有权转移时间,具体确定方式见本条第二款;对于未付清全部货款的货物,只要所有权实际已经转移、买方与卖方没有权属纠纷、不影响我行对质物变现的,可以用来质押;购销合同中约定买方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货物的所有权属于卖方的,货物所有权未转移给买方,买方不得将货物出质给我行,卖方同意出质的除外。

银行动产及货权质押授信业务监管机构管理办法 模版

银行动产及货权质押授信业务监管机构管理办法 模版

银行动产及货权质押授信业务监管机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行动产及货权质押授信业务监管机构的管理,加强质押物的监管,促进本行动产及货权质押授信业务健康、快速发展,有效防范各类信用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贷款通则》、《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等相关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动产及货权质押授信业务监管机构(以下简称“监管机构”)是指依法设立并与本行签订动产及货权质押授信业务监管机构合作协议,为本行具有质权的动产或货权提供监管服务,能够尽职履行监管义务的专业机构。

第三条本行对监管机构的合作与管理遵循“核准认可、实时监测、分类管理、逐年考评”原则。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本行对合作监管机构的准入采取申报核准制,核准有效期原则上为一年,年度考评通过后方可与本行继续合作。

第五条总行小企业金融部负责全行合作监管机构的管理指导工作,主要职责包括:负责制订和完善合作监管机构内部管理办法;负责地区及异地分行合作监管机构的准入认定、等级调整或年度考评认定;负责地区监管机构合作协议的签订;负责对异地分行上报的管理实施细则进行审核;负责对全行合作监管机构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条分行应指定监管机构的归口管理部门,由其负责辖区内监管机构的初步认定、监督和管理,主要职责包括:负责起草合作监管机构内部管理实施细则,确定内部审批机制;召集有权审批人员对辖区内合作监管机构进行初步认定、评级调整或年度初评;负责本分行合作监管机构合作协议的签订;对合作监管机构实施日常业务监督管理;负责系统内监管机构基本信息的录入和维护,建立和完善合作监管机构信用档案,并定期向总行小企业金融部报送合作监管机构信息。

第七条地区各经营单位营销部门或支行负责推荐监管机构的系统录入、准入调查、信息报送和日常管理;地区中心支行风险管理部负责本辖区内推荐的监管机构准入审查和日常监督。

第三章监管机构准入第八条申请与本行建立合作关系的监管机构应符合以下条件:(一)依照法律及有关规定办理注册及年检手续,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组织机构,自主经营、独立核算,在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经本行认定,符合以下条件的分公司也可以纳入准入范围:由分公司进行监管、在分公司营业执照规定的业务范围、获得其母公司授权,且分公司实力较强,经营相对独立;(二)注册资本在3000万元以上(含),且法人股东占比达到50%以上;(三)拥有专业的管理设备和技术,配备了10 名以上(含)相关专业人员及完备的进出库信息系统等软硬件设施和条件;(四)具备仓储经营资格,拥有一定自有仓储面积;(五)商业信誉良好,没有不按单发货的不良记录,未发生因监管不善导致的商品质押失效或者质押动产缺失事件,无重大法律纠纷,在银行、工商、税务等部门没有不良信用记录;(六)建立完备监管台账,有完备的监管档案,能够按本行要求提供相应的监管服务和质物监管情况报告,配合本行进行信息查询和现场查验;(七)建立了风险评价、控制制度,建立岗位责任和监管员轮岗制度,管理规范;(八)持续稳定经营2 年(含)以上且至少与1 家银行签订正式合作协议(对于国有控股的监管机构可不受此条款限制);(九)本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货物质押授权书

货物质押授权书

授权人(以下简称“甲方”)与质权人(以下简称“乙方”)就甲方名下某项货物进行质押,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特订立本质押授权书。

一、质押物基本情况1. 质押物名称:[货物名称]2. 质押物数量:[数量]3. 质押物规格型号:[规格型号]4. 质押物产地:[产地]5. 质押物单价:[单价]6. 质押物总价:[总价]7. 质押物存放地点:[存放地点]二、质押目的甲方因[具体原因]需要资金周转,特将上述质押物出质给乙方,乙方同意接受并作为担保,用于甲方在[具体用途]的资金需求。

三、质押期限1. 质押期限自本质押授权书生效之日起至[具体日期]止。

2. 乙方在质押期限内有权对质押物进行保管、处置,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提前解除质押。

四、质押物保管1. 乙方在质押期限内对质押物负有妥善保管的义务,确保质押物的安全、完整。

2.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有关质押物的必要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购买凭证、生产许可证、质量检验报告等。

3. 乙方在质押期限内如发现质押物存在质量问题、权属纠纷等情形,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必要措施予以解决。

五、质押物处置1. 在质押期限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处置质押物。

2. 甲方在质押期限内如需提前解除质押,应书面通知乙方,并协商一致确定处置质押物的方案。

3. 乙方在质押期限内如需处置质押物,应书面通知甲方,并按照约定程序进行。

六、违约责任1. 甲方如未按约定履行还款义务,乙方有权依法处置质押物,所得款项优先用于偿还甲方债务。

2. 乙方如未按约定妥善保管质押物,致使质押物遭受损失,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 甲方如提供虚假资料或隐瞒质押物真实情况,乙方有权解除本质押授权书,并要求甲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争议解决1. 双方在履行本质押授权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2. 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质押物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1. 本质押授权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动产质押范本

动产质押范本

动产质押范本一、质权人与出质人基本信息质权人(以下简称甲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地址:联系电话:出质人(以下简称乙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地址:联系电话:二、质押动产基本信息1. 动产名称:2. 规格型号:3. 数量:4. 产地:5. 资产编号(如有):6. 是否存在抵押、质押或其他担保情况:三、质押权益1. 乙方向甲方质押上述动产,并承诺该动产的所有权归属乙方,且不存在任何权属纠纷或第三方权益。

四、权益触发条件1. 若乙方未按照约定履行债务,达到以下情形之一,甲方有权以质押动产进行清偿:a. 乙方逾期支付债务;b. 乙方违反相关约定,导致债权安全受到损害;c. 其他约定的违约情形。

五、权益触发程序1. 甲方在发生权益触发条件时,有权采取以下措施:a. 通知乙方支付债务,并限定支付期限;b. 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或自行处置质押动产;c. 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提供相关的担保和保证;d. 甲方享有法律规定的其他权益。

六、质押物管理1. 质押期间,乙方负有维护和保护质押动产的责任,包括但不限于:a. 妥善保存质押物;b. 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约定,确保质押物的完好性和完整性;c. 不得将质押动产用于违法、违规的活动。

七、其他约定1.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转让、处分质押动产或改变其权属状况;2. 乙方应按时履行相关债务,保证其提供给甲方的资料真实、完整和准确;3. 双方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八、生效与解除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债务履行完毕且权益得到全部清偿为止;2. 双方一致同意,如提前履行完毕债务或经双方协商解除本合同,应书面通知对方。

九、附则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 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到特殊情况,双方应按照诚实信用原则进行协商解决,并及时修改合同;3. 本合同涉及的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确定,并依法补充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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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动产质押授信业务管理办法W O R D文档本文仅供学习使用不得使用在其他用途学习完毕请自行删除多谢合作**银行动产质押授信业务管理方法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标准**银行〔下称本行〕动产质押授信业务,加强动产质押授信业务的管理,有效防范和控制动产质押授信业务办理过程中的风险,根据?商业银行法?、?贷款通那么?、?担保法?和?物权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特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本管理方法所称的动产质押授信是指借款人以其所有的前景好,综合收益高的借款人,可适当放宽本条件;〔三〕各项财务指标符合本行授信业务的有关要求;〔四〕及时、完整地提供本行所需的各项授信资料;〔五〕与本行及与本行合作的监管单位签订三方质押监管协议。

实用文档〔六〕融资用途为真实合法的商品、劳务交易,并符合本行的相关规定;第六条借款人申请办理动产质押授信应提供以下资料:〔一〕经年检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二〕经年检的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三〕贷款卡原件及复印件;〔四〕验资报告;〔三〕货物规格明确,便于计算且市场价格稳定,波动小;〔四〕产品合格并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五〕已办妥必要的保险,具体险种由贷款行、部〔以下统称贷款行〕根据质物的特性与借款人协商确定,保险期限一般应比授信期限多三个月,保险赔偿金第一受益人为本行,保单正本交本行保管,保险费由借款人承担;实用文档〔六〕非法律、行政法规制止转让的动产。

易燃、易爆、易渗漏、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化学品等货物在平安条件得不到保障的情况下制止办理质押。

第八条借款人提供的质物必须存放在与本行签订合作协议的监管单位。

第三章合作监管单位根本条件第九条监管单位的准入流程:需经本行业务部门调查、评审;上租赁合同,且租赁期限应超过本行贷款到期日六个月以上;〔七〕建立完备监管台账,有完备的监管档案,能定期向本行提供质物监管情况;〔八〕建立了风险评价控制制度,建立岗位责任和监管员轮岗制度等管理制度;〔九〕本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动产及货权质押流程简介

动产及货权质押流程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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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静态动产质押授信
1、银行、客户、仓库三方签定仓储监管协议; 2、客户存入质押货物,仓库对货物进行监管,
并出具质物清单; 3、银行查询质物清单,实地点货,仓库予以证
实; 4、质物清单经客户和仓库背书后交给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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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银行按照确定的货物单价、数量估算出货值, 然后依据约定的质押率确定授信金额;
8、在质物监管期间,客户可以在库存满足借款 金额条件下以货换货,进行换货的质物标的必 须为银行认可并经审批的货种和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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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银行对各种质物分别进行核价,仓库对质物 价值的认定,必须以银行核定的质物单价及数 量为标准;
10、仓库监管员对质物总值进行定额监控,并需 每日将监管项下的质物情况向仓库汇报,仓库 需每月将库存情况向银行汇总通报;
6、单笔业务当天申请,当天即可办理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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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银行授信方式
1、设定客户质物货值1000万元,银行按70%的 质押率予以融资;
2、融资方式具体为:先发放贷款700万元;其中 350万元用作现款支付给供应商,另外350万 元转作保证金用于开立银行承兑汇票;
3、半年到期后,客户归还贷款700万元并赎回 货物,35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自动利用保证金 划付。
6、银行备齐授信出帐所需材料,呈风险部门办 理出帐;
7、客户取得银行的授信后,将资金用于经营;
8、质押货物用于出售,客户须先归还银行授信, 申请办理赎货手续;
9、取得提货通知书后,客户可通过监管方办理 提货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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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动态动产质押授信
1、银行、客户、仓库三方签定仓储监管协议; 2、客户按首次授信金额存入必需的质押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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