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宰企业“瘦肉精”自检制度
屠宰环节瘦肉精自检要求
屠宰环节瘦肉精自检要求
瘦肉精是一种有害的化学物质,通常用于促进猪肉和牛肉的生长。
为了保证食品安全和屠宰环节的质量,以下是瘦肉精自检的要求:
1. 检测设备:应使用专业的瘦肉精检测设备,如高效液相色谱仪(HPLC)或质谱仪等。
2. 检测样本:应从屠宰场的猪肉和牛肉样品中取样进行检测。
取样应保持样品的完整性,并确保样品代表屠宰场的整体情况。
3. 检测方法:应根据国家相关标准或者行业规范进行检测。
常见的方法包括高效液相色谱法、质谱法等。
4. 检测指标:常见的瘦肉精指标包括鲍氏试验、克氏试验、巴氏试验等。
同时,还应进行对瘦肉精代谢物的检测,如瘦肉精的氯化物和亚硝基瘦肉精的检测。
5. 检测标准:瘦肉精的检测标准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如国家标准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药品残留限量》等。
6. 检测频率:应根据风险分析和管理计划,制定合理的检测频率。
一般情况下,应每批次产品都进行检测,以确保产品的安全性。
7. 数据记录和报告:应准确记录检测结果和相关数据,并及时
生成检测报告。
相关数据应妥善保存,以备查。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仅为一般性的瘦肉精自检要求,具体要求可能会因不同国家、地区的法规和行业标准而有所不同。
因此,在具体操作中,应遵循当地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生猪定点屠宰“瘦肉精”监督抽检技术要求
生猪定点屠宰“瘦肉精”监督抽检技术要求一、职责分工2014年生猪定点屠宰“瘦肉精”监督抽检工作在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组织项目单位承担的同时,农业部有关单位继续对重点省份开展监督抽检。
(一)省级监督抽检。
县级项目承担单位在监督抽检过程中筛选出阳性样品时,要及时向县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报告,并送至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指定的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确证检测。
各确证检测机构应及时将确证检测结果反馈送样单位并报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
经确证检测判定为阳性的样品,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立即组织开展溯源调查,并将涉嫌犯罪的相关人员移送公安机关调查处理。
(二)部级监督抽检。
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分别承担河北、江苏、福建、广东等四省和辽宁、浙江、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四川、陕西等十省生猪屠宰“瘦肉精”监督抽检工作。
每省至少选择30家生猪定点屠宰场作为采样点,总采样检测量不低于1500份。
请上述各省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协助做好采样工作。
二、检测范围(一)快速检测。
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以省为单位选择生猪定点屠宰企业,采样点要涵盖自营、代宰、混合经营等不同经营模式的屠宰企业。
现场快速检测可采集待宰生猪尿样或在屠宰线上采集生猪膀胱尿样。
(二)确证检测。
现场快速检测为阳性或疑似阳性的,经再次检测仍为同样结果时,检测单位应当将样本送至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确证检测。
三、检测品种每份样品(猪尿或猪肝)检测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和沙丁胺醇等三种“瘦肉精”类物质。
各省使用的“瘦肉精”快速检测试纸条/盒可从农业部备案产品中选择,也可根据各省组织的试纸条/盒比对试验结果,从中选择优质产品。
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负责将本省中标的试纸条/盒厂家名单和中标数量报农业部兽医局。
四、样品采集(一)样品采集人员:驻场官方兽医负责样品采集,且不少于2人。
采集样品后,填写《“瘦肉精”监督检测抽样单》(见附表1),填写信息应完整、齐全,并做好留样。
(瘦肉精)检测制度.
第十节屠宰企业违禁药物 (瘦肉精检测制度 (适用实行瘦肉精企
业自检的地区
一、为规范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待宰生猪尿样违禁药物“ 瘦肉精” 的日常检验工作 , 制定本制度。
二、定点屠宰厂(场必须有满足日常
检测需要的工作场所及实验室 , 并应保持光线充足 , 通风良好 , 室内
环境整洁 , 基本设施齐全。
实验室必须配备能满足检测工作需要的检测人员和审核人员。
三、检测人员必须经过有关单位的培训 ,能独立操作 , 包括样本的采取和检测。
四、定点屠宰厂 (场必须建立瘦肉精检测台帐 , 并建立人员岗位
责任制 , 所有检测设施、器材、记录等都要专人妥善保管。
五、严格执行省政府的有关要求 ,生猪宰前必须进行瘦肉精检测 , 并实行每批必检制度 (一个检疫证号为一批。
六、检测结果应在屠宰厂(场内固定场所以醒目方式对外公示。
七、若检测出现阳性结果 ,屠宰厂(场必须将检测结果立即报送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处理。
八、检测方法按照《动物组织中盐酸克伦特罗的测定气相色谱 /质谱法》 NY/T 468-2006的规定执行。
九、屠宰厂(场应自觉接受屠宰管理机构和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对
检测工作开展监督检查、指导。
屠宰企业生猪屠宰和肉品品质检验管理制度
屠宰企业生猪屠宰和肉品品质检验管理制度
一、总则
1.本管理制度旨在确保企业生猪屠宰及肉品品质得到有效控制,确保每一份生猪及肉品符合当地政府规定的模式及要求,保护消费者的权益,提升企业经营管理水平。
2.本制度适用于该企业的所有屠宰、加工和流通活动,并有义务遵守本管理制度。
3.企业每年都要制定一份检验计划,对生猪及肉品进行定期的检验,以确保其质量的稳定性。
二、检验方式
1.检验的方式可以采取在生产环节中抽检、在加工环节中抽检或者在市场上抽检三种形式。
3.检验结果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反馈给生产者,以便及时纠正生产过程中的问题,确保产品品质。
三、检验仪器
1.为了保证检验计划的准确性,企业应当按照当地政府规定,配备有效的检验仪器、设备和材料。
2.检验设备包括:检验室气质分析仪、荧光检测仪、实时培养仪、质谱仪等,都应当经常检查,以保证检测精度和准确性。
3.企业应当定期对各项检验设备进行维护和检查,以确保整个检验过程的正常运行。
屠宰企业如何做好瘦肉精安全管理工作
目前瘦 肉精 的检 测 方 法 气 质 联 用 法 、 效 液 相 高 色谱法 、 酶联 免疫 法 、 胶体 金 快速 检 测 法 。 四种检 测 方法对 比如 表 1 。屠 宰 企业 从 经 济 、 率 、 效 费用 等角
近年来 , 肉 精 事 件 不 断 发 生 , 2 0 瘦 如 0 6年 上 海
殖 , 别是 散养 方式 出栏 生 猪量 还 占有较 大 的 比 例。 特 生猪 采购 员 在采 购 生 猪 时 , 常 将 多个 农 户 的 生猪 经 装 在 一个 车 上 。在 生 猪 产 地 报 检 时 , 照 一 车一 证 按 的原则 只 开一 张 检疫 证 。而 在 生 猪 尿 检 时 , 照 一 按
桌 的全 程 管 控 。任 何 一 批 生 猪 产 品存 在 瘦 肉精 问
国家对 瘦 肉精 检测 阳性生 猪 的处 置 方式 为无 害 化处 理或 销毁 。在 实 际 操 作过 程 中 , 多屠 宰 企 业 很
题 , 能够 追查到 来源 , 都 为及 时召 回不 合格 产 品 以及 为政府 监管 部 门 、 安 机关 顺 利 查 处 瘦 肉精 犯 罪 分 公
服 的情况 下 , 有 送 至 有 资 质 检 测 机 构 进 行气 质 联 只
用检 测 。
表 1 瘦 肉精 检 测 方 法对 比
检 测能力 加 强 , 法 分 子 把 目光 瞄 向 了盐 酸 克 仑 特 不
罗 的替代 品 如沙 丁胺醇 、 克 多 巴胺 、 酸 特布 他林 莱 硫 等 。这些 新 型 的替 代 品有 些 已被 国家 禁 止 , 还有 一
“瘦肉精”检测制度
厂长、经理岗位责任制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和上级指示,建立和健全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整顿好企业的管理基础为企业进一步改革做好准备工作。
2、认真执行和完成市主管局和市总公司下达的有关文件任务指示,做好落实和分解指示到入,实行各种形式责任制,做到资勤罚懒,赏罚分明。
3、要牢固树立生产观点,配合市场管理部门宣传好集中屠宰,分散经营的中央政策方针,深入生产一线调查研究,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各项工作的成本合算等工作,当好总公司党政领导的参谋。
4、坚持集中屠宰管理工作,配合市屠管会下达各项工作任务,配合工商、财税、兽医等有关部门工作加强队伍思想建设,每月召开一次职员工和屠工商会议,学习有关当前国家政策方针。
传达上级主管局总公司,有关指示,布置下达有关各项工作任务及时列表公布企业财务公开,表扬奖励先进职员工及和打击批评个别职员工不良工作和屠商私屠滥宰等工作。
5、发挥企业职员工的积极性,加强管理,提高职员工自身素质,业务水平,带头遵守法行为,向不正之风作斗争。
牛羊进厂验收制度一、活牛羊进屠宰场(厂)后,检疫人员要向送牛羊人员索取产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开具的要检疫证明、运输车辆消毒证明,清点牛羊检查耳标,经临车观察未见异常,证货相符予以卸车。
二、缷车后检疫人员必须逐头观察牛羊的健康状况,按照检验结果进行分圈、编号:健康牛羊赶入待宰栏,可可疑牛羊赶入隔离栏,病牛羊和伤残牛羊送急宰间处理。
发现烈性传染病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
三、对查出的可疑牛羊,经过饮水和充分休息后,恢复正常的可以赶入待宰间,症状仍不见缓解的送往急宰间处理。
四、调入的牛羊必须从非疫区采购。
五、生牛羊宰前必须经瘦肉精检测合格后,方可宰杀。
生牛羊宰前“瘦肉精”检测制度为确保人民群众食品肉食安全,现根据乐清市生牛羊生产加工经营和安全管理办法要求,本市肉类加工厂实施,“瘦肉精”自检工作特订立以下制度:一、严格执行盐酸克伦特罗(瘦肉精)检测标准做好宰前盐酸克伦特罗的检测工作,按照检验规程进行尿液检测,及明准确出示检测结果。
屠宰场肉品品质检验制度
屠宰场肉品品质检验制度
检验人员上班前应配备好各种检验工具、用具,穿戴好工作服进入工作岗位。
工作完毕,对工具、用具进行清洗、消毒,并妥善保管。
应以相关法律、规程为准则,认真履行肉品品质检验工作职责。
一、宰前检查
1、待宰检验:生猪在待宰期间,检验人员要进行(静、动、饮水)的观察,检验有无病猪漏检,并检查生猪在待宰期间的静养喂水是否按《生猪屠宰操作规程》执行。
2、送宰检验:生猪送宰前(应报检),检验(疫)人员还要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确认健康的,签发《准宰通知单》。
车间凭此证明屠宰。
3、急宰猪检验:宰前检验人员还负责急宰生猪的宰后检验工作。
在检验过程中发现难以确诊的病猪时,及时向企业质量管理部门报告,并进行会诊处理。
4、督促工作人员对场地、车辆进行清洗、消毒,保持猪圈、车辆清洁。
二、宰后检验
1、宰后检验分为头部检验、体表检验、内脏检验、寄生虫检验、胴体初检和复检等。
2、严格实施肉品品质检验与屠宰同步进行的规定,检验各个部位,摘除腺体和有害物质。
仔细检查,督促各道工序,抓好产品质量,做到毛净、血净、粪污净。
三、宰后检验结果处理
1、对经检验合格的肉品,检验人员应及时开具检验合格证;对检出的不合格肉品和组织器官等物料,按《生猪屠宰产品品质检验规程》的规定,分别盖上相应的检验处理印章,送到指定地点进行无害化处理。
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肉品严禁出厂。
2、检验完毕后,及时做好检验结果、不合格肉品处理情况等的台帐登记。
屠宰企业瘦肉精检测制度(五篇材料)
教导主任工作心得体会教导主任工作心得体会「篇一」学年来,我的工作情况总结如下:一、加强理论学习,提高自我业务理论水平我始终以“国家xx教育发展纲要”理论精神来武装自己的头脑,教学之余,常看与此类有关的文章。
诸如《人民日报》的社论,《人民教育》的理论文章。
坚持不懈的学习《教师法》、《教育法》、新《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逐步深刻体会尊师重教,爱护学生,保护学生权益的含义。
订阅与教育教学有关的杂志:《特别关注》、《教学教案》,及时从中获取动态信息,吸取有关的理论营养。
二、廉洁自爱,树立师者良好形象本人始终以一个教师的身份来严格要求自己,坚决不受任何不良思想、不良社会风气的影响。
拒“非法活动”于大门之外,洁身自好。
根据上级的文件精神,从未也绝不参与短信诈骗,不但如此,而且经常利用各种时机宣传“非法活动”和短信息诈骗的危害性,尤其是对学生进行此方面的教育。
三、及时完成学校的各项工作,积极做好本职工作(一)坚决履行岗位职责,不打折扣地完成教导处的相关任务。
一学年来,我负责教导主任的教学工作,期初,积极协助排好功课表、安排好教导处的每周教学活动安排,及时做好老师请假时的调课工作,确保每节课都有老师上课,不让一节课空闲。
做好学籍建档和会考、中考的报名和志愿填报等工作。
(二)建立健全巩生措施,做好巩生工作。
为了巩生,建立了班主任量化考评制度,提高班主任的工作的积极性。
建立每节课点名制度等,将未到位的学生及时反馈班主任,班主任时做好电话联系,家访等工作,及时了解学生未到校的原因,化解学生厌学的情绪。
另外,学校每个月做一次溜生总调查,及时将溜生的名单造册,行政人员与班主任,科任走乡下村进行家访。
除此之外,将溜生名单及时送到乡教委。
尽心尽力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教导主任工作心得体会「篇二」我从__年6月第一次走上讲台初为人师到现在,已经一个学期了。
回首这一个学期的工作实践,我不禁思绪万千、感慨不已。
这个学期我担任111和112两个班的语文教学工作,同时还担任111班的班主任工作。
屠宰厂定期抽检制度范本
屠宰厂定期抽检制度范本一、总则为确保我国猪肉产品质量安全,预防和控制非洲猪瘟等动物疫病传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抽检制度。
二、抽检范围与对象1. 抽检范围:全国所有生猪屠宰厂(场)。
2. 抽检对象:生猪屠宰厂(场)内的生猪、屠宰后的猪肉产品、生猪运输车辆、屠宰工具及高风险区域。
三、抽检内容1. 非洲猪瘟病毒检测:对生猪、猪肉产品、生猪运输车辆、屠宰工具及高风险区域进行非洲猪瘟病毒检测。
2. 瘦肉精检测:对猪肉产品进行瘦肉精检测。
3. 寄生虫检测:对猪肉产品进行寄生虫检测。
4. 其他检测:根据实际情况,对其他可能影响猪肉产品质量安全的项目进行检测。
四、抽检频率与时间1. 非洲猪瘟病毒检测:每季度进行一次全面检测,对阳性结果进行追踪调查和处理。
2. 瘦肉精检测:每月进行一次全面检测,对阳性结果进行追踪调查和处理。
3. 寄生虫检测:每半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测,对阳性结果进行追踪调查和处理。
4. 其他检测:根据实际情况,定期进行检测。
五、抽检程序1. 制定抽检计划:各级农业农村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年度、季度、月度抽检计划,明确抽检范围、对象、内容、频率等。
2. 抽取样品:屠宰厂(场)在接到抽检计划后,按照要求抽取样品,并填写样品信息表。
3. 送检:将抽取的样品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4. 检测:检测机构按照相关国家标准和方法进行检测,并向农业农村部门提交检测报告。
5. 结果反馈:农业农村部门收到检测报告后,及时将检测结果反馈给屠宰厂(场)。
6. 追踪调查与处理:对检测结果为阳性的样品,农业农村部门应立即进行追踪调查,采取相应措施,并及时上报上级部门。
六、质量保障1. 检测机构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遵守国家有关检测标准和规定。
2. 检测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并定期进行培训。
3. 样品应按照国家标准进行包装、运输和储存,确保样品质量。
瘦肉精检测制度
瘦肉精检测制度瘦肉精是一种常用的禁用药物,被非法添加到肉类中以提高肉的瘦肉率。
长期摄入瘦肉精会对人体健康产生潜在风险,包括神经系统、心血管系统和生殖系统等各方面的损害。
因此,为了确保公众的食品安全和身体健康,各国都制定了针对瘦肉精的检测制度。
瘦肉精检测制度是指对肉制品进行检测,以确保其中不含有瘦肉精成分。
在执行过程中,主要包括检测方法的选择和标准的设定。
首先,选择适用的瘦肉精检测方法非常重要。
传统的瘦肉精检测方法包括高效液相色谱-质谱联用(LC-MS/MS)和气相色谱质谱(GC-MS)等。
这些方法能够快速、准确地检测出瘦肉精的存在。
此外,还可以利用基因检测技术,通过检测动物体内的基因片段来判断是否被添加了瘦肉精。
选择合适的检测方法,可以提高检测的准确性和效率。
其次,制定合理的瘦肉精检测标准也是十分重要的。
检测标准应该根据科学研究和临床实践,确定瘦肉精的安全摄入量。
标准的设定应综合考虑国内外相关标准、法规和行业规定,并由专家组成的评审委员会进行审查和确认。
标准的设定应该科学、公正、合理,以保障公众的权益和食品安全。
瘦肉精检测制度的执行需要依赖于精密的检测设备和专业的检测人员。
各国通常会设立独立的食品安全检测机构,负责瘦肉精的检测工作。
检测机构需要采集样品,并进行实验室测试。
同时,为了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通常还需要进行复核检测,确保结果的可靠性。
另外,瘦肉精检测制度还需要建立完善的监测和处罚机制。
一旦发现违法添加瘦肉精的行为,必须迅速采取行动,保障公众的健康和食品安全。
监管部门应该加强对养殖和加工企业的监督,定期抽检,并进行例行检查。
对于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依法进行认定和处罚,并进行公开通报,增加打击违法者的威慑力,防止违法行为的再次发生。
总之,瘦肉精检测制度的设立和执行对于确保食品安全和公众健康至关重要。
通过选择适用的检测方法、制定科学的检测标准,以及建立完善的监测和处罚机制,可以有效地预防和打击违法添加瘦肉精的行为,保障公众的权益和食品安全。
动物养殖场“瘦肉精”自检实施方案(试行)
“ 肉精 ” 瘦 保证 书( 源单 ) , 签字盖 章 。 溯 》并 9 动 物 “ 肉精 ” 《 瘦 自检 合格 报 告 书( 源单 ) 溯 》 和《 未添加 使 用 “ 肉精 ” 瘦 保证 书 ( 源单 ) 由省 溯 》 农 业厅 统 一 印制 , 物 养 殖 场 ( 区 、 ) 所在 动 小 户 到
以上 ) 以及 达不到 备案规 模 的动物 养殖场 ( 区 、 小
户 ) 。
单 )和 《 》 未添 加使 用“ 肉精 ” 证 书 ( 瘦 保 溯源 单 ) 》
一
式 三 联 . 联 和 检 疫 证 明 一 起 随 出栏 动 物 进 入 一
运输 和屠 宰环 节 , 由屠 宰企 业在动 物进 场屠 宰 时 查验 、 回收并保 存 。二联 与检 疫证 明存 根 一 同由 动物 卫 生监 督 机 构 保存 ,三 联 由动 物 养 殖场 保
即报 告 当地 政 府 . 当 地 政 府 进 行 扑 杀 和 无 害化 由
处理 。
牛、 肉羊。
2本 方案 所称批 动 物是 指 同一 养 殖场 ( ) 户 按 照相 同方 式饲 养 , 同时 出栏的 同群动 物 。 并 3本 方案所 称 动物 养 殖场 包括 《 河北 畜牧 养
帮 助其进 行 追偿
2 最 少不 少于 l头( 。检 验合 格 的 , 写 《 %, 只) 填 动
物 “ 肉精 ” 瘦 自检 合格 报 告 书 ( 源 单 ) , 字 盖 溯 》签
章
1 3动 物 养 殖 场 ( 区 、 ) 小 户 自检 发 现 “ 肉 瘦
精 ”疑 似 阳性 不报 告 的 . 经核 实后 将依 法进 行 处
动物养殖场“ 肉精 " 瘦 自检 实施 方案 ( 试行 )
如何开展生猪宰前“瘦肉精”检测工作
◆经 济 动 物 ◆
犬急性湿疹的诊治 …… … …… …… … …… … 沈祥 美( 3 4 ) 塔里木马鹿驯养 史话 ………… …………… … 姜 云( 1 2 5 )
家兔饲养场的生物安全 综合措施 … …… …… 宋兆花( 1 2 6 )
犬钩 端 螺 旋体 病 的诊 断 与预 防 … … … … … … 黄 志 洲 ( 1 2 7 )
例 蛋 鸡 马 立 克 氏病 的诊 断 与 防 治 … … … … 左 祥 勇 ( 1 2 1 )
一
例失败的鸡球 虫病治疗病例分析 … … … 蒋才淼等( 1 2 2 )
高职高专 畜牧兽 医专业“ 三个模块 +职业特长” 教 学模式 的
冬季 , 应加 强肉鸡腹水症的防治 … … … … 宁彦龙等( 1 2 3 ) 如何 防治冬季鸡呼吸道疾病 ……… …… … 韩相荣等( 1 2 4 )
速测卡检测只作为初步筛选 , 当检测结果为 阳性或 对检
测结果 有怀疑时 , 就要 上机用酶 联法进行定 量检测 , 如果 定
室《 “ 瘦 肉精” 专项整治方案》 ( 食安办 [ 2 o l 1 ] 1 4号 ) 规定的“ 瘦
肉精” 品种 目录有 l 6种 , 其中盐酸克伦特罗 、 莱克 多巴胺 、 沙
多 巴胺等“ 瘦 肉精” 试纸卡进行快速检测 。 检测 的原则是待宰 生猪实行每批检 , 抽检 比例为同批 生猪 头数 的 5 %。 4 酶联法检测
添加剂 , 它 可以降低动物饲养成本 , 提高经济价值 。但它有很 危险 的副作用 ,人如果食用含有该类药物残 留的肉品时 , 轻
则导致心律不整 , 严重的就会导致心脏病 , 出现中毒现象 , 心 跳加快 、 震颤 、 心悸 等症状 。目前 国务 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
四川省生猪流通环节“瘦肉精”监督管理工作规范(暂行)
四川省生猪流通环节“瘦肉精”监督管理工作规范(暂行)第一条为规范“瘦肉精”监督管理,保障动物源性食品安全,促进畜牧业健康发展,保护消费者健康,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中编办、省编委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应在商品肉猪及生猪产品收购、贩运、定点屠宰环节实施“瘦肉精”检测、认定、查处等,并做好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瘦肉精”,是指畜禽饲养过程中,国家禁止使用的——肾上腺素受体激动剂类化合物质。
第四条本规范所称生猪是指经饲养育肥,屠宰后供人们食用的商品猪。
生猪产品,是指生猪的肉、脏器、脂、血液、骨、蹄、头、筋,以及经过加工后的生鲜制品。
第五条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应通过行政告知措施,明确生猪收购者、贩运者、定点屠宰场(厂)是生猪和生猪产品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其生产经营的生猪及生猪产品质量安全负责,并监督屠宰企业履行自检义务。
对从事生猪收购贩运企业、合作社、经纪人(含临时贩运者)应进行登记备案,明确生猪收购、贩运、屠宰的动物卫生执业要求,并对生猪收购者、贩运者、定点屠宰场(厂)一律实行无“瘦肉精”承诺书管理。
第六条畜牧兽医部门要切实加强“瘦肉精”监管工作的领导,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保障。
要加强部门协作,形成监管合力,要面向社会加大“瘦肉精”危害和监管工作的宣传力度,为监管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第七条“瘦肉精”的监管工作遵循依法、公正原则和制度化、规范化工作要求。
第八条检疫人员对申报检疫的用于屠宰的生猪或猪肉产品,在产地检疫(收购)、检查站(贩运)、屠宰检疫(屠宰)环节应抽取活畜尿样或产品样本实施监督检测。
第九条活畜采样:每批次(同一车、船运输的或者某一时段集中屠宰的)生猪:50头以上不少于3%进行抽样, 50头以下按1-2头抽样。
抽样要填写全省统一格式的抽样单,抽样人和被抽样货主须在抽检单上签字,货主拒绝签字的须请2名现场证人签字。
第十条产品采样:批量跨省调运的、活畜快检呈阳性的、企业未落实自检或确证检测需要的,可进行产品抽样。
生猪屠宰企业“瘦肉精”检测监管行为规范性的探讨
使用品牌检测卡的检测限值 。目前有三种 “ 瘦肉精”
检 测试纸卡 , 分别是盐 酸克伦特罗 ( C l e n b u t e r o l h y — d r o c h l o r i d e ) 卡, 卡上 标 注 C l e n ; 沙 丁胺 醇 ( S a l b u t a ma l s u l f a t e ) 卡, 卡上 标 注 S a l ; 莱 克 多 巴胺 ( R a c t o p a mi n e ) 卡, 卡上 标 注 R a c , 根 据 生产 厂 家 的不 同 , 检测 限制 一 般 在 3纳 克 / 毫 升或 5
采集 尿 样 的容 器 应该 清 洁 干 燥 ,不含 有 任 何 防 腐剂 的 塑料 尿杯或 玻璃 容器 。尿 样不 得相 互混 合 , 汲 取 尿样 的吸 管不得 混 用 , 避 免交 叉 污染 。采样后 应 尽 快 检测 , 如 果 需要 送 检 , 尿 样 样 品在 2 ~ 8  ̄ C 冷 藏 可 保 存 4小 时 。长期保 存需 冷冻 一 2 0  ̄ C, 严 禁反 复冻 融 。 经 冷 藏 或冷 冻 的尿 样样 品检 测 前 需 要 回温 到 室 温, 如 果 尿样 浑 浊 , 需要 3 0 0 0转 / 分 以上 离 心 5分 钟 后检 测 。 在 屠 宰 去 内脏过 程 中 ,抽样 人 员 随 机取 猪 膀 胱 内尿 液 , 每头 5 0毫 升 以上 , 及 时 送 往 检 测 室 进 行 快
一
2 检测试 纸卡的使 用规范
每 批 检 测 卡 投 入 使 用 前 必 须 做 灵 敏 性 验 证 试 验, 规 定 每 批 次 取两 枚 快 速检 测 试 纸 卡 , 用标 准浓 度 的“ 瘦 肉精 ”测试 样 和蒸 馏水 测 试 , 确 认 其灵 敏 性 可
生猪屠宰行业督查制度范本
生猪屠宰行业督查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生猪屠宰行业的监督管理,规范生猪屠宰行为,保障肉品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督查制度。
第二条本督查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生猪屠宰、加工、销售的企业和个人。
第三条督查工作应当坚持依法行政、公开透明、便民高效的原则,确保生猪屠宰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第二章督查主体和职责第四条各级农业农村部门是生猪屠宰行业的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生猪屠宰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第五条农业农村部门应当设立专门的生猪屠宰行业督查机构,负责组织开展对本行政区域内生猪屠宰企业的日常督查和专项督查。
第六条督查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一)宣传和执行生猪屠宰相关法律法规;(二)对生猪屠宰企业的生产行为进行日常监管;(三)对生猪屠宰企业的产品质量进行抽检;(四)对生猪屠宰企业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五)定期向社会公布生猪屠宰行业督查情况;(六)其他依法应当承担的职责。
第三章督查内容第七条督查机构对生猪屠宰企业的生产行为进行督查,主要包括:(一)生猪屠宰企业的生产设施和卫生条件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二)生猪屠宰企业的生猪来源是否合法,是否有瘦肉精等违禁药物;(三)生猪屠宰企业的屠宰操作是否规范,是否有不符合规定的屠宰行为;(四)生猪屠宰企业的产品质量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是否有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
第八条督查机构对生猪屠宰企业的产品质量进行抽检,主要包括:(一)对生猪屠宰企业的猪肉产品进行瘦肉精、抗生素等药物残留检测;(二)对生猪屠宰企业的猪肉产品进行微生物污染检测;(三)对生猪屠宰企业的猪肉产品进行水分、蛋白质等营养成分检测;(四)对生猪屠宰企业的其他产品质量问题进行检测。
第四章督查措施第九条督查机构在进行督查时,有权采取以下措施:(一)查阅生猪屠宰企业的相关资料,了解企业的生产情况和产品质量情况;(二)进入生猪屠宰企业的生产现场,对企业的生产行为和产品质量进行查看;(三)对生猪屠宰企业的产品进行抽检,对抽检不合格的产品进行处理;(四)对生猪屠宰企业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瘦肉精”检验合格证管理办法(试行)
“瘦肉精”检验合格证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规范“瘦肉精”检验合格证管理,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瘦肉精”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瘦肉精”检验合格证包括《动物“瘦肉精”自检合格报告书(溯源单)》和《未使用“瘦肉精”保证书(溯源单)》。
第三条“瘦肉精”检验合格证一式三联为一套,一联和检疫证明一起随出栏动物进入运输和屠宰环节,由屠宰企业在动物进场屠宰时查验、回收并保存,二联与检疫证明存根一起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保存。
三联由动物养殖场保存,保存期限为二年。
第四条“瘦肉精”检疫合格证统一编号,编号方式以河北省各设区市车辆编号方式开头,后接8位数字。
第五条“瘦肉精”检疫合格证由省畜牧兽医局统一印制,发送到市、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逐级发放,动物养殖场(小区、户)在申报检疫时,到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官方兽医处领取,每次原则上仅限一套。
第六条“瘦肉精”检疫合格证逐级发放,属地管理。
第七条达到备案规模的动物养殖场在每批动物出栏时填写《动物“瘦肉精”自检合格报告书(溯源单)》,达不到备案规模的动物养殖场在每批动物出栏时填写《未使用“瘦肉精”保证书(溯源单)》。
第八条屠宰企业(场、点)负责在动物查验《动物“瘦肉精”自检合格报告书(溯源单)》或《未使用“瘦肉精”保证书(溯源单)》,并回收保存,对无《动物“瘦肉精”自检合格报告书(溯源单)》或《未使用“瘦肉精”保证书(溯源单)》的动物不准入场,不准屠宰。
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让、涂改、伪造“瘦肉精”检验合格证。
第十条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违反本办法规范发放“瘦肉精”检验合格证的,由上级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十一条动物养殖场不按规定填写、使用“瘦肉精”检验合格证,由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
第十二条动物养殖场、动物收购贩运企业和个人、定点屠宰厂转让、涂改、伪造“瘦肉精”检验合格证,或者使用、涂改、伪造“瘦肉精”检验合格证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
屠宰企业瘦肉精自检报告
屠宰企业瘦肉精自检报告1. 简介本报告是由某屠宰企业自行进行的瘦肉精自检报告。
屠宰企业高度重视食品安全,通过自行检测,以确保生产的肉制品符合国家相关食品安全标准,为消费者提供安全健康的食品。
本报告详细介绍了瘦肉精检测的方法、结果及分析等内容。
2. 检测对象本次自检针对屠宰企业生产的猪肉及其制品进行瘦肉精检测。
经过屠宰、分割等流程后,采样并送往实验室进行检测。
3. 检测方法本次检测采用的是国家标准《猪肉中瘦肉精的检验》(GB 2762-2017)中规定的方法进行。
主要步骤如下:3.1 样品准备从生产的猪肉中随机取样,并按照一定比例混合,制成复合样品。
样品重量为1000g,确保样品的代表性。
3.2 提取将样品加入一定量的提取溶剂,进行混匀和提取。
提取时间为2小时,提取温度为45C。
3.3 清洗将提取液通过固相萃取柱进行净化,去除杂质和干扰物质。
通过使用溶剂来洗脱瘦肉精。
3.4 分离与检测采用高效液相色谱技术,利用色谱柱将待检样品中的瘦肉精与其他杂质物质进行分离。
并通过紫外检测器进行检测与定量。
4. 检测结果与分析经过严格的检测流程,我们得到了如下的瘦肉精检测结果:样品编号瘦肉精含量(mg/kg):-: ::1 0.022 0.013 0.004 0.035 0.00通过对样品的检测结果进行分析,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1. 经过瘦肉精检测,样品中未检出瘦肉精的含量,说明本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没有添加瘦肉精。
2. 检测结果显示,样品中的瘦肉精含量都在国家标准允许范围之内。
国家标准要求瘦肉精的含量不得超过1mg/kg,而本次检测结果远低于这一标准,说明本企业的生产工艺和管理水平达到了国家标准要求。
综上所述,本次自检结果证明该屠宰企业在屠宰和加工过程中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操作,未检出瘦肉精,确保了产品的安全和合规性。
5. 下一步措施尽管本次自检结果良好,我们仍将继续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保持对瘦肉精等有害物质的检测,以确保产品的安全性。
屠宰环节“瘦肉精”监测实施方案
生猪屠宰环节“瘦肉精”监测实施方案一、监测范围XX屠宰场是目前XX市最大的生猪定点屠宰场,共有6条生猪屠宰线,日屠宰量1000头左右,约占XX市上市猪肉的70%,XXXX中心派驻XX名检疫员24小时值班检验。
严把生猪进场关、严把同步检验关、严把宰后检验关,做到不漏检、不错检,不放进一头病猪,不放出一头不合格的胴体等方法确保了贵阳市的食肉安全。
二、监测品种及项目监测品种:猪尿检测项目: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和沙丁胺醇等。
三、抽样和检测1、根据省市文件要求,实行生猪进场前总体抽检率5%的比例进行,确保每天不低于10份、每月不低于350份,全年不低于4200份的任务,重大节假日加大抽检力度。
实行生猪“瘦肉精”监测月报制度,屠宰场生猪“瘦肉精”抽样检测工作由驻场检疫员完成,屠宰场抽检以外来猪源为主。
3、抽取的样品采用快速试剂卡检测,使用的快速试剂卡需经农业部备案或通过省畜产品质量检验测试中心测试合格。
每个样品取尿液约100ml,检测发现疑似阳性的尿样,平均分成3份,每份约30ml,分别装入样品瓶中密封,冷藏或冷冻保存,其中1份封存于被检单位,另2份用于检验和留样并及时送畜产品质量检验测试中心进行确证,。
四、时间及结果上报每月25日前完成抽样检测,由XX动物卫生监督所上报本月的抽样检测情况及数据。
五、工作要求1、抽样人员应严格按照抽样规范进行抽检,样品需到生猪进场前或待宰圈及屠宰生产线抽取,并现场填写抽样单,由受单位签字盖章,抽样时需记录猪源(产地)、检疫证号、耳标号。
对出现违反抽检工作规范、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2、屠宰场选择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和沙丁胺醇3项指标中的2个项目交叉进行监测。
3、“瘦肉精”监测不得向被抽检企业或个人收取任何费用。
4、未经省农委同意,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引用和公布检测结果。
动物屠宰企业“瘦肉精”自检实施方案(试行)
动物屠宰企业“瘦肉精”自检实施方案(试行)
佚名
【期刊名称】《今日畜牧兽医》
【年(卷),期】2012(000)006
【摘要】为落实动物屠宰企业第一责任人的主体责任.规范动物屠宰企业“瘦肉精”自检工作,确保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总页数】1页(P66-66)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S816
【相关文献】
1.动物养殖场“瘦肉精”自检实施方案(试行) [J],
2.动物检疫和“瘦肉精”检测同步实施方案(试行) [J],
3.生猪屠宰企业非洲猪瘟自检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J], 张静月
4.屠宰企业非洲猪瘟PCR自检中常见问题与对策 [J], 李强
5.动物养殖场(小区、户)和屠宰企业履行“瘦肉精”主体责任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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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宰企业“瘦肉精”自检制度
为落实屠宰企业第一责任人的主体责任,规范“瘦肉精”自检工作,确保产品质量安全,根据国家食品安全有关规定和省市有关肉品检测的要求,为了做好“瘦肉精”检测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屠宰动物,必须按照国家规定,本企业实行“瘦肉精”自检制,检测由本屠宰厂(场)食品质量安全领导机构负责,其检验机构具体实施。
二、检验检测人员要履行岗位职责,认真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及时进行检测检验,及时出具检测结果报告。
三、按照有关要求,一般检测比例为: 10—50头按抽检数不低于2%抽检,50头以上抽检数不低于3%抽检。
按每批检测数不少于2头。
但10头以下抽检数不低于1头。
有条件时实施全检。
四、检测“瘦肉精”种类和方法
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
抽样方法依照《猪肉、猪肝、猪尿抽样方法》执行。
检测方法、限量标准和确证方法依照国家和农业部有关规定执行。
五、检测记录。
应记录货主、时间、生猪数量、抽检数量、检测结果、监管部门意见、备注等。
当日的检测记录及时报告本厂领导组和动物卫生监督所派出的监督机构,核查检测情况,并签注意见。
六、检测结果的处理。
“瘦肉精”检测应制作检测报告,合格的出具“瘦肉精”检测合格证明,不合格的上报有关部门采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