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的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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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的温馨提示
为方便广大市民办理《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办法》和《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现将申请办理《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的注意事项提示:
一、申请时间
为方便群众办事,提高审批效率,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零售许可工作,采取集中申请的方式,集中申请时间为:2019年12月16日-12月27日。若申请人在集中申请时间期限内未及时提出申请,也可在工作日提出申请,但申请最后截止日期为2020年1月2日。2020年1月2日开始,市应急管理局将对申请经营地点逐一进行核查。
二、申请地点
市政务服务中心应急管理局窗口。
三、申请条件
(一)符合市应急管理局制定的零售经营布点规划。
(二)主要负责人经过安全培训合格,销售人员经过安全知识教育。
(三)春节期间零售点实行专店销售。
(四)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其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加油站、加气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高压输电线路和油气、燃气输送管道等重点构建筑物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五)零售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至少应配备两具8公斤及以上的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灭火器放置位置应便于取用。
(六)符合《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规定。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申请应提交的材料
零售经营者申请领取零售许可证时,应当提交如下材料:
(一)《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申请书》
(二)零售点及其周围安全条件说明。
(三)零售场所权属证明。零售场所为经营者所有的应提交所有权证明;零售场所为租赁经营的应提交《房屋租赁合同》及《安全管理协议》。
五、培训考核
(一)培训:采取集中培训与日常学习相结合的方式,集中培训不收取任何费用。集中培训由市应急管理局危化科和宣教中心组织对全市申请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人员进行集中培训。日常学习,由于时间原因,部分申请人不能按时参加集中培训的,也可通过日常学习烟花爆竹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直接参与市应急局组织的烟花爆竹考核。届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相关业务负责人将进行政策宣讲。
集中培训时间:2020年1月9日全天
集中培训地点:市应急管理局五楼视频会议室
(二)考核:考核采取闭卷笔试方式。由市应急管理局危化科和法规科负责,对申请人进行考试,考试成绩结果将在市应急管理局网站进行公布,具体安排如下:
(本资料仅供参考,请以正式文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