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铁件采购合同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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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铁件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购货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工程名称: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为了增强甲乙双方的责任感,加强经济核算,提高经济效益,确保双方实现各自的经济目的,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材料的名称、要求、规格、数量、单价及总价:
1、材料名称:
2、材料规格及材质要求:钢材正负公差应小于(国标)0.25毫米,否则不予
接收(并承担因此而造成相关损失及责任);材质为:,并提供相应
质保书;
3、表面处理:若无其它要求甲方明确为热镀锌的均为热浸镀锌处理,镀锌
厚度符合国家标准,并提供相应质保资料;
4、计算方式:按国家标准理论重量计算;
5、数量:实际结算按甲方采购订单及甲方认可的实际到货数量中较小
者为准。
6、材料单价:加工费元/吨,镀锌费元/吨,运输及其它费用元
/吨,原材料价格元/吨;原材料价格市场涨幅≤300元/吨不予调
整,若跌幅≥100元/吨将按实下调;原材料价格调整参照“”
网站的市场价下浮%作为下调确认依据。调整单价必须填写价格调
整确认单。
7、总价:暂定:元。以上为暂定价,最终按实际采购供
应总量结算;
注:1、乙方需按甲方要求开具与货款等额的增值税发票,且费用已含在报价中。
2、在付款前必须三单齐全方可付款,三单为:有效的采购单、有效的送
货单及增值税发票,否则不予支付。
第二条产品的质量标准:
1、外形尺寸、物理性能及化学性能等指标按国家相应标准执行;
2、若乙方要求按乙方企业相关标准执行的,必须得到甲方确认,并作为本
合同附件;
3、若需方有特殊要求的,按甲乙双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
充的技术要求执行;
第三条材料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交货资料、运输方式及到货地点1
2
3
须同时递交甲方,如资料不全造成无法收货,责任由乙方承担;若交货资料晚到按资料到场日期计算到货日期。
4、运输方式:货车;
5、到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6、现场卸货:由甲方负责;
第四条材料的交货期限:
1、在甲方下定料单后的个日历天内供首批,首批材料应不少于吨
(若此批采购单不够量则需一次全供完),每批订单剩余材料必须随后连
续供应,中间间断不得大于2个日历天,随后订单交货期限同首批,
甲方若另有要求除外;
2、若为高复杂工艺及高难度制作铁件的在甲方下定料单后为7个日历天
内开始供货首批,其它同上;。
第五条材料货款的支付及结算
1.预付款:无预付款;
2、月度供货量:乙方每月5号前向甲方申报上个月1日~30日供货总量清
单(必须与甲方采购单数量相符),过期不候,甲方在当月15号前给予审
核确认,若未申报或无甲方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月请款权力;
2.进度付款:按当月双方确认的供货数量的60%支付进度款;
3.竣工结算:乙方供完本项目所需的所有铁件(含设计变更及补料)后,向甲方提交结算对帐清单,经双方结算核对确认后15工作日内支付至
结算总价的85%,待本项目竣工验收并结算后1个月内支付全额结算
货款。
第六条验收方法:
1、甲方按照国家最新质量验收标准规范验收;
2、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甲方在验收过程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表面质量不符甲方采购要求,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在3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
议(在紧急情况下,先行电话通知并承诺在特定时间内提出书面异议
的,视为已提出书面异议),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本合同规定部分的
货款;
2)如甲方未及时按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的,但在紧急情况下,先行电话通知并承诺在特定时间内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已提出书面异议;
3、不合格产品的保护、存放由乙方自行负责;
4、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必须在12小时内到达现场,并在24小时内
负责处理并书面通知甲方处理情况;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
处理意见;
第七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自提产品未按双方约定的日期或合同规定的日期提货的,应比照中
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乙
方偿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乙方实际支付的代为保管、保养的费
用;
2、甲方如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人,或对乙方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乙方因
此所受的损失;
第八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根据合同要求按时交货的,将按逾期交货处理处以1000元/
天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2、甲方未违约情况下乙方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
20%的违约金;
3、乙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颜色、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如果
甲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乙方不能修理或者不能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4、材料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乙方除应负责运交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
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甲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单方面改变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的,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
5、乙方提前交货的,甲方接货后,仍可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付款;乙方
逾期交货的,乙方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要的,乙方应照数补交,并负逾期交货违约责任;甲方不再需要的,应当在接到乙方通知后十五天内通知乙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发货;
6、乙方所供材料若不能满足国家规定或合同要求,需承担甲方因此造成的
一切损失。
第九条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条其它
1、乙方在业主方有要求的情况下必须免费提供一次材料复试,如复试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