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管理办法(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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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2024)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2024)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2024)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3.07.26•【字号】济政办字〔2023〕35号•【施行日期】2023.07.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正文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济政办字〔2023〕35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济南市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11月23日印发的《济南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济政办字〔2018〕85号)同时废止。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3年7月26日济南市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预案1.总则1.1编制目的为有效应对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发生,规范突发性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程序,最大程度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害,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山东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山东省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应急预案》《济南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和先期准备工作。

特种设备事故是指列入特种设备目录的特种设备因其本体原因及其安全装置或附件损坏、失效,或因特种设备相关人员违反特种设备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造成的事故。

铁路机车、船舶和矿山井下使用的特种设备以及民用机场专用设备安全的应急管理,房屋建筑工地、市政工程工地用起重机械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装、使用的应急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相关规定,由有关部门按本行业事故应急预案相关要求予以处理。

济南新安装电梯监督检验后6年以内,每3年检验1次

济南新安装电梯监督检验后6年以内,每3年检验1次

济南新安装电梯监督检验后6年以内,每3年检验1次济南推行电梯“自我声明+信用管理”维保模式和检验检测方式改革试点工作!2020年底前,选择济南市高新区、市中区和槐荫区三个区开展试点。

2021年底前,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增加历下区、历城区和天桥区三个区开展试点。

试点工作,为了调动使用、维保单位自主管理能动性,切实落实使用单位自行检测和维保单位保障电梯安全性能的主体责任。

推动电梯维保由固定周期、固定项目向按需维保转变,提升维保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坚持电梯检验的公益属性和电梯检测的市场属性,优化配置检验检测资源,充分发挥检测工作技术诊断作用,更好发挥检验工作技术监督作用,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大数据分析,加大信息公示力度,推行信用管理,推动物联网技术应用,推进责任保险,提升电梯安全监管的科学性、有效性。

2020年底前,选择济南市高新区、市中区和槐荫区三个区开展试点。

2021年底前,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增加历下区、历城区和天桥区三个区开展试点。

2022年底前,建立完善电梯“自我声明+信用管理”维保和检验检测新模式,总结试点经验,推广试点成果,全市电梯安全主体责任有效落实,社会共治格局基本形成,安装监检率保持100%,维保质量得到有效保障,“96333”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以下简称“96333平台”)覆盖率100%,电梯本质安全明显提升,电梯安全状况走在全省前列。

申请开展电梯按需维保试点的维保单位,应当按照“自我声明+信用管理”要求,将企业维保工作标准和质量承诺在“山东省电梯安全公共信息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开,公布内容包括电梯故障率、停梯时间、救援时间等指标(详见附件4)。

试点电梯应当办理了使用登记、处于在用状态、上一检验周期检验合格、纳入了“96333平台”、购买了电梯责任保险,使用单位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济南市场监管局统一向试点维保单位提供“96333平台”和“公共服务平台”接口,并研究制定电梯维保质量和效果的评价指标,引导使用单位、维保单位从“重维保过程”向“重维保效果”转变。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相应管理服务、指导监督措施,落实分工责任人,加强协作配合,合力推进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与保护工作。

(三)健全协调沟通机制。

市推进通信基础设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要进一步完善协调沟通机制,加强工作调度,及时研究解决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与保护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要会同新闻媒体、专业机构开展电磁辐射科普宣传,消除市民对基站辐射的误解,提升社会各界对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的认知度和接受度,促进全社会共同支持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开展。

本通知自2019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月31日。

附件: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与保护重点工作责任分工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12月24日(2018年12月24日印发)注:本文附件详见济南市人民政府网站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济政办发〔2018〕34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济南市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12月25日济南市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真正让人民群众安全、放心乘梯,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18〕27号)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和高质量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为核心,以改革和创新为主线,以安全、放心乘梯为目标,到2020年,努力形成安全责任明晰、工作措施有效、监管机制完善、社会共同参与的电梯质量安全工作体系,完成省“2233”工作目标,电梯质量安全水平全面提升,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电梯万台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等指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二、主要任务(一)全面提升电梯质量安全水平。

1.提升电梯生产质量。

加强对电梯制造单位的监督检查,提升电梯制造质量。

电梯安全应急处置平台技术方案(标准版)

电梯安全应急处置平台技术方案(标准版)

电梯安全应急处置平台技术方案(标准版)XXXXXX系统集成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1X年12月电梯安全应急处置平台技术方案目录1系统简介 (1)2总体框架 (2)3网络拓扑 (3)4建设原则 (4)5建设内容 (5)5.1网格救援系统 (5)5.2呼叫中心系统 (7)5.2.1系统组网 (7)5.2.2语音导航业务 (9)5.2.3全程电话录音 (9)5.3调度工单系统 (10)5.4决策分析系统 (12)5.5信息管理系统 (14)5.6系统管理 (16)6关键技术 (17)6.1开发技术 (17)6.2网络技术 (23)7安全保障体系 (24)7.1网络安全策略 (24)7.2系统安全策略 (25)7.3应用安全策略 (25)7.4数据安全策略 (26)7.5安全管理策略 (26)1系统简介电梯安全应急处置平台以传感器技术、音视频技术为数据采集手段,以3G网络为数据传输通道,服务于电梯网格救援、调度派单、呼叫中心、信息管理、决策分析等职能。

电梯安全应急处置平台的建设目标是以增强政府应急管理、决策分析和公共服务效能,提高电梯设备应急管理服务水平为着眼点,以物联网技术和互联网技术为支撑,以汇集电梯设备信息资源为手段,统一规划、分阶段实施。

基本功能应涵盖电梯设备管理、网格化救援、设备动态监管、信息共享、数据评估分析等方面。

通过完成电梯安全应急处置平台的硬件建设和软件开发,从而全面实现对电梯设备的精确化应急管理、集中化数据汇总、对客户的智能化服务管理、对职能部门的网络化业务处理、对政府的科学化辅助决策。

2总体框架图1-1总体框架图 基础层:包括3G 、GPS 、RFID 、传感网等技术手段;计算机网络、服务器、存储等硬件平台及操作系统、数据库、中间件等。

目前采用Oracle 数据库。

支撑层:组织身份服务、单点登录服务、访问控制服务、电子表单服务、业务流程服务、统一消息服务、GIS 引擎服务、数据分析服务等。

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工作规范(2020新版)

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工作规范(2020新版)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工作规范(2020新版)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工作规范(2020新版)1范围本规范规定了对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管理工作内容及评价内容。

本规范适用于山东省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鲁质监特发〔2007〕76号《山东省重要特种设备监督管理办法》;DB37/T651《质量技术监督区域监管工作规范》;国质检法[2003]206号“关于实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鲁政办发〔2007〕54号《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DB37/722《电梯维护保养要求》DB37/686《大型游乐设施维护保养要求》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特种设备:《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适用范围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场(厂)内机动车。

3.2使用单位:使用特种设备并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单位(不含自然人)。

3.3安全管理机构:使用单位为做好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指定的专门管理特种设备的机构(或部门)。

3.4兼管机构:使用单位因特种设备数量较少,所指定的兼职管理特种设备的机构(或部门)。

3.5作业人员:使用单位从事特种设备作业的人员(含管理和操作)。

3.6特种设备隐患:特种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客观存在的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不安全状态,包括设备缺陷、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2021年10月OHSMS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基础知识考试试题(网友回忆版)

2021年10月OHSMS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基础知识考试试题(网友回忆版)

2021年10月OHSMS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基础知识考试试题(网友回忆版)[单选题]1.GB/T(江南博哥)45001-2020标准的内容除了要求还有()。

A.质量要求B.使用指南C.实施要求D.评价要求参考答案:B[单选题]2.依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下面哪项活动是不属于隐患()。

A.机械设备无操作手册B.上下平台双手插裤兜里C.工件堆放在通道D.工作中使用油漆参考答案:D参考解析: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单选题]3.组织内每一层次的工作人员均应为其所()部分承担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方面的职责。

A.控制B.所有C.涉及D.参与参考答案:A[单选题]5.组织可以采用不同的方法来评价职业健康安全风险,评价的方法和复杂程度取决于()。

A.组织的规模B.与组织活动有关的危险源C.组织的整体战略D.风险和机遇参考答案:B[单选题]6.根据能量意外释放论,工作场所中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最本质的因素是()。

A.可能受伤害和健康损害的人员B.可能意外释放能量的能量源C.诱发能量源意外释放能量导致事故发生的因素D.可能受损害的财产参考答案:C[单选题]7.组织的宗旨是指规定组织去执行或打算执行的活动,以及现在的或期望的组织()。

A.类型B.愿景C.目标D.状况参考答案:A[单选题]8.最高管理者应确保在组织内()层次分配并沟通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相关岗位的职责和权限。

A.相关B.各C.关键D.重要参考答案:B[单选题]9.组织给员工提供了安全作业指导书,符合GB/T45001标准的()要求。

A.8,1,1AB.8,1,1BC.8,1,1CD.8,1,1D参考答案:A[单选题]10.GB/T45001-2020标准8,1,2的标题是()和降低职业健康安全风险。

2020年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知识》试题及答案(卷十二)

2020年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知识》试题及答案(卷十二)

2020年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知识》试题及答案(卷十二)1.建设项目竣工后,根据规定建设项目需要试运行(包括生产、使用,下同)的,应当在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进行试运行。

下列有关试运行及后续工作的说法错误的是()。

A.试运行时间应当不少于30 日,最长不得超过180 日B. 应急管理部门可以对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报告按照不少于总数10%的比例进行随机抽查C.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或者同时投入使用的,应急管理部门对与此有关的行政许可一律不予审批D.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竣工验收,并向应急管理部门备案2.企业的现场管理是标准化建设的一个重要环节,是保障企业安全生产,现场设备正常运行的重要手段,依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 33000),下列关于企业生产现场的设备设施管理说法错误的是( )。

A.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若影响到了工程进度可随意拆除,完工后恢复即可B.企业应落实五定原则,即定检维修方案,定检维修人员,定安全措施,定检维修质量、定检维修进度C.企业应有专人负责管理各种安全设施以及检测与监测设备,定期检查维护并做好记录D.企业的设备设施的报废应办理审批手续,在报废设备设施拆除前应制定方案,并在现场设置明显的报废设备设施标志3.根据国家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安全负责。

下列关于特种设备使用管理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由电梯使用单位负责B.特种设备属于共有的,不得委托物业服务单位管理C.情况紧急时,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可以决定停止使用特种设备D.电梯出现故障后,电梯制造单位应当及时消除4.甲公司是一家一级建筑施工企业,委托乙公司进行塔吊等特种设备的安装与施工,并与其签订了安全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管理责任。

下列关于甲、乙公司特种设备使用管理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_IPTV集成播控平台实施细则

《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_IPTV集成播控平台实施细则

《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IPTV集成播控平台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二〇一一年六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一条编写目的 (1)第二条适用范围 (1)第二章系统配置要求 (1)第一节供配电系统 (1)第三条外部电源 (1)第四条供配电系统 (1)第二节直播系统 (2)第五条系统功能 (2)第六条信号源 (2)第七条信源接入模块 (2)第八条信源分配 (2)第九条接收单元 (2)第十条编码 (2)第十一条输出链路 (3)第十二条直播节目单 (3)第三节点播系统 (3)第十三条系统功能 (3)第十四条节目内容库管理模块 (3)第十五条内容编排与管理模块 (3)第十六条节目上下线 (3)第十七条数字版权管理 (4)第十八条迁移分发 (4)第四节轮播系统 (4)第十九条系统功能 (4)第二十条节目迁移 (4)第二十一条节目技审 (4)第二十二条编单软件 (4)第二十三条节目IP流 (5)第二十四条播控软件 (5)第五节外部接口 (5)第二十五条传输链路 (5)第二十六条数据交互及管理控制 (5)第六节 EPG系统 (5)第二十七条系统功能 (5)第二十八条系统性能 (5)第二十九条集成播控平台管理服务器 (5)第三十条EPG模板发布 (6)第三十一条EPG模板安全 (6)第三十二条EPG系统接口 (6)第三十三条边缘EPG系统 (6)第七节业务运营管理系统 (6)第三十四条系统功能 (6)第三十五条系统接口 (6)第三十六条话单服务器 (6)第三十七条第三方系统 (6)第三十八条统计分析 (7)第八节灾备与应急播出 (7)第三十九条灾备与应急播出系统 (7)第三章基础支撑平台 (7)第一节网络架构及设备 (7)第四十条网络架构 (7)第四十一条网络设备通用要求 (7)第四十二条核心交换机配置 (7)第四十三条核心交换机性能 (7)第四十四条协议支持 (8)第二节服务器 (8)第四十五条服务器类型 (8)第四十六条数据库服务器 (8)第四十七条关键业务应用服务器 (8)第四十八条其它服务器 (9)第三节存储 (9)第四十九条存储设备类型 (9)第五十条NAS存储服务器 (9)第五十一条磁盘阵列 (9)第四章辅助系统 (9)第一节机房环境 (9)第五十二条机房环境 (9)第五十三条消防设施 (10)第五十四条安全防范 (10)第二节播出及电力、环境监测 (10)第五十五条播出监测 (10)第五十六条电力和环境监测 (10)第三节产品测试系统 (11)第五十七条系统功能 (11)第五十八条产品测试系统设计原则 (11)第五章运维及技术管理 (11)第一节运维管理 (11)第五十九条运行指标 (11)第六十条运维与技术管理制度 (11)第六十一条运维工作流程和设备操作流程 (12)第六十二条维护管理 (12)第六十三条工具、器材和备品备件管理 (13)第六十四条维护器材 (13)第六十五条代维管理 (13)第二节技术管理 (14)第六十六条试播期管理 (14)第六十七条点播节目管理 (14)第六十八条应急预案管理 (14)第六十九条重要保障期管理 (15)第七十条临时停播管理 (15)第七十一条运行变更管理 (15)第七十二条施工管理 (16)第七十三条事故管理 (16)第七十四条报表管理 (17)第七十五条技术资料管理 (17)第七十六条技术安全管理 (17)第七十七条安全播出检查和考核 (18)第七十八条安全播出风险评估 (18)第三节信息安全管理 (18)第七十九条信息安全等级保护 (18)第八十条信息安全管理 (19)第八十一条运行监测 (19)第八十二条安全测试 (19)第四节人员管理 (19)第八十三条岗位设置 (19)第八十四条人员要求及培训 (19)第六章附则 (20)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指导和规范IPTV集成播控平台安全播出管理工作,根据《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制订本实施细则。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办法的通知-济政办发〔2020〕25号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办法的通知-济政办发〔2020〕25号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办法的通知正文:----------------------------------------------------------------------------------------------------------------------------------------------------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办法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济南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0年9月6日济南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提升住宅建筑使用功能,提高居民生活品质,促进社会文明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长清区、章丘区、济阳区和济南高新区、市南部山区、济南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以下简称有关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适用本办法。

莱芜区、钢城区、莱芜高新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按照《济南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规定》执行。

第三条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应遵循业主自愿、民主协商、依法合规、保障安全、政府扶持的原则。

第四条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全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相关政策制定和业务指导。

市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市场监管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相关工作。

有关区政府(含济南高新区管委会、市南部山区管委会、济南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管委会)负责本辖区(代管区域)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指导监督。

供电、供水、供气、供热、排污、通信等专业经营单位应当按照简化、便民、高效的原则,配合做好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服务工作。

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当履行属地责任,做好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组织协调、宣传发动、民主协商等工作。

居民委员会应当发挥好居民议事会的民主协商作用,积极化解业主之间关于增设电梯的矛盾纠纷。

2020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精选4篇)

2020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精选4篇)

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2020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精选4篇)在我们的学习、工作或生活中,有时会发生突发事件,为了避免造成重大损失和危害,时常需要预先制定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应该怎么编制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2020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1一、总则1.1 编制目的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性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及其危害,指导和规范全市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确保应急救援行动安全、有序、科学、高效实施,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特种设备事故处理导则》和《XX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XX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全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涉及生命财产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设施的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1.4 工作原则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贯彻政府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单位自救和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

应急救援体系力求职责明确、规范有序,结构完整、功能全面,反应灵敏、运转高效。

1.5 事故的分级1.特别重大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事故:(1)特种设备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2)600兆瓦以上锅炉爆炸的;(3)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15万人以上转移的;(4)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100人以上并且时间在48小时以上的。

电梯维保方案

电梯维保方案

电梯维保方案篇一:电梯维护保养方案电梯维护保养方案一.电梯部件的维修、检查和调整要求(一)曳引机减速器:1.曳引机蜗轮减速器的运行应平稳而无震动,蜗轮齿与蜗杆螺旋线间的啮合应保持良好,保证工作的可逆性而无撞击声。

2.减速器油池内须有足量和厚度适宜的机油(齿轮油)。

油面须保持在蜗杆齿根线以下(即蜗杆和蜗轮齿的接触面以下)。

3.减速器盖,窥视孔盖和轴承盖与箱体的连接应当紧密,不应漏油。

在蜗杆轴伸出端采用橡胶油封密封,此处允许产生少量润滑性渗油。

4.减速器的润滑油应保持清洁,从轴封处漏出的润滑油须用小盒盛接,经滤过后再可使用。

5.曳引机底座的螺栓应紧固无松动现象。

6.减速器在正常条件下运转时,其机件和轴承的温度一般应不超过80℃。

7.当减速器在正常运转下如轴承产生高热温度超过80℃或产生显著的不均匀噪声或甚至出现磨切和撞击声时,该轴承应调换。

8.在检查减速器蜗轮和蜗杆的齿和轴承的情况时,如必须将减速器拆开时应先将轿厢安置在井道顶部另用倒链吊住,并将对重在底坑内用木楞撑住。

然后排去减速器内润滑油,用煤油洗净。

9.当减速器使用年久后,齿的磨损逐渐增大而当齿间侧隙超过一毫米以上并在工作中产生锰烈的撞击时应考虑调换蜗轮与蜗杆。

二.制动器:1.制动器必须灵活可靠。

闸瓦应当紧密地贴合于制动轮的工作表面上,当松闸时闸瓦应同时离开制动轮的工作表面,不得有局部磨擦,此时在制动轮与闸瓦之间形成的均匀间隙不得大于0.5毫米。

2.直流电磁制动器在松闸时是通过SSBZ开关触点断开将经济电阻串入电磁线圈回路中使温升降低。

电磁线圈的温升不得超过60℃。

3.制动器电磁线圈的接头应无松动现象,线圈外部应有良好的绝缘防止短路。

4.制动器的销轴必须自由转动并用薄油润滑。

电磁铁的可动铁芯在铜套内必须滑动灵活必要时可用石墨粉润滑。

5.保持闸瓦制动带工作表面的清洁,不应混进油腻或油漆。

固定制动带的铆钉必须沉入制动带,不应与制动轮接触,使制动轮毛糙。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建建管字〔2020〕10号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建建管字〔2020〕10号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中心,济南、青岛、淄博、枣庄、东营、济宁、威海、菏泽市水务(水利)局,济南、青岛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为加快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全省建筑市场秩序,营造公平竞争、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研究制定了《山东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0年9月8日附件山东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营造公平竞争、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山东省社会信用条例》《山东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和《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进行建筑市场信用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是指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含园林绿化工程)建设活动(以下简称“工程建设活动”)中,对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信用信息的认定、归集、交换、公开、评价、使用及监督管理。

本办法所称建筑市场各方主体是指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企业和从业人员。

本办法适用的企业包含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质量检测、预拌混凝土等企业、单位。

本办法适用的从业人员包含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等注册执业人员,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和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技术负责人等技术经济管理人员,招标代理、工程监理和检测从业人员,以及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现场专业人员、技术工人等现场管理作业人员。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7.07•【字号】黑政办规〔2018〕40号•【施行日期】2018.07.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正文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黑政办规〔2018〕40号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8〕8号),进一步加强我省电梯安全工作,保障人民群众乘用电梯安全和出行便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经省政府同意,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为民服务、依法监管、改革创新、多元共治”的基本原则,构建电梯安全“党政统一领导、企业全面负责、部门齐抓共管、市场有效调节、社会广泛参与”的多元共治格局,推动电梯安全监管从问题式管理向预防式管理、从粗放式管理向精细化管理、从经验式管理向智能化管理的科学转变。

以全面落实电梯安全责任为核心,着力实施电梯质量安全分类监管,逐步建立电梯安全监管长效机制,推动形成监管机制完善、安全责任明晰、安全管理到位、社会共同参与、应急救援及时的电梯安全工作体系,不断提升电梯安全运行水平,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电梯故障和事故,确保电梯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责任分工(一)省、市(地)、县(市、区)政府对辖区内电梯安全工作负总责,加强本地区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及时协调解决电梯质量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事项;乡、镇政府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地方政府的派出机关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协调解决电梯使用过程中的问题。

(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发挥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作用,指导协调行业主管部门做好电梯安全行业管理工作。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新一代人工智能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4-2026年)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新一代人工智能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4-2026年)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新一代人工智能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4-2026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4.06.27•【字号】济政办字〔2024〕18号•【施行日期】2024.06.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其他规定正文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新一代人工智能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4-2026年)的通知济政办字〔2024〕18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济南市新一代人工智能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4-2026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4年6月27日济南市新一代人工智能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4-2026年)为加快全市人工智能产业创新发展,进一步提升人工智能赋能实体经济发展能级,推进工业强市和数字先锋城市建设,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一)发展思路。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发展新一代人工智能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持续发挥国家人工智能创新应用先导区和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双区同建”战略优势,以人工智能与重点产业融合为主线,以“AI泉城”赋能行动为抓手,构建“高算力、大模型、强应用”的人工智能创新体系,加快发展智能产品,创新发展“人工智能+”新业态、新模式,形成新质生产力,推动人工智能全方位、深层次赋能新型工业化,打造人工智能创新应用示范高地和智能产业集聚高地。

(二)发展目标。

到2026年,全市新一代人工智能产业能级持续提升,创新应用水平显著提高,平台载体发展壮大,公共服务能力不断增强,人工智能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人工智能核心产业规模突破600亿元,人工智能企业达到500家,人工智能产业发展总体水平居全国前列。

——基础支撑筑牢夯实。

济南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济南市国资委系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济南市国资委系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济南市国资委系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正文:----------------------------------------------------------------------------------------------------------------------------------------------------济南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济南市国资委系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各企业:现将《济南市国资委系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济南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18年12月20日济南市国资委系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为有效预防、及时处置生产安全事故,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和响应程序,迅速、有序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市国资委系统生产经营安全运行,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一)制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济南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济南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

(二)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在市国资委安全生产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企业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应急处置。

3.资源整合,协同应对。

整合委系统应急资源和力量。

企业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紧密配合,迅速有序地开展应急处置。

(三)事故分级按照事故发生的严重性、紧急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 生产安全事故分为四级:I级(特别重大)、II级(重大)、III级(较大)和IV级(一般)。

1.特别重大(I级)生产安全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96333”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相关工作的通知

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96333”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相关工作的通知

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96333”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相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20.05.12•【字号】济市监办[2020]51号•【施行日期】2020.05.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96333”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相关工作的通知各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按照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96333”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建设工作的通知》(鲁市监特设函〔2020〕52号)、《关于确保如期完成“96333”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建设工作的通知》(鲁市监特设函〔2020〕125号)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市“96333”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工作,落实电梯产权单位(物业公司)安全主体责任,规范维保单位维保行为,确保全市电梯安全运行,现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一、各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要督促电梯维保单位、使用单位将辖区内电梯全部纳入96333平台,实现辖区内电梯全覆盖。

督促电梯维保单位、使用单位将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情况、电梯责任保险投保情况等数据信息录入96333平台。

要加强监督检查,对不按山东省地方标准《电梯标志和标识》(DB37 /2604-2014)规定张贴电梯标志、标识及故意遮挡96333电话的,依法予以查处。

二、检验机构在进行定期检验时,对于不按山东省地方标准《电梯标志和标识》(DB37 /2604-2014)规定张贴电梯标志、标识的,要下达《检验意见通知书》并监督其整改。

对于拒不整改的,报送相关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予以查处。

三、电梯维保单位在采集电梯等信息时,要将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情况、电梯责任保险投保情况等数据信息录入96333平台。

对于96333平台已有电梯数据信息的,维保单位于2020年5月29日前,要在其客户端完成电梯责任保险投保情况等数据信息的补充完善工作。

2020年(物业管理)济南物业收费标准

2020年(物业管理)济南物业收费标准

(物业管理)济南物业收费标准济南物业收费标准各物业管理企业:为加强我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根据《济南市城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参照外地经验,经研究确定我市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如下:壹、本通知所规定的等级收费标准,适用于市区范围内各类物业和县(市)高层公寓、高级住宅、别墅、写字楼、综合楼、商厦、酒店、工业园等物业管理收费。

二、居民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公共性服务等级收费标准为(按套内建筑面积计):壹级:每月每平方建筑面积0.50壹0.80元;二级:每月每平方建筑面积0.40壹0.60元;三级:每月每平方建筑面积0.25壹0.35元;四级,每月每平方建筑面积0.15壹0.25元。

装有电梯的住宅,本着自愿的原则办理乘梯手续,常住人员每人每月5元,临时乘客单程每人每次0.10元。

三、公共性服务内容包括公共设施、设备日常运行、维修及保养;公共卫生保洁(含楼道、地下室卫生)、收集生活垃圾;清理化粪池;疏通公共部位的排污管道;环境绿化;安全保卫;公共照明等。

实行物业管理的小区,公共性服务内容每减少壹项,收费标准相应降低。

四、商层公寓、商级住宅区(组团)、别墅、写字楼、综合楼、商厦、酒店、工业园等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由物业管理企业根据业主、非业主使用人的要求和所提供般务的内容、服务水平及管理成本,报市物价部门审批中准收费标准。

业主委员会可根据物业管理服务质量和业主满意程度,以中准收费标准为基础上浮,在10%的幅度内协商议定。

五、住宅小区收费等级的评定,采取物业管理企业申请,市物价部门会同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济南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等级服务评定标准》,对申请评定的小区按得分多少确定等级,下文公布。

六、物业管理企业根据评定等级,向市物价部门提出收费申请,填写《济南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申报表》壹式俩份,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等有关资料,经市物价部门审批后,方可收费。

七、经民政部门确认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住户按不高于四级收费标准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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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管理办法(2020)
各电梯使用单位、电梯维保单位,济南市电梯安全运行监控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公共服务,提高电梯应急处置、应急救援保障能力,降低和消除电梯故障、事故可能造成的损害,促进全市电梯安全综合保障水平提升,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结合全市电梯安全管理实际,制定了《济南市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济南市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管理办法
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月20日
附件
济南市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共服务,提高电梯应急处置、应急救援保障能力,降低和消除电梯故障、事故可能造成的损害,促进全市电梯安全综合保障水平提升,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8〕8号)、《质检总局关于推进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国质检特〔2014〕433 号)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济南市电梯安全运行监控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具体承担电梯故障受理、为电梯事故调查处理提供技术支持、对电梯安全运行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并定期向社会公布、指挥调度电梯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力量等职责。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已纳入中心应急处置服务平台的在用电梯以及本市电梯使用管理责任单位(以下简称使用单位)、在本市从事电梯维护保养工作的单位(以下简称维保单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中心建立三级救援响应机制。

一级响应责任主体为电梯维保合同约定的维保单位,二级响应责任主体为纳入中心应急处置服务平台的电梯公共救援站点,三级响应责任单位为消防、医疗卫生等社会化专业救援力量。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五条使用单位负责组织本单位管理区域内的电梯应急救援,安抚被困人员,维持现场
秩序。

第六条维保单位负责所维保电梯的应急救援及故障排除。

第七条中心负责应急处置服务平台的组织、运行和管理,并按照自愿、就近、安全、保障的原则,合理设置电梯公共救援站点。

发生电梯故障、事故时,救援响应单位应按照“救人第一,快速反应”的原则,尽快到场处置,并第一时间互通信息,最大限度的减少损失和危害。

第八条维保单位应积极申请加入中心应急处置服务平台。

已纳入中心应急处置服务平台的电梯公共救援站点应接受中心的指令,负责就近区域内电梯的应急救援。

第三章使用单位的责任和义务
第九条使用单位是保障电梯安全运行的责任主体,履行安全主体责任,应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的规定。

第十条电梯投入使用后,建设单位尚未移交给电梯所有权人的,该建设单位为电梯使用单位。

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电梯,受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为电梯使用单位。

未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电梯,属于单一所有权人的,该所有权人为电梯使用单位;属于共有的,由共有人协商确定电梯安全使用管理责任人和管理责任。

出租配有电梯的场所,租赁合同中应当约定电梯使用单位;未约定的,电梯所有权人为电梯使用单位。

第十一条使用单位应当委托电梯制造单位或依法取得许可的安装、改造、修理单位进行电梯日常维护保养,签订日常维护保养合同。

第十二条使用单位应按照《电梯标志和标识》(DB37 T/2604-2014)的要求,规范填写电梯使用标识需明示的内容,确保明示内容准确无误,并对明示内容负责。

第十三条使用单位应填写包含使用标识等需明示内容的《电梯使用单位信息表》(加盖本单位公章)后交签约维保单位留存,并确保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

第十四条《电梯标志和标识》(DB37 T/2604-2014)中的电梯使用标识和电梯安全警示标志由使用单位负责安装及维护更新。

电梯标志和标识应张贴在电梯显著位置,具体张贴要求按《电梯标志和标识》(DB37 T/2604-2014)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使用单位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在 3 个工作日内填写《电梯使用单位信息变更表》(加盖本单位公章),按照本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使用单位通过除中心以外的其他渠道获知电梯困人等故障时,应积极主动组织应急救援。

救援完毕后 2 个工作日内,应协助签约维保单位填写《96333电梯安全运行监控中心业务处理单》(加盖本单位及签约维保单位公章)后,上传至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

对于故障电梯,消除安全隐患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四章维保单位的责任和义务
第十七条维保单位应当对其维护保养的电梯的安全性能负责;接到电梯困人等故障通知后,应立即赶赴现场采取必要的措施实施救援。

第十八条维保单位应按照《电梯标志和标识》(DB37 T/2604-2014)的要求,规范填写电梯维护保养标识需明示的内容,确保明示内容准确无误,并对明示内容负责。

第十九条维保单位应填写包含电梯维护保养标识需明示内容的《电梯维保单位信息表》(加盖本单位公章)后,与使用单位交存的内容电子版一并上传至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并确保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

第二十条《电梯标志和标识》(DB37 T/2604-2014)中的电梯维护保养标识由维保单位负责填写、安装及维护更新。

第二十一条维保单位应指定电梯救援负责人及各站点救援负责人,制定责任制度和值守制度,确保 24 小时值守电话畅通,救援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现场实施救援。

第二十二条维保单位应配备足够的应急救援人员和救援工具,接到中心发出的救援指令时,应立即实施救援。

第二十三条维保单位信息发生变化的,自变更之时起 24 小时内应将《维保单位信息变更表》(加盖本单位公章)电子版上传至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

电梯维保单位变更的,原维保单位应将相关信息24 小时内上传至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新维保单位应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信息采集(或变更)并将相关信息上传至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

第二十四条维保单位在中心故障受理产生工单24小时内,应将本次电梯故障原因上传至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故障处置完成 2 个工作日内,应填写《96333电梯安全运行监控中心业务处理单》(加盖本单位公章)并经使用单位确认后上传至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

第五章中心的责任和义务
第二十五条中心的软硬件建设应具有安全性、可靠性、开放性和可扩展性,并满足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实用可靠的要求。

第二十六条中心的建设和运行除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技术规范、标准的规定。

第二十七条中心接到乘客被困电梯的求助电话后,应调度并监督相关维保单位按照电梯应急救援响应程序和时限要求实施救援;对维保单位不能及时救援的,应按照就近原则,调度、协调电梯公共救援站点或消防等救援力量,实施安全、快速、科学的救援,最大程度缩短乘客困梯时间。

第二十八条中心接到市民来电时,应首先告知来电人中心的工作范围,根据来电内容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无法当场处理的,应当记录来电内容,经中心专家组研究确定解决办法,并由接线人员第一时间回复来电人告知其处理结果。

对于不涉及市场监管部门业务范围的,告知来电人拨打 12345 政府热线反映。

第二十九条中心专家负责对电梯故障的原因做最终确认;必要时,专家可到现场进一步核实。

第三十条中心应建立与公安(110)及消防(119)等部门的协同联动机制。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2020 年2月24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2月23日。

(本资料仅供参考,若下载后打开异常,可用记事本打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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