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辽宁省村宜居乡村建设规划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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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沈阳市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沈阳市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正文:---------------------------------------------------------------------------------------------------------------------------------------------------- 沈阳市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1996年12月25日沈阳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1997年4月11日辽宁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批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村庄、集镇的规划建设管理,改善村庄、集镇的生产、生活环境,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国务院《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村庄、集镇规划的制定和村庄、集镇规划区内居民住宅、乡(镇)村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的建设和房屋、村容镇貌、环境卫生的管理。

国家另有规定的,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村庄、集镇规划区,是指村庄、集镇建成区和因村庄、集镇建设及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村庄、集镇规划区的具体范围在村庄、集镇总体规划中划定。

村庄、集镇规划区范围未划定或者未批准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补充划定和审批。

第四条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市村庄、集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区、县(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村庄、集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乡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村庄、集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第五条村庄、集镇规划建设管理,应当坚持合理布局、节约用地的原则,全面规划,正确引导,依靠群众,自力更生,因地制宜,量力而行,逐步建设,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村庄、集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证村庄、集镇建设同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协调。

辽宁省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办法-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80号]

辽宁省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办法-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80号]

辽宁省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办法正文:---------------------------------------------------------------------------------------------------------------------------------------------------- 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80号)《辽宁省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办法》,业经1997年10月21日辽宁省人民政府第14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省长闻世震一九九七年十一月五日辽宁省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制定和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在村庄和集镇规划区内进行住宅、乡(镇)村企业、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等建设,必须遵守《条例》和本办法。

城市规划区内村庄和集镇规划的制定和实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执行。

第三条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应当坚持合理布局、节约用地的原则,全面规划,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优化环境,坚持改造和新建相结合,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第四条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乡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计划、财政、工商、地税、交通、邮电、土地、卫生、环保、农业、水利等有关行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第五条村庄和集镇规划区域内的所有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村庄和集镇规划的义务,并有权对违反村庄和集镇规划的行为进行制止和举报,控告。

第二章村庄和集镇规划的制定第六条村庄和集镇必须编制规划。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4年辽宁省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4年辽宁省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4年辽宁省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公布日期】2024.05.31•【字号】•【施行日期】2022.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4年辽宁省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市农业农村局,沈抚示范区社会事业局,省农业发展服务中心,相关培育机构:现将《2024年辽宁省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2024年5月31日2024年辽宁省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实施方案为做好辽宁省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实施工作,进一步加快培育乡村产业振兴人才队伍,夯实乡村产业振兴人才基础,加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培育力度,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依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农人发〔2022〕3号)《关于实施2024年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的通知》(农人才函〔2024〕13号)要求,结合辽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人才工作会议精神,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加强乡村人才队伍建设,强化对带头人系统性培养,着力打造一支与农业农村现代化相适应,能够引领一方,带动一方的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头雁”队伍,为全面推进辽宁乡村振兴、产业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强有力的人才支撑和智力保障。

二、目标任务“头雁”项目自2022年起实施,原则上每年为县(市、区)培育10名“头雁”(具体人数可结合各县实际适当调整),全省每年培育约600人左右,力争用5年时间培育一支3000人左右规模的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头雁”队伍,带动全省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形成“雁阵”,夯实乡村产业振兴人才基础,助力乡村振兴发展。

未来乡村建设导则(示范文本)

未来乡村建设导则(示范文本)

未来乡村建设导则(示范文本)未来乡村建设导则乡村建设是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的关键。

未来乡村建设应以可持续发展为导向,全面推进农业现代化、农村产业发展、农村生活环境改善和农民生活质量提升。

一、农业现代化未来乡村建设的核心是推进农业现代化,实现农业生产方式转变,提高农业生产效益和质量。

要加大对农业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推广现代农业技术和管理模式,培育新型职业农民队伍,提高农村劳动生产率。

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溯源体系,保障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

二、农村产业发展未来乡村建设要加大对农村产业发展的支持,促进农村产业结构优化和产业链条延伸。

要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农村产业发展,培育特色农产品和农业品牌。

加强乡村电商和农村金融服务,促进农民增收致富。

推进乡村旅游和农村休闲产业发展,挖掘乡村文化和资源优势,打造特色乡村品牌。

三、农村生活环境改善未来乡村建设要注重改善农村生活环境,提高农民生活质量。

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提供优质的饮水、道路、电力、通信等基础服务。

完善农村环境治理,加强农村垃圾处理、污水处理等工作。

推进农村居民住房改造,提供舒适、安全的居住条件。

四、农民生活质量提升未来乡村建设最终目标是提升农民生活质量,实现城乡居民生活水平的均衡发展。

要加强农民教育和培训,提高农民素质和人力资源质量。

提供优质的医疗和养老服务,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

改善农民文化生活,丰富农民精神生活。

总之,未来乡村建设需要将农业现代化、农村产业发展、农村生活环境改善和农民生活质量提升有机结合起来,推动乡村全面振兴。

政府应加大对乡村建设的政策支持和资金投入,激发农民积极性和创造力。

同时,需要加强乡村治理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乡村发展规划和监管机制,确保乡村建设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只有这样,才能实现未来乡村建设的目标,使农村成为宜居宜业、幸福美好的地方。

继续写相关内容1000字:五、乡村环境保护未来乡村建设需要注重环境保护,推动绿色发展,确保乡村生态环境的可持续性。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镇(乡)域规划导则(试行)》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镇(乡)域规划导则(试行)》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镇(乡)域规划导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日期】2010.11.04•【文号】建村[2010]184号•【施行日期】2010.11.0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镇(乡)域规划导则(试行)》的通知(建村〔2010〕184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交委),规划局(规委)、农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为适应我国农村地区发展需要,充分发挥乡镇规划对村镇建设的引导作用,规范和加强镇(乡)域规划的编制和实施管理,促进镇(乡)域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我部制定了《镇(乡)域规划导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施行。

施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进一步完善的建议,请及时反馈我部村镇建设司。

联系人:卫琳电话:010-******** 010-********传真:************电子信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四日附件:镇(乡)域规划导则(试行)1 总则1.1为适应我国农村发展需要,促进镇(乡)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充分发挥镇(乡)规划指导镇(乡)发展的作用,加强镇(乡)规划建设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导则。

1.2本导则所指的镇、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规定的基层行政区域。

镇(乡)域规划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规定的镇规划和乡规划的一种形式,其规划区范围覆盖镇(乡)行政辖区的全部。

有条件的镇和乡,应依据本导则编制镇(乡)域规划。

1.3镇(乡)域规划编制应坚持全域统筹、注重发展、节约用地、因地制宜的原则,突出对镇(乡)全域发展的指导,协调农村生产、生活和生态,统筹对建设用地和非建设用地合理布局。

体现地域特色、乡村特色和民族特色,尊重农村地区的多样性和差异性。

国务院关于《辽宁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辽宁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辽宁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24.04.01•【文号】国函〔2024〕49号•【施行日期】2024.04.01•【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国务院关于《辽宁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国函〔2024〕49号辽宁省人民政府、自然资源部:你们关于报请批准《辽宁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收悉。

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自然资源部审查通过的《辽宁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是辽宁省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请认真组织实施。

辽宁省是我国重要的老工业基地,是新时代推动东北全面振兴的重要地区。

《规划》实施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发展和安全,努力走出一条高质量发展、可持续振兴的新路子,在新时代东北振兴上展现更大担当和作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辽宁篇章。

二、筑牢安全发展的空间基础。

到2035年,辽宁省耕地保有量不低于7601.00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6250.67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4.10万平方千米,其中海洋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1.07万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控制在基于2020年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1.3倍以内;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不少于40%;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国家下达任务,其中2025年不低于35%;用水总量不超过国家下达指标,其中2025年不超过140.0亿立方米;除国家重大项目外,全面禁止围填海;严格无居民海岛管理。

明确自然灾害风险重点防控区域,划定洪涝等风险控制线,落实战略性矿产资源、历史文化保护等安全保障空间,全面锚固高质量发展的空间底线。

盘锦市村庄建设规划导则

盘锦市村庄建设规划导则

盘锦市村庄建设规划导则(2014年试行版)盘锦市规划局2014年11月前言2014年3月,国务院颁布实施《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为推进新型城镇化的重要内容,提出坚持遵循自然规律和城乡空间差异化发展原则,科学规划县域村镇体系,统筹安排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建设农民幸福生活的美好家园。

农村地区的发展已然成为城镇化和现代化进程中的重要内容。

为顺利完成盘锦市宜居乡村建设工作,改善村屯生活面貌,2014年,盘锦结合自身实际和省城乡一体化试点市建设,坚持“全域、全面、全员、常态、长期”的理念,在全市395个行政村全面实施了宜居乡村建设。

目录第一章总则... PAGEREF _Toc138092319 \h 1第二章村庄布局... PAGEREF _Toc138092320 \h 4第三章公共服务设施... PAGEREF _Toc138092321 \h 7第四章住宅... PAGEREF _Toc138092322 \h 9第五章基础设施... PAGEREF _Toc138092323 \h 11第六章绿化景观... PAGEREF _Toc138092324 \h 15第七章投资估算及主要技术指标... PAGEREF _Toc138092325 \h 18第八章附则... PAGEREF _Toc138092326 \h 19附件:盘锦市村庄建设规划基础资料收集及规划成果要求...第一章总则1.1 编制目的为贯彻科学发展观,强化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引领作用,促进盘锦向海发展、全面转型,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和谐盘锦建设,加快镇村经济和社会发展,改善镇村人居环境,优化公共资源配置,根据国家和辽宁省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规范,并结合盘锦市发展的实际和《盘锦市市域总体规划(2012-2030)》,编制《盘锦市镇村规划编制导则》(以下简称《导则》)。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发《辽宁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技术导则(试行)》的通知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发《辽宁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技术导则(试行)》的通知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发《辽宁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技术导则(试行)》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20.03.25
•【字号】辽住建保〔2020〕2号
•【施行日期】2020.03.2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乡规划
正文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下发《辽宁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技术导则(试行)》的
通知
辽住建保〔2020〕2号
各市住建局、沈阳市房产局,沈抚新区建设局: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现将我厅编制的《辽宁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技术导则(试行)》下发给你们,请在工作中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如遇问题,请及时与我厅联系。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3月25日。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征集2024年度辽宁省农业农村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建议的通知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征集2024年度辽宁省农业农村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建议的通知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征集2024年度辽宁省农业农村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建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1.30•【字号】辽农办质发〔2024〕40号•【施行日期】2024.01.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征集2024年度辽宁省农业农村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建议的通知辽农办质发〔2024〕40号各有关单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根据《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征集2024年度辽宁省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通知》(辽市监函〔2024〕2号)要求,为做好农业农村地方标准立项有关工作,省厅决定公开征集2024年度农业农村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建议,现将有关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1.尚无国家、行业及省级地方标准,又需在全省范围内协调统一的,可提出项目建议。

2.《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辽宁省农业地方标准集中复审结论的通告》(可通过省农业农村厅官网查看)中复审结论为修订的,原标准起草组可提出修订项目建议。

标准发布超过5年,技术指标发生重大变化或在标准推广实施过程中发现问题的,原标准起草组应提出修订项目建议。

3.农药、兽药、饲料、一般性工业产品及其检验方法以及有机、绿色、无公害农产品等不在地方标准制定范畴。

4.申报的项目建议不得妨碍商品、服务自由流通和市场竞争,以及阻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

二、申报主体农业科研院所、事业单位均可申报。

鼓励科研机构与行业协会、龙头企业、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等共同申报。

三、申报要求1.制定项目申报。

申报制定立项的,在做好前期调研工作基础上,对提出的项目建议进行查重(关注辽宁标准化微信公众号或https://:8081/Main.aspx以及往年立项文件),并对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符合我省发展需要情况提供说明,填写《辽宁省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申请书》(附件1)和《辽宁省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申请汇总表》(附件2),同时编写标准草案(标准草案按照标准正文格式要求编写)。

锦州市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取得新成效

锦州市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取得新成效

2022年,锦州市自然资源局高度重视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

一是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进展顺利。

稳步推进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与“三区三线”划定工作。

在“三区三线”划定工作中,锦州市自然资源局始终坚持底线思维,深入落实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主体责任和区域生态保护责任,聚焦区域中心城市发展目标,按照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的顺序进行划定。

目前,已形成“三区三线”划定成果,经国家自然资源部审核通过。

二是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稳步推进。

结合辽宁省美丽宜居村庄创建名单,最终确立了全市62个村庄规划编制名单。

在村庄规划编制中,准确把握编制原则,科学布局农村生产生活生态空间,补齐农村基础和公共服务设施短板,为乡村振兴发展助力。

积极指导各县(市)区按照尊重历史、顺应自然地理格局、保护历史文化、维护群众利益、因地制宜的原则,科学布局农村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加快补齐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短板。

做到发展有遵循、建设有依据,确保乡村振兴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发展。

三是控制性详细规划圆满完成。

根据土地收储和供应计划,委托锦州市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设计完成了31个地块(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设计任务,并对每一个地块做好现场踏勘和规划审核工作。

四是片区规划和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积极推进。

强力推进锦娘路、南广路、西湖公园等片区规划编制工作,为有计划有步骤科学合理开展锦州城市建设管理提供有力保障。

按照锦州市委市政府要求,积极推进《铁北老城区建设提升发展规划》编制工作。

编制过程中多次召集古塔区、凌河区、太和区及教育局、住建局、文旅局、市交警支队、附属一院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召开协调会,广泛征集相关部门的意见。

并针对锦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停车难及周边交通拥堵等重点、难点问题,召集相关单位进行专题研究,明确了解决锦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停车难及医院周边交通拥堵的办法。

按照“向海发展不忘老城,向南发展不忘铁北”整体布局,为加快铁北地区的开发建设,编制了《铁北老城区建设提升发展规划》。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全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要点的通知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全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要点的通知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全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1.25•【字号】•【施行日期】2024.01.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全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要点的通知各市农业农村局、大连市海洋发展局、沈抚示范区社会事业局,省农业发展服务中心、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为做好2024年全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省厅制定了《2024年全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2024年1月25日2024年全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要点2024年全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全面振兴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风险管控、系统治理”原则,以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为引领,以农业投入品减量化、生产清洁化、废弃物资源化、产业模式生态化工作为重点,推动农业绿色发展,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美丽辽宁提供坚实支撑。

一、持续推进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一)抓实问题整改。

加强过程管控,落实整改措施,强力推进问题整改,全面、按期、保质完成年度整改任务。

强化攻坚克难,采取有力措施,深入推进重点难点问题解决。

坚持标本兼治,全面摸排梳理短板弱项和风险隐患,从源头上完善制度、堵塞漏洞,建章立制构建长效机制,巩固提升整改成效。

持续跟踪推进,组织开展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全面排查复核,举一反三抓好同一领域、同类问题的排查和整改。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宜居乡村建设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4]12号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宜居乡村建设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4]12号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宜居乡村建设的实施意见正文:----------------------------------------------------------------------------------------------------------------------------------------------------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宜居乡村建设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4〕12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近年来,全省积极推进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村环境治理,农村人居环境逐步得到改善,但目前全省农村人居环境总体水平仍然较低。

为贯彻落实中央有关要求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25号),进一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省政府决定在全省开展宜居乡村建设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家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有关工作部署和要求,以保障农民基本生活条件为底线,以村庄环境整治为重点,以建设宜居村庄为导向,遵循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突出特色、坚持农民主体地位的原则,结合辽宁实际,大力开展宜居乡村建设,经过一段时期的艰苦努力,全面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

二、工作目标继续治理农村(含国有农场)垃圾、污水、畜禽粪便等污染,改造房、水、路等设施,提升绿化、亮化、生态化等水平。

从2014年开始,实施“百千万宜居乡村创建工程”,到2017年,全省创建100个“宜居示范乡”、1000个“宜居示范村”(美丽乡村)、10000个“宜居达标村”,通过典型示范,带动宜居乡村建设。

到2020年,建成一批“环境整洁、设施完善、生态优良、传承历史、富庶文明”的宜居乡村。

三、主要任务(一)治理乡村环境1开展垃圾治理。

建立户集、村收、镇运、县处理的运行体系,完善垃圾收集转运和集中处理设施布局,逐步推行垃圾分类减量和资源化利用,垃圾日产日清不积存。

03辽宁省村宜居乡村建设规划导则

03辽宁省村宜居乡村建设规划导则

辽宁省村庄宜居乡村建设规划编制导则(草稿)2014.11目录第1章总则 (4)1.1 编制目的 (4)1.2 适用范围 (4)1.3 规划重点 (4)1.4 编制依据 (4)1.5 编制原则 (5)1.6 规划期限 (5)第2章编制内容 (5)2.1背景研究 (5)2.1.1政策与区域背景分析 (5)2.1.2基本情况分析 (6)2.2村庄分类 (6)2.3宜居环境治理 (6)2.4宜居设施改善 (7)2.5宜居景观提升 (8)2.6特色打造 (8)2.7项目库 (10)2.8保障体系 (11)第3章成果要求 (12)3.1说明书内容要求 (12)3.2规划图纸的主要内容 (12)3.3建设项目库 (13)第4章附则 (13)第1章总则1.1 编制目的为规范辽宁省村庄宜居乡村建设规划的编制,按照党中央和国务院有关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总体部署,贯彻落实《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25号)文件精神,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美丽宜居小镇、美丽宜居村庄示范工作的通知》(建村[2013]40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宜居乡村建设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4〕12号),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导则。

1.2 适用范围本导则适用于辽宁省域范围内行政村(不含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村庄居民点)宜居乡村建设规划的编制。

农村社区可参照执行。

1.3 规划重点落实镇(乡)宜居乡村建设规划中确定的任务及要求,制定村庄的宜居乡村建设计划和工作重点,统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对村庄宜居乡村建设各项工作任务做出具体安排。

具体落实“15项”重点工作,制定建设计划,进行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建立建设项目库。

1.4 编制依据村庄宜居乡村建设规划的编制应符合国家和省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技术规范,是以县宜居乡村建设总体规划与镇(乡)宜居乡村建设规划为指导,并与镇(乡)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镇(乡)域居民点布局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生态规划等相关规划相协调。

村宜居宜业美乡村建设工作推进方案

村宜居宜业美乡村建设工作推进方案

村宜居宜业美乡村建设工作推进方案一、工作背景为深入贯彻落实今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提升乡村建设水平,增强乡村规划引领效能,深入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推进农村基础设施补短板,完善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加强农村生态文明建设,促进县域城乡融合发展,我村特制定本工作推进方案。

二、工作目标*.提升乡村建设水平,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打造宜居宜业的和美乡村。

*.加强农村生态文明建设,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

*.增强乡村规划引领效能,提高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水平。

三、工作内容*.加强村庄规划编制。

以现状调研为基础,根据村庄发展需求和村民意愿,编制实用性村庄规划。

明确村庄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合理布局生产、生活、生态空间。

加强村庄规划与上位规划的衔接,确保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整治提升农村人居环境。

持续推进农村“厕所革命”,普及卫生厕所,提高厕所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水平。

全面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完善垃圾收集、转运、处理体系,实现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因地制宜选择治理模式,提高污水处理能力。

深入开展村庄清洁行动,整治农村私搭乱建、乱堆乱放、乱扔乱倒等问题,提升村庄环境卫生水平。

*.完善农村公共服务体系。

加强农村教育设施建设,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提高农村教育质量。

完善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加强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提高农村医疗卫生服务水平。

加强农村文化体育设施建设,推进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农村文化体育服务水平。

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加强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提高农村养老服务水平。

*.加强农村生态文明建设。

加强农村生态保护与修复,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提高农村生态环境质量。

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秸秆综合利用等工作,减少农业污染排放。

加快农村能源转型升级,推进农村清洁能源开发利用,提高农村能源利用效率。

宜居乡村建设背景下镇控制性详细规划技术要点编制

宜居乡村建设背景下镇控制性详细规划技术要点编制

宜居乡村建设背景下镇控制性详细规划技术要点编制武志东;刘海燕【摘要】以大连市宜居乡村建设为背景,分析大连市实际情况,总结目前在镇规划中存在的问题,进而探索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内容及深度要求,以期在未来一定时期内指导大连相关地区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促进依法行政,使镇的开发建设做到有法可依.【期刊名称】《山西建筑》【年(卷),期】2018(044)036【总页数】2页(P26-27)【关键词】宜居乡村建设;控制性详细规划;大连【作者】武志东;刘海燕【作者单位】大连民族大学,辽宁大连 116011;大连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辽宁大连 116011【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TU9841 概述随着近十年以来,社会主义新农村、城乡统筹、美丽乡村、新型城镇化等宏观政策文件相继出台,城乡关系逐渐进入统筹、对话阶段,相关政策不断向农村倾斜。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指导意见》《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宜居乡村建设的实施意见》和《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宜居乡村建设推进全域城市化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大连市建委开展宜居乡村建设工作。

2 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法定地位《城乡规划法(2008)》及《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7号令)明确指出,镇控制性详细规划是法定规划体系中不可缺少的一个环节,是土地出让及规划许可的法定依据。

但镇与城市又是完全不同的形态,不能完全照搬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套路。

大连目前尚无针对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具体技术标准,本次研究参考城市控规编制方法,同时结合大连实际,因地制宜的制订适合当地发展的控制导则,指导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

3 大连实际情况及现状存在的问题3.1 大连的实际情况1)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基本为零。

土地出让、下发设计条件多依据镇总体规划,有的甚至依据旅游专项规划,作为土地出让法定依据的控规严重缺失。

2)开发建设无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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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村庄宜居乡村建设规划编制导则(草稿)2014.11目录第1章总则 (4)1.1 编制目的 (4)1.2 适用范围 (4)1.3 规划重点 (4)1.4 编制依据 (4)1.5 编制原则 (5)1.6 规划期限 (5)第2章编制内容 (5)2.1背景研究 (5)2.1.1政策与区域背景分析 (5)2.1.2基本情况分析 (6)2.2村庄分类 (6)2.3宜居环境治理 (6)2.4宜居设施改善 (7)2.5宜居景观提升 (8)2.6特色打造 (8)2.7项目库 (10)2.8保障体系 (11)第3章成果要求 (12)3.1说明书内容要求 (12)3.2规划图纸的主要内容 (12)3.3建设项目库 (13)第4章附则 (13)第1章总则1.1 编制目的为规范辽宁省村庄宜居乡村建设规划的编制,按照党中央和国务院有关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总体部署,贯彻落实《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25号)文件精神,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美丽宜居小镇、美丽宜居村庄示范工作的通知》(建村[2013]40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宜居乡村建设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4〕12号),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导则。

1.2 适用范围本导则适用于辽宁省域范围内行政村(不含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村庄居民点)宜居乡村建设规划的编制。

农村社区可参照执行。

1.3 规划重点落实镇(乡)宜居乡村建设规划中确定的任务及要求,制定村庄的宜居乡村建设计划和工作重点,统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对村庄宜居乡村建设各项工作任务做出具体安排。

具体落实“15项”重点工作,制定建设计划,进行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建立建设项目库。

1.4 编制依据村庄宜居乡村建设规划的编制应符合国家和省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技术规范,是以县宜居乡村建设总体规划与镇(乡)宜居乡村建设规划为指导,并与镇(乡)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镇(乡)域居民点布局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生态规划等相关规划相协调。

1.5 编制原则1、分类指导,因地制宜。

根据各村庄自身发展实际,科学确定村庄的具体建设内容。

充分发挥地方自主性和创造性,更经济有效地提升农村宜居建设。

2、设施完善,统筹规划。

完善村庄环境卫生水平,完善村庄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统一规划,集中治理。

坚持集中治理与日常维护相结合,坚持设施建设与制度建设同步。

3、注重特色,历史传承。

注重对村庄的历史文化、旅游资源、经济基础等历史特色的传承与发扬。

4、以人为本,尊重农民意愿,方便生产生活,与促进农民创业就业和增收相结合。

广泛动员农民参与宜居乡村建设项目组织实施,保障农民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1.6 规划期限规划现状年为2014年,近期至2017年,中期至2020年,远期至2025年。

第2章编制内容2.1背景研究2.1.1政策与区域背景分析在对国家、住建部和辽宁省关于宜居乡村规划建设的相关政策进行梳理的基础上进行本村庄宜居乡村建设的相关政策背景、区域背景分析。

2.1.2基本情况分析针对村庄环境现状进行描述和评价,重点是分析总结村庄垃圾治理、污水处理、禽粪便处理、柴草堆放治理、农房改造、路网硬化改造、饮水改造、厕所改造、村庄亮化、村庄绿化、村庄美化、村庄生态优化、村庄管理优化、特色打造等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2.2村庄分类总体上村庄居民点可分为并入城镇、集聚发展、控制发展、撤并等四种基本类型。

宜居乡村建设分类整治的目标可分为宜居示范村、宜居达标村和宜居整治村(建设标准见附件)。

其中集聚发展型村庄应达到宜居示范村标准;控制发展型村庄可根据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的达到宜居示范村、宜居达标村标准,并入城镇型与撤并型村庄可根据实施期限,近期已列入实施计划的村庄可按宜居整治村标准规划建设,远期实施的村庄可按宜居达标村标准规划建设2.3宜居环境治理1、估算村庄垃圾年处理量,建立垃圾收集与处理设施转运系统,合理确定垃圾集中收集设施和中转站位置,使垃圾得到集中处理。

2、因地制宜开展污水治理,分析村庄污水产生量,结合各村气候及资源条件现状,提出各村村庄污水处理方式、对分户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建设指引。

通过村庄排水工程整治,应逐步实现“雨污分流”的排水体制,污水处理达标后方可排放沟渠或农业灌溉。

制定村庄的污水处理和配套管网措施与行动计划。

3、分析各村的集中规模养殖场粪便年处理量及处理模式,制定规模化养殖场(小区)畜禽粪便污水综合治理与利用设施建设。

提出家庭分散养殖户畜禽粪便贮存设施建设行动计划。

4、分析村庄柴草乱堆乱放问题、秸秆能源化现状情况,制定秸秆还田、青贮、秸秆能源化利用、柴草堆垛规整的治理行动计划。

2.4宜居设施改善通过对村庄基础设施及公共社会设施的现状分析,制定村庄各项设施行动计划。

1、实施农房改造,制定全镇乡村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农房抗震和节能改造行动计划。

确定危房鉴定分类,对影响景观的棚舍及残破、倒塌的墙壁进行集中整治,制定农房、院落等风貌整治意向指引;制定分期分批改造农民配套设施与农村危房计划。

提出农房抗震和节能改造行动计划方案。

2、建立各村道路桥梁及交通安全设施建设计划。

道路桥梁及交通安全设施整治应遵循安全、适用、环保、耐久和经济的原则,利用现有条件和资源,通过整治,恢复或改善道路的交通功能,合理布局村庄道路。

3、明确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指引,合理确定给水方式、供水规模,制定提出水源保护要求。

缺水地区村庄应明确节水措施。

4、按照粪便无害化处理要求提出户厕及公共厕所整治方案和配建标准;实现一户一厕,确定卫生厕所的类型、建造和卫生管理要求。

拆除公共场所的所有茅厕和粪坑。

2.5宜居景观提升对村庄亮化、绿化、美化、生态优化、服务强化、管理优化等各项行动提出规划布局与行动措施。

1、制定道路、街口和广场亮化规划及行动计划,明确路灯布局数量和照明要求。

2、确定各村庄绿化建设目标。

确定本地绿化植物种类;对沟渠水塘、壕沟寨墙、堤坝桥涵、石阶铺地、码头驳岸等重要节点进行设计指引。

3、根据村庄历史文化和地域特色,确定村庄整体风貌。

确定建筑外观整治的风格和基调,引导村民逐步整合现有农民住宅的形式、体量、色彩及高度,形成整洁协调的村容村貌。

4、制定村庄全域内开展保护山水植被、提升村落和田园景观,创造良好生态环境的各项工程及行动计划。

5、完善农村社区公用设施和乡村商业、教育、医疗等服务设施水平。

设施建筑设计宜具村庄特色,简朴亲切。

6、确定乡村基层组织建设,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强化村民自治管理,制定“村规民约”行动计划。

2.6特色打造(1)历史文化明确乡村历史建筑、文物古迹的保护和控制范围,制定道路交通布局、历史街区保护与整治指引。

(2)村庄旅游结合乡村旅游发展基础和条件,按照自然风景、农业观光、温泉疗养等类型,制定旅游发展指引,包括旅游产品体系构成、旅游配套设施建设要求、旅游线路组织等内容。

(3)沟域经济明确沟域划分,建立集生态建设、观光农业、民俗旅游等为一体的区域经济发展模式。

特色村建设发展指引特色乡村建设内容建设指导特色乡村打造历史文化型增强历史建筑的保护力度制定历史文化名村、优秀历史建筑、文物古迹保护规划,按规划严格保护挖掘当地民俗文化资源,增强旅游竞争力挖掘和利用当地的民俗文化资源,策划多种类型、内容丰富的主题旅游活动,开发地区文化旅游,创建当地民俗文化旅游品牌风景旅游型加强自然环境保护利用农田、山体、树木等建设充裕的绿色空间,营造完整的绿色生态体系发展生态农业根据地方特点,发展符合实际的生态农业休闲度假型开发培育多种类型的乡村旅游产品重点开发培育红色旅游、传统民俗、休闲农业、农家乐、渔家乐、古村落、新农村、乡村节庆、生态循环、乡村博物馆等乡村旅游产品提升旅游服务设施建设水平配套交通基础设施,强化与周边地区的交通联系,提高主要旅游景点之间道路的建设水平。

配套旅游接待设施,因地制宜建设住宿、餐饮、旅游购物等服务设施。

完善景区(点)外围的旅游标识系统和旅游服务设施的建设农业观光型发展特色农业推广生态栽培、免耕技术、设施栽培等措施发展休闲观光农业在发展休闲观光农业的基础上,融入更多元的民俗、民艺等,发展观光旅游发展农产品深加工延长农产品产业链,提高农产品的附加值和市场竞争力发展特色水产养殖业促进深水网箱养殖、工厂化养鱼和水产品加工园区的发展温泉疗养型注重温泉资源的宣传对温泉水水质、水量及保健健身功能进行全面检验检测,加大宣传,形成区域品牌加大疗养设施建大力促进招商引资,围绕温泉,形成疗设养健身养老产业链,提高村内旅游设施水品。

沟域经济型提高沟域经济水平针对未来经济发展的判断,通过招商引资、农民合作社等方式,加大沟域内各项旅游设施、农业设施、养老设施等规模注重品牌塑造增强对本村沟域特色经济的宣传力度注:行动内容的实施标准可参照《村庄整治技术规范》(GB50445-2008)和《辽宁省村庄整治规划编制导则》执行。

具体行动内容可根据各村庄现实条件和特点进行调整。

2.7项目库宜居乡村建设项目库主要栏目包括:开工年份、项目类型、项目名称、建设规模、投资估算、资金来源、主管部门、协作部门和实施时序。

1、项目类型和工作量根据15项主要内容,将整治项目划入以上类型,并可根据需要进行细分,列出工作量。

2、投资估算根据各整治项目的工作量,结合当地市场指导单价,估算各类项目造价和投资金额。

3、资金来源区分不同整治项目的投资主体、资金筹措渠道和筹措方式。

4、主管部门、协作部门明确该项目的主管部门与协作部分。

5、实施时序根据村庄现状及资金筹措情况,根据辽宁省“百千万宜居乡村创建工程”计划与要求,以落实十五项主要内容为重点,统筹整治项目的实施时序,具体明确项目的实施时间和进度安排。

2.8保障体系(一)加强组织领导。

在基层党组织、村级组织中建立宜居乡村建设管理机构,专人负责,支部书记任第一责任人。

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等民主管理制度完善,定期召开村民代表会议。

宜居乡村建设中村级经济发展、社会事业建设和村内重大事务采取民主决策,程序完善。

建立规范的财务制度,并定期公开。

(二)健全管理机制。

以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村民参与相结合,建立运行维护常态化管理模式,创建常态化管理机制,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

配备合理数量的保洁、清运、园林绿化养护、公共设施维护等人员,制定岗位职责,明确各类人员管理维护区域、责任,加强对相关人员的管理和培训。

(三)提供技术保障。

根据本村庄宜居乡村建设的具体要求,研究制定完善技术支撑体系,加强指导和帮助。

充分利用高校、科研院所、规划设计单位的技术资源,组织专家组开展技术咨询服务。

组织培训、考察,进行专项培训,提高规划建设水平。

(四)营造良好氛围。

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主流媒体的作用,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宣传教育活动,总结宣传先进典型,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和监督宜居乡村建设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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