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源自动监控现场核查要点(16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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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源自动监控现场核查要点(16年12月)

污染源自动监控现场核查要点(16年12月)
施,使生产或污染状况不符合实际情况的; (四)稀释排放或者旁路排放,或者将部分或全部污染物不经规范
的排污口排放,逃避自动监控设施监控的;
现场检查结果
判定标准(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推荐使 用) 篡改监测数据:导致监测数据失真的行为
弄 虚 作 假
(五)破坏、损毁监测设备站房、通讯线路、信息采集传输设备、
序,或者人为使用试剂、标样干扰仪器的;
现场检查结果
判定标准(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推荐使 用) 篡改监测数据:导致监测数据失真的行为
弄 虚 作 假
(九)未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自动监测设备暗藏可通过特殊
代码、组合按键、远程登录、遥控、模拟等方式进入不公开的操作
界面对自动监测设备的参数和监测数据进行秘密修改的; (十一)篡改、销毁原始记录,或者不按规范传输原始数据的;
样比对,其中任一不通过即可认为不通过,废气只做实际采样气体比对,
不做质控样比对。 (2)怎样界定不按技术规范操作? 依据相关技术规范(HJ/T355,HJ/T75)对运行维护的要求一一对应,
通过询问和台帐固定证据。
现场检查结果
不正常运行
• 不按技术规范操作(因),导致传输的数据明显不一致(果);
(1)怎样界定传输的数据? 分析仪数据、工控机数据、数采仪数据、中控数据、监控平台数据 (2)怎样界定数据明显不一致?
50 30 37 0 1 第一次 50 第二次 45 第三次 300 250 250
200
150 100
130
标样250,测试值45
标样浓度
测试结果
现场检查结果
不正常运行
• 擅自修改参数和数据; 擅自修改参数是不是弄虚作假?关键看修改参数对测量数据的影响。

污染源自动监控现场端存在的问题怎么查找、认定和处理?

污染源自动监控现场端存在的问题怎么查找、认定和处理?

污染源自动监控现场端存在的问题怎么查找、认定和处理?一、采样及预处理单元常见问题:1、采样探头安装位置不当。

2、在堰槽采样探头附近排入浓度较低的水。

影响:1、采样探头堵塞,引起数据异常波动。

2、所取水样不具有代表性。

3、人为作假,导致数据失真。

规范要求:1、采样取水系统应尽量设在废水排放堰槽取水口头部的流路中央。

2、采水的前端设在下流的方向。

3、测量合流排水时,在合流后充分混合的场所采水。

核查方法:1、观察采样探头安装位置,是否设置在废水排放堰槽头部,如巴歇尔槽应安装在收缩段上游明渠。

2、观察采样探头是否在取水口流路中央。

3、在测量合流排水时,采样探头是否在合流后充分混合处。

4、在采样探头上游一定距离处采样进行比对。

常见问题:采样管路未固定或采用软管采样。

影响:采样时,采样探头可以大范围移动,采到的水样不具有代表性,并为作假提供了条件。

规范要求:采样管路应采用优质的硬质PVC 或PPR 管材,严禁使用软管做采样管。

核查方法:现场观察采样管路材质和安装情况。

常见问题:采样管设置旁路,用自来水等低浓度水稀释水样。

影响:人为作假,使数据偏低。

规范要求:采样取水系统应保证采集有代表性的水样,并保证将水样无变质地输送至监测站房供水质自动分析仪取样分析或采样器采样保存。

核查方法:1、现场观察,检查采水系统管路中间是否有三通管连接。

2、在排放口采样比对。

常见问题:采样管路人为加装中间水槽,故意向中间水槽内注入其他水样替代实际水样。

影响:人为作假,导致数据失真。

规范要求:采样取水系统应保证采集有代表性的水样,并保证将水样无变质地输送至监测站房供水质自动分析仪取样分析或采样器采样保存。

核查方法:1、现场观察是否设置中间水槽,如仪器要求设置,则需检查水槽是否有异常水样接入。

2、查阅仪器说明书和验收材料,对照现场安装情况,检查是否违规设置中间水槽。

3、采集排放口水样和中间水槽水样进行比对监测。

常见问题:采样管路堵塞。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办法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办法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现场监督检查,保障其正常运行,保证自动监控数据的真实、可靠和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是指在污染源现场安装的用于监控、监测污染物排放的在线自动监测仪、流量(速)计、污染治理设施运行记录仪和数据采集传输仪器、仪表、传感器等设施,是污染防治设施的组成部分。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现场监督检查。

第四条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现场监督检查,由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行使现场监督检查职责的机构(以下统称监督检查机构)具体负责。

省级以下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进行监督管理和现场监督检查的权限划分,由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确定。

第五条实施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应当与其他污染防治设施的现场检查相结合,并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技术规范以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

第六条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生产者和销售者,应当保证其生产和销售的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排污单位自行运行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应当保证其正常运行。

由取得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的单位(以下简称运营单位)运行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排污单位应当配合、监督运营单位正常运行;运营单位应当保证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正常运行。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生产者、销售者以及排污单位和运营单位应当接受和配合监督检查机构的现场监督检查,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关技术资料。

监督检查机构有义务为被检查单位保守在检查中获取的商业秘密。

第二章监督管理第七条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建成后,组织建设的单位应当及时组织验收。

经验收合格后,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方可投入使用。

排污单位或者其他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所有权单位,应当在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验收后五个工作日内,将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有关情况交有管辖权的监督检查机构登记备案。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指导手册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指导手册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指导手册(草稿)安徽省环境监察局编制2015年编制说明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工作,提高环境执法水平,我局根据环保部《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技术指南》及有关单位执法经验总结,编制《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指导手册》。

本指导手册主要包括现场监督检查依据、违法事实及其认定、以及检查要点和方法,适用于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实施的现场监督检查工作。

目录第一章常规检查要点及方法 (4)1.一般性工作要求 (4)2.常见问题 (5)3.检查要点及方法 (6)第二章重点检查要点和方法 (7)1.废气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 (7)1.1 采样位置的选择 (7)1.2 采样管路 (9)1.3 预处理系统 (11)1.4 分析仪器 (13)1.5 数据采集和传输 (18)2.废水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 (21)2.1 采样及预处理单元 (21)2.2 分析仪器 (25)2.3 流量计 (32)3. 数采仪 (34)3.1数据采集阶段 (34)3.2 数据处理传输阶段 (34)第一章常规检查要点及方法1.一般性工作要求1.1采样点位要求(1)废水采样位置位于渠道计量水槽流路的中央,且采样口采水的前端设在下流的方向;测量合流排水时,在合流后充分混合的场所采水。

(2)废气采样点位应选择在垂直管段和烟道负压区域;采样点位应避开烟道弯头和断面急剧变化的部位,尽可能选择在气流稳定的断面,且采样点位前直管段的长度应大于后直管段的长度;若一个固定污染源排气先通过多个烟道后进入该固定污染源的总排气管时,采样点位应设置在该固定污染源的总排气管上。

1.2仪器运转状况自动监控设施各组成部分处于完好状态,正常运转;各分析仪器产生的含有危险废物的废液有专门收集装置;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应按要求正常工作并传输数据;分析仪器数据、数采仪数据、监控中心数据应一致,偏差应小于1%;历史数据完整,应保存一年以上。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技术指南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技术指南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技术指南一、引言随着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和环境污染的严重化,对于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现场监督检查越来越重要。

本技术指南旨在提供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进行现场监督检查的技术指导,以保障环境监管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监督检查前准备工作1.检查人员要熟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相关知识;2.调查污染源的基本情况,包括产业类型、规模、排放物种类等;3.了解该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运行情况,包括过程控制参数、数据监测频率等;4.准备必要的检测设备和工具。

三、现场监督检查内容1.检查自动监控设施运行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a)检查自动监控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控制参数是否符合要求;b)检查监测仪器的准确性,是否经过校准;c)检查自动监控设施的维护保养情况;d)检查数据的稳定性和准确性。

2.检查监测数据报告和记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a)检查监测数据是否完整、准确;b)检查监测数据的时效性,是否及时报送;c)检查监测报告的编制和备案情况;3.检查应急措施是否到位,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a)检查污染源的应急预案是否编制完善;b)检查应急设备的完好性;c)检查应急人员的培训情况。

四、现场监督检查的方法和要点1.查阅相关文件和记录,如自动监控设施的操作手册、检测报告、维护记录等;2.进行设施的实地检查,包括设备的运行状态、维护记录、信息传输是否畅通等;3.进行监测数据的抽样检查,包括对比不同时段的数据、与实际排放物的采样对照等;4.进行应急设备和应急预案的检查,以及应急人员的随机询问和技术演练;5.对发现的问题进行现场记录,并提出整改要求;6.完成现场监督检查后,要及时填写监督检查记录和意见反馈,并将记录上报给上级主管部门。

五、现场监督检查中的常见问题及处理措施1.运行异常:如设备异常运行、监测数据波动大等情况,应要求当事人提供设备维护记录并整改;2.监测数据不准确:如数据超标、无法解释的异常数据等情况,应要求当事人提供校准记录并核查数据准确性;3.时效问题:如报送数据不及时,应要求当事人提供报送记录并检查报送流程;4.设备维护不到位:如设备维护记录不全面、维护人员技术不过关等情况,应要求当事人确保设备的维护保养;5.应急措施不到位:如应急设备损坏、应急预案不符合要求等情况,应要求当事人整改并进行应急演练。

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现场检查重点

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现场检查重点

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现场检查重点发表时间:2021-01-04T15:12:35.633Z 来源:《科学与技术》2020年9月第26期作者:张玲玲邹云[导读] 为加强企业污染源管控力度,降低环境污染事故发生概率,增强环境保护的科学、信息化管理水平,张玲玲邹云苏州工业园区环境执法大队苏州 215000 摘要:为加强企业污染源管控力度,降低环境污染事故发生概率,增强环境保护的科学、信息化管理水平,需高效利用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确保环境污染问题能够被及时发现与解决,保障区域环境安全和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

本文就针对此,概述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结构,主要是水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以及烟气排放连续监控系统,提出存在于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期间的各类问题,总结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系统检查方案,以期为相关工作人员提供理论性帮助。

关键词: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现场检查重点引言: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主要就是在污染源现场安装用于自动监控、监测污染物排放的仪器,是当前环境污染治理的重要方式,对实现实时、直观污染源动态监管目标具有重要作用。

受到地区经济技术发展水平影响,在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过程中,还存在较多运维管理不到位甚至故意弄虚作假的问题,严重影响到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1 基本概念1.1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为提升国家及地方环境保护水平,掌握各企业生产经营期间的污染物排放情况提供了重要的数据支持。

现阶段国家及环保部门颁布了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办法,强调应当对安装自动监控系统的污染源以及自动监测数据进行全程管理。

我国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主要于20世纪90年代末发展,以生态省建设工作为重要切入点,在中型、大型企业与污水处理厂中安置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监控对象主要为废水[1]。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速度不断加快,经济增长与环境保护事业之间的矛盾已经显著,国家级管理部门为切实提升环境管理水平,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网络建设工作,颁布了相关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对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内部功能进行不断优化。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规范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规范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办法》编制说明一、编制背景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运行与监督管理是实现污染减排的重要举措,是“三大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

从2007年开始,国家投入大量资金,对全国的国控污染企业部署安装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至2009年底,建设工作已基本完成。

但建成后的应用和管理还存在诸多问题,其中反映比较突出的就是自动监测数据的弄虚作假,导致自动监控系统不但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甚至成为违法排污企业的挡箭牌。

西北督查中心在实际检查中发现过不同类型的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问题,先后两次向环保部进行过专题报告,引起了部领导的关注。

2010年3月15日,环保部环监局在西安组织召开了国控污染源自动监控监督管理研讨会。

会议认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重点是加强对国控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现场监督检查,并决定委托西北督查中心编制《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会后,环保部环监局向部领导汇报了会议情况,张力军副部长作了批示,同意实施。

按照环保部领导的批示,西北督查中心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组织编制了“办法”。

二、编制过程西北督查中心成立了“办法”编制领导小组,由中心主要领导任组长,下设办公室、技术组和专家顾问组。

技术组由西北督查中心和嘉兴市环境保护局有关业务骨干组成,专家顾问组由清华长三角研究院和苏州科技大学有关专家组成。

编制工作历时6个月,历经三个阶段:一是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明确思路,提出“办法”的结构框架;二是制订工作方案,收集资料,划分任务单元;三是汇集编撰形成初稿,开展先期试点,广泛征求意见。

从3月至6月,先后赴浙江省苏州市、嘉兴市、江苏省无锡市、湖北省武汉市、北京市等地进行实地调研,掌握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现状,收集第一手资料;对国家和部分省(区)、市相关的办法、规定和制度进行了系统地分析研究,起草“办法”初稿。

广泛听取各方面专家的意见,并先后五次征求环保部环监局的意见。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技术指南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技术指南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技术指南1. 引言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建设和运行对于保护环境、确保污染源排放达标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有效监督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运行,对设备进行现场检查是必要的。

本技术指南旨在给出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的具体流程和要点,以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并保护环境。

2. 现场监督检查流程现场监督检查是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进行实地检查和评估的过程。

下面是一般的现场监督检查流程:1.检查前准备:–预约检查时间和地点;–准备检查所需工具和仪器;–熟悉监督检查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2.检查步骤:–对自动监控设备的运行状态进行检查,包括传感器、测量仪器、数据记录设备等;–检查监控设施的数据准确性和完整性,包括检查数据记录的时间、频率、准确性等;–检查监控设施的报警系统是否正常运行,同时检查报警记录是否完整;–对设备的维护和维修记录进行检查,包括保养记录、维修记录等;–检查现场环境,包括设备周围的清洁程度、温湿度等;–检查设施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包括设施管理的责任人、操作人员资质等;–与设施负责人和操作人员进行沟通,了解设施的运行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3.结果评估:–根据检查结果,评估设施的运行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判断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提出改善建议,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形成监督检查报告,记录检查的整个过程和结果。

3. 现场监督检查要点现场监督检查中需要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设备运行状态:检查设备的传感器、测量仪器、数据记录设备等是否正常运行,是否存在损坏、失效等问题。

•数据准确性和完整性:检查监控设施的数据记录是否准确、完整,是否存在数据漏报、误报等情况。

•报警系统运行情况:检查设备的报警系统是否正常运行,并检查报警记录是否完整。

•日常维护和维修情况:检查设备的保养和维修记录,了解设备的维护情况和维修历史。

•环境卫生状况:检查设备周围的环境卫生状况,包括设备的清洁程度、温湿度等。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要点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要点
2、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实际水样比对试验和质控样试验,进行一次现场校验,可 自动校准或手工校准。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试行)(HJ/T 75—2007):
1. 具有自动校准功能CEMS 每24 小时至少自动校准一次仪器零点和跨度 2. 无自动校准功能的颗粒物CEMS 每3 个月至少用校准装置校准一次仪器的零 点和跨度;
基本问题一
三个核心
工作原理
测试条件
对应关系
基本问题二
让数据说话
弄虚作假
数据分析
数据逻辑关系一致性
a、生产负荷升高/下降,在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不变的情况下, 自动监控数据应相应增大/降低,反之则为异常。
b、生产负荷不变,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正常/不正常的情况下, 自动监控数据应相应降低/增大,反之则为异常。
数据变化长期保持在仪器量程的正常漂移范围以内的。
自动监控数据长期在仪器分析方法检出限上下波动。
监督性监测数值与同时段自动监控数值的误差,超过 HJ/T 354及HJ/T75规定的比对监测指标范围。
气态污染物
最低检出限应低于量程的2%
COD(快速消解分光光度法为例)
高量程(100-1000mg/L) 22mg/L 33mg/L
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 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 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 后果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 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 后果严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市场推出机制
排污单位——罚款、追缴排污费、取消电价优惠、撤 销认定的减排量和环保优秀称号或评级。
低量程(15-150mg/L) 2.3mg/L 3mg/L
氨氮

污染源自动监控现场端常见问题及核查办法

污染源自动监控现场端常见问题及核查办法
人为故意加设中 间水槽
原厂装置
• 常见问题5:采样管路堵塞。
• 影响:无法正常采样,导致分 析仪器报警、数据异常或缺失 。
• 规范要求:1、取水管应能保 证水质自动分析仪所需的流量 。2、定期清洗水泵和过滤网 。(HJ/T 355-2007)
• 核查方法:1、现场手动启动 采样装置,观察流路是否通畅 。2、查看仪器报警记录。3 、查看历史数据,是否缺失或 异常。
• 目前实际操作中,基本是以数采仪为界,数采仪前(包括 数采仪)为现场端,数采仪后为监控中心。
• 此处主要对现场端的问题进行探讨。
• 问题产生的根源可分为两类:客观原因和 主观原因。
• 客观原因:现场安装条件、仪器的精度和 稳定性、复杂的污染物条件(高氯、高悬 浮物、高粉尘、高腐蚀)、设备老化、设 备环境、传输通道稳定性(偏远地区通过 无线传输)等。
• 影响:人为作假,数据不真实。
• 核查方法:1、对于排放口,用介于量程和排放标准之间的质控样进 行测定,相对误差应不大于±10%。2、对于进水口,用低于日常显 示数据(约为日常显示数据的50%)的质控样进行比对,相对误差 应不大于±10%。
• 常见问题10:UV法和TOC法的仪器转换系数设置不正确。
• 影响:水样消解不完全,测定数 据偏低。
• 规范要求:加热器加热后应在 10min内达到设定的165℃±2 ℃温度。(HJ/T 399-2007)
• 核查方法:1、现场查看消解参 数设置,一般消解温度不小于 165℃,消解时间不小于15分钟 。具体参数要求参考仪器说明书 。2、进行实际水样比对试验, 应满足HJ/T 355-2007标准表1 的性能要求。
采样探头长时间未清洗,导 致严重堵塞
• 废水采样环节常见作假手段:

浅谈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检查重点

浅谈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检查重点

浅谈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检查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作为重要的环境管理技防手段,对数据真实性、有效性的要求越来越高;但部分企业受经济利益驱使,通过各种手段弄虚作假。

文章就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检查重點和现场执法技巧进行论述,分析了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常用弄虚作假手段,提出了现场执法检查的重点和应对措施。

标签: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检查;作假手段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能够连续、实时地反映企业生产情况及产物情况,广泛适用于排污收费、产能核算、执法监督、总量核算等方面。

但部分企业受经济利益驱使,通过各种手段弄虚作假,以对付正常的环境管理。

本文就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特点、运行管理和现场检查等方面展开论述,分析了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日常检查重点,提出了加强现场执法检查的措施和建议。

一、基本概念1.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指在污染源现场安装的用于监控、监测污染物排放的在线自动监测仪、流量(速)计、污染治理设施运行记录仪和数据采集传输仪器、仪表等设施,是污染防治设施的组成部分。

安徽省国控污染源点位已安装的监控设备(COD、氨氮、CEMS)共涉及46家厂商、81种设备型号,其中废气设备型号26种,废水设备型号55种。

2.水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指在污染源现场安装的用于监控、监测废水污染物排放的化学需氧量(CODCr)自动监测仪、总有机碳(TOC)水质自动分析仪、紫外(UV)吸收水质自动监测仪、流量监测仪和数据采集传输仪,以及pH水质自动分析仪、氨氮水质自动分析仪、重金属自动分析仪、水质自动分瓶采样器等设施,它的监测周期一般为2小时/次,水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包括动力系统、定量系统光电定量单元、测定系统比色测定单元、多通道选择阀、试剂储存单元。

3.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指连续监控、测定烟气中颗粒物、气态污染物浓度、含氧量和烟气温度、压力、流量或流速等参数及烟气排放参数的设施,一般由采样、监测、数据采集与处理子系统组成,它的监测周期为连续监测。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办法》及现场检查要点介绍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办法》及现场检查要点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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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规范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规范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规范1. 引言随着环境保护意识的增强和环境监管要求的提高,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建设和运行逐渐得到重视。

为了确保这些设施的有效运行,现场监督检查变得至关重要。

本文将介绍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规范,旨在确保监测参数的准确性和设施的有效运行。

2. 现场监督检查内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现场监督检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2.1 设备检查在现场监督检查中,需要对设备的正常运行状态进行检查。

包括检查主要设备的安装位置、接线是否正确、传感器和仪表的状态是否良好等。

同时,还需检查设备的通风、散热和防水等措施是否到位。

2.2 数据接收与传输检查现场监督检查还需要对数据接收与传输系统进行检查。

包括检查数据接收设备是否正常运行,数据传输是否稳定可靠。

同时,需要检查数据传输线路和网络连接的稳定性,确保数据能够及时、准确地传输。

2.3 数据记录与存储检查现场监督检查还需要对数据的记录与存储系统进行检查。

包括检查数据记录设备的运行状态,数据存储设备是否正常工作。

同时,需要检查数据存储设备的容量是否足够,并定期进行数据备份和归档,以防止数据丢失和损坏。

2.4 报警与应急处理检查现场监督检查还需对报警与应急处理系统进行检查。

包括检查报警装置的安装位置、是否正常工作,应急处理措施是否完备。

同时,需对应急预案进行定期演练,以确保在突发情况下能够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3. 现场监督检查流程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现场监督检查应按照以下流程进行:3.1 准备工作在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前,需要事先进行准备工作。

包括确定检查人员、制定检查计划、准备检查工具和设备等。

3.2 实地检查在开始现场监督检查时,首先需要进行设备检查。

按照检查内容和流程对设备的安装、接线、状态等进行检查,记录检查结果。

3.3 数据检查在设备检查完成后,需要对数据接收与传输、记录与存储系统进行检查。

检查数据接收设备、传输线路、数据记录设备的运行状态、数据存储设备的容量等,并记录检查结果。

水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检查注意事项(精选5篇)

水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检查注意事项(精选5篇)

水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检查注意事项(精选5篇)第一篇:水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检查注意事项各监控中心:现将省厅在线仪检查要求发给你们,请对要求认真准备,力争本月底完成相关工作。

(省厅下周开始到苏北检查)苏州市在线监控中心2011年6月9日水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检查注意事项一、排放口、采样点设置是否规范排污单位总排放口、排放一类污染物的车间排放口,要按照《污染源监测技术规范》设置规范的、便于测量流量、流速的测流段和采样点。

污染源排放口必须按照国家颁布的有关污染物强制性排放标准的要求,设置排放口标志牌,标志牌设置应距污染物排放口(源)、监测点附近且醒目处,符合国家标准《环境保护图形标准》(GB15562.1-1995)(GB15562.2-1995)规定,并能长久保留。

采样点设置是否合理,位置是否较易观察,采样管路是否采用硬管且分布清晰,便于排查。

对于采用水箱等过渡方式进行采样的,应保证采样的水源处于一直流动状态,且在水箱等容器上加盖密封。

二、流量计安装是否规范流量计采样点位应在在线监测设备采样点与外排口之间,距站房不能超过50米,表头应尽量装在站房内。

堰槽式测流装置应满足《明渠堰槽流量计》(JJG711-90)标准要求。

超声波明渠污水流量计应满足《超声波明渠污水流量计》(HJ/T15-1996)标准要求。

堰槽应避免使用精度不高的玻璃钢材质,流量较小的排放口应避免使用巴氏槽。

需加装管道专用电磁流量计的,应能保证管道中水流始终处于满管状态,确保测量的准确性。

安装流量计时可采用管道凹进地面、在凹进底部安装流量计的方式,或将管道外排前端提升的方式,来达到满量程计算。

检查时应注意水面是否平稳无波动,水面上是否有废物或泡沫。

对明渠式超声波流量计使用直尺测量液位,其结果与仪器测量液位误差是否大于15%。

现场做液位高度变化实验,判断流量计是否正常工作(方法为将一块平板置于流量计与液面之间)。

电磁流量计附近是否装有变频设备进行电磁干扰。

自动监控检查要点

自动监控检查要点

自动监控检查要点自动监控检查要点涵盖了多个方面,包括但不限于设备运行状态、数据准确性和一致性、采样规范性以及运行维护记录等。

以下是具体的检查要点:设备运行环境检查:查看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运行环境是否安全,包括监测设备的温度、湿度以及标气的有效性等。

核查辅助设施的情况,确保它们都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数据准确性和一致性检查:核查自动监控数据的准确性,包括仪器数据、采集软件以及平台数据的一致性。

检查是否存在数据造假或干扰监测的情况,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采样规范性检查:检查采样管路是否存在异常三通,采样点是否具有代表性。

核查流量计量是否规范,包括流量计和计量堰槽的使用情况,以及采样探头是否能随意移动等。

运行维护记录检查:查阅运维记录、设备维修记录以及易耗品更换记录等工作台账。

核查运维单位人员是否按照技术规范定期对设备进行运行维护,以及运行维护记录中的校准校验记录是否与监测设备历史数据一致。

参数设置和校准检查:对于监控设备的参数设置,检查校正因子、校正值是否与备案登记表、最近一次有效性审核现场核查表以及运行维护记录中的校准记录一致。

检查监控设备的标准液浓度、监测周期、消解时间以及消解温度等参数是否在正常范围。

其他特定检查:对于废气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还需检查工控机监控软件中的参数设置页面下相关监控因子的修正系数(斜率)和修正值(截距)的一致性。

对于废水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还需检查设备是否离线,即废水监测设备采样管是否从采样管路拔出而插入盛水容器中。

在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应积极向企业宣传废气、废水治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并针对现场核查存在的问题,督促排污单位立即行动,及时整改到位,确保自动在线监控设施的稳定运行。

请注意,具体的自动监控检查要点可能因不同的应用场景、设备类型和地区而有所差异。

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建议参考相关的法规、标准以及操作手册,以确保检查的全面性和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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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续工作
正常
现场检查留痕, 企业签字确认
不规范
采样口不规范;采样平台不规范;采样管 路杂乱;站房卫生差;物品摆放凌乱;台 账不合规; 在测试结果准确的前提下,下述情况为不 规范:试剂无标签或标签污损;伴热管U 型弯;设备内部腐蚀;伴热温度设置偏低; 反应温度和时间设置偏低……
要对不规范行为 做好勘验笔录; 明确提出要求整 改,企业签字确 认;
现场检查步骤 现场检查前准备
1、人员按既定方案分组同时到企业不同地点! 站房;中控室;排口 2、首先排除弄虚作假嫌疑!
• 废水要快速查看采样管路,有无替代样、稀释样、不明三通、不明 预处理装置等,排除硬件作假嫌疑。 • 数据逻辑性初判:根据中控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和分析仪数据显 示是否符合逻辑,如治理设施未运行或运行负荷很低而分析仪显示 达标则列为可疑事项。(为不影响监测站监测,暂不改变中控污染 治理设施运行状况)
• 台账:日常巡检、定期维护记录、定期校验和校准记录、设备维修/
更换记录、数据报表及异常、缺失情况记录、废液处置记录。 • 排口:采样点位是否合理、建设是否规范。 • 废液存储及处置: 针对废水监测设备,监测废液规范收集,并交由 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 检查中符合对照19号令不正常运行8种情形的,要进行取证。
施,使生产或污染状况不符合实际情况的; (四)稀释排放或者旁路排放,或者将部分或全部污染物不经规范
的排污口排放,逃避自动监控设施监控的;
现场检查结果
判定标准(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推荐使 用) 篡改监测数据:导致监测数据失真的行为
弄 虚 作 假
(五)破坏、损毁监测设备站房、通讯线路、信息采集传输设备、
• 立即取证,固定证据, 要同时对排污单位和运 维单位取证; • 无法固定证据的要采用 先行保存证据方式查封 现场和监测设备。 • 做勘验笔录,翔实记录 各种测试过程、结果; • 对测试过程摄像、拍 照; • 做询问笔录; • 复印各种材料,包括运 维台帐等
现场检查前准备
1、人员准备 标配:监察人员+监测人员+在线技术专家
现场检查步骤 现场检查前准备
• 站房内外管线、物品核查:有无可疑管路,线路间有无多余装置, 有无颜色不一致线路,站房内有无不明气瓶(如CO2和N2,N2本身用 作校零,但也可用来稀释采样气体,注意其使用情况)。如有异 常,可质询运维单位或厂方人员。 • 数据逻辑(相关)性深入检查:监测人员完成监测后,可由中控调 整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参数,查看分析仪和中控数据是否符合逻辑; 标气测试的同时查看分析仪和中控数据是否符合逻辑;断开分析仪 与工控机连线,查看数采仪数据变化和中控数据变化。
• 立即取证,固定 证据,要同时对 排污单位和运维 单位取证; • 做勘验笔录,翔 实记录各种测试 过程、结果; • 对测试过程摄像、 拍照; • 做询问笔录; • 复印各种材料, 包括运维台帐等
不 正 常 运 行
现场检查结果解析
不正常运行
• 不按技术规范操作(因),导致自动监控数据明显失真(果); (1)怎样界定自动监控数据明显失真? 比对监测不通过可以认为明显失真;一定要监测站来做比对并出具 比对监测结果;根据比对监测技术规范,废水要做质控样比对和实际水
现场检查步骤 现场检查前准备
• 数据一致性检查:对比分析仪和工控机、数采仪实时数据是否一 致,做好记录;如数采仪数据明显小于分析仪或工控机数据,列为 可疑事项。对比工控机、数采仪、监控中心历史数据是否一致,做 好记录;如数采仪数据小于分析仪或工控机数据的90%,列为可疑事 项。 • 软件核查:检查软件中是否存在类似“设置虚拟值”、“定值运 行”、“浮动运行”等不明设置选项;如有异常,可现场质询运维 单位或厂方人员。 • 标样比对:标样比对一定要避开监测人员实际样比对监测时段。 • 废水如果只做质控样比对,可在进站房初期就着手进行;废气第一 步进行分析仪通标,记录结果,如分析仪数据低于标准样品浓度的 20%,列为可疑事项。废气全程通标应待监测完毕后方可进行。
样比对,其中任一不通过即可认为不通过,废气只做实际采样气体比对,
不做质控样比对。 (2)怎样界定不按技术规范操作? 依据相关技术规范(HJ/T355,HJ/T75)对运行维护的要求一一对应,
通过询问和台帐固定证据。
现场检查结果
不正常运行
• 不按技术规范操作(因),导致传输的数据明显不一致(果);
(1)怎样界定传输的数据? 分析仪数据、工控机数据、数采仪数据、中控数据、监控平台数据 (2)怎样界定数据明显不一致?
• 废气完成监测后,方能在排口处进行探头检查和全程通标试验。
现场检查内容 现场检查步骤
3、排除弄虚作假前提下,对设施运行情况进行检查
• 废气:伴热管线温度、U型弯、冷凝器温度、过滤瓶内有无积液(用 PH试纸测试其酸碱度,如为碱性列为可疑,如为酸性列为不正 • 常)。 废水:管路流向、实验台、设备零部件完好度等。
序,或者人为使用试剂、标样干扰仪器的;
现场检查结果
判定标准(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推荐使 用) 篡改监测数据:导致监测数据失真的行为
弄 虚 作 假
(九)未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自动监测设备暗藏可通过特殊
代码、组合按键、远程登录、遥控、模拟等方式进入不公开的操作
界面对自动监测设备的参数和监测数据进行秘密修改的; (十一)篡改、销毁原始记录,或者不按规范传输原始数据的;
现场检查注意事项 现场取证
• 比对操作只能由监测人员进行,比对结果只能由监测站出具,否则证 据存在极大瑕疵。但是执法人员用标样作为测试工具是没有问题的。 • 录口供时要将被检查方分开录口供,以免串供。
• 做好长时间战斗的准备!(浅尝辄止,不如深究一次)
• 发现任何疑点绝不放过,穷追猛打! • 如企业故意阻扰、拖延执法人员进入现场,或者在检查中不予配合, 可直接按拒绝检查立案查处。 • 如涉嫌数据弄虚作假,可当场通知公安部门到场,也可固定证据后 再移交案件。
污染源自动监控现场检查要点
2016年12月
现场检查结果
结束检查
提出整改
正常
不规范
不正常 运行
立案查处
弄虚作假
立案查处 移送公安
现场检查结果解析
判定标准(参考)
采样点位和采样管路合规;比对合格; 通过各种测试未见数据异常;数据一 致(小于1%);参数修改报备;停 运报批;故障及时报告(12小时内) 和修复(5日内)……
现场检查结果解析
判定标准(19号令第十九条,请背诵下来) 1、擅自停运; 2、故障后未及时报告(书面报告,12小 时内),且未及时修复(5日内,不能按日 修复的要上备用设备); 3、不按技术规范操作(因),导致自动监 控数据明显失真(果); 4、不按技术规范操作(因),导致数据明 显不一致(果); 5、不按技术规范操作(因),导致数据相 关性异常; 6、擅自修改参数和数据; 7、未通过有效性审核或审核失效; 8、其他人为原因造成不正常运行(兜底条 款) 后续工作
(十二)对原始数据进行不合理修约、取舍;
(十三)擅自修改数据的; (十四)其他涉嫌篡改监测数据的情形。
现场检查结果
判定标准(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 定及处理办法,推荐使用)
伪造监测数据:凭空编造虚假监测数据
后续工作
弄 虚 作 假
(五)通过仪器数据模拟功能, 或者植入模拟软件,凭空生成监测数 据的; (六)未开展采样、分析,直接 出具监测数据; (八)其他涉嫌伪造监测数据的 情形。
Hale Waihona Puke 现场检查结果现场检查结果
判定标准(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推荐使 用) 篡改监测数据:导致监测数据失真的行为
弄 虚 作 假
(一)未经批准部门同意,擅自停运、变更、增减环境监测点位或
者故意改变环境监测点位属性的;
(二)采取人工遮挡、堵塞和喷淋等方式,干扰采样口或周围局部 环境的;
(三)人为操纵、干预或者破坏排污单位生产工况、污染源净化设
5、法律文书及封条的准备 询问笔录、勘验笔录、约见通知、先行保存证据通知书、查封封条
现场检查前准备 • 关于《先行保存证据通知书》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 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 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 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 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
50 30 37 0 1 第一次 50 第二次 45 第三次 300 250 250
200
150 100
130
标样250,测试值45
标样浓度
测试结果
现场检查结果
不正常运行
• 擅自修改参数和数据; 擅自修改参数是不是弄虚作假?关键看修改参数对测量数据的影响。
四川省某公司经现场调取工控机软件运行日志,企业曾多次修改颗粒物量 程,企业解释为更换粉尘仪备机,但该情况未向环保部门报告,属于擅自更 改参数,符合19号令第十九条第(六)项擅自改动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相关 参数和数据应认定为不正常运行(如参数修改前后存在数据突变且符合逻 辑,则可认定篡改数据、弄虚作假)。 勘验笔录(自动监控设施不正常运行) 询问笔录(自动监控设施不正常运行)
2、企业资料准备 (1)基本信息及环评资料
(2)在线监控设施备案登记表(已录入移动执法系统,并保持动态
更新) (3)近期监控报表数据(监控平台调阅并打印)
现场检查前准备
3、技术资料和用品准备: 标准样品、PH试纸、烧杯、检查专用表格(可直接从移动执法系统 中调出)、运维技术规范 4、取证设备准备 照相机、摄像机、移动执法终端PDA或笔记本电脑、便携式打印机
视频设备、电力设备、空调、风机、采样泵、采样管线、监控仪器
或仪表以及其他监测监控或辅助设施的; (六)故意更换、隐匿、遗弃监测样品或者通过稀释、吸附、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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