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的上诉状怎么写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二审的上诉状怎么写

二审的上诉状应该要怎么写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大家关于二审的上诉状的解说及范文。二审的上诉状【1】第一审判决书、裁定书的文号和上诉人收到的时间; 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名称;上诉的请求和理由; 提出上诉的时间;上诉人签名或者盖章等。如果是被告人的辩护人、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而上诉的,应当写明提出上诉的人与被告人的关系,并应当以被告人为上诉人。民事上诉状【2】上诉人: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被上诉人: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法定代表人:姜×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买卖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2004 )西民初字第9102 号判决,现提出上诉。上诉请求:1 、请求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 2 、请求依法改判被上诉人支付上诉人货款584766 。42 元,利息50962 。

0 。元。3 、本案的一、二审诉讼费用全部由被上诉人承担。上诉理由:上诉人认为一审法院对本案部分事实认定错误,适用法律不当。20xx年3 月29 日的收条以及三张出库单持有人均为上诉人,且上诉人也向法庭提供了证人郑×的证言以及厂家的送货证明,证言和证明这两份材料更进一步说明了收条及出库单中的货物确系上诉人所有,只是部分货物没有亲自去送,而是委托其他公司或个人送货到羊坊店路9 号×工地。上诉人认为,证人郑×的证言及售货公司的证明与上诉人手中持有的收条及三张出库单中记载的货物内容相辅相成,彼此之间可以相互印证,已经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条,能够充分证明被上诉人确已收到上诉人主张的全部货物。不能仅凭是否

具有被上诉人明确授权的人接收来作为被上诉人收到货物与否的唯一凭证,故此,上诉人对20xx年3 月29 口的收条以及另外三张出库单所记载的货物享有相应的所有权,对被上诉人形成了合法的债权,被上诉人应尽给付上诉人货款的义务,此点请求二审法院在评议本案时给予充分考虑,使法律的公平、公正原则能够充分体现。使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及时受到保护。另外,关于本案的其他两张收条,一审法院在认定事实和法律上给予了充分的肯定,确认了被上诉人收到了两张收条中货物,上诉人对此批货物享有相应的债权,被上诉人应当支付相应价款。虽然上诉人在一审中提供的货物价格证明一审法院认为这不足以证明货物的恰当价值,可是法院也应当本着及时解决矛盾保障商品交易流通安全性的原则,及时依法主动行使相应的调查权,委托有关具有法定资质的价格鉴定机构,对收条当中的货物进行价格鉴定,以使本诉讼争议得以解决。现上诉人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请求二审法院对上诉人所提供的收条及出库单中载明的全部货物进行价格鉴定,维护合法债权的实现,最大可能的挽回上诉人的损失。关于被上诉人货款没有即时给付而引发的货款利息问题,由于被上诉人与上诉人之间构成了事实买卖关系,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履行给付货物货款的一方如果给付时间没有明确约定,权利人有权随时主张其给付。收条、出库单中的货物,被上诉人已于20xx年12 月起相继全部收到,在收货的同时产生了即时给付上述货款的义务,但是虽经上诉人多次催要,被上诉人至今还未付过一分钱货款。被上诉人作为一个正规公司,应当知道

收货付款的这一基本交易常识,却置公平交易于不顾,长期无故拖欠货款,说明其主观上存有过错,因此,被上诉人对上诉人未得到货款后形成的利息收入损失,客观上应当承担相应的赔付责任,故上诉人要求被L 诉人给付相应的利息籍以弥补上诉人的损失,是合法合理的,应当得到法律保护,法院应当支持。一审判决法律认定部分的第四项,提到贷款一事,认为贷款是给付利息的唯一前提,上诉人认为这不客观,导致本判决适用法律错误,因上诉人已于20xx年12 月3 日付货后向被上诉人口头要求支付货款,此后也一再不停催款并不是一审判决中所讲的付货后未要款,此外,付货后不急于催要货款这有悖于客观常理,与销售交易惯例不符。由于被上诉人不履行相应付款义务,致使上诉人损失扩大,对扩大的损失,被上诉人理所应当承担赔付义务。综上,上诉人请求二审法院本着客观、公正保障债权人利益原则,依法判令被上诉人支付上诉人货款584766 。42 元,利息50962 。00 元及本案的一、二审诉讼费用。此致北京市某某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人: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年月日刑事上诉状【3】上诉人张某,男,汉族,19xx年3月6日出生,身份证号码为34010419xx03060016,中共党员,江苏淮阴市人,大学本科文化,曾任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上诉人因涉嫌受x一案,不服长丰县人民法院(20xx)长刑初字第027号刑事判决(以下简称一审判决),根据事实和法律,特提出上诉。上诉请求:1、撤销长丰县人民法院(20xx)长刑初字第027号刑事判决; 2、宣告上诉人张某无罪。上诉理由:一、一审判决认定上诉人

张某利用职务便利收受合肥市骆岗公司20万元人民币,主要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不足。(一)、一审判决认定该起犯罪事实存在如下事实不清:1、20万元的来源不清楚。缺乏直接证据,比如银行取款凭证或借款人证明。后期以土方等白条作账41。4万元中包括这20万元现金,只是作账形式,不是当时20万元现金的来源,一审判决对此并未回应或加以说明。2、张某在19xx年下半年的任职职务不清楚。尽管控方向法庭提交有关被告人张某任职履历表,但不能证明张某在97年下半年的真实任职情况。对此,被告人张某曾口头和书面申请法院对检察院党组人事会议纪要、文件等进行调查。但一审法院既未调查取证,也没在判决书中说明不调查取证的理由。3、《关于减免职工住宅楼建设项目费用的请示》(以下简称《请示报告》)上时任合肥市常务副市长的厉德才签字内容是否属实?也就是说有无张平省长的批示,如有张平省长的批示,张平省长批示内容是什么?又是谁找张平省长批示的?谁找厉德才签字的?厉德才签字后,该《请示报告》交给谁了?等等事实不清。一审判决对此并未回应或加以说明。4、免收规划项目相关费用的签批权不清楚。是市政府市长、常务副市长或分管规划的副市长,还是规划局长。如果说规划局长本人无权免收规划费用,那么张某对吴振鼎有无制约关系,对吴振鼎签字免交规费没有任何实际意义。免规费的权力在哪一级领导,是本案较为重要的事实,应当查明。一审法院对此既未调查取证,也未在一审判决书中加以说明理由。(二)、一审判决认定上诉人张某利用反贪局长的便利条件导致吴振鼎签字“免交规费”的这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