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的成功与不足(上)
有关合同法的成功与不足
有关合同法的成功与不足合同法律顾问专业分析:合同法的成功与不足一、合同法的成功之处合同法作为规范市场经济活动的重要法律工具,在我国的法治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以下是合同法成功的几个方面:1. 确立了合同自由原则合同法确立了合同自由原则,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允许当事人在法律范围内自由协商合同条款,有效促进了市场经济的繁荣。
2. 保障了交易安全合同法通过规定合同的成立、履行、变更和终止等各个环节,保障了交易的安全。
同时,通过违约责任、损害赔偿等制度,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 促进了诚信原则的实施合同法强调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当事人在订立和履行合同过程中保持诚实、守信,有效遏制了市场活动中的欺诈行为。
二、合同法的不足之处尽管合同法取得了显著的成功,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之处,需要进一步完善。
以下是合同法的不足之处:1. 对电子合同的规范不够完善随着电子商务的迅速发展,电子合同的应用越来越广泛。
然而,现有合同法对电子合同的规范不够完善,无法有效应对电子合同带来的新问题。
2. 对格式条款的规范不够细致现实中存在大量格式条款,如合同条款的标准化、制式化等。
合同法对格式条款的规范不够细致,可能导致不公平条款的产生,损害消费者权益。
三、合同法协议(草案)为弥补现有合同法的不足,特制定以下合同法协议:第一条(合同自由原则)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范围内自由协商合同条款,订立合同。
第二条(电子合同的规范)电子合同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当事人应当确保电子签名的真实性和安全性。
对于电子合同的成立、履行、变更和终止等环节,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三条(格式条款的规范)对于格式条款,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不得利用格式条款损害消费者权益。
对于含有格式条款的合同,法院应当结合案件实际情况,对格式条款进行解释和认定。
第四条(诚信原则的实施)当事人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在订立和履行合同过程中保持诚实、守信。
对于违反诚信原则的行为,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制裁。
合同法的成功与不足
再如:针对建设工程合同所作的规定 A、规定招标投标的基本原则 ( 《合同法》第271条) B、对发包人和承包人的限制 ( 《合同法》第272条) C、推行监理制度 ( 《合同法》第276条) D、明确承包人的赔偿责任 ( 《合同法》第282条)
三、合同法的不足
事变更原则。其中,比较成熟的是1999
年1月22日“四次审议稿”第76条的规定:
“由于客观情势发生异常变化,致使 履行合同将对一方当事人没有意义或者 造成重大损害,而这种变化是当事人在 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并且不能克服的,
该当事人可以要求对方就合同的内容重
新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人民法
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立法程序的进步:“行政机 关立法”到“专家立法”
一、合同法的立法指导思想
1、从中国实际出发 2、体现当事人的意思自治 3、要有一定的超前性或前瞻性 4、以经济效率和社会正义为价 值取向 5、要有可操作性
二、合同法的成功 1、实现了交易规则的统一和完善 原来的合同立法状况--“一马当先, 三足鼎立”: (1)调整的社会关系不一样。 (2)法律主体不统一。 (3)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不统一。 (4)基本原则表述不一致。 (5)合同形式不一致。 (6)结构风格不一致。
情事变更是致使履行合同显失公平,规
定情事变更制度有利于贯彻公平原则,
最高人民法院在审判实践中,已作出过 有关情事变更的判决和规定。
3)最终的审议结论。 最后,情势变更制度,被认为“这是一个 很复杂的问题,在合同法起草过程中,就有不 同意见。这次大会审议,不少代表提出,根据 现有的经验,对情势变更难以作出科学的界定, 而且和商业风险也难以划清,执行时更难以操 作,实际上只有在非常特殊的情况下才能适用 情势变更制度,现在在合同法中作出规定条件 尚不成熟。法律委员会经过反复研究,建议对 此不作规定”。
最新整理合同法的成功与不足.docx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最新整理合同法的成功与不足.docx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导言: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是新中国历史上条款最多的一部法律,共428条,内容非常丰富。
短时间把它作一个冷静客观的评价,指出其成功与不足是有难度的。
说句实在话,这部法律从最开始的设计、第一个草案的统稿、各次草案的产生、专家会的讨论等等,我都亲自经历、亲自参加,直到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第四个审议稿,我参加了定稿。
但现在看来,合同法中的好多条文、概念我自己觉得莫名其妙,觉得没法解释。
所以说现在就来说价这部法律优点、成功、缺点、不足,彳艮难说得那么准确。
一、合同法的立法指导思想从立法指导思想入手,然后分析这部法律,对我们每一个法官、律师、学校教员来说,掌握这部法律可能更深入。
立法指导思想是在立法方案中明文规定的。
这部合同法的制定与别的法律制定不一样。
新中国历史上每一部法律的制定基本上都是这样的:一个行政部门牵头,组织一个班子,大家一来就列提纲、设计章节、拟条文,反反覆覆地修改。
而这部合同法的制定却是首先设计立法方案,而立法方案的设计委托给八位专家来完成。
八位专家中有两位法官,一位是最高院的李凡(音)副庭长和xx高院的何新,当时是研究室主任,现在是告申庭的庭长,两位庭长都是四十岁刚出头。
其他六位同志,年龄最大的是7工平教授,他当时六十多岁。
其次就是我,当时五十岁刚出头。
接下来就是三、四十岁的,如人民大学的王利明教授〔最年轻的,大概三十多岁〕;吉林大学的崔建远教授;烟台大学的郭明瑞教授;社科院法学研究所的《法学研究》副主编张广新研究员。
我们不是一开始设计合同法的意节,而是大家先来漫谈合同法发展的情况,即务虚。
大家讨论本世纪以来合同法有哪些发展趋势,其精神实质发生了哪些变化,有些什么新的制度。
有关合同法的成功与不足7篇
有关合同法的成功与不足7篇篇1合同法成功与不足分析合同协议合同双方:甲方:[甲方名称],一个基于法律规定并受法律保护的实体组织;乙方:[乙方名称],与甲方有商业合作的实体组织或个人。
一、合同法成功之处分析:1. 法律规范的明确性:合同法规定了明确的要约和承诺制度,对于双方商业行为的开展具有清晰的指引作用。
清晰的合同条款使得合同双方能够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有效避免争议的发生。
2. 合同自由原则的实现:合同法充分尊重合同双方的意愿,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合同,促进了市场经济的自由竞争和交易效率的提升。
这一原则有效地平衡了双方的利益诉求,保障了公平交易的实现。
3. 履行责任的强制力:合同法对违约行为进行了严格的法律规制,一旦合同一方违约,另一方可以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这种强制力确保了合同的履行,提高了商业合作的诚信度。
二、合同法不足之处分析:1. 条款模糊性:在某些情况下,合同法的部分条款表述较为模糊,可能引发理解上的歧义和执行上的困难。
这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合同法的实际效用,给某些不法分子留下了可乘之机。
2. 合同履行监管不足:虽然合同法规定了违约行为的法律责任,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监管力度仍有待加强。
部分合同在实际履行过程中存在违约行为未能及时发现和处理的情况,影响了合同的实际执行效果和市场秩序的稳定。
3. 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合同法虽然规定了双方的信息披露义务,但在实际操作中仍存在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部分合同一方可能利用信息不对称优势损害另一方利益,导致合同的不公平现象发生。
三、改进措施和建议:1. 完善合同条款:对合同法中的模糊条款进行修订和完善,提高其明确性和可操作性,避免产生歧义和争议。
2. 加强合同履行监管力度:建立健全合同履行监管机制,加强对合同履行的动态监管,及时发现和处理违约行为,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和市场秩序的稳定。
3. 强化信息披露制度:加大对信息披露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强化双方在合同签订和履行过程中的信息披露义务,保障信息对称性和交易公平性。
新合同法的重要改进及其不足
1999 年第6 期中南财经大学学报№. 6. 1999JOU RNAL OF ZHONGNAN UNIVERSIT Y OF FINANCE AND EC ONOMICS新合同法的重要改进及其不足吴志忠提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于1999 年10 月1 日起实施。
与1998 年9 月4 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草案) 》相比, 合同法又作出了一些重要的变动和修改, 较之合同法草案更规范、更完善。
同时也应该看到合同法的个别条款, 不论是在行文措词上, 还是在条款内容的安排上都存在可以商榷和需要改进之处。
本文通过将合同法与合同法草案的若干具体条款的比较, 指出了合同法的长处及不足, 并就其完善化提出了建议。
关键词: 合同法合同法草案合同形式要约失效吴志忠: 中南财经大学法律系副教授、法学博士。
1957 年出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以下简称“合同法”) 于1999 年3 月15 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并于1999 年10 月1 日起实施。
该合同法是一部关系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切身利益、完善市场交易规则、确保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基本法律, 是一部既借鉴了国际通行做法, 又符合我国国情, 既有现实可行性, 又有超前预见性, 既考虑通俗易行,又注意遵循科学立法技术的合同法。
与去年9 月4 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草案) 》( 以下简称“合同法草案”) 相比, 合同法又作出了一些重要的变动和修改, 较之合同法草案更规范、更完善, 许多条款更简洁、充实、具体, 充分平衡了合同各方的利益。
同时也应该看到合同法的个别条款, 不论是在行文措词上, 还是在条款内容的安排上都存在可以商榷和需要改进之处。
本文主要通过将合同法与合同法草案的若干具体条款的比较, 探究出它们的差异, 指出了合同法的长处和其与合同法草案存在的不足, 并就其不足提出了作者的具体看法和建议, 以期能引起关注和进行深入研究。
有关合同法的成功与不足3篇
有关合同法的成功与不足3篇篇1甲方:[甲方名称]乙方:[乙方名称]签订日期:[签订日期]一、引言合同法作为规范合同关系的基本法律,在现代社会经济发展中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
本文旨在分析有关合同法的成功与不足,以期对完善合同法提供有益参考。
二、合同法的成功之处1. 确立合同自由原则合同法确立了合同自由原则,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鼓励交易自由。
在合同签订、履行、变更和解除等环节,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愿,促进了市场经济的繁荣发展。
2. 确立公平原则合同法强调合同的公平性,要求当事人在签订合同过程中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
3. 完善的违约责任制度合同法建立了完善的违约责任制度,对违约行为进行了明确界定,并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这有效地保护了守约方的权益,维护了合同的严肃性。
4. 灵活的合同解除制度合同法规定了灵活的合同解除制度,允许在特定情况下解除合同,有效平衡了各方利益,降低了合同风险。
三、合同法的不足之处1. 合同自由原则的滥用在实践中,部分当事人滥用合同自由原则,利用合同条款损害他人利益。
合同法虽尊重意思自治,但对滥用合同自由的行为缺乏有效规制。
2. 条款不够明确部分合同条款表述不够明确,导致在实践中产生歧义。
这增加了合同争议解决的不确定性,削弱了法律的可预测性。
3. 违约成本较低现行合同法规定的违约成本相对较低,部分违约行为所承担的法律责任较轻。
这导致部分当事人选择违约以获得更多利益,损害了市场经济的诚信基础。
4. 信息化时代的挑战随着信息化时代的到来,电子合同等新型合同形式不断涌现,现有合同法在规范这些新型合同方面存在不足。
缺乏针对电子合同的特殊规定,难以有效保障电子合同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四、完善建议1. 加强监管,防止合同自由原则的滥用。
2. 细化合同条款,提高法律的可预测性。
3. 提高违约成本,加大对违约行为的惩戒力度。
4. 应对信息化时代的挑战,完善电子合同的法律规定。
五、结语合同法作为规范市场行为的重要法律,在促进市场经济繁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有关合同法的成功与不足
有关合同法的成功与不足合同法成功与不足分析报告合同协议甲方:[甲方公司名称]乙方:[乙方公司名称]根据双方公司业务发展需求,现就合同法在本领域内的成功与不足之处进行分析和探讨,以签订本协议。
本协议的签订旨在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提高合同管理效率,并寻求合同法在实际应用中的完善方向。
现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合同法的成功之处(一)合同法促进了市场经济的规范化发展,明确了各方权益保护原则。
在过去的实施过程中,合同法有效推动了各类商业活动的规范进行,强化了交易的合法性基础,从而大大提升了市场经济的竞争秩序。
(二)合同法确立了合同订立、履行、修改和终止的基本规则,保障了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
合同法的实施有效避免了因合同条款不明确或履行不当引发的纠纷,降低了交易风险,增强了商业活动中的信任度。
(三)合同法强化了违约责任的追究,有效维护了合同严肃性。
通过法律手段对违约行为进行制裁,保障了合同法的权威性和执行力,提高了合同的履行率。
二、合同法的不足之处(一)合同法的某些条款过于笼统,缺乏具体操作的指导性。
在实际应用中,部分合同条款的内容过于原则化,缺乏针对具体问题的明确指导,导致在某些复杂情境下难以准确适用法律。
(二)合同法的执行力度有待加强。
尽管法律规定了违约责任的追究,但在实际操作中,执法力度和效率仍有待提高,部分违约行为未能得到及时有效的制裁。
(三)合同法对于电子合同的规范不够完善。
随着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电子合同的应用越来越广泛,但现有合同法对电子合同的规范尚不够完善,存在一定的法律空白。
三、协议内容(一)双方应严格遵守合同法规定,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严肃性。
在合同签订、履行、修改和终止过程中,应遵循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和规则。
(二)双方应共同推动合同法的完善和发展。
针对合同法存在的不足之处,双方应积极提出改进建议,推动相关法律的完善。
(三)双方应建立健全合同管理机制,提高合同管理效率。
通过制定完善的合同管理流程,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履行性,降低交易风险。
我国《合同法》的缺陷及克服路径
我国《合同法》的缺陷及克服路径内容提要: 从现代大陆法系合同法呈现出的五种发展趋势观之,我国《合同法》尚存在对消费合同没有专门规定、未确立情势变更原则、未建立完善的合同相对性规则例外制度、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合同的效力未作规定、典型合同种类过少等缺陷。
尽管这些缺陷可通过制定司法解释、修正或修订法律、制定民法典三种途径完善,但若想全面、彻底地解决这些问题,唯有最后一种途径最具有可行性。
关键词: 大陆法系,合同法,合同自由,诚实信用,合同相对性,消费合同,情势变更原则我国现行《合同法》从制定方案至审议通过,历时5年半之久。
从我国乃至世界合同法立法史上看,该法在立法精神、立法模式、立法技术、规范内容等方面都可圈可点。
但是我们应清醒地认识到,若要使我国《合同法》矗立于世界优秀民事立法之林,我们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我们应运用各种方法、通过各种途径不断审视《合同法》,对其缺陷进行及时修补。
而由于我国法律自近代以来主要师从大陆法系,在内容、形式、语言、风格等方面深受大陆法系的影响,因此,以现代大陆法系合同法发展趋势为视角,审视我国《合同法》之缺陷,不失为一良策。
一、现代大陆法系合同法的发展趋势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大陆法系各国的市场经济不断深化、扩展,各国的合同法主要呈现出以下五种发展趋势:(一)合同自由原则得以矫正和束缚合同自由的法律思想发轫于罗马法。
15世纪后,随着罗马法复兴运动和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迅速发展,资产阶级倡导的自由、民主、平等观念深入人心,合同自由的思想开始在世界范围内传播。
但是,自19世纪末20世纪初资本主义由自由竞争阶段过渡到垄断阶段后,早期合同自由原则强调的“自由到不受任何干预”的理论缺陷所引发的恶果逐渐暴露出来。
因此,随着凯恩斯国家干预理论的盛行,资本主义各国愈来愈强调对自《法国民法典》以来形成的合同自由极度扩张的态势进行调整,对合同自由原则予以矫正、束缚。
可以说,“对合同自由的限制是20世纪以来合同法发展的一个重要趋向”。
合同法的成功与不足下
三、合同法的不足1986年我们颁布的民法通则,当时曾被外国的学者、专家认为是中国的人权宣言、权利宣言,评价非常高。
现在等着看评价合同法。
曾经在若干年前,日本一个有名的教授在中国社科院作讲座的时候,他看到了合同法的第一个草案(专家起草的草案),他说,19世纪最优秀的法典是法国民法典,20世纪最优秀的法典是德国民法典,按照他的预见21世纪最优秀的法典是应该中国的合同法。
当然,这是法律起草人、立法机关、参加讨论的法官、学者共同努力的结果。
但至今还毕竟只是纸面上的操作,这种纸面上的东西需要靠法官去实施它。
能否产生当初设计时预期的效果,恐怕要十年甚至二十年,才能客观评价。
法律在这个时候制定有它有利的条件,最有利的条件是市场经济的确立,市场经济体制被我们国家和党确立为我们改革开放的目标之前,谈不到合同法的制定。
1987年就开始修改经济合同法,一直到93年经济合同法修改公布,很长时间的修改讨论过程中,要改掉一点有关计划经济和行政干预的规定都非常困难。
困难来自于多方面:(1)首先来自于强烈的反对,一方面是经济法学教授们的反对,第二方面是经济部门的同志的反对,第三方面是法院经济庭法官们的反对。
(2)法律的目的是明确的,不敢修改法律目的。
经济合同法第1条规定,法律的目的之一是“保障国家计划的执行”,谁敢提修改法律的目的,好多修改稿当中都不敢说“把这拿掉”这几个字。
(3)还有合同管理机关的权力强大,不敢触动。
一直从1987年开始,经过87、88、89、90、91、92六年的时间,对于计划性的、行政干预的条文,没有人敢明确提出异议。
1992年下半年小平同志南巡讲话传达以后,市场经济体制已经在党的文件、国家文件中确定了下来,恰好《经济合同法》修改到最后一个草案,在国务院法制局主持下召开了最后一次讨论会。
我们分别发表了自己的意见,提出应删掉合同计划性、删掉行政部门主动确认无效的制度。
这两个根本性的东西删掉之后,其他具体的制度就根据此进行修改。
合同法的成功与不足
合同法的成功与不足合同法的成功与不足一、双方基本信息本合同是由以下双方签署的:甲方(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受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二、各方身份、权利、义务、履行方式、期限、违约责任甲方是委托人,拥有以下权利:1. 要求乙方按照本合同规定完成相关任务。
2. 要求乙方按照约定时间完成任务。
3. 在乙方违约时有权利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甲方的义务:1. 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委托文件和信息。
2. 按约定时间支付相应的委托费用。
3. 配合乙方完成相应的工作。
乙方是受托人,拥有以下权利:1. 获得甲方提供的必要的委托文件和信息。
2. 获得相应的委托费用。
3. 在履行任务过程中,根据需要向甲方提出必要的要求。
乙方的义务:1. 按照本合同规定完成相关任务。
2. 按照约定时间完成任务。
3. 保护甲方在委托文件中提供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敏感信息的安全和保密。
三、需遵守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本合同的各项条款均需要符合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
四、明确各方的权力和义务本合同明确了甲方和乙方的权力和义务,以保证双方的合法权益。
五、明确法律效力和可执行性本合同的各项条款均符合法律要求,具有法律效力和可执行性。
六、其他本合同从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年/月/日,双方均需严格履行各自的义务。
如因任何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双方应协商解决。
如无法达成协议,则双方可以向有关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七、违约责任如果甲方或乙方违反了本合同的任何规定,应按照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合同法的成功与不足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合同法的成功与不足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法的成功与不足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0 年月日导言: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是新中国历史上条款最多的一部法律,共428条, 内容非常丰富。
短时间把它作一个冷静客观的评价,指出其成功与不足是有难度的。
说句实在话,这部法律从最开始的设计、第一个草案的统稿、各次草案的产生、专家会的讨论等等,我都亲自经历、亲自参加,直到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第四个审议稿,我参加了定稿。
但现在看来,合同法中的好多条文、概念我自己觉得莫名其妙,觉得没法解释。
所以说现在就来说价这部法律优点、成功、缺点、不足,彳艮难说得那么准确。
一、合同法的立法指导思想从立法指导思想入手,然后分析这部法律,对我们每一个法官、律师、学校教员来说,掌握这部法律可能更深入。
立法指导思想是在立法方案中明文规定的。
这部合同法的制定与别的法律制定不一样。
新中国历史上每一部法律的制定基本上都是这样的:由一个行政部门牵头,组织一个班子,大家一来就列提纲、设计章节、拟条文,反反覆覆地修改。
而这部合同法的制定却是首先设计立法方案,而立法方案的设计委托给八位专家来完成。
八位专家中有两位法官,一位是最高院的李凡(音)副庭长和北京高院的何新,当时是研究室主任,现在是告申庭的庭长,两位庭长都是四十岁刚出头。
其他六位同志,年龄最大的是江平教授,他当时六十多岁。
其次就是我,当时五十岁刚出头。
接下来就是三、四十岁的,如人民大学的王利明教授〔最年轻的,大概三十多岁〕;吉林大学的崔建远教授;烟台大学的郭明瑞教授;社科院法学研究所的《法学研究》副主编张广新研究员。
有关合同法的成功与不足2篇
有关合同法的成功与不足2篇篇1甲方:[甲方名称]乙方:[乙方名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就合同法实施过程中的成功与不足进行评析,特订立本协议。
一、合同法的成功之处1. 确立合同自由原则:合同法确立了合同自由原则,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为市场经济的繁荣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
2. 强调诚实信用原则:合同法强调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当事人在签订合同及履行过程中遵守诚信,有效维护了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 完善合同解除制度:合同法完善了合同解除制度,为当事人提供了在特定情况下解除合同的权利,有利于当事人应对不可预见的情况。
4. 加强违约责任制度:合同法加强违约责任制度,明确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和承担方式,提高了合同的履行率。
二、合同法的不足之处1. 合同相对性原则的局限:合同相对性原则在某些情况下可能导致第三方权益无法得到充分保护,特别是在涉及关联交易、担保等复杂情况时。
2. 合同解释规则的不足:合同法的解释规则在某些情况下可能导致合同解释的主观性过强,影响合同的执行和纠纷解决。
3. 合同违法责任的认定难度:对于合同违法行为,现行法律在责任的认定和追究上存在一定的难度,需要加强执法力度和司法实践。
4. 电子合同的法律规制不足:随着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电子合同的应用越来越广泛,但现行合同法对电子合同的法律规制尚不够完善。
三、完善建议1. 适度突破合同相对性原则,保护第三方权益。
2. 完善合同解释规则,减少主观性,增强客观性。
3. 加强合同违法责任的认定和追究力度,提高执法效率和司法公正性。
4. 完善电子合同的法律规制,适应电子商务发展的需要。
四、纠纷解决机制1. 双方应优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纠纷。
2. 若协商无果,可依法申请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诉讼。
3. 仲裁或诉讼过程中,应充分尊重合同条款,依据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裁决。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是新中国历史上条款最多的一部法律,共428条,内容非常丰富。
短时间把它作一个冷静客观的评价,指出其成功与不足是有难度的。
说句实在话,这部法律从最开始的设计、第一个草案的统稿、各次草案的产生、专家会的讨论等等,我都亲自经历、亲自参加,直到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第四个审议稿,我参加了定稿。
但现在看来,合同法中的好多条文、概念我自己觉得莫名其妙,觉得没法解释。
所以说现在就来说价这部法律优点、成功、缺点、不足,很难说得那么准确。
一、合同法的立法指导思想从立法指导思想入手,然后分析这部法律,对我们每一个法官、律师、学校教员来说,掌握这部法律可能更深入。
立法指导思想是在立法方案中明文规定的。
这部合同法的制定与别的法律制定不一样。
新中国历史上每一部法律的制定基本上都是这样的:由一个行政部门牵头,组织一个班子,大家一来就列提纲、设计章节、拟条文,反反覆覆地修改。
而这部合同法的制定却是首先设计立法方案,而立法方案的设计委托给八位专家来完成。
八位专家中有两位法官,一位是最高院的李凡(音)副庭长和北京高院的何新,当时是研究室主任,现在是告申庭的庭长,两位庭长都是四十岁刚出头。
其他六位同志,年龄最大的是江平教授,他当时六十多岁。
其次就是我,当时五十岁刚出头。
接下来就是三、四十岁的,如人民大学的王利明教授〔最年轻的,大概三十多岁〕;吉林大学的崔建远教授;烟台大学的郭明瑞教授;社科院法学研究所的《法学研究》副主编张广新研究员。
我们不是一开始设计合同法的章节,而是大家先来漫谈合同法发展的情况,即务虚。
大家讨论本世纪以来合同法有哪些发展趋势,其精神实质发生了哪些变化,有些什么新的制度。
在大陆法国家的德国、法国、日本,英美法国家的英国、美国等的合同法中以及在国际公约中比如联合国的国际货物销售公约中有些什么新的制度、新的创新、新的原则。
讨论后先拟定制定本法的指导思想。
共五个指导思想。
1.制定本法要从中国实际出发。
什么是中国的实际,经大家讨论斟酌,最后定下来四个要点。
第一个要点是改革开放;第二个要点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第三个要点是建立全国统一的大市场;第四个要点是与国际市场接轨。
只有这四点是中国的实际,其他任何的特征都不是中国的实际。
确定了中国实际以后,紧接着是要总结我们的合同立法和合同司法的经验。
这就是要总结我们改革开放以来制定的《民法通则》、三个合同法以及各个合同条例和一系列实施条例中的经验和不足。
还有更重要的就是法院的经验,尤其表现在最高法院关于《民法通则》的意见、关于经济合同法、技术合同法、涉外合同法的意见,最高法院平时的解答、批复。
还有一个最重要的就是最高法院公报,公报自1985年创刊以来,陆续刊登了一些判决,这些判决当中有一些是有非常典型的意义,创设了一些新的规则。
这些都要进行斟酌、分析,凡是成功的、符合中国实际的、符合法理的,我们都要采纳。
然后还要广泛地参考借鉴发达国家和地区的成功的立法经验和判例、学说,这些发达国家和地区在战后以来在立法上通过修改法律、修订法律、制定法律创立了很多新的东西以及很多新的经验,一些重要的民法典如《法国民法典》、《德国民法典》在战后都有一些修订,还有一些单行立法和他们的法院、法官创设的规则,都需要斟酌借鉴。
战后以来发达国家法院同样面临着社会关系极度动荡、极度复杂,社会环境极度变化,在这种情况下很多新的案件、奇怪的案件在战前没有,在法律上没有相应的规定。
而这些发达国家和地区的法官面对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案件创设了一些新的规则,新的制度,我们都要尽可能地采纳、吸收。
除了国外先进的立法和司法经验外,不能忽略我国的台湾。
台湾的法律是我们国家在1929—1931年制定的,他们的民法典是我们中国当时的民法典,虽然现在叫台湾民法典,但它是我们自己的东西。
并且台湾后来的经济生活有极大的发展,当我们在经历大跃进、文化大革命的动荡、动乱时,台湾抓住这个机会发展其经济。
经济一发展,就产生很多新的问题,因此它的法院和法官也创设了很多新的规则,这些我们当然都要参考借鉴。
借鉴发达国家和地区先进的合同立法和司法经验,要达到的目的,就是使我们的合同法成为反映现代市场经济客观规律的共同规则。
这是在第一个指导思想当中就提出来的目的。
我们的法律不能够关起门来,不能只是由我们的学者、立法者、法官看得懂,外国人看不懂。
我们的市场需要和国际沟通,我们的法律不仅要我们自己能够理解、能够掌握,也要使国外的企业、企业家、法官、律师能够掌握。
如何才能做到这一点,只有我们采纳共同规则才能做到。
我们平常说的和国际接轨,它的前提是要法律规则接轨,法律规则不接轨,经济无法接轨。
所以在第一个指导思想上我觉得很重要的是要尽量采纳反映现代市场经济客观规律的共同规则,并与国际公约和国际惯例协调一致。
这里没有说和国际公约、国际惯例完全一致,说的是协调一致。
就是说我们并不是照搬国际公约、国际惯例,因为我们国家对一些国际公约有保留条款,还有些惯例不见得和我们合适。
所以我们提的是协调一致。
这是第一个立法指导思想,是非常重要的。
2.充分体现当事人的意思自治。
一个消费者在计划经济条件下是不是自由呢?不是。
我们每一个消费者吃的粮食、穿的布匹、用的东西甚至生活用品,都是按照指令性计划安排的。
我们有购粮本、粮票、布票、糖票、鸡蛋票、肉票等等票证,消费生活也完全是按照指令性计划安排的。
我们广大农村的农民是不是自由的呢?也不是。
农村的生产我们叫做三级所有队为基础,公社、大队、生产队这样三级上下隶属关系。
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人民公社体制是合一的,生产和行政管理是结合在一起的。
在这种情况下,农民不见了,那谁是生产单位呢?生产队作为一个生产的组织、基层单位,就象我们的企业一样,按照行政指令性计划来进行的生产。
农民去劳动的时候,就象工厂的工人一样,是按照生产队的安排去的,上工听钟声、下工听哨声,每天做什么工,全听生产队长指示。
在这种行政隶属关系条件下,就没有独立平等的自由的个人,从工业到农业的经济生活全部按照指令性计划进行,按照指令来运转,有没有合同的地位呢?没有。
计划经济体制和市场经济体制是截然相反的经济形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要尽量砍断这样的隶属关系,要造就独立自由平等的生产者、市场参加者。
我们的扩权让利,我们企业体制的改革不就是最终使企业从行政隶属关系脱离出来成为独立的个人吗?成为独立的主体参加市场进行生产、交易吗?我们的农村改革中实行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归根到底就是让农民摆脱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公社体制,成为独立的生产者,能够自己独立决定自己的劳动。
这样看来,我们的改革一开始就是面向市场,全面推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前提是有了这些独立的、平等的、自由的市场主体。
这些独立、平等、自由的市场主体怎么进行活动呢?在市场经济下,已经没有严格的国家计划、行政指令把全国的生产、某个行业的生产能够严格来安排,事实上已经做不到了。
马克思主义经济学说告诉我们,市场经济是没有计划的,是靠市场规律在起作用,物价上升大家就生产这个东西,物价下跌大家就生产别的,靠市场机制来指挥运转。
在这种情况下,企业不能靠猜测这个市场,要靠签订合同来组织自己的生产、交换,只有签订了合同以后,才能放心地投产,生产出来的产品才能销售出去。
可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合同关系是最基本的关系,可以说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经济关系都要表现为合同关系,唯有合同关系才是市场经济特征的反映。
独立、平等、自由的当事人们自己协商安排其权利义务关系,这样的关系在法律形式上就叫做合同。
因此合同中最基本的原则就是自由,合同自由是市场经济本质特征的最基本的表现。
改革开放以来,企业的自由、农民的自由越来越大,但现存的三个合同法上合同自由不够,限制特别多。
举例来说,1981年颁布的经济合同法上,专门规定了合同管理机关,而合同管理机关管理合同有各种手段,特别利害的一招是,合同管理机关可以主动确认合同无效。
这些制度严格说是计划经济的反映,限制当事人的合同自由是和市场经济直接抵触的。
1993年修改经济合同法已经把它删掉了。
我们现在制定新的合同法,最重要的一点是我们的法律能够体现合同自由这个原则,如果作不到这一点,我们的法律就不可能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
因此第二个指导思想就是要充分体现当事人的合同自由,只要在不违反法律的前提下,要保障当事人享有充分的合同自由,不受行政机关和其它组织的干涉。
当然,合同自由并不意味着对当事人一点限制都没有,在合同自由的原则下,合同当事人应当受到两方面的限制:一个是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二是在特殊的情况下,可以对当事人的合同自由作某种限制。
后种限制中的特殊情况是说一定要有正当的理由,至于正当的理由是什么,当时作过讨论,大家一致认为正当理由包括:为了保护消费者,为了保护劳动者,为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
只有出于正当的理由,才能在立法条文上限制合同当事人的自由,实质上也是在限制滥用合同自由。
3.合同法要具有一定的超前性或前瞻性。
本法制定、实施的时代特点是:在二十世纪末制定,在1999年通过,主要在二十一世纪生效、实施。
我们的法律就应该做到有必要的超前性,我们是要面向二十一世纪不能够只看见眼前的转轨时期。
也就是说,新合同法应当能够适应我国建成市场经济后对法律调整的要求,估计到2025年、2030年中国的转轨时期已经结束,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已经基本建成,那个时候我们的市场经济和发达国家的市场经济没有什么差别,到那个时候我们的合同法照样能够管用。
但这不是说一点也不要修改,或者说不必要制定什么新的单行法、某种合同专门制定规则,而是说合同法的基本精神、基本制度、基本规则到那个时候能够管用,能够符合社会生活的要求。
这一点在合同法制定过程中也有争论,有这样一种倾向认为我们应该着重考虑目前转轨时期的一些特点。
在讨论立法方案时,针对这个问题,大家进行了认真讨论研究,最后认为,我们确实要面向二十一世纪,但同时也要兼顾转轨时期的一些特殊问题。
转轨时期有哪些特殊问题呢?由于我们的社会生活中行政干预还非常严重,侵害当事人利益的行为十分多,还有转轨时期的经济生活有很多混乱,什么三角债、赖帐、建设工程合同中收回扣、送红包,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低劣,造成桥倒屋蹋,造成严重的人身、财产损害。
对这些严重问题我们在制定合同法时不能够置之不顾,一定要有充分的注意,要制定出相当的对策。
这是第三个指导思想,即面向二十一世纪和怎么样兼顾转轨时期的一些特殊问题。
还提出一点对转轨时期的那些落后现象我们不能迁就,比如说红包、回扣在转轨时期非常普遍,但我们不能通过立法把它变成合法化的东西。
4.新合同法的价值取向应该是经济效率和社会正义。
法律的价值取向就是法律追求的目标。
我们的合同法应当既追求经济效率,又追求社会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