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版玩具安全标准EN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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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71-2005_玩具安全-中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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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具安全——第一部分:机械和物理性能本标准为欧洲标准EN 71-1:2005 英文版ISC 97.200.50EN71 -12005年10月包含2006年2月勘误表 代替 EN 71-1:1998英文版本欧洲标准于 2005年9月19日由欧洲标准化委员会批准。

欧洲标准化委员会的成员必须遵守欧洲标准化委员会/欧洲电工标准化委员会的内部规章,这些规章规定了使本欧洲标准不加任何改动而具备国家标准同等效力的条件。

需要上述国家标准 最新目录及参考书目者可向欧洲标准化委员会中央秘书处或其任何一个成员组织申请索取。

本欧洲标准有三种正式文本(英文、法文、德文) 。

欧洲标准化委员会成员如将本标准翻译成除上述三种语言外的任何一种本国语言文本并通知中央秘书处,这一文本就具备与正式文本相 同的效力。

欧洲标准化委员会成员为下列国家的标准机构:奥地利、比利时、塞浦路斯、捷克共和国、 丹麦、爱沙尼亚、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匈牙利、冰岛、爱尔兰、意大利、拉脱维亚、立陶 宛、卢森堡、马耳他、荷兰、挪威、波兰、葡萄牙、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西班牙、瑞典、瑞 士和英国。

畐欧洲标准化委员会中央管理处:rue de stassart , 36 B-1050布鲁塞尔玩具安全 第一部分:机械和物理性能欧洲标准ICS 97.200.50本英文版标准为EN 71-1:2005的英文译本。

它将代替单独的英文版EN 71-1:2001 。

在本标准的英国参与部分是委托技术委员会CW/15,玩具安全的,涉及的指责如下:--帮助读者理解本版本;--针对翻译部分提出相关建议于国际/欧洲委员会,或者修改的建议,保证英文版的影响力;--监控本标准在国际和欧洲的发展及传播。

机构在委员会提出的目录基于秘书处的要求得到。

相关参考国际上的执行或欧洲出版的本英文版标准涉及的文献为英国标准协会目录的相关部分“国际标准一致索引”,或者由英国标准协会电子目录或者在线英文版标准使用。

EN71中文版标准

EN71中文版标准
4.18 水上玩具 一所有充气阀门必须附在玩具上永久性的气塞。 一玩具充气后,终止阀必须能被推进玩具,使其距玩具表面不超过 5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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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的玩具安全标准 EN71
一进行扭力拉力试验后,终止阀如发生脱落,应不能完全溶入小部件筒内。 一应提醒使用者注意使用水上玩具的潜在危险。
4.19 特别为玩具设计的雷管 一为玩具设计的雷管不能产生导致眼部受伤的燃烧残渣、火焰及炽热的残渣。 一需要提示相关的警告。
4 . 1 5 . 3 秋千及类似的玩具 一进行秋千强度测试时,秋千的框架或悬挂物不能倒塌。 一根据风筝的绳链直径测试,如果是带子则最小宽度应为 10mm : 一为防止干指被压伤,链子的最大开口应为 5mm 。 一悬挂钩设计时应防止意外的脱钩。 一需加上字句提醒使用者作定期检查。
4 . 1 5 . 4 摇马及类似的玩具 一安有弓形摇杆的摇马或其它摇动玩具,必须有一个运动限制,在弓形运动到极限内 承载使用者。 一进行稳定性测试和静态测试,玩具不能倾翻。
4 1 5 . 2 自由轮童车 自由轮童车须符合以下标准: 一附有安装和保养说明说明,日.提醒家长注意乘骑童车可能产生的潜在危险。 一鞍座柱管须有标明柱管插入的最小深度的永久标志。 一自由轮的童车必须装有两个独立的刹车系统,一个作用于前轮,一个作用于后轮。 经刹车性能测试后,玩具移动不得超过 5cm 。
一金属丝和或触及尖端不能有造成任何不合理伤害的危险。 一玩具功能必须的锐利尖端可用于供超过 36 个月以上的儿童使用的玩具,应提醒使 用者注意锐利尖端的潜在危险。 一玩具内所含的易于弯曲和用于支持或加固框架的金属丝,按照弯曲测试时,不能断 裂并产生锐利尖端或刺破玩具表面。
4.9 凸起部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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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71-10(中文译稿)玩具特定安全要求

EN71-10(中文译稿)玩具特定安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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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 71-10:2005 (E)
contact with the articulated probe when tested in accordance with the ‘accessibility-of-a-part-or-component’ test in EN 71-1 当按照EN 71-1“可接触部件或组件”测试时用探针能接触到的 3.2 accessible liquid 可接触到的液体 liquid in or on a toy or accompanying a toy to which the child is likely to become exposed during normal or foreseeable use of the toy 玩具上的液体或当正常或预知使用的玩具可能暴露于儿童的玩具附属液体
NOTE Liquid paints, bubble liquids, ink in pens, liquids provided with toys for squirting are examples of accessible liquids
备注 液体油漆、发泡液体、钢笔中的墨水、用于喷射玩具的液体是可接触到的液体 3.3 (see B.3)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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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 71-10:2005 (E)
NOTE Plywood, particle board, chipboard and medium-density fibreboard (MDF) are examples of resin-bonded wood

EN 71-3-2013-中文版

EN 71-3-2013-中文版

EN71-3-2013更新了有机锡及其三价铬、六价铬的测试方法,及其LOD、LOQ值,有关三类材料的划分也有部分更新CEN/TC52/WG5N918替代:N894玩具安全-化学特性EN71-3草稿版文件编制日期:2012-10-27FprEN71-3:2013(E)玩具安全-第三部分:特定元素的迁移目录前言介绍1范围.2参考标准3术语与定义4要求玩具材料类别特殊要求5原理6试剂和仪器试剂仪器7取样和样品制备选择测试的部分制备标准曲线样品制备7.3.1第一类:干燥、脆性、粉末、柔软的玩具材料;第二类:液体或粘稠的玩具材料7.3.2第三类:玩具表面刮取物迁移过程7.4.1概况7.4.2第一类:干燥、脆性、粉末、柔软的玩具材料;第二类:液体或粘稠的玩具材料7.4.3第三类:玩具表面刮取物8.分析方法9结果计算通用元素9.1.1校准曲线9.1.2迁移量计算9.1.3结果的解释三价铬,六价铬9.2.1校准曲线9.2.2迁移量计算9.2.3结果的解释有机锡9.3.1校准曲线9.3.2单一有机锡化合物的迁移量计算9.3.3有机锡的计算9.3.4结果的解释10检测报告AnnexA(参考)本欧洲标准与以前的版本之间重大的技术变化AnnexB参考)方法可行性方法可行性使用测量不确定度进行符合评定循环比对测试信息AnnexC(标准类)测试筛的要求AnnexD(参考)测试部分的制备和分析AnnexE(参考)一般的元素分析方法原理工作标准溶液工作标准溶液工作标准溶液过程分析概述检测限和定量限AnnexF(参考)三价铬、六价铬的分析方法原理试剂纯水,MilliQ18,2M.cm氢氧化四丁铵,40wt%inwater,[CH3(CH2)3]4NOH,CAS#2052-49-5 乙二胺四乙酸钾,C10H14K2N2O8*2H2O,CAS#7379-27-3氨水(25%inwater)醋酸(冰),100%甲醇盐酸溶液,c(HCl)=(0,07±0,005)mol/L三价铬标准溶液Chromium(VI)1000mg/linwater六价铬标准溶液StocksolutionChromium(M1).铬储备标准溶液Dilutedstocksolution(M2).稀释储备标准液.工作溶液(校准标准)流动相装置容量瓶.一次性枪头、可调量程移液器配备HPLC模块酸度计程序分析.概述.工作条件.检测限和定量限AnnexG(参考)有机锡分析方法原理术语和定义试剂..水,无对本方法造成干扰物质盐酸.冰醋酸醋酸钠硫酸钠..甲醇正己烷四乙基硼化钠NaB(C2H5)4,CAS#15523-24-7.三氯化锡CH3SnCl3,CAS#993-16-8Dibutyltindichloride,DBTCl,二氯化二丁基锡(C4H9)2SnCl2,CAS#683-18-1Tributyltinchloride,TBTCl,三丁基氯化锡(C4H9)3SnCl,CAS#1461-22-9.Tetrabutyltin,TeBT,四丁基锡(C4H9)4Sn,CAS#1461-25-2Monooctyltintrichloride,MOTCl,单辛基三氯化锡C8H17SnCl3,CAS#3091-25-6 Dioctyltindichloride,DOTCl,二辛基二氯化锡(C8H17)2SnCl2,CAS#3542-36-7. Dipropyltindichloride,DProTCl,二丙基二氯化锡(C3H6)2SnCl2,CAS#867-36-7 Diphenyltindichloride,DPhTCl,二苯基二氯化锡(C6H5)2SnCl2,CAS#1135-99-5Triphenyltinchloride,TPhTCl,氯化三苯基锡(C6H5)3SnCl,CAS#639-58-7Tributyl-d27-tinchloride,三丁基氯化锡TBTTCL(d27),(C4D9)3SnCl,CAS#Tetrabutyl-d36-tin,四丁基锡TeBT(d36),(C4D9)4Sn,CAS#358731-92-7 Triphenyl-d15-tinchloride,三苯基氯化锡TPhTCl(d15),(C6D5)3SnCl,CAS#358731-94-9多组分溶液制备试剂.盐酸溶液,c(HCl)=(0,07±0,005)mol/L醋酸缓冲溶液醋酸缓冲溶液%massconcentrationinwater).衍生化试剂(2%.质量浓度溶于水中)装置容量瓶带一次性枪头的有机液体可调移液管,体积的范围从10到100μ,100to1000μland1to5ml一次性带螺旋帽的50毫升的丙烯锥形移液管多管涡流计气相色谱仪,配备分流/不分流进样器.自动进样器的装置程序样品提取.校准标准.分析概况.色谱测试条件举例质谱测试条件举例.检测限和定量限色谱图举例.AnnexH(参考)..基本原理概述儿童的吞咽行为(范围)皮肤接触(范围)玩具类.测试部分,7.3.2.2,试件尺寸(7.3.2.2,纺织线六价铬的迁移.迁移溶液的过滤(7.4.2.1,有机锡AnnexI(参考)合格评定.概述..六价铬.AnnexJ(参考)其他有机锡化合物列表AnnexZA.(参考)本欧洲标准与欧盟指令2009/48/EC的基本要求之间的关系引用文献目录.前言本文档(FprEN71-3:2013)是由“CEN/TC52”玩具安全技术委员会,DS秘书处主撰。

EN71-欧洲玩具安全标准-中文

EN71-欧洲玩具安全标准-中文

1. 范 围
•玩具:
是指为14岁以下儿童设计或 明显供他们游戏时使用的任 何产品或材料.
2. 参考文件 3. 定义
4 一般要求
4.1 材 料
玩具及玩具中所使用的材料应清洁无污染(目视)。
4.2 组装
a. 玩具是供儿童组装的
适合于 每一个部件及 组装好了的玩具。
b. 玩具是供成年人组装的 适合于已组装好的玩具
b. 口动玩具中不可拆下的吹口,按浸水测试,扭力测试及 拉力测试,不得产生小部件。
c. 口动玩具内若含有松动的物件,按口动玩具的耐用性测 试时,不得产生小部件。(在5秒内以295 10cm3 的气流 量交替吹,吸玩具,并重复10次)
d. 安装在气球中可拆卸或不可拆卸的吹口必须符合a和b要 求
4.12 气球
6N±0.5N applied to the mandrel axis 90º±5 º
锐边测试器

4.8 尖端和金属丝
a. 玩具中不应存在锐利尖端
b. 玩具中功能性的锐利尖端可用在36个月以上的儿童玩 具上,但必须在包装及使用说明书中提醒使用者注意锐 利尖端引起的潜在危险。
c. 用于弯曲的金属丝以及起支撑或固定形状的金属 丝,按照金属丝的挠曲性进行测试时,应不断 裂和产生锐利尖端或突出玩具的外表面。
b. 可接触到的螺旋拉伸弹簧在受到40N拉力时,其相邻两 弹簧圈之间的间隙不能大于3mm,(不适用于超过弹性范 围的弹簧)。
c. 可接触到的螺旋压缩弹簧如果能承受40N或以上的外力, 则在静止时相邻两弹簧圈之间的间隙不能超过3mm,(不 适用于超过弹性范围的弹簧)。
4.11 口动玩具
a. 口动玩具及口动玩具中可卸下的吹口不能是小部件。

EN71-2011 玩具安全标准更新_中文版

EN71-2011 玩具安全标准更新_中文版

Intertek要求:4.11口动玩具和预定放置于口中的玩具.预定置于口中的玩具及其可取下的部件,可取下的吹嘴按8.2(小物件圆筒)测试时,不得完全容入测试圆筒.Intertek要求4.15.1.7可调节座鞍和手把杆的最小插入标记任何可调节的座鞍柱子和手把杆必须有一个标明最小插入车身深度的永久标记.Intertek要求4.17弹射物如果撞击面是吸盘其该吸盘能完全通过模板E,那么经扭力测试和拉力测试后吸盘不能脱落.Intertek吸盘弹射物夹紧装置Intertek要求4.17弹射物撞击面为吸盘的弹射物其测量其长度应为57mm或以上.如果弹射物在无支撑下会倒,在测量时允许支撑.以毫米为单位带吸盘弹射物长度的测量Intertek要求4.18水上玩具和充气玩具玩具上的所有气门都必须有固定在玩具上的气门塞. 如果经拉力测试时气门塞或其部件脱落,脱落的气门塞或其部件不得完全容入小物件圆筒.若其在不充气状态下测量的最大尺寸超过1.2m的水上骑乘玩具, ,应当符合浮动休闲用品EN 15649-3 A类设备的要求.Intertek要求Yo-yo 球系绳初始长度不得超过370mmYo-yo 球的质量”m”(g)与弹性系数”k”的比率不得少于2.2.m/k<2.2 (1)--”m”为球的整个重量和弹性材料做成的系绳的重量--”k”为Yo-yo 球的弹性常数Intertek要求测试方法关键1小球2 固定夹钳3 自由夹钳4弹性材料制成的环或其他部件.5弹性材料制成的系绳L 两个夹子的距离之间衡量Yo-yo球夹紧定位的常量“K”Intertek要求关键1 小球2固定夹钳3弹性材料体的系绳4其它弹性材制作的环或部件.5 勾10 球与环之间距离Yo-yo球初始长度测量“10”测量溜溜球长度的测试夹具小球测量仪).Intertek要求:5.2 软体填充玩具或玩具的软体填充部分. 含有软体填充材料应至少有一个复盖,Intertek 要求 c)绳索和链条的固定环应该; -有一个固定点或固定点相距小于94mm 的绳索和链条,其周长不应超过380mm. -断开部分的长度应小于220mm (意图给18个月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或小 于300mm (其它玩具)。

EN71-1:2011 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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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要求
4.15 预定承受儿童重量的玩具
EN71-1:2011新要求
4.15.1.2 警告及使用说明 滚轴溜冰鞋,单排溜冰鞋及玩具滑板必须附有符合7.10.1关于穿戴保护装置要求的警告标语. "Warning. Protective equipment should be worn. Not to be used in traffic. 20 kg max.” 非自由轮且无刹车装置,预定承受两个或更多小孩重量,或空载下玩具本身重量30KG或更重的机械驱动或电驱动的骑 乘玩具必须附有7.10.2关于没有刹车装置的警告标语. “Warning. This toy has no brake.” 滚轴溜冰鞋,单排溜冰鞋,玩具滑板及电马达本身提供足够车刹的电动骑乘玩具不要求上面该警告标语 电动骑乘玩具及/或它们的包装,和使用说明书必须附有7.10.3关于穿戴保护装置的警告标语. “Warning. Protective equipment should be worn. Not to be used in traffic.” 装配有座位的电动的骑乘玩具,若条款4.15.1.4(稳定性)要求已覆盖,或根据8.29(电动骑乘玩具最大设定速度的判定) 测定其最大设定速度少于8.2km/h均不要求上面的警告标语 电动骑乘玩具必须附有7.10.3关于预定使用年龄组的警告标语. 7.10.3 电动骑乘玩具 关于预定使用年龄组的警告标语,按条款4.15.1.8指定限制选择: “Warning. This toy is unsuitable for children under 3 years due to its maximum speed.”, 或 “Warning. This toy is unsuitable for children under 6 years due to its maximum speed.”

EN71中文版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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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5 液体填充玩具 一内有液体的填充玩具测试后,不能有任何泄漏。 一出牙器的液体必须标有警告不能放冷冻室内。
5 . 6 秋千 一秋千必须提供一个靠背和安全设备以防止儿童从座位上跌落。 一参见 4.15. 3
5 . 7 电动骑乘玩具的速度限制 一电动骑行玩具测试时,最大时速度限制为 8 KM/H 。
4 . 14 . 2 头盔、面具类玩具 一全部包裹住头,由不透气材料制成的面具和头盔,须至少有 1300mm2,的透气面积, 可以是两个最少间隔 150mm 的通气孔或任意等效面积的单个透气面。 一罩在脸上的所有硬制材料防护镜,宇航帽或电焊面罩,按照扭矩测试、拉力测试、跌 落测试、撞击测试和压力测试规定实验的前后,不能露出会落入眼睛的锐利边缘、锐利 尖端或松散部件。 一仿制保护面具和头盔装置的玩具必须附有警告。
4.13 玩具风筝及其它飞行玩具的绳索
一如与儿童直接相连月长度大于 2m ,其电阻率应大于 100 兆欧每厘米。 一要提醒用户注意放风筝的潜在危险:不要靠近架空电线和雷电时放风筝。 4.14 外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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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的玩具安全标准 EN71
4.14.1 儿童可进入的玩具 一内含连续体积大于 0 . 03 m3,其内部尺寸大于或等于 150mm,至少应有两个畅通 的通气孔,每个孔的面积至少为 650m m2,相距至少 150mm。
4.11 口动玩具
一口动玩具及其可拆吹嘴不能成为小件。 一不可拆卸吹嘴经浸泡、扭力、拉力等测试后,如果能被拆卸也不能成为小部件。 一口动式玩具内松散的部件部件在口动玩具耐久性测试后,不能形成小部件。 一安装在气球上的可拆卸的吹嘴在浸泡、扭力和拉力前后都不许有小部件。
4.12 气球
一末膨胀的气球,如面积大于 100mm X 100mm ,其平均厚度不得小于 0 . 038mm 。 一对于橡胶质料气球,包装盒上应注明“由天然橡胶制成”,并加警告语句。

中文版玩具安全标准EN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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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要求:1.1.材料: 玩具生产用的材料应是新材料或是经过处理使其有害物不会超过标准要求.应目视无污染,对材料进行评估时,应用裸眼进行观察(不应通过放大镜观察).1.2.组装玩具:1.2.1. 儿童组装玩具: 标准使用于儿童组装的部件以及组装好的玩具.1.2.2. 成人组装玩具: 标准适用于组装好的玩具.根据装配的难度考虑,需要时,组装玩具应有详细的装配指引.如果它是需由成人组装或装配完投入使用前需由成人对其装配情况进行检查,则应特别指明.1.3.软塑料片:1.3.1. 玩具中的软塑料片,如果面积大于100mm×100 m m,而无任何衬底,平均厚度不得小于0.038mm;1.3.2. 对于面积大于100mm×100 m m,厚度小于0.038mm的软塑料片,其上任何一30mm×30 m m的面积上至少有该面积的1%开孔;1.3.3. 对于塑料气球,条件1.3.1的要求,适用于没充气或没破烂的双层厚度.1.4.玩具袋:由不透气的材料做成的玩具袋,如果开口周长大于380mm,不能采用抽/拉线或绳作为封口方法.1.5.玻璃:供3岁以上儿童玩的玩具,在满足下列要求的条件下可以有可接触及到的玻璃(茶具可能使用陶瓷材料):1.5.1. 因玩具中的功能设计必须使用玻璃(例如:光学玩具/电灯泡.试验,装置用的玻璃).1.5.2. 是用于加强作用的玻璃纤维.1.5.3. 是实心玻璃弹子或用于做公仔眼睛的实心玻璃眼睛.1.6.利边: 玩具上可接触的边应是无伤害性的非功能利边,具体要求为:1.6.1. 对于可接触到的金属/玻璃的边,应不是有伤害性的利边.1.6.2. 对于厚度小于或等于0.5mm的金属片,如果搭接在另一表面体上,其间距大于0.7m m,则该金属片的边缘应符合1.6.1 的要求.1.6.3. 金属(含螺丝等紧固件)和硬的聚合材料的边缘,应无可刺伤或擦伤皮肤的皮刺.1.6.4. 对于功能必需用的利边(如显微镜的盖玻片),可用于供3岁以上儿童玩的玩具中,但潜在的危险性应以文件描述出来.对于电接触功能的边缘/显微镜的载物玻璃片和盖玻片认为是功能性边缘,它们不需要警告语.1.7.尖点和铁线:铁线和可接触到非功能性尖点应是无伤害性的,具体要求为:1.7.1. 对于可接触到的尖点,应不是有伤害性的尖点(注:铅笔的头以及类似的写/画用具的头不作为尖点考虑).1.7.2. 对于功能必需用的尖点,可用于供3岁以上儿童玩的玩具中,但潜在的危险性应以文字描述出来,并符合 4.5.要求(对于电接触功能的尖点,被认为是功能性尖点不再需要警告语).1.7.3. 供3岁以下儿童玩的玩具,见2.1.3.1.7.4. 对于那些含有金属线,并是供儿童弯曲的玩具,以及在玩具中起架子/钢性/牢固性作用的金属线等,它们很可能被儿童变曲玩耍(例如用在软件填充玩具中的铁线),经试验后金属线应不断裂和产生尖点,或突出玩具的外表面.1.8.凸出物:—对于突出玩具的表面垂直/或近似于垂直(以最不利的位置试验)的管/棒/杆或其它类似的刚性部件,可能伤害跌倒在该玩具上的儿童,应加以保护,并且,该保护装置在经受试验后,应不被拉掉.—对于在小玩具上的凸出件,如果在上面加压力时翻倒,不会有伤害性,则该项要求不适用.—对于玩具雨伞/其伞骨的末端应保护.并且,其保护件在经拉力试验后,如果脱落,则暴露的末端,应无利边或尖点,此外,暴露件的末端的直径应不小于2mm,光滑无毛刺近似于圆形或球形.1.9.有相对运动部件的玩具:1.9.1. 传动机构:有传动机构的玩具以及用钥匙上发条的玩具和有启动手柄的玩具应满足下列有关的要求:注:1. 下列A/B/C项的要求不适用于传动功能较小, 不会夹伤手指等的传动机构玩具.2. 供3岁以儿童玩的玩具,参照2.1.要求A. 玩具在经过跌落试验和冲击试验前/后,不应有可接触到的利边/尖点,以及不应出现夹伤手指等的潜在危险.B. 有传动机构的大型玩具,在经过翻倒试验前/后都不应有可接触到的利边/尖点以及不应出现夹手指等的潜在危险.C. 上发条的钥匙以及启动手柄与玩具硬性外壳之间的间隙应是<5m m或>12mm.钥匙/手柄上如果有孔,其孔的大于应<5mm.1.9.2. 铰链:如果玩具的两部分分别≧250g,并用一个或两个以上的铰链连接,沿组装的铰链是一条缝隙线,则该缝隙在活动部分处于任何位置时,都应插不入ψ5mm的棒或能插入ψ12mm的棒.1.9.3. 弹簧:A. 钟形弹簧: 若相邻两圈的距离大于或等于3m m,则应加以保护或使其不可接触.B. 拉力弹簧: 在弹簧承受40N的拉力时,若相邻两圈的距离大于或等于3mm,去掉拉力时弹簧又复原,则应加以保护或使其不可接触.C. 压缩弹簧: 如果能承受40N压力的弹簧在自由状态相邻两圈的距离大于或等于3mm,则应加以保护或使其不可接触. 如果压缩弹簧中有一根导轴,使得手指探针A(<3岁)不能沿簧距间隙插入5mm以上,则认为,这是一种保护.1.10.发射的玩具:1.10.1.一般要求:●硬性的发射物的端头的直径应:≧2mm●在发射物的碰撞表面上的弹性物,进行60N拉力试验,应不脱落.注: 沿地面/轨道以及其它表面飞行的玩具,不作为发射玩具.1.10.2.不能贮存能量的发射玩具:●飞镖形发射物的头应是钝的,或有碰撞面积不小于3cm²的弹性保护材料,发射物的头应是非金属,但面积不小于3c m²的磁性材料圆盘除外.●直升飞机以及类似上升飞行的玩具,其螺旋桨外围应有保护环.1.10.3.可以贮存能量的发射玩具:●最大发射动能应不超过:对于无弹性保护头的发射物: 0.08J对于弹性发射物和有弹性保护头的发射物: 0.5J●对于箭形发射物,如果最大动能大于0.08J,则应有弹性保护头,并且其弹性材料撞击面的最大动能不大于0.16J/cm²●对于能发射非玩具配套的物料的玩具,以及发射动能大于0.08J的玩具,应符合要求的警告语.(为了减少造成眼睛受伤的危险,强烈建议制造商把玩具设计成除玩具本身专用弹射物外不能击发其它弹射物). .1.10.4.弓和箭:●箭头应是非金属材料,但面积不小于3cm²的磁性材料圆盘除外.●最大动能不超过:●0.08J 对于无弹性保护头的箭●0.5J 对于弹性材料制造的箭或有弹性保护头的箭.●箭的最大动能超过0.08J时,应有弹必保护头,并且其单位面积上的最大动能不大于0.16J/cm².1.11.声响玩具:此标准不适用于口动玩具(如哨子/笛子),儿童启动的玩具(如鼓)及磁带放音机/C D放音机和其它类似的电子玩具,但此类玩具配有耳机或耳塞,则须符合此要求:●在无干扰的场合测量近耳玩具发出的A-加权声量LpA不得超过80dB,使用Coupler测试时,则不得超过90dB.●由摇铃或挤压玩具发出的A-加权单相发射声量LpA 1s不得超过85dB.●由摇铃或挤压玩具发出的C-加权声量声量峰值LpC Peak不得超过110dB.●如果玩具发出的C-加权声量声量峰值LpC Peak超过110dB,则应提醒使用者注意可能会产生的听力损害,见 4.8.2.供3岁以下儿童的玩具:2.1.一般要求:注:本要求不适用于:—纸片/纤维/橡皮筋/纱绒/绳/绒毛.—蜡笔/粉笔/铅笔等类似的无可拆卸部件的书写/绘画工具.—气球.—造型用粘土及类似制品.2.1.1. 玩具以及可拆卸的零件应不是小对象(按小对象试验),对于容易推或拉出来的小木结,认为是小对象.2.1.2. 玩具经扭力试验/拉力试验/跌落试验/冲击试验和压力试验后,应不产生可接触的小对象/利边/尖点,如有可接触的弹簧,则应符合 1.9.3.要求.2.1.3. 金属物品的尖端或铁线的横截线段如果≦2m m,则认为是一个潜在的危险尖点.2.1.4. 大型玩具(重量大于4.5Kg,或投影面积大于0.26m²或体积大于0.08m³)按2.1.2.的要求进行试验,但用翻倒试验替代跌落试验.2.1.5. 用胶粘合的木制玩具以及粘有塑料图案等的玩具,在经受2.1.2.中规定的试验前,进行浸泡试验,(在浸泡试验中,玩具上松/脱出的油漆碎片不认作小物件).但厚的表面涂层碎片(例如清层漆层),本标准认作是小对象.注: 本要求对 2.1.5.不适用于大型玩具/书纸片/纸卡等类似玩具.2.1.6. 玩具表面和可接触的边缘应无毛刺.2.1.7. 供5个月以下儿童玩的玩具的外壳,在经受2.1.2.中规定的试验后应无潜在有伤害性的破裂.如破裂不产生危险时则可接受.2.1.8. 泡沫材料玩具或含有可接触的泡沫材料的玩具,试验时其夹具应无对泡沫材料产生影响结果的损坏.2.2.填充材料:2.2.1. 软的填材料中应无金属铁钉/针/刺等硬的或尖的物件.2.2.2. 软的填充玩具,如果含有小对象(例如发声部件/铃/碎泡沫)或其填充的泡沫材料能被撕碎,则其外罩应能经受线缝以及纺织品材料的拉力试验,如果产生破裂则应在10N力下不能插入探针 A.2.3.玩具上附着的塑料片:对于附着的玩具上的塑料片,如果按塑料薄膜的粘附性试验要求用0.04m m厚规检测证明能插入,然后,按线缝以及纺织品材料的要求进行拉力试验,如果塑料片被拉脱,并且面积大于100m m×100mm,则平均厚度应≧0.038m m.2.4.玩具上的绳:2.4.1. 玩具上的绳的最小厚度应不小于 1.5m m.2.4.2. 玩具上的绳如果含有可打结形成环的附着物,则自由长度:●在25N±2N的拉力下不长过220mm.●在25N±2N的拉力下如果绳子被拉断,则断绳长度不应长过220mm,其断绳应是在不改变连接特性的情况下可再次连接在一起.2.4.3. 在25N±2N拉力下任何环形绳的周长应不超过380mm.2.4.4. 有自收缩绳的玩具,其弹簧收缩力应小于10N.2.4.5. 横跨童床/围栏/婴儿车等上固定的绳,在25±2N拉力下不应长过750mm,并且,伸长率不大于40%,警告语应符合要求.2.5.充有液体的玩具:2.5.1. 充有液体的玩具, 在经过有关试验后,按(漏液性检测)应不漏液或有可能产生漏液的裂纹.2.5.2. 充有液体的出牙器应有符合的警告语注: 本要求不适用于装有液体的电池,以及装在容器中的手画涂料等.2.6.电驱动的玩具的最大限制速度:电驱动的座骑玩具的最大速度不应超过8Km/h2.7.玻璃和瓷器:可接触的玻璃和瓷器不能用于供3岁以下儿童玩的玩具中.3.包装:3.1.对于软塑料袋,如果开口周长大于380mm,则平均厚度应不小于0.038mm.3.2.对于开口周长大于380mm的软塑料袋,开口处不应有收缩绳等类似收口对象.注: 本要求不适用于:—在拆开包装时,就撕烂的吸塑材料包装膜.—符合 1.3.2要求的塑料袋.4.警告语和使用说明:4.1.一般要求:4.1.1. 制造商或代理商或进口商的在欧洲共同体国家内的名称/地址应出现在玩具上或包装上,并且清晰/可见/不易擦掉.4.1.2. 使用C E标志代表声明产品符合EU ROPEAN COUNCIL DIRECT IVE 88 /378/EEC – 3 MAY 1998(欧洲共同体委员会指南),并且受EURO PEAN COUNCILDIRECT IVE 93 / 68 / EEC – 22 J ULY 1993中所述有关C E标志的法规要求的管制.4.1.3. 警告语/使用说明,应使用玩具销售国的官方语言.4.2.不是供3岁以下儿童玩的玩具的警告语要求:Warning!“Not s uitable for c hildren under 36 m onths” of “ Not suitable for c hildr en underthree years”.—上述警告语:”不适用于3岁以下儿童玩”,其后还应加上适当的危害性描述,例如:D ue to inc lude sm all parts.—上述警告语应出现在玩具上或零售包装上, 特定的危害性可出现在说明书等上.—上述警告语可用EN71-6中的图代替.注:上述警告语不适用于因其功能/尺寸/特征/性能等其它有说服力的原因,明显不适用于36个月以下儿童玩的玩具.4.3.对水上玩的玩具的警告语要求:—水上玩的玩上以及包装上应有如下警告语:Warning! Onl y to be used in water in which the child within its depth andunder s upervis ion .—该警告语应与玩具表面颜色有好的对比度,不能擦掉.字的高度3mm.—对于充气的玩具,则该警告语离气嘴的距离应不大于100mm.—无图案/文字表明,该玩具在无成人监看下玩是安全的.4.4.对功能性玩具的警告语要求:—在玩具或包装上应有如下警告语:Warning! To be used under the direct super vision of an adult.—如果不小心使用将会有危险时,应有使用说明和警告语.—对于比例模型或仿真玩具,应写明不应放在幼儿可接触到的地方.4.5.对功能性尖点和利边的警告语要求:有功能性尖点或利边的玩具在包装上应有警告语,以及使用说明(适用的话).4.6.对弹射玩具的警告语要求:发射玩具:—如果能发射非玩具本身配套的子弹应指明潜在的危险.—发射物(子弹)的最大动能大于0.08J,应有如下警告语:Warning! Do not aim at e yes or fac e.4.7.对仿真的防护面罩和头盔的警告语要求:仿真的防护面罩和头盔玩具以及它的包装,应有如下警告语:Warning! T his is a to y, Does not pr ovide pr otection.4.8.发声玩具:—发出高的脉冲声音(Lpc peak>110dB)的玩具或其包装上应有如下警告语: Warning! Do not us e c los e to the ear!Misus e m ay cause dam age tohearing.—对于玩具响炮还应加上如下语句:Do not fire indoors!4.9.乳胶气球:—要求:乳胶气球的包装上应有如下警告语:Warning! Children under eight years can chok e or suffocate. Keepuninflated balloons fr om children. Discar d brok en balloons at once.—对于天然橡胶生产的乳胶气体,还应有如下说明:Made of natur al rubber latex.4.10.对玩具风筝的警告语要求:线的长度大于2m的风筝应有如下警告语:Warning! Do not us e near over head power lines or dur ing thunder storm s.4.11.对玩具溜冰鞋和玩具滑板的警告语要求:—玩具溜冰鞋和玩具滑板应有如下警告语:Warning! Protective equipm ent s hould be worn.—玩具应附有如下使用说明:●因需要一定的技能必须小心使用.●建议使用头盔/手套/护垫等,如:helm ets, gloves, k neepads, elbow-pads.4.12.对挂在横跨于童床/摇篮等的绳子上的玩具应有如下警告语:Warning! To prevent possible injur y be entanglem ent, rem ove this to y when thechild begins to push up on hands and k nees.4.13.对于充有液体的磨牙玩具的警告要求:Cool onl y in a dom estic refrigerator, do n ot place in the freezer c om partm ent.4.14.为玩具使用设计的专用响炮的警告语要求:响炮的包装上应有如下警告语:Warning! Do not fire indoors or near e yes and ears. Do not carr y caps loose ina pock et.5.试验方法:5.1.一般要求:本标准对于不同年龄范围的儿童玩具规定了不同的试验应力条件,但如果玩具规定的年龄范围或跨越规定的年龄范围,或者有理由怀疑玩具上指出的适用年龄不正确,则玩具应经受最严格的试验条件.试验应按规定的次序进行.5.2.小对象测试:5.2.1. 以非挤压的方式将玩具或可拆卸的部件以各个方位放入斜截圆筒中,观察其是否完全进行圆筒内,即完全进入时,在圆筒上盖一块平板,可以完全封闭筒口.5.2.2. 可以完全放入的对象是小对象.5.3.扭力试验:5.3.1. 判断那些部件是可以被大母指和食指抓紧的.如果部件是组装在另外的对象上,则用0.4m m塞规,沿玩具表面以0°~10°的方向用10N±1N的力插入缝中.检查,如果能插入2m m以上深度则认为该部件是可以抓紧的.5.3.2. 用适当方法固定玩具或部件,用扭力夹夹紧被测部件.5.3.3. 用5秒钟以顺时针方向均匀地施加扭力0.34Nm(3.5k g.cm),如果部件:●从原来位置上已转过180°或者●扭力已加到所要求的值.5.3.4. 维持最大转角或最大要求扭力10秒.5.3.5. 将扭力移去并使测试部件恢复到松驰状态.5.3.6. 逆时针方向重复 5.3.3~5.3.5一次.5.3.7. 如果部件断裂,检查是否符合本标准的有关要求.5.3.8. 对其它部件或组件重复 5.3.1~5.3.7试验.5.3.9. 对设计用来与其一起转动的可触及棒或杆上的凸起玩具部件或组件,试验时用夹具夹住上述棒或杆以防转动.5.3.10.用螺丝装上部件,在施加规定扭力时,如上述部件松动,继续施加扭力直到:●已到所要求扭力或者●上述部件脱开.5.4.拉力试验:5.4.1. 部件的拉力试验:—被测部件为经扭力试验后的部件.—把试样固定在一个便利的位置,用一个合适的夹具夹紧测试部件.—秒表中要求的拉力,施加拉力于测试部件.—在5秒种内均匀施加到规定值,再维持10秒.—将拉力夹移开,如有断裂,检查是否符合本标准有关要求.—选择其它部件,重复以上步骤5.4.2. 线缝以及纺织材料的拉力试验:—将线缝夹夹在测试是最严格的被测纺织物料上,并使其垫圈的外边缘应接近线缝,但垫圈之间的距离不小于30mm.—拉力计以测试最严格的方向加力在线缝夹上,在5秒钟内均匀施加拉力到70N±2N,并维持10秒.—检查线缝或布料是否有拉破,如有拉破则用手指探针A,在最大10N力下插入破口处,如果能插入则认为已拉破,里面的物料为可接触的.—每个位置只进行一次拉力试验,注意在夹夹具时,不要夹烂而料.5.4.3. 保护件的拉力试验:—固定好玩具/用适当夹具夹稳保护件.—用拉力计,在5秒内均匀加力到60±2N,维持10秒.—检查保护件,应不被拉脱.5.5.跌落试验:5.5.1. 判断玩具踫撞时产生损坏性最大/暴露潜在危险的部位.5.5.2. 手持玩具使其底部在高度为850mm±50mm位,并且保证踫撞是5.5.1中判断出的位置.5.5.3. 释放玩具,让其自由落下,踫撞在地板胶上,检查玩具损坏情况.5.5.4. 重复5.5.2~5.5.3步骤,总共进行5次跌落试验.5.5.5. 检查玩具是否有产生出对不能坐起身的幼儿有危害的裂纹,以及产生一些有潜在危险性的小对象/利边/尖点和暴露有伤害性的机械传动机构.5.6.翻倒试验:5.6.1. 用卷尺测量玩具的尺寸,计算其面积和体积,投影面积为0.26m²,体积大于0.08m³[通过计逄其主要尺寸(可不考虑不重要的附件)]的玩具被考虑为大型笨重于于具, 进行下 5.6.2试验.—装有永久性腿的玩具,直线连接周边每个腿最外沿计算其底面积.—用卷尺测量其主要尺寸计算体积.5.6.2. 将玩具缓慢推过平衡位,让其自行跌落在踫撞平板上3次,其中一次以破坏最大的方向跌落.5.6.3. 在每次跌落后,检查是否符合本标准的有关要求,如小对象/尖点/利边/可接触的传动机构.5.7.冲击试验:5.7.1. 判断玩具最易破烂暴露在危险的部位,如结合缝部位.5.7.2. 将玩具平稳在放在钢板上.5.7.3. 将1k g法码水平持在被砸部位正上方100mm处.5.7.4. 释放法码,让其自由落下一次.5.7.5. 检查玩具是否有产生出对不能坐起的幼儿有危害的裂纹,以及产生一些潜在危险性的小对象/利边/尖点和暴露有伤害必的机械传动机构.5.8.压力试验:5.8.1. 将加压头与跌落或翻倒试验中不能与地板接触的玩具上的可触及表面平行接触.5.8.2. 以任何方便的位置将玩具放在一个平在钢面上.5.8.3. 通过圆盘在5秒钟内均匀施加力到110N±5N,再维持10秒.5.8.4. 将加压头移开,检查玩具是否有产生出对不能坐起身的幼儿有危害的裂纹,以及产生一些有潜在危险性的小对象/利边/尖点和暴露有伤害性的机械传动机构.5.9.利边测试:5.9.1. 确定被测试的边是可接触的.5.9.2. 将利边检测仪放于温度为20±5℃的环境中,在测试轴的端部缠贴一层试验胶粘带.5.9.3. 手握样品使其与待检测的边的距离至少为15mm,并且保证该边几乎垂直于转轴,并且使测试胶带的中间部位与被测边接触,如果为了能检测到可接触的边,而将该边周围的材料去除.这时如果被检测的边硬度受影响,则在试验时,应支撑该边,使其硬度基本上与在玩具中时的一样.5.9.4. 向转轴施加6N的力(标记线与刻度线重合),按启动开关,使转轴旋转一周,在测试过程中不移位,如果该过程导至被测试边弯曲,则减少压力,使其刚好不弯曲为止.5.9.5. 小心取下胶带,做到不使胶带破裂或扩大已存在的裂口.5.9.6. 测量胶粘带上切口的长度L,包括断性切口的长度.如果切口的长度达到总长度的50%,则认为被检边是利边.5.10.尖点:5.10.1.确定被测试的尖点是可接触的.5.10.2.尖点检测仪的校准步骤:—顺时针旋转尾盖,直到指示灯刚亮起.—反时针旋转尾盖5分格,锁紧固定环.5.10.3.将被测样品稳定在固定在夹具上,使支撑点与尖点的距离至少为6m m,并使其被点垂直地指向测试仪的槽口.如果为了能检测到可接触的点,而将该点周围的材料去除,这时,如果被检测的点的硬度受影响,则在试验时应支撑该点,使其硬度基本上与在玩具中时的一样.5.10.4.将被测点插入测试信的槽口,并使被测点承受 4.5N的压力.5.10.5.观察指示灯是否亮起.如果被测点插入测试槽口0.50m m或以上导致指示灯亮起,该点在 4.5N力下,能保持其原状,则该被测点为尖点.5.11.金属线弯曲试验:5.11.1.用台钳和弯曲试验仪夹紧待测金属线(如果金属线有外壳,则连同外壳一起夹.5.11.2.用推/拉力计在距离夹50m m处,如果长度不足50m m则在末端,垂直金属线加力,如果在最大70N±2N力下可将金属线弯曲60°则进行下一步试验).5.11.3.按5.11.1.夹好金属线,在距离夹50mm处(如果长度不足50mm,则在末端)垂直金属线加力,将金属线从垂直位置向一侧弯60°,然后再向另一边弯120°,再回到垂直位置,以此作为一个周期,弯曲时速度应均匀,每周期时间为2秒.5.11.4.重复5.11.3.步骤,以每2秒一个周期的速度弯曲共30次,但其中每弯曲10次要停留60秒.检查金属线是否断或出现尖点或穿出外壳,检查时,如果金属线没穿出外壳,应将外壳去掉再检查.5.12.浸泡试验:5.12.1.在容器中注入可以浸没玩具的足够量的去离子水或蒸馏水.5.12.2.用温度计测量水温,当达到20℃±5℃时.5.12.3.将玩具完全浸入水中4分钟.5.12.4.将玩具取出甩干水,在室温下放置10分钟.5.12.5.重复5.12.3~5.12.4.直到总的试验次数为4次.5.12.6.在第四次后,马上检查是否有小对象脱落.5.13.充有液体的玩具漏液性检测:5.13.1.将潮热箱设置在37℃±1℃,启动30分钟,恒温4小时.5.13.2.将玩具置于潮热箱中,4小时30分钟后停机.5.13.3.将钢针置于咬环外表面,并逐渐在钢针上加压力,在5秒内加压力到5N(±1N),之后维持该力5秒.加压试验在潮热箱内进行或从潮热箱内取出,在30秒内完成试验.5.13.4.在钢针加压的地方盖上三氯化钴试纸,并加上5N压力(注意:加力时避免加在针尖刺过的位置),观察试纸是否变色.5.13.5.将潮热箱设置在5℃±1℃,启动30分钟,恒温4小时,重复5.13.2~5.13.4.过程.观察是否有漏液(此时不应使用三氯化钴试纸以免冷凝水影响观察结果). 5.14.绳的厚度测量:5.14.1.用被测试的绳吊起25N±2N的法码.将读数显微镜装在夹具上,使其末端刚好靠近被测绳的厚度边.调目镜到看清楚被测绳,然后调节移动标尺,使其平行被测绳的左边,读数;转动鼓轮使移动标尺移动到绳的右边,读数;计算结果:即鼓轮转过的格数nx0.01mm.5.14.2.沿绳调整读数显微镜的高度位置,在不同位置测量3~5个点,计算平均值:x .xxmm.5.15.动能检测:5.15.1.用天平称弹射物的重量x . xxxxg, 如果有不同的弹射物,则分别进行称重/记录和测试.5.15.2.将发射口靠近动能检测仪测试端,枪口与测量探头的距离为弹射物的长度,把弹射物射过的动能检测仪,试验5次.计算弹射物每次试验的速度.5.15.3.按公式: E=Mv2/2计算动能,精确至±0.005J.5.15.4.结果取5个值的最大值.5.16.塑料薄膜片的检测:5.16.1.塑料薄膜片的厚度测量:A. 用适当方法清洁塑料薄膜片,使其无尘.B. 用钢尺测量任一大于100mm×100m m的面,并沿对角线剪开.C. 调节薄膜测厚仪到零,沿对角线等距离测量10个点.D. 计算平均厚度x=1/10(x1+x2+……x10)应不小于0.038m m.5.16.2.塑料薄膜的粘附性试验:A. 将厚规以10°±1°的角度用最大25N±2N的力,沿薄膜与衬底界表插入,检查是否能插入2mm以上.B. 重复上一步,共进行30次检测.C. 如果能插入2m m以上,则认为是可插入的,并按要求进行拉力试验.D. 测量拉出的塑料片是否大于100mm×100m m,如果是,则根据2.3.的要求,按A的方法进行厚度检测.。

推荐-cyiEN71欧洲玩具安全标准中文 精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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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N±0.5N applied to the mandrel axis 90º±5 º
锐边测试器
4.8 尖端和金属丝
a. 玩具中不应存在锐利尖端
b. 玩具中功能性的锐利尖端可用在36个月以上的儿童玩 具上,但必须在包装及使用说明书中提醒使用者注意锐 利尖端引起的潜在危险。
c. 用于弯曲的金属丝以及起支撑或固定形状的金属 丝,按照金属丝的挠曲性进行测试时,应不断 裂和产生锐利尖端或突出玩具的外表面。
没有能折向 儿童的手把 或其他构件 的玩具推车 和童车
要求
1)一个主锁 定装置和一 个辅助锁定 装置(至少 一个会自动 锁上) 2)加载测试 后, 玩具不应 倒塌或锁定 装置失效
1)至少有一 个能用手工 操作的锁定 装置或安全 销 2)加载测试 后, 玩具不应 倒塌或锁定 装置失效
其他可折叠 玩具(如熨 衣板,折叠 椅和桌子) 上的折叠装 置
b. 发条钥匙或起动手柄与玩具主体的间隙不得在 5mm与12mm之间,发条或手柄上不能有可插入5mm
圆杆的开口。
4.10.3 铰链
a. 本要求不适用于任一铰链连接部件质量小 于250g的玩具。
b. 沿着铰链线边缘之间的间隙不得在 5mm与12mm之间。
4.10.4 弹簧
a. 可接触到的盘旋弹簧在任何状态下,其相邻螺旋之间的 间隙不能超过3mm。
b. 可接触到的螺旋拉伸弹簧在受到40N拉力时,其相邻两 弹簧圈之间的间隙不能大于3mm,(不适用于超过弹性范 围的弹簧)。
c. 可接触到的螺旋压缩弹簧如果能承受40N或以上的外力, 则在静止时相邻两弹簧圈之间的间隙不能超过3mm,(不 适用于超过弹性范围的弹簧)。
4.11 口动玩具
a. 口动玩具及口动玩具中可卸下的吹口不能是小部件。

en71-9中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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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
玩具中不应含有根据 1999/45/EC 分类的剧毒、有毒、有害、易爆、有刺激性及过敏 性易得液体;且易得液体不应含有致癌性、致诱变性与生殖毒性等类物质,种类 1 或 2。尽管如此,需要除外的是,供书写用途的墨水现可归类为“对眼刺激性 R36”。
4.2.2 玩具中易得液体按 EN ISO 787-9 测试方法之 PH 值不应小于 3.0 或大于 10.0。此种 要求不适用于供书写用墨水。
3
术语及定义…………………………………………………………………....6
4
要求……………………………………………………………………………7
4.1
限值(见 A.4)……………………………………………………………...7
4.2
玩具中液体物质(见 A.5)………………………………………………….8
4.3
甲醛(见 A.6)……………………………………………………………….8
A.7
分析方法(见 4.4)…………………………………………………………14
A.8
染色剂与初级芳香胺(见表 1,表 2B 与表 2C)………………………..14
A.9
适用限值表格(见表 1)…………………………………………………...15
A.10
限值表格(见表 2A 至表 2I)……………………………………………...15
EN 71-10,玩具安全-有机化合物-样品制备和萃取
EN 71-11,玩具安全-有机化合物-分析方法
EN 645 用于接触食品材料的纸和板-冷却水萃取制备
EN 717-3 木材-基础面板-甲醛释放检测-第 3 部分:容量法测定甲醛释放。
EN 1541 用于接触食品材料的纸和板-迁移萃取甲醛含量测定。

EN71-中文资料

EN71-中文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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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4 封闭式玩具
4.14.1 儿童可进入的玩具
a. 应提供相距至少150mm,面积650mm2或以上的不受阻 碍的两个或以上通风开口。
b. 带有门,盖或类似装置的玩具,应可从内部用最大50N 的力打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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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具箱
c. 具有垂直开启的铰链盖的玩具柜必须有盖支承装置以防
止盖的突然倒塌或落下. 要求盖支承装置从距离关闭位置50mm到打开60的任一位 置,盖在其自身重量作用下,落下的行程都不能超过 12mm. 经过7000次开关的试验后, 玩具柜的盖必须仍然符合此要 求。 盖子支撑机构不得要求消费者自己调节来确定是否满足上 述要求 还要满足4.10中的间隙要求,及附带详细的说明书.
必须有一个保护罩;在另一侧的曲柄轮周围也应有一
个保
护罩,保护罩必须无超过5mm的开口
b. 直接由脚踏板驱动的车轮不得有超过5mm的缝隙或孔洞 .
c. 车轮与车身或部件(如挡泥板)之间的间距不得在5mm与 12mm之间。
d. 带有用来推动儿童的手柄的三轮车应安装离合器或类似
结构. 避免推动时, 儿童的脚被夹住.
4
1. 范 围
• 玩具:
是指为14岁以下儿童设计或 明显供他们游戏时使用的任 何产品或材料.
5
• 可触及的 • 小部件 • 锐尖 • 锐边
3. 定义
6
• 大型笨重玩具 投影面积>0.26m², 或体积>0.08m³, 或质量4.5kg
的玩具
•纸
最大单位面积质量不超过400g/m²的纸质材料
• 工具
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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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5.5 非儿童驱动的玩具
a.承重测试时,玩具不得倒塌且必须仍能符合EN71的有关

en71标准

en71标准

en71标准EN71标准是欧洲玩具安全指令的简称,是指欧洲玩具安全标准EN71-1、EN71-2、EN71-3等的总称。

这些标准规定了玩具安全方面的要求,以确保玩具在使用过程中不会对儿童造成危害。

EN71-1EN71-1标准规定了玩具设计和制造的一般要求。

该标准主要包括以下方面的内容:1.机械和物理特性:玩具应具备足够的强度和稳定性,以防止儿童在使用过程中受伤。

例如,各类可拆卸部件应有足够的抗拉强度和韧性,以确保不会无意间脱落。

2.可燃性:玩具的材料和构造应当在一定的火源下有足够的防火性能,以避免火灾事故发生。

3.化学特性:玩具中使用的材料和化学物质应符合相关安全标准,不能含有有害物质。

特别是儿童年龄较小的玩具应避免使用有毒有害的颜料和涂料。

EN71-2EN71-2标准主要关注玩具的燃烧性能。

其中包括以下方面的内容:1.火焰传播性能:玩具的材料应具有抗火性能,即在一定的火源下不易燃烧或扩散,从而避免火灾蔓延。

2.火势扑灭性:当火源离开玩具后,玩具上的火焰应迅速熄灭,以保护儿童的安全。

3.玩具撤离逃生性能:玩具上的火焰应尽快熄灭,玩具不得蔓延火源并产生有毒气体,从而确保儿童能够安全逃离火灾现场。

EN71-3EN71-3标准主要关注玩具中化学物质的迁移性和释放性。

具体要求包括:1.重金属限制:玩具中的重金属含量应符合欧洲标准要求。

例如,对于镉、铅、汞等重金属含量有明确的限制。

2.甲醛释放性:玩具中不得含有甲醛,且甲醛的释放量应符合欧洲标准要求。

3.可致敏物质:对于可能引起皮肤过敏的物质,如镍和苯胺等,也有相应的限制。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内容只是EN71标准的一部分要求,该标准还包括了其他方面的内容,如电气安全、噪声限制、放射性等。

此外,根据欧洲市场的要求,玩具制造商还需遵守其他相关标准和法规,以确保产品的安全性和合规性。

总之,EN71标准对玩具的安全性进行了全面的规定,旨在保护儿童在玩耍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

欧盟儿童玩具安全标准en71-9

欧盟儿童玩具安全标准en71-9

欧盟儿童玩具安全标准EN71-9是关于有机化合物通用要求的部分。

该标准对在玩具中可能迁移到儿童口中的有机化合物进行了限制,包括某些重金属和化学物质。

EN71-9规定了玩具中有机化合物的通用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玩具中某些有机化合物的特定迁移量或浓度不得超过限值。

玩具中的某些有机化合物不得被禁止使用的物质所替代。

玩具中使用的某些有机化合物的纯度或质量应符合相关规定。

EN71-9的目的是确保玩具中的有机化合物不会对儿童的健康造成危害。

该标准要求对玩具中的有机化合物进行严格的质量控制,以确保它们不会对儿童的健康造成潜在威胁。

需要注意的是,EN71-9标准只规定了有机化合物的通用要求,并未对所有可能的有机化合物进行规定。

因此,企业应该根据具体的产品和材料,进行相应的测试和评估,以确保其产品的安全性。

EN71-10玩具特定安全要求(中文)

EN71-10玩具特定安全要求(中文)

EN71-10:2005(E)1Scope范围This Part10of the European Standard EN71for safety of toys specifies sample preparation and extractionprocedures for establishing the release or content of organic compounds from those toys for whichrequirements exist in EN71-9.欧洲标准EN71第10部分关于玩具特定安全要求的样品制备和萃取程序,为建立这些在EN71-9中释放或含有有机物化合物成分玩具要求。

2Normative references参考规范The following referenced documents are For dated references,only the edition cited applies.For undated references,the latest edition of the referenced document(including any amendments)applies.下面涉及的文件对应用这个文件是不可或缺的。

对于注明日期的,仅引用此版本。

对于没有注明日期的,应用最终版本的参考文件(包括任何改正的)EN71-1,Safety of toys−Part1:Mechanical and physical propertiesEN71-1,玩具安全-第1部分:机械和物理性能EN71-9,Safety of toys−Part9:Organic chemical compounds–RequirementsEN71-9,玩具安全-第9部分:有机化合物-要求EN71-11:2005,Safety of toys−Part11:Organic chemical compounds−Methods of analysisEN71-11:2005,玩具安全-有机化合物-分析方法EN20105-A03,Textiles–Tests for colour fastness–Part A03:Grey scale for assessing stainingEN20105-A03,纺织品-色牢度测试-第A03部分:评估沾色用灰色样卡ISO105-F10,Textiles–Tests for colour fastness–Part F10:Specification for adjacent fabric:MultifibreISO105-F10,纺织品-色牢度测试-第F10部分:贴衬织物规格:多纤维3Terms and definitions术语和定义For the purposes of this document,the following terms and definitions apply.下列属于和定义用于这个文件。

欧盟玩具标准EN71-3中文版

欧盟玩具标准EN71-3中文版

歐洲標準EN71第三部分1988/12玩具安全要求防止意外事故孩子材料毒性測試果斷遷移金屬英文版本玩具安全確定成份的遷移安全設計第三部分:確定成份遷移這項歐洲標準在1988/12/20被CEN接受認可.CEN成員被限制遵守這些CEN/CENELEC的準則需求,這些準則保證了給予這些歐洲標準成為國際性標準地位.不得有任何改變.涉及到這項國際標準的清單和著書目錄可從CEN中央秘書處和CEN成員那里獲得.這本歐洲標準存在的官方文本(英語,法語,德語),在其它語言環境下譯成的,並已通知中心秘書處,以示具有同等地位.CEN國際標準組織的成員有:澳大利亞,比利時,麥,芬蘭,法國,德國,希臘,愛爾蘭,冰島,意大利,盧森堡,荷蘭,挪威,葡萄牙,西班牙,瑞典,瑞士,和聯合酋長國.CEN依據歐洲提供的設計標準CEN發展摘要1985年3月份歐共體發出通知,CEN技術局委員會負責一項新儀案的準備作,這項提玩具的安全(1988年5月3日公布的88/378/EEC涉及到作為委員會的指導項目).在這信息的基礎上,CEN BT(技術局委托)在CEN/TC52屆中央秘書處核準,並擔任EN71PART3.的修訂工作.由CEN授權,要求測試方法的修訂,關于1985年8月9日提出,最後的CEC授權在1986年9月29日之前,一項授權草案EFTA與一項CEC授權草案共有同等地位,都是來自于1986年1月30日前由歐洲自由商會共同體即EFTA.1985年8月20日的CEN/TC52屆會議建立起來的CEN/TC52/WG1工作組,並由該工作組準備最後的一份工作草案.(該測試方法是唯一的),EN71PART.3的修訂權來源于CEC與EFTA的授權.WG1工作組先後于1985年9月在柏林,1985年10月在阿姆斯特,1986年4月在哥本哈根和1986年10月在STRESA集會商討有關事宜.1985年10月召開的CEN/TC52屆會議上質詢了歐洲標準第四項草案,並獲得通過.該要求表明,這可能是準備的最後一份草案,並于1987年10月27日與28日在曼徹斯特召開的,第5屆WG1會議.1987年10月30日如召開的CEN/TC52會議通過修訂本草案,並由中央秘書處選舉產生作為一個最後草案的歐洲標準.1987年2月20日的一份草案標準,則呼吁玩具中化學道具的安全要求,生物利用的合成原則已由CEC傳給CEN以後,在1987年9月6日召開的會議上則提出要求EFTA 相應要求的某些金屬轉移之極限值.1987年10月28日到29日在曼徹斯特召開的CEN/TC52/WG2屆會議上的工作任務是完成最後的工作草案工作組最後成功地完成了該草案,並在1987年10月30日的曼徹斯特會議上,由CEN/TC52批準通過,大量的生產流程工藝必須遵守該草案的歐洲標準.WG2于1988年6月6日到7日在巴黎再次相會,其意旨在于考慮咨詢流程工藝之前的討論工作,該修訂的工作草案是有所準備的,並在1988年6月8日CEN/TC52屆會議上批準通過(含有該草案PART713的測試方法),CEN中央秘書處形式上作出表決作為產品要求的歐洲標準.EN71-3-2的第一次修訂本結果是在巴黎召開的第52屆CEN/TC會議上,被確定的,該標準的修訂本輪廓和引入流水線測試相應之材料進入考慮與修訂階段,尤其是金屬材料部份,根據CEN/CENELEC委員會規程要求,要受到隨著歐洲標準限制的國家主要有:比利時,丹麥,芬蘭,法國,德國,希臘,冰島,愛爾蘭,意大利,盧森堡,荷蘭,挪威,葡萄牙,西班牙,瑞典,瑞士和英國.前言部分這項標準是歐洲標準關于玩具安全方面的第三部分該標準的第三部份與第一部份相聯系,具有獨特的前部份和第一部份的條款1與2生物利用程度的結果來自于玩具的使用與否,作為一項目標,每天不得超越的水平標準為:As0.1ugSb0.2ugBa25.0ugCd0.6ugCr0.3ugPb0.7ugHg0.5ugSe 5.0ug以這標準部份為基礎已被廣泛使用.由于這項形式的闡述有必要將玩具材料的吸入固定在較高的極限範圍,每個極限數值均已固定較高適合極限,作為一個工作標準,假設每天平均從玩具材料中吸入8mg是可以接受的,在已被知的某些個別案例的形式上可能超標,每天吸入的化合物在8mg以上,其極限獲得各式有毒成份單位是:mg/g,這形式上獲得測定最小孩子的暴露出有毒成份,並保證分析出其理由及完成的工作情況.1.目標歐洲標準部份的特殊要求和原子遷移的測試方法,其來源于玩具材料的原子成份有:As,Sb,Ba,Cd,Cr,Pb,Hg,Se,這項要求不是描述其它潛伏的結果,而是來源于其它化學材質在玩具製造之中的使用.2.應用部份:參閱歐洲標準第一部份這部份包括原子遷移的測試方法與要求,其來源于玩具材料及玩具部份,除去材料不可接近的部份(參閱第一部份4.17)其要求包括來源于跟隨玩具材料的遷移:-----油漆外層,漆類物,膠膜,打印墨水和類似外層.-----高聚物和相同材料-----紙質與板材-----紡織品-----大量有色材質(如:不合格的木質與皮革)-----金屬材料-----材料的劃痕,(如存在于橡膠和筆水之中的材料)-----模具材料和凝膠-----漆(舍痕漆),漆類物,膠膜,半透明光澤涂層粉劑和類似材質,存在固體與液體,均在玩具之中顯露出來.注釋:這項標準之意旨,高聚物和類似材料從文本之中作考慮.這項標準不能應用到類似材料之外的材料之中去.--------目前在玩具行業打算買到嘴用玩具(如玩具樂器)--------目前在一個玩具/其任何可卸下被測試部份依據為第一部份),通過模具A的狹縫進行測試,依據第一部份的4.22玩具或者玩具的部份由于他們的功能,大小,尺寸或其它標識,明顯除去任何危險物的吸收,沖洗/吞沒,承擔小孩的安全標準與可預見的活動情況,這部份標準不能被忽視. 3.標準:EN71-1:1988玩具安全,第一部份:機械和物理性能.ISO3696:1987水在實驗室使用,特別在測試方法中應用更廣泛.4.說明:EN71之一部份意旨在于跟蹤解說及應用.4.1基材:基材上面覆蓋的外層是沉積物4.2外層:所有基材上的外層覆蓋物,.4.3一種方法的檢測極限:其空白測試為3次.4.4剝落外層而不影響基材部份.5.要求部份:成份的遷移來自于玩具或玩具部分,尤其在條款2中當測試依條款8..9.10進行時完全受到議案1的限制.議案1:成份轉移的限制來自于玩具材料易接近部份.玩具材料材料中金屬量遷移最大值mg/kgSb As Ba Cd Cr Pb Hg Se所有材料提交條款2不含:粘土標準指紋漆602550075609060500粘土標準指紋漆602525050259025500測試方法產生的適當的標準差將依據條款11作出解釋.注釋:不同的實驗室測獲得的試結果的差羿將帶入符合與否的考慮之中.6.原理:從來自于玩具中,並在容器中溶解4h,使之完全溶解,後進行萃取.7.試劑及儀器:注釋:標準製成試劑,材料與儀器,如火焰原子吸收光譜儀,則要依據條款10進行測試.7.1.試劑在分析過程之中,僅使用具有分析等級的試劑.7.1.1.0.07mol/l HCL溶液7.1.2.0.14mol/l HCL溶液.7.1.3.2.0mol/l HCL溶液7.1.4.6.0mol/l HCL溶液7.1.5.酸性C2H3CL3或其它適宜溶劑7.1.6在ISO3696中純淨水的要求在3等以上7.2儀器7.2.1.金屬篩網的孔徑為0.5um7.2.2.PH計要求精度達到+0.1PH單元.7.2.3.隔膜瓷制濾器尺寸大小為0.45um8.測試部分之試劑.試驗樣品是市上銷售的玩具,測試部份來自于不特定的實驗樣品換句話說測試部份取材于材料之中,具有典型的代表性.對任何一個玩具來說不論打算拆開或沒有使用工具打開,每片都應當考慮使之分離.8.1.油漆的外層,漆類,物質,膠膜,打印墨水和類似材料.擦去實驗樣品的外層並在實驗條件下粉碎,從中通過也孔徑為0.5um的金屬篩網,並取出一份不少于100mg的樣品.若實驗樣品不是相同的(如不同顏色或者物質)外層,則獲取的測試部份來自于規定在上面的每個不同的外層.這種方案中吸入相同外層產品的測試部份為100mg,擦去有效的外層,獲得的測試部份末經粉碎達到測試部份最大值應當有記錄,這些塊狀物將被報告出去(參閱125)若外層不能除去或者所有外層覆蓋的面積少于100mm2,測試部份將不能從外層分離出來,則測試部份來自于基材也包括外層的地方,測試部分的測試科目與有關方法分離基材相匹配.如果外層測試部分不能被粉碎(如有彈性的塑膠,油漆,),那麼就要轉變成來自于實驗樣品不能粉碎的外層進行測試.8.2非紡織品聚合物和相似的材料.從最薄的材料之中獲得高聚物或類似材料的測試部份,並將它截成片狀,以便保證每塊測試片大小均等,而且,每個測試片在不能壓縮條件下模糊不清不大于6mm.例如:材料薄度小于6mm的則要求被截成測試片約6mm*6mm的四方形當截斷這測試片時,材料應當避免加熱.若實驗樣品在不同的材料中截成測試部份,就得從不同材料中截取超過100mg的材質,並從主要的材料中獲得測試部份超過100mg,.若被測試材料外層覆蓋有漆層,漆類物,膠膜,打印墨水或類似材料外層和覆蓋層能被擦去的面積超過約100mm2,那麼測試部份從外層擦去獲分離就可依據8.1和來自相應配的條款.如果這外層不能擦去或者外層覆蓋的面積少于約100mm2,則測試部份將不能從外層分離開來,在這種情況下,測試部份將從基材中用同一種方法分開,以致他們也是包括外層面積部份.8.3紙張與板材獲得測試部份和準備部份在8.2中有指示.8.4.紡織品獲得測試部份和準備部份在8.2中有指示.8.5.材質中有顏色的材料.8.6.金屬材料從實驗樣品中獲得材料的測試部位,這些測試部位不能截成片狀,(除非測試所需).若這些材料被測試的外層是含有漆,漆類物,膠膜,打印墨水或者類似外層和外層覆蓋的面積遠遠大于100mm2,那麼測試部位將依據8.1擦去外層而獲得分離,並依據相應的條款從基材中分離出來,.若材料外層覆蓋部份的面積小于約100mm2,測試部位將不能從外層分離,在這種情況下,測試部份應依據相應條款用同一種方法分離,以致他們也包含有外層面積部份.8.7.材料意圖是離開痕跡8.7.1.來自固體材料.從被擦去或被截斷為片狀的實驗樣品材料中獲得材料測試部位.一個測試部位從不同的材料中獲得,意圖是在實驗樣品中離開痕跡,.若這些材料包含有其它油脂,油類物,臘或類似材料,這些物質應用酸性CH3CCL3或其它適宜溶劑用索格利特萃取方法除去,至少要完成10次的循環操作,有關溶劑的使用將在12.1中闡述.注釋:HCL的痕量總和在氯化的溶劑中能產生,並且在某種條件下可能與後來的萃取中產生相反結果.粉碎測試部份,以致這些材料能通過孔徑為0.5um的金屬篩子.8.7.2.來自液體材料.從實驗樣品之中獲得一塊測試材料,再從每個不同的材料中獲得一塊測試部位,意旨是使實驗樣品中離開痕跡.若這些材料含有油脂,油類物,蠟,或者相似材料,那些材料可以用CH3CCL3或其它適宜溶劑除去,(溶劑被使用在12D中有闡述).8.8.易彎的模製材料和凝膠.獲得測試材料和準備部份在8.7.2中有指示.8.9.來自固體/液體中的漆,漆類物,膠膜,涂膜粉劑和相似材料.8.9.1.來自固體材料獲得測試部份和其準備部分在8.7.1有指示.8.9.2.來自液體材料獲得測試部份和其準備部份在8.7.2中有指示.9.測試步驟:9.1.漆外層,油漆,膠膜,打印墨水和類似的外層.9.1.1.依據8.1準備一個測試部位9.1.2.在37+/-2度的條件下,加入50倍的0.07MOL/L Hcl溶劑使之與測試部分充分混合,在這種情況之下,測試部份至少要100mg,在同等溫度條件之下,加入5.0ml溶劑使之與測試部份混合並振蕩1分鐘,檢查這混合物酸化情況,若它的PH值遠遠大于1.5,則邊滴入2MOL/L HCL溶液邊振蕩,直至PH值為1.5或更小,妥善保存混合物,在37+/-2度條件下搖撼混合物1H之後再靜置1h.注釋:當萃取分離在亮處較暗處進行時,可溶解的cd將從2倍增加至5倍.若將溫度控制在室溫,使之不上升的條件下,混合,震蕩,靜置就能進行,然而,當這最後的結果獲得極限在50%和100%之間,就可在37度條件下依據條款5進行測試,驗證接收或拒收.9.1.3.若需要,可使用孔徑為0.45um的過濾器將固體從混合物中分離開來,依據條款10通過鑒定母液可查出含有的專有成份,若在一個工作日內不能查驗完溶液,則保存好溶液的均衡性能,用于測試的測試部位至少要有100mg才能保證測出測試部位的專有1份量.9.2非紡織品高聚物與類似材料.9.2.1依8.2準備一塊測試部位.7.2.4.處理測試部份準備工作依據9.1.2.和9.1.39.3.紙張及板材.9.3.1.依8.3準備一份測試部份.9.3.2.在37+/-2度情況下用25倍的水浸軟測試部份,作為備份,以至H2O液都是同一色的構成.轉移混合物到錐形瓶中,在37+/-2度時加入為25*量的測試部份的0.14mol/l Hcl,使之在錐形瓶中充分混合.振動1分鐘,檢查PH值,若PH值超過1.5則邊振動邊滴入2MOL/L(7.3%M/M)的HCL水溶液,直到PH值<1.5為止,精心保護混合液,在37+/-2條件下,連續不斷地振動混合液1h,之後再靜置1h.關鍵問題在于使用適當溫度並控制溫度上升,在混合,振蕩及靜置過程中均要在室溫條件下,然而,當最後結果在56%和100%之間時,則依條款5在37度進行測試,在此基礎之上可得出接受或拒收的結論.9.3.3.若需要,用孔徑為0.45UM的過濾器將固體從混合物中分離開來,依據條款10對母液進行檢測,判定專有成份的存在,若在一個工作日內不能檢查完這溶液,則妥善地保存好溶液的平穩性能.9.4..紡織品.9.4.1依8.4準備一塊測試部位.9.4.2依據9.1.2與9.1.3處理測試部份作為備份.注釋:震蕩1分鐘後,看是否將測試部份完全潤濕,測試部份末完全潤濕,則繼續震蕩直到其完全潤濕.9.5.大量有色材料.9.5.1.依據8.5準備一份測試部位.9.5.2.依9.1.2與9.1.3處理測試部份作為備份.9.6..金屬材料.9.6.1.依8.6準備1份測試部份.9.6.2.依9.1.2與9.1.3處理測試部份作為備份.9.7.材料意旨離開痕跡.9.7.1.來自固體材料.9.7.1.1依8.7.1準備一份測試部位9.7.1.2.依據9.1.2與9.1.3處理測試部份作為備份.注釋:若有必要,HCL液的體積是根據測試部份優先脫蠟的量計算出來的.9.8.柔韌模型材料與膠體.9.8.1.依據8.8準備一份測試部位.9.8.2.依據9.1.2與9.1.3處理測試部位作為備份.9.9.來自于固體/液體中的漆,,油漆,膠膜,涂層粉劑與類似材料.9.9.1.來自于固體材料.9.9.1.1.依據8.7.1準備測試部份.9.9.1.2.依據9.1.2與9.1.3處理測試部份作為準備份.9.9.2.來自于流體材料.9.9.2.1依據9.1.2與9.1.3處理測試部份.9.9.2.2.依據9.1.2與9.1.3處理測試部份作為備份.10.轉移成份量之確定.依據條款1來確定轉移成份的量.若檢測出來的極限(參閱4.3)為最大標準值的1/10則右確定並加以應用(參閱條款5).注釋:各式備樣達到要求就能被確定應用,如材料中Sb含量確定為10mg/kg(溶液中為0.2mg/l),羥基引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測定的應用背景能被校正.材料中Ba含量確定為250mg/kg(溶液中為0.5mg/l),羥基引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測定的應背景能被校正.料中As含量確定為5mg/kg(溶液中為0.1mg/l),水生物質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測定的背景就能被校正.就材料中的Cd含量確定為25mg/kg(溶液中為0.5mg/l),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應用一種堊硝酸氧化物質/乙炔火焰就能在使用中得到.對于材料中Hg含量確定為5mg/kg(溶液中為0.1kmg/l),采用冷蒸氣產生原子吸收分光光度的使用背景能在使用中得到校正.對于材料中Pb的含量確定為50mg/kg(溶液中為1mg/l),采用火焰空氣乙炔引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的背景就能得到校正使用並加以使用.對于材料中Se的含量確定為50mg/kg(溶液中為1mg/l),采用羥基引起產生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技術應用背景能得到校正.11.測試方法的標準偏差.相關的標準偏差在獨立的結果中被發現,並在不同的實驗條件下兩次關于壓痕測試材料使用的方法的,操作.尤指標準被鑒定,如下:-------當適用火焰原子吸收方法為30%--------當使用火焰原子吸收方法(Hg)為50%--------當使用羥基引起原子吸收方法(Sb,As,與Se)為60%.上述的偏差適用到凝聚液面的數量如下:-------Sb為10~100mg/kg-------AS為5~50mg/kg-------Ba為100~1000mg/kg------Cd為15~150mg/kg------Cr為25~250mg/kg------Hg為10~100mg/kg-------Pb為50~500mg/kg------Se為50~500mg/kg.注釋:這項標準偏差數據是在1987年被一個包含17個實驗室的國際聯合機構共同試驗簽定的.12測試報告:測試報告包含處理下列信息.a).玩具的類型及標態和材料測試.b).歐洲標準(EN71-3)的參考c).每種成份出現的量的鑒定.d).溶劑被用于除去油脂,油,蠟或類似其它材料,其意旨在于在測試材料中除去痕跡(參閱8.7.1與8.7.2)e).測試結果使用的單位為mg/kg,與之相聯的可溶成份之狀態.f).來自測試產品的說明,其任何偏差都被同意或否定.g).測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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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般要求:1.1. 材料: 玩具生产用的材料应是新材料或是经过处理使其有害物不会超过标准要求. 应目视无污染,对材料进行评估时,应用裸眼进行观察(不应通过放大镜观察).1.2. 组装玩具:1.2.1. 儿童组装玩具: 标准使用于儿童组装的部件以及组装好的玩具.1.2.2. 成人组装玩具: 标准适用于组装好的玩具.根据装配的难度考虑,需要时,组装玩具应有详细的装配指引.如果它是需由成人组装或装配完投入使用前需由成人对其装配情况进行检查,则应特别指明.1.3. 软塑料片:1.3.1. 玩具中的软塑料片,如果面积大于100mm x 100 m m ,而无任何衬底,平均厚度不得小于0.038mm ;1.3.2. 对于面积大于100mm x 100 m m ,厚度小于0.038mm 的软塑料片,其上任何一30mm x 30 m m 的面积上至少有该面积的1% 开孔;1.3.3. 对于塑料气球,条件1.3.1 的要求,适用于没充气或没破烂的双层厚度.1.4. 玩具袋:由不透气的材料做成的玩具袋,如果开口周长大于380mm ,不能采用抽/拉线或绳作为封口方法.1.5. 玻璃:供 3 岁以上儿童玩的玩具,在满足下列要求的条件下可以有可接触及到的玻璃(茶具可能使用陶瓷材料):1.5.1. 因玩具中的功能设计必须使用玻璃(例如:光学玩具/电灯泡.试验,装置用的玻璃).1.5.2. 是用于加强作用的玻璃纤维.1.5.3. 是实心玻璃弹子或用于做公仔眼睛的实心玻璃眼睛.1.6. 利边: 玩具上可接触的边应是无伤害性的非功能利边, 具体要求为:1.6.1. 对于可接触到的金属/ 玻璃的边, 应不是有伤害性的利边.1.6.2. 对于厚度小于或等于0.5mm 的金属片,如果搭接在另一表面体上,其间距大于0.7m m ,则该金属片的边缘应符合1.6.1 的要求.1.6.3. 金属(含螺丝等紧固件)和硬的聚合材料的边缘,应无可刺伤或擦伤皮肤的皮刺.1.6.4. 对于功能必需用的利边(如显微镜的盖玻片), 可用于供3 岁以上儿童玩的玩具中, 但潜在的危险性应以文件描述出来.对于电接触功能的边缘/显微镜的载物玻璃片和盖玻片认为是功能性边缘,它们不需要警告语.1.7. 尖点和铁线: 铁线和可接触到非功能性尖点应是无伤害性的, 具体要求为:1.7.1. 对于可接触到的尖点,应不是有伤害性的尖点(注:铅笔的头以及类似的写/画用具的头不作为尖点考虑).1.7.2. 对于功能必需用的尖点,可用于供3 岁以上儿童玩的玩具中,但潜在的危险性应以文字描述出来,并符合 4.5. 要求(对于电接触功能的尖点,被认为是功能性尖点不再需要警告语).1.7.3. 供3 岁以下儿童玩的玩具,见2.1.3.1.7.4. 对于那些含有金属线, 并是供儿童弯曲的玩具, 以及在玩具中起架子/ 钢性/牢固性作用的金属线等,它们很可能被儿童变曲玩耍(例如用在软件填充玩具中的铁线), 经试验后金属线应不断裂和产生尖点, 或突出玩具的外表面.1.8. 凸出物:—对于突出玩具的表面垂直/或近似于垂直(以最不利的位置试验)的管/棒/杆或其它类似的刚性部件,可能伤害跌倒在该玩具上的儿童,应加以保护,并且,该保护装置在经受试验后,应不被拉掉.—对于在小玩具上的凸出件,如果在上面加压力时翻倒,不会有伤害性,则该项要求不适用.—对于玩具雨伞/其伞骨的末端应保护.并且,其保护件在经拉力试验后,如果脱落, 则暴露的末端,应无利边或尖点,此外,暴露件的末端的直径应不小于2mm ,光滑无毛刺近似于圆形或球形.1.9. 有相对运动部件的玩具:1.9.1. 传动机构:有传动机构的玩具以及用钥匙上发条的玩具和有启动手柄的玩具应满足下列有关的要求:注:1. 下列A/B/C 项的要求不适用于传动功能较小, 不会夹伤手指等的传动机构玩具.2. 供3 岁以儿童玩的玩具, 参照2.1. 要求A. 玩具在经过跌落试验和冲击试验前/后,不应有可接触到的利边/尖点,以及不应出现夹伤手指等的潜在危险.B. 有传动机构的大型玩具,在经过翻倒试验前/后都不应有可接触到的利边/ 尖点以及不应出现夹手指等的潜在危险.C. 上发条的钥匙以及启动手柄与玩具硬性外壳之间的间隙应是v 5m m或〉12mm.钥匙/手柄上如果有孔,其孔的大于应v 5mm.1.92 铰链:如果玩具的两部分分别三250g,并用一个或两个以上的铰链连接,沿组装的铰链是一条缝隙线,则该缝隙在活动部分处于任何位置时,都应插不入5mm 的棒或能插入12mm 的棒.1.9.3. 弹簧:A. 钟形弹簧:若相邻两圈的距离大于或等于3m m, 则应加以保护或使其不可接触.B. 拉力弹簧:在弹簧承受40N 的拉力时, 若相邻两圈的距离大于或等于3mm ,去掉拉力时弹簧又复原, 则应加以保护或使其不可接触.C. 压缩弹簧:如果能承受40N 压力的弹簧在自由状态相邻两圈的距离大于或等于3mm , 则应加以保护或使其不可接触. 如果压缩弹簧中有一根导轴, 使得手指探针A(v 3 岁)不能沿簧距间隙插入5mm 以上,则认为, 这是一种保护1.10. 发射的玩具:1.10.1. 一般要求:硬性的发射物的端头的直径应:三2mm在发射物的碰撞表面上的弹性物, 进行60N 拉力试验,应不脱落. 注:沿地面/轨道以及其它表面飞行的玩具, 不作为发射玩具.1.10.2. 不能贮存能量的发射玩具:飞镖形发射物的头应是钝的, 或有碰撞面积不小于3cm 2的弹性保护材料,发射物的头应是非金属,但面积不小于3c m2的磁性材料圆盘除外.直升飞机以及类似上升飞行的玩具,其螺旋桨外围应有保护环.1.10.3. 可以贮存能量的发射玩具:最大发射动能应不超过:对于无弹性保护头的发射物: 0.08J对于弹性发射物和有弹性保护头的发射物: 0.5J对于箭形发射物,如果最大动能大于0.08J, 则应有弹性保护头,并且其弹性材料撞击面的最大动能不大于0.16J/cm 2对于能发射非玩具配套的物料的玩具, 以及发射动能大于0.08J 的玩具,应符合要求的警告语.(为了减少造成眼睛受伤的危险,强烈建议制造商把玩具设计成除玩具本身专用弹射物外不能击发其它弹射物). .1.10.4. 弓和箭:箭头应是非金属材料,但面积不小于3cm 2的磁性材料圆盘除外. 最大动能不超过:0.08J 对于无弹性保护头的箭0.5J 对于弹性材料制造的箭或有弹性保护头的箭.箭的最大动能超过0.08J 时, 应有弹必保护头, 并且其单位面积上的最大动能不大于0.16J/cm 2.1.11. 声响玩具:此标准不适用于口动玩具(如哨子/笛子),儿童启动的玩具(如鼓)及磁带放音机/CD放音机和其它类似的电子玩具,但此类玩具配有耳机或耳塞,则须符合此要求:在无干扰的场合测量近耳玩具发岀的A-加权声量LpA不得超过80dB,使用Coupler 测试时, 则不得超过90dB.由摇铃或挤压玩具发岀的A- 加权单相发射声量LpA 1s 不得超过85dB. 由摇铃或挤压玩具发岀的C- 加权声量声量峰值LpC Peak 不得超过110dB. 如果玩具发岀的C-加权声量声量峰值LpC Peak超过110dB,则应提醒使用者注意可能会产生的听力损害,见 4.8.2. 供3 岁以下儿童的玩具:2.1. 一般要求: 注:本要求不适用于:—纸片/纤维/橡皮筋/纱绒/绳/绒毛.—蜡笔/粉笔/铅笔等类似的无可拆卸部件的书写/绘画工具.—气球.—造型用粘土及类似制品.2.1.1. 玩具以及可拆卸的零件应不是小对象(按小对象试验), 对于容易推或拉岀来的小木结,认为是小对象.2.1.2. 玩具经扭力试验/拉力试验/跌落试验/冲击试验和压力试验后,应不产生可接触的小对象/利边/尖点,如有可接触的弹簧,则应符合 1.9.3. 要求.2.13 金属物品的尖端或铁线的横截线段如果三2m m,则认为是一个潜在的危险尖点.2.1.4. 大型玩具(重量大于4.5Kg, 或投影面积大于0.26m 2或体积大于0.08m 3)按2.1.2. 的要求进行试验,但用翻倒试验替代跌落试验.2.1.5. 用胶粘合的木制玩具以及粘有塑料图案等的玩具,在经受2.1.2. 中规定的试验前,进行浸泡试验,(在浸泡试验中,玩具上松/脱出的油漆碎片不认作小物件).但厚的表面涂层碎片(例如清层漆层),本标准认作是小对象.注: 本要求对2.1.5. 不适用于大型玩具/书纸片/纸卡等类似玩具.2.1.6. 玩具表面和可接触的边缘应无毛刺.2.1.7. 供5 个月以下儿童玩的玩具的外壳,在经受2.1.2. 中规定的试验后应无潜在有伤害性的破裂.如破裂不产生危险时则可接受.2.1.8. 泡沫材料玩具或含有可接触的泡沫材料的玩具, 试验时其夹具应无对泡沫材料产生影响结果的损坏.2.2. 填充材料:2.2.1. 软的填材料中应无金属铁钉/针/ 刺等硬的或尖的物件.2.2.2. 软的填充玩具,如果含有小对象(例如发声部件/铃/碎泡沫)或其填充的泡沫材料能被撕碎,则其外罩应能经受线缝以及纺织品材料的拉力试验,如果产生破裂则应在10N 力下不能插入探针 A.2.3. 玩具上附着的塑料片: 对于附着的玩具上的塑料片,如果按塑料薄膜的粘附性试验要求用0.04m m 厚规检测证明能插入,然后,按线缝以及纺织品材料的要求进行拉力试验,如果塑料片被拉脱,并且面积大于100m mx 100mm ,则平均厚度应三0.038m m.2.4. 玩具上的绳:2.4.1. 玩具上的绳的最小厚度应不小于1.5m m.2.4.2. 玩具上的绳如果含有可打结形成环的附着物,则自由长度:在25N ± 2N 的拉力下不长过220mm.在25N ± 2N 的拉力下如果绳子被拉断, 则断绳长度不应长过220mm , 其断绳应是在不改变连接特性的情况下可再次连接在一起.2.4.3. 在25N ±2N 拉力下任何环形绳的周长应不超过380mm.2.4.4. 有自收缩绳的玩具,其弹簧收缩力应小于10N.2.4.5. 横跨童床/围栏/婴儿车等上固定的绳,在25±2N 拉力下不应长过750mm ,并且,伸长率不大于40%, 警告语应符合要求.2.5. 充有液体的玩具:2.5.1. 充有液体的玩具, 在经过有关试验后,按(漏液性检测)应不漏液或有可能产生漏液的裂纹.2.5.2. 充有液体的出牙器应有符合的警告语注: 本要求不适用于装有液体的电池,以及装在容器中的手画涂料等.2.6. 电驱动的玩具的最大限制速度:电驱动的座骑玩具的最大速度不应超过8Km /h2.7. 玻璃和瓷器:可接触的玻璃和瓷器不能用于供3 岁以下儿童玩的玩具中.3. 包装:3.1. 对于软塑料袋,如果开口周长大于380mm ,则平均厚度应不小于0.038mm.3.2. 对于开口周长大于380mm 的软塑料袋,开口处不应有收缩绳等类似收口对象. 注: 本要求不适用于:—在拆开包装时,就撕烂的吸塑材料包装膜.—符合 1.3.2 要求的塑料袋.4. 警告语和使用说明4.1. 一般要求:4.1.1. 制造商或代理商或进口商的在欧洲共同体国家内的名称/ 地址应出现在玩具上或包装上,并且清晰/可见/不易擦掉.4.1.2. 使用C E 标志代表声明产品符合EU ROPEAN COUNCIL DIRECT IVE 88 /378 /EEC - 3 MAY1998(欧洲共同体委员会指南),并且受EURO PEAN COUNCIL DIRECT IVE 93 / 68 / EEC -22 J ULY1993 中所述有关C E标志的法规要求的管制.4.1.3. 警告语/使用说明,应使用玩具销售国的官方语言.4.2. 不是供3 岁以下儿童玩的玩具的警告语要求: Warning!“Not s uitable for c hildren under 36 m onths ” of “ Not suitable for c hildr en under three years ”.—上述警告语:”不适用于3 岁以下儿童玩”其,后还应加上适当的危害性描述,例如:D ue to inc lude sm all parts.—上述警告语应出现在玩具上或零售包装上, 特定的危害性可出现在说明书等上.—上述警告语可用EN71- 6 中的图代替.注:上述警告语不适用于因其功能/尺寸/特征/性能等其它有说服力的原因,明显不适用于36 个月以下儿童玩的玩具.4.3. 对水上玩的玩具的警告语要求:—水上玩的玩上以及包装上应有如下警告语:Warning! Onl y to be used in water in which the child within its depth andunder s upervis ion .—该警告语应与玩具表面颜色有好的对比度,不能擦掉.字的高度3mm.—对于充气的玩具,则该警告语离气嘴的距离应不大于100mm.—无图案/文字表明,该玩具在无成人监看下玩是安全的.4.4. 对功能性玩具的警告语要求:—在玩具或包装上应有如下警告语:Warning! To be used under the direct super vision of an adult.—如果不小心使用将会有危险时,应有使用说明和警告语.—对于比例模型或仿真玩具,应写明不应放在幼儿可接触到的地方.4.5. 对功能性尖点和利边的警告语要求:有功能性尖点或利边的玩具在包装上应有警告语,以及使用说明(适用的话).4.6. 对弹射玩具的警告语要求: 发射玩具:—如果能发射非玩具本身配套的子弹应指明潜在的危险.—发射物(子弹)的最大动能大于0.08J, 应有如下警告语: Warning! Do not aim at e yes or fac e.4.7. 对仿真的防护面罩和头盔的警告语要求:仿真的防护面罩和头盔玩具以及它的包装,应有如下警告语: Warning! T his is a to y, Does not pr ovide protection.4.8. 发声玩具:—发岀高的脉冲声音(Lpc peak > 110dB)的玩具或其包装上应有如下警告语: Warning! Do not us e c los e to the ear! Misus e m ay cause dam age to hearing.—对于玩具响炮还应加上如下语句: Do not fire indoors!4.9. 乳胶气球:—要求:乳胶气球的包装上应有如下警告语:Warning! Children under eight years can chok e or suffocate. Keepuninflated balloons fr om children. Discar d brok en balloons at once.—对于天然橡胶生产的乳胶气体,还应有如下说明: Made of natur al rubber latex.4.10. 对玩具风筝的警告语要求:线的长度大于2m 的风筝应有如下警告语: Warning! Do not us e near over head power lines ordur ing thunder storm s.4.11. 对玩具溜冰鞋和玩具滑板的警告语要求:—玩具溜冰鞋和玩具滑板应有如下警告语: Warning! Protective equipm ent s hould be worn.—玩具应附有如下使用说明:因需要一定的技能必须小心使用.建议使用头盔/手套/护垫等,如:helm ets, gloves, k neepads, elbow -pads.4.12. 对挂在横跨于童床/摇篮等的绳子上的玩具应有如下警告语:Warning! To prevent possible injur y be entanglem ent, rem ove this to y when thechild begins to push up on hands and k nees.4.13. 对于充有液体的磨牙玩具的警告要求:Cool onl y in a dom estic refrigerator, do n ot place in the freezer c om partm ent.4.14. 为玩具使用设计的专用响炮的警告语要求:响炮的包装上应有如下警告语:Warning! Do not fire indoors or near e yes and ears. Do not carr y caps loose ina pock et.5. 试验方法:5.1. 一般要求:本标准对于不同年龄范围的儿童玩具规定了不同的试验应力条件,但如果玩具规定的年龄范围或跨越规定的年龄范围,或者有理由怀疑玩具上指岀的适用年龄不正确则玩具应经受最严格的试验条件.试验应按规定的次序进行.5.2. 小对象测试:5.2.1. 以非挤压的方式将玩具或可拆卸的部件以各个方位放入斜截圆筒中,观察其是否完全进行圆筒内,即完全进入时,在圆筒上盖一块平板,可以完全封闭筒口.5.2.2. 可以完全放入的对象是小对象.5.3. 扭力试验:5.3.1. 判断那些部件是可以被大母指和食指抓紧的.如果部件是组装在另外的对象上, 则用0.4m m塞规,沿玩具表面以0 °〜10 °的方向用10N 士1N的力插入缝中.检查,如果能插入2m m以上深度则认为该部件是可以抓紧的.5.32 用适当方法固定玩具或部件,用扭力夹夹紧被测部件.533. 用5秒钟以顺时针方向均匀地施加扭力0.34Nm (3.5k g.cm ),如果部件:从原来位置上已转过180 °或者扭力已加到所要求的值.5.3.4. 维持最大转角或最大要求扭力10秒.5.3.5. 将扭力移去并使测试部件恢复到松驰状态.5.3.6. 逆时针方向重复5.3.3~5.3.5 一次.5.3.7. 如果部件断裂,检查是否符合本标准的有关要求.5.3.8. 对其它部件或组件重复5.3.1~5.3.7 试验.5.3.9. 对设计用来与其一起转动的可触及棒或杆上的凸起玩具部件或组件,试验时用夹具夹住上述棒或杆以防转动.5.3.10. 用螺丝装上部件,在施加规定扭力时,如上述部件松动,继续施加扭力直到:已到所要求扭力或者上述部件脱开.5.4. 拉力试验:5.4.1. 部件的拉力试验:—被测部件为经扭力试验后的部件.—把试样固定在一个便利的位置,用一个合适的夹具夹紧测试部件.—秒表中要求的拉力,施加拉力于测试部件.—在5秒种内均匀施加到规定值,再维持10秒.—将拉力夹移开,如有断裂,检查是否符合本标准有关要求.—选择其它部件5.4.2. 线缝以及纺织材料的拉力试验:—将线缝夹夹在测试是最严格的被测纺织物料上,并使其垫圈的外边缘应接近线缝,但垫圈之间的距离不小于30mm.—拉力计以测试最严格的方向加力在线缝夹上,在5秒钟内均匀施加拉力到70N 士2N,并维持10秒.—检查线缝或布料是否有拉破,如有拉破则用手指探针A,在最大10N力下插入破口处,如果能插入则认为已拉破,里面的物料为可接触的.—每个位置只进行一次拉力试验,注意在夹夹具时,不要夹烂而料.5.4.3. 保护件的拉力试验:—固定好玩具/用适当夹具夹稳保护件.—用拉力计,在5秒内均匀加力到60 士2N,维持10秒.—检查保护件,应不被拉脱.5.5. 跌落试验:5.5.1. 判断玩具踫撞时产生损坏性最大/暴露潜在危险的部位.5.5.2. 手持玩具使其底部在高度为850mm ± 50mm 位, 并且保证踫撞是5.5.1 中判断出的位置.5.5.3. 释放玩具,让其自由落下,踫撞在地板胶上,检查玩具损坏情况.5.5.4. 重复5.5.2~5.5.3 步骤, 总共进行5 次跌落试验.5.5.5. 检查玩具是否有产生出对不能坐起身的幼儿有危害的裂纹,以及产生一些有潜在危险性的小对象/利边/尖点和暴露有伤害性的机械传动机构.5.6. 翻倒试验:5.6.1. 用卷尺测量玩具的尺寸,计算其面积和体积,投影面积为0.26m 2,体积大于0.08m 3[通过计逄其主要尺寸(可不考虑不重要的附件)]的玩具被考虑为大型笨重于于具, 进行下 5.6.2 试验.—装有永久性腿的玩具,直线连接周边每个腿最外沿计算其底面积.—用卷尺测量其主要尺寸计算体积.5.6.2. 将玩具缓慢推过平衡位,让其自行跌落在踫撞平板上3 次,其中一次以破坏最大的方向跌落.5.6.3. 在每次跌落后,检查是否符合本标准的有关要求,如小对象/尖点/利边/可接触的传动机构.5.7. 冲击试验:5.7.1. 判断玩具最易破烂暴露在危险的部位,如结合缝部位.5.7.2. 将玩具平稳在放在钢板上.5.7.3. 将1k g 法码水平持在被砸部位正上方100mm 处.5.7.4. 释放法码,让其自由落下一次.5.7.5. 检查玩具是否有产生出对不能坐起的幼儿有危害的裂纹, 以及产生一些潜在危险性的小对象/利边/尖点和暴露有伤害必的机械传动机构.5.8. 压力试验:5.8.1. 将加压头与跌落或翻倒试验中不能与地板接触的玩具上的可触及表面平行接触.5.8.2. 以任何方便的位置将玩具放在一个平在钢面上.5.8.3. 通过圆盘在5 秒钟内均匀施加力到110N ± 5N, 再维持10 秒.5.8.4. 将加压头移开,检查玩具是否有产生出对不能坐起身的幼儿有危害的裂纹,以及产生一些有潜在危险性的小对象/利边/尖点和暴露有伤害性的机械传动机构. 5.9. 利边测试:5.9.1. 确定被测试的边是可接触的.5.92 将利边检测仪放于温度为20 士5 C的环境中,在测试轴的端部缠贴一层试验胶粘带.5.9.3. 手握样品使其与待检测的边的距离至少为15mm ,并且保证该边几乎垂直于转轴, 并且使测试胶带的中间部位与被测边接触,如果为了能检测到可接触的边,而将该边周围的材料去除. 这时如果被检测的边硬度受影响, 则在试验时, 应支撑该边, 使其硬度基本上与在玩具中时的一样.5.9.4. 向转轴施加6N 的力(标记线与刻度线重合), 按启动开关,使转轴旋转一周, 在测试过程中不移位, 如果该过程导至被测试边弯曲,则减少压力,使其刚好不弯曲为止.5.9.5. 小心取下胶带, 做到不使胶带破裂或扩大已存在的裂口.5.9.6. 测量胶粘带上切口的长度L, 包括断性切口的长度.如果切口的长度达到总长度的50%, 则认为被检边是利边.5.10. 尖点:5.10.1. 确定被测试的尖点是可接触的.5.10.2. 尖点检测仪的校准步骤:—顺时针旋转尾盖, 直到指示灯刚亮起.—反时针旋转尾盖 5 分格,锁紧固定环.5.103 将被测样品稳定在固定在夹具上,使支撑点与尖点的距离至少为6mm,并使其被点垂直地指向测试仪的槽口.如果为了能检测到可接触的点,而将该点周围的材料去除,这时,如果被检测的点的硬度受影响,则在试验时应支撑该点,使其硬度基本上与在玩具中时的一样.5.10.4. 将被测点插入测试信的槽口,并使被测点承受4.5 N 的压力.5.10.5. 观察指示灯是否亮起.如果被测点插入测试槽口0.50m m 或以上导致指示灯亮起,该点在4.5N 力下,能保持其原状,则该被测点为尖点.5.11. 金属线弯曲试验:5.11.1. 用台钳和弯曲试验仪夹紧待测金属线(如果金属线有外壳,则连同外壳一起夹.5.11.2. 用推/拉力计在距离夹50m m 处,如果长度不足50m m 则在末端,垂直金属线加力,如果在最大70N ±2N 力下可将金属线弯曲60 °则进行下一步试验).5.11.3. 按5.11.1. 夹好金属线,在距离夹50mm 处(如果长度不足50mm ,则在末端)垂直金属线加力,将金属线从垂直位置向一侧弯60 °,然后再向另一边弯120 °,再回到垂直位置,以此作为一个周期,弯曲时速度应均匀,每周期时间为2 秒.5.11.4. 重复5.11.3. 步骤,以每2 秒一个周期的速度弯曲共30 次,但其中每弯曲10 次要停留60 秒.检查金属线是否断或出现尖点或穿出外壳,检查时,如果金属线没穿出外壳,应将外壳去掉再检查.5.12. 浸泡试验:5.12.1. 在容器中注入可以浸没玩具的足够量的去离子水或蒸馏水.5.12.2. 用温度计测量水温,当达到20 °C 士5 C时.5.12.3. 将玩具完全浸入水中4 分钟.5.12.4. 将玩具取出甩干水,在室温下放置10 分钟.5.12.5. 重复5.12.3~5.12.4. 直到总的试验次数为4 次.5.12.6. 在第四次后,马上检查是否有小对象脱落.5.13. 充有液体的玩具漏液性检测:5.13.1. 将潮热箱设置在37 C 士1C ,启动30 分钟,恒温4 小时.5.13.2. 将玩具置于潮热箱中,4 小时30 分钟后停机.5.13.3. 将钢针置于咬环外表面,并逐渐在钢针上加压力,在5 秒内加压力到5N(士1N), 之后维持该力5 秒.加压试验在潮热箱内进行或从潮热箱内取出,在30 秒内完成试验.5.13.4. 在钢针加压的地方盖上三氯化钴试纸,并加上5N 压力(注意:加力时避免加在针尖刺过的位置),观察试纸是否变色.5.13.5. 将潮热箱设置在5 °C 士1C ,启动30分钟,恒温4小时,重复5.13.2〜5.134 过程.观察是否有漏液(此时不应使用三氯化钴试纸以免冷凝水影响观察结果).5.14. 绳的厚度测量:5.14.1. 用被测试的绳吊起25N 士2N的法码.将读数显微镜装在夹具上,使其末端刚好靠近被测绳的厚度边.调目镜到看清楚被测绳,然后调节移动标尺,使其平行被测绳的左边,读数;转动鼓轮使移动标尺移动到绳的右边,读数;计算结果:即鼓轮转过的格数nx 0.01mm.5.14.2. 沿绳调整读数显微镜的高度位置,在不同位置测量3〜5 个点,计算平均值:x .xxmm.5.15. 动能检测:5.15.1. 用天平称弹射物的重量x . xxxxg, 如果有不同的弹射物,则分别进行称重/ 记录和测试.5.15.2. 将发射口靠近动能检测仪测试端,枪口与测量探头的距离为弹射物的长度, 把弹射物射过的动能检测仪,试验 5 次.计算弹射物每次试验的速度.5.15.3. 按公式: E=Mv2/2 计算动能,精确至士0.005J.5.15.4. 结果取5 个值的最大值.5.16. 塑料薄膜片的检测:5.16.1. 塑料薄膜片的厚度测量:A. 用适当方法清洁塑料薄膜片, 使其无尘.B. 用钢尺测量任一大于100mm x 100m m的面,并沿对角线剪开.C. 调节薄膜测厚仪到零,沿对角线等距离测量10 个点.D. 计算平均厚度x=1/10( x1+x 2+……x 10)应不小于0.038m m.5.16.2. 塑料薄膜的粘附性试验:A. 将厚规以10 °士1 °的角度用最大25N 士2N 的力, 沿薄膜与衬底界表插入,检查是否能插入2mm 以上.B. 重复上一步, 共进行30 次检测.C. 如果能插入2m m 以上, 则认为是可插入的, 并按要求进行拉力试验.D. 测量拉岀的塑料片是否大于100mm x 100m m,如果是,则根据2.3.的要求,按A 的方法进行厚度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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