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辩护研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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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辩护研讨会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辩护研讨会

(微信文字直播记录)

2015年9月26日

2015年9月26日上午9:30,牛律师刑事辩护团队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辩护研讨会如期举行。本次研讨会的参会人员有:人大律师学院徐建院长、广东际唐律师事务所刘平凡、张宏律师、海埠所董玉琴律师、晟典所毛鹏律师、君言所应晓伟律师、金卓越所李锦律师、知明所李育婵律师、广和所贾岚、潘效辉律师、深和所夏萍律师、法迈所付三元律师、创安所阮犁荒律师、维强所刘砺律师、邦德所肖桂庆律师、国晖所谢

宜峰律师及际唐所助理及行政人员。会议由际唐所张宏律师主持。

际唐所张宏律师:我们先进行现场预热互动环节,先由参会人员进行自我介绍(略)。现在会议正式开始。今天主要就我们团队近期办案的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进行研讨。

际唐所刘平凡律师:由于互联网金融自2007年以后繁荣发展,监管层出台众多规则限制。为什么开始监管层让子弹飞,现今却该出手时就出手,值得我们反思。2014年的涉案人数金额大幅上升,已达近年的峰值,跨省案件有626件,参与人数达万人,超亿元金额有364起,具体涉案金额无法统计。深圳今年立案312起,破案60余起。国家为什么要重拳打击是我们主要探讨的话题。先由张宏律师跟大家分享一下我们团队整理的该类案件的辩点:

际唐所张宏律师:我们之前已就这一类的案件总结出了17条的辩点,现就张宏律师在办理某公司案件过程中思考的问题进行分享。张宏律师主要站在企业角度思考以下问题:

1、企业通过平台吸收存款是否存在以下情形:

(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二)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四)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2、平台是否有设立资金池?

3、平台资金去向是否明确,是否通过平台将投资人的款项大部分转入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专设账户,进行资金转移?

4、是否涉及发布假标以骗取投资款等自融情形?

5、是否有通过银行等第三方机构进行资金托管服务?

6、是否通过平台或关联企业对借款方债务进行担保,担保过程中平台与关联企业间又是否涉及关联交易?是否对投资人的借款本金或者收益作出承诺?是否有从事贷款和受托投资业务?

7、平台是否为其主要经营项目,除此外无(或很少有)其他实业做支撑?

8、平台是否有对借款人及出借人进行实名登记?

9、平台接受借款人融资项目的额度都很大,但在实际运作中却又通过拆标和借款期限错配的方式促成满标?

10、平台运作过程中是否涉及会签署包括《产品质押和委托销售协议》、《借款协议》及《居间协议》等类似协议文本?

11、截至平台被调查时,现有投资人数总计多少?平台共计吸收公众存款的数额?有多少债权本金及利息待偿还?平台现有资金数额?

12、如由平台直接向投资人支付本金及利息,平台是否有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并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

13、平台非法吸存后是否存在肆意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行为?实际控制人有无携带集资款逃匿的行为?有无将集资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有无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返还资金的行为?有无隐匿、销毁账目,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逃避返还资金的行为?

14、平台吸存的款项是否全部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是否存在发生亏损、侵吞或挪用行为,如果投资方要求退款,是否可以做到悉数归还?

15、平台作为信用中介,是否有严格核实借款方的资信情况及提供的资料真实性,是否确保已严格、充分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6、平台是否对借款方单笔融资额度设置上限?

17、平台是否成立时间不长,公司组织架构并不成熟,但较短时间内就能吸收大量资金,属于一种畸形发展的态势?

为帮助大家理解资金池及自融的概念,现由我们团队汪文峰律师进行解释说明。

际唐所汪文峰律师: P2P原意指点对点,就是传统的中介平台,只提供借贷信息,属于居间,平台只收取服务费。由于只有平台很难赚钱,因为借贷双方的金额很难匹配,这种错配包括时间的错配和金额的错配。由于错配的问题,就出现了资金池。没有项目前就先把资金汇集了,形成了资金池,作用就成了银行了。资金池就是先于借款项目先把资金汇集到平台产生了资金沉淀而形成的。自融就是平台虚构了借款项目或者借款方就是公司的关联方或公司的子公司等将钱拿去用了,这种有可能造成逃跑或滥用导致资金风险不可控。在资金池和自融两种问题之外,还有因错配问题产生的资金滞留等问题可能产生其他法律风险问题也值得我们继续探讨。

际唐所张宏律师:接下来由某公司的管理经理进行发言。

某公司经理:截止昨天,深圳抓了107家P2P公司。现在经过沟通有个比较好的方式,就是将钱还了。总之一句话,P2P就是借贷平台,

不能干银行的活。有的大公司干的比较规范,就不存在自融及资金池问题。民营的就很多资金池及自融问题而导致涉案。

际唐所张宏律师:现在由际唐所刘平凡主任发言。

际唐所刘平凡律师:就这类案件,辩护律师应将重点放在企业的罪或非罪上。非法集资的资金如用在正常经营上可从轻处罚或免于处罚。昨天最高检颁布了了该类案件的相关规定应该跟最高院对于非法吸存类案件的司法解释中关于吸存资金如用于正常经营可以从轻或免除处罚的规定是有关的。

际唐所张宏律师:三个月前,某公司(互联网金融公司)要请徐建院长担任法律顾问,后因其该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徐建院长就主办了该案,后18人被取保,案件办理得非常成功。现在由人大律师学院徐建院长发言。

人大律师学院徐建院长:办理步骤:一、1、与警方面谈该公司的经营模式,2、给未羁押的高管提供法律咨询,3、由于该公司是做车贷的

比较规范都有车做抵押,资金未被挪用,4、投资人都赚钱了,没有一人投诉该公司。该公司被羁押18人,只有一人因未在场而没被带走。建议公司应有一人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不参与任何经营管理,公司出事时也可以临时主持大局。也应有一笔资金可以在公司陷入困境时用来请律师等等。二、及时撰写法律意见书,主要内容为有的被羁押的人不担任重要职务,涉案不深可以取保。这份意见书没有过多纠结在罪与非罪上,因为罪或非罪在这时候讲不清楚。后10人被取保。

由于该案有6万投资人,该公司资金链也没断裂。后面与相关机关的沟通也放在情理法方面,抓人可以,但不能封帐。如果公司封帐不能经营可能导致资金链马上断裂,该公司有6万投资人,如果6万投资人都来,办案机关吃不消。由于该公司的资质也非常好,车贷也排在金国的前十名。如果让公司整改,公司也可以做到马上退钱,人出来公司才可以整改好。最后8人也被取保。公司经过这次风波,现在整改的更加规范,现成了该类公司的样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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