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XX银行市场风险标准法资本计量管理办法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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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银行市场风险标准法资本计量管理办法

XX银行市场风险标准法资本计量管理办法

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场风险标准法资本计量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市场风险标准法资本计量及管理,提高市场风险资本计量水平,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指引》、《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场风险管理政策》等有关政策法规及本行相关制度规定,结合本行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市场风险是指因市场价格(利率、汇率、股票价格和商品价格)的不利变动而使本行业务发生损失的风险。

第三条市场风险标准法资本计量应覆盖本行交易账户中的利率风险和股票风险,以及全部汇率风险和商品风险。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市场风险资本要求为利率风险、汇率风险、商品风险、股票风险和期权风险的资本要求之和。

其中,利率风险资本要求和股票风险资本要求为一般市场风险资本要求和特定风险资本要求之和。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五条本行高级管理层及下设的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履行如下市场风险标准法资本计量管理职责:(一)确定市场风险标准法资本计量管理办法;(二)明确市场风险标准法资本计量各部门职责;(三)高级管理层权限内的其他相关事项。

第六条本行风险管理部作为市场风险管理系统建设、管理部门,履行如下职责:(一)拟定市场风险标准法资本计量管理办法;(二)负责建设、维护市场风险标准法资本计量系统;(三)进行市场风险资本的日常计量和使用;(四)高级管理层要求完成的其他有关市场风险标准法资本计量事项。

第七条本行计划财务部作为资本管理归口部门,负责其中的市场风险标准法计量工作,定期计量向监管报送的市场风险标准法资本。

第八条本行资金业务部等相关业务部门负责协助进行市场风险标准法资本计量工作,提供所需各类产品、交易、账户等数据。

第九条本行调查统计部负责定期向监管报送市场风险标准法报表。

第三章利率风险计量规则第十条利率风险包括交易账户中的债券(固定利率和浮动利率债券、央行票据、可转让存单、不可转换优先股及按照债券交易规则进行交易的可转换债券)、利率及债券衍生工具头寸的风险。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附件9_市场风险资本要求标准法计量规则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附件9_市场风险资本要求标准法计量规则

附件9:市场风险标准法计量规则一、利率风险利率风险包括交易账户中的债券(固定利率和浮动利率债券、可转让存款证、不可转换优先股及按照债券交易规则进行交易的可转换债券)、利率及债券衍生工具头寸的风险。

利率风险的资本要求包括特定市场风险和一般市场风险的资本要求两部分。

1.政府证券包含各国中央政府和中央银行发行的各类债券和短期融资工具。

2.合格证券包含多边开发银行、国际清算银行以及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发行的证券以及被至少两家合格外部评级机构评为投资级别(BB+以上)的由境外发行主体发行的证券。

3.我国中央政府、中国人民银行及政策性银行发行的证债的资本计提比率均为0%。

对我国其他发行主体发行的证券参照本办法信用风险权重体系相关规定计算特定市场风险资本要求。

(二)一般市场风险1.一般市场风险的资本要求包含以下三部分:(1)每时段内加权多头和空头头寸可相互对冲的部分所对应的垂直资本要求。

(2)不同时段间加权多头和空头头寸可相互对冲的部分所对应的横向资本要求。

(3)整个交易账户的加权净多头或净空头头寸所对应的资本要求。

2.商业银行可以采用到期日法或久期法计算利率风险的一般市场风险资本要求。

3.商业银行采用到期日法计算一般市场风险资本要求。

时段的划分和各时段的风险权重见表1,时区的划分和匹配的风险权重见表2。

(1)各时段的头寸乘以相应的风险权重计算各时段的加权头寸。

(2)各时段的加权多头、空头头寸可相互对冲的部分乘以10%得出垂直资本要求。

(3)各时段的加权多头头寸和加权空头头寸进行抵消得出各个时段的加权头寸净额;将在各时区内各时段的加权头寸净额之间的可相互对冲的部分乘以表2所列的第一组权重得出各个时区内的横向资本要求。

(4)各时区内各时段的加权头寸净额进行抵消,得出各时区加权头寸净额;每两个时区加权头寸净额之间可相互对冲的部分乘以表2所列的第二组权重得出时区间的横向资本要求。

(5)各时区加权头寸净额进行抵消,得出整个交易账户的加权净多头或空头头寸所对应的资本要求。

某银行标准法市场风险资本计量简介

某银行标准法市场风险资本计量简介
10.6—12年
12—20年 20年以上
风险权重 (敏感性%)
0 0.2 0.4 0.7 1.25 1.75 2.25 2.75 3.25 3.75 4.5 5.25
6
8 12.5
假设的 收益率变化(百分点)
1 1 1 1 0.9 0.8 0.75 0.75 0.7 0.65 0.6 0.6
0.6
0.6 0.6
值为负值,则伽马风险的资本要求总额等于这些净伽马效应
值的绝对值之和。
VEGA风险的资本要求
维加风险的资本要求
=基础工具波动率×基础工具的各项期权的维加值之和 ×25%
vega数额显示基础工具按波动率比例变动正负25%所构成 的风险。(波动率增加会为期权空头带来损失风险,波动 率降低会为期权多头带来损失风险。)
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头寸是指,在短期内有目的地持有以便转手出售 、从实际或预期的短期价格波动中获利的头寸。
交易账户包括: (一)从事自营而短期持有并旨在日后出售或计划从买卖的实际或 预期价差、其他价格及利率变动中获利的金融工具头寸。 (二)为执行客户买卖委托及做市而持有的头寸。 (三)为规避交易账户其他项目风险而持有的头寸。
得尔塔+方法计算的资本要求由以下三部分组成: 1、期权基础工具的市值乘以该期权的得尔塔值得到得尔塔 加权期权头寸;然后将得尔塔加权头寸加入到基础工具的头 寸中计算资本要求。(Delta加权头寸=基础工具市值*期权 Delta值) 2、伽马(Gamma)风险的资本要求。 3、维加(vega)风险的资本要求。
商品风险(工作表)
第 IV 部分 商品风险
项目
1.
白金
项目类型
多 1
0
2.

最全面的银行管理制度汇编

最全面的银行管理制度汇编

最全面的银行管理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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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管理制度是银行机构内部规章制度的总称,旨在规范银行
业务运作,保证金融机构的安全与稳定。

本文将介绍最全面的银行
管理制度汇编,涵盖以下主题:
1. 组织管理制度
银行组织管理制度主要涵盖了银行机构的组织结构、职责分工、人员管理和内部沟通等方面的规定。

2. 风险管理制度
风险管理制度是银行业务中至关重要的一部分,主要包括信贷
风险管理、市场风险管理、操作风险管理等方面的规定。

3. 资金管理制度
资金管理制度主要涉及到银行的资金池管理、跨境资金流动监管、现金管理等方面的规定。

4. 政策合规制度
政策合规制度涉及到银行在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指引下进行运作的规定,包括反洗钱制度、反恐怖融资制度等方面的规定。

5. 信息技术管理制度
信息技术管理制度主要关注银行在信息化时代进行业务运作和数据保护的规定,包括信息系统管理、网络安全等方面的规定。

6. 其他相关制度
除以上主题外,还包括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投诉处理制度、诚信管理制度等其他与银行业务运作相关的制度汇编。

以上是最全面的银行管理制度汇编的概述,详细的规定内容请参阅相应的具体制度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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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市场风险资本计量内部模型法监管办法(2021整理)

商业银行市场风险资本计量内部模型法监管办法(2021整理)

商业银行市场风险资本计量内部模型法监管指引(第4次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促进商业银行提高市场风险管理水平,保障商业银行平安稳健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适用于?中国商业银行业实施新资本协议指导意见?确定的新资本协议银行和自愿实施新资本协议的其它商业银行。

第三条本指引的目的在于,明确商业银行使用内部模型法计量市场风险资本时应到达的根本标准,以及监管机构的审批程序和监管要求。

本指引所称的内部模型〔或模型〕指商业银行用于计量市场风险资本的风险价值〔VaR〕模型。

本指引所要求的市场风险资本计量范围包括商业银行交易账户的利率风险和股票风险、交易账户和银行账户的汇率风险和商品风险等四大类别市场风险。

商业银行的结构性外汇敞口不在计算范围之内。

第四条任何拟使用内部模型法计量市场风险资本的商业银行,都必须向监管机构提出申请,并取得监管机构的书面批准前方可实施。

第二章风险因素第五条内部模型在计量不同类别市场风险时,必须包含足够的、能够准确反映可能对商业银行市场风险暴露产生实质性影响的风险因素。

四大风险类别中所包含的风险因素应分别满足如下根本要求:〔一〕利率风险1、每一种计价货币的利率所对应的一系列风险因素都应包含在内部模型中。

2、商业银行应采用业内普遍接受的方法构建内部模型中的收益率曲线。

该收益率曲线应划分为不同的到期时间,以反映收益率的波动性沿到期时间的变化;每一个到期时间都应对应一个风险因素。

3、对于主要货币和主要市场的利率变化所产生的较大风险暴露,商业银行应采用至少六个风险因素构建收益率曲线。

风险因素的数量应最终由商业银行交易策略的复杂程度决定。

4、风险因素必须能反映主要的利差风险。

〔二〕股票风险1、内部模型须包含与商业银行所持有的每一个较大股票头寸所属交易市场相对应的风险因素;2、对每一个股票市场,内部模型中至少须包含一个用于反映股价变动的综合市场风险因素(如股指)。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商业银行实施资本计量高级方法申请及验收规定的通知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商业银行实施资本计量高级方法申请及验收规定的通知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商业银行实施资本计量高级方法申请及验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公布日期】2024.11.01•【文号】金规〔2024〕16号•【施行日期】2024.1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商业银行实施资本计量高级方法申请及验收规定的通知金规〔2024〕16号各金融监管局,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外资银行:现将《商业银行实施资本计量高级方法申请及验收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2024年11月1日商业银行实施资本计量高级方法申请及验收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商业银行实施资本计量高级方法的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令2023年第4号)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资本计量高级方法,是指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规定,商业银行选择使用内部模型来计量风险和监管资本的方法,包括信用风险内部评级法和市场风险内部模型法。

在操作风险标准法中采用自身损失数据自行计算内部损失乘数,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按照《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划分为第一档的、已实施和拟实施资本计量高级方法的商业银行,包括中资银行、外商独资银行和中外合资银行。

第四条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其派出机构(以下简称监管部门)负责对商业银行实施资本计量高级方法进行验收,持续监督资本管理,促进商业银行健全风险管理体系,提升风险管理水平。

第五条监管部门按照激励相容原则对资本计量高级方法实施进行验收,包括自评、申请、评估、整改、验收等环节,促使商业银行资本计量充分反映风险水平,并从标准方法向高级方法平稳过渡。

第六条监管部门对商业银行实施资本计量高级方法进行持续监督检查,采取适当监管措施,促使商业银行资本能够充分覆盖所面临的各类风险。

XX银行市场风险标准法资本计量管理办法

XX银行市场风险标准法资本计量管理办法

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场风险标准法资本计量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市场风险标准法资本计量及管理,提高市场风险资本计量水平,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指引》、《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场风险管理政策》等有关政策法规及本行相关制度规定,结合本行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市场风险是指因市场价格(利率、汇率、股票价格和商品价格)的不利变动而使本行业务发生损失的风险。

第三条市场风险标准法资本计量应覆盖本行交易账户中的利率风险和股票风险,以及全部汇率风险和商品风险。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市场风险资本要求为利率风险、汇率风险、商品风险、股票风险和期权风险的资本要求之和。

其中,利率风险资本要求和股票风险资本要求为一般市场风险资本要求和特定风险资本要求之和。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五条本行高级管理层及下设的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履行如下市场风险标准法资本计量管理职责:(一)确定市场风险标准法资本计量管理办法;(二)明确市场风险标准法资本计量各部门职责;(三)高级管理层权限内的其他相关事项。

第六条本行风险管理部作为市场风险管理系统建设、管理部门,履行如下职责:(一)拟定市场风险标准法资本计量管理办法;(二)负责建设、维护市场风险标准法资本计量系统;(三)进行市场风险资本的日常计量和使用;(四)高级管理层要求完成的其他有关市场风险标准法资本计量事项。

第七条本行计划财务部作为资本管理归口部门,负责其中的市场风险标准法计量工作,定期计量向监管报送的市场风险标准法资本。

第八条本行资金业务部等相关业务部门负责协助进行市场风险标准法资本计量工作,提供所需各类产品、交易、账户等数据。

第九条本行调查统计部负责定期向监管报送市场风险标准法报表。

第三章利率风险计量规则第十条利率风险包括交易账户中的债券(固定利率和浮动利率债券、央行票据、可转让存单、不可转换优先股及按照债券交易规则进行交易的可转换债券)、利率及债券衍生工具头寸的风险。

银行风险加权资产计量和管理办法模版

银行风险加权资产计量和管理办法模版

银行风险加权资产计量和管理办法模版一、前言银行风险加权资产计量和管理办法是银行风险监管的重要工具,也是银行资本充足率的核心指标。

本篇文献将介绍银行风险加权资产计量和管理办法的模版,可作为银行制定风险计量管理方案的参考。

二、银行风险加权资产计量和管理办法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银行的风险计量工作,保障银行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银行资本充足率监管,包括资本充足率核算、核心一级、二级、三级资本的计量、风险权重的计算及资本保护工具的承认等相关工作。

第三条银行应当根据其业务特点和风险特征,建立和完善风险管理制度,科学合理地计量风险,保持所需资本达到监管要求。

第二章企业风险资本管理第四条企业风险资本是银行为面对各种风险而持有的资本,用于承担所面临的各种风险,以维持银行业务的可持续发展。

第五条银行的风险权重应根据各项风险因素进行适当调整,以反映这些因素对银行风险的影响。

第六条银行的核心一级资本应不少于资本充足率要求的比例,并具备一定充足性,以保障银行正常经营的风险资本需求。

第七条银行的核心二级资本应不少于资本充足率要求的比例,并具备一定充足性,以在出现严重经营困难时,充当第一道营救资本。

第八条银行的核心三级资本应不少于资本充足率要求以及需扣减的风险暴露量的比例,以保障银行在面临极端风险时的生存能力。

第九条银行应根据监管要求,设立资本保护工具作为融资工具,以增加银行资本的可充足性。

第十条在银行面临风险时,应当根据相应的风险权重及风险暴露量计算所需的风险资本量,并进行充足性检验。

第三章风险计量管理第十一条银行应当建立完善的风险计量模型,对各项风险进行适当的测算和评估。

第十二条银行的风险计量模型应当具备合理性、可靠性、准确性等基本保障要求,以便对风险进行科学的量化和评估。

第十三条银行应当在风险计量过程中,建立风险识别机制,并注重风险定性分析,以及识别潜在风险挑战。

第十四条银行应当建立合理的信用评级系统,对信用风险进行科学评估,保障银行业务风险控制。

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监管资本计量

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监管资本计量

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监管资本计量操作风险是商业银行面临的其中一种风险类型,它源自内部流程、员工行为、系统故障等因素。

为了有效管理和监控操作风险,商业银行需要设立合适的监管资本计量制度。

本文将介绍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的特点,以及监管资本计量的方法和作用。

一、操作风险的特点操作风险是商业银行在日常经营活动中所面临的风险之一,具有以下特点:1. 难以预测性:操作风险通常由于未能正确执行流程、人为失误或技术故障等原因导致,往往难以事先准确预测和评估。

2. 隐蔽性高:与市场风险和信用风险相比,操作风险容易被忽略或低估。

因此,商业银行需要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来应对潜在的操作风险。

3. 影响范围广:操作风险可能在整个商业银行内部产生连锁反应,甚至影响到外部利益相关方的利益。

二、监管资本计量的方法1. 标准法:标准法是操作风险资本计量的一种常见方法。

根据该方法,商业银行需要根据其平均年度净利润的一定比例来计算操作风险资本的金额。

2. 基础法:基础法是操作风险监管资本计量的另一种方法。

根据该方法,商业银行需要根据其历史操作损失数据来确定计算操作风险资本的金额。

3. 标准化方法:标准化方法是一种基于具体行业或业务类型的操作风险资本计量方法。

商业银行可以根据该方法提供的标准化数据来计算相应的操作风险资本。

三、监管资本计量的作用1. 有效监控风险:通过监管资本计量制度,商业银行可以更加准确地监控和评估其操作风险水平。

这有助于及时发现和应对潜在的操作风险问题。

2. 保护利益相关方:操作风险的发生可能对商业银行的客户、投资者以及其他利益相关方造成重大影响。

监管资本计量的实施可以保护利益相关方的利益,降低其风险承受能力。

3. 提升银行管理水平:监管资本计量制度要求商业银行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和内部控制机制。

通过实施监管资本计量制度,商业银行可以提升其管理水平,减少操作风险对银行整体业绩的不利影响。

四、结论操作风险是商业银行面临的重要风险之一,通过制定合适的监管资本计量制度,商业银行可以更好地管理和监控操作风险。

2023商业银行资本新规

2023商业银行资本新规

2023商业银行资本新规中国银保监会、中国人民银行于2023年2月18日发布《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资本办法》或“新规”)对商业银行操作风险资本计量提出新的监管要求。

《资本办法》改变了此前存在的操作风险资本计量与银行自身风险管理水平“脱钩”的问题,使得操作风险资本计量结果更加贴合商业银行当前实务,并要求商业银行全面提升损失数据的收集与管理质量。

在应对策略方面,商业银行需积极推动重构操作风险管理体系,夯实操作风险管理水平。

一、《资本办法》主要变化直指当下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中的“痛点”改变操作风险资本计量与银行自身风险管理水平“脱钩”的问题《资本办法》将改变过往操作风险资本计量唯“总收入”论的要求,以提升资本计量的风险敏感度:新规下,基本指标法相对原有规定基本保持不变,新标准法则做出大幅变更,引入业务指标(BIC)和内部损失乘数(ILM),使得商业银行过往历史损失数据将直接影响当前资本计量结果。

此前的操作风险标准法计量仅仅考虑总收入的两项分类,总收入越高往往需要计提的资本越多。

本次修订对于新标准法计量规则的调整以及内部损失乘数(ILM)的引入,真正实现了资本计量结果与银行自身风险管理水平相关联,帮助商业银行提升操作风险资本计量的风险敏感度。

《资本办法》使得操作风险资本计量结果更加贴合商业银行当前实务新规下,新标准法由业务指标(BI)替代原标准法的总收入(GI)。

业务指标(BI)为利息、租赁和分红部分(ILDC)、服务部分(SC)和金融部分(FC)之和,对比原标准法的总收入,更符合商业银行当前实务,覆盖范围更加全面。

同时,《资本办法》将采用累进边际资本系数,缓解商业银行计提更多资本的问题。

原有标准法按照不同业务条线分别赋予资本系数权重,由于大部分业务条线的系数权重均大于或等于基本指标法下15%的系数权重,导致大部分商业银行采用更高级的标准法,往往需要计提更多资本。

而《资本办法》的新标准采用累进边际资本系数,即业务指标80亿元(含)以下的部分,边际资本系数为12%;80亿元以上、2400亿元(含)以下的部分,边际资本系数为15%;2400亿元以上的部分,边际资本系数为18%。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
法》
文章属性
•【公布机关】
•【公布日期】2023.11.01
•【分类】法规、规章解读
正文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
为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全面加强金融监管,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制定了《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资本办法》),进一步完善商业银行资本监管规则,推动银行强化风险管理水平,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

《资本办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资本办法》立足于我国商业银行实际情况,参考国际监管改革最新成果,全面完善了资本监管制度。

《资本办法》由正文和25个附件组成,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构建差异化资本监管体系,使资本监管与银行规模和业务复杂程度相匹配,降低中小银行合规成本。

二是全面修订风险加权资产计量规则,包括信用风险权重法和内部评级法、市场风险标准法和内部模型法以及操作风险标准法,提升资本计量的风险敏感性。

三是要求银行制定有效的政策、流程、制度和措施,及时、充分地掌握客户风险变化,确保风险权重的适用性和审慎性。

四是强化监督检查,优化压力测试,深化第二支柱应用,进一步提升监管有效性。

五是提高信息披露标准,强化相关定性和定量信息披露,增强市场约束。

《资本办法》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和完善现代金融监管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将指导商业银行做好《资本办法》实施工作,发挥资本要求对商业银行资源配置的导向性作用,引导银行优化资产结构,加大服务实体经济力度,以高质量发展为中国式现代化提供有力的金融支撑。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最新全文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最新全文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资本充足率计算和监管要求 (2)第一节资本充足率计算范围 (2)第二节资本充足率计算公式 (4)第三节资本充足率监管要求 (5)第三章资本定义 (6)第一节资本组成 (6)第二节资本扣除项 (7)第三节少数股东资本的处理 (9)第四节特殊规定 (10)第四章信用风险加权资产计量 (11)第一节一般规定 (11)第二节权重法 (12)第三节内部评级法 (17)第五章市场风险加权资产计量 (21)第一节一般规定 (21)第二节标准法 (22)第三节内部模型法 (23)第六章操作风险加权资产计量 (23)第一节一般规定 (24)第二节基本指标法 (24)第三节标准法 (25)第四节高级计量法 (26)第七章商业银行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 (26)第一节一般规定 (26)第二节治理结构 (27)第三节风险评估 (30)第四节资本规划 (32)第五节监测和报告 (33)第八章监督检查 (35)第一节监督检查内容 (35)第二节监督检查程序 (36)第三节第二支柱资本要求 (38)第四节监管措施 (38)第九章信息披露 (41)第十章附则 (43)附件1 资本工具合格标准附件2 信用风险权重法表内资产风险权重、表外项目信用转换系数及合格信用风险缓释工具附件3 信用风险内部评级法风险加权资产计量规则附件4 信用风险内部评级法风险暴露分类标准附件5 信用风险内部评级体系监管要求附件6 信用风险内部评级法风险缓释监管要求附件7专业贷款风险加权资产计量规则附件8 交易对手信用风险加权资产计量规则附件9 资产证券化风险加权资产计量规则附件10 市场风险标准法计量规则附件11 市场风险内部模型法监管要求附件12 操作风险资本计量监管要求附件13商业银行风险评估标准附件14资本计量高级方法监督检查附件15信息披露要求附件16资本计量高级方法验证要求附件17外部评级使用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商业银行资本监管,维护银行体系稳健运行,保护存款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最新全文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最新全文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资本充足率计算和监管要求 (2)第一节资本充足率计算范围 (2)第二节资本充足率计算公式 (4)第三节资本充足率监管要求 (5)第三章资本定义 (6)第一节资本组成 (6)第二节资本扣除项 (7)第三节少数股东资本的处理 (9)第四节特殊规定 (10)第四章信用风险加权资产计量 (11)第一节一般规定 (11)第二节权重法 (12)第三节内部评级法 (17)第五章市场风险加权资产计量 (21)第一节一般规定 (21)第二节标准法 (22)第三节内部模型法 (23)第六章操作风险加权资产计量 (23)第一节一般规定 (24)第二节基本指标法 (24)第三节标准法 (25)第四节高级计量法 (26)第七章商业银行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 (26)第一节一般规定 (26)第二节治理结构 (27)第三节风险评估 (30)第四节资本规划 (32)第五节监测和报告 (33)第八章监督检查 (35)第一节监督检查内容 (35)第二节监督检查程序 (36)第三节第二支柱资本要求 (38)第四节监管措施 (38)第九章信息披露 (41)第十章附则 (43)附件1 资本工具合格标准附件2 信用风险权重法表内资产风险权重、表外项目信用转换系数及合格信用风险缓释工具附件3 信用风险内部评级法风险加权资产计量规则附件4 信用风险内部评级法风险暴露分类标准附件5 信用风险内部评级体系监管要求附件6 信用风险内部评级法风险缓释监管要求附件7专业贷款风险加权资产计量规则附件8 交易对手信用风险加权资产计量规则附件9 资产证券化风险加权资产计量规则附件10 市场风险标准法计量规则附件11 市场风险内部模型法监管要求附件12 操作风险资本计量监管要求附件13商业银行风险评估标准附件14资本计量高级方法监督检查附件15信息披露要求附件16资本计量高级方法验证要求附件17外部评级使用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商业银行资本监管,维护银行体系稳健运行,保护存款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银行 管理制度汇编

银行 管理制度汇编

银行管理制度汇编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银行业务的运作,维护金融秩序,保护客户利益,提高金融风险的防范能力,促进金融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商业银行、信托公司、资产管理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租赁公司、金融担保公司和其他金融机构。

其他机构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要求,结合自身特点制定适用的管理制度。

第三条各银行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条例》以及监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和合规管理体系,促进银行业务的健康发展。

第四条银行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推动内部监督机制与外部监督机制有机结合,形成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监督格局。

第五条银行业务的开展应当遵循合法合规,风险可控,服务实体经济的原则,加强内部风险控制和合规管理,保护客户合法权益。

第六条银行应当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及时公开透明相关信息,保障客户知情权,维护金融市场秩序。

第七条银行应当制定适应市场变化的响应机制,强化风险防范和化解,及时调整运营策略,有效应对市场风险。

第八条银行应当建立健全应急预案,提高故障处理能力,保障客户资金安全。

第九条银行应当加强对员工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的培训,建立健全的诚信体系和激励约束机制。

第十条银行应当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加强内外部合规检查工作,及时改正违规行为,规范经营行为。

第十一条银行应当建立健全业务风险评估和控制机制,做好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十二条银行应当建立健全组织结构,明确各机构的职责和权限,规范内部管理。

第十三条银行应当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结构,建立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任职条件,推进公司治理规范化和专业化发展。

第十四条银行应当完善内部审查制度,加强对内部人员的管理和监督,提高内部审查的效率。

第十五条银行应当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机制,设立独立的风险管理部门,加强对风险的监控和应急处置。

银行管理各项制度汇编范本

银行管理各项制度汇编范本

银行管理各项制度汇编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银行管理,规范银行经营行为,保障银行安全和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汇编。

第二条本汇编适用于我国各类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等银行业金融机构。

第三条银行管理应遵循依法经营、风险控制、合规先行、服务实体经济的经营原则。

二、组织架构第四条银行应设立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明确各自的职责和权力,形成科学决策、有效监督和良好执行的机制。

第五条董事会负责银行的战略规划、决策重大事项、监督高级管理层的工作等;监事会对董事会及高级管理层进行监督;高级管理层负责银行的日常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

三、风险管理第六条银行应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各个方面的风险管理。

第七条银行应设立独立的风险管理部门,负责风险识别、评估、监控和报告等工作。

第八条银行应制定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定期进行风险评估和内部审计,确保风险可控。

四、内部控制第九条银行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业务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和有效性。

第十条银行应设立内部控制管理部门,负责内部控制的规划、组织、监督和检查等工作。

第十一条银行应定期进行内部控制评价,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改进。

五、资本管理第十二条银行应根据监管要求,建立健全资本管理体系,确保资本充足率达标。

第十三条银行应制定资本补充计划,通过利润留存、发行资本工具等方式,确保资本的稳定和充足。

六、合规管理第十四条银行应建立健全合规管理制度,确保业务活动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

第十五条银行应设立合规管理部门,负责合规政策的制定、合规风险的识别和评估、合规培训等工作。

七、信息披露第十六条银行应按照监管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财务报告、业务报告等信息。

第十七条银行应建立信息披露制度,明确信息披露的内容、方式、时间和责任人。

资本计量新标准法

资本计量新标准法

资本计量新标准法
资本计量新标准法(New Capital Measurement Standard)是指国际银行间同业拆借协会(International Swaps and Derivatives Association,简称ISDA)于1994年发布的一项金融市场标准。

该标准旨在规范金融机构计算和报告其风险敞口的方法,以确保其资本充足性和稳定性。

资本计量新标准法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风险分类:将金融机构的风险分为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三类,并要求对这些风险进行量化和计量。

2. 风险权重分配:根据风险的不同程度,对各类资产和交易给予不同的风险权重。

通常,风险越高的资产或交易所需的资本越多。

3. 资本充足性要求:规定金融机构必须维持一定比例的资本,以覆盖其风险敞口。

这通常通过计算资本充足率(Capital Adequacy Ratio)来衡量。

4. 报告要求:要求金融机构按照一定的格式和频率向监管机构报告其资本充足率、风险敞口和其他相关信息。

资本计量新标准法的实施旨在提高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能力,防范金融风险,增强金融系统的稳定性。

它为金融机构和监管机构提供了一套共同的框架和语言,以便更好地评估、监管和比较不同机构的风险状况。

此后,资本计量新标准法经过多次修订和更新,以适应金融市场的变化和发展。

资本管理办法(新)

资本管理办法(新)

资本管理办法
一、我行执行新资本管理办法概述
根据银监会《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新资本办法”)的相关规定,我行从2013年1月1日开始执行新资本办法。

根据我行2012年11月制定颁布的《华一银行资本管理办法》,我行资本充足率计算范围:包括总行本部以及境内所有分支机构;
计算方法:合格资本按照新资本规定确认;用风险加权资产采用权重法计量,市场风险加权资产采用标准法计量,操作风险加权资产采用基本指标法计量。

二、资本充足率
按照新资本办法计算的2012年12月31日资本充足率和合格资本情况表
合格资本情况表
报表日期:2012 年 12 月
三、所有限额与最低要求,以及对资本正面和负面的影响
根据新资本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采用权重法计量风险资产的,超额贷款损失准备可计入二级资本,但不得超过信用风险加权资产的1.25%。

截止2012年12月31日,我行超额贷款损失准备为人民币36,043.90万元,扣除超额贷款损失准备前信用风险加权资产为人民币2,403,281.02万元,因此我行实际计入二级资本的超额贷款损失准备为人民币30,041.01万元。

四、我行按新资本办法计算的2012年12月31日资本充足率为12.02%,已达到《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要求,预计我行股改后,资本充足率将有较大幅度提升。

根据银监发[2012] 57号《中国银监会关于实施<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过渡期安排相关事项的通知》的相关要求,过渡期内我行资本充足率将保持在《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资本充足率要求之上。

2023年银行监管制度汇编

2023年银行监管制度汇编

2023年银行监管制度汇编作为金融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银行承担着资金中介、支付结算、金融风险管理等重要职能。

然而,由于金融风险的不断涌现,银行监管的作用变得日益重要。

为了有效监管银行行业,保障金融体系的稳定运行,2023年,我国银行监管制度进行了一系列的更新和调整。

本文将对2023年的银行监管制度进行整理汇编,以便于全面了解和掌握。

一、银行监管体制改革为了提高银行监管效能,2023年我国对银行监管体制进行了改革。

改革的核心是加强监管协调机制,推进监管部门的职能整合和信息共享。

具体措施包括:1.设立全国银行监管委员会(CNBRC):该委员会负责全国银行监管的总体协调和制定政策指导,由国务院直接管理,由国家银行监管部门组成。

2.加强地方银行监管:将地方银行监管机构进行整合,设立地方银行监管委员会,加强对地方银行的监管力度。

3.推动信息共享:强化监管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机制,促进监管数据的互联互通,有效应对跨境金融风险。

二、风险监管和评估为了加强对银行业风险的监管和评估,2023年我国对银行风险监管和评估制度进行了调整和完善。

具体措施如下:1.风险指标监管:银行须按照监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对资产质量、资本充足率、流动性等风险指标进行监管,并按季度向监管机构报告。

2.压力测试:监管部门将定期对银行进行压力测试,评估其在不同经济、金融环境下的抗风险能力。

3.风险评级:加强对银行风险评级的监管,确保评级结果客观准确,并及时进行公示。

三、治理和内控要求2023年,我国对银行的治理和内控要求进行了进一步加强,以防范金融风险、提高银行业的经营管理水平。

主要举措如下:1.独立董事制度:银行应设立独立董事,加强对经营决策的监督,确保治理的公正和透明。

2.风险管理职能:银行应设立独立的风险管理部门,负责制定风险管理政策和流程,并及时报告风险情况。

3.内控制度:银行应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包括风险评估、风险防控、内部审计等,确保风险管理的有效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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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场风险标准法资本计量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市场风险标准法资本计量及管理,提高市场风险资本计量水平,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指引》、《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场风险管理政策》等有关政策法规及本行相关制度规定,结合本行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市场风险是指因市场价格(利率、汇率、股票价格和商品价格)的不利变动而使本行业务发生损失的风险。

第三条市场风险标准法资本计量应覆盖本行交易账户中的利率风险和股票风险,以及全部汇率风险和商品风险。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市场风险资本要求为利率风险、汇率风险、商品风险、股票风险和期权风险的资本要求之和。

其中,利率风险资本要求和股票风险资本要求为一般市场风险资本要求和特定风险资本要求之和。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五条本行高级管理层及下设的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履行如下市场风险标准法资本计量管理职责:(一)确定市场风险标准法资本计量管理办法;(二)明确市场风险标准法资本计量各部门职责;(三)高级管理层权限内的其他相关事项。

第六条本行风险管理部作为市场风险管理系统建设、管理部门,履行如下职责:(一)拟定市场风险标准法资本计量管理办法;(二)负责建设、维护市场风险标准法资本计量系统;(三)进行市场风险资本的日常计量和使用;(四)高级管理层要求完成的其他有关市场风险标准法资本计量事项。

第七条本行计划财务部作为资本管理归口部门,负责其中的市场风险标准法计量工作,定期计量向监管报送的市场风险标准法资本。

第八条本行资金业务部等相关业务部门负责协助进行市场风险标准法资本计量工作,提供所需各类产品、交易、账户等数据。

第九条本行调查统计部负责定期向监管报送市场风险标准法报表。

第三章利率风险计量规则第十条利率风险包括交易账户中的债券(固定利率和浮动利率债券、央行票据、可转让存单、不可转换优先股及按照债券交易规则进行交易的可转换债券)、利率及债券衍生工具头寸的风险。

利率风险的资本要求包括特定市场风险和一般市场风险的资本要求两部分。

第十一条特定利率风险表1:特定市场风险计提比率对应表券和短期融资工具。

我国中央政府、中国人民银行及政策性银行发行的债券的资本计提比率均为0%。

(二)合格证券包括:(1)多边开发银行、国际清算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发行的债券。

(2)我国公共部门实体和商业银行发行的债券。

(3)被至少两家合格外部评级机构评为投资级别(BB+以上)的发行主体发行的债券。

(三)对于其他发行主体发行的债券,其资本计提比率为证券发行主体所对应的信用风险权重除以12.5。

第十二条一般市场风险(一)一般市场风险的资本要求包含以下三部分:(1)每时段内加权多头和空头头寸可相互对冲的部分所对应的垂直资本要求。

(2)不同时段间加权多头和空头头寸可相互对冲的部分所对应的横向资本要求。

(3)整个交易账户的加权净多头或净空头头寸所对应的资本要求。

(二)本行可以采用到期日法或久期法计算利率风险的一般市场风险资本要求。

(三)采用到期日法计算一般市场风险资本要求,应先对各头寸划分时区和时段,时段的划分和匹配的风险权重见表2,时区的划分和匹配的风险权重见表3。

到期日法具体计算步骤如下:(1)各时段的头寸乘以相应的风险权重计算各时段的加权头寸。

(2)各时段的加权多头、空头头寸可相互对冲的部分乘以10%得出垂直资本要求。

(3)各时段的加权多头头寸和加权空头头寸进行抵消得出各个时段的加权头寸净额;将在各时区内各时段的加权头寸净额之间的可相互对冲的部分乘以表3所列的同一区内的权重得出各个时区内的横向资本要求。

(4)各时区内各时段的加权头寸净额进行抵消,得出各时区加权头寸净额;每两个时区加权头寸净额之间可相互对冲的部分乘以表3所列的相邻区内以及1区和3区之间的权重得出时区间的横向资本要求。

(5)各时区加权头寸净额进行抵消,得出整个交易账户的加权净多头或净空头头寸所对应的资本要求。

表2:时段和权重表3:时区和权重(四)本行经银监会核准后,可以使用久期法计量一般市场风险资本要求。

一旦选择使用久期法,应持续使用该方法,如变更方法需经银监会认可。

久期法具体计算步骤如下:(1)在表4中找出每笔头寸期限对应的收益率变化,逐笔计算该收益率变化下的价格敏感性。

(2)将价格敏感性对应到表4的15级久期时段中。

(3)每个时段中的多头和空头头寸分别计提5%的垂直资本要求,以覆盖基差风险。

(4)按照到期日法的要求,计算横向资本要求。

(5)按照到期日法的规定,将各区加权头寸净额进行抵消,得出整个交易账户的加权净多头或净空头所对应的资本要求。

表4:久期法计算表第十三条利率及债券衍生工具(一)利率衍生工具包括受利率变化影响的衍生金融工具,如:利率期货、远期利率协议、利率互换及交叉货币互换合约、利率期权及远期外汇头寸。

债券衍生工具包括债券的远期、期货和债券期权。

(二)衍生工具应转换为基础工具,并按基础工具的特定市场风险和一般市场风险的方法计算资本要求。

利率和货币互换、远期利率协议、远期外汇合约、利率期货及利率指数期货不必计算特定市场风险的资本要求;如果期货合约的基础工具是债券或代表债券组合的指数,则应根据发行主体的信用风险计算特定市场风险资本要求。

第四章股票风险计量规则第十四条股票风险是指交易账户中股票及股票衍生金融工具头寸的风险。

其中股票是指按照股票交易规则进行交易的所有金融工具,包括普通股(不考虑是否具有投票权)、可转换债券和买卖股票的承诺。

第十五条特定市场风险的资本要求等于各不同市场中各类股票多头头寸绝对值及空头头寸绝对值之和乘以8%后所得各项数值之和。

一般市场风险对应的资本要求,等于各不同市场中各类多头及空头头寸抵消后股票净头寸的绝对值乘以8%后所得各项数值之和。

第十六条股票衍生工具包括股票和股票指数的远期、期货及互换合约。

衍生工具应转换为基础工具,并按基础工具的特定市场风险和一般市场风险的方法计算资本要求。

第五章外汇风险计量规则第十七条外汇风险是指外汇(包括黄金)及外汇衍生金融工具头寸的风险。

第十八条结构性外汇风险暴露结构性外汇风险暴露是指结构性资产或负债形成的非交易性的外汇风险暴露。

结构性资产或负债指经营上难以避免的策略性外币资产或负债,可包括:(一)经扣除折旧后的固定资产和物业。

(二)与记账本位币所属货币不同的资本(营运资金)和法定储备。

(三)对海外附属公司和关联公司的投资。

(四)为维持资本充足率稳定而持有的头寸。

第十九条外汇风险的资本要求外汇风险的资本要求等于净风险暴露头寸总额乘以8%。

净风险暴露头寸总额等于以下两项之和:(一)外币资产组合(不包括黄金)的净多头头寸之和(净头寸为多头的所有币种的净头寸之和)与净空头头寸之和(净头寸为空头的所有币种的净头寸之和的绝对值)中的较大者。

(二)黄金的净头寸。

第二十条外汇衍生工具外汇衍生工具应转换为基础工具,并按基础工具的方法计算市场风险资本要求。

第六章商品风险计量规则第二十一条商品风险计量规则适用于商品、商品远期、商品期货、商品互换。

此处的商品是指可以在二级市场买卖的实物产品,如:贵金属(不包括黄金)、农产品和矿物(包括石油)等。

第二十二条商品风险对应的资本要求等于以下两项之和:(一)各项商品净头寸的绝对值之和乘以15%。

(二)各项商品总头寸(多头头寸加上空头头寸的绝对值)之和乘以3%。

第二十三条商品衍生工具应转换为名义商品,并按上述方法计算资本要求。

第七章期权风险计量规则第二十四条如本行仅购买期权可以使用简易的计算方法。

(一)本行如持有现货多头和看跌期权多头,或持有现货空头和看涨期权多头, 资本要求等于期权合约对应的基础工具的市场价值乘以特定市场风险和一般市场风险资本要求比率之和,再减去期权溢价。

资本要求最低为零。

(二)本行如持有看涨期权多头或看跌期权多头, 资本要求等于基础工具的市场价值乘以该基础工具的特定市场风险和一般市场风险资本要求比率之和与期权的市场价值两者中的较小者。

第二十五条本行如同时卖出期权应使用得尔塔+ (Delta-plus)方法。

得尔塔+方法计算的资本要求由以下三部分组成:(一)期权基础工具的市值乘以该期权的得尔塔值得到得尔塔加权期权头寸,然后将得尔塔加权头寸加入到基础工具的头寸中计算资本要求。

(二)伽马(Gamma)风险的资本要求。

伽马效应值=0.5×Gamma×(VU)2VU为期权基础工具的变动。

其中:(1)对于利率期权,当基础工具为债券时:VU=基础工具市值×表1中相应时段的风险权重。

(2)当基础工具为利率时:VU=基础工具市值×表1中相应时段的假定收益率变化。

(3)当基础工具为股票、股指、外汇与黄金时:VU=基础工具市值×8%。

(4)当基础工具为商品时:VU=基础工具市值×15%。

同一基础工具每项期权对应的伽马效应值相加得出每一基础工具的净伽马效应值。

仅当基础工具的净伽马效应值为负值时,才须计算相应的资本要求,且资本要求总额等于这些净伽马效应值之和的绝对值。

(三)维加(vega)风险的资本要求。

基础工具维加风险的资本要求=25%×该基础工具波动率×|该基础工具的各项期权的维加值之和|维加风险的资本要求总额,等于各项基础工具维加风险的资本要求之和。

第八章承销计量规则第二十六条本行在采取包销方式承销债券等工具时,应使用下述方法计提相应的市场风险资本。

(一)本行按以下方式确定需计提市场风险资本的承销业务风险暴露额:需计提市场风险资本的承销业务风险暴露额=每日日终承销余额×转换系数(二)自确定承销债券的金额和价格之日起,转换系数为50%;自缴款日起,将转换系数调为100%,直至债券全部出售。

(三)每日计算得出的需计提市场风险资本要求承销业务风险暴露作为交易账户头寸,根据所承销债券的类型和发行主体,计算相应的市场风险资本要求,包括一般市场风险和特定市场风险。

第九章交易账户信用衍生产品第二十七条本行应将交易账户信用衍生产品转换为相关信用参考实体的本金头寸,并使用其当前市值计算利率风险的市场风险资本要求。

表5:交易账户信用衍生产品转换规则第十章操作规程第二十八条每季度末,本行计划财务部通过资金业务部等相关部门收集本期市场风险标准法资本计量所需数据。

第二十九条计量前,本行计划财务部对计量数据的质量进行检查,如发现问题及时与数据所属部门沟通修正。

第三十条本行计划财务部利用修正后的数据进行计量,生成初版市场风险标准法报表。

第三十一条本行计划财务部将初版市场风险标准法报表发送至相关业务部门确认,根据反馈内容调整计算误差,生成调整后市场风险标准法监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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