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风险资本计量内部模型法监管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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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市场风险资本计量内部模型法监管指引

商业银行市场风险资本计量内部模型法监管指引

商业银行市场风险资本计量内部模型法监管指引(第4次征求意见稿)第二条本指引适用于《中国商业银行业实施新资本协议指导意见》确定的新资本协议银行和自愿实施新资本协议的其它商业银行。

第三条本指引的目的在于,明确商业银行使用内部模型法计量市场风险资本时应达到的差不多标准,以及监管机构的审批程序和监管要求。

本指引所称的内部模型(或模型)指商业银行用于计量市场风险资本的风险价值(VaR)模型。

本指引所要求的市场风险资本计量范畴包括商业银行交易账户的利率风险和股票风险、交易账户和银行账户的汇率风险和商品风险等四大类不市场风险。

商业银行的结构性外汇敞口不在运算范畴之内。

第二章风险因素第五条内部模型在计量不同类不市场风险时,必须包含足够的、能够准确反映可能对商业银行市场风险暴露产生实质性阻碍的风险因素。

四大风险类不中所包含的风险因素应分不满足如下差不多要求:(一)利率风险1、每一种计价货币的利率所对应的一系列风险因素都应包含在内部模型中。

2、商业银行应采纳业内普遍同意的方法构建内部模型中的收益率曲线。

该收益率曲线应划分为不同的到期时刻,以反映收益率的波动性沿到期时刻的变化;每一个到期时刻都应对应一个风险因素。

3、关于要紧货币和要紧市场的利率变化所产生的较大风险暴露,商业银行应采纳至少六个风险因素构建收益率曲线。

风险因素的数量应最终由商业银行交易策略的复杂程度决定。

4、风险因素必须能反映要紧的利差风险。

(二)股票风险1、内部模型须包含与商业银行所持有的每一个较大股票头寸所属交易市场相对应的风险因素;2、对每一个股票市场,内部模型中至少须包含一个用于反映股价变动的综合市场风险因素(如股指)。

投资于个股或行业股指的头寸可表述为与该综合市场风险因素相对应的“beta等值”;3、监管机构鼓舞商业银行在内部模型中采纳市场的不同行业所对应风险因素,如制造业、周期性及非周期性行业等;最审慎的做法是对每支股票的波动性都设立风险因素;4、关于一个给定的市场,建模技术的特点及复杂程度应与商业银行对该市场的风险暴露以及个股的集中度相匹配。

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计算指引《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计算规则

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计算指引《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计算规则

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计算指引《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计算规则〔第二次征求意见稿〕1.总那么1.1为加强对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的监管,促进商业银行安全、稳健运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治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治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1.2本指引适用于«中国银行业实施新资本协议指导意见»确定的新资本协议银行和自愿实施新资本协议的其他商业银行。

1.3本指引所称资本充足率,是指商业银行持有的、符合本方法规定的资本与商业银行风险加权资产之间的比率。

核心资本充足率,是指商业银行持有的符合本方法规定的核心资本与商业银行风险加权资产之间的比率。

1.4商业银行资本应抵御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

1.5商业银行应同时运算未并表的资本充足率和并表后的资本充足率。

1.6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百分之八,核心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百分之四。

2.资本充足率运算范畴2.1原那么性要求2.1.1商业银行未并表资本充足率的运算范畴应包括商业银行境内外所有分支机构。

并表资本充足率的运算范畴原那么上应包括商业银行以及符合本指引规定的其直截了当或间接投资的金融机构。

2.1.2商业银行在运算并表资本充足率时应准确识别持有多数股权和操纵权的被投资金融机构。

以下机构应作为商业银行持有多数股权和操纵权的被投资金融机构:〔一〕商业银行直截了当拥有或子公司拥有或与其子公司共同拥有被投资机构50%以上表决权的被投资金融机构。

〔二〕商业银行拥有被投资金融机构50%以下〔含〕的表决权,但与被投资机构之间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将其纳入并表范畴:A、通过与其他投资者之间的协议,持有该机构50%以上的表决权;B、依照章程或协议,有权决定该机构的财务和经营政策;C、有权任免该机构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的多数成员;D、在被投资机构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占多数表决权。

商业银行各类监管指标及计算公式

商业银行各类监管指标及计算公式

商业银行各类监管指标及计算公式总体而言,商业银行的运行高度受制于各项监管指标。

比如对于每一笔存款银行内部如何定价,要看流动性指标LCR和流动性匹配率,月末和季末看存款偏离度,一般存款和同业存款差异要看同业存款/总负债指标是否达标,总体上一般存款还需要缴纳10-12%不等的存款准备金。

对于每笔贷款,则要看对资本的消耗,授信集中度是否超标,狭义贷款额度是否够用,贷款占项目总投资比例是否超标,出现不良后是否导致不良指标过高,影响拨备覆盖率、不良率指标从而影响MPA和监管评级。

在完成小微指标压力之下,很多银行小微投放贷款的进度决定了本行其他类型贷款的额度。

因为如果普惠型小微贷款投放不足,银行和可能要被迫压制总体贷款规模。

房地产贷款也窗口政策,比例不能超过20%,也意味着想要做房企融资先做其他领域贷款基数。

总之,银行在实际运行中始终面临着非常复杂的监管指标框架,本文尝试只是做一点点粗浅的介绍。

一、贷款相关新政及指标(一)民营企业、制造业、信用贷款相关新政及指标背景:从2018年开始,监管层开始加大对民营企业、制造业和信用贷款的明确倾斜。

2019年6月低国常会要求5大行制造业、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增速明显超过往年。

2018年郭树清也曾经说过要制定民营企业贷款增速和存量占比指标,简称一、二、五,不过后续并没有真正落地。

相关数据:据各地银保监局工作汇报会议,截止2020年4月,北京地区:制造业平均贷款利率同比下降31BP;不良贷款率约0.61%;广东地区:制造业贷款余额 1.99万亿元,同比增长20.4%;基础设施行业贷款余额同比增长12.6%。

不过2020年央行开始有一点改进,在最新MPA评估种,监管当局增加了“制造业中长期贷款、制造业信用贷款、私人控股企业贷款”等评估指标。

凸显了监管当局对民营企业、制造业金融服务的重视。

以下三项在MPA评估种主要是体现在"信贷政策执行"模块,这个模块100分,此前的基本框架是信贷政策评估结果(40分);信贷政策执行情况(30分)央行资金运用情况(30分);但是在针对不同银行评估的时侯,信贷政策评估的内容不一样,比如对农村金融机构主要是评估涉农、小微和新增贷款用于当地贷款比例。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贷款风险分类工作的通知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贷款风险分类工作的通知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贷款风险分类工作的通知各银监局:自全国合作金融监管暨改革工作会议以来,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贷款五级分类以培训为重点的前期工作已基本结束,目前各地陆续进入分类操作阶段。

为确保贷款五级分类质量,实现摸清风险底数、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增强风险控制能力、初步形成健康的信贷文化的工作目标,现就进一步做好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贷款五级分类工作提出如下要求:一、完善考核机制,做实资产和利润。

一是各银监局要及时了解并解决影响贷款五级分类的认识问题和制度性问题,对以账面利润为指标对基层农村信用社进行综合考核的省联社,要督促其修订和完善相关的考核制度和办法,取消按账面利润考核盈利水平的做法,实行按经营利润(即账面利润+当年提取拨备+当年消化包袱)考核,从根本上解决因担心五级分类后不良贷款增加造成拨备增提,账面利润减少,进而降低评级结果的问题。

二是为了客观真实地揭示贷款风险,各级监管部门2006年末可不按五级分类对农村信用社进行“双降”考核,从2007年起,统一以2006年末五级分类结果为基数,对贷款质量进行考核。

二、切实采取措施,提高分类质量。

一是要严格标准,规范操作。

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要严格按照银监会下发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关于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的标准、要求、操作程序、管理考核等方面的规定,对表内外信贷资产实施分类。

2005年及以前已经试点的机构,也要按照《指引》的要求调整分类结果。

任何机构不得用四级分类结果或试点分类结果套换,不得降低分类标准,简化操作程序。

二是要坚持时间服从质量。

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务必在保证分类工作质量的前提下,确保贷款五级分类工作年底前完成,东部地区农村信用社可争取在9月底之前完成。

要坚决杜绝为了抢时间、争进度而降低分类标准,影响分类质量的现象。

三是要进一步加强对分类操作的现场辅导。

各省联社要成立贷款五级分类巡查督导组,采取划片包干、责任到人、深入现场、实地检查等措施,指导分类,解决操作疑难问题。

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全面风险管理指引的通知

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全面风险管理指引的通知

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全面风险管理指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6.09.27•【文号】银监发〔2016〕44号•【施行日期】2016.1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全面风险管理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6〕44号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邮储银行,外资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其他会管金融机构:现将《银行业金融机构全面风险管理指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6年9月27日银行业金融机构全面风险管理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银行业金融机构全面风险管理水平,促进银行业体系安全稳健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本指引所称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政策性银行以及国家开发银行。

第三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全面风险管理体系,采取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识别、计量、评估、监测、报告、控制或缓释所承担的各类风险。

各类风险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国别风险、银行账户利率风险、声誉风险、战略风险、信息科技风险以及其他风险。

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应当考虑风险之间的关联性,审慎评估各类风险之间的相互影响,防范跨境、跨业风险。

第四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全面风险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匹配性原则。

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应当与风险状况和系统重要性等相适应,并根据环境变化进行调整。

(二)全覆盖原则。

全面风险管理应当覆盖各个业务条线,包括本外币、表内外、境内外业务;覆盖所有分支机构、附属机构,部门、岗位和人员;覆盖所有风险种类和不同风险之间的相互影响;贯穿决策、执行和监督全部管理环节。

银行从业资格考试《风险管理》难点:银行监管

银行从业资格考试《风险管理》难点:银行监管

银行从业资格考试《风险管理》难点:银行监管银行从业资格考试《风险管理》难点:银行监管导语:银行监管是由政府主导、实施的监督管理行为,监管部门通过制定法律、制度和规则,实施监督检查,促进金融体系的安全和稳定,有效保护存款人利益。

一、银行监管的内容(一)银行监管的目标和原则(1)银行监管的目标。

监管目标是监管行为取得的最终结果或达到的最终状态,归纳起来,银行监管基本目标可概括为:保护存款人利益、维护金融体系的安全和稳定。

中国银监会成立后,在总结国内外银行业监管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四条银行监管具体目标:一是通过审慎有效的监管,保护广大存款人和金融消费者的利益;二是通过审慎有效的监管,增进市场信心;三是通过金融、相关金融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和相关信息的披露,增进公众对现代金融的了解;四是努力减少金融犯罪,维护金融稳定。

(2)银行监管应当遵循依法、公开、公正和效率四条基本原则。

(3)中国银监会监管理念是“管法人、管风险、管内控、提高透明度”。

(4)风险监管。

所谓风险监管,是指通过识别商业银行固有的风险种类,进而对其经营管理所涉及的各类风险进行评估,并按照评级标准,系统、全面、持续地评价一家银行经营管理状况的监管方式。

这种监管方式重点关注银行的业务风险、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水平,检查和评价涉及银行业务的各个方面,是一种全面、动态掌握银行情况的监管。

(二)银行风险监管指标体系1.银行风险监管指标体系的类别和定义依据中国银监会颁布的《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风险监管核心指标分为三个主要类别,即风险水平、风险迁徙和风险抵补。

风险水平类指标包括流动性风险指标、信用风险指标、市场风险指标和操作风险指标,以时点数据为基础,属于静态指标。

风险迁徙类指标衡量商业银行风险变化的程度,表示为资产质量从前期到本期变化的比率,属于动态指标。

风险迁徙类指标包括正常贷款迁徙率和不良贷款迁徙率。

风险抵补类指标衡量商业银行抵补风险损失的能力,包括盈利能力、准备金充足程度和资本充足程度三个方面。

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全面风险管理指引的通知

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全面风险管理指引的通知

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全面风险管理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6〕44号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邮储银行,外资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其他会管金融机构:现将《银行业金融机构全面风险管理指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6年9月27日(此件发至银监分局与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银行业金融机构全面风险管理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银行业金融机构全面风险管理水平,促进银行业体系安全稳健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本指引所称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政策性银行以及国家开发银行。

第三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全面风险管理体系,采取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识别、计量、评估、监测、报告、控制或缓释所承担的各类风险。

各类风险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国别风险、银行账户利率风险、声誉风险、战略风险、信息科技风险以及其他风险。

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应当考虑风险之间的关联性,审慎评估各类风险之间的相互影响,防范跨境、跨业风险。

第四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全面风险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匹配性原则。

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应当与风险状况和系统重要性等相适应,并根据环境变化进行调整。

(二)全覆盖原则。

全面风险管理应当覆盖各个业务条线,包括本外币、表内外、境内外业务;覆盖所有分支机构、附属机构,部门、岗位和人员;覆盖所有风险种类和不同风险之间的相互影响;贯穿决策、执行和监督全部管理环节。

(三)独立性原则。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建立独立的全面风险管理组织架构,赋予风险管理条线足够的授权、人力资源及其他资源配置,建立科学合理的报告渠道,与业务条线之间形成相互制衡的运行机制。

(四)有效性原则。

银行业金融机构全面风险管理指引

银行业金融机构全面风险管理指引

银行业金融机构全面风险管理指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提高银行业金融机构全面风险管理水平,促进银行业体系安全稳健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本指引所称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政策性银行以及国家开发银行。

第三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全面风险管理体系,采取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识别、计量、评估、监测、报告、控制或缓释所承担的各类风险。

各类风险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国别风险、银行账户利率风险、声誉风险、战略风险、信息科技风险以及其他风险。

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应当考虑风险之间的关联性,审慎评估各类风险之间的相互影响,防范跨境、跨业风险。

第四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全面风险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匹配性原则。

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应当与风险状况和系统重要性等相适应,并根据环境变化进行调整。

(二)全覆盖原则。

全面风险管理应当覆盖各个业务条线,包括本外币、表内外、境内外业务;覆盖所有分支机构、附属机构,部门、岗位和人员;覆盖所有风险种类和不同风险之间的相互影响;贯穿决策、执行和监督全部管理环节。

(三)独立性原则。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建立独立的全面风险管理组织架构,赋予风险管理条线足够的授权、人力资源及其他资源配置,建立科学合理的报告渠道,与业务条线之间形成相互制衡的运行机制。

(四)有效性原则。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将全面风险管理的结果应用于经营管理,根据风险状况、市场和宏观经济情况评估资本和流动性的充足性,有效抵御所承担的总体风险和各类风险。

第五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要素:(一)风险治理架构;(二)风险管理策略、风险偏好和风险限额;(三)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四)管理信息系统和数据质量控制机制;(五)内部控制和审计体系。

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

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

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查看巴塞尔专栏一、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ICAAP〕治理系统简述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ICAAP〕治理系统是依照银监会«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监督检查指引»、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全部ICAAP要求,识别、测量、治理整个银行的各种风险,运算抵御风险所需的经济资本,生成符合银监会监督检查要求的ICAAP报表、报告及附件的风险操纵系统。

其要紧功能为银行带来稳健的资本规划,确保银行拥有充足的资本,满足其在标准和风险从重压力下对经济资本的需求,并能响应银监会各种监管措施所确定的监管标准。

二、系统构成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ICAAP〕治理系统要紧由以下系统或模块构成:1. 现状诊断评估系统〔包括总体评估模块、治理结构评估模块、风险评估模块、资本规划模块等〕;2. 风险评估标准系统〔包括全面风险治理框架评估模块、估值和薪酬模块、信用风险评估模块、市场风险评估模块、操作风险评估模块、其他风险评估模块等〕;3. 现状诊断报告系统;4. 风险偏好治理系统〔包括风险偏好合规性指标、预期性指标、远景指标模块、风险偏好参数模块、风险偏好报告模块等〕;5. 实质性风险识别系统;6. 压力测试系统;7. 操作风险治理系统;8. 经济资本治理系统;9. 资本治理系统。

三、现状诊断评估系统简述1. 总体评估重点(1) 银行是否要紧风险得到充分识别、计量或评估、监测和报告;(2) 银行是否资本水平与要紧风险及风险治理水平相适应;(3) 银行是否资本规划与银行经营状况、风险变化趋势和长期进展战略相匹配;(4) 银行的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是否与其业务规模和风险复杂程度相适应;(5) 银行的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的经济资本计量体系是否满足银监会«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监督检查指引»的要求,并充分反映银行的风险偏好和风险特点;(6) 银行是否将压力测试作为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重要组成部分,压力测试是否覆盖各业务条线所面临的要紧风险,并应充分考虑宏观经济变化对风险和资本充足率的阻碍;(7) 银行是否依照压力测试结果评估其在压力条件下的资本需求和可能的资本来源状况,确保银行具备充足资本应对不利市场条件变化。

2023年中级银行从业资格之中级风险管理能力测试试卷A卷附答案

2023年中级银行从业资格之中级风险管理能力测试试卷A卷附答案

2023年中级银行从业资格之中级风险管理能力测试试卷A卷附答案单选题(共30题)1、下列关于三种计算风险价值方法的优缺点分析中,错误的是()。

A. Ⅰ和ⅢB. Ⅲ和ⅣC. Ⅰ和ⅡD. 只有Ⅰ【答案】 A2、商业银行在开发内部计量系统过程中,必须有()两类的严格程序。

A.市场风险模型开发和模型独立控制B.信用风险模型开发和模型独立预测C.系统风险模型开发和模型独立操作D.操作风险模型开发和模型独立验证【答案】 D3、关于商业银行信用风险内部评级的说法,正确的是()。

A.内部评级主要对客户的信用风险及债项的交易风险进行评价B.内部评级是主要依靠专家定性分析C.内部评级是专业评级机构对特定债务人的偿债能力和意愿的整体评估D.内部评级的评级对象主要是政府和大企业【答案】 A4、()指商业银行接受客户委托,代为办理客户指定的经济事务、提供金融服务并收取一定费用。

A.代理业务B.柜面业务C.资金业务D.个人信贷业务【答案】 A5、一般来说,()作为风险监测的一部分,由风险管理部门负责,并定期发布监测报告。

A.风险限额设定B.风险限额监测C.风险限额控制D.风险限额识别【答案】 B6、根据监管机构的要求,商业银行采用VaR模型计量市场风险监管资本时的乘数因子最小值为()。

A.4B.2C.3D.1【答案】 C7、某公司2015年销售收入为1亿元,销售成本为8000万元。

2015年期初存货为450万元,2015年期末存货为550万元,则该公司2015年存货周转天数为()天。

A.13.0B.15.0C.19.8D.22.5【答案】 D8、商业银行管理信息科技运行时,应严格控制第三方人员进入安全区域,如确需进入应得到适当的批准,()。

A.其活动也应受到监控B.其活动在必要时才受到监控C.其活动不会受到监控D.如有工作人员陪同其活动不会受到监控【答案】 A9、在现金金融风险管理实践中,关于商业银行经济资本配置的表述,最不恰当的是()。

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资本计量高级方法验证指引》的通知法律法规

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资本计量高级方法验证指引》的通知法律法规
第三条 本指引所称验证,是指采用资本计量高级方法的商业银行对信用风险的内部评级法、市场风险的内部模型法、操作风险的高级计量法及其支持体系进行持续检查,完善自我纠正机制,确保资本计量充分反映风险水平。商业银行采用资本计量高级方法计算监管资本,应按照本指引要求建立验证体系。
第四条 商业银行采用内部评级法计算信用风险监管资本要求,应根据本指引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关于《商业银行信用风险内部评级体系监管指引》的要求,对内部评级体系进行验证,确保模型能够有效量化风险,评级体系运行稳定可靠。
第十一条 商业银行应对用于资本计量的自行开发模型和外购模型进行验证,确保模型适用于本银行实际资产组合和风险状况。
第十二条 商业银行对支持体系进行验证时,验证范围应包括计量模型使用政策和流程、模型用户反馈信息和模型相关文档记录等方面。
第十三条 商
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
(三)增进商业银行高级管理层和相关人员对计量模型的理解,充分认识模型的局限性,完善模型结果运用,确保资本计量准确反映商业银行的风险水平。
第九条 商业银行对资本计量高级方法的验证工作主要包括对计量模型和支持模型应用的政策、流程等体系(以下简称支持体系)的验证。
第十条 商业银行对资本计量高级方法计量模型进行验证时,应重点关注对模型开发样本数据、模型方法、重要假设和参数、模型开发过程和模型结果应用等方面的审查。
现将《商业银行资本计量高级方法验证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印发给你们,请《中国银行业实施新资本协议指导意见》确定的新资本协议银行和自愿实施新资本协议的其他商业银行遵照执行。银监会鼓励暂不准备实施新资本协议的银行参照本《指引》改进风险管理。
请各银监局将本《指引》转发至辖内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和外资法人银行。

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监管资本计量指引

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监管资本计量指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监管资本计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合用于《中国银行业实施新资本协议指导意见》确定的新资本协议银行和自愿实施新资本协议的其他商业银行。

第三条本指引所称操作风险是指由不完善或者有问题的内部程序、员工、信息科技系统,以及外部事件所造成损失的风险。

本定义所指操作风险包括法律风险,不包括策略风险和声誉风险。

第四条商业银行应按照《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指引》的要求,将操作风险管理作为主要风险管理职能纳入全行风险管理体系。

第五条商业银行应选择下列方法之一计量操作风险监管资本:标准法、替代标准法、高级计量法。

第六条商业银行计量操作风险监管资本应符合本指引规定的条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未经银监会批准,商业银行不得变更操作风险监管资本计量方法。

银监会依据审慎监管规则,认定商业银行内部控制不健全、操作风险管理薄弱的,可要求商业银行在按照本指引方法计量结果的基础上提高操作风险监管资本。

第二章标准法第七条商业银行使用标准法,应符合以下条件:(一)商业银行董事会应承担监控操作风险管理有效性的最终责任,高级管理层应负责执行董事会批准的操作风险管理策略、总体政策及体系。

(二) 商业银行应建立与本行的业务性质、规模和产品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操作风险管理系统。

该管理系统应能够记录和存储与操作风险损失相关的数据和操作风险事件信息,能够支持操作风险及控制措施的自我评估和对关键风险指标的监测,能够匡助商业银行有效地识别、评估、监测、控制、缓释操作风险。

该管理系统应配备完整的制度文件,规定对未遵守制度的情况进行合理的处臵和补救。

(三)商业银行应系统性地采集、整理、跟踪和分析操作风险相关数据,包括业务条线的操作风险损失金额和损失频率,定期根据损失数据进行风险评估,并将评估结果纳入操作风险监测和控制。

2023年中级银行从业资格之中级风险管理模拟考试试卷A卷含答案

2023年中级银行从业资格之中级风险管理模拟考试试卷A卷含答案

2023年中级银行从业资格之中级风险管理模拟考试试卷A卷含答案单选题(共60题)1、假定一年期零息国债的无风险收益率为3%,1年期信用等级为B的零息债券的违约概率为10%,在发生违约的情况下,该债券价值的回收率为60%,则根据风险中性定价模型可推断该零息债券的年收益率约为()。

A.8.3%B.7.3%C.9.5%D.10%【答案】 B2、下列不属于商业银行的业务的是()。

A.公开市场业务B.交易和销售C.零售银行业务D.公司金融【答案】 A3、下列对债券凸性描述正确的是()A.在债券收益率交个下降时,凸性引起的修正为负B.凸性对债券价格对债券收益率的二阶导致C.凸性越大,债券曲线弯曲程度越小D.修正交期一般情况下,债券的凸性越小4、在我国银行监管实践中,()监管贯穿于市场准入、持续经营、市场退出的全过程,是监管当局评估商业银行风险状况、采取监管措施的主要依据。

A.流动性比率B.资本充足率C.存款偏离度D.资本收益率【答案】 B5、()是商业银行的最高风险管理/决策机构,承担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最终责任A.监事会B.董事会C.股东大会D.高级管理层【答案】 B6、根据我国监管要求,商业银行使用权重法计算风险加权资产时,对符合标准的微型和小型企业的债权的风险权重为()A.85%B.75%C.0D.50%7、通常金融工具的到期日或距下一次重新定价日的时间越短,并且在到期日之前支付的金额越大,则久期的绝对值()。

A.不变B.越高C.越低D.无法判断【答案】 C8、我国银行业监管的目标是促进银行业合法、稳健运行和()。

A.维护金融体系的安全和稳定B.维护市场的正常秩序C.维护公众对银行业的信心D.保护债权人利益【答案】 C9、下列关于商业银行内部审计独立性的表述,错误的是()。

A.独立性要求内部审计人员不能把对其他事物的判断凌驾于对审计事物的判断之上B.独立性是指内部审计活动独立于他们所审查的活动之外C.内部审计部门在一个特定的组织中,享有经费、人事、内部管理、业务开展等方面的相对独立性D.审计人员在审计活动中不受任何来自外界的干扰,独立自主地开展审计工作【答案】 A10、假设某商业银行以市场价值表示的简化资产负债表,资产A=2000亿元,负债L=1700亿元,资产久期为DA=6年,负债久期为DL=3年,根据久期分析法,如果年利率从4%上升到4.5%,则利率变化将使商业银行的整体价值().A.增加33.02亿元B.减少33.17亿元C.减少33.02亿元D.增加33.17亿元【答案】 B11、由于内部控制的方面的漏洞,很多金融机构在衍生产品交易中遭受巨额损失,而且短期内难以筹措足够的资金平仓,出现严重的()危机。

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监管资本计量指引

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监管资本计量指引

【发布单位】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文号】【发布日期】2008-09-18【生效日期】2008-10-01【失效日期】【所属类别】政策参考【文件来源】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监管资本计量指引机关各部门、各监事会办公室,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为推动新资本协议实施准备工作,确保2010年底新资本协议如期实施,银监会制定了第一批新资本协议实施监管指引,包括《商业银行银行账户信用风险暴露分类指引》、《商业银行信用风险内部评级体系监管指引》、《商业银行专业贷款监管资本计量指引》、《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缓释监管资本计量指引》和《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监管资本计量指引》(以下简称5个监管指引),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5个监管指引是新资本协议实施配套监管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银监会将陆续发布其它监管指引。

5个监管指引中,有关监管资本的计量方法自银行获得银监会批准实施新资本协议之日起施行,有关风险暴露分类、内部评级体系、专业贷款评级、信用风险缓释管理和操作风险管理的监管要求和技术规范自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

?二、实施新资本协议银行应对照5个监管指引进行达标评估,确保监管合规。

5个监管指引确立的相关技术规范和监管标准是新资本协议银行应达到的最低要求。

新资本协议银行应对照5个指引逐条进行合规性评估,对未达标的领域和环节,应制定切实可行的限期达标方案。

对监管标准尚不明确的,新资本协议银行应主动和监管部门沟通,尽早达成共识。

从2008年第四季度起,新资本协议银行应根据银监会发布的相关监管指引按季进行达标评估,建立详细的达标评估文档。

新资本协议银行应于2008年底前向银监会提交首轮5个监管指引达标评估报告。

?三、加强相关培训工作,为新资本协议实施提供人才保障。

监管部门、银监局和新资本协议银行要以5个监管指引发布为契机,加强对监管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培训。

《银行业金融机构全面风险管理指引》2016年10月

《银行业金融机构全面风险管理指引》2016年10月

银行业金融机构全面风险管理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银行业金融机构全面风险管理水平,促进银行业体系安全稳健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本指引所称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政策性银行以及国家开发银行。

第三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全面风险管理体系,采取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识别、计量、评估、监测、报告、控制或缓释所承担的各类风险。

各类风险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国别风险、银行账户利率风险、声誉风险、战略风险、信息科技风险以及其他风险。

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应当考虑风险之间的关联性,审慎评估各类风险之间的相互影响,防范跨境、跨业风险。

第四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全面风险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匹配性原则。

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应当与风险状况和系统重要性等相适应,并根据环境变化进行调整。

(二)全覆盖原则。

全面风险管理应当覆盖各个业务条线,包括本外币、表内外、境内外业务;覆盖所有分支机构、附属机构,部门、岗位和人员;覆盖所有风险种类和不同风险之间的相互影响;贯穿决策、执行和监督全部管理环节。

(三)独立性原则。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建立独立的全面风险管理组织架构,赋予风险管理条线足够的授权、人力资源及其他资源配置,建立科学合理的报告渠道,与业务条线之间形成相互制衡的运行机制。

(四)有效性原则。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将全面风险管理的结果应用于经营管理,根据风险状况、市场和宏观经济情况评估资本和流动性的充足性,有效抵御所承担的总体风险和各类风险。

第五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要素:(一)风险治理架构;(二)风险管理策略、风险偏好和风险限额;(三)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四)管理信息系统和数据质量控制机制;(五)内部控制和审计体系。

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资本计量高级方法实施申请和审批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0]114号

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资本计量高级方法实施申请和审批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0]114号

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资本计量高级方法实施申请和审批指引》的通知正文:---------------------------------------------------------------------------------------------------------------------------------------------------- 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资本计量高级方法实施申请和审批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0〕114号)机关各部门、各监事会办公室,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现将《商业银行资本计量高级方法实施申请和审批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各银监局将《指引》转发至辖内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外资金融机构以及城市信用社和农村信用社。

二○一○年十二月十六日商业银行资本计量高级方法实施申请和审批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明确商业银行资本计量高级方法实施的申请和审批事项,确保相关工作稳妥有序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适用于《中国银行业实施新资本协议指导意见》确定的新资本协议银行和自愿实施新资本协议的其他商业银行。

第三条本指引所称资本计量高级方法实施是指商业银行采用新资本协议第一支柱下的信用风险内部评级法、市场风险内部模型法和操作风险高级计量法计算监管资本。

第四条商业银行应当按照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新资本协议相关监管指引要求开展实施准备工作,适时向银监会提交实施申请,获得审批后进入实施阶段。

第五条实施申请和审批包括银行集团及商业银行单一法人层面实施的申请和审批。

第六条银监会负责对商业银行资本计量高级方法实施的审批,并持续监督商业银行过渡期内的整改情况。

第二章商业银行申请第七条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完善的实施申请组织架构,明确董事会、高级管理层、牵头部门以及相关参与部门的职责和权限,设定申请准备的内部程序,形成有效的决策机制和报告流程,确保申请工作有序开展。

2023年中级银行从业资格之中级风险管理通关题库(附带答案)

2023年中级银行从业资格之中级风险管理通关题库(附带答案)

2023年中级银行从业资格之中级风险管理通关题库(附带答案)单选题(共30题)1、下列关于零售客户的说法,错误的是()。

A.对商业银行的风险状况和利率水平缺乏敏感度B.从商业银行融资流动性的角度来看,零售存款相对稳定C.可以便利地通过多种渠道了解商业银行的经营状况D.被看做是核心存款的重要组成部分【答案】 C2、根据监管机构的要求,商业银行采用VaR模型计量市场风险监管资本时的附加因子的取值范围是()。

A.0~3B.0~4C.0~2D.0~1【答案】 D3、商业银行的()有权制定风险管理策略,并决定采取何种有效措施来控制商业银行的整体或重大风险。

A.业务部门B.风险管理部门C.董事会D.董事会下设的风险管理委员会【答案】 D4、在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监测中,行业经营环境恶化的预警指标不包括()。

A.金融危机对行业发展产生影响B.行业产能明显过剩C.市场需求出现明显下降D.行业个别企业出现亏损【答案】 D5、商业银行某部门当期税后净利润5000万元,当期经济资本1亿元,资本预期收益率为20%,则该部门的经济增加值为()万元。

A.1000B.3000C.2000D.7000【答案】 B6、高级计量法中较为推荐的几种类型不包括()。

A.打分卡法B.损失分布法C.内部衡量法D.外部衡量法【答案】 D7、下列()不属于信用风险管理领域相关制度指引。

A.《贷款通则》B.《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监测和考核暂行办法》C.《商业银行银行账户利率风险管理的指引》D.《银团贷款业务指导》【答案】 C8、内部评级系统的验证过程和结果应接受()检查,负责检查的部门应独立于验证工作的设计和实施部门。

A.独立B.准确C.稳定D.审慎【答案】 A9、()根据需要对外包活动进行现场检查,采集外包活动过程中数据信息和相关资料,并将检查结果纳入对该机构的监管评级。

A.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B.财政部C.中国人民银行D.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及其派出机构【答案】 D10、关于总敞口头寸,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商业银行风险管理指引

商业银行风险管理指引

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指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商业银行的市场风险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称商业银行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包括中资商业银行、外资独资银行和中外合资银行。

第三条本指引所称市场风险是指因市场价格 - 利率、汇率、股票价格和商品价格–的不利变动而使银行表内和表外业务发生损失的风险。

市场风险存在于银行的交易和非交易业务中。

市场风险可以分为利率风险、汇率风险(包括黄金)、股票价格风险和商品价格风险,分别是指由于利率、汇率、股票价格和商品价格的不利变动所带来的风险。

利率风险按照来源的不同,可以分为重新定价风险、收益率曲线风险、基准风险和期权性风险。

前款所称商品是指可以在二级市场上交易的某些实物产品,如农产品、矿产品(包括石油)和贵金属(不包括黄金)等。

第四条市场风险管理是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市场风险的全过程。

市场风险管理的目标是通过将市场风险控制在商业银行可以承受的合理范围内,实现经风险调整收益率的最大化。

商业银行应当充分识别、准确计量、持续监测和适当控制所有交易和非交易业务中的市场风险,确保在合理的市场风险水平之下安全、稳健经营。

商业银行所承担的市场风险水平应当与其市场风险管理能力和资本实力相匹配。

为了确保有效实施市场风险管理,商业银行应当将市场风险的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与全行的战略规划、业务决策和财务预算等经营管理活动进行有机结合。

第五条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银监会)对商业银行的市场风险水平和市场风险管理进行监管。

中国银监会应当督促商业银行有效地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各项业务所承担的各类市场风险。

第二章市场风险管理第六条商业银行应当按照本指引要求,建立与本行的业务性质、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完善、可靠的市场风险管理体系。

市场风险管理体系包括如下基本要素:(一)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有效监控;(二)完善的市场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三)完善的市场风险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程序;(四)完善的内部控制和独立的外部审计;(五)适当的市场风险资本分配机制。

商业银行内部评级体系监管指引

商业银行内部评级体系监管指引

商业银行内部评级体系监管指引(2008年3月30日第二轮征求意见稿)1总则1.1为推进《统一资本计量和资本标准的国际协议:修订框架》(以下简称新资本协议)内部评级法的实施,促使商业银行提高信用风险管理水平,保证商业银行安全稳健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参照新资本协议相关要求,制定本指引。

1.2本指引适用于《中国商业银行业实施新资本协议指导意见》确定的新资本协议商业银行和自愿实施新资本协议的其它商业银行。

银监会鼓励其它商业银行参照本指引,建立内部评级体系,提高信用风险管理水平。

1.3本指引所称内部评级体系是由支持信用风险评估、确定内部风险级别、划分资产池、风险参数量化的各种方法、过程、控制、数据收集、以及管理信息系统组成。

内部评级体系应能够有意义地评估债务人和债项的风险特征,具备稳健的风险区分和排序能力,并以有效、可靠和一致的方法量化风险。

内部评级体系包括:1.3.1内部评级体系的公司治理、流程和内部控制,保证内部评级体系运作的独立性和评级结果的客观性。

1.3.2主权、银行、公司风险暴露的风险等级确定技术标准,按照风险程度将每个债务人和债项分配到相应到的风险级别,并进行可靠的排序;零售风险暴露资产池划分的技术标准,按照风险特征将每笔债项分配到相应的资产池。

1.3.3量化分析过程,将债务人和债项的风险特征转化为相应的风险参数,公司暴露包括违约概率、违约损失率、违约风险暴露和期限,零售暴露包括违约概率、违约损失率、违约风险暴露。

1.3.4IT和数据管理系统,提高内部评级体系运作的自动化程度,收集和存储与内部评级体系相关的信息,为风险评级、资产分池和风险量化奠定基础。

1.3.5内部评级体系的验证体系,对风险评级、资产分池及风险参数量化过程进行持续、独立的验证。

1.3.6内部评级体系的文档管理体系,促进风险评级、资产分池以及风险量化过程的标准化、规范化,支持评级体系和量化过程的持续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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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风险资本计量内部模型法监管指引1、总则1.1为推进《统一资本计量和资本标准的国际协议:修订框架》的实施,促使商业银行提高市场风险管理水平,保证商业银行安全稳健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参照新资本协议相关要求,制定本指引。

1.2本指引适用于《中国商业银行业实施新资本协议指导意见》确定的新资本协议商业银行和自愿实施新资本协议的其它商业银行。

银监会鼓励其它商业银行参照本指引,建立市场风险管理的内部模型,提高市场风险管理水平。

1.3本指引的目的在于,明确商业银行使用内部模型法计量市场风险资本要求时应满足的相关基本要求,以及监管机构的审批程序和监管要求。

本指引所称的内部模型(或模型)指商业银行用于计量市场风险资本要求的风险价值(VaR)模型。

本指引所要求的市场风险资本计量范围包括商业银行交易账户的利率风险和股票风险、交易帐户和银行帐户的汇率风险和商品风险,以及相关的期权性风险。

商业银行的结构性外汇敞口不在计算范围之内。

1.4任何使用内部模型法计量市场风险资本要求的商业银行,都必须向监管机构提出申请,并取得监管机构的书面批准。

2、风险因素2.1内部模型必须包含足够的、能够准确反映商业银行在持续经营过程中所有可能对其市场风险暴露产生实质性影响的风险因素。

内部模型应对这些风险因素进行适当的分类、界定和归档,并运用于建模过程中。

2.2内部模型在计量不同类别市场风险时,其风险因素应满足如下基本要求:2.2.1利率风险(1)每一种计价货币的利率所对应的一系列风险因素都应包含在内部模型中。

(2)商业银行应采用业内普遍接受的方法构建内部模型中的收益率曲线。

该收益率曲线应分解为一系列的到期时段,以反映收益率的波动性沿时间的变化;每一个到期时段都应有一个对应的风险因素。

(3)对于主要货币和市场上的利率变化所具有的较大风险暴露,商业银行应采用至少六个风险因素构建收益率曲线。

内部模型所包含风险因素的数量应最终由商业银行交易策略的复杂程度决定。

(4)内部模型所包含的风险因素必须能反映主要的利差风险。

2.2.2汇率风险(1)内部模型中须包含与其所持有的每一种风险暴露较大的外币(包括黄金)与本币汇率相对应的风险因素。

2.2.3股票风险(1)内部模型中须包含与其所持有的每一个较大股票头寸所属交易市场相对应的风险因素;(2)对每一个股票市场,内部模型中至少须包含一个用于反映股价变动的综合的市场风险因素(如股指)。

投资于个股或行业股指的头寸可表述为与该综合市场指数相对应的“beta等值”;(3)监管机构鼓励商业银行在内部模型中采用整个市场的多个行业所对应风险因素,如制造业、周期性及非周期性行业等;最审慎的做法是对每支股票的波动性都设立风险因素;(4)对于一个给定的市场,建模技术的特点及复杂程度应与商业银行对总体市场的风险暴露以及对个股的集中度相匹配。

2.2.4商品风险:(1)内部模型中须包含与商业银行持有较大头寸的每一个商品市场相对应的风险因素;(2)对于以商品为基础的金融工具头寸相对有限的商业银行,可以采用简化的风险因素界定方法。

即,每一种银行有风险暴露的商品价格都有一个对应的风险因素;如果商业银行持有的总商品头寸较小,也可采用单一风险因素作为一系列相关商品的风险因素。

(3)对于交易活跃的商业银行,其内部模型应覆盖趋势风险、远期缺口及利率风险以及基差风险等;对于交易比较活跃的商品,内部模型必须考虑衍生品头寸(如持有远期、掉期)和实物商品之间“便利性收益率”不同。

3、定性标准3.1商业银行使用内部模型法必须满足监管机构关于市场风险管理的一般性要求,并符合以下定性要求。

3.2商业银行运用内部模型计量市场风险资本要求时,必须与其日常市场风险管理活动紧密结合,并符合以下要求:(1)模型计算必须基于用于日常市场风险管理的内部模型输出结果,而非针对市场风险资本计算特别改进过的模型。

(2)模型必须完全融入商业银行的日常市场风险管理过程,并作为上交银行高级管理人员的风险报告的基础。

模型结果应作为计划、监控市场风险的必要组成部分。

(3)风险计量系统应与交易限额结合使用。

交易限额与模型的联系应该保持一致,并被高级管理人员所理解。

3.3商业银行的董事会或由其授权的委员会和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积极参与风险管理过程,将风险管理作为业务的必要组成部分并提供相应的资源。

由独立的风险管理部门提供的每日报告必须由一定层级的管理人员审阅,且该管理人员必须有足够授权强制减少单个交易员的头寸和整个银行的风险暴露。

3.4商业银行必须设有独立于业务部门并直接向高级管理层报告的风险管理部门。

该风险管理部门应负责设计和实施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体系;每日编制并分析基于银行风险计量模型的输出结果的报告,包括评估风险暴露和交易限额之间的关系;负责模型的初次和持续验证。

3.5商业银行必须拥有足够的善于在交易、风险控制、审计和后台工作中使用复杂模型的员工。

3.6商业银行必须按照本指引的相关要求定期执行压力测试方案。

3.7从事复杂业务的商业银行的模型和风险管理应该比从事简单业务的银行更加成熟和先进。

3.8商业银行必须确保关于以下方面足够的控制:内部模型的演变;返回检验项目的可信度,包括损益账户的计算;内部模型的可信度和适用性,包括模型的地域覆盖面和数据源完备性;内部模型的初始和进行中的发展,包括独立验证;估值模型,包括独立验证;信息技术基础设施的充足、安全、可靠。

3.9商业银行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对市场风险管理过程的内部审计。

内部审计必须包括业务部门行为和独立的风险管理部门行为,并且由具有适当资格并独立于业务部门和风险管理部门的员工进行。

内部审计必须至少包括以下内容:风险管理体系和过程的文档是否足够;风险管理部门的组织架构;市场风险管理手段融入日常风险管理的情况;管理信息系统是否真实可靠;前台及后台使用的定价模型和估值系统的批准流程;风险管理过程中任何重大变化的确认;能被内部模型所反映的风险和产品的范围;头寸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验证用于内部模型的数据源的一致性、及时性和可靠性的过程(包括数据源的独立性);验证波动性和相关性假设条件的准确性和适当性的过程;估值程序及风险敏感性计算的准确性和拨备政策;评估内部模型包括返回检验项目的准确性的过程;关于风险价值模型发展的控制;内部模型的计算过程。

3.10在内部模型被认可之前,商业银行应实施包括返回检验在内的模型验证。

当推出新技术和最优做法时,商业银行必须适应这些改进。

3.11商业银行应建立足够支持其内部模型运行的信息系统。

3.12商业银行所使用的内部模型必须被足够文档化。

相关的文档应该包含足够的细节,使监管机构可通过它清晰了解内部模型如何运作。

4、定量要求4.1商业银行使用内部模型法进行市场风险资本计算时必须遵守本指引所规定的最低定量标准。

商业银行可以使用任何能够反映其所有主要风险的模型,例如基于方差-协方差矩阵、历史数据模拟、蒙特卡罗模拟之类的方法。

4.2商业银行应至少每个交易日计算一次风险价值,使用单尾、99%的置信水平。

4.3计算风险价值时,商业银行使用的持有期应为10个交易日。

商业银行可以使用更短的持有期并将结果转换为10天的持有期(如时间平方根法)。

但银行必须向监管证明此种方法的合理性。

4.4计算风险价值采用的观察期长度必须最少为一年(或250个交易日)。

4.5商业银行必须确保用于内部模型的数据的可靠性。

在无法取得可靠数据时,应使用代理或其他合理的风险价值计量技术。

商业银行必须能够证明所使用的技术的适当性,并且不会实质性地低估模型风险。

如果使用加权法或其他类似方法处理历史数据,有效观察期至少为一年。

即当采用加权法时,历史数据点的加权平均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如果前述条款中的加权法得出了不审慎的风险价值,则必须调整加权法从而与审慎的风险价值数值一致。

商业银行必须根据最低为每月一次的频率更新数据集。

如果市场价格或利率的波动使商业银行必须更频繁地更新才能确保风险价值模型数据的审慎计算,则必须提高更新频率。

5、压力测试5.1商业银行使用内部模型法计算市场风险资本要求,应制定相应的市场风险压力测试方案。

压力测试方案必须特别关注:集中度风险、压力市场条件下的市场非流动性、单一走势市场、事件风险、非线性产品以及内部模型可能无法适当反映的其他风险(例如隐含的相关性和非对称风险)。

5.2商业银行应当具备按日实施压力测试的能力,定期评估在压力情况下的风险承担情况,特别是对压力测试所揭示的主要风险点和脆弱环节应予以特别关注,若压力测试显示本行受某种特定情景的负面影响明显,应当通过降低风险暴露或分配更多资本的方式予以管理。

5.3压力测试方案应得到商业银行董事会及高级管理层的批准与认可,并进行定期评估和修订完善。

压力测试结果应例行向高级管理层及董事会(或董事会指定的委员会)报告,同时应在制定市场风险政策及评估资本充足程度时予以考虑。

5.4压力测试应同时具有定量及定性标准:定量标准应明确商业银行可能会面对的压力情况,并能够包含不同的严峻程度。

定性标准应强调压力测试目标是评估本行资本吸纳潜在大额亏损的能力,以及寻求本行可以采取以减低风险及保存资本的措施。

5.5商业银行应当识别可能会对其交易账户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风险因素,进行压力测试所用的压力情景应涵盖可能会令交易账户组合产生重大损失,或会引致风险事前或事后管理相当困难的各种因素。

这些因素包括在各种主要风险类别中的低概率事件。

5.6压力测试应当包括市场冲击涉及的流动性风险方面的因素。

例如在发生金融市场危机时,银行未能及时将部分交易持仓平仓,以及这些持仓的价值波动较大的风险。

5.7商业银行应选择运用最适合其交易账户业务规模及复杂程度的压力测试技术,包括敏感性测试及情景测试。

5.8商业银行可以根据本行交易账户持仓总量规模、结构特点和复杂程度,确定情景测试的具体内容,并涵盖不同的严峻程度。

压力情景依其性质可以分为:(1)无须银行模拟的监管性情景。

商业银行应报告其每季度5个最大单日损失的信息供监管机构审查。

损失信息应与其内部计量系统计算出的资本水平相对比。

(2)要求银行模拟的历史情景。

商业银行应将以往的金融市场重大突变(如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作为一套模拟的压力测试情景,适用于其资产组合,并向监管机构报告结果。

(3)银行自行设计的反映资产组合特性的情景。

除了上述监管机构规定的情景,商业银行也应自行设计压力测试情景,从资产组合特性出发,识别出最不利的情况(如油价剧烈变动时,世界主要地区发生问题等)。

商业银行应向监管机构说明其用以识别和执行此情景的方法,并说明该情景引发的结果。

5.9商业银行应制定完备流程以实施全面的市场风险压力测试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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