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开展建筑能效测评与标识工作宣传材料(doc 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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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开展建筑能效测评与标识工作宣传材料(doc 10页)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开展建筑能效测评与标识工作宣传材料
一、建筑能效测评与标识的概念
建筑能效测评是指对建筑能源消耗量及其用能系统效率性能指标进行检测和计算机模拟,并判定其所处水平;而能效标识,是指依据能效测评结果,对建筑能耗相关信息以标识形式向社会或产权所有人明示。
能效测评标识可以客观地反映建筑物的能耗水平,达到建筑节能信息公开化,为政策制定提供定量依据和引导消费者节能意识的目的。
二、建筑能效测评与标识法规及政策依据
1、法规依据:
(1)《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2008年8月1日,国务院颁布《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其中第二
识、再利用用品标识、节能建筑标识和环境标志制度,开展节能、节水、环保产品认证以及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2)住建部相关政策
2008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建筑能效测评与标识出台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技术导则》(试行)的通知》、《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管理暂行办法》、《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等系列文件。
(3)财政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公共建筑节能工作的通知》
2011年5月,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公共建筑节能工作的通知》,其中规定“新建大型公共建筑建成后必须经建筑能效专项测评,凡达不到工程建设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有关部门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三、建筑能效测评与标识的必要性及重要意义
1、建筑能效测评与标识是国家建筑节能法规要求
根据国务院《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和《山西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的要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所有权人应当对建筑的能源利用效率进行测评和标识,并将测评结果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购买人明示所售商品房的能源消耗指标,并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和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中载明。
相关法规要求赋予了建筑能效测评与标识本身具有“强制性”,是建筑节能工作的必然环节。
2、建筑能效测评与标识是“建筑节能用数据说话的”基础
建筑节能属新兴学科,研究方向众多,基础数据缺乏,各种新型材料、新兴技术层出不穷,多少仍有“情况不明、任务不清”的状态。建筑能效测评与标识树立了“建筑节能用数据说话”的管理理念,通过检测、评估数据反应出真正的节能效果,达到“推广先进、淘汰落后”的目的。
建筑能效测评与标识结果是政府制定鼓励、处罚政策的依据,也是申请“绿色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
3、建筑能效测评与标识是建筑节能监管体系的重要环节
十一五期间,山西省基本建立了市场准入-设计-图审-施工-监理-验收的建筑节能监管体系,主要以过程监管为主,监管过程工作量巨大,往往因为人员、时间、信息不对称等因素,效果不佳。
建筑能效测评与标识能有效地将政府从繁杂的日常事务中解脱出来,从原来的过程监督转向结果监督,真正建立市场准入-设计-图审-施工-监理-验收-销售-使用的闭合式管理体系,将建筑节能的监管延伸到销售和使用阶段,形成闭合体系,有效改善监管效果。
4、能效测评与标识是建筑节能信息公开的重要手段
长期以来,存在部分建设单位在施工阶段随意取消或降低建筑节能技术措施的现象,而消费者对自己购买房屋的能效状况一无所知。能效测评与标识解决了目前建筑节能领域存在的信息不对称现象,为
消费者购买高效、适用的房屋提供了有效帮助。
5、建筑能效测评与标识是鼓励开发商改善建筑能效性能的重要手段
建筑能效测评与标识使建筑节能的相关责任主体明确了各自的责任和义务。能效测评与标识通过信息披露的方式将开发商利益与建筑节能建立了联系。并通过政策引导鼓励消费者购买高能效建筑,刺激开发商开发更高效的建筑,促进市场良性竞争。
四、我省建筑能效测评与标识工作现状
为落实国务院《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山西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和住建部推动建筑能效测评与标识工作的相关政策,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在能效测评与标识方面做了大量的基础工作。
1、出台了相关政策
2008年12月,山西省住建厅出台了《关于试行开展建筑能效测评与标识工作的通知》(晋建科函字[2008]397号),其中规定了开展能效测评与标识试点的建筑,并鼓励房地产开发项目积极申请能效测评与标识工作。
2010年11月,山西省住建厅出台了《关于严格执行新建建筑规划阶段节能审查制度的通知》晋建科函字〔2010〕414号),要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建筑节能主管部门请专家或委托能效测评机构,对其节能措施进行审查,认定能效理论预测评标识等级。并将能效测评与建筑规划结合,未取得预测评证书的开发项目不能办
理相关规划手续。
2、完善技术体系
2009年,山西省住建厅根据《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技术导则》,组织我省建筑节能领域的相关专家,由山西省节能推广中心、山西省建筑科学研究院编写了山西省《建筑能效测评与标识标准》(DBJ04—276—2009),并对能效测评软件进行了比对。
3、开展了试点工作
2009年我厅委托山西省建筑科学研究院对山西省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澳瑞特小区进行了能效测评的试点工作。于同年评审通过了我省首个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项目—晋中建安小区1#住宅楼,并颁发《建筑能效测评等级证书》。俩个项目被评定为“一星”节能建筑,这标志着我省有了真正意义上的“建筑节能身份证”。
五、山西省建筑能效测评等级证书与标识介绍
1、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等级:
标识等级由基础项和选择项构成。建筑能效测评与标识实行按照单栋建筑或者户(套)建筑综合测评的能源消耗量(耗热量或耗电量)分级进行标识。当基础项达到节能≥50%<65%且规定项均满足要求时,标识为一星;当基础项达到节能≥65%<75%且规定项均满足要求时,标识为二星;当基础项达到节能≥75%<85% 且规定项均满足要求时,标识为三星;当基础项达到节能≥85%以上且规定项均满足要求时,标识为四星。若选择项所加分数超过60分(满分100分)